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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毒地”!上海“土辦法”確保轉出讓土地無汙染

上海的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要求必須實施全周期的土壤環境保護管理,如果土地存在汙染,或治理修複未達環保要求,地塊將不得出讓、轉讓。

近日,上海市環保局、上海市規土局印發《上海市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並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辦法》,上海的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要按照“誰汙染、誰治理,誰使用、誰負責”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按階段監管落實”的原則,土地儲備、出讓、收回、續期前,土地使用權人(含土地儲備機構)應組織完成土壤環境調查評估,並向環保部門申請。

經認定存在汙染並且需要治理修複的,應承擔土壤環境修複的責任和費用,治理修複達到環保要求。

同時,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複等相關材料,要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附件。

具體來說,在土地儲備環節,對需儲備的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原土地使用權人應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並將調查評估材料報送所在地區(縣)環保局,經環保部門認定存在汙染並需治理修複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組織實施修複並達到環保要求。

如果收儲補償協議約定由土地儲備機構負責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與治理修複工作的,相關費用可以納入土地儲備成本。

在土地出讓、轉讓前,土地儲備機構或土地使用權人應組織完成土壤環境調查評估,需治理修複的,應組織實施修複並達到環保要求,並將相關材料報所在地區(縣)環保局。

如果土地存在汙染,或治理修複未達環保要求,地塊將不得出讓、轉讓。

在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屆滿前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並將調查評估材料報送所在地區(縣)環保局,經環保部門認定存在汙染並需治理修複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組織實施修複並達到環保要求。

規土部門在土地續期前應征詢所在地區(縣)環保局意見,經環保部門認定達到環保要求後方可辦理續期。

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到期,需收回的,原土地使用權人應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並將調查評估材料報送所在地區(縣)環保局。規土部門在土地收回前應征詢環保部門意見,經環保部門認定存在汙染並需治理修複的,由環保部門按相關規定對原土地使用權人提出相關處置意見。

《辦法》稱,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的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複、環境監理及驗收分別按照《上海市經營性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場地環境保護技術指南(試行)》、《上海市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場地環境保護技術指南(試行)》執行,相關技術指南由上海市環保局另行制定。

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並不樂觀。2005年~2013年,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開展了首次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並於2014年4月發布了《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公報》。調查結果表明,部分地區土壤汙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工礦業、農業等人為活動以及土壤環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汙染或超標的主要原因。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為16.1%,耕地點位超標率達19.4%.

從分布情況來看,中國南方的土壤汙染重於北方,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汙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範圍較大,鎘、汞、砷、鉛四種無機汙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的態勢。

媒體曾援引上海市環境工程設計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汙染場地修複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張益曾的話說,在上海,也有1萬個以上的工業企業搬遷留汙染場地、存量生活垃圾堆場急需整治修複。

5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並提出,到2020年,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近些年來,土壤修複概念的凸顯,也為企業帶來了商機。

永清環保(300187.SZ)2016年上半年度業績預告稱,今年上半年實現盈利區間為5678.89~6309.88萬元,同比增長約80%~100%。業績增長主要得益於煙氣治理板塊業績穩健提升,同時在耕地修複和新能源業務領域取得突破。

永清環保官網顯示,今年6月永清環保中標徐州環宇焦化廠原廠址汙染場地修複項目(第一標段),中標金額4500.42萬元;以及東北首個複合型汙染土壤修複項目——大連某農藥廠場地修複項目,合同金額2010萬元。

永清環保2015年報顯示,該公司營業總收入7.73億元,同比減少14.18%,但是土壤修複業務營收1.34億,同比劇增166.81%,毛利率達到30.30%,成為公司業績提升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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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大氣汙染訴訟案宣判 環保專家質疑科學性

20日上午,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華環保聯合會與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大氣環境汙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一案,公開作出一審宣判。

判決被告振華公司賠償因超標排放汙染物造成的損失2198.36萬元人民幣,用於德州市大氣環境質量修複,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駁回原告中華環保聯合會其他訴訟請求。該案是新環保法實施後,全國首起針對大氣汙染行為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但對於上述判決結果,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剛剛獲得“2014-2015綠色中國年度人物”的常紀文公開表示質疑,認為判決結果有違科學性。

據稱,被告振華公司成立於2000年,位於德州市德城區市區內,周圍多為居民小區。經審理查明,該公司經營範圍包括電力生產、平板玻璃、玻璃空心磚、玻璃深加工、玻璃制品制造等。

根據德州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的監測,2013年11月,2014年1月、5月、6月、11月,2015年2月,振華公司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煙粉塵存在超標排放情況。此期間,德州市環境保護局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曾五次對振華公司進行行政處罰。2015年3月23日,德州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振華公司全部停產整治、停止超標排放廢氣汙染物。同年3月27日,即原告中華環保聯合會起訴之後,振華公司生產線全部放水停產,並另外新選廠址,原廠區準備搬遷。

2016年5月,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環境風險與損害鑒定評估研究中心根據已經雙方質證的法院調取的證據作出評估意見。鑒定結論為:被告企業在鑒定期間超標向空氣排放二氧化硫共計255噸、氮氧化物共計589噸、煙粉塵共計19噸。單位治理成本分別按0.56萬元/噸、0.68萬元/噸、0.33萬元/噸計算。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虛擬治理成本的3-5倍,取參數5,虛擬治理成本分別為713萬元、2002萬元、31萬元,共計2746萬元。

據悉,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原告中華環保聯合會申請、法院予以準許,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有專家出庭,並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超標排放給大氣造成的損害、汙染物排放時間、汙染物排放量、單位治理成本、虛擬治理成本、生態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以及被告投入運營設備是否會對虛擬治理成本產生影響提出專家意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振華公司是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適格主體,原告中華環保聯合會可以請求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複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利用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得到的環境損害可以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依據。按照規定,被告振華公司所在的環境空氣二類區生態損害數額為虛擬治理成本的3-5倍,法院認定按虛擬治理成本的4倍計算生態損害數額,即2198.36萬元。

20日晚,常紀文通過微信群公開表示,“判決被告振華公司賠償因超標排放汙染物造成的損失2198.36萬元人民幣,用於德州市大氣環境質量修複。這個判決科學嗎?”他分析說,大氣汙染物肯定擴散至德州以外,如北京,賠償卻用於德州市大氣環境修複,合理嗎?

“以前的大氣汙染,風一吹,早走了,修複個什麽?修複地面沈降的汙染?”常紀文說,“大氣與水、土不一樣,它無主,憑啥有人代表去要求修複?實話實話,我建議可提起禁止利用大氣進行汙染侵權之訴。”

常紀文還表示,國外公益訴訟側重於行為禁限,“沒聽說索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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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汙染耕地:三年探路路未明湖南試驗田再“續命”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455

一名農民在“萬畝示範片”里翻耕。三年試點,農民並不適應官方規定的治理模式。(南方周末記者 譚暢/圖)

作為唯一一個由兩部委批複的國家級試點,長株潭試驗田關乎中國上億畝受汙染耕地治理的走向。然而三年來,技術存爭議,基層有怨言,效果仍未評估。

“由於重金屬汙染耕地修複治理的複雜性和特殊性,試點工作的效果目前還難以全面顯現,至少需要3至5年時間才會有個規律性的結論。”

2016年7月上旬,湘江流域正值早稻收獲時節。湘鄉市東郊鄉旺興村農民王長泉在地里翻耕,預備幾天後播種晚稻。東郊鄉地勢平坦,10790畝稻田青黃交錯,在烈日下呈現一派平常的農忙景象。

只有藏在田間的一溜“萬畝示範片”標牌宣告此處農田與眾不同:

全國首次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高達19.4%。“鎘大米”風波席卷後,2014年4月,湖南省啟動長株潭耕地重金屬汙染修複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作為唯一一個由農業部、財政部批複的國家級試點,其成敗關乎中國上億畝受汙染耕地治理的走向。

2016年,湖南長株潭試點步入第三個年頭,因一直保持低調,成效如何外界難窺究竟。據多位知情人士透露,進展或不如預期。有農業部官員視察後,甚至希望縮小試點範圍。5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又稱“土十條”)正式提出延期,為試點“續命”。

“由於重金屬汙染耕地修複治理的複雜性和特殊性,試點工作的效果目前還難以全面顯現,至少需要3至5年時間才會有個規律性的結論。”7月13日,設立在湖南省農業委員會的長株潭耕地重金屬汙染修複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試點辦”)答複南方周末記者,當前,該辦正在配合農業部效果評價專家團隊對試點工作進行三年階段性總結評估,“待2016年的土壤和農產品數據出來後,最早要到年底才會有個初步的結果”。

三年試點,成效難維持?

全國耕地重金屬治理盯著湖南,而湖南耕地治理盯著湘鄉萬畝示範片。湘鄉共有77萬畝農田。2014年湖南開始試點,第一件事是對耕地土壤質量進行檢測,每150畝耕地設一個檢測點。根據土壤環境治理標準,土壤中鎘含量不應超過0.3mg/kg。據當地一名官員介紹,湘鄉有35萬畝耕地合格,42萬畝耕地存在不同程度超標。

42萬畝超標耕地中的14萬畝被納入了湖南試點。試點的基本思路是根據重金屬汙染程度的不同實行分區治理,分區關註兩個指標:稻米鎘含量和土壤鎘含量。

我國稻米鎘含量限值為0.2mg/kg,有專家批評標準過嚴,日本限值為0.4mg/kg。湖南試點將稻米鎘含量在0.2-0.4mg/kg之間的耕地列為達標生產區,是“VIP+n”技術的主戰場。“VIP+n”是湖南試點主推的組合技術,湖南相信這一技術能有效減少水稻對鎘的吸收、降低稻米中鎘的累積,在酸性中輕度鎘汙染的稻田中種出安全的大米。

對於稻米鎘含量超過0.4mg/kg的耕地,土壤鎘含量在1mg/kg以下的列為管控專產區,探索汙染稻谷安全管控模式;土壤鎘含量在1mg/kg以上的列為替代種植區,實行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原則上不再種植直接食用鎘超標的農作物。

根據2014年湖南省農業委員會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公示,試點第一年,三個區域早稻的達標比例分別提高了53.1%、44.8%、20.3%,米鎘含量平均降低30%左右,“修複取得明顯效果”。

然而此後,試點成效幾何,鮮有公開報道。甚至參與試點的企業都不了解全貌:“方案一般是開會口頭傳達,文字材料會後就收回。”一家生產土壤調理劑的企業負責人表示。試點辦解釋稱,在試點啟動之初,農財兩部明確要求,未經兩部許可,試點工作所有數據不能對外公布。

基層也不知道確切效果。“看又看不出來,都是省里來人化驗、統計,省里掌握數據。不過,試點辦開會講,2014年效果還好一點,2015年效果不如2014年。”湘鄉市農業局紀委書記李建良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2016年,湖南在試點範圍內開辟了26個“VIP+n”修複治理技術模式千畝標準化示範片和1個萬畝標準化示範片。專家們看重湘鄉市東郊鄉地勢平坦、水利條件好,多產雙季稻,於是將八個村莊的萬畝稻田歸在一起,統一育秧、統防統治,目標是一萬畝稻田全部合格,米鎘降到0.2mg/kg以下,土鎘降到0.3mg/kg以下,是為“萬畝示範片”。

當地媒體稱,萬畝片落戶湘鄉是一項榮耀,將來能“為各試點縣市區提供修複治理的標準化、規模化實施樣板”。然而,分管此項工作的李建良卻另有一番理解:示範片正是在前兩年試點效果不穩定的情況下設立的。“省里說今年多花點錢搞幾個示範看看,檢驗一下到底有沒有效果,到底是技術本身有問題,還是措施落實沒抓到位。”

農民難接受,基層有怨言

“VIP+n”的措施難落實,在基層得到公認。

和工程類土壤修複項目不同,VIP技術主要屬於農藝措施。“就是要邊生產邊達標(修複)。農藝修複符合‘土十條’的安全利用原則。”湖南省農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副所長紀雄輝解釋,在爭取試點時,湖南把針對湘米鎘汙染防控的既有研究結果打包,總結成VIP模式,即采用鎘低積累水稻品種(variety)、合理灌溉(irrigation)、施用石灰等調節土壤酸度(pH)。

除了低鎘品種選育的任務落在專家身上,其余措施都成了基層“多出來的農活”。

自從被納入試點,湘潭市嶽塘區正江村抓農業的村委劉冬國工作量翻番。每回村里開會,他都對照著試點辦編寫的《水稻降鎘安全生產42問》和農業局發放的各種技術培訓資料,向村民們講解“VIP+n”的各種措施。

最難的是“合理灌溉”。為了阻止水稻對鎘的吸收,必須從孕穗期開始實行淹水灌溉管理,保持田面水深3-5厘米,直至稻谷黃熟。“我們的宣傳也很到位,連村里的書記都知道田要淹水,不要脫水。”紀雄輝說。

但這不符合南方地區傳統耕作習慣,農民擔心水稻長期泡在水里容易倒伏。紀雄輝到鄉間檢查時,常發現排水口被打開,稻田幹得開裂。這樣一來,出現一種極端情況:有的地方土壤達標,稻米卻超標嚴重。“領導對這些數據怎麽也想不通。其實是因為忽幹忽濕,幹的過程使鎘離子活化,一泡水又迅速釋放,反而加快了作物對它的吸收。”

雖未看過檢測數據,劉冬國卻在日常開會和接待領導、專家視察中,揣摩出正江村前兩年的試點效果不明顯。“上面很重視,我們今年都是嚴格按照規定措施做的,怕石灰發到農民手里農民偷懶,我們統一組織人撒石灰。確保石灰不浪費,水分管理做到位。”

農民難接受,基層政府也有怨言。“措施都是專家規定的,我們落實到位就可以了,也搞不清到底哪些措施有效果。”嶽塘區農業局副局長陳新衛說。

湖南試點範圍在2015年有所擴大,新增了長株潭以外的6個區縣。為集中力量做出湖南模式,如今不僅新增區縣可能取消,甚至原試點中不以農業作為工作重點的區縣也可能停止試點。聽到這個傳聞,陳新衛忍不住嘀咕:“嶽塘區耕地都在郊區,農民種田都沒有積極性,可能取消還好一些。”

相比之下,企業參與的熱情高漲。2016年4月,永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7958萬元中標,承包了長沙市望城區整區23萬畝重金屬汙染耕地修複服務項目。據紀雄輝介紹,其中22萬畝是措施承包,企業按VIP技術系列措施操作,政府檢查措施是否到位。剩余一萬畝是效果承包,“企業可以按自己的模式搞,就看最後達標沒有”。

爭議“撒石灰”

2016年6月30日,在第二屆“中國農田土壤修複高峰論壇”上,不少與會專家都會提及湖南試點,或語焉不詳,或頗有微詞。

“坦白來講,湖南模式能不能推廣,是爭議挺大的一個事。”參與“土十條”制定工作的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研究員李松在會後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不過結果沒出來,也不好下結論;而且環保部沒參與,以後農田這塊可能還是農業部主導。”

爭論的大半火力集中對準湖南試點的標誌性措施——撒石灰。提出VIP技術的專家們表示,酸性土壤會增加鎘等重金屬元素的溶解性和移動性,使其進入作物體內的可能性增加,通過施用生石灰可以提高土壤pH值,減少作物對重金屬的吸收。

“我提醒過湖南很多次,不要以為撒石灰就完事了。病因沒找準。”一位參與過湖南試點評估的專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把大米鎘超標引導到土壤酸化問題上是有偏差的。pH值可能有一定貢獻,但貢獻率有多大還不好說,如果不是主控制因素,那撒石灰的效果就大打折扣。”

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研究員陳能場在一篇評價湖南試點的文章中介紹,日本於1971年在28個區域開展石灰施用等降鎘的大田示範試驗,其效果是糙米鎘降低達到60%以上只有2處,40%-60%的6處,20%-40%的8處,0-20%的8處,反而增加的有4處。“因此認定石灰降鎘有困難,不能作為主要治理措施,而只能作為輔助手段。”

除了效果受質疑,長期大量施用石灰還可能使耕地土壤板結,造成二次汙染及破壞農田生態。李建良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湘鄉萬畝片有的農田pH值已經在6.5以上,石灰撒多了影響禾苗生長,“但還是按照技術要求統一操作,沒管酸堿度了”。

2015年3月,試點辦發出公告,廣泛征集耕地重金屬汙染修複治理新產品與新技術。試點辦在管控專產區設立了4個500畝展示區,參展方需免費提供產品,統一開展田間試驗與示範。

“相當於是打擂臺賽,篩選VIP+n里面的這個n。”環保橋(湖南)生態環境修複有限公司總經理袁海偉說,參展的企業約有五六十家,湖南省農委最後對每個參展企業出示了效果評價報告,但沒有公開排名。“我們的土壤調理劑用在早稻上降鎘率是50%左右,晚稻是40%左右,私下打聽,算是效果還可以的。”

“湖南追求的是單項指標,誰的產品降鎘率最高,誰就最優秀,不考慮對水稻會造成增產還是減產。”登封市新鑫農科材料有限公司主營土壤調理劑,副總經理張建平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業界對土壤調理劑代表的耕地修複思路是否科學,也存在爭議。“沒有移除土壤中的重金屬,只是先固化,控制作物吸收。但汙染不斷累積,總有一天要飽和的。”

湖南試驗田關乎中國所有受汙染耕地治理的走向。(南方周末記者 譚暢/圖)

休耕試點再探路

湖南試點在中輕度汙染區域推行“VIP+n”技術,而在重度汙染區域進行的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看似靜悄悄,實際也困難重重。為湖南試點提供技術指導的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副所長李玉浸認為,在湖南三年試點中,種植結構調整推進的難度最大。

種植結構調整,意味著在重金屬汙染“積重難返”的耕地上停止種植水稻,改種其他對土壤中的鎘不那麽“敏感”的作物或非糧食作物。湖南試點已有改種玉米、高粱、葡萄、西瓜、蠶桑等多種探索。

在長沙縣北山鎮榮合橋社區,南方周末記者看見三百多畝低鎘積累作物篩選項目試驗田里,玉米長勢喜人。“但費用太高了,生產成本要一千多一畝。試驗還行,要推廣給農民很難搞下去。”北山鎮農技推廣站站長張國玉說。

“簡單看錢還不行。一方面,老百姓說我只會種水稻,讓我種別的我種不了。另一方面,原來種水稻已經形成產業鏈,肥料供應、市場銷售都圍繞著水稻,改種之後會帶來一連串問題。”李玉浸表示。

據李建良介紹,湘鄉有5866畝耕地列入替代種植區。有的地方改種高粱,國家第一年每畝補貼2450元,第二年每畝補貼450元,但種出的高粱不好賣。還有地方改種蠶桑,效益也不好,“第一年搞了700畝,去年只有200畝,其他又改回種水稻了”。

今年,緊隨“土十條”步伐出臺的,還有農業部的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方案,長株潭重金屬超標的重度汙染區也被納入試點,初步規模為連年休耕10萬畝。農業部希望,通過連續多年休耕,同時采取施用石灰、翻耕、種植綠肥等農藝措施,以及生物移除、土壤重金屬鈍化等措施,修複治理汙染耕地。

湘鄉市農業局已經在6月收到分配下來的萬畝耕地休耕任務。5866畝重度汙染耕地已進行種植結構調整,只好從管控專產區劃出一萬畝,趕在晚稻播種前通知到農民。

土壤中重金屬質量守恒,休耕本身並不能修複汙染耕地。“休耕以後怎麽去修複呢?又是試點,我們打算配合著做做試驗,至少探索出一條路子吧。”紀雄輝說。

糧食安全,土壤難安全

“雖然‘土十條’提出繼續在湖南進行試點,但農財兩部已明確,須等農業部效果評價專家團隊完成試點三年階段性評估後,農財兩部才能確定下一步試點的期限和試點的整個思路框架。”試點辦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紀雄輝則估計,試點延長時間不會太久:“原計劃試三年,現在頂多再有一兩年,很多專家領導都這麽認為。”

農業系統專家傾向於肯定湖南試點,如李玉浸認為,在減少大米重金屬超標的含義下,湖南試點的效果比較顯著。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剛檢測出的達標生產區2016年早稻達標率在50%左右。

“農田土壤修複是個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不能要求三年就取得很大成效。”曾在湖南省進行過20年鎘汙染農田治理修複研究的青島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副院長王凱榮表示,湖南試點沿用了過去幾十年的耕地治理技術,雖有進步和經驗積累,但尚未取得突破性進展。

“相比技術,這種治理模式怎麽推廣更值得關註。措施老百姓能不能接受,成本政府能不能負擔。”湖南試點三年,中央每年安排的專項資金超過十億元。湘鄉萬畝示範片耗資5500萬元,其中一半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另一半為當年的修複措施投入,即每畝耕地大約需要2750元/年。

更尖銳的質疑針對的是湖南試點的思路。

“土十條”提出風險管控原則,強調耕地安全利用,要求到2020年,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輕度和中度汙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4000萬畝,重度汙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力爭達到2000萬畝。

多位專家表示,湖南試點的思路與“土十條”一脈相承。

“輕度汙染撒石灰對付,汙染濃度太高了受不了,那就不種水稻,或者幹脆休耕。”一位參與“土十條”制定的專家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安全利用”保障農產品安全,有進步意義,“但不是一個很健康、很全面的概念”。

“從它(指湖南試點)的角度,大米達標就算完成任務,但土壤環境質量本身沒有改善。你可以說現階段缺錢缺技術,但首先要肯定,但凡有辦法治理,應該想辦法把土壤恢複到一個比較正常的狀態,這涉及環境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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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發布2016大氣汙染治理重點城市名單 北京沒上榜

7月26日,發改委發布《關於做好2016年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附件中包含2016年度大氣汙染治理重點城市名單,包括保定、邢臺、衡水、唐山、鄭州、濟南、邯鄲、石家莊、廊坊、沈陽。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做好2016年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6]1623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河南省、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以來,有關地區和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2014年和2015年,全國煤炭消費量同比分別下降2.9%和3.7%,實現了負增長,但部分重點地區新建高耗煤項目較多,煤炭消費減量目標完成進度滯後,全面完成煤炭消費減量目標任務壓力仍然較大。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以及《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發改環資[2014]2984號)和《加強大氣汙染治理重點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發改環資[2015]1015號),做好2016年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保障實現2013-2017年煤炭消費減量目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重視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

嚴格煤炭消費量控制,實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是推進大氣汙染治理、落實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建設生態文明、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重點地區和城市一定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將思想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把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作為加強宏觀調控、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強領導、綜合施策、狠抓落實,下更大氣力,確保完成2016年和2013-2017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目標。

二、完善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

重點地區和城市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量化任務、明確措施,提出重點項目清單,要將減量替代目標分解落實到下一級政府和重點用煤企業。新建耗煤項目要明確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明細,新增用煤應納入替代工作方案,作為新增量統籌平衡;煤炭削減量不能按照壓減的過剩行業或落後產能規模進行估算,要根據壓減的實際產量進行科學測算。要結合“十三五”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任務、大氣汙染防治要求以及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目標,謀劃好“十三五”及中長期煤炭消費減量工作。重點地區應於今年7月底前將2016年煤炭消費減量目標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並抄送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

三、嚴控高耗煤項目新增產能

重點地區和城市要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關於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2016]34號),以及《關於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565號)等文件要求,對鋼鐵、煤炭、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產業和面臨潛在過剩風險的煤電行業,要嚴控(嚴禁)新增產能,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執法,顯著減少產能過剩行業的煤炭消費量。

四、加快推進煤炭消費減量工程和措施

重點地區、重點城市要圍繞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加快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余熱余壓利用、能量系統優化、電機系統節能等節能改造工程;積極推進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加快淘汰落後燃煤鍋爐,加大高效鍋爐推廣力度,全面推進燃煤鍋爐和燃煤工業窯爐節能環保改造,加強節能環保監管;加快推進產城融合,實施余熱暖民工程,充分利用低品位余熱進行供熱,發展高效清潔背壓熱電聯產代替分散燃煤供熱。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促進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劃(2015-2020)》、《工業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劃》要求,促進煤炭高效清潔利用;強化燃煤鍋爐整治、農村散煤治理;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大幅削減散煤使用;推進用能預算管理體系建設,推動用能用煤管理精細化、科學化,實現用能用煤的高效配置。

五、做好2015年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的監督考核

重點地區應按照《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於今年7月底前編制完成2015年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自查報告,並報國家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協調小組辦公室將會同協調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對重點地區2015年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進行實地抽查,結果報告國務院,並向社會公告。重點地區和城市要加大對本行政區域的監督檢查力度,檢查結果要向社會公告,對未完成煤炭減量目標的地市要給予通報批評,暫緩審批其新建高耗煤項目,並定期向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六、加強形勢分析和預警調控

重點地區要做好煤炭消費形勢分析,對減量目標完成進度滯後的地市,要制定並及時啟動針對高耗能企業、落後企業、過剩產能的預警調控。同時要切實保障民生領域用能用煤和用電,供暖季來臨要切實保障供暖用煤,堅決防止煤炭消費減量工作前松後緊、年底突擊“控煤限煤”的現象。

依據環境保護部發布的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我們對2016年度大氣汙染治理重點城市和預警城市名單進行了調整,具體名單見附件。

附件:2016年度大氣汙染治理重點城市和預警城市名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 政 部 辦 公 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6年7月11日

附件:2016年度大氣汙染治理重點城市和預警城市名單

根據環境保護部發布的城市空氣質量狀況,將2015年度全國74個城市空氣質量最差的前10位城市作為2016年度大氣汙染治理重點城市,將前11-20位城市作為大氣汙染治理預警城市,具體名單如下:

一、2016年度大氣汙染治理重點城市名單

保定、邢臺、衡水、唐山、鄭州、濟南、邯鄲、石家莊、廊坊、沈陽。

二、2016年度大氣汙染治理預警城市名單

北京、滄州、太原、烏魯木齊、天津、徐州、西安、武漢、成都、哈爾濱。

 

(綜合自發改委網站)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7015

首批水汙染防治項目中央儲備庫 總投資超4300億

第一財經記者8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甘肅省劉家峽水庫、湖南省三仙湖等水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項目,已被納入2016年度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央儲備庫。

環保部介紹,該部近日建設完成了2016年度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央項目儲備庫,甘肅省劉家峽水庫、湖南省三仙湖等15個已獲省級人民政府批複的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實施方案和湖南省湘潭市、四川省廣安市等103個符合中央儲備庫入庫條件的地市水汙染防治實施方案作為首批項目入庫,共涉及具體工程項目4800多個,總投資超過4300億元。

環保部規劃財務司有關負責人稱,為推進《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國家“十三五”環境保護相關規劃重大項目實施,環保部近期聯合財政部組織開展了以地級城市為申報單元的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項目儲備庫建設。儲備庫分中央儲備庫和省級儲備庫,水汙染防治相關項目實施依托儲備庫開展。

據介紹,中央財政近期已下達2016年度中央水汙染防治專項資金130億元,將首先用於省級人民政府批複的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集中用於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地下水汙染防治等。對於未納入中央儲備庫的項目,中央水汙染防治專項資金原則上不予支持。

該負責人介紹,列入中央儲備庫的項目以解決地方水環境突出問題為重點,項目總體目標均達到或優於重點流域考核目標,項目實施後能有效改善部分地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或改善水十條規定的江河源頭或現狀優於地表水標準Ⅲ類的良好水體、支撐水十條地下水相關目標的實現等。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首批入庫項目中,82個地市涉及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49個地市涉及水質較好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59個地市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19個涉及地下水環境保護及汙染修複,6個地市涉及跨界跨省(區、市)河流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等水體保護,共涉及具體工程項目4800多個,總投資超過4300億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9240

新華社:環渤海汙染已觸目驚心 地方政府各自為政相互推諉

今年已83歲高齡的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員鄒景忠退休後,仍關註著自己的老本行——渤海汙染防治。

也正是在那個年代,有調查發現“渤海檢出了石油,海水中汞、砷、鎘、鉻等有害物質的汙染,在局部海區也逐漸擴展和加重”。

渤海本就“先天不足”,作為黃河、遼河、海河三大水系匯聚的半封閉內海,海水交換和自凈能力差,而且流域面積和自身面積的比值也是我國四大海域里面最大的,海洋生態系統脆弱。

2014 年渤海監測的陸源入海排汙口狀況

1957年參與渤海生態環境狀況調查後,近60年來鄒景忠見證了渤海生態環境變化的全過程,也參與了幾乎所有關於渤海生態環境的科研項目和汙染整治計劃。

近些年來,環渤海區域經濟快速發展、人口日益密集,渤海飽受陸源汙染之困。根據權威監測數據,渤海汙染形勢已極為嚴峻。

7月5日,在國家海洋局煙臺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工作人員的指引下,《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找到了山東煙臺萊州市的燕京啤酒萊州有限公司排汙口,這處排汙口位於渤海邊一處濕地。在排汙管附近,深褐色的汙水匯集成一個200多平方米的池塘,岸邊聚集著一層墨綠色的脂狀漂浮物,不時散發著異味。汙水通過三根直徑約80厘米的水泥管道,排向了一堤之隔的大海。

煙臺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一位工作人員開玩笑地對記者說:“看完了這,以後你們不敢吃萊州蛤了吧?”

在河北省滄州市渤海新區辛立燥村,記者看到一條緊鄰臨港化工園區的排汙渠,直通大海,水體呈黃綠色。村民姬申高等告訴記者,村里的地下水井凈化後水質仍然不合格,現在村里人基本買水喝,村子光今年體檢就查出30余人得甲狀腺疾病。

流經天津市西青區和靜海區的獨流減河直接註入渤海灣,部分河段水體顏色呈現綠色。記者在寬河泵站采訪發現,閘口開啟時,黑色的汙水直接排入獨流減河,黑色的汙水與原本的綠水形成鮮明的對比。泵站的汙水來源於城區的汙水處理廠。

排入渤海的天津獨流減河上遊的寬河泵站正在排放汙水(嶽月偉7月6日攝)

在遼寧省葫蘆島市,記者調查茨山河、連山河、五里河等入海河流現狀時發現,退潮時,裸露的河床被汙水染成紅、黃、綠、黑各種顏色,汙染現狀令人擔憂。

《2015年中國海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2015年渤海夏季Ⅳ類和劣Ⅳ類水質主要分布在遼東灣、渤海灣和萊州灣近岸海域。而2015年5月發布的《2014年北海區海洋環境公報》顯示,排汙口超標排放形勢依然嚴峻。渤海沿岸直排排汙口攜帶大量懸浮顆粒物、營養鹽、重金屬入海,海洋生態環境壓力不斷加大。

《瞭望》記者在天津、遼寧、河北、山東等環渤海“三省一市”采訪調研了解到,部分地區企業偷排現象猶存,排汙口超標排放形勢嚴峻,入海河流頻現“黑水”、“紅河”。

2014年渤海沿岸實施監測的陸源入海排汙口(河)共80個,6次監測結果顯示,達標排放次數占全年總監測次數的33%,其中有29個排汙口6次監測均不達標。此外,有82%的重點排汙口鄰近海域環境質量不能滿足周邊海洋功能區環境質量要求,35%的重點排汙口對其鄰近海域環境質量造成較重或嚴重影響。

記者調研環渤海汙染多日的直觀感受,最終印證在了一個冷冰冰的數據上——每年排入渤海的汙染物達70多萬噸,占全國入海汙染物總量的47.7%。

遼寧葫蘆島“五彩”入海口觸目驚心

記者近日赴遼寧省葫蘆島市采訪入海河流現狀時發現,葫蘆島城區三條入海河流茨山河、連山河、五里河水質全部為劣Ⅴ類。

這三條河流在葫蘆島龍港區鋅廠大橋下匯聚,河水最終流向大海。記者在這里看到,退潮時,裸露的河床被汙水染成紅、黃、綠、黑各種顏色,水草枯死、河水發臭,汙染現狀令人擔憂。

遼寧省葫蘆島市新廠大橋附近,退潮後,河床裸露出來,河道里的喝水呈紅色。(李鋼7月5日攝)

1、海水退潮露出汙染“真容”

第一天下午,記者抵達鋅廠大橋時,正值漲潮期,海水順著入海口倒流,河床被海水淹沒,一片暗綠色,水質較為清澈。在大橋南側,就是中冶葫蘆島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當地俗稱葫蘆島鋅廠),是亞洲最大的鋅冶煉基地。空氣中彌漫著刺激性氣味,記者在廠區周邊采訪一個多小時後,嗓子刺痛,胃部作嘔。

第二天上午,記者再次來到鋅廠大橋附近,海水已經退去,河床裸露出來,河道里,河水呈黃色、紅色、綠色、黑色等不同顏色,部分水面上漂浮著一層油汙。這些汙水汩汩向北流向幾公里外的渤海。

記者來到河道內取水樣時發現,渾濁的河水中混雜著魚苗的屍體,手沈入河水中後,皮膚上便沾滿一層油汙。

記者隨後進入河道內,沿河向上遊調查發現,葫蘆島鋅廠廠區緊鄰河道而建,每隔數百米,便有數根排汙管道通向河道內,但大部分管道破損嚴重,有的已經毀棄。

在廠區墻外,煤渣堆積成了一座長十余米、厚約2米的小山。這些煤渣經雨水、河水沖刷,最終也匯入河道內。

記者沿河道向上遊走了約4公里,發現不同位置的河水呈現不同的顏色,其中一段河水呈赤紅色,綿延數百米;也有部分河段河水呈墨黑色,一層油汙覆蓋其上,流經的河道內,水草也被染成了黑色。

一位附近村民告訴記者,河水流到入海口,水質“已經算好的了,上遊的汙染更加嚴重”。

在當地村民指引下,記者來到茨山河上遊,在一家空心磚廠的墻外發現一處暗渠,一股股黑水正從溝渠內源源不斷地流出。因水量較大,黑水匯成一條小河,流入不遠處的河溝。

沿著河溝向北,記者看到在鋅廠附近大量黑臭汙水匯聚在一起形成一個水塘,水面上泛著白沫,散發出陣陣臭氣。當地村民稱,汙水最終進入葫蘆島鋅廠,隨後經鋅廠進入河道,流向大海。

記者了解到,沿茨山河再向上不遠,就是當地的一家制藥企業。

2、“這河水有毒”

在茨山河邊,葫蘆島鋅廠一名職工告訴記者,河水早已被汙染,“這河水有毒,魚蝦早就死光了。”

記者隨後向葫蘆島市環保局、龍港區環保局致電反映河流汙染問題,得到的答複是執法人員正外出執法,不能立即趕到現場。下午5點多龍港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和執法人員來到現場時,海水已經再度漲潮,鋅廠大橋下的汙水已經被海水沖刷掉,不見了蹤影。

隨後,龍港區環保局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在暗渠和鋅廠周邊的黑水塘里取了水樣進行化驗。

龍港區環境監測站隨後提供的水樣監測分析報告單上顯示:

西渠(葫蘆島鋅廠墻外)汙水中氨氮含量為41mg/L,超出地表水質量標準規定的Ⅴ類水質標準20.5倍,揮發酚超標10.6倍,COD(化學需氧量)超標6倍;

暗渠汙水中氨氮含量32mg/L,超出地表水Ⅴ類水質標準16倍,揮發酚超標8.6倍,COD超標近6倍。

記者註意到,監測分析報告本應監測的重金屬含量等指標龍港區均未提供。龍港區環境監測站相關負責人對此解釋說,因監測站計量認證資質於4月10日已經到期,根據區政府安排,監測站將於近期搬遷,暫未進行計量認證複評審工作,因此“沒有資質提供相關檢測結果”。

葫蘆島市環保局則以“屬地管理”為由,認為檢測結果應由龍港區出具。

3、生活汙水直排重金屬汙染堪憂

葫蘆島市環保局、龍港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隨後接受了《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

龍港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茨山河上遊的西渠和地下暗渠汙水主要為生活汙水和山洪沖刷的雨水。西渠附近原有1600余戶居民,因這里屬於棚戶區,當地財力有限,缺少配套的汙水處理廠。這部分居民的生活汙水不經汙水處理廠處理,直排入茨山河,最終匯入渤海。

近年來,當地政府對這些居民進行了搬遷安置,目前仍有900戶居民居住在這里,生活汙水仍然直排。“區里最近正在研究制定綜合整治方案。爭取早日把居民搬遷安置,對這些汙染源進行綜合治理。”

“不可否認,部分廠區周邊的土壤中重金屬含量存在超標,經過雨水沖刷,這些重金屬進入河道,最終流向大海。”龍港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說,目前,當地正在聘請專業機構制定《龍港區土壤重金屬汙染防治實施方案》,通過土壤治理,消除當地環境汙染的“心腹之患”。

記者從葫蘆島市環保局了解到,葫蘆島市目前共有主要入海河流11條,其中市環保局重點監測4條,有3條河流不達標,主要問題均為下遊城區段氨氮、總磷、化學需氧量超標。

葫蘆島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國家對近岸海域環境汙染整治的投入很少。“前幾年,國家‘碧海行動’原計劃向葫蘆島投入部分資金進行環境治理,但後來資金遲遲沒有到位。‘十一五’到‘十二五’期間,對近岸海域的治理全靠地方財政投入,資金壓力大,治理效果不明顯。”

渤海漁業“透支”嚴重

“今年的基圍蝦、梭子蟹都完了。基圍蝦幾乎絕收,梭子蟹成了牙膏蟹”,《瞭望》新聞周刊記者6月底來到河北省黃驊市南排河鎮,一些養殖戶告訴記者:“正常蟹肉是一塊塊的,牙膏蟹則成了一坨坨的,跟牙膏似的,是海水汙染讓梭子蟹有了這種病。最近牙膏蟹已開始顯了,根本治不了。”

記者日前深入環渤海的天津、遼寧、河北、山東等省市部分沿海漁村了解到,近年來渤海水質惡化,部分地區近海漁業養殖“年年養年年賠”,部分海域已難以形成有經濟價值的魚汛,漁民幾近“失海”。由於漁業資源減少,休漁期難“休”、絕戶網難“絕”問題凸顯,導致渤海漁業資源進一步遭到破壞,近海捕撈陷入惡性循環。

山東煙臺萊州市燕京啤酒萊州有限公司排汙口附近汙水橫流(朱錚7月5日攝)

1、水質惡化幾近“失海”

南排河鎮是一個純漁業鄉鎮,5萬多村民主要靠海水養殖和海洋捕撈為生,但由於近年來海水水質惡化,養殖業逐年蕭條。

“養了兩年,賠了兩年”,黃驊市森瀛水產有限公司負責人白寶深2013年到2014年承包了3000畝海面養殖南美白蝦,第一年投了4000多萬尾蝦苗,只存活了不到1/5。第二年投了上億尾,最後只收了3萬多斤。“40尾是一斤,相當於只存活了1%多一點。”白寶深後來轉行開冷庫,但由於養殖業不景氣,冷庫生意也難以為繼。

“2013年以後,海水水質逐年惡化。根據今年最新檢測數據,5海里之內海域亞硝酸鹽基本都超標10倍、COD(化學需氧量)超標6倍。亞硝酸鹽指標主要影響蝦、螃蟹肝臟,稍微高一點就可導致死亡。”南排河鎮黨委副書記田金棟說,海水質量是我們的生命線。

比如說南美白蝦,一年可投三到四回苗,但今年已死了兩茬苗了。好多蝦農貸款都還不上,一些人賠光了只好外出打工。過去養殖業興盛時一畝池塘租金一千元,現在只有兩三百元。

6月1日,河北省黃驊市南排河鎮漁民將漁網卸船裝車(牟宇攝)

為了減少海水水質對養殖業的影響,一些地方政府近年來引導漁民發展工廠化養殖方式來規避汙染風險。“水質7、8月份最差,10月份以後最好。在水質最好的月份取海水,水質不好時就補充地下水,COD高的時候往養殖池充氧”,田金棟說,但這樣的方法成本高,還做不到大面積推廣。

不僅養殖業不景氣,近年來渤海漁業資源也整體下滑。河北滄州一些從事海洋捕撈的漁民告訴記者,今年打的對蝦很少,梭子蟹也少多了,一天只能打上三四十只。皮皮蝦個頭小,過去大的能到20厘米,現在也就10多厘米,大家都叫“江米條”。

在大連普蘭店市下轄的皮口鎮漁業碼頭,50歲的漁民李慎玉告訴記者,這幾年海里的魚蝦很少,近海又多被承包給了個人不能捕撈,他只能往深海里走。“現在要往海里走兩個半小時,才能撈到點魚。”李慎玉說,除去船員開支,一年剩不下多少錢。

根據遼寧省海洋漁業廳提供的數據,遼東灣原有各種魚類約155種,目前僅剩92種,下降了40.6%。遼東灣已經難以形成有經濟價值的魚汛,魚類資源僅是上世紀80年代7%到8%的水平。

2、休漁期難“休”絕戶網難“絕”

6月1日到9月1日,是渤海伏季休漁期。但記者在河北、遼寧、天津環渤海縣市走訪發現,由於近年來漁業資源減少,休漁期“偷漁”現象開始顯現。

此外,為加大捕獲能力,漁民偷偷使用地籠、浮拖網等國家明令禁止的“絕戶網”,導致渤海漁業資源進一步遭到破壞,近海捕撈陷入惡性循環。

在河北樂亭縣浪窩口漁港,《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看到幾個漁民正將捕獲的六大箱八爪魚裝車。從掉到地上的幾只八爪魚來看,這些八爪魚長度還不到20厘米。

在遼寧蓋州市鑲紅旗村一家海鮮店,記者看到水箱里裝滿了拳頭大小的螃蟹、海螺、章魚等各類海鮮。記者問休漁期為什麽還有海鮮時,店主小聲告訴記者:“自己家有漁船,偷偷出海打的。”

河北、天津不少縣區在暑期開辦“出海打漁”旅遊項目,一家正規旅遊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司旅遊項目得到相關部門審批,只是觀光為主的體驗項目,一般出海不超過2海里。但記者走訪發現,從事“出海打漁”的黑船很多。

在河北樂亭縣淺水灣景區,一個舉著“出海打漁”牌子招徠遊客的漁民告訴記者,4個人只需要花300元,就可到20海里遠的地方打漁,保證能打到貨。記者問會不會被漁政逮著,這個漁民肯定地說:“我們家沒事,你放心好了。”

由於漁業資源減少,一些漁民為加大捕撈能力,使用地籠、浮拖網等“絕戶網”。“我們不去打,別人也會打,最後自己受損失,只好偷偷用些政府不讓用的方法。”遼寧一名漁民說。有漁民介紹,最厲害的是一種“浮拖網”,“兩個大馬力的漁船拖著,在海里‘上到天、下到底’,船只經過的地方,基本上是一網打盡,小魚苗都能被打上來。”

國家海洋局北海環境監測中心總工程師張洪亮說,現在一些近岸漁民,先用高壓水槍把海底二三十厘米的泥沙全部翻起來,水槍之後緊跟著是漁網,把翻出來的魚蝦貝類一網打盡。這種方式嚴重破壞了海洋生態,比絕戶網還“絕”。

3、過度用海“透支”海洋生態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走訪了解到,近年來頻發的填海、汙染、無序養殖等過度開發問題,正嚴重透支渤海海洋生態,也是導致渤海漁業生產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

填海造地會改變海洋漁業資源的生存空間和洄遊路線,改變水動力和潮汐規律,使得魚汛減少。近年來一些地方填海項目基本叫停。但記者走訪中發現,大連普蘭店、蓋州等地仍在填海造地。

在蓋州市田家崴子村村南近海區域,記者看到成片的空地上長滿荒草,村民們說,這大片的空地就是填海造出來的,主要給一個造船廠使用。

在海邊,記者看到十余輛大型運輸車滿載大塊的山石列隊停在岸邊。村里一家小賣店的店主告訴記者,在村子東邊的山上,經常有人放炮開山,“把炸下來的石頭拉到海邊,一部分填海,一部分裝船運到錦州,那邊也在填海造地。”

近年來,受陸源排汙和海上溢油等影響,渤海近岸海域汙染嚴重,尤其重化工企業不斷在環渤海地區聚集,對近海養殖及捕撈業帶來嚴重影響。

“海水顏色都不一樣了,過去抽上來的海水是純白色的,現在是黑綠色的。”河北一些漁民說,河北海域是黃渤海大型洄遊經濟魚蝦類及各種地方經濟魚蝦類的產卵、繁育、索餌帶,被稱為魚蝦“幼兒園”。汙染對海洋資源的影響是致命的,“大魚都活不了,別說小魚小蝦了,而小魚蝦死了,渤海還能好嗎?”

此外,記者走訪發現,渤海近海養殖缺少有效監管,呈現無序發展狀態,嚴重破壞了海洋生態。

瓦房店市是大連地區海參養殖規模最大的區域,記者發現,當地近岸海域大部分被用塘壩分割成長方形的海參養殖圈。近海很難看到完整的海灘。瓦房店市海參協會會長王明利說,養殖海參需要在近海人工造礁,大量投入的土石方使得海岸線地平面升高,影響了潮汐漲退。

一些人工島礁和海參圈向海里延伸數十公里,直接造成海底洋流走向的改變,並導致海水富營養化問題突出。

過度開發已成為渤海生態惡化的最重要原因。河北海域大陸海岸線長484.85公里,經過農漁業、港口航運、工業與城鎮等開發,截至2012年的數據,未利用岸線僅剩不到3公里。

一名漁民說,過去退潮後沙灘可以曬太陽,會生長一部分藻類,魚蝦在幼體時可以吃。但現在,沿海灘塗要不被港口占據完全被破壞,要不成了養殖池,漲潮時有水,退潮時也有水,很多潮間帶生物已經沒有了。

環渤海汙染“統”治

1982年,《渤海、黃海近海水汙染狀況和趨勢》完成。隨後,面對渤海汙染不斷加重的態勢,相應的治理措施也隨即展開。

1996年,我國制定《中國海洋21世紀議程》,提出渤海的遼河口、錦州灣、天津毗連海域等汙染比較嚴重,有必要進行重點整治和保護。

到了2001年,計劃投資555億元、為期15年(2001~2015)的《渤海碧海行動計劃》出臺,並很快獲得國務院批準。

2009年,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保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與國家海洋局等五部門共同發起制定並推行的《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08-2020年)》出臺。

除了數項“國家級行動”,近年來關於渤海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數量更是不斷增多。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淩欣、中國海洋大學海洋國土資源管理研究所所長王書明等學者初步統計,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各類涉及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超過70部。

基層管理部門和專家表示,從1996年制定《中國海洋21世紀議程》算起,我國著手治理渤海汙染已有二十年時間,但這二十年正是渤海汙染程度持續加重的二十年。

法律法規不斷增多,“國家級行動”持續開展,但為何依然治不住渤海汙染?

一群海鷗飛舞在山東省無棣縣大口河自然保護區渤海岸邊(朱崢2015年5月21日攝)

1、法律法規和國家級行動遭遇空轉

渤海飽受汙染之困,需要先從頂層設計上找問題。

首先,受訪專家指出,在法律法規方面,缺少針對性和協調性,多元行業立法存在沖突。

專家介紹,國家層面的海洋環境立法屬於一般性立法,地方海洋環境保護立法則局限於所轄行政區域,不能很好滿足渤海環境保護的特殊需要。

此外,我國海洋立法采取的是行業立法模式,不同立法主體存在多重矛盾與沖突,缺乏統一考慮和整體性協調。

其次,盡管涉及多部門的綜合整治計劃不斷推出,但由於協調機制和資金投入等方面存在問題,實際效果並不盡如人意。

多名專家表示,以《渤海碧海行動計劃》為例,按照計劃,2010年渤海的環境質量與生態系統將得到初步改善;2015年環境質量將明顯好轉,生態系統進一步改善。

但有曾參加計劃制定的專家表示,“國家級行動”對緩解渤海汙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減緩了渤海汙染加劇的趨勢。但是由於政府資金投入和治理的意願並不強烈,力度也不足,加上歷史欠賬太多,渤海環境汙染的問題依然非常嚴重。

排入渤海的天津薊運河漢沽段河水呈現綠色,氣味難聞,路過的市民戴著口罩前行(嶽月偉7月6日攝)

2、產業規劃缺乏整體考慮

從滄州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沿海高速到天津、再到唐山樂亭一路走來,可看到重化工企業密集分布。尤其是河北沿海地區作為京津城市功能拓展和產業轉移的重要承接地、全國重要的新型工業化基地等,石化、裝備制造、鋼鐵行業進一步向沿海集中。

“過去我們這里的西瓜因味道甜美聞名,現在一說劉官莊西瓜沒人敢買。村里養魚、養蝦的越來越少,水汙染了很難養活。”緊鄰滄州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劉官莊村、徐莊子村村民徐興海、張淑菲等告訴記者。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了解到,隨著環渤海區域發展步伐加快,加上這里“有碼頭、有石油”,重化工產業大幹快上的局面已持續多年,客觀上形成了“重化工圍海”的局面。

從近幾年的發展態勢來看,重化工產業在這一區域仍呈增長態勢,大連、營口、盤錦、錦州、葫蘆島、秦皇島、唐山、天津濱海新區和滄州市,其產業無一例外地體現出重化工產業為主導的特色,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汙染量也比較大。基層環保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這麽多大型化工項目分布在近海,汙染幾乎“難以避免”。

“許許多多的合法項目疊加在一起,得出的結果是渤海的生態危局。”國家海洋局北海環境監測中心總工程師張洪亮、南開大學經濟發展研究院副教授薄文廣等多名受訪專家表示,這些重化工項目,單獨挑出任何一個來看,其產業規劃、環境評價可能都是合法的,不過,渤海就是在各種“合法利用”的疊加下逐漸出現問題、喪失功能的。

多名受訪專家認為,環渤海項目的產業規劃和環境評價,基本都是從局部出發,缺乏對渤海生態平衡的整體考慮。

3、部門權力分割地方各自為政

一些專家及基層工作人員認為,渤海汙染治理不如人意,歸根結底是條塊分割、權力分散,體制不順、配合不當的結果。

“海洋部門不上岸、環保部門不下海,管排汙的不管治理、管治理的管不了排汙的部門割據現象,以及地方政府的各自為政、相互推諉,是渤海汙染無法得到根治最為關鍵的因素。”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員鄒景忠說。

“比如沿海新增設了一個排汙口,我們作為海洋環境監測單位,連它在哪兒都不知道。”張洪亮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陸上有多少排汙口往海里排是環保部門管的事,海洋部門並不清楚,更掌握不了相關數據,這給海洋環境監管帶來了一定困難。他還表示,前些年為了監測、分析海洋汙染形勢,他們還可以上岸到排汙企業取樣化驗,現在取樣都取不了。

據了解,我國對於海洋環境實行的是分頭管理,不同部門各有分工:

環保部門負責全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國家港務監督機構主管船舶汙染問題;國家海洋管理部門承擔調查、監視、監測我國的海洋環境狀況,主管石油勘探開發及海洋傾廢帶來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國家漁政漁港監督機構負責漁港船舶排汙的監督及漁業港區相應水域的監視……這樣的制度安排就容易出現相互之間管理的不協調。

海洋環境“多頭”管理,到了陸上也一樣。“部門分割非常嚴重,你有你的規則,我有我的規則。你的問題我不說,我的問題你也別提。比如說,河流汙染水務部門治了,但城建部門沒錢,汙水處理廠沒跟上,汙水照樣往河里排。做的治理規劃也是你部門一個,我部門一個。”河北省一名基層幹部說。

“汙染的是海洋,需要治理的環節卻在陸地上。部門之間打架且不談,治理的難點還在於地方要發展,而環保部門的權力卻不足以提高地方發展經濟的環保標準。”王書明表示。

薄文廣說,海水是流動的,渤海環境問題帶有明顯的公共性。“往渤海里面排汙不一定會影響自身,反而有利益,不排汙的人就吃虧了;治理汙染不一定會享受到好處,也無法拒絕不治理的人‘搭便車’,治理汙染的人就吃虧了。一個典型的‘囚徒困境’就這樣產生。”

4、治理標準不統一

“環保部門監管治理汙染,肯定是按陸地水質標準來,只要企業達到了這樣的標準,沒有理由不讓它排放。但這樣的水質,到了河流里就不達標,到了海洋更不達標。”山東省環保廳流域生態環境管理處副處長郭琦認為,企業排放標準和河流水質標準不統一,河流水質標準體系和海洋水質標準不銜接,是水環境治理的重要障礙。

目前渤海不少入海河流沒有天然徑流,主要依賴城鎮汙水處理廠尾水作為補給。而汙水處理廠即使達到最嚴格的一級A標準,排出來的水仍是劣Ⅴ類,對地表水體、地下水體都有不同程度汙染。

“汙水處理廠一級A標準是COD(化學需氧量)不能超過50毫克/升,氨氮夏天為5毫克/升、冬天為8毫克/升。但河流環境水最次的V類水COD和氨氮標準是40和2,如果沒有自凈水,河流根本達不到標準。”河北一名環境監測人員說。

天津全市25條主要河流中,劣Ⅴ類水質河長高達61%,部分河道還存在黑臭現象。全市11個綜合汙水排海口點位達標率僅為9.1%,6條入海河流監測斷面年水質全部為劣Ⅴ類,近岸海域功能區的達標率僅為30%。

天津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造成水質差的原因除了來水少、水質差,就是汙水處理廠排出的水達不到Ⅴ類水要求。這樣的條件下,汛期泄洪及雨汙水流入河道,河道沈積淤泥上翻,必然會導致“沒見著河水,先聞著臭味”,附近群眾怨聲載道。

據了解,到2017年底,城鎮汙水處理廠的排水水質才能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屆時綜合汙水排海口、入海河流排入渤海灣的水質將會有所改善。

國家海洋局煙臺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副站長姜軍成說,我們平時也感覺到,河流來水水質有明顯改善,比如小清河,這是山東河流汙染的典型代表,現在已經好很多了。但是按照海洋近岸功能區水質要求指標監測,小清河入海口位置的水質還是不能達標。

一些專家認為,標準體系不一,很難反映汙染治理成效,也不利於協同治汙。“單純看達不達標不能反映出汙染的趨勢,比如原來超標100倍,現在超標5倍,同樣都是不達標但程度發生了很大變化。可在標準不統一的情況下,雖然你那里有很大改觀,但在我這里看還是不達標。”包景嶺說。

此外,業內人士表示,京津冀區域排汙收費標準不統一也給渤海灣水汙染治理效果造成一定影響。北京排1噸汙水收9元,天津收7元,而河北收1元。這種價差除了造成不公平競爭外,還會讓一些企業轉移到河北,然後排汙認罰,從而影響環渤海汙染整體治理的實際效果。

5、以新理念推進渤海汙染防治

采訪中記者發現,基層管理部門和專家學者對渤海汙染的問題痛心疾首,普遍認為已經迫在眉睫,也對多年治汙而沒有實際效果感到非常著急。他們認為:

應當反思目前在理念和體制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用新理念新方法治理渤海汙染——那麽多法律法規管不住渤海汙染,可能一部就夠了;

數個“國家級行動”實際效果不彰,轉變治汙思路可能會立竿見影;

部門權力分割、地方各自為政對汙染問題無能為力,把權力和責任集中可能就有招了。

首先,是要出臺專門法律。

從國際經驗看,一些封閉性海域環境保護的立法,大都經歷了從一般法到專門法,從臨時措施到永久措施的過程。如日本《瀨戶內海環境保護特別措施法》、美國《五大湖環境恢複法》。

淩欣認為,有必要對渤海進行專門立法,給予特殊保護——根據其自然環境特點、環境問題特點進行專門立法。立法調整的事務範圍不僅是汙染防治,還應包括資源保護、生態保護等幾個方面。“渤海生態建設統一立法要建立在破除各部門、各級政府‘利益堅冰’的基礎上,需要下定決心,強力推進。”淩欣說。

其次,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目前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

第一個方案是做實現有溝通合作機制。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王琪表示,目前涉及到渤海環境管理的政府間合作會議主要有渤海環境保護省部際聯席會議和環渤海區域合作市長聯席會等,為強化其在渤海環境治理中的作用,建議提高會議的制度化程度,提高聯席會議的專業化程度。

第二個方案是設立新的管理機構。淩欣等表示,如何實現協同治理就是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需要設置渤海環境保護的專門機構來來強化渤海區域海洋管理的執行力,比如渤海綜合管理委員會,主要開展海域、海岸帶和近岸陸域一體化管理,實現規劃統一、執法統一、產業布局統一。

再次,切實轉變渤海周邊產業發展和汙染治理思路。

王琪表示,無論是《渤海綜合整治規劃》還是《渤海碧海行動計劃》,是以渤海作為整治的對象,被動地追隨汙染源,采取末端治理的方式,導致海洋、環保等部門關註了各種汙染源卻忽略了汙染源背後的人的行為。

專家認為,實際上渤海環境整治行動除了對已汙染的渤海提出治理措施外,更重要的內容是對人的管理,對開發利用渤海的行為進行規範,通過調整人的行為達到對渤海環境的整治,讓渤海汙染整治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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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部分海鮮價格奇低 海關警示:存疫病或核輻射汙染風險

近幾年隨著國內消費水平的提升,市場上一些高檔海鮮非常走俏,於是就有一些人動起了歪腦筋,大肆從國外走私高檔海鮮。據央視報道稱,青島海關今天(21日)就公布了一起前不久查獲的海鮮走私大案,案值高達2.3億元人民幣。

據報道稱,今年年初,青島海關緝私局煙臺分局的緝私人員在市場調研中發現,市場上一些高檔海鮮零售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報關進口價格,這引起了海關緝私人員的註意。在進一步偵查過程中,山東一家海產品進出口公司逐步浮出水面,這家公司不僅在山東、福建、廣西和遼寧有多家分公司,幕後老板王某在美國也設有一家公司。

這家公司不僅在國內沒有任何賬目信息,一些訂購貨物的書證也定期銷毀,給偵查人員帶來不小阻力。直到今年6月底,偵查員得知公司的掌控者王某將從美國回境內,海關緝私人員覺得,收網的最好時機到了。6月24日,在蓬萊國際機場,主犯王某一下飛機就被蹲守的緝私警察抓獲,與此同時,海關緝私部門在山東、福建、廣西、沈陽等地對其他涉案人員展開同步抓捕,通過查證的相關賬冊和書證證實,這個以境外采購、繞關走私、境內銷售的專業走私團夥近兩年來共走私帝王蟹等高檔海鮮5000余噸,案值高達2.3億元。

海關緝私人員發現,這些海鮮之所以繞道越南,不僅為了逃避國家稅款,還逃避了檢驗檢疫,因為這其中部分高檔海鮮產自日本福島附近海域。自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後,日本福島附近海域所產海鮮受到核輻射的汙染,幾乎所有國家都禁止進口產自該地區的海鮮,連當地民眾都不食用這些海鮮,使福島附近海域的高檔海鮮價格跌入谷底。

雖然全程冷鏈運輸加大了進口海鮮成本,但面對價格低廉的問題海鮮,走私分子仍有較大利潤空間。而為了逃避打擊,走私分子還將這些問題海鮮在境外換包裝、甚至塗改生產日期後再經過數千公里的長途跋涉運往境內銷售。

案件相關證據證明,這些可能存在疫病或核輻射汙染風險的海鮮一部分已經流入到北京、上海、廣州、山東、天津等多地海鮮市場,好在海關及時斬斷了這個走私鏈條,阻止了這些問題海鮮繼續侵害我國百姓的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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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來了!稅額標準高於排汙費 機動車汙染免稅

29日上午,財政部長樓繼偉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做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的說明。這代表著,備受關註的環保稅終於浮出水面。

環保稅草案,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後,第一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稅法法律草案。

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草案中提出,環保稅的納稅人指的是與環境保護法相銜接,將納稅人確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同時草案中也指出,向依法設立的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汙染物,繳納處理費用的,不繳納環保稅。這也就是說,環保稅將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機動車汙染免稅

草案中也列舉了稅收優惠的情形,明確提出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汙染源排放的應稅汙染物應給予免稅。此外,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的應稅汙染物等也將免稅。

對於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征稅。

稅額標準高於現行排汙費

草案中規定的應稅汙染物一共有四種,分別是大氣汙染、水汙染、固體廢物和噪聲,與現行的排汙費征收對象相銜接。環保稅征收之後,排汙費將不再征收。

草案中規定,以現行排汙費征收標準作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由於目前部分省市上調了排汙費收費標準,草案中明確,稅額標準可以向上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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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處理福島核汙染 日本人均已出了3.3萬日元

據日本新聞網29日報道,2011年3月的東日本大地震大海嘯引發的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泄漏事故處理費用,單國民承擔的部分,到2015年,已經達到4萬2660億日元,按照日本人口總數平分,人均負擔達到3萬3000日元(約2100元人民幣)。

福島第一核電站汙水貯存設施

時事通訊社實施的調查顯示,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泄漏事故發生後,日本政府投入了巨額資金用於清除核塵,廢爐和支付受汙染地區的經濟賠償,這一筆費用的總額已經達到4萬2660億日元。而政府的這一筆出資巨款均來自於國民繳納的稅金,屬於國民負擔。

日本政府已經將擁有這一座核電站的東京電力公司的部分股權已經確保,預計這部分股權拋售的話,可以獲得2萬5000億日元的利益,但是虧損依然嚴重。

2011年3月14日衛星照片:福島第一核電站3號反應堆爆炸後升起濃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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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項汙染物排放新標發布 “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30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旨在“倒逼”產業轉型升級的五項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由環保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並頒布。

這五項新標準是《船舶發動機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 15097—2016)、《摩托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 14622—2016)、《輕便摩托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 18176 —2016)、《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2016)。

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介紹,實施這五項標準可以大幅削減顆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汙染,有效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環境質量改善。

我國是一個內河航運資源比較豐富的國家,船舶運輸所帶來的環境汙染問題日益突出,特別是港口城市、江河沿岸城市。鑒於我國港口和船舶大氣汙染防治的緊迫形勢,環境保護部制定了船舶發動機排放標準,加強船舶汙染物排放控制,填補船舶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空白。

鄒首民說,新標準適用於具有中國船籍在我國水域航行或作業的船舶(如內河船、沿海船、江海直達船、海峽[渡]船和各類漁船)裝用的額定凈功率大於37千瓦、新生產船用發動機的環境管理,不適用於遠洋船舶,遠洋運輸船舶執行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

另外,標準還規定了船舶使用燃料的要求以及船舶和船機實施大修後的排放要求。新標準實施後,船舶發動機的汙染物排放水平將明顯降低,按照每年新增船機1000萬千瓦,壽命期為25年計算,實施第一階段標準3年,所制造投入使用的船機在全壽命期內將減排NOX約140萬噸,PM約40萬噸;若實施第二階段標準3年,裝用這些船機的船舶在其壽命期內將進一步減排NOX約115萬噸,PM約6萬噸。若所有內河、沿海及漁業船舶都能符合該標準規定的燃料要求,汙染減排效果將更為顯著。

鄒首民說,我國摩托車行業產量增長迅速,截至2015年底,摩托車保有量達9514萬輛。據測算,2015年摩托車汙染物排放量占全國機動車排放量的比例為:一氧化碳(CO)占12.7%,碳氫化合物(HC)占13.5%,NOx占1.6%。我國雖然是摩托車生產和使用大國,但摩托車的整體技術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仍有明顯差距。為有效控制摩托車汙染,促進相關行業技術進步和結構優化,環境保護部制定了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國四標準。

與現行的第三階段標準相比,主要修訂了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擴大標準適用範圍,新增柴油三輪摩托車的排放控制要求;二是新增汙染物項目,對柴油三輪摩托車新增了顆粒物的控制要求;三是汙染物限值進一步加嚴;四是進一步提升了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五是提出更加完善的環保管理和技術要求。

鄒首民說,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銷售和註冊登記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應滿足新標準要求。以國四標準實施3年估算,這期間新生產的全部摩托車在其整個使用壽命內將比實施國三標準減少CO排放約650萬噸、HC排放約200萬噸、NOx排放約30萬噸。

鄒首民表示,近些年來國家積極鼓勵發展包括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在內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並且隨著技術不斷發展和成熟,從2014年開始,我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的產銷量大幅上升,且隨著我國汽車油耗和排放標準的不斷升級,該類汽車的產銷量仍將保持增長。由於有電能的輔助,傳統汽車的測量方法無法準確評判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的汙染物排放狀況,因此需要制訂專門的汙染物排放測量方法。

鄒首民說,新標準是對《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汙染物排放測量方法》(GB/T19755-2005)的修訂,規定了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的汙染控制要求和測量方法,具體的汙染物控制項目、排放限值執行輕型汽車排放標準(GB 18352.3-2005和GB 18352.5-2013)相應階段的要求。GB/T 19755-2005僅適用於國二階段的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新標準適用於國四、國五階段的輕型混合動力汽車的環保管理。該測量方法標準的實施,不會帶來額外的車輛技術升級成本。

鄒首民表示,近年來我國燒堿和聚氯乙烯企業規模不斷壯大,已經成為燒堿和聚氯乙烯最大生產國。該行業不但排放常規環境汙染物,還排放重金屬等有毒有害汙染物,危害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聚氯乙烯工業屬於《水俁公約》重點治理的涉汞行業,行業每年耗汞約850噸,約占國內消耗量的85%,占全球消耗量的51%。

鄒首民說,新標準的制定綜合考慮了國內行業生產和排放控制現狀、生產工藝和汙染物排放治理技術發展情況以及達標的經濟成本等因素,增加了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調整了水汙染物排放控制項目,收緊了水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汙水去向分級管理的規定。實施新標準後,預計廢水化學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總汞和氯乙烯排放量與執行現行標準相比,分別削減77%、67%、67%和87%。廢氣顆粒物、氯乙烯、非甲烷總烴排放量與執行現行標準相比,分別削減51%、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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