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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是土壤汙染重災區?專家指給你看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2330.html

“由於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的汙染防治手段和相應監控,許多生產活動造成了土壤、地下水汙染。”6月2日,同濟大學教授、上海城市規劃行業協會副會長於一凡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她介紹,以工業生產、交通物流、市政設施等為代表的產業類用地是具有較高汙染風險的存量用地,其再利用活動需要通過建立完善的登記、評估、修複和審核流程進行環境風險控制。但目前各方對於場地治理導致二次汙染的風險缺乏防範。

大量產業遺存地上建商品房

於一凡介紹,中國近代的工業化起步於半封建、半殖民地時代,新中國成立以後“變消費性城市為生產性城市”的發展方針促使眾多中國城市加速工業化進程。

她說,從全國範圍來看,從珠三角制造基地到東北老工業基地,從東部沿海城市到三線建設時期發展的城市,鋼鐵、化工等環境汙染風險高的重工業遍布全國各地。

從城市範圍來看,無論在城市中心區還是郊區均有大量產業用地分布,其中不乏化工、造紙、冶金等環境汙染風險較高的產業。由於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的汙染防治手段和相應監控,許多生產活動造成了土壤、地下水汙染。

同時,由於長期堆放危險品,從事工業原料、產品等存放和運輸,也使部分鐵路沿線、物流棧場成為遭受汙染的重災區。此外,缺乏防護措施的垃圾堆放和傾運碼頭等對城市生活空間與岸線埋下的汙染隱患也不容小覷。改革開放初期遍地開花的鄉鎮企業更是造成了城鄉環境的整體惡化,形成的癌癥村、白血病村令人扼腕。

於一凡說,自1980年代以來,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就已經開始調整舊城核心區內的產業用地,由於騰退土地中不少占據良好區位,居住、商業、商務和創意產業等往往成為再利用的首選功能。

統計數據顯示,北京市75%產業遺存再開發為居住用地,上海市轉為居住用地的產業遺存比例也近60%。於一凡說,上海2040年空間發展戰略提出了未來城市建設用地零增長的目標,內涵式發展的機遇將主要來自市域範圍內800平方公里原產業用地。

“不難想見,一旦未經處理的汙染場地被直接納入再開發,甚至用於養老院、幼兒園、住宅區等功能,後果將何其嚴重。”於一凡說。

產業遺存地汙染物危害大

於一凡介紹,產業遺存的汙染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汙染物影響場地土壤、水體等的環境品質,進而破壞區域生態平衡,使場地與周邊生態環境發生惡化。其次,汙染物通過水體、土壤、空氣、植物等介質與暴露的受眾人群接觸,可對人體造成直接的健康危害。兩者均不易察覺,但往往同時存在,且貽害無窮。

研究顯示,產業遺存地可能含有的汙染物大致可分為無機物汙染和有機物汙染。其中無機物汙染可進一步劃分為重金屬汙染與其他無機物汙染。冶金廠、鋼鐵廠等重工業以及塗料、油漆等化工業易造成包括鉛、砷、汞、銅、鎘等為代表的重金屬汙染,對暴露人群可能造成蛋白質和酶活性減弱,在器官中過量堆積則進一步造成器官功能退化和各種疾病,如水俁病、腎功能衰竭等。

其中最為常見的鉛汙染具有較強的神經毒性,不僅會妨礙幼兒生長、造成兒童腦損傷,嚴重的甚至會導致死亡。磷肥廠、煉焦廠、化工廠等則是造成有害元素氧化物、硫化物、鹵化物等其他無機汙染物的主要產業,具有致畸性、致癌性和致突變性等危害。許多產業遺存可能兼有多種類型的汙染物。

於一凡介紹,產業遺存可能具有的汙染通常以兩種形式存在:第一種是場地內殘留的固體工業廢棄物、汙水、有沈澱物和汙泥的水塘、可感知的廢氣,以及地上或地下的儲油罐、變壓器、汙水處理設施、生產運輸設備等基礎設施;

另一類來自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汙染物,經由各種途徑遷移至土壤與地下水,殘留在內部場地和建築結構中,甚至影響到鄰近的河流、濕地、沼澤或綠地等周邊整體環境,但場地並沒有顯著的汙染跡象。

於一凡介紹,這些汙染物通常具有隱蔽性強、造成後果緩慢顯現和不易清除三方面特點,若不采取全面、深入的環境評估,產業遺存的汙染往往難以被及時發現和徹底清除。

開發商對汙染狀況諱莫如深

“由於未能形成針對產業遺存再利用的預先環境風險評估和場地清理後的環境風險複核機制,加之城市規劃與環境保護部門之間缺少溝通與協調,不少被汙染場地未經處理便得到再次開發並投入使用。”於一凡說,規劃管理部門對產業遺存的汙染歷史缺乏了解,即使意識到潛在的環境風險也苦於缺乏技術依據,難以做出合理的功能規劃和空間安排。

她舉例說,如以精細氟與電鍍添加劑為主要生產內容的某市化工廠,長期的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重金屬與有機物等混合汙染物嚴重汙染了場地。2007年該廠停產並作為居住用地進行了出讓。2008年7月,在缺乏環評報告的情況下某房地產項目獲得規劃審批開始在工廠舊址上施工。

2009年3月,補充編制的環評報告確認其存在環境風險,於當年7月責令停止建設並進行汙染治理。而此時包括幼兒園在內的住宅區開發已基本完成。

於一凡介紹,我國針對城市各類場地汙染的識別與治理起步較晚,相應法律法規建設基礎較為薄弱。同時,規劃、建設部門與環保部門之間缺乏有效互動,致使汙染發現與治理滯後於開發建設。 官方數據顯示,我國汙染場地及周邊用地的環境問題已經相當嚴重。根據2014年公布的首次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公報,34.9%的工業廢棄地調查土壤點位存在汙染物超標,29.4%的工業園區樣本土壤點位存在汙染,而重汙染企業用地及其周邊樣本土壤點位汙染超標率更是高達36.3%。此外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場地、采油區、采礦區的超標率均超過20%。

於一凡說,長期以來,公眾對環境汙染的理解大多聚焦於水汙染、大氣汙染、噪聲汙染等,對場地汙染的危害則後知後覺,其中除了場地汙染不易被察覺的因素以外,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公眾意識。

產業遺存通過流轉進入土地市場需要通過產權征收、平整拆除、規劃出讓、再開發建設幾個階段。目前,僅在土地平整、拆除階段移除外在特征明顯的汙染物,對於土壤、地下水中潛藏的汙染情況則缺少信息披露。

調查發現,由於潛在的汙染直接影響轉型利用的市場價值,不少土地所有者和開發商對真實汙染狀況諱莫如深。

“換土”易造成二次汙染

於一凡介紹,存在汙染的產業遺存須通過相應的治理手段來消除或者控制環境風險,而目前相關的治理技術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

調查發現,目前各方對於場地治理導致二次汙染的風險缺乏防範。常見的“換土”方式缺乏跟蹤管理,如隨意傾倒或與城市垃圾混合,極易造成二次汙染。

同時,部分汙染物還可能在拆除和轉運過程中隨著建築垃圾而轉移、擴散,使汙染物定位和汙染清除工作變得更加困難。此外,治理資金缺乏保障是阻礙環境保護從原則走向實踐的現實障礙。

“產業遺存的治理需要一筆不小的費用,如上文提及的某化工廠汙染治理成本預計達到2.8億元,對於任何組織或單位而言都是巨大的負擔。”於一凡說,缺乏整治資金容易使汙染治理流於形式,質量缺乏保障。

於一凡認為,產業遺存在退出原有功能或用地權屬發生改變時,應依照規定由具有資質的獨立機構開展現場實測並形成具有法律效應的評估報告,對場地的遺留汙染情況加以診斷,提出修複建議。對於采取部分清除方案的汙染場地,還應在進行竣工驗收時和使用過程中對主要汙染物進行持續監測。

“鑒於城市功能轉型過程中會陸續出現更多新增產業遺存,摸排產業用地的汙染情況不應僅限於對現狀產業遺存的調查,還應對目前仍處於生產、市政服務過程中的產業類用地進行登記和評估,以便進行系統管理。”她說。

世界上很多城市因對產業遺存的成功再利用而為城市生活註入了新的活力,如英國倫敦的碼頭區、美國紐約的SOHO區、德國的魯爾工業區,以及我國北京的798藝術街區、上海黃浦江兩岸的世博園區、廣東省中山岐江公園等。

於一凡說,“然而,在將產業遺存視為城市更新與轉型的機遇的同時,必須首先回答這樣一個問題:這些場地安全嗎?”

產業遺存留下的汙染物或對人體和環境造成“二興汙染”。攝影/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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