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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176.21億元財政資金未能有效使用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6日透露,2015年度有176.21億元財政資金未能有效使用。

當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劉家義作了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劉家義介紹了水汙染防治及相關資金審計情況。他說,審計的18個省不斷加大投入,積極推動水汙染防治項目建設,5年間區域內重點國控和省控斷面水質達到三類及以上的增加33個百分點,五類及以下的減少32個百分點。

劉家義介紹,審計共發現三項主要問題:

區域性水環境保護壓力較大。抽查長江經濟帶沿江區域的23個市縣,城市生活汙水有12%(年均4億噸)未經處理直排長江;沿江373個港口中,有359個(占96%)未配備船舶垃圾接收點,260個(占70%)未配備汙染應急處理設施。抽檢89個市縣的231個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中,有124個(占53%)水質監測指標不達標;72個地下水水源中有27個(占37%)超采。

有397個項目未達到預期效果。至2015年底,抽查的883個水汙染防治項目中,有276個(占31%)因前期準備不充分、配套設施不完善等未按期開(完)工;有121個(占13%)已完工項目未及時發揮效益。

有176.21億元財政資金未能有效使用。至2015年底,抽查的財政資金中,中央專項補助有143.59億元結存在地方財政部門,其中4.22億元滯留超過2年;項目資金中有29.28億元閑置在地方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其中9.4億元閑置3年以上;還有3.34億元被違規套取或損失浪費。

劉家義說,對上述問題,有關地方推動77個項目加快了實施進度,撥付資金23.45億元,盤活和統籌使用8.02億元,歸還2.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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