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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規範電視劇購播 不得以明星為議價標準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日前發布《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劇購播工作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電視播出機構在電視劇購播過程中不得指定演員、劃定明星演員範圍、以明星演員為議價標準。

廣電總局的這份《通知》進一步加強電視劇購播工作管理,明確了電視劇購播的評價體系要以品質評價為核心,實行全面分析、綜合評價。在電視劇的宣傳方面,要著重突出電視劇的思想內容、藝術風格、制作品質,以及主創團隊共同參與的情況,不得在電視劇宣傳片、訪談等宣傳活動中過度炒作明星演員。

據北京日報消息,制片人謝曉虎指出,2015年上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電視劇行業發生的變化是之前十年的總和,電視劇制作成本大增,“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明星片酬的飆漲。”有評論認為,近年來部分明星片酬畸高,對影視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對從業人員的公眾形象都造成了負面影響。良性有序的行業,絕不是資本遊戲堆砌出來的。

(來源:《廣電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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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公安執法又出大動作:全面推行視音頻記錄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提出構建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規範的執法辦案體系、系統的執法管理體系、實戰的執法培訓體系、有力的執法保障體系,實現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保障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不斷提高,全面建設法治公安,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意見》指出,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在整個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礎性地位,要以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為總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為推動力,以解決執法問題為導向,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忠實履行法定職責,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意見》明確,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確保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執法為民,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堅持依法推進,遵循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堅持改革創新,全面落實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任務。同時,明確了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八個方面的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在完善執法制度機制方面,細化執法標準和指引,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備、可操作的執法指引;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堅持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證據,進一步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瑕疵證據補強的範圍、程序及標準;健全公安機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制度措施,落實告知辯護律師案件情況、聽取辯護意見、接受律師申訴控告法律要求等。

在完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方面,強化執法質量管控,加強對受立案環節的監督,全面實行公安機關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制度;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序,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當事人權利救濟機制,健全舉報投訴事項的受理處置、核查督辦、結果反饋工作機制,完善公安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等。

在深化執法信息化建設方面,完善省區市公安機關統一應用的執法辦案信息系統,除案件涉及國家秘密的以外,全面實現網上辦案;建立健全執法全流程記錄機制,全面推行現場執法活動視音頻記錄制度;打造“陽光警務”,優化執法信息查詢服務,建立生效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決定文書網上公開制度等。

在提升執法主體依法履職能力方面,強化法治思維養成教育,加強對領導幹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和依法決策情況的考核監督;加強執法能力培訓,實行法律要求與實戰應用相結合的執法培訓模式,強化一線執法民警現場處置、調查取證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實戰模擬訓練;深化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執法勤務警員實行執法資格管理制度等。

《意見》還明確,推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相關立法,推動完善公安組織管理和相關刑事及公安行政管理立法;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全面實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法律風險評估機制,實行法律顧問制度;推進行政審批改革,改進行政管理模式,規範執法窗口服務;加強執法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權益維護機制,創造良好執法環境,支持、保障公安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等。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建設法治公安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作用,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溝通,共同研究解決工作銜接中的問題,組織、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支持、幫助公安機關開展工作,為公安機關依法、高效履職提供必要的保障。要主動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爭取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為公安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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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布業務指引規範上市公司證券簡稱變更

9月30日,上交所對外發布《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業務指引》,並修訂相關公告格式指引,對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提出相應的規範要求。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發布《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業務指引》的通知

上證發〔2016〕49號

各上市公司:

為規範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業務指引》(見附件),現予發布,並自2016年10月10日起施行。

同時,為了便於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根據上述業務指引的規定,本所同步修訂、合並了與變更證券簡稱相關的兩個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九號 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公告》《第九十六號 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變更證券簡稱公告》,形成了《第十九號 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實施)公告(修訂)》,請上市公司遵照執行。原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九號 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公告》《第九十六號 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變更證券簡稱公告》同時廢止。

上述臨時公告指引全文可至本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法律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操作人員應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做好信息披露及業務操作申請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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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協會發布指引:規範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

交易商協會網站14日消息,為規範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行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規範健康發展,交易商協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 7 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和自律規範,制定了本指引。

指引明確,以註冊方式發行的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適用本指引,以其他方式發行的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參照本指引執行。

產品定義與持續購買交易結構

本指引所稱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是指在中國境內, 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他經監管部門認定的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非循環資產類型的微小企業貸款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人發行證券,以該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本金和收益的證券化融資工具。

本指引所稱微小企業貸款,系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微小企業或 個人發放的用於生產經營性活動的貸款。

作為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微小企業貸款應當具備同質性且符合以下分散度要求:單筆入池貸款合同金額不超過 100 萬, 或單一借款人入池貸款合同金額在資產池貸款合同金額中的占比不超過 1/1000。微小企業貸款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權屬明確,能夠產生可預期的現金流。

本指引所稱循環資產, 系指基於特定賬戶、授信合同或類似授信安排項下可循環使用 的信用額度所產生的信貸資產。

自律管理與信息披露責任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對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標準合同範本執行等行為開展自律管理。 受托機構、發起機構及其他相關中介機構應接受交易商協會的自律管理, 履行會員義務。

指引強調,受托機構和發起機構應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並就註冊環節、發行環節、存續期定期信息披露、存續期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四個環節分類細化。

受托機構、發起機構及為證券化提供服務的機構應通過交易商協會信息披露服務系統、中國貨幣網、中國債券信息網、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網站及交易商協會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相關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相關服務平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違反信息披露規定的行為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同時告知交易商協會,並向市場公告。信息披露相關服務平臺應嚴格按照銀行間市場法律法規及交易商協會相關自律規範文件要求,規範開展信息披露工作,不斷完善信息披露基礎設施,提高技術支持、信息披露服務和信息。

交易商協會、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建立信息和數據交流機制,共同做好數據互換、信息共享、市場監測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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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範第1-3號》

據中國基金業協會微信公號最新消息,7月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作了嚴格規範。新規實施以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嚴格貫徹落實新規要求,加強了對私募資管產品的備案管理。在備案核查實踐中,協會發現部分機構對新規條款的內涵和界定存在理解不到位、理解偏差等情況,部分機構則利用條文的局限性來尋求規避監管的空間。為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私募資管產品備案管理要求,根據《暫行規定》相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同意,協會研究制定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範第1-3號》(以下簡稱《備案管理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備案管理規範》主要著眼於私募資管產品備案環節涉及的材料提交、備案程序等操作問題以及履行監測職能角度,在法規基礎上,從行業自律層面進一步強化私募資管產品的規範性要求。一是明確了協會的備案核查和產品監測職責,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備案合規義務、備案程序、法律責任等做了總體性規定;二是對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的私募資管產品須提交的備案材料進行了細化,督促管理人謹慎遴選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三是詳細說明了結構化資管計劃的備案要求,細化了在宣傳推介、收益分配、投資運作等方面的合規要求;四是針對部分突出風險,進一步強化自律規範要求,如禁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為投資非標資產的資管產品提供投資建議;禁止一對多資管產品委托人以發出投資建議、投資指令等方式影響資產管理人投資運作;禁止管理人通過“安全墊”+超額業績報酬等方式變相設立不符合規定的結構化產品。

下一步,協會將在正本清源,強化約束的前提下,深化落實《暫行規定》的各項要求,引導行業提高合規風控能力。同時,協會也將根據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實際情況,以及行業機構在執行過程中反饋的意見建議,及時修訂完善《備案管理規範》,共同促進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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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資管備案規範出爐 優先級、劣後級需“榮辱與共”

10月21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範第1-3號》(下稱《備案管理規範》),分別涉及備案核查與自律管理、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建議服務和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

“整體來看,對之前出臺的’新八條’修改不大。2號文件對投顧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互相的分工和職責進行了明確,3號文件則進一步明確了結構化產品收益分配,優先級也不保本,優先級和劣後級投資者應當共同享有收益、承擔虧損。”上海愛方財富總經理莊正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此次出臺的具體備案細則較為明晰清楚,具備較強的操作性。

在此之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即資管“新八條”)實施已3月有余。但部分機構對新規條款的內涵和界定仍然存在理解不到位、理解偏差等情況,部分機構則利用條文的局限性來尋求規避監管的空間。《備案管理規範》的出爐 ,有利於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私募資管產品備案管理。

細化投顧備案材料

根據第1號文件《備案核查與自律管理》的要求,所有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均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完成且取得備案證明後,才能為資產管理計劃開立證券市場交易賬戶。基金業協會可以通過書面審閱、問詢、約談等方式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查。對於資產管理計劃合規性存疑的,可以向證監會咨詢、報告,亦可以對資產管理人進行現場檢查。

基金業協會的備案核查和產品檢測職責在第1號文件中得到明確,而此前業界討論較多的投顧類產品備案問題也在第2號文件中得到進一步細化。

據記者了解,此前“新八條”對投資顧問資質做出了“3+3”規定,即“連續3年以上可追溯業績+不少於3個投資管理人員”。而不少私募機構也對3年可追溯業績如何計算,哪些業績證明文件有效存有疑惑。

第2號文件《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建議服務》對此做出的解答是,3年以上連續投資管理業績是指投資管理人員連續3年從事證券、期貨投資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投資業績記錄,中間未有中斷,但因疾病、生育、法規限制或合同約定限制等客觀原因中斷從業經歷且不超過1年的,可不重新計算連續年限。投資業績證明文件提供協會規定的5項中任意一項即可。

此外,2號文件還集中對有意做投顧業務的私募備案材料做出了細化。具體來看,私募證券管理人如想做投顧,需要出具5個文件,包括承諾函、資質證明文件、投資管理人員工作經歷證明、投資管理業績證明文件和基金產品投資業績數據。

同時,新規也明令禁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為投資非標資產的資管產品提供投資建議。另外,新規也禁止一對多資管產品委托人以發出投資建議、投資指令等方式影響資產管理人投資運作;符合法定的資質條件並接受資產管理人委托提供投資建議的第三方機構除外。

“這是目前行業比較突出的風險,一對多資管產品的委托人發出投資建議,存在資格和程序均不合法的問題。”莊正進一步表示,這則規定指向的是一對多資管業務的通道業務,和之前監管層要求資產管理機構加強主動管理業務,“去通道”的監管思路是相符合的。

對於充當管理人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來說,《備案管理規範》則強調管理人需要制定第三方機構遴選機制和流程、風險管控機制、利益沖突防範機制。同時,應當對擬聘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盡職調查,要求投顧提供上述5份文件。

“前期有部分機構為加速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忽視制度建設,將相關制度僅以操作手冊、通知名義下發,故意規避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不經董事會、執行董事或其其他有權機構審議即下發文件。”金融監管研究院董事長孫海波便表示,這類機構如果繼續忽視制度建設,按照新規將不能提供投顧業務。

明確結構化產品收益分配

嚴控杠桿是“新八條”的一大重點,其中一個做法是禁止結構化資管產品直接或間接為優先級份額認購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在此基礎上,《備案管理規範》第3號文件《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對結構化資管計劃的備案要求進行了說明,細化了在宣傳推介、收益分配、投資運作等方面的合規要求。

根據新規要求,結構化產品設計需遵循“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優先級和劣後級投資者均應當共同享有收益、承擔虧損。

“這則條款的中心思想是把結構化產品定位成投資類產品,不得通過合同約定將結構化產品異化為融資類產品,即優先級投資者為劣後級投資者變相提供融資的產品。”莊正稱。

不過記者註意到,3號文件並不要求優先級、劣後級委托人按照同比例享有收益、承擔虧損,雙方可另行約定合理的比例,同時適用於收益分配和虧損承擔。而有業內人士指出,這一規定或將為結構化產品設計形成障礙。

“如果監管強制要求享受的收益和承擔虧損適用同一個比例分配,那麽結局要麽是一個平層產品,按照出資比例約定虧損和收益比例(實際上是對新八條底線關於結構化產品的一個徹底否定);要麽就是一個有違公允對待投資者的產品,因為出資比例和同時享受虧損收益比例如果不對稱,比如出資50%的優先只享受20%的收益和20%的虧損,那麽一定是優先對劣後的利益輸送,整個資管計劃設計違反公允對待投資者原則。”孫海波分析稱。

與收益、虧損共擔一脈相承,3號文件中也規定,結構化產品合同中不得約定劣後級投資者本金先行承擔虧損、單方面提供增強資金等保障優先級投資者利益的內容。

據記者了解,新規之前的結構化產品設計一般是由劣後級投資者、或其關聯方提供增強資金。增強資金不會改變資產管理計劃杠桿率,並且有利於避免產品發生止損和平倉,但卻可能變相實現對於優先級委托人的保本保收益。

“此次協會明確規定了優先級、劣後級委托人應當共同提供增強資金,但是結構化產品的補倉條款還不夠細,比如共同承擔的比例、順序沒有明確規定。”莊正說。

另值得註意的是,3號文件中規定,資產管理人可以通過以自有資金認購的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先行承擔虧損的形式提供有限風險補償,但不得以獲取高於按份額比例計算的收益、提取業績報酬或浮動管理費等方式變相獲取超額收益。

也即,禁止管理人通過“安全墊”+超額業績報酬等方式變相設立不符合規定的結構化產品。

“不允許劣後級投資者來為優先級兜底,但是不反對管理人來兜底做高安全墊,這是有利於管理人做好凈值的。同時後半句話又規定了,分享收益時不能出現不公平分配,管理人不能變相獲取超額收益。”莊正認為,這則條款設置較為靈活,操作性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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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上海明年全面完成清理規範工作

上海市政府26日舉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清理規範工作會議。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應勇在會上指出,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四個分開”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紮實推進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清理規範工作,將其作為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全面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和國資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確保明年年底全面完成清理規範工作。

會議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清理規範工作提出具體目標,要求全面摸清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情況,通過分類清理,加快推進政企分開、事企分開,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依法理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與所辦企業的出資關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據悉,清理規範的範圍包括市級行政機關和市級事業單位等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國有資產投資舉辦的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及再投資的各級企業。

應勇在會上指出,要深刻認識開展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清理規範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明確要求,既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緊迫需要,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必然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前提,也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抓手。要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堅定不移加以推進落實。

應勇指出,要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凡是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只要有投資行為和產權關系,都必須全部納入清理範圍,切實做到應清必清、不重不漏。要區分情況、分類處理,以脫鉤、移交為原則,以保留為例外,從嚴從緊審核。要嚴守紀律、規範操作,將“五個不得”作為底線,不得擅自改變資產用途,不得轉移、轉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處置國有資產,不得隱匿瞞報國有資產,不得未經批準實施對外投資、產權轉讓、資產劃轉、重組改制、擔保抵押等重大事項,不得弄虛作假、變更、毀壞財會賬目和憑證等。要有序推進,確保穩定,註重工作方式方法。要著眼長遠、健全相關機制,完善管理辦法。

應勇強調,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脫鉤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是這次清理規範工作的責任主體,各主管部門的黨委、黨組和黨政主要領導應負總責。要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工作溝通,增強推進的整體合力。要把握時間節點,確保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脫鉤清理工作。

會上,市財政局負責人代表市清理規範工作小組作工作部署。市政府各部門、各市級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納入清理規範範圍的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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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 “順風車”每日接單限三次

據新華社報道,記者從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了解到,該委與深圳市公安局共同起草了《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深圳市公安局關於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若幹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規定私人小客車每天提供的合乘出行不得超過三次。

《征求意見稿》明確: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合乘者選擇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征求意見稿》提出,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為合乘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約定並承擔。

相較於其他地區每日僅可提供兩次合乘出行的規定,深圳則明確,通過合乘平臺合乘出行的,每輛車每天不得提供超過三次合乘出行,平臺每天為同一合乘車輛提供的合乘供需信息整合服務不得超過三次。

費用方面,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合乘平臺提前發布出行計劃及線路,並發布當次出行分攤總費用。分攤總費用按合乘里程計算,且單次里程分攤費用不得超過紅色出租小汽車(可以在整個深圳市運營的出租車)里程續租價的50%。合乘平臺可在合乘者分攤的總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務費。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家對私人小客車合乘的定位,按照“鼓勵並規範其發展”的思路,《征求意見稿》厘清非法營運與私人小客車合乘的界限,鼓勵並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明確合乘平臺提供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應遵守的規範,對合乘各方的行為提出指導意見,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權益,提倡綠色出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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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長楊雄:網約車也是出租車 需要規範發展

11月6日舉行的第二十八次上海市市長國際企業家咨詢會議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市長楊雄回應了媒體對於網約車的提問。

楊雄表示,7部委對於網約車有一個基本的定義,就是網約出租車。既然是出租車,不管是網約與否,都要有一個基本的管理規範。

10月8日,《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幹規定(草案)》等三個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楊雄表示,關於網約車的具體管理要求在今後會正式公布。

從上海而言,上海作為大城市,要解決市民出行,我們有一個基本的共識就是主要靠公共交通。個性化的出行應該也是一個補充。

楊雄表示,現在傳統的出租車也在轉型,不管是用什麽方式來約出租車,都是出租車。

“從上海來講,我們鼓勵創新,既要鼓勵傳統出租車公司借助互聯網轉型升級,更好適應市民的需求,也要求網約出租車能夠規範發展。我們也在鼓勵一些新的方式,比如分時租賃,也是很好的個性化出行方式。”

根據此前上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草案,要求在上海從事網約車業務的平臺、車輛、司機在符合國家《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應另外滿足若幹條件,比如網約車駕駛員應是上海市戶籍;網約車應在上海註冊登記等。

對於為什麽網約車必須滬牌,上海方面稱稱,主要考慮三個方面:第一,上海市堅持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和公交優先發展戰略,作為個性化交通,網約車應堅持適度發展原則。第二,作為出租汽車的一種業態,網約車具有地域性服務特征,交通部《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禁止網約車異地經營。第三,依據目前實施的限行措施,僅有在上海市註冊登記的車輛才能提供全時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務。

因此規定,只有在本市註冊登記的車輛才能在本市區域內從事網約車經營。

對於為什麽對網約車駕駛員的戶籍提出了要求,上海回應稱,網約車屬於出租汽車的一種業態,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征。2015年末,上海市常住人口總數已超過2415萬,城市常住人口的大幅增長,對城市資源承載能力和城市綜合管理都帶來了很大的影響,按照中央和本市加強人口規模控制和管理的要求,本市明確,網約車駕駛員應具有上海本市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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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氏、雅培、味全、貝因美四乳企生產不規範遭食藥監局通報

11月8日傍晚,國家食藥監局總局連發四份通報,惠氏營養品(中國)有限公司、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雅培(嘉興)營養品有限公司、杭州貝因美母嬰營養品有限公司四家乳品企業被通報。通報顯示,上述4家企業,在生產許可條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檢驗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

通報顯示,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查找企業生產規範體系問題,防範食品安全風險,2016年5月9日—11日,食藥監總局派出檢查工作組,對上述公司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進行了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檢查。

雖然在國家監督抽檢中沒有發現不合格嬰幼兒配方乳粉,但上述四家公司在生產許可條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方面存在缺陷情況。食藥監局要求上述四家企業整改後,並在2016年11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

惠氏食安管理落實不到位 部分檢驗能力不足

通報顯示,惠氏的檢驗能力驗證結果評價方法不規範,未對能力驗證檢驗數據的偏差值進行核算,導致維生素B1、維生素K、硝酸鹽的檢驗能力驗證結果判定錯誤,不符合有關規定關於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全項目檢驗能力進行驗證的要求。

缺少生物素、葉酸和維生素B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方法需要的部分檢驗試劑,不符合《細則》中關於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陽性檢驗結果確認的要求。

同時現場檢驗能力考核顯示,惠氏公司在肌醇檢驗能力不足,不符合國家有關檢驗能力的要求。

雅培嘉興工廠部分作業區存交叉汙染隱患

通報顯示,雅培嘉興工廠中,準清潔作業區未配置專用工作服,工作人員穿著一般作業區工作服在準清潔作業區與一般作業區兩個區域內活動,存在交叉汙染隱患。

未能提供2014年嬰幼兒配方乳粉全項目檢驗能力的驗證報告,不符合相關規定中關於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全項目檢驗能力進行驗證的要求。

味全個別設備有積塵 食安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通報顯示,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其中清潔作業區中的部分墻壁存在不光滑、不易清洗的情況。一臺放置於清潔作業區的灌裝機頂部積塵較多。清潔作業區中的部分清洗室未安裝通風設施,易造成清潔作業區汙染。

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原輔料采購中,維生素C鈉、氯化鉀、牛磺酸未按相關食品營養強化劑要求進行原料驗收。缺少因設備故障等特殊原因造成生產中斷情況的處置辦法。企業制度文件《清洗管路用粉使用制度》中對清洗用粉技術參數未作出規定。3名檢驗人員在未經授權或無上崗證明的情況下出具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實驗室中1臺恒溫水浴鍋的檢定證書過期。存放報廢包裝罐的區域未進行標識,且未與合格包裝材料進行有效隔離。

與此同時,味全也存在部分項目檢驗能力不足的問題,現場檢驗能力考核顯示,維生素D檢驗能力不足。

貝因美部分車間和倉庫濕度或溫度超標

通報顯示,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清潔作業區配料間的現場濕度記錄為30%,品控部對該區域的監控濕度記錄為42.8%,相同區域的濕度監測數據不一致。清潔作業區中部分區域破損墻皮的修補處、管道與地面的連接處存在不光滑、不易清洗的情況。

同時,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倉儲區域存儲的物料DHA(20-10-2015)存儲溫度要求為15—20℃,現場溫度顯示為22℃,不符合關於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的要求。出廠檢驗報告(ZS1911605230046)缺少維生素A和亞油酸檢驗項目原始記錄圖譜,且未按照公司文件《檢測中心計算機和數據控制程序》要求進行數據備份。

貝因美部分項目檢驗能力不足,現場檢驗能力考核顯示,硒元素檢驗能力不足。

對此,乳業專家王丁棉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目前國內對於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環境要求非常嚴格,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已經上升到制藥等級的管理。此前他所在的專家組曾到訪過國內部分奶粉企業,目前國內大型奶粉生產企業的設施已經非常完備,安全系數大幅提升。而這次通報整改的四家乳企也是國內主要的奶粉品牌,一般來說,在生產車間中,會帶來食品安全問題的因素,主要是空氣的潔凈度,生產線的滅菌程度等方面。此次通報的情況雖然不是很嚴重的問題,但如果生產管理不註重細節,還停留在之前的水平,一旦形成慣性,依然可能帶來食品安全問題,這次也是給幾家大企業敲響了警鐘。

王丁棉表示,這次發布通報,食藥監局也是為了把問題堵死在發生之前,同時表明無論進口國產、企業大小,都會納入政府監管之中,而此舉也是為了提高國內消費者對於境內生產的奶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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