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中央網信辦:正制定個人信息收集規範標準

據新華社報道,中央網信辦網絡安全協調局局長趙澤良11日表示,新通過的網絡安全法對網絡運營者進行個人信息收集、存儲、處理、使用和轉讓等各環節都作出明確規定,突出強調了信息收集者的責任,中央網信辦正制定個人信息收集規範標準,將更好地保護個人信息。

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受到廣泛關註,中央網信辦11日對公眾關註的熱點話題進行了回應。

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這被網友稱為“網絡實名制”。

對此,趙澤良表示,當前,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勢頭沒得到根本性控制。一方面網民在網絡空間受騙被傷害時希望盡快得到解決,另一方面若不采取實名制,就很難掌握網絡空間行為主體的信息。搞“網絡實名制”是為了更好地打擊網絡犯罪。“網絡運營者獲取用戶的信息後,絕不是想幹什麽就幹什麽,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等。”

網絡安全法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對此規定,有人認為,中國是利用網絡安全法搞貿易壁壘,限制國外的技術和產品,支持中國的產業發展。

對此,趙澤良表示,上述規定是為了讓所有企業都遵守統一的規範。“是要用‘審查制度’這種手段發現哪些產品、服務、企業等,能夠達到安全可靠、安全可信、自主可控的要求。”另外,也不是對所有網絡產品和服務都要審查,只對涉及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審查。在審查時,對國內國外企業同等對待,只要符合要求,中國的市場是完全開放的。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3183

私募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重點規範三業務

11月15日晚間,基金業協會公布了關於《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就私募基金服務業務向業界征求意見。

私募基金服務機構(簡稱服務機構)是受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其提供基金募集、投資顧問、資產保管、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私募基金服務業務的機構。

按照《管理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與服務機構應當依據基金合同簽訂書面服務協議。協議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服務範圍、服務內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收費方式和業務費率、保密義務等。另外,《管理辦法》設單章重點規範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基金估值核算業務、信息技術系統三項業務。

為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核心競爭力,基金業協會於2014年底發布了《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並自2015年2月開始實施。

私募服務面臨挑戰

截至目前,基金業協會已先後公布三批共44家服務機構備案名單。服務機構備案工作促進了私募基金服務行業市場化、規範化、多樣化競爭格局的初步形成。

隨著私募基金行業日益發展壯大,機構和產品數量爆發式增長、產品設計靈活複雜,需求千差萬別,初具規模的私募基金服務行業也面臨諸多挑戰。

基金業協會在日常調研中發現,行業存在服務類別履行職責不明確,服務邊界界定不清,服務結構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權責劃分不清等問題。

2015年10月以來,基金業協會組織召開了服務機構座談會,向部分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等服務機構征求意見、組織調研,在深入總結調研成果的基礎上,經基金業協會會長辦公會多次討論,並征求證監會意見後形成《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本報了解到,《管理辦法》合並了《外包指引》的主要條款,包括服務機構的法律地位、基金管理人在業務外包中的法定職責、募集結算資金的安全保障機制,同時新增了各類服務業務的定義、業務邊界、權責劃分和退出機制等內容。

記者註意到,《管理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服務機構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關系,全面梳理私募基金服務行業的業務類別,提出各類業務的職責邊界和自律管理要求,重點規範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三項服務業務,針對不同服務業務提出了基本的登記要求,完善了自律管理措施,並引入了服務機構的退出機制,從而引導各業務相關方在服務業務中各盡其責、打造良好的行業生態,促進私募基金服務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引入退出機制

《管理辦法》全面梳理了私募基金服務行業的業務類別,在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基礎上新增了基金募集、投資顧問、資產保管和附屬服務業務,明確定義了各類業務邊界。

其中,《管理辦法》設單章重點規範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基金估值核算業務、信息技術系統三項業務,上述業務記載了投資者信息、產品運作數據和各類基金業務運營流程,是私募基金行業大數據平臺的構建基礎。

目前具備開展基金服務業務能力的機構自身業務種類較多,通過整合相關業務優勢,可以為客戶提供如抵押品管理、全面信息服務、風險評估與管理等更多增值功能服務,上述服務對服務機構內部防火墻的設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強化了服務業務的內部風險防範要求,由於托管業務與服務業務需要互相校驗,第二十四條也強調了服務業務與托管業務的個例,明確了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接受委托擔任同一私募基金的服務機構。

此外,還設單章明確了服務機構的業務信息報送、變更登記業務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行業自律管理的相關職責,規範了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從事基金服務業務的過程中違反《管理辦法》的相應自律處罰措施,並針對嚴重違規等情況,引入了退出機制。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3593

住建部剛設立個新部門,發一號文件“規範”城管

在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召開臨近一周年之際,我國城市執法體制改革開始邁出實質性步伐。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顯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住建部城市管理監督局11月8日以“建督綜函[2016]1號”下發通知,決定在縣級以上城市管理部門推行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

這也是住建部城市管理監督局自上月設立以來首次公開發布文件。

今年10月份,住建部下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設立城市管理監督局的通知》,設立城市管理監督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和考核機制。

這份10月10日印發的文件透露:根據中央編辦《關於住房城鄉建設部設立城市管理監督局有關問題的批複》,設立城市管理監督局,作為住建部內設機構,負責擬定城管執法的政策法規,指導全國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等職責。

據悉,根據中央編辦批複,住建部稽查辦公室將整體改編為城市管理監督局。

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此次會議要求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和執法體制改革,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住建部城市管理監督局的設立,便是落實此次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的一個具體舉措。

住建部城市管理監督局的這份通知要求,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要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執法活動進行全過程記錄,客觀、公正、完整地記錄執法工作情況和相關證據,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規範執法文書的制作和使用,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合法規範。合理配備並使用執法記錄儀等現場執法記錄設備和視頻音頻資料傳輸、存儲等設備。對現場執法活動中容易引發爭議和糾紛的,應當實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推進信息化建設,提高執法記錄的信息化水平。積極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結合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等,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刪改的音像記錄方式。做好執法文書和視頻音頻資料的管理和存儲工作,逐步實現與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關聯共享。

此外,要註重記錄工作實效,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定期組織對執法文書和視頻音頻資料進行抽查檢查。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數據統計分析、執法監督等工作中的作用。

對於這份通知,《中國建設報》引述武漢市城管委副主任朱建華的話表示,這是住建部城市管理監督局成立以來下發的首個城管行政執法規範性文件,對推動執法整體化、規範化、標準化、法制化建設具有標誌性意義。現階段采用傳統方式進行城管行政執法難以為繼,推進信息化建設恰逢其時。從社會治理角度來看,城管行政執法必須走法治城管、共治城管、智慧城管之路。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3837

工信部:《關於規範雲服務市場經營行為的通知》征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 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意見》(國發[2015]5號),完善雲服務市場環境,加強規範管理,促進互聯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經濟發展新動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關於規範雲服務市場經營行為的通知》,現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在我國境內經營雲服務業務,應嚴格遵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號)以及《關於進一步規範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電管函[2012]552號)中有關資金、人員、場地、設施等要求,通過相關技術評測,並依法取得相應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征求意見稿提出,雲服務經營者應建立健全服務質量保障體系,規範業務宣傳和經營服務行為,嚴格履行服務協議和公開承諾,確保雲服務質量。應建立用戶投訴處理機制,妥善處理用戶投訴,維護用戶合法權益。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雲服務經營者與有關單位開展技術合作,應向電信管理機構書面報告雲服務合作事項。合作過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為:以任何形式向合作者變相租借、轉讓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及為合作者非法運營提供資源、場地、設施等條件;由合作者直接與用戶簽訂合同;僅使用合作者的商標和品牌向用戶提供服務;違法向合作者提供用戶個人信息和網絡數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此外,雲服務經營者若停止服務,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電信主管部門報告,向全體用戶公告,並為用戶保存數據提供必要的便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4759

老年人消費陷阱泛濫成疾 網友呼籲整治亂象規範市場

第一財經今日推出的《老人的天空:消費陷阱與破局之路》系列報道,引發了社會廣泛關註和反響。一財網友在評論和互動中表示,一些企業利用老人渴求健康和擺脫寂寞的心理,使出各種營銷手段,蒙騙老年消費者賺取暴利。在此魚龍混雜的市場,監管部門如何監管與規範已成為當前的重要課題。

這組報道從身心健康、養老居所、休閑娛樂等方面入手,針對我國老年消費市場的亂象和漏洞展開了探討。

許多網友認為,這組系列報道對老年消費市場的“亂象”描述很真實。網友“村下野樹”向記者反饋,黑龍江小城的所謂理療店,都是誘騙老人長期免費做理療,中間發放廉價小禮品,每天逐步洗腦,銷售各種五花八門的保健產品,沒有幾個入門老人會不花錢,有些還不敢告訴子女。還有網友表示,現在老年人旅遊基本都是跟團,但現在的老年團多帶有購物遊,常常買回一堆假玉石和沒用的中藥。

有網友告訴記者,單位附近還有一家老年人“保健+理財”的“場所”,三天兩頭搞培訓,看著那些老年人聽完會後很興奮,她和同事們都很擔心。網友“朱昶V”認為,老年保健品基本都采用洗腦式銷售,遍布各大菜場的體驗店里每天都聚集很多的老人,在聽各種講座。這些店基本都是無證經營,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老人即使發現上當也無法維權。另有網友反饋,有些保健品企業為了騙老人的錢,虛假宣傳,誇大療效,只要知道老人有什麽病就說能治什麽病,幾千上萬的騙。甚至有網友坦言,他去看過朋友開的保健品廠,成本低廉,才幾塊錢卻賣幾百元,稱是治療胃癌的極品。

近年來,雖然媒體不斷曝光老年消費市場的各種銷售騙術,可是仍有不少老年人上當受騙。有網友直言:“這幾年,各種創新金融和互聯網金融騙局層出,老人最遭殃,既貪婪又輕信,既愚昧又固執,人生活得真累,指不定我到他們這歲數,碰上現在的騙局,也會大大的上當!”也有網友認為,老人到了一定的年紀退休以後,吃飽喝足了,子女也會給錢花,沒有什麽興趣愛好,就把養生當成了每天的工作,容易上當受騙。還有網友說,老人覺得保健品沒副作用,藥物的副作用大,或者權當吃了安慰劑,只要他們心里覺得好,就有效。

許多網友表示,企業營銷人員非常會抓住老人的心理,他們“忽悠”老人能屢屢成功的背後也反射出老人們對健康的渴望以及內心的孤獨寂寞。有網友認為,其實從老人的角度來說,怕老、怕病、怕死、健忘、固執,希望得到小輩的關心。然而怕老、怕病、怕死,現代醫學又沒法解決這些問題,那麽“騙子”就有空子可鉆了。

此外,有網友告訴記者,師大的好多老師都買保健品還喜歡互比,母親花費了幾萬塊。他心痛地問:“為何我們的父母節約了一輩子,我們給他們買各種禮品、保健品他們心疼,卻如此慷慨地交給陌生人?”

有網友總結說,現在的年輕人常常忙著網絡,老年人就變成網絡遺忘癥候群。沒人關心只好自己關心自己。保健品公司抓住的是商機,保健品是工具,銷售員是手法,真金白銀是錢。也有網友表示,存在即合理。只要我們傳統家庭文化繼續缺失,只要我們不從根本上去關愛自己的老人,這樣的情況就會延續下去。更有網友在微信上給記者留言道:“我們能周末去父母家坐下來陪他們嘮叨嗎?我們能經常打電話經常去看望嗎?我們除了周末或逢年過節去吃頓現成飯,我們自己做飯給他們嗎?我們能花時間聽他們回憶小時候你的點點滴滴嗎?能聽聽他們對自己身體的擔憂和痛苦嗎?不要去教育自己的父母,你以為他們不懂?其實,他們就是一群在慢慢無助中恐懼孤獨、恐懼死亡的老孩子。”

很多網友看了這組報道後都表達了對老年市場亂象的擔憂,並呼籲政府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和執法。有網友抱怨,現在社會騙子的成本太低,有關部門視而不見,眼睜睜看老年人受騙上當。 網友“枯竹朽木”更是直言:“社會騙子已經成了主流,而政府瀆職和法律缺位又助推騙子低成本,一句話:在中國違法永遠比守法成本低。” 還有網友在報道評論中“哭訴”:“我家是重度受害者,父母在老家10年花70多萬買保健品,現在身體也不好了。錢也沒有了,還欠他們的。有地方申訴和維權嗎?”

網友們一致認為,相關監管部門應規範相應的市場,並且建立健全的法律體制與監管機制,例如,國家應出臺好的養老機構和政策,讓老年人沒有後顧之憂。有網友在留言中呼籲:“希望(有關部門)管理整治,爸媽們的養老錢真的不容易,我們做子女的深受其害!”更有網友直指:“老人問題僅僅是社會矛盾的一個點而已,如果這社會繼續這麽急功好利,這麽無序,那麽空談老人問題是無意義的。”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4773

專訪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副主任黨俊武:規範老年消費市場需扶持正規軍

近日,第一財經的專題報道《老人的天空:消費陷阱與破局之路》引發讀者熱烈的關註和評論。

記者為此就老齡消費市場的規範和管理專訪了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黨俊武。他認為,對於老齡產業的潛力認識不足阻礙了很多大企業、名企業進入老齡產業。通過政府加強頂層設計,制定老齡產業中長期規劃,扶持更多優秀企業進入老齡產業,將是改變目前老年消費市場混亂狀況的根本之道。

第一財經:對於目前老年消費市場的混亂情況,你怎麽看?什麽原因導致這種亂象?

黨俊武:老年消費市場的混亂現象確實比較普遍,而且存在時間也很長了。目前,我國老齡產業尚處於起步階段,面臨的諸多問題歸根結底是供給側和需求側的對接錯位造成的。從市場需求側來看,現階段老年人的需求結構十分複雜,低端需求雖低效但富於剛性,中端需求是典型的有效需求,高端需求有效但彈性較大。而從市場供給側來看,還比較混亂,缺乏整體規劃,無法滿足老年人的需求。

我認為,之所以老年消費市場會出現這種情況,跟正規軍沒有成長起來有關系。整個市場現在主要被地下力量、非正規軍給占領了。這些非正規軍對老年人需求更敏感,更貼近,反映更迅速。但是它唯利是圖,在市場監管不夠的情況下就侵害了老年人利益。

第一財經:你說的正規軍指的是什麽呢?

黨俊武:正規軍指的是,許多生產能力強、口碑較好的品牌,包括生產商和供應商,還沒有關註到老年群體這個巨大的市場;已經關註到並且生產了適老產品和服務的,對老年消費者的調查研究不夠,沒有走進老年人的心里,沒有針對老年人的營銷措施,其產品和服務還有待於進一步提升,而且總體看,供應不足。

我一直強調,現在老齡產業面對的一個問題是,有些部門有些企業認為老齡產業不賺錢,所以沒有積極性去做。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老齡產業是一個成長型產業,發展潛力相當大。

有人總覺得老人沒有錢,消費能力有限。盡管有部分老年人確實面臨貧困的問題,但是總體上,從財富的擁有狀況看,四五十歲以上的人群是財富擁有量最高的群體。去年我們的總儲蓄額達到50多萬億元,其中個人家庭儲蓄這一塊,四五十歲以上的群體占到一半以上。老齡用品、老齡服務、老齡金融等領域,不包括房地產,實際消費潛力已經占到GDP的12分之一。我們預測到2030年,這個比例會提高到五分之一。2050年,老齡化達到高峰時期,這個比例會達到三分之一。

所以我說,老齡產業是未來體量最大的新經濟,現在全社會對這一點的認識遠遠不夠。事實上,所有的行業都跟老齡產業有關系,所有行業都應該考慮老齡社會到來自己在老齡產業上有哪些發展機遇。

當有更多優秀的企業、優秀的人才進入到老齡產業的時候,自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就會更豐富,更優質,更能滿足老年人各方面的需求。

就老齡產業來說,正規軍沒有成長起來還有一個原因,現在生產適老用品的民企由於稅負較重,往往實力不足,而國有企業的體制機制不靈活,做不到對市場需要作出快速反應。這就給那些不良廠家、商家鉆了空子。

相比之下,那些不良廠家商家,他們就非常靈活,他們可以跟老人打情感牌,他們會偷稅漏稅,跟正規廠家商家相比,投入和成本就不一樣。

第一財經:應該如何規範市場,避免老年消費者利益受損害呢?

黨俊武:我認為,當前對於老年消費市場的亂象,整治打假固然是很重要的,更根本的是,要采取措施讓正規軍迅速成長起來,為老年人提供更加豐富、質量可靠的產品和服務。也就是說,要對老齡產業進行徹底的供給側改革。這樣的話,供給增加了,提升了,消費者有一個對比,有更多選擇的余地,受騙上當的可能性就降低了。

對於政府來說,要加大對老齡產業的扶持力度。政府要實施一系列措施,降低民企生存壓力,搞活國有企業的機制,調整減輕稅負,增加老齡產業的活力。

比如政府可以制定老齡用品和服務購買目錄,擬定相應標準,不管國企民企,只要是符合產品和服務標準,就可以被列入購買目錄,成為政府購買的客戶。這樣既可以滿足老年群眾的基本需求,又可以通過大單采購扶持老齡用品企業和老齡服務企業,引導中端市場購買老齡用品和老齡服務,逐步形成多元化、規模化的老齡產業市場。

從長遠看,要規範老年消費市場,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做,就是制定老齡產業專項的中長期規劃,比如做到2030年,要引導投資,明確鼓勵政策。中國的老年市場是世界上體量最大的,要做好這個產業,需要從頂層設計上想辦法,明確開發領域,做好中高端老年科技的聯合攻關、老齡產業科技園建設等等。這個工作做好了,不光是有利於正規軍起來,也會使中國潛力巨大的老齡產業能夠變現。

第一財經:這樣的老齡產業中長期規劃,現在已經在著手做了嗎?

黨俊武:據我所知,還沒有。我想在這方面,我們應該有一個緊迫感,再不動手我們就會失去機會,因為中國老齡化的速度是很快的,老年人的數量越來越多,需求也越來越大。

今年5月27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體學習中強調,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發展空間十分廣闊,要培育老齡產業新的增長點,完善相關規劃和扶持政策。

確實,老齡產業的健康發展是需要頂層設計的,不然靠各個地區各個企業散兵作戰,效果會很有限。

另外我還想特別提醒一下,老齡產業不光跟政府、社會、全行業有關系,全民都應該重視起來,做好“全生命周期養老準備”,年輕的時候既要做好健康準備又要做好財富準備,努力爭取人人健康而老,富足而老。只有這樣,我國老齡產業發展的根基才能不斷雄厚強大。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5428

工商銀行票據營業部:票交所將淘汰市場中的不規範交易

12月8日,上海票據交易所正式開業。與此同時,首筆票據轉貼現交易由中國工商銀行完成。

據了解,該筆交易所涉票據為金額100萬元的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由工行上海外灘支行通過上海票據交易所系統完成承兌、貼現,並由工行票據營業部作為轉貼現賣出方將票據轉賣與中國農業銀行。

當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專訪了工商銀行票據部專業人士,闡述了上海票據交易所的成立將給中國票據市場帶來的影響和意義。

第一財經:目前,電票系統已經存在,224號文後,電票還獲得了有別於紙票的貼現資料審查、擴容的交易主體以及強制的大金額電票簽發。對於票交所的成立,未來銀行如何看待場外電票發展?

工行票據營業部:一方面,電票224號文發布後,對電票在貼現資料審查、交易主體擴容、強制大金額電票簽發方面的要求,必定會對電票的發展產生較大的促進作用。但是,根據人民銀行剛剛發布的《票據交易管理辦法》,貼現人辦理紙質票據貼現時,貼現申請人也無需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

票交所也將證券、基金、資產管理、信托投資、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引入市場。因此,目前電票與紙票僅在簽發金額上存在區別,電票還是具備一定的優勢,在當前場外交易階段將會保持較快的發展趨勢。

另一方面,根據票交所的規劃,一期僅包括紙票交易、不涉及電票交易,二期會將電票交易也納入票交所系統。因此,二期後,電票也將實現場內交易。總體而言,雖然票交所實現了紙質票據的電子化,縮小了紙質票據在交易便利性上與電票的差距,但是紙票與電票的發展仍要根據市場的選擇。

第一財經:央行成立的票交所將紙票也納入票交所,第一期實現紙質商業匯票交易功能,如何看待未來紙票在票交所上的發展?

工行票據營業部:此次票交所的建立,在紙質票據交易方面形成了較大的突破,通過紙質票據信息登記實現了紙票電子化,紙質票據在貼現後即由相應的保管機構進行保管,後續的交易均以票據在票交所系統中的相關信息為基礎,紙質票據無需再進行交付流轉。交易方式也由場外分散的點對點式交易轉向場內集中的報價匹配交易。到期後,實現無紙化托收,從而極大地提高了紙質票據交易的便利性、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對紙質票據的發展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同時,此次票據交易所引入了證券、基金、資產管理、信托投資、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新的市場參與者,極大拓寬了票據市場參與主體;票交所建成後將逐步形成全國統一、安全的票據交易市場,推進紙質票據實現電子化、集中化、標準化交易,也有助於紙票的進一步發展。

第一財經:2016年票據大案頻發,票交所的上線是否可以杜絕一票多賣,重複套取資金的漏洞?

工行票據營業部:根據票交所的制度、流程設計,票交所上線後,一方面,紙質票據完成貼現後,由貼現人加蓋電子登記權屬章,後續將根據不同情況由貼現人、承兌人、保證增信人保管,在後續交易環節中實物票據不再進行流轉,相當於實現了紙質票據的集中保管,能夠有效防範二級市場交易中“一票兩賣”的風險。

另一方面,票交所采用會員機構在人行備付金賬戶的DVP一點式清算,能夠保障交易資金的清算安全。同時,票交所有嚴格的會員管理要求,同時對各項交易行為進行監督,保障各方合法權益,能夠有效降低票據業務各環節中潛在的操作風險、道德風險等各類風險隱患,規範市場行為,逐步把不規範的交易行為淘汰出市場,降低票據市場整體風險。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6641

保監會重拳規範險資 萬科大戰脫“險”

被險資舉牌後爆發控制權大戰,且至今猶未了局的上市公司,或將因監管高層13日的講話一錘定音。

12月13日,保監會召集各保險公司主要負責人召開主題會議,主席項俊波在講話中明確表示,險資要努力做資本市場的友好投資人,絕不能讓保險機構成為眾皆側目的野蠻人,並對險資資金運用提出了固守產品為主、股權投資為輔的明確要求。

“監管的態度很明確,就是險資不要搶奪上市公司控制權,而應回歸保險主業。”一位華南保險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監管上述表態,將會對險企爭奪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產生很大影響。而陷入控制權苦戰的萬科等上市公司,也有望因此脫“險”。

勿搶奪上市公司控制權

13日下午,項俊波還在講話中表示,保險資金運用必須把握審慎穩健、服務主業的總體要求,把握好三個原則:投資標的應當以固定收益類產品為主、股權等非固定收益類產品為輔;股權投資應當以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少量的戰略投資應當以參股為主。

何為財務投資,目前並無統一的定量標準。上述華南某保險人士認為,從監管高層的講話來看,更多的是定性,但進行定量,肯定也是未來的大方向,預計監管下一步可能會采取具體措施,對此進行明確界定。

以前海人壽為例,從目前情況來看,無論是在萬科,還是南玻A,以及其他被舉牌的上市公司,前海人壽的持股比例均已超過財務投資的範疇。

公開信息顯示,2015年三季度以來,除了萬科,前海人壽還舉牌了中炬高新、韶能股份、南寧百貨、明星電力等七家上市公司,動用資金超過200億元,加上舉牌萬科的部分,涉及資金至少達到300億元。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9月底,寶能系共持有南玻A 24.39%的股份。剔除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鉅盛華”)、前海人壽自有資金,前海人壽通過保險產品持有南玻A約4.02億股。而在萬科,加上控股股東鉅盛華讓渡的合計14.73億股表決權,前海人壽持股數量達22.09億股,持股比例達20.01%。

三季報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9月底,前海人壽總資產2296億元,以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98億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82億元,合計580億元,長期股權投資333億元,投資性房地產102億元。據此測算,僅長期股權投資,就已占到其總資產的16%以上。

而在前海人壽舉牌資金中,大量來自萬能險。公開披露信息顯示,截至2016年9月底,前海人壽共持有萬科7.35億股,有多個賬戶持有,進入萬科前十大股東的有一個賬戶,為前海人壽-海利年年,持股比例為3.17%。

“意思很明確,表明了監管對險資的治理決心,說白了,就是萬能險為代表的理財性質資金,應該退出股權投資。”武漢科技大學教授董登新認為,監管高層上述講話,至少具有三層含義:第一,險資的主業必須回歸保險;第二,財務投資也不是短期炒作,而要長期投資。第三,險資不要搶奪上市公司控制權。

董登新認為,經濟下行時期,險資通過萬能險、分紅險等具有短期理財性質的資金,過度加杠桿,將形成很大潛在風險。另一方面,險資是長期資金,應遵循長期投資和責任投資的原則,但萬能險等屬於短債長投,實際期限只有一年左右,如何進行長期投資?

“所以監管這次沒有說出來的,就是要去杠桿。這個工作本來該早點做,但現在亡羊補率,為時未晚。”董登新說。

萬科脫“險”?

項俊波13日在講話中還要求,險資要努力做資本市場的友好投資人,絕不能讓保險機構成為眾皆側目的野蠻人,也不能讓保險資金成為資本市場的“泥石流”。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此前調查,近期以來,險資在二級市場頻繁舉牌,僅安邦保險、前海人壽、生命人壽、華夏人壽、陽光保險五家險企,舉牌數量就已超過30家,動用資金至少達到2500億元。

舉牌之後,部分險企與上市公司股東、管理層爆發激烈的控制權爭奪。險資舉牌金地集團、民生銀行、萬科、南玻A的過程中,都爆發了曠日持久的控制權之爭。今年11月中旬,因與前海人壽發生矛盾,南玻A管理層集體辭職。而在此前的7月份,寶能系還要求集體罷免萬科董事長王石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此後,雙方的沖突雖然偃旗息鼓,但仍未完全了結。

監管高層做出上述講話之後,對於被險資舉牌並爆發控制權之爭的上市公司,將會產生怎樣的影響?相關險企的態度,又會出現怎樣的變化?

上述華南某保險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雖然相關講話以定性為主,但對險資相關行為進行定量約束肯定是下一步的方向,對舉牌後發生控制權沖突的情況,肯定會產生明顯影響。

這在格力電器身上似乎有所體現。根據格力電器披露,今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間,前海人壽大量增持該公司股票,持股比例由2016年三季度末的0.99%上升至4.13%,由公司第六大股東上升為第三大股東,並因此一度引發控制權之爭重演的擔憂,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還一度隔空喊話。

而在證監會、保監會高層相繼表態後,前海人壽的態度發生了變化。12月3日,前海人壽回複深交所問詢時稱,持股比例未達到或超過5%,亦無參與日常經營管理的計劃。12月9日又聲明稱,未來將不再增持格力電器股票,並會在未來根據市場情況和投資策略逐步擇機退出。

董登新認為,此前只是證監會“隔空喊話”,但如今保監會正式出手,情況發生變化是大概率事件。

“從目前來看,監管的意思就是險資不要去搶奪上市公司控制權,險資的主業絕非實業,也不是它所擅長的,險資的主業必須回歸保險。”董登新對本報記者表示,綜合來看,監管不希望險資爭奪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7419

上海永久也要加入共享單車 官方:將盡快規範市場

擁有76年歷史的上海永久自行車將和優拜單車聯手,從明年上半年開始在上海投放無樁共享單車。面對競爭,他們的對手摩拜單車表示樂觀,但作為上級主管部門的上海自行車行業協會和交通主管部門卻表示,共享單車發展至今已出現無序情況,需要規範。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優拜單車宣布,將會攜手76年歷史的老牌自行車廠商上海永久,在全國多個城市推出無樁共享單車,計劃2017年初在上海等城市開始投放。優拜單車創始人余熠表示,希望接下來一年多時間內,能鋪兩百多萬輛車,基本覆蓋中國一二線城市和一些合適的旅遊城市。

目前,上海已經有摩拜、ofo等共享單車品牌,但是優拜單車創始人和CEO余熠認為,現有的15-20萬輛還不能滿足需求。他說,根據測算,上海共享單車的需求量大約是100萬輛。而根據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測算,這個數字是50-80萬。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表示,上海無樁的摩拜或ofo,到今年底大概要達到25萬輛,這個規模遠沒有滿足上海市民出行需求。

余熠表示,共享單車作為新生行業時間還太短,一方面,希望政府能規劃更多的共享單車停放點;另一方面,運營商也會通過一定激勵和懲罰措施,促使用戶規範使用行為。而作為新加入者要如何贏得市場,余熠提到的首先還是產品,合作方永久既是老牌自行車制造企業,也有在上海運營有樁公共自行車的經驗。“我們覺得還是需要靠產品說話,這款車重量相較輕,用碳纖維皮帶作為傳動系統,整個傳動效能非常高,騎起來非常舒服。”

新的業者加入後,行業競爭可能加劇,不過摩拜上海總經理姚呈武抱持樂觀態度。“一個行業里如果沒有競爭,對行業不會有好的發展,中國一百個城市做公共自行車,但這里面沒有一個盈利。原來團購是‘百團大戰’,現在共享單車是‘百車大戰’的情況。有些問題現在不知道怎麽回答,但時間是最好的檢驗,過一兩年就很明顯了,有最穩定的技術、最穩定的服務才能在市場競爭里取得更好的發展。”姚呈武在本周一的研討會上說,上海已經成為全國最大的共享單車運營城市。

不過,在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法制辦主任王毅看來:共享單車發展已經出現無序現象,數量要限制,停放要規範。“摩拜單車、ofo,現在發展有些無序,下一步怎麽規範它?相關政府部門也在抓緊研究。其實總結起來無非是停放規範的問題,因為摩拜單車停放不像一般家用車,家用車都停放小區,停到停車庫,摩拜等共享單車需要停在道路上,需要占用人行道資源,而上海人行道資源相對有限,對共享單車的整體規模肯定需要進行有效限制。”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的秘書長郭建榮表示,上海有關部門即將出臺《上海市公共自行車發展指導意見》,規範公共自行車管理。城管和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跟共享單車運營商的聯系,采取多種方式應對亂停亂放等問題,同時也要推動建設更多的自行車道,改善騎行環境。“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政府能不能建立一些電子圍欄,使得共享單車必須停到電子圍欄才能夠還車,否則還不了。當然這是要有投入的,畫白線不如搞電子圍欄,成本投入也不會很大。車已經使用了互聯網的技術,管理也應該跟上。要把單車做得更長久,還要做好後臺服務,否則絕對沒有生命力,到時候熱潮過去後,馬路上到處都是扔掉的爛車。”

郭建榮介紹,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也已組織部分單車企業,著手制定統一的共享單車產品標準和服務標準,預計最快在2017年上半年正式出臺。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8652

北京9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規範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

據央視財經微博消息,今天,北京市住建委等9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內容,並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交易當事人權利、減輕或者免除房地產經紀機構責任、加重交易當事人責任等對交易當事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12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銀監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等9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通知》。該《通知》按照國家“放、管、服”的指導思想,結合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特點,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條件、房地產經紀服務邊界、業務承接與房源客源信息發布規範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通知》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內容,包括收集、記錄、核查、發布房源、客源信息,協助或代理洽談、簽訂房地產交易合同等服務內容,厘清不動產登記、金融、經營管理等非房地產經紀服務性質,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捆綁這類服務並收取費用。

《通知》要求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相關委辦局將建立信息共享、聯合抽查機制及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搭建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信用管理平臺。

下一步,北京市行業主管部門將加大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信息、經營場所公示、從業人員實名從業的實地核查力度。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在接受委托、發布房源信息等經紀行為的監管措施。增加經紀服務合同網上備案的規定,規範單邊獨家代理的服務模式。

各行政管理部門在日常執法檢查和聯合抽查中,發現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作為不良信息記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不按要求整改、不配合執法工作的,予以從重處罰、限制其網上簽約、向媒體曝光、在全行業經營場所進行公示。涉及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予以限制從業。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8854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