第二屆聯合國環境大會23日發布的一系列報告顯示,環境惡化導致人們過早死亡,對公共衛生造成威脅。全球1/4的死亡人數與環境汙染有關,改善環境已成為保證人類健康發展的迫切任務。
本月23日至27日,第二屆聯合國環境大會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召開。
空氣汙染致全球每年700萬人死亡
大會新發布的一份報告表明,每年因環境惡化而過早死亡的人數比沖突致死的人數還要高234倍,充分論證了維持健康環境的重要性。讓所有人平等和有尊嚴地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中生活,是《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目標。
報告指出,超過四分之一的5歲以下兒童,因環境原因死亡。
《健康星球,健康人類》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世界衛生組織WHO)、《生物多樣性公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巴塞爾、鹿特丹和斯德哥爾摩公約》聯合發布,該報告探究了空氣汙染、化學品暴露、氣候變化和其他環境問題對人類健康和福祉帶來的影響。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阿奇姆·施泰納說,“地球生態資源的消耗以及人類汙染足跡的增加,使我們在健康和福祉方面承擔日益增長的成本。空氣汙染、化學品暴露以及自然資源開采,都是以消耗自然生態系統——人類生命的支持體系為代價的。”
“健康的地球能讓人類健康的小船揚帆遠航,也會促進經濟和社會蓬勃發展。在環境健康方面不斷地發展和進步,我們才得以維護我們自己的幸福。本周的聯合國環境大會(UNEA-2),就是想辦法讓環境始終是人類福祉的庇護所,而不會成為傷害人類的刀口。”阿奇姆·施泰納說。
報告稱,在2012年,大約1260萬人由於環境原因死亡,占總死亡人數的23%。因環境原因致死的人口中,最高比例發生在東南亞和西太平洋地區(分別為28%和27%)。另外23%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中海東部地區22%、美洲地區經合組織國家(OECD)11%、非經合組織國家15%、歐洲15%。
調查發現,非傳染性疾病導致的死亡人數在所有地區都有所上升:2012年,3/4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的人死於非傳染性疾病。
報告稱,影響環境健康的因素,包括生態系統破壞、氣候變化、不平等、無規劃的城市化、不健康和浪費的生活方式以及不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產模式。
氣候變化加劇了環境健康風險的規模和強度。世界衛生組織保守預計,2030-2050年間,每年會有額外的250000人死亡,主要死於由氣候變化導致的營養不良、瘧疾、腹瀉和熱應力。
報告中提出了幾大關鍵環境問題:
空氣汙染導致世界各地每年700萬人死亡。其中,430萬人死於室內空氣汙染,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婦女和兒童。
缺乏潔凈水和衛生設施導致每年有842000人死於腹瀉病,其中97%在發展中國家。腹瀉病是導致5歲以下兒童死亡的第三大殺手,占所有五歲以下兒童死亡人數的20%。
化學品暴露,導致每年有107000人死於石棉中毒。2010年654000人死於鉛中毒。
自然災害,自199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次締約方會議(COP1)以來,606000人因氣象相關的災害失蹤。
四個綜合解決方法減少汙染
“投資一個健康的環境可以帶來許多好處。”報告說,逐步淘汰近100種消耗臭氧層的物質(ODS),意味著截至2030年,每年高達200萬例皮膚癌和數百萬例白內障會因臭氧層愈合而被避免。
報告稱,在全球範圍內消除汽油所含鉛,預計每年可節省下來2.45萬億美元,占GDP的4%,並避免100萬人過早死亡。事實證明,減少黑碳和甲烷等短期氣候汙染物的措施具有成本效益。預計到本世紀中葉,能防止全球變暖0.5°C,而且到2030年,每年避免240萬人因空氣汙染死亡。
研究顯示,工作場所的預防性衛生監督投資,若對每個工人投資18-60美元,即可減少27%的病假缺勤。水和衛生服務的投資回報是投資1美元,收益5-28美元。
為實現以上目標,第二屆聯合國環境大會給出四個綜合解決方法:
解毒:在人們的生活和工作中,去除和/或減輕有害物質對環境的影響。
脫碳:倡導可再生能源,減少碳燃料的使用,從而減少二氧化碳(CO2)排放量。在生命周期中,太陽能、風力和水力發電比化石燃料發電廠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的傷害低3-10倍。
資源高效利用和改變生活方式:以較低的資源利用、較少的浪費、更少的汙染和更少的環境破壞進行必要的經濟活動,創造價值來維持世界人口,
增強生態系統的恢複力和保護地球的自然生態系統:增強環境、經濟和社會的能力,從而通過保護遺傳多樣性以及陸地、沿海和海洋生物多樣性實現對於幹擾和沖擊的預期、響應和恢複;加強生態系統恢複力;減少畜牧業和伐木業對自然生態系統產生的壓力。
第二屆聯合國環境大會發布的《海洋塑料垃圾和塑料微粒:激發行動和政策指導的全球經驗和研究》報告發現,在2014年,全球塑料產量超過3.11億公噸,比2013年增加了4%,由於固體廢物管理不當,最終遺留在海洋中的垃圾在480-1270萬公噸之間。塑料微粒應特別引起人們的重視。
一項研究估計,平均每平方公里的海洋世界中,有63320塑料微粒漂浮在水面。海洋生物包括浮遊動物、無脊椎動物、魚類、海鳥和鯨魚,可以通過水直接攝入塑料微粒,或通過食物網間接攝入塑料微粒。塑料微粒可能造成海洋生物的免疫中毒反應、生殖中斷、胚胎發育異常、內分泌紊亂、基因改變等。
《2016全球法律限制鉛塗料報告》發現,人們仍在消除鉛塗料的道路上努力前進。2016年初,全球196個國家中70個國家(36%)發布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限制鉛塗料條例。大部分國家出臺了強制規定對鉛塗料的使用進行控制,以確保執行效果。然而,只有17個國家要求對油漆含鉛量進行測試和認證。
《UNEP前沿:2016新興環境問題報告》稱,全球增加不少新興人畜共患疾病病例,全球現在面臨著流行性人畜共患疾病暴發、食源性人畜共患疾病增長以及常見人畜共患疾病在貧窮國家長期被人們忽視的危險。
“人們從未養過這麽多動物,從前也沒有那麽多機會,讓病原體通過生物環境和野生動物,傳染到家畜和人,從而導致人畜共患疾病的暴發,而如今,一切都不同了。”報告說。研究發現,人類所有傳染病中,大約60%是人畜共患病,占新發傳染疾病的75%。
近年來,一些新興的人畜共患疾病屢屢登上報紙頭條,因其會引發,或極有可能引發大範圍流行疾病。除了禽流感,還包括裂谷熱(RVF)、急性呼吸系統綜合征(SARS)、中東呼吸綜合征(MERS)、西尼羅河病毒、埃博拉和寨卡病毒。報告說,在過去的二十年里,這些新興疾病產生的直接成本超過1000億美元。如果這些疾病最終成為流行疫情,損失將達數萬億美元。
“由於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的汙染防治手段和相應監控,許多生產活動造成了土壤、地下水汙染。”6月2日,同濟大學教授、上海城市規劃行業協會副會長於一凡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她介紹,以工業生產、交通物流、市政設施等為代表的產業類用地是具有較高汙染風險的存量用地,其再利用活動需要通過建立完善的登記、評估、修複和審核流程進行環境風險控制。但目前各方對於場地治理導致二次汙染的風險缺乏防範。
大量產業遺存地上建商品房
於一凡介紹,中國近代的工業化起步於半封建、半殖民地時代,新中國成立以後“變消費性城市為生產性城市”的發展方針促使眾多中國城市加速工業化進程。
她說,從全國範圍來看,從珠三角制造基地到東北老工業基地,從東部沿海城市到三線建設時期發展的城市,鋼鐵、化工等環境汙染風險高的重工業遍布全國各地。
從城市範圍來看,無論在城市中心區還是郊區均有大量產業用地分布,其中不乏化工、造紙、冶金等環境汙染風險較高的產業。由於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的汙染防治手段和相應監控,許多生產活動造成了土壤、地下水汙染。
同時,由於長期堆放危險品,從事工業原料、產品等存放和運輸,也使部分鐵路沿線、物流棧場成為遭受汙染的重災區。此外,缺乏防護措施的垃圾堆放和傾運碼頭等對城市生活空間與岸線埋下的汙染隱患也不容小覷。改革開放初期遍地開花的鄉鎮企業更是造成了城鄉環境的整體惡化,形成的癌癥村、白血病村令人扼腕。
於一凡說,自1980年代以來,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就已經開始調整舊城核心區內的產業用地,由於騰退土地中不少占據良好區位,居住、商業、商務和創意產業等往往成為再利用的首選功能。
統計數據顯示,北京市75%產業遺存再開發為居住用地,上海市轉為居住用地的產業遺存比例也近60%。於一凡說,上海2040年空間發展戰略提出了未來城市建設用地零增長的目標,內涵式發展的機遇將主要來自市域範圍內800平方公里原產業用地。
“不難想見,一旦未經處理的汙染場地被直接納入再開發,甚至用於養老院、幼兒園、住宅區等功能,後果將何其嚴重。”於一凡說。
產業遺存地汙染物危害大
於一凡介紹,產業遺存的汙染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汙染物影響場地土壤、水體等的環境品質,進而破壞區域生態平衡,使場地與周邊生態環境發生惡化。其次,汙染物通過水體、土壤、空氣、植物等介質與暴露的受眾人群接觸,可對人體造成直接的健康危害。兩者均不易察覺,但往往同時存在,且貽害無窮。
研究顯示,產業遺存地可能含有的汙染物大致可分為無機物汙染和有機物汙染。其中無機物汙染可進一步劃分為重金屬汙染與其他無機物汙染。冶金廠、鋼鐵廠等重工業以及塗料、油漆等化工業易造成包括鉛、砷、汞、銅、鎘等為代表的重金屬汙染,對暴露人群可能造成蛋白質和酶活性減弱,在器官中過量堆積則進一步造成器官功能退化和各種疾病,如水俁病、腎功能衰竭等。
其中最為常見的鉛汙染具有較強的神經毒性,不僅會妨礙幼兒生長、造成兒童腦損傷,嚴重的甚至會導致死亡。磷肥廠、煉焦廠、化工廠等則是造成有害元素氧化物、硫化物、鹵化物等其他無機汙染物的主要產業,具有致畸性、致癌性和致突變性等危害。許多產業遺存可能兼有多種類型的汙染物。
於一凡介紹,產業遺存可能具有的汙染通常以兩種形式存在:第一種是場地內殘留的固體工業廢棄物、汙水、有沈澱物和汙泥的水塘、可感知的廢氣,以及地上或地下的儲油罐、變壓器、汙水處理設施、生產運輸設備等基礎設施;
另一類來自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汙染物,經由各種途徑遷移至土壤與地下水,殘留在內部場地和建築結構中,甚至影響到鄰近的河流、濕地、沼澤或綠地等周邊整體環境,但場地並沒有顯著的汙染跡象。
於一凡介紹,這些汙染物通常具有隱蔽性強、造成後果緩慢顯現和不易清除三方面特點,若不采取全面、深入的環境評估,產業遺存的汙染往往難以被及時發現和徹底清除。
開發商對汙染狀況諱莫如深
“由於未能形成針對產業遺存再利用的預先環境風險評估和場地清理後的環境風險複核機制,加之城市規劃與環境保護部門之間缺少溝通與協調,不少被汙染場地未經處理便得到再次開發並投入使用。”於一凡說,規劃管理部門對產業遺存的汙染歷史缺乏了解,即使意識到潛在的環境風險也苦於缺乏技術依據,難以做出合理的功能規劃和空間安排。
她舉例說,如以精細氟與電鍍添加劑為主要生產內容的某市化工廠,長期的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重金屬與有機物等混合汙染物嚴重汙染了場地。2007年該廠停產並作為居住用地進行了出讓。2008年7月,在缺乏環評報告的情況下某房地產項目獲得規劃審批開始在工廠舊址上施工。
2009年3月,補充編制的環評報告確認其存在環境風險,於當年7月責令停止建設並進行汙染治理。而此時包括幼兒園在內的住宅區開發已基本完成。
於一凡介紹,我國針對城市各類場地汙染的識別與治理起步較晚,相應法律法規建設基礎較為薄弱。同時,規劃、建設部門與環保部門之間缺乏有效互動,致使汙染發現與治理滯後於開發建設。 官方數據顯示,我國汙染場地及周邊用地的環境問題已經相當嚴重。根據2014年公布的首次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公報,34.9%的工業廢棄地調查土壤點位存在汙染物超標,29.4%的工業園區樣本土壤點位存在汙染,而重汙染企業用地及其周邊樣本土壤點位汙染超標率更是高達36.3%。此外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場地、采油區、采礦區的超標率均超過20%。
於一凡說,長期以來,公眾對環境汙染的理解大多聚焦於水汙染、大氣汙染、噪聲汙染等,對場地汙染的危害則後知後覺,其中除了場地汙染不易被察覺的因素以外,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公眾意識。
產業遺存通過流轉進入土地市場需要通過產權征收、平整拆除、規劃出讓、再開發建設幾個階段。目前,僅在土地平整、拆除階段移除外在特征明顯的汙染物,對於土壤、地下水中潛藏的汙染情況則缺少信息披露。
調查發現,由於潛在的汙染直接影響轉型利用的市場價值,不少土地所有者和開發商對真實汙染狀況諱莫如深。
“換土”易造成二次汙染
於一凡介紹,存在汙染的產業遺存須通過相應的治理手段來消除或者控制環境風險,而目前相關的治理技術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
調查發現,目前各方對於場地治理導致二次汙染的風險缺乏防範。常見的“換土”方式缺乏跟蹤管理,如隨意傾倒或與城市垃圾混合,極易造成二次汙染。
同時,部分汙染物還可能在拆除和轉運過程中隨著建築垃圾而轉移、擴散,使汙染物定位和汙染清除工作變得更加困難。此外,治理資金缺乏保障是阻礙環境保護從原則走向實踐的現實障礙。
“產業遺存的治理需要一筆不小的費用,如上文提及的某化工廠汙染治理成本預計達到2.8億元,對於任何組織或單位而言都是巨大的負擔。”於一凡說,缺乏整治資金容易使汙染治理流於形式,質量缺乏保障。
於一凡認為,產業遺存在退出原有功能或用地權屬發生改變時,應依照規定由具有資質的獨立機構開展現場實測並形成具有法律效應的評估報告,對場地的遺留汙染情況加以診斷,提出修複建議。對於采取部分清除方案的汙染場地,還應在進行竣工驗收時和使用過程中對主要汙染物進行持續監測。
“鑒於城市功能轉型過程中會陸續出現更多新增產業遺存,摸排產業用地的汙染情況不應僅限於對現狀產業遺存的調查,還應對目前仍處於生產、市政服務過程中的產業類用地進行登記和評估,以便進行系統管理。”她說。
世界上很多城市因對產業遺存的成功再利用而為城市生活註入了新的活力,如英國倫敦的碼頭區、美國紐約的SOHO區、德國的魯爾工業區,以及我國北京的798藝術街區、上海黃浦江兩岸的世博園區、廣東省中山岐江公園等。
於一凡說,“然而,在將產業遺存視為城市更新與轉型的機遇的同時,必須首先回答這樣一個問題:這些場地安全嗎?”
產業遺存留下的汙染物或對人體和環境造成“二興汙染”。攝影/章軻
《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5月31日頒布。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環境政策部副主任董戰峰6月1日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當前,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壤汙染修複治理長效機制是我國土壤環境管理的重大任務。
土壤治理短板是缺長效機制
董戰峰介紹,從國際經驗,美國、英國、日本等許多國家在土壤汙染治理上主要體現在四個“重視”:重視立法與標準體系建設、重視汙染者付費機制構建、重視投融資機制創新、重視社會治理機制完善。
董戰峰說,盡管造成當前我國嚴重的土壤汙染態勢具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缺乏長效機制一直是土壤汙染修複治理工作的短板。他分析說,總體來看,我國土壤汙染修複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尚面臨六大問題,需要盡快系統考慮予以突破。
投入需求量大。根據歐美國家經驗,土壤保護成本、土地可持續管理成本(重點是防控風險)與場地修複成本基本上是1∶10∶100的關系。由於我國因歷史原因遺留下來的土壤汙染問題十分嚴重,無論是削減存量,還是控制增量,防範風險等都需要大量投入,土壤治理的投入規模可能會是十萬億元規模。
責任體系未建立。土壤修複既有存量修複治理問題,也有增量風險評估、管控與治理問題,情況比較複雜,責任主體不明確,歸責範圍不清晰,汙染修複治理責任難以分工落實,損害求償機制和汙染收費機制無法確立。
激勵機制不完善。修複治理的融資機制缺失,無法有效調動和發揮社會資本力量;汙染治理責任分擔機制沒形成,治理費用和渠道問題難以解決;修複治理市場機制不到位,土壤修複治理的產業化、市場化、專業化無法實現等。
法制標準不健全。盡管立法工作已經進入議程,但是法律法規體系健全尚需時日。土壤汙染治理修複有關的技術標準、行業標準、產業標準、技術指引等還存在缺項和短板,需要加強法制建設和標準、技術導則體系的系統化建設。
社會治理不得力。因土壤汙染發生的環境權益侵害事件時有發生,健康和財產損害救濟機制還不完善,公益訴訟機制尚不健全。
配套能力不到位。土壤修複治理效果評估技術方法未建立,治理技術清單,特別是BAT(最佳適用技術)技術清單,需要盡快研制;從事土壤汙染治理調查、評估和修複治理的從業人員少,專業人才缺乏,修複治理企業資質管理和招投標機制還不健全;土壤環境質量本底不清晰、汙染場地風險評估關鍵技術參數還不夠,汙染場地修複治理的監測、評價、治理技術裝備缺乏。
“四管齊下”推動汙染治理
“建立土壤汙染治理修複長效機制需要綜合考慮、系統調控、理清重點、明確方向。”董戰峰建議“四管齊下”,推動我國土壤汙染治理修複長效機制建設。
他說,我國土壤汙染修複治理必須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基礎上,註重技術標準和基準制定基礎性工作,解決土壤汙染防治法律法規過於分散,缺乏系統法律框架,地方立法空白等。形成法律法規-基準標準-導則指南-政策措施鏈條體系,逐步實現土壤汙染修複治理“控制增量、消化存量”。
“其次,責任公平分擔是基礎。”董戰峰解釋說,土壤汙染治理要堅持汙染者付費原則,對於造成的損害責任,無論是財產性、精神性還是其他生態環境損害都應明確。修複治理責任主體要明確,責任範圍可以逐步擴大,盡快由財產性、健康損害向涵蓋生態環境損害轉變。對於歷史性遺留的汙染性土壤修複治理要一分為二,政府要起到主導和引導功能。
此外,形成有效的激勵是關鍵。董戰峰認為,政府不僅要加大土壤汙染修複治理的資金投入水平,更重要的是要積極創新投融資政策,建立有效的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力量,逐步由政府主導、市場為輔向財政引導、企業施治、市場為主、社會參與格局轉變,形成健全的土壤汙染修複治理市場化機制,解決土壤修複治理資金缺口過大問題,推進建立完善的專業化、市場化的土壤修複治理產業,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最後,健全社會治理是核心。”董戰峰說,應重視加強涉土環境信息公開,充分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創新公眾參與方式,形成便利的公眾參與渠道和靈活的參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在土壤汙染修複治理中的決策參與、監管監督作用,推進土壤汙染損害公益訴訟,保障公眾環境健康權益。
推進“六大長效機制”建設
董戰峰對記者表示,土壤汙染修複治理形勢嚴峻,任務艱巨、挑戰巨大,需要加快長效機制建設,從根本和長遠上為土壤環境質量改善與維護,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健康居住環境。推進土壤汙染修複治理六大長效機制建設。
創建公平合理的政、企責任分擔機制。政府除了直接投資實施修複治理工作外,更主要的是要重視通過政策機制創新,推進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對於可以明確責任歸屬的使用者、產生者、運輸者等,則按“汙染者付費”原則落實這些企業的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經濟責任。建立土壤汙染損害賠償制度。
形成穩健的土壤修複治理投入機制。建議將土壤環境保護各類必要費用整合進環保預算科目,並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提取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用於土壤環境保護,建議從各地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土壤環境保護和汙染治理,中央和地方按照2∶8的比例分成使用。設立兩層級的土壤汙染治理基金,國家土壤汙染治理基金主要由中央財政資金、各地提取的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環境稅費等構成;地方土壤汙染治理基金主要由本級財政資金、提取的部分土地出讓收益、市場融資構成。基金實施專門用途管理,可采用商業委托專門的職業化理財公司來管理基金,使其良性運作並保值增值。
建立有效的土壤修複治理融資機制。對涉土行業嚴格實施綠色信貸,加大對土壤汙染修複治理工作的信貸支持,對汙染場地修複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政府提供擔保來負責降低貸方的風險。推進將環境風險管理納入綠色信貸評估技術體系中,開發促進棕地物業發展項目的融資產品,嚴格限制造成土壤嚴重汙染的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推開土壤汙染保險,實行強制和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在有色金屬、化工醫藥、電鍍等重點行業實施土壤環境汙染強制責任險,對企業部分保費進行補貼鼓勵企業投保,建立並逐步完善環境責任險制度,形成土壤汙染風險分散的社會化機制。
構建完善的土壤汙染修複治理市場機制。完善價格、財稅、金融、土地等政策,創新債券、股票、創業板塊等資本市場融資方式,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土壤環境保護和汙染治理的市場化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向土壤修複產業,對創新能力強、技術水平先進且具有示範意義的企業,在固定資產投資等方面優先予以扶持。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創新市場經濟政策機制。嚴格限制造成土壤嚴重汙染的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推行土壤汙染第三方治理。
推動形成有效的多方社會治理機制。將涉土企業的環境信用作為新時期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要內容,對重點行業涉土企業實施環境信用評價機制,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賬戶。
建設強有力的實施保障機制。逐步完善土壤汙染修複治理法律標準體系,落實地方政府黨政領導轄區土壤環境質量負責制,對領導幹部離任實施生態審計,建立嚴格的土壤汙染任追究機制。建立土壤汙染監控系統及信息平臺,加強土壤環境保護的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完善土壤汙染健康信息系統。積極推進土壤環境信息平臺的研發及公開。
國務院31日印發《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下稱《土十條》),對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為全面深入了解《土十條》出臺的背景、意義及《土十條》的主要內容,第一財經記者采訪了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
1、《土十條》出臺有哪些背景?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在土壤汙染防治方面進行探索和實踐,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總體粗放,產業結構和布局仍不盡合理,汙染物排放總量較高,土壤作為大部分汙染物的最終受體,其環境質量受到顯著影響。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堪憂,部分地區汙染較為嚴重,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之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切實加強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制定實施《土十條》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決向汙染宣戰的一項重大舉措,是系統開展汙染治理的重要戰略部署,對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具有積極作用。
2、與水體和大氣汙染相比,土壤汙染具有哪些特點?
一是土壤汙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後性。大氣汙染和水汙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汙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汙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
二是土壤汙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汙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汙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
三是土壤汙染具有不均勻性。由於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汙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汙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
四是土壤汙染具有難可逆性。由於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汙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汙染物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汙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汙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汙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複。總體來說,治理土壤汙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3、土壤汙染物主要有哪些?
土壤中的汙染物來源廣、種類多,一般可分為無機汙染物和有機汙染物。無機汙染物以重金屬為主,如鎘、汞、砷、鉛、鉻、銅、鋅、鎳,局部地區還有錳、鈷、硒、釩、銻、鉈、鉬等。有機汙染物種類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揮發性有機汙染物,以及多環芳烴、多氯聯苯、有機農藥類等半揮發性有機汙染物。
4、土壤汙染對地下水有什麽影響?
地下水汙染是指由於人為活動造成地下水質惡化的現象。土壤汙染是淺層地下水汙染的一個重要來源,土壤中的一些汙染物容易淋溶或隨滲水進入地下水,日積月累造成淺層地下水水質變差,最終導致汙染。
5、造成我國土壤汙染的主要原因是什麽?
我國的土壤汙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工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是造成其周邊土壤汙染的主要原因。尾礦渣、危險廢物等各類固體廢物堆放等,導致其周邊土壤汙染。汽車尾氣排放導致交通幹線兩側土壤鉛、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汙染。
二是農業生產活動是造成耕地土壤汙染的重要原因。汙水灌溉,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養殖等,導致耕地土壤汙染。
三是生活垃圾、廢舊家用電器、廢舊電池、廢舊燈管等隨意丟棄,以及日常生活汙水排放,造成土壤汙染。
四是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區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屬超標的原因。
6、我國在土壤汙染防治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
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從總體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礎還很薄弱,土壤汙染防治體系尚未形成。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我國科學家開始關註礦區土壤、汙灌區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農藥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汙染等問題。“六五”和“七五”期間,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開展農業土壤背景值、全國土壤環境背景值和土壤環境容量等研究,積累了我國土壤環境背景的寶貴數據,在此基礎上制訂並於1995年發布了我國第一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近年來,我國土壤環境問題日益凸顯,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探索,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組織開展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掌握了我國土壤汙染特征和總體情況;二是出臺一系列土壤汙染防治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土壤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體系;三是開展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工作,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四是制定實施重金屬汙染綜合防治規劃,啟動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試點項目;五是編制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推動土壤汙染防治工作。
7、《土十條》編制的總體考慮是什麽?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與大氣和水汙染相比,土壤汙染具有隱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為此,我們重點在開展調查、摸清底數,推進立法、完善標準,明確責任、強化監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時,提出要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
二是堅持突出重點、有限目標。國內外實踐表明,解決好土壤汙染問題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針對當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立足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土十條》以農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設用地中的汙染地塊為重點,明確監管的重點汙染物、行業和區域,嚴格控制新增汙染,對重度汙染耕地提出更嚴格管控措施,明確不能種植食用農產品,其他農作物不是絕對不能種;對於汙染地塊,區分不同用途,不簡單禁用,根據汙染程度,建立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同時緊扣重點任務,設定有限目標指標,以實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
三是堅持分類管控、綜合施策。為提高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汙染程度將農用地分為三個類別,分別實施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等措施;對建設用地,按不同用途明確管理措施,嚴格用地準入;對未利用地也提出了針對性管控要求,實現所有土地類別全覆蓋。在具體措施上,對未汙染的、已經汙染的土壤,分別提出保護、管控及修複的針對性措施,既嚴控增量,也管好存量,實現閉環管理,不留死角。
8、《土十條》的出臺實施將對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產生什麽樣的推動作用?
《土十條》的出臺實施將夯實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基礎,全面提升我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能力。
一是通過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工作,查明農用地土壤汙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汙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摸清土壤汙染家底。
二是通過制修訂土壤汙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體系等,使土壤汙染防治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基本建立健全。
三是通過開展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試點示範,在土壤汙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複、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探索土壤汙染綜合防治模式,逐步建立我國土壤汙染防治技術體系。
四是通過規範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明確治理與修複責任主體,實行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終身責任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等措施,推動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產業發展。
五是通過明確各方責任,加強信息公開,宣傳教育等措施,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汙染防治體系。
9、為什麽要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如何組織開展?
全面準確掌握土壤汙染狀況是開展土壤汙染防治與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2005年至2013年,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土資源部開展了首次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調查面積約為630萬平方公里。1999年以來,國土資源部開展了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截止2014年,已完成調查面積150.7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調查面積13.86億畝,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68%。2012年,農業部啟動了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汙染調查,調查面積16.23億畝。
總體上看,已完成的土壤環境調查,初步掌握了全國土壤汙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汙染物。但是,由於調查時間跨度大,調查方法不統一,調查精度難以滿足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複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現有調查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調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汙染底數,獲得地塊尺度的土壤汙染數據。通過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進一步摸清農用地土壤汙染狀況,準確掌握汙染耕地的地塊分布,評估土壤汙染對農產品質量和人群健康的影響,探明土壤汙染成因,了解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汙染狀況,獲取權威、統一、高精度的土壤環境調查數據,建立基於大數據應用的分類、分級、分區的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全面滿足環保、國土、農業和衛生等領域需求,為全面實施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提供科學依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編制詳查總體方案,積極籌備各項工作。
10、農用地詳查2018年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2020年完成,這是基於什麽樣的考慮?
根據土壤汙染狀況詳查工作量進行測算,計劃用兩年左右時間完成農用地詳查,用四年左右時間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
11、目前我國已經開展了哪些與土壤相關的監測調查?行業監測網都有哪些?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如何整合?
目前除環保部門外,開展土壤監測調查的部門還有農業、國土部門。環保部門開展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以農用地、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狀況為主,農業部門以耕地地力為主,國土部門以測定土壤中礦物元素及其他無機指標為主。
除環保外,與土壤相關的行業監測網主要涉及農業部門和國土部門。農業部門針對耕地地力的監測,在全國建立了107個國家級耕地質量監測點;針對農產品產地及周圍環境汙染,重點在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汙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等布點監測,計劃設立15.2萬個產地安全監測國控點。國土部門組織開展了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但尚未建立常規監測網。
環保、農業、國土部門已開展的監測調查多屬於專項工作性質,部分指標重合,但各自監測調查的規範、點位、頻次不盡一致,需要逐步整合,以滿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管理需要。
12、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如何建設?
環境保護部正在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建設,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國設置了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31367個,其中包括一般點位22816個,風險點位8551個,已覆蓋90%縣(市、區)。2016年擬再增加7000個風險點位。
13、為什麽要專門制定土壤汙染防治法?
目前我國尚沒有土壤汙染防治的專門法律法規,現有土壤汙染防治的相關規定主要分散體現在環境汙染防治、自然資源保護和農業類法律法規之中,如《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農業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由於這些規定缺乏系統性、針對性,亟需制定土壤汙染防治專門法律,以滿足土壤汙染防治工作需要。
14、《土十條》提出配合完成土壤汙染防治法起草工作,目前進展情況如何?地方性土壤汙染防治法規有什麽進展?
2013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土壤汙染防治法列入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受全國人大環資委委托,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完成土壤汙染防治法草案建議稿,於2014年12月報送全國人大環資委。為推進土壤立法工作,近兩年來,環境保護部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深入開展調研,多次召開專題研討會、座談會,舉辦專題講座,修改草案10余稿。在起草過程中,陳昌智、沈躍躍副委員長分別親自帶隊赴山東、遼寧、湖南、河南、廣東、福建等多省區調研。根據全國人大環資委安排,擬在2016年年內進行兩次內部初審,2017年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提請和審議的任務。
2015年12月,福建省發布《福建省土壤汙染防治辦法》;2016年2月,湖北省頒布《湖北省土壤汙染防治條例》。湖南、河南、廣東、吉林等省正在進行土壤汙染防治立法工作。
15、目前我國土壤環境保護標準有哪些?還需要制訂哪些標準?
我國現行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包括三類、48項標準:一是土壤環境質量(評價)類標準,包括1項土壤環境質量標準、3項特殊用地土壤環境評價標準、4項建設用地土壤環境保護技術導則;二是土壤環境監測規範類標準,包括1項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37項土壤環境汙染物監測方法標準;三是土壤環境基礎類標準,包括2項相關術語標準。
下一步標準制修訂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修訂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替代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二是制修訂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複等技術規範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三是完善土壤汙染防治相關標準,修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汙泥中汙染物控制等標準,制訂可降解農用地膜標準,修訂農用地膜、農藥包裝標準;四是完善土壤中汙染物分析測試方法;五是分類研制一批土壤環境標準樣品。
16、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為什麽要修訂,進展如何?
我國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以下稱“現行標準”)於1995年7月13日頒布,1996年7月1日實施,在我國土壤環境保護和管理中發揮了重要基礎性作用,目前已不適應現階段土壤環境保護實際工作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適用範圍小。僅適用於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缺少適用商服、工礦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指標。二是項目指標少。僅規定了8項重金屬指標和六六六、滴滴涕2項農藥指標,而近年來土壤汙染形勢日益複雜,尤其是工業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需要評價的汙染物種類繁多。三是實施效果不理想。一級標準依據“七五”土壤環境背景調查數據做了全國“一刀切”規定,不能客觀反映區域差異;二、三級標準規定的指標限值存在偏嚴(如鎘)、偏寬(如鉛)的爭議,部分地區土壤環境質量評價與農產品質量評價結果差異較大。
針對現行標準存在的上述問題,2006年環境保護部啟動標準修訂工作,先後組織召開20多次專題工作會、研討會,反複研究、梳理土壤環保標準體系結構、作用定位和主要內容。目前,制修訂後的標準已三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過環境保護部標準審議專家委員會和部長專題會議審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報批。
17、為什麽要修訂現行農膜標準?全國每年廢棄農膜有多少?
現行農用地膜厚度國家標準為0.008±0.003mm。即便是符合標準的農膜也比較容易破碎,導致廢棄農膜回收難度大、成本高,需要通過修訂標準提高厚度要求,便於回收利用。據有關調查研究,2013年我國廢棄農膜總量超過100萬噸。
18、重點監管行業是如何考慮的?
根據第一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和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結果,篩選出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作為重點監管行業,主要考慮是,這些行業排放的汙染物均為重點監管汙染物,嚴重威脅土壤環境和人體健康。
19、為什麽要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與農用地分等定級的區別?
為提高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土壤汙染程度,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分別采取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農業、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開展的農用地分等定級主要反映土地生產力水平的差異,主要依據地理區位、水熱條件、經濟價值等因素進行劃定。
20、企業防治土壤汙染的責任有哪些?
企業責任包括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汙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汙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開展企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造成土壤汙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複的法律責任。
21、農藝調控包括哪些具體措施?
在土壤汙染防治中,農藝調控是指利用農藝措施對耕地土壤中汙染物的生物有效性進行調控,減少汙染物從土壤向作物特別是可食用部分的轉移,從而保障農產品安全生產,實現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農藝調控措施主要包括種植重金屬低積累作物、調節土壤理化性狀、科學管理水分、施用功能性肥料等。
22、為什麽要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和生產區域大氣、土壤、水體中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因素,認為不適宜特定農產品生產的,提出禁止生產的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
23、什麽是風險管控?
對農用地而言,風險管控主要是指通過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換林還草,以及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確保農產品特別是糧食安全。
對建設用地而言,風險管控主要是指通過對汙染地塊設立標誌和標識,采取隔離、阻斷等措施,防止汙染進一步擴散;劃定管控區域,限制人員進入,防止土壤擾動;通過用途管制,規避隨意開發帶來的風險。
24、土壤汙染風險主要有哪些?下一步將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土壤汙染的風險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汙染影響農產品質量。土壤汙染影響農作物生長,造成減產。農作物可能會吸收和富集某些汙染物,影響農產品質量,給農業生產帶來經濟損失;長期食用超標農產品可能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二是危害人居環境安全。住宅、商業、工業等建設用地土壤汙染可能通過經口攝入、呼吸吸入和皮膚接觸等方式危害人體健康。汙染地塊未經治理修複就直接開發,會給有關人群造成長期的危害。三是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土壤汙染影響植物、動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長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不利於土壤養分轉化和肥力保持,影響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汙染物,可能發生轉化和遷移,繼而進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氣環境,影響其他環境介質,可能會對飲用水源造成汙染。
下一步采取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對輕中度汙染的土壤,制定實施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重度汙染土壤,嚴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制定實施重度汙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二是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範人居環境風險。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供地管理和土地開發利用管理。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建立汙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25、土壤汙染風險評估的內容是什麽?
土壤汙染風險評估是指采用概率方法對土壤汙染造成的某種危害後果出現的可能性進行表征。土壤汙染風險通常可分為健康風險和生態風險兩大類。健康風險是指人體暴露於汙染環境而導致傷害、疾病或死亡的可能性。生態風險是指土壤汙染物對生態系統中的某些要素或生態系統本身造成破壞的概率或可能性。
26、現階段對重度汙染耕地為什麽采用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而不是治理與修複?
基於目前的經濟技術水平,對重度汙染耕地進行治理與修複,資金投入大,時間周期長,並可能對土壤功能造成嚴重破壞。考慮到我國耕地資源有限的基本國情,對重度汙染耕地采取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既充分利用了土地資源,又避免了產出超標糧食的風險。
27、如何從城鄉規劃環節防範汙染地塊開發利用的風險?
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實施規劃管理的基本依據。城鄉規劃工作將在兩個環節上,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汙染地塊開發利用風險的防範:一是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法定規劃時,合理安排工業用地布局,特別是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幹擾、汙染和安全隱患的三類工業用地,要按照相關標準,預留安全防護距離。二是在舊城有機更新過程中,加強對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後的用地管理,尤其是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有汙染風險企業用地,並擬將用地性質改變為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需要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對土壤環境情況進行調查評估,評估結果達到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
28、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責任怎樣界定?
《土十條》明確提出,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責任界定按照“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由造成土壤汙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後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29、針對汙染地塊開發利用和治理與修複工程監管,《土十條》有何應對措施?
《土十條》對汙染地塊開發利用和治理與修複工程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汙染地塊開發利用方面,嚴格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一是建立汙染地塊開發利用前的調查評估制度。二是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的,要劃定管控區域,采取風險管控措施。三是落實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監管責任,將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
在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工程監管方面,一是治理與修複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汙染。二是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範措施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複效果進行評估。四是實行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終身責任制。
30、土壤汙染了,有辦法治理嗎?有哪些修複方法?
受汙染的土壤可以通過修複降低其風險或危害,恢複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土壤修複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汙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汙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一般包括生物修複、物理修複和化學修複3類方法。由於土壤汙染的複雜性,有時需要采用多種技術。
生物修複技術是上世紀80年代發展起來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達到去除土壤中汙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複技術、微生物修複技術和生物聯合修複技術。優點是不破壞土壤有機質,不對土壤結構做大的擾動,成本低;缺點是修複周期長,通常不適宜對高濃度汙染土壤的修複。
物理修複是指通過各種物理過程將汙染物從土壤中去除或分離的技術。目前常用的技術包括客土法、熱脫附、土壤氣相抽提、機械通風等。優點是修複效率高、速度快;缺點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學修複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對重金屬和有機物的氧化還原、鰲合或沈澱等化學反應,去除土壤中的汙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汙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術。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等。優點是修複效率較高、速度相對較快;缺點是容易破壞土壤結構、因添加化學藥劑易產生二次汙染等。
31、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一般包括哪幾個階段?
汙染地塊治理與修複通常可分為調查評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等階段。調查評估主要包括汙染物識別,汙染程度和範圍確定,汙染風險評估,修複目標值制定等;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設計主要包括修複技術篩選、工藝參數確定、工程量估算、可行性論證、施工圖設計、環境管理計劃等;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方案設計要求,組織實施現場施工和工程建設等;工程驗收是對修複工程效果進行監測評估。
32、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的成本如何?
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的成本因汙染物類型、汙染程度以及修複技術的不同,其成本差異較大。一般來說,農用地治理與修複成本每畝從幾千元到幾萬元,汙染地塊土壤治理與修複成本每立方米從幾百元到幾千元。
33、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產業發展狀況如何?
我國從“十五”期間開始研發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技術,特別是“十二五”以來,在重金屬汙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針對不同土壤汙染物、汙染程度、土地利用類型等的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技術。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企業從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從業人員從約2000人增加到近1萬人;項目數量累計達300多項。總體來看,從技術儲備、人員隊伍等方面,基本具備產業發展的基礎。隨著《土十條》的發布實施,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產業鏈將逐步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複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形成一批專業化的土壤修複企業。通過規範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實行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終身責任制,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可以促進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產業發展。
34、6個土壤汙染綜合防治先行區是如何確定的?如何推進實施?
根據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結果,綜合考慮區域代表性、土壤汙染類型、現有工作基礎、地方政府積極性等因素,確定在浙江臺州、湖北黃石、湖南常德、廣東韶關、廣西河池、貴州銅仁等6市建設土壤汙染綜合防治先行區,並已列入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
2014年,環境保護部開始籌備土壤汙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有關地市編制先行區建設方案,方案已通過專家評審;2015年組織召開了先行區建設啟動會,正在制定先行區建設標準,目前相關地市按照建設方案要求推進相關建設工作。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加強對先行區建設情況的評估檢查,督促有關地方按時完成建設工作。
35、我國哪些地區已通過發行債券籌集汙染治理資金?
2013年6月以來,湖南省累計發行湘江流域重金屬汙染治理專項債券67億元。2015年,中國農業銀行在倫敦證券交易所發行總額為10億美元的綠色債券,用於清潔能源、生物發電、城鎮垃圾及汙水處理等領域。
36、全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是如何考慮的?
為統籌協調全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建立全國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初步考慮,成立由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質檢總局、林業局、法制辦等部門組成的土壤汙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
附:
背景材料
1、什麽是土壤?
土壤是指由礦物質、有機質、水、空氣及生物有機體組成的地球陸地表面上能生長植物的疏松層。
2、土壤有哪些功能?
土壤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植物生長的場所和植物生長必需的養分;提供各種生物及微生物的生存空間,具有環境凈化的作用;提供建築物的基礎和工程材料。
3、什麽是土壤汙染?
土壤汙染是指人類活動產生的汙染物進入土壤並積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質量惡化並導致生態或人體健康危害的現象。
4、什麽是汙染地塊?
汙染地塊是指因生產、經營、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堆放或者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害廢物等活動使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汙染的土地。
5、什麽是土壤環境背景值?
土壤環境背景值是指在沒有或很少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情況下,土壤環境中化學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
6、什麽是土壤環境基準?
土壤環境基準是指土壤中物理、化學等要素對土壤生物、作物、健康或使用功能不產生不良或有害影響的最大限值或臨界含量。根據不同的保護對象和受體,可分為保護農產品安全、保護人體健康、保護生態受體和保護地下水的土壤環境基準等。
7、我國土地利用類型是如何劃分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我國土地利用類型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等;未利用地包括灘塗、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地等。
8、什麽是替代種植?
替代種植是指為保障農產品安全生產,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較低的作物替代農產品安全風險較高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屬低積累作物替代高積累作物。
9、什麽是種植結構調整?
種植結構調整是指綜合考慮農作物特性和土壤汙染狀況,將食用農作物調整為非食用農作物或其他植物。
10、什麽是重金屬低積累作物?
重金屬低積累作物是指可食或可用部位對重金屬吸收、累積較少的作物種類或品種。
11、什麽是土壤修複植物?
土壤修複植物是指對土壤中汙染物具有去除、降解、轉化或固定作用的特殊植物,通常是指對重金屬具有較強富集能力的超富集植物。例如,蜈蚣草是砷的超富集植物,東南景天是鎘的超富集植物。
12、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分別是哪天?
世界地球日是4月22日,世界環境日是6月5日,世界土壤日是12月5日,世界糧食日是10月16日,全國土地日是6月25日。
環境保護部6月12日在其官方網站披露了《水汙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各方意見。這是《水汙染防治法》施行8年來,首次大規模修訂。
編制組介紹,現行《水汙染防治法》於2008年2月28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8年來,在標準規劃、監督管理、工業和城鎮水汙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制度措施,深化了水汙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仍然突出,與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較大差距。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的創新點在於,提出了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籌協調,系統考慮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生態,地表水與地下水並重,綜合運用行政、司法、經濟等多種手段。中央與地方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協調發力,企業事業單位依法盡責,社會和公眾全面參與,共同推進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了建立兼顧流域和行政區劃特點的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體系,建立生態流量保障制度,提出對廢水或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其排入廢水的管理要求,增加農村水汙染防治規定等。征求意見稿還厘清政府、排汙單位和社會公眾等主體及政府各部門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為環境管理體制機制改革預留空間。
根據征求意見稿,我國將實行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國家建立流域-生態功能控制區-水環境控制單元三級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體系。完善水汙染防治規劃體系,明確國家水汙染防治總體規劃、流域和區域水汙染防治規劃的功能定位,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水環境質量目標;編制地下水汙染防治規劃和重點行業或領域水汙染防治專項規劃。
根據地方水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和地方經濟、技術條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制定基於技術經濟評估和基於水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的兩類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同時完善目標評價考核規定,增加了評價考核、限期達標、區域限批、環保督察和離任審計等要求。
編制組介紹,征求意見稿強調“防在前,治在後”,新增了八方面預防性規定,包括建立健全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預警體系和機制;建立江河流域生態流量和湖泊、水庫、地下水合理水位保障制度;增加規劃環評規定,與建設項目環評協調發揮好空間和行業準入作用;建立重汙染企業退出機制;體現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要求;制定有毒有害水汙染物名錄,加強風險防範;借鑒《大氣汙染防治法》,在部分產品質量標準中明確水環境保護要求;在地下水保護、良好水體保護方面進一步落實保護優先原則等。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綠色信貸、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水生態環境補償等經濟手段規定。
征求意見稿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防治水汙染的財政投入,加強水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建立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國家鼓勵建立水汙染防治基金,支持綠色信貸,對水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對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域和江河、湖泊、水庫上遊地區的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鼓勵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橫向資金補助、對口援助等方式,建立跨行政區域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環保部表示,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向環保部提出意見和建議。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
國際能源署日前發布的最新研究報告稱,空氣汙染每年致使約650萬人過早死亡,而能源生產和利用是迄今最大的人為空氣汙染源。
這份題為《2016世界能源展望之能源與空氣質量特別報告》介紹,清潔空氣對保持良好的健康至關重要。“然而,盡管人們對這一迫切性的認識日益增強,但在許多國家空氣汙染問題遠未解決,全球健康影響風險在未來數十年仍會惡化。”
“空氣汙染引發的公共健康危機的規模和能源行業對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性,正是國際能源署為何首次專門關註這一關鍵話題的原因所在。”報告說。
報告稱,空氣汙染是一種重大公眾健康危害,是繼高血壓、飲食風險和吸煙之後的人類第四大健康威脅。世界生產和利用能源的方式若不改變,空氣汙染給人類生命帶來的重大損失則必將增加。
研究顯示,能源的生產和利用,尤其是在未受監管、監管不力或效率低下情況下的燃料消耗,是迄今最重要的人造空氣汙染物排放源:85%的顆粒物和幾乎所有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都來自於此。這三種汙染物造成了最廣泛的空氣汙染影響,它們會直接汙染空氣或者通過大氣層中的化學反應轉變成其他汙染物。
報告介紹,汙染物排放主要是由於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貧困:目前全球有超過27億人使用木柴和其他固體燃料進行炊事活動,還有人使用煤油進行照明(在某些國家煤油也用於炊事),這兩者造成的煙塵環境每年會致使大約350萬人過早死亡。這些影響多見於亞洲發展中國家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在這些國家,半數以上的顆粒物排放都是由生物質的不完全燃燒產生。較細的顆粒可以深入肺部,不管是在室內吸入還是在室外吸入,都會對健康造成嚴重損害。
化石燃料密集型發展和城市化:盡管煤炭和石油推動了很多國家的經濟增長,但是其在電廠、工業生產設施和車輛中的使用並未減少,這是造成室外汙染的主要原因,而室外汙染每年會造成大約300萬人早亡。在全球由燃料燃燒所產生的二氧化硫排放中,約有60%來自煤炭燃燒。二氧化硫會引發呼吸系統疾病和導致酸雨。
交通運輸燃料產生的氮氧化物占到全球氮氧化物排放的一半以上,其中最主要的是柴油,氮氧化物可以引發呼吸系統問題,形成其他有害顆粒和汙染物,包括臭氧。由於人員、能源消費、建設活動和交通活動密集,城市很容易變成汙染熱點地區。由於城區車輛不是通過高聳的煙囪進行排放,而是直接排放到行人呼吸的街道周邊的空氣中,更加重了城區車輛排放的影響。
“雖然解決方案眾所周知,但問題解決任重道遠。”報告說,隨著人們對空氣汙染的關註日益增加與後COP21時代能源行業加速轉型,使得2040年之前主要汙染物的排放總量呈緩慢下降趨勢。
報告介紹,在中國,針對空氣質量出臺的強力政策已開始奏效,最近的汙染物排放下降成為長期趨勢:隨著能源消費增速放緩,能源結構實現多元化,對煤炭的依賴減少,嚴格的汙染控制措施得以貫徹落實,到2040年時,顆粒物排放會減少40%。
但報告同時表示,盡管政策力度加大,但區域人口發展趨勢和不斷上漲的能源消費和城市化(尤其是在亞洲發展中國家)意味著由於室外空氣汙染造成的早亡人數會繼續增加,會從現在的300萬增加到2040年的450萬。
研究發現,亞洲占到早亡增量的幾乎90%:在該地區許多不斷發展的城市中,空氣汙染會繼續成為一種重大的公共健康危害,而且,實際上會影響到更高比例的快速城鎮化的人口。例如,在中國,雖然汙染物排放總量在下降,但人口老齡化會讓人體健康更容易受空氣汙染的影響。家庭空氣汙染造成的影響雖然有所改善,但形勢依然嚴峻。爐竈得到改進,固體生物質得到替代,意味著不能享有清潔炊事設施的人數會下降將近10億人,降低到18億人。得益於此,每年由於室內汙染造成的早亡人數會從如今的350萬左右降低到2040年的不足300萬。
國際能源署基於現有的技術和政策提出了一項經濟有效的戰略,把汙染物排放在主要情景基礎上削減一半以上。在這一政策路徑中,落實能源行業一攬子清潔空氣政策,實現長期目標,建立涵蓋直接排放控制措施、監管措施和其他措施的經濟有效的政策組合,適當考慮其他能源政策目標的協同效益。
清潔空氣情景中建議的措施考慮了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具體情況,包括如何采取有效行動實現清潔炊事燃料和電力全覆蓋。通過對石燃料工廠和車輛進行嚴格的排放限制,控制工業生產過程,把燃料轉變為汙染較少的燃料,嚴格監管燃料品質,減少大氣中汙染物的排放。
國際能源署預測,在清潔空氣情景下,到2040年期間能源投資總額增長只有7%,與主要情景相比,清潔空氣情景會大大改善健康狀況:到2040年時,室外空氣汙染造成的早亡人數會減少170萬,而室內汙染造成的早亡人數會減少160萬。清潔空氣情景中的投資包括額外的2.3萬億美元用於先進汙染控制技術(其中的三分之二用於滿足更高的車輛排放標準),2.5萬億美元用於加快能源行業轉型。由此而獲得的收益會成倍增加。
報告認為,空氣汙染防控政策不能割裂來看:它不只是與能源政策密切相關,而且也與致力於解決氣候、交通、貿易、農業、生物多樣性及其他問題的政策密切相關。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6日透露,2015年度有176.21億元財政資金未能有效使用。
當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劉家義作了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劉家義介紹了水汙染防治及相關資金審計情況。他說,審計的18個省不斷加大投入,積極推動水汙染防治項目建設,5年間區域內重點國控和省控斷面水質達到三類及以上的增加33個百分點,五類及以下的減少32個百分點。
劉家義介紹,審計共發現三項主要問題:
區域性水環境保護壓力較大。抽查長江經濟帶沿江區域的23個市縣,城市生活汙水有12%(年均4億噸)未經處理直排長江;沿江373個港口中,有359個(占96%)未配備船舶垃圾接收點,260個(占70%)未配備汙染應急處理設施。抽檢89個市縣的231個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中,有124個(占53%)水質監測指標不達標;72個地下水水源中有27個(占37%)超采。
有397個項目未達到預期效果。至2015年底,抽查的883個水汙染防治項目中,有276個(占31%)因前期準備不充分、配套設施不完善等未按期開(完)工;有121個(占13%)已完工項目未及時發揮效益。
有176.21億元財政資金未能有效使用。至2015年底,抽查的財政資金中,中央專項補助有143.59億元結存在地方財政部門,其中4.22億元滯留超過2年;項目資金中有29.28億元閑置在地方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其中9.4億元閑置3年以上;還有3.34億元被違規套取或損失浪費。
劉家義說,對上述問題,有關地方推動77個項目加快了實施進度,撥付資金23.45億元,盤活和統籌使用8.02億元,歸還2.6億元。
河北省日前承諾,到2020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下降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確保空氣質量明顯改善,汙染嚴重城市力爭退出全國空氣質量後10位。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河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試點。5月3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河北省反饋了督察意見。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河北省委、省政府日前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下稱《整改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和整改措施。
《整改方案》提出,“切實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問題整改,著力改善全省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建設步伐。”
在具體目標方面,《整改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下降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保定、廊坊市分別下降到77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左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60%,各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30%以內,各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100%。
到2020年,實現“兩個確保、兩個下降、兩個提升”:“兩個確保”,即確保空氣質量明顯改善,汙染嚴重城市力爭退出全國空氣質量後10位;確保化解過剩產能取得決定性進展,完成“6643”目標任務。
“兩個下降”,即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下降,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煤炭消費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費結構明顯改善,電力、天然氣和太陽能、風能等優質能源占比達到50%。“兩個提升”,即水環境質量持續提升,全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區基本實現采補平衡;綠化水平穩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積2100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35%。
在具體措施方面,河北承諾,“將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納入各級特別是縣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考核權重,健全問責機制,嚴格責任追究”。2016年第一批安排壓減煉鐵產能1077萬噸、煉鋼產能820萬噸;壓減煤炭產能1309萬噸,退出煤礦50處。2016年全省壓減燃煤500萬噸,到2017年超額完成壓減4000萬噸燃煤目標;著力提升燃油品質,全省範圍內“一區三路”(城市建成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加油站(點),一律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加強煤炭、成品油產銷單位管理,開展煤炭、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
《整改方案》提出,全面清理違規建設項目。按照“完善一批、規範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對2015年環境保護大檢查中查出的13784個違規建設項目,依法依規分類處理,確保2016年底前所有違規建設項目“清零”。到2016年底前,實現對全省重點監控企業的遠程執法;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的標準,開展“土小”企業群汙染專項執法檢查。
2016年,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應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綠色金融隨即成為熱詞,帶動整個綠色金融行業擺脫前幾年的瓶頸,行業熱度迅速升溫。在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2016年年會“綠色金融與全球經濟綠色化”論壇上,中國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就保險行業在推動綠色產業發展中提供了微觀層面的解讀。
梁濤首先提到,保險業在推進綠色發展中將會大有作為。這一點首先是因為保險業的自身行業特點就具有綠色特性。保險業屬於資金、技術和智能密集型行業,本身生產依賴的就是產品的定價和資本的歸集,因此不會對環境產生任何汙染。從這個角度來看,發展保險業符合綠色發展的理念。
而隨著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幹意見》,中國保險行業的發展從行業意誌上升到了國家意誌,整個行業進入發展快車道。保險行業僅在今年1—6月份就完成了5.8萬億的保額,同比增長37.3%。梁濤表示,保險業的持續發展為其服務於綠色產業提供了基礎。
在保險行業助推綠色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也不應回避問題。據第一財經記者梳理發現,高汙染責任險在中國漸有“叫好不叫座”的尷尬。環境汙染責任保險起源於歐美發達國家,並為歐美國家環境汙染防治等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在我國,它卻並沒有充分發揮出應有的作用,自願投保的方式產生了市場失靈。
2015年,遼寧省環保廳共確定了420家環責險強制試點企業,其中129家企業能夠按照遼寧省環保廳的要求辦理,但保險覆蓋率不足3成,保險的社會職能未能完全發揮。而江西從2013年開始試點的環責險則面臨在2015年12月試點結束後,沒有企業續保的尷尬境地。
針對出現的種種問題,梁濤在論壇上重點強調了對於高汙染行業征收強制責任險是保險業對於發展綠色產業的重要作用。在2013年環保部就配合保監會啟動了對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石化等涉及重金屬汙染物產生和排放的企業強制投保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的試點。在對高汙染行業實現保險“硬約束”的同時,保險行業還為相關企業提供環境汙染保障。梁濤表示,在2015年,保險業為相關企業提供了1.4萬筆環境汙染保障,涉及金額達245億元。
環責險的試點在中國出現了一定程度上的市場失靈,保監會是否應該配合相關部門制定對高汙染行業市場引導與強制推行相結合的思維。同時保險業是否也應該站在這些高汙染行業的顧慮角度,從而改變企業將環保支出視為負擔的傳統思維。而從實施的角度上看,推行強制環責險也有一定的難度。比如如何確定哪些企業在強制範圍內;保險公司如何定價等都是棘手問題。
雖然保險行業將註定成為推動中國綠色產業發展的重要推手,但是前路漫漫,問題多多,每一步還是要紮紮實實地往前走。
國際能源署(IEA)在《世界能源展望2016:能源與空氣質量特別報告》中指出,能源的生產和利用,尤其是不受監督、未實行汙染控制處理的化石能源的隨意燃燒排放,是造成當前全球空氣汙染問題的單一最重要因素:85%的顆粒物(PM2.5和PM10)、幾乎所有的硫氧化物(SOx)和氮氧化物(NOx)都來源於化石能源使用。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統計,每年由於空氣汙染致死的數字已達650萬人,多於艾滋病、哮喘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之和。室內空氣汙染造成的全球居民壽命損失合計達到1.39億年;室外空氣汙染造成的全球居民壽命損失達8300萬年。
2015年中國由於空氣汙染問題引起的人均壽命損失達到25個月,印度為人均23個月壽命損失。
中國針對空氣質量出臺的強力政策已開始奏效。報告預測,在包含最新政策和COP21氣候承諾的新政策情景下,中國的三大空氣汙染物(顆粒物PM2.5、SO2和NOX)排放會持續降低。
清潔空氣情景對健康的好處明顯,在此情境下2040年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因空氣汙染縮短僅為10個月,比新政策情境下短6個月,比2015年短15個月。在清潔空氣情景中,2040年,各國人口因空氣汙染平均縮短壽命都有所下降。
本報告是《世界能源展望》系列報告中最新的一份,以2015年的汙染物排放新數據和到2040年的展望為基礎,分析了全球能源行業和空氣汙染變化,詳細介紹了主要國家和地區的情況,包括:美國、墨西哥、歐盟、中國、印度、東南亞和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