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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緊建築圖則審批終極上訴

1 : GS(14)@2016-04-12 17:43:41

【本報訊】地產建設商會不滿建築事務監督於2010年收緊審批建築圖則條例,發展商必須證明持有該地盤或實際控制機會才可入則,雖然先後遭高院駁回司法覆核及上訴,但地建會進行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昨進行聆訊,等候頒布判決。地建會不滿政府在2010年10月起收緊審批建築圖則政策,發展商不能在擁有地皮前預先入則,規定申請人在提交建築圖則的審批申請時,必須提供關於其擁有或有實際機會控制所涉土地的資料及文件證明。政策惹來發展商不滿,地建會認為政策打擊所有土地持有者所擁有之物業發展權的確定性,並超越了建築物條例的權限。地建會隨即在2011年提出司法覆核,但在2014年6月被高院駁回司法覆核申請。地建會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至終審法院的許可,提出理據是問題關乎大眾利益,結果至去年9月終獲上訴庭批准。昨上訴案進行聆訊,上訴一方認為建築事務監督越權,及須釐清建築法例文意下「地盤」意思。地建會秘書長龍漢標表示,經過5小時聆訊後,將等待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案件編號:FACV19/20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0412/1956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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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私銀售雷曼產品罰6億 吊銷4號牌照 批刑罰過重提上訴

1 : GS(14)@2016-05-08 01:22:07

【明報專訊】匯豐私人銀行(瑞士)(下稱「匯豐私銀」),於2003年至2008年期間,在本港銷售與雷曼有關的產品時,被證監會指未有跟足「認識你的客戶(KYC)」程序,遭罰6.05億元及吊銷「就證券提供意見」牌照(4號牌)。匯豐不服提出的上訴聆訊,已於昨日展開。代表匯豐的資深大律師梁定邦表示,匯豐私銀絕對有依足程序,且當時無人預計到雷曼最終會倒閉,批評證監會刑罰過重。



明報記者 徐寶文

據了解,經調查後,證監會於去年7月指控匯豐私銀,於2003年至2008年期間,在本港銷售結構產品(包括由雷曼兄弟發行的產品)時,未有依足KYC程序,讓客戶沒有充分理解產品中的風險,故決定作出紀律處分,罰款高達6.05億元,及吊銷匯豐私銀的「就證券提供意見」牌照。其後匯豐不滿並提出上訴,正式聆訊已於昨日在證券及期貨上訴審裁處(SFAT)展開。

匯豐:當年無理由拒售雷曼產品

代表匯豐的梁定邦在庭上表示,當年整個華爾街銀行,包括雷曼兄弟、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均在面對困難,而其時美國政府亦籌劃了一個「救助計劃」,惟匯豐,甚至市場均未料到雷曼兄弟不在該計劃之內;而且雖然當時雷曼兄弟的盈利正在倒退,但雷曼兄弟仍與其他投行一樣,積極參與市場活動,故匯豐私銀沒有理由拒絕銷售雷曼兄弟的產品。

針對匯豐私銀的銷售過程,梁定邦指絕對有跟足指示向客戶披露風險,而且其中一種涉案產品由雷曼發行的「股票掛勾票據(ELN)」,亦只是在雷曼兄弟宣布破產(2008年9月)前的2008年7月至8月期間銷售,加上客戶亦有權隨時取消合約,匯豐私銀僅是作為一個中間人的角色。

同時,梁定邦又質疑部分投訴的可接受性,例如有客戶投訴不知道產品是來自雷曼兄弟,但事實是其簽署的確認文件上已有相關的顯示。

銷售文件有披露 質疑部分投訴

梁定邦強調,私人銀行與零售銀行在性質上有所不同,且私人銀行的客戶,在投資方面的知識一般較零售銀行的客戶為高,惟證監會卻以零售銀行性質一併考慮,並不恰當,故認為6.05億元的罰款,及吊銷「4號牌」的罰則過重。

匯豐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鑑於案件仍在審理,故未能作出進一步評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505/news/ec_eca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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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駁回地建會入則上訴

1 : GS(14)@2016-05-21 18:08:11

【本報訊】政府針對「發水樓」問題,於2010年宣佈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地產商入則時必須提供對發展地盤土地擁有或有實際控制機會的證明,否則圖則可能不獲批核。香港地產建設商會為此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法例就「地盤」定義模糊,要求推翻規定,但不成功,早前再提上訴,昨被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駁回。屋宇署認為,根據《建築物條例》,「地盤」意思是建築圖則提交時,申請人必須擁有,或有實際控制機會之土地,但上訴人地建會認為,條例並無就政策內容作明示或暗示屋宇署的講法,更指「地盤」的解釋,只是申請人選擇放在圖則上的實際範圍。不過,終審法院接納政府的說法,指屋宇署在審批建築圖則時,必須考慮地盤範圍、位置及性質等重要因素,否則沒有真正發展機會的人士也向署方提交建築圖則,將對屋宇署造成沉重的行政負擔,導致真實及真正的發展項目在審批過程中受延誤。判詞指,由於呈交圖則預期是真正計劃的發展工程,法例沒有預視地盤會有假設性,故「地盤」的正解,只能是申請人擁有或有實際控制機會之土地,終院因而裁定,政策有合理需要,地建會敗訴。案件編號:FACV19/15記者:蔡少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0520/1961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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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月中申保釋等上訴

1 : GS(14)@2016-06-06 02:50:32

【本報訊】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圖)因發信及電郵威嚇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2人終止東方明珠案的刑事調查,今年2月底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入獄18個月。



原明年1月出獄

原約於明年1月出獄的劉,已向上訴庭申請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仍有待排期,劉則於本月14日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保釋申請聆訊將於早上10時進行,預計需時一小時。據了解,劉夢熊有多項上訴理據,當中包括指劉的行為在法律上不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因梁振英及白韞六無權終止廉署調查;原審法官在裁決時偏袒控方陳詞等。劉被判囚後,曾因心臟不適入院,據了解,他現時身體已無大礙。劉於2013年1月初因捲東方明珠串謀詐騙案遭廉署拘捕,他其後向梁振英及白韞六發信及電郵,要求對方停止廉署調查,聲言若事件對他的聲譽造成損失,他將「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結果劉在東方明珠案罪名不成立,向梁、白二人施壓卻令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他臨入監房前,在庭上隔空向梁振英傳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然未報,時辰未到,時辰一到,一切都報。」現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劉在監房內一樣關心政治,他上月應本報邀請,寫下獄中書憶述文革經歷,他在廣州曾加入知青隊伍「上山下鄉」,滿腔熱血,但後來醒覺,決定偷渡來港,後悔在內地被洗腦,寄語港人要企硬一國兩制。案件編號:CACC66/16■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603/1963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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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尋獲新片段欲助子上訴

1 : GS(14)@2016-07-14 08:02:42

【本報訊】本案原審時,辯方曾將一段錄像呈堂,圖證明警員供詞與實際案發經過有出入,但不為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接納。代表15歲男生的大律師石書銘昨欲呈遞一段從未呈堂片段,指影像更清晰,可補充事發前因。石解釋,原審前已盡力找尋現場錄影片段,但本案在定罪及判刑後才引起廣泛報道,很多人提供額外資料,男生父親才因此找到新影片,情有可原。石指新片段可證明警員供詞與片段所示有出入,惟控方指新片段與原審時的片段大同小異,難以協助法庭,內容也不符上訴方的案情版本。此外,上訴方亦未能完全符合新增證據所需條件。法官張慧玲亦指片中看不到上訴人所述版本,「我係睇唔到喎,你唔可以夾硬話有」,又不滿單靠大狀描述及解釋片段內容,「我覺得好奇怪囉,佢(上訴人)自己又唔上嚟講」。法官最終決定先看片段,稍後裁決是否接納新增片段呈堂。■記者楊家樂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14/1969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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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黃春秋》編委會上訴遭拒

1 : GS(14)@2016-08-08 00:16:57

內地評論雜誌《炎黃春秋》(圖)編委會,狀告中國藝術研究院接管雜誌和單方面漽約遭法院拒立案後,編委會提出的上訴又遭拒絕。代表編委會的律師丁錫奎表示,前日向北京朝陽法院提交上訴狀,遭法院以雜誌法定代表已更換為理由,不接受上訴。對於網上出現《炎黃春秋》8月號的相片,副總編王彥君表示,這並非由原編委會出版的刊物,如果發現中國藝術研究院盜用他們名義繼續出版,會以法律行動追究。《炎黃春秋》在今年7月初被上級主管單位「中國藝術研究院」接管。雜誌社其後入稟,要求法院裁定研究院撤換雜誌社的領導層無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上月28日宣佈不受理,理由是後者是前者的主管單位,屬內部管理糾紛,不屬平等民事主體糾紛。但《炎黃春秋》代表律師指中研院和雜誌社都是獨立註冊的實體,屬平等的民事關係,法院的裁決不能認同,故提上訴,不料又遭拒絕。《炎黃春秋》編委會認為,這顯示透過司法途徑維權的道路將更艱難,不過社長杜導正和雜誌社的成員會有堅定決心繼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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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807/1972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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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胸摸臀叫學生做小三 鹹濕教授被炒仲上訴

1 : GS(14)@2016-08-09 07:32:53

台灣國立中央大學已婚副教授滕曉雲,前年熱烈追求一名女大生,先在計程車上趁機摸她胸部、屁股,事後還傳LINE給女大生稱,「不跟我,妳的身邊永遠環繞着蒼蠅」、「我為了和妳交往,我離婚」,卻又要求女大生當他的情婦。女大生不堪其擾向學校投訴,校方調查後認定滕男性騷擾,去年將他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滕男提告主張校方處罰太重,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解聘有理,判滕男敗訴。女大生向校方指稱,2014年2月28日晚上參加同學聚餐後,滕男與她共乘計程車返校,途中滕男竟把手伸進她毛衣內摸胸部又摸屁股,當時她不敢聲張,後來滕男用LINE傳情書給她,寫道:「女人味是一種境界,是一種情調,是一種優雅的生活態度。女人的美貌是一幅畫,是讓人用眼睛看的,而女人的味道是一首詩,須讓人用心去品嘗。女人味就是當她一顰一笑,一舉手一投足間,無意中自然流露出來的那種鉤人魂魄的韻味。跟着我,妳就能讓自己如上文所云,不跟我,妳的身邊永遠環繞着蒼蠅!」女大生不知如何回應,但滕男竟又傳:「妳就這樣無緣無故跑進我的生活,妳撩起一瀾漣漪,驚動我早已寧靜的心,我不得不感受妳帶來的悸動,讓出生命的繁忙,去認真思考妳在我生命中所扮演的角色。我深深了解我注定要因妳而付出,無怨無悔的付出,不求回報的付出!這一切不因為什麼,只因為妳我都無法理解的前世因緣!」後來滕男乾脆要求女大生當她情婦,還聲稱要跟妻子離婚,女大生向校方投訴後,校方認定滕男性騷擾,但情節不算重大,決議將他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滕男不服氣,打官司主張,校方既然認為他性騷擾情節不嚴重,卻又將他解聘,處罰過重。中央大學則主張,依據《教師法》規定,性騷擾嚴重者終身不得再任教職,校方處罰滕男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不算過重。法官審理後也認為央大處置合法,判滕男敗訴,但仍可上訴。央大昨表示尊重判決,已遭解聘的滕男透過律師強調「一定上訴」,原因是先前桃園某國中林姓男教師,以fb向女學生要電話還約她吃冰,遭校方認定性騷擾但情節不算重大,決議將林解聘,3年內不得聘任,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師法》規定性騷擾情節重大者才能解聘,既然林男性騷擾情節不重大就不應解聘,撤銷原解聘處分。滕男律師表示,滕男同樣被校方認定性騷擾情節不重大,卻遭判決解聘合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矛盾,因此一定會上訴。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809/1972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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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上訴出庭 控名嘴誹謗

1 : GS(14)@2016-09-01 06:11:48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在任時,遭名嘴周玉蔻暗指,收受涉及黑心食油風暴的食品製造商頂新集團2億元新台幣(約4,887萬港元)政治獻金。馬控告她涉嫌加重誹謗罪,去年底一審判周無罪後,馬不服上訴,昨上午再度出庭,當庭對周玉蔻提出四大意見,包括指摘周公開污衊他130次,賺取百萬元出鏡費,「如果還不算惡意,甚麼才叫惡意呢?」



周玉蔻

周玉蔻斥打壓言論

周玉蔻昨提早到達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前表示馬英九跟兆豐銀行涉洗錢案「脫不了關係」,又批評他為打壓言論自由提告,浪費司法資源。開庭後,周玉蔻向法官強調沒誹謗馬的惡意,只是收到消息指他涉嫌收取頂新政治獻金,屬可討論的政治議題,又指「馬在任時曾接受我電台訪問,表示肯定我的專業」,故被馬提告令她大感錯愕。法官聽取兩名證人作供後,馬英九在庭上照着預先準備的講稿讀出四大意見,包括解釋控告周玉蔻原因、批評周的言論對他名譽造成很大傷害等。他又指從2014年開始,周玉蔻先後130次影射他非法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上遍台灣所有電視政論節目,每星期最多十餘次」,從而得到百萬元酬金。審訊結束後,馬英九未回應傳媒提問便匆匆離去,周玉蔻則接受訪問,批評馬英九的言論「非常情緒性」及「幼稚無知」,是台灣政治的悲哀。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831/1975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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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准替補機制覆核上訴

1 : GS(14)@2016-09-30 08:05:52

【本報訊】特區政府針對2010年五區公投,通過替補機制禁止立法會議員自願辭職後半年內參加補選。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長洲居民郭卓堅指替補機制違憲,提出司法覆核,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郭卓堅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昨獲受理,排期至明年6月20日審訊。終院認為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的公眾重要性,並對律政司提出議員辭職引發補選、造成變相公投的說法有所保留,認為兩者難以混為一談。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郭卓堅陳詞,直指投票及參選是市民固有權利,政府卻設立替補機制,限制市民選舉權利,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如果法例單單因議員辭職便禁止他參加補選,條文明顯違憲。潘熙認為即使有限制,亦應合乎比例,平衡公眾利益與個人權利,不能對辭職補選的議員過份嚴苛。況且議員辭職參與補選有不同原因,政府不應一刀切剝奪所有辭職議員的參選權利。潘又強調,現時沒有足夠證據指控議員濫用選舉制度。律政司代表答辯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派出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指訂立替補機制是為了防止議員故意辭職補選、從而引發變相公投,政府有其合理目的。


法官:補選不等於公投

法官表示,假若政府推出替補機制是為防止議員因政治目的而濫用舊制度,法庭不適宜裁斷政府目的是對是錯。惟法官質疑律政司指辭職補選等於濫用機制的說法,認為辭職補選不一定會引伸出現公投,並指議員辭職可以有不同原因,法庭難以劃下界線決定何謂濫用選舉機制。案件編號:FAMV13/16■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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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停賽 Citron創辦人擬上訴

1 : GS(14)@2016-10-21 05:10:46

【本報訊】四年前狙擊恒大(3333)的沽空機構Citron Research,周三被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誤導市場,判其創辦人Andrew Left五年不得參與香港市場及交出利潤160萬元。


稱言論自由受損

Left投訴其言論自由遭剝奪,明言準備上訴。對此,證監會發言人不予置評。
Left回覆彭博,認為裁決並未正確反映案件情況,他為沽空報告深入研究,對審裁處傷害其言論自由感失望,代表香港市場明顯退步,「對,我正準備上訴」。案情指,Citron於2012年6月發表研究報告,指恒大無力償債、賄賂官員以獲得平價土地儲備、主席許家印履歷造假、有設龐氏騙局的前科等。當日中午恒大管理層即召開電話會議澄清,但全日股價仍跌11.4%,市值一天內蒸發76億元。審裁處指Left利用誇張言辭,但指控屬虛假及誤導,或引起一般投資者恐慌,他既不了解香港會計準則,又無尋求專業意見或恒大回應,做法疏忽、罔顧後果,8月份裁定Left干犯市場失當行為。除交出利潤外,Left須承擔證監會近400萬元訟費。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1021/1980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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