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戀上訴案維持原判
1 :
GS(14)@2016-10-21 05:28:00備受外界關注的廣東烏坎村村委會前主任林祖戀(圖)的上訴案,佛山中級人民法院昨二審宣判,維持原判,林涉受賄罪,判監3年1個月,罰款20萬元(人民幣.下同)。有烏坎維權人士對《蘋果》指,當局靠暴力無法讓陸豐烏坎人屈服,最終要付出一定代價。案件於上周四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延至昨日宣判。法院指,原審判決已經根據林祖戀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故維持原判。法官在庭上表示,林提出的上訴,以及檢察院提出的抗訴,理由都不成立。據悉,林3名家屬獲准旁聽,並在宣判後,允許探視10分鐘,林對判決沒有特別反應,但表情看似委屈,不服判決。
維權者:當局終要付代價
現年72歲的林祖戀,2011年帶領烏坎村村民抗議官員私賣土地,引發大規模示威及警民衝突,之後獲村民一人一票選為村委主任。今年6月,他表示要再上訪取回土地後,被武警深夜破門入屋帶走,指他利用公職受賄近60萬元。案件上月一審宣判,林當時在鏡頭前表示不會上訴,其後在獄中改變主意。身在紐約的烏坎前維權領袖之一莊烈宏接受《蘋果》記者長途電話採訪時表示,自5年前烏坎掀起轟轟烈烈的爭土地、要民主的維權行動以來,當局已多次使用暴力鎮壓,「我們這些老的,被打死的打死,被判監的判監,但還是有新人頂上。現在連中學生、小學生都懂得,要靠維權求生存」,他認為當局靠暴力無法讓烏坎人屈服,當局最終要付出一定代價。《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021/19807484
宣誓覆核案今判決 梁游或失議席 料上訴至終院
1 :
GS(14)@2016-11-15 08:05:10【本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風波,引發特首聯同律政司司長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二人議員資格被取消,議席懸空。法官閱畢與訟各方就人大釋法的補充陳詞後,將於今下午頒判詞。有法律學者指,最終的裁決及影響有多個可能性,但無論結果如何,敗訴一方都很大機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或在上訴聆訊前,要求暫緩執行判決。記者:黃幗慧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將於今下午3時半頒下判詞,據了解,梁頌恆及游蕙禎隨後會先與律師團隊開會,待了解判詞內容後,才決定下一步行動。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認為梁、游二人是拒絕或忽略宣誓,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所列明的後果,即二人會即時被取消議員資格,議席懸空。但梁、游則認為宣誓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
敗訴者或申請暫緩執行判決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查詢時指,無論哪一方勝或敗訴,最終的實質裁決及影響都有不同可能性,法官裁決後,可能就如何執行判決、命令的用字等,要求各方再陳詞。無論結果如何,張認為敗訴一方很大機會上訴,為免判決即時影響現時的狀況,敗訴一方同時可能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判決。張舉例指,如政府勝訴,政府有可能會準備補選事宜,敗訴的梁、游或因而申請暫緩執行判決,以等待上訴結果。但假如政府敗訴,政府或會上訴及申請暫緩執行判決,法官決定是否批准暫緩時會考慮政府有否理據、或先讓梁、游就職後再等最終上訴結果。張補充,如梁、游勝訴並成功就職,但至終審時敗訴收場遭取消議員資格,二人其間在議會作出的決議,都不會受影響。至於若梁、游敗訴,他們作出暫緩申請前,政府會否「快刀斬亂麻」執行判決,另一名律師指,敗訴一方應盡快作暫緩申請。如法庭判政府敗訴,將宣誓事宜交回立法會自行處理,主席或會按人大釋法內容,追溯裁定梁、游拒絕宣誓或宣誓無效,即時取消二人資格,屆時或會引發另一宗司法覆核案爭議主席的決定。另張達明指,若法庭今日的裁決涉及人大釋法內容,多名遭市民質疑宣誓有效性及被提出司法覆核的非建制派議員,他們的司法覆核案或受今日的判詞影響。
曾鈺成
曾鈺成:不得重新宣誓非絕對
此外,上屆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在《am730》的專欄稱,若有人將人大釋法的內容解讀為宣誓無效即失去議員資格、一律不得重新宣誓,那讀漏「香港」二字的黃定光、讀錯Administrative為Administration的石禮謙也要失去議員資格,曾認為這理解顯然是荒謬。曾指不得重新宣誓並非絕對,要視乎宣誓人在宣誓時是否故意不符規定,但人大釋法內容卻沒有說明監誓人可以裁定宣誓人是否故意違反規定而等於拒絕宣誓。曾認為,《基本法》及相關法例都沒有授權立法會主席或秘書,以議員宣誓無效為由,宣佈褫奪議員資格,如果釋法「作出了這項賦權,就是對原有法律的重大修改」。案件編號:HCAL185、HCMP2819/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5/19834234
梁游敗訴:心裡有數傾家蕩產都要上訴
1 :
GS(14)@2016-11-16 05:27:34梁頌恆昨晚表示對裁決失望,雖然「堅持真理,要冒上風險,會傾家蕩產,甚至破產」,但決定上訴,「哪怕上訴到終審法院」,並會向法庭申請上訴及暫緩執行判決,以等待上訴結果,目標是今日作出申請,以避免政府一旦啟動補選,二人的上訴只淪為學術討論。
二人計劃眾籌500萬上訴
二人指現時會否參與補選屬言之尚早,他們保守估計訟費達500萬元,計劃眾籌上訴。梁頌恆表示,合法的選舉結果竟被輕易推翻,反映香港法治和文明很薄弱,形容補選不公義。青政已去信英國政府,要求對方正視今次風波,因《基本法》源自《中英聯合聲明》。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768
高院裁失議席 梁游今上訴 申請暫緩執行判決
1 :
GS(14)@2016-11-17 11:01:42【宣誓覆核】【本報訊】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前日頒下判詞,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拒絕宣誓,上月12日進行的宣誓無效,議員資格自當日起已被取消。被禁制以議員身份行事的梁、游昨晚隨即反擊,通知與訟各方將會提出上訴,認為區官指宣誓不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可干預等裁決錯誤,二人今早會到高院呈交上訴文件。二人將申請暫緩執行判決以等候上訴,並要求盡快排期聽取暫緩執行判決的申請及進行正審上訴。記者:黃幗慧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指,議員須根據《基本法》104條宣誓的原則,法官判詞已作清晰解說。至於會否就其他議員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袁稱要研究判詞,現未有決定。被裁定敗訴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已透過律師將上訴通知書交予與訟各方,二人將於今早到法庭呈交上訴文件。按一般程序,梁、游先向原審法官區慶祥申請暫緩執行其判決,若區官拒絕,二人可向上訴庭申請。
梁家傑:隨時打一兩年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接受查詢時指,法庭是否批准暫緩執行判決申請時,會考慮上訴勝訴機會有多大,以及上訴得直後事件交回立會主席處理,二人可恢復議席機會有多大;若案件打到終審法院,隨時要一至兩年,暫緩執行這麼長時間,或影響議員代議的功能。梁指法官會平衡各因素才決定是否批准暫緩執行的申請。對二人申請暫緩執行判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查詢時表示,若法庭認為上訴理據的勝算機會低,未必接納暫緩執行的申請,此外如法庭能盡快排期上訴,需暫緩執行判決的作用亦不大。據了解,梁、游二人的上訴理據大致相同,二人均要求將區官的判決撤銷,並可取得訟費。據區官在前日頒下的判詞,他認為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本案,因為《基本法》104列明宣誓的要求,而當一名議員被質疑已被取消資格時,法庭有權決定立法會秘書及主席能否容許該議員再次宣誓,宣誓不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不依法宣誓的後果,不止適用於立法會議員,故不應只有立法會議員可免受法庭干預。梁、游認為區官上述的裁決錯誤,他們指不干預原則適用於本案,只有立法會秘書及主席可當監誓人、及決定議員是否拒絕宣誓,這全屬立法會的內部事務。而當立法會的監誓人都沒有裁定一名議員是否已拒絕宣誓,法官不能代監誓人作出決定。二人續指,即使立法會議員拒絕宣誓,議席並非自動懸空,而是需要由主席宣佈該議員不再合資格。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7/19836668
梁游上訴 下周四審半日 梁君彥允暫不刊憲啟動補選
1 :
GS(14)@2016-11-18 17:02:59■梁頌恆及游蕙禎昨就宣誓覆核判決上訴,盼捍衞立法機關獨立。許頌明攝
【宣誓覆核】【本報訊】高等法院本周二裁定政府司法覆核勝訴,判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他們昨早正式提出上訴,法庭即日開庭處理兩人暫緩執行判決的申請。由於上訴庭決定下周四處理上訴,立法會主席亦答允在此之前不會刊憲啟動補選,兩人最後不申請暫緩令。學者強調此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時間逼切,即使上訴至終審法院,「都唔會拖好耐就有最終結果」。記者:楊思雅梁頌恆離開法庭時坦言上訴得直亦未必能奪回議席,倘事情交回立會處理「可能有另一個風波」,而上訴失敗則會傾家蕩產。但他強調他們作為民選議員,有責任捍衞立法機關獨立。游蕙禎重申香港奉行三權分立,若此案成為案例,則往後所有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均須經過政府審閱。
放棄申請暫緩令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獲悉上訴庭決定後指,尊重上訴庭下周四才審理宣誓案上訴,故決定下周五不會申請刊憲。他強調法例要求立會秘書處必須在21天內刊憲宣佈議席出缺,然後啟動補選程序。梁君彥另透露正諮詢法律意見,看看有沒有足夠理據及勝算就訟費、立會主席權力等提出上訴,相信一、兩天內有決定。案件昨開庭,未待梁頌恆、游蕙禎一方陳詞,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便指上訴庭決定在下周處理正審上訴,問與訟各方時間能否配合,預計只需半天時間。上訴庭最後定於下周四審理並承諾在聽取陳詞後盡快頒下裁決。代表游的資深大狀戴啟思提及,暫緩令目的是避免啟動補選所引發的後果,惟楊官反駁上訴前不會舉行補選。而代表立會主席的大律師陳浩淇亦承諾下周四上訴聆訊前不會刊憲,梁頌恆、游蕙禎一方故同意若立會在上訴前不會刊憲啟動補選,沒必要申請暫緩令,所有事項留待下周四上訴處理。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一般而言暫緩令是首先向原審法官申請,被拒後再向上訴庭申請,但若緊急則可直接由上訴庭處理。他強調此案涉重大公眾利益,故時間逼切,即使上訴至終院,「都唔會拖好耐就有最終結果」。張達明指若兩人上訴失敗,下一步是向上訴庭及終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若皆不獲批即表示案件終結。若兩人獲批終院上訴許可,則有理據申請暫緩令,禁止立會在21天內刊憲。案件編號:CACV224-7/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8/19837799
梁游上訴「釋法如改基本法」官指中港法制不同 質疑評論傲慢
1 :
GS(14)@2016-11-25 07:21:23■梁頌恆及游蕙禎昨離開高院時沒回答記者問題。謝榮耀攝
【本報訊】高等法院上周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的表現屬拒絕宣誓,取消二人議員資格,梁、游隨即提上訴。上訴庭昨處理案件時,主動要求梁、游陳述二人對釋法的立場。梁一方指人大釋法實為修改《基本法》,惹來首席法官張舉能批評,指內地實行大陸法法制,實行普通法法制的香港,何以作出評論;而政府的立場則是人大只是釐清《基本法》含糊的地方,並非修法。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由於立法會主席不提出上訴,故上訴方只有梁頌恆及游蕙禎二人。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先陳詞,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主動要求戴陳述他對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的立場,指案件去到終審法院也要處理有關釋法問題,若上訴一方沒就此作陳詞,會令上訴庭感不安。戴表示人大釋法內容與本案無關。至於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人大的釋法內容,實為修改《基本法》,而有關釋法與本案無關係。張官質疑,指內地實行大陸法法制(Civil Law),但香港所實行的是普通法法制(Common Law),在不同法制下,若香港就釋法作如此評論,或會太過傲慢、無知、以為高人一等及專橫。由於當時臨近午飯時間,張官遂要求潘在午飯後解釋,他有何證據指人大釋法實為修法,而香港法庭有否司法管轄權指控人大的釋法無效,及違反《基本法》158條。
追溯力與本案無關
潘就人大釋法作陳詞,重申釋法與本案無關,即使有關,極其量也只是釋法內容第四點適用於本案,即指監誓人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有效。潘後來又指,雖然釋法與本案無關,但其實釋法內容與他一方的陳詞並沒衝突。由於潘的立場作出不同調整,上訴庭法官潘兆初質疑他究竟依賴釋法哪一部份內容,潘最終表示,為免引起危機,他不再爭議釋法是否涉及修法。代表特首及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狀余若海昨向法庭呈上政府就釋法的書面陳詞,陳詞指根據人大釋法文件的題目,已開宗明義講明是人大常委關於《基本法》104條的解釋,並沒修改的意思,釋法過程沒不合規則的地方。政府一方引述當年終院在引起人大釋法的吳嘉玲居港權案的判詞,指若人大的立法行為違反《基本法》,香港法庭有權作出聲明,但終院同時指,香港法庭不但受釋法約束,也不能質疑人大釋法的權力,故政府認為法庭不應理會梁頌恆對人大今次釋法的質疑。政府續引述吳嘉玲案指,《基本法》是實施一國兩制的憲法工具,只是說明大原則,但隨着社會變遷,若有任何含糊的地方,就會釋法。而人大今次釋法,只是釐清《基本法》104條的原則和目的。終院指內地與香港雖實行不同法制,但釋法是符合規定。至於釋法有否追溯力,政府認為釋法只是澄清條文內容,故釋法內容適用於本案。但原審法官區慶祥已表明其裁決不受釋法影響,故是否有追溯力與本案無關。聆訊今續。案件編號:CACV224-7/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5/19845044
上訴庭:基本法地位至高無上
1 :
GS(14)@2016-11-25 07:21:23【本報訊】梁、游二人續聘用資深大狀戴啟思及潘熙兩師徒應戰,兩人陳詞一再重申《基本法》訂明權力分立原則,梁、游二人是否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應由立法會主席裁決,宣誓事宜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惟上訴庭認為宣誓涉及《基本法》第104條,而《基本法》在本港地位至高無上、凌駕普通法中的不干預原則,故法庭對此有司法管轄權。戴舉例指若立會主席或秘書拒為議員監誓、決定反覆無常或故意拖延,則法庭可介入;即使法庭有權介入,亦應待主席或秘書就兩人宣誓作裁決、或撤銷兩人議席後介入,否則言之過早。潘熙則同意依法宣誓是憲制責任,但宣誓方式、禮儀、次數等全屬立法會內部運作。而主席並沒裁定兩人違憲、即拒絕或忽略宣誓並允許他們重新宣誓,可見兩人行為與憲制責任無關。但首席法官張舉能指主席因不想硬着頭皮引用《宣誓及聲明條例》褫奪兩人議員資格,故採取中立准許兩人再宣誓,而有關安排意味主席的裁決是認為兩人拒宣誓。■記者楊思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5/19845068
官指港法庭受釋法約束 梁游上訴案最快周二裁決
1 :
GS(14)@2016-11-26 13:40:56■梁頌恆(左三)和游蕙禎(左二)聆訊後接受訪問,梁期望法庭可就釋法給予明確回應。夏家朗攝
【本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被高等法院取消議員資格後提出的上訴案昨繼續聆訊,對於人大釋法,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明釋法內容已成為法例一部份,香港法庭受約束,直言處理本案時,甚至可以不用理會《宣誓及聲明條例》的內容。另一法官稱明白下級法院及有律師避談釋法,因有如「要一名足球員用手入波一樣」。上訴庭將於下周二或三頒佈判詞。記者:黃幗慧 蘇曉欣
政府與梁、游昨已完成陳詞,首席法官張舉能指本案引起公眾關注,而且有逼切性,故將於下周二或三頒下判詞。由於無論結果如何,敗訴方都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故張官表示已預留頒佈判詞的翌日,聽取上訴至終院的許可申請,並提醒各方律師團隊預備在下周三至五隨時上庭。梁、游在聆訊後接受傳媒訪問,梁表示法庭終於正面處理釋法的問題,他期望法庭可以就釋法給予一個明確回應,但相信要去到終審法院才做到,他亦希望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可以守承諾,暫時不就議席空缺刊憲。梁續指憲制危機由特首入稟那天已出現,其後有人大釋法,梁認為必須處理釋法有否追溯力的問題,否則將來23條立法,傾向民主的傳媒也會受影響。至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要追討二人薪津,梁表示完成終審才處理,「立法會好樂此不疲處理啲枝節,我冇時間同佢哋玩幼稚嘅遊戲」。昨天聆訊由代表特首及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他指人大釋法對香港法庭有約束力,法庭不得不跟從。按人大今次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內容,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公職資格,而釋法沒有說明由誰裁定宣誓人是否拒絕宣誓。張官指,其實釋法內容已成為法例一部份,香港法庭已受約束,因此法庭甚至可以不用理會香港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有關不按規定宣誓的後果的內容。
余若海:校長講話老師跟從
張官指下級法院及有律師避談釋法,在旁的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指明白為何他們會不情願,就如「要一名足球員用手入波一樣」。余若海稱人大按《基本法》釋法,有如「校長講話,老師要跟從」,法官寫判詞時,已受約束。余若海續笑稱,如果他是內地律師,及在內地法庭處理本案,事件會變得簡單。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補充稱,根據莊豐源爭取居港權案的終審判詞,人大釋法可釐清或補充法例內容,潘指若只是釐清,則釋法可有追溯力,但若涉及補充內容,即是新增內容,變成修法,則應沒有追溯力。但張官反駁指釋法時增添內容有何問題,加上終審判詞沒有講明就約束力而言,釐清和補充內容有何分別。張官認為,無論如何,釋法有如終審的判決,香港法庭判案時須受約束。案件編號:CACV224-227/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6/19846072
上訴庭:申DQ議員不應提覆核
1 :
GS(14)@2016-11-26 13:40:56【本報訊】自特首及律政司提司法覆核後,先後有數名市民加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行列,挑戰特首及其他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無效。惟副庭長林文瀚昨主動指選民如欲取消一名議員資格,應用《立法會條例》第73條興訟,不應提出司法覆核,更稱日後相關案件可以此做參考。有法律界人士認同,但指兩方法只是入稟形式有分別,實際效果同樣是要求法庭宣告議員宣誓無效。
應以立法會條例入稟
《立法會條例》第73條列明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可提出訴訟宣佈取消一名議員的資格。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指,特首不能以第73條興訟,只能訴諸司法覆核,而律政司司長則可以引用第73條興訟。有法律界人士回應查詢時指,如有司法覆核申請人欲改以第73條興訟,做法簡單,只需重新入稟,倘有關司法覆核案件曾開庭提訊,法庭或因此要重新開庭。資料顯示,就劉小麗的宣誓提覆核的學生莫嘉傑,上周五獲法官區慶祥批出覆核許可。「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挑戰特首及3名建制議員宣誓無效,郭昨指未必主動重新入稟,形容73條及覆核「唔同打法」,會視乎其他申請人舉動再決定。■記者蘇曉欣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6/19846085
宣誓覆核案 梁游上訴今判決政府擬再出手DQ劉小麗
1 :
GS(14)@2016-11-30 08:01:54■劉小麗首次宣誓後於fb貼圖,稱「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小麗民主教室fb圖片
【本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早前在宣誓覆核案敗訴,遭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上訴庭上周開庭處理兩人上訴並將於今早頒下判決。未待雙方終極上訴,政府擬再次出手就劉小麗的議員資格及立法會主席准許她二次宣誓的決定提司法覆核,但認為上訴庭判決有助其撰寫覆核理據,故會待上訴庭判決後才入稟,最快將於本周後期或下周初行動。記者:楊思雅 林俊謙
律政司回覆查詢時證實,政府擬對劉小麗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展開法律程序,但由於法律程序可能展開,現階段不適宜進一步評論。梁君彥昨重申准許劉再宣誓前已翻閱大量文件,同時參考過去做法和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強調該決定有法律根據,惟指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後令很多爭議更清晰,若仍有疑問應交法庭裁決。面對眾多司法覆核,劉小麗早前強調無懼打壓,只擔憂選舉失去原來的民主精神,令民主運動受打擊,期望司法制度、議員及市民能團結「守住呢一關」。
最快周末入稟
至今共有3人就劉小麗宣誓事宜提司法覆核,其中有份申請的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莫嘉傑本月18日已獲法官區慶祥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區官同時將特首梁振英列為有利害關係一方,並要求案中與訟各方在本月28日或之前就審訊日期通知法庭,排期正審。據了解,政府回覆法庭的信件中透露,律政司司長將依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向劉小麗提訴訟,指劉上月12日的宣誓無效,議席應予撤銷;而律政司司長亦將聯同特首提司法覆核,指立法會主席上月18日准許劉再次宣誓的決定是錯誤的。政府又指,由於上訴庭將於今天就梁、游宣誓上訴案頒下判決,認為判決有助其撰寫覆核理據,故打算待判決後、即最快於本周後期或下周初入稟。劉小麗上月12日在立法會首次宣誓時,以拉布方式、即約每隔6秒逐字讀出誓詞,花了12分鐘始完成宣誓,當日順利過關。她翌日在facebook指「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將誓詞變成90多句毫無連貫性的句子,沒有任何組合、連結及意義,是為了彰顯行禮如儀的虛偽。梁君彥同月18日裁定她宣誓無效,但准許她於翌日重新宣誓,她終於本月2日成功宣誓。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批評律政司以公權力挑戰議員議席,「有好明顯嘅政治目的」,認為梁振英為博取中央支持連任,不惜繼續撕裂香港。香港眾志羅冠聰則強調任何民選議員都不應以這種方式被剝奪議席,重申香港眾志提出民主自決路線不會改變。至於梁、游上訴一案,兩人在聆訊中重申《基本法》訂明權力分立原則,兩人是否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應由立法會主席裁決,宣誓事宜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惟上訴庭認為宣誓涉及《基本法》第104條,而《基本法》在本港地位至高無上、凌駕普通法中的不干預原則,故法庭對此有司法管轄權。案件編號:CACV224-7/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30/19850111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