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政府上任後的重大任務:年金改革,在上周四已經開了第三次會。 然而,年金改革委員會代表間,不同團體的角力卻讓整體進度緩慢……。 編按:年金改革委員會議至今已開過三次會,但席間多見對立爭辯,少有實質制度討論。 對此,金管會前主委王儷玲投書本刊,強調年金改革應先建立共識,才能抓住改革契機。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日前召開第三次會議,財政部及主計總處報告時,提到各級政府潛藏負債約十八兆元,其中軍公教潛藏負債高達八.一兆元、勞保九兆元,引發許多討論。有軍公教代表質疑不應以「潛藏負債」形容軍公教退休金負債,並指出「退撫支出」僅占中央政府預算七.五%,因此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並沒有拖垮政府財政,改革不應只針對軍公教開刀。 退休金破產 政府財政堪憂年金改革委員會至今才開過三次會,但幾乎每次都可以看到委員們在會議中立場對立、爭論不休,令人對未來會議的成效感到憂心忡忡。 我認為,年金改革會議應先有「整體檢討、共同改革」的前提,而非聚焦在討論軍公教是否被汙名化,或是釐清「潛藏負債」這個名詞是否正確,這些爭論無助於實質解決年金制度問題。其實,不管勞工或軍公教人員都不應該被汙名化,而勞保基金與退撫制度也都有嚴重財務缺口問題。 依據財政部資料,目前政府社會福利支出約四六○○億元(包括勞保、國民年金及社會救助等),占中央政府預算二三%﹔而退休撫卹支出約一四○○億元,占中央政府預算七.五%,這些支出雖每年持續成長,但成長率確實不高;且在目前法規下,政府在基金未破產前不具撥補責任,而目前各基金收入仍然大於支出,短期內看似不至於成為政府財政的主要負擔。但,真的是如此嗎? 根據各基金最新的精算報告,勞保與退撫基金都將在近十到十五年內用完。 勞保基金預計在民國一一六年完全用罄;而軍公教退撫基金的部分,軍職人員與政務人員基金分別將在一○九年與一○五年完全用完,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的基金則在一二○年與一一九年用盡,屆時政府就必須以中央財政支付這些龐大退休金的財務負擔。 另方面,根據財政部資料,政府財政從八十年度以來,二十五年內僅有五年略有賸餘(八十七、八十八、九十五、九十六及九十七年度)。財政已是年年赤字、無力撥補了,再考量人口老化使得未來年金給付負債將快速倍增,少子化導致政府稅收減少,在現行勞保與退撫制度下,未來的退休金支付,恐怕是政府無法負擔的。 相較於全球的老化趨勢,台灣人口老化速度非常嚴重,這也是台灣年金制度改革最大挑戰|| 我們在跟時間賽跑。 提升投報率 盡速補足缺口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主要國家相比,台灣在二○一○年時是六.七個年輕人養一個老年人,到三○年剩下二.六個年輕人養一個老年人,到五○年更只剩下一.四個年輕人養一個老年人。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太快,也嚴重影響到退休基金財務的平衡,在繳保費的人少、領退休金的人多的情形下,若不及早進行多元制度改革,未來退休金制度資金缺口問題只會更龐大。 此時此刻,更是年金改革重要的關鍵期,目前大部分退休基金還未出現入不敷出的現象,現在開始提升投資報酬率,才能有效發揮彌補缺口的效果,必須盡快透過制度改革,同時降低退休負債,並提高基金投資績效,才會達到最大改革效益。 尤其,台灣有超過三兆元的社會保險與退休基金資產,政府應設法將資金導入公共基礎建設、金融市場與扶植台灣重要優質產業,如此,也能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與金融市場發展。 年金制度改革的重點,在於如何維持退休金制度永續性、財務健全性以及世代公平性。儘管目前委員會議中仍有許多意見不同,但方向上是正確的,年金制度改革必須同時從降低退休給付、提高保費及提撥率、增加基金投資報酬率三方向著手,絕不能只靠降低某一群的體退休福利來減少負債,應該對所有制度做一致性共同檢討。 現階段,年金改革委員會應專注討論實質的制度改革,與解決退休基金財務問題,未來則應修法,在精算後檢視基金缺口,並適時調整費率或撥補,以維護退休基金財務適足性。 年金制度改革是一條漫長的路程,應以長期多元微調與循序漸進方式不斷前進,對台灣經濟社會的衝擊才不會太大,最重要的是政府應頒布一個短、中、長期的年金制度改革計畫,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拯救台灣退休金制度缺口的最終目的。 副總統陳建仁(中)主持年金改革委員會會議,卻疲於應付程序問題,難有實質討論。 新政府年金改革使部分團體強烈反彈,應先有「整體檢討、共同改革」的前提共識,才會達到最大的改革效益。 撰文 / 王儷玲 |
北京高達投資(下稱“北京高達”)合夥人方亮在得知成都天府國際基金小鎮(下稱“天府基金小鎮”)6月26日開鎮的消息之後,就從北京來到成都提交入駐申請,最近入駐手續已經辦理完畢,正式落戶。這個基金小鎮是中西部第一個基金小鎮。
“我們希望在中西部地區布局,在成都落地一個基金管理公司,還將設立一只具有相當規模的人民幣基金,投資的區域也是以中西部為主,並利用基金的海外資源,協助本地企業收購歐洲或美國的標的公司。我們之前是美元基金,主要在北京、上海與歐洲、美國矽谷互動,現在發現,成都也有很多機會可以直接與歐洲和美國矽谷對接。”方亮表示。
目前,已入駐及意向入駐天府基金小鎮的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服務與研究機構超過50家。預計2016年至2017年,天府基金小鎮將引入150家金融機構及中介機構,管理社會資金規模達到2000億元;到2022年末,引入450家資本管理機構,管理社會資金規模達到6000億元人民幣;2030年,基金小鎮全部建成後,將會容納超過1200家資本機構。
天府基金小鎮主要吸引創投機構,發展新興金融為特色,而且成都傳統金融也位居中西部之首。近年來,成都金融產業快速發展,西部金融中心建設初現雛形。根據2015年中國(深圳)綜合發展研究院發布的第七期CDI中國金融中心指數,成都金融中心綜合競爭力排名居中西部第一、全國第六。
7月23日,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將首次蒞臨成都這座中國西部特大中心城市。全球各國政要、金融專家、高層商務人士的目光將匯集蓉城。這與成都經濟和金融產業快速發展密切聯系,會議也將進一步促進成都加速建設金融業核心城市,並全面推進成都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步伐。
中西部的創投中心
“我們關註四個行業,TMT、消費、工業4.0和健康。成都的汽車和電子產業也是比較發達的產業,我們著眼未來更大的一個格局,不僅物色成都本地的好項目,還以我們基金在境外的優勢和資源,也讓國外好的項目落地成都。”方亮說。
北京高達是一家總部位於北京,投資科技型、成長型公司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同時管理美元及人民幣兩個幣種。基金出資人均為國際知名機構投資者,包括澳大利亞主權基金以及歐洲養老金等。北京高達投資過滴滴打車、京東金融、喜馬拉雅FM、美團等項目。管理團隊擁有投資美國矽谷、跨境歐洲並購的豐富經驗,作為合夥人之一的方亮,也曾在美國斯坦福大學訪學,對美國矽谷的創新和投資有深刻體會。
促使方亮迅速落戶天府基金小鎮的原因,一方面是其對成都的了解,另一方面更在於他對成都經濟、產業和城市發展的看好。因此,他決定要“搶先布局成都”。
2015年,成都地區生產總值約為10801.2億元,經濟總量居副省級城市第四、全國第九,經濟總量大約占西部地區的7.2%,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產業體系,金融、商貿、物流、軟件服務等發展也比較快。
而且成都正在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成都科學城和創業天府行動計劃為三大抓手,全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2015年,新登記市場主體增長33.7%,新增註冊資本增81%,310多家創投機構參與創業投資。雙創的蓬勃發展誕生了很多商業機會。
成都還獲批全國首批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建立了省、市、區三級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形成以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產業投資、債權融資、上市融資、融資顧問、上市輔導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投融資服務格局。
今年4月有消息顯示,韓國投資夥伴株式會社(Korea Investment Partners,下稱“KIP”)將在成都高新區引導基金的支持與協助下,在中國西部地區設立第一只5億人民幣規模的美元與人民幣雙幣創新創業基金。
KIP是韓國投資控股集團旗下全資子公司。目前,KIP已累計在全球投資企業600余家,其中已上市企業100余家,投資領域涉及IT、生物醫藥、消費品、制造業、TMT等多個行業。在中國,KIP已投資了小米智能自行車、滴滴打車、韓都衣舍等30余家企業。
6月17日,錦江“洪泰智造基金”全球首發暨成都洪泰智造工場戰略發布會在成都錦江區舉行。去年10月底,洪泰錦江智造基金、成都錦江九鼎蜂巢創業投資基金等11個創新創業項目集中簽約落戶成都。
像洪泰這樣的一大批專業投資機構越來越多地進入成都。比如經緯創投、CA創投、松禾資本、富坤創投、真順基金、凱晟投資、IDG等。成都市金融辦副主任梁其洲介紹,目前成都已經有200多只基金、600多家創投機構,成都已經成為中西部的創投中心。
天府基金小鎮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在借鑒美國格林尼治對沖基金小鎮以及中國其他省份發展基金小鎮的做法後,四川省和成都市學術界和政府部門提出要打造成都的基金小鎮,規劃將其打造成領先全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基金產業聚集區。
這個小鎮從5個備選地點脫穎而出,並以政府引導、企業市場化運作。運營方萬華地產總經理羅兵介紹說,基金小鎮坐落的麓鎮,這里經過10年的開發,形成了8000多戶高凈值人群,這是天然的資源,而且高端商務、文化教育、休閑娛樂、醫療服務、餐飲服務、健康健身等配套設施一應俱全,宜商宜居的特點逐步顯現。這是麓鎮相比國內其他小鎮的獨特優勢。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5年創投業調查工作報告顯示,截至去年年底,中國創業投資各類機構數已經達到1775家,較2014年增加224家,增幅14.4%。其中,創業投資基金1311家,較2013年增加144家,增幅12.3%;創業投資管理企業464家,較2013年增加80家,增幅20%。從資本總量上看,2015年,全國創業投資管理資本總量達到6653.3億元,占GDP總量的0.96%,較2014年增加1420.9億元,增幅31.7%。
因此,發展新興金融,打造基金小鎮蘊含著很大的商業機會。7月13日,成都市委書記、市長唐良智實地察看了天府基金小鎮建設及運營情況,要求要加速形成基金產業鏈聚集,瞄準國際國內知名企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進一步完善包括法律、評估、會計等產業服務配套以及生活、公建配套設施,加強政策支持力度,以國際化的思維,“不僅要服務天府新區、成都的社會經濟發展,更要面向全球提供高端優質的服務”。
打造西部金融中心
在天府基金小鎮迅速啟動的同時,位於成都高新區的成都金融城則出現了一房難求的局面,作為省市建設西部金融中心的主要載體,成都金融總部商務區吸引了大量金融機構的入駐。
目前成都金融總部商務區一期已建成面積37.4萬平方米,二期預計2016年底全部建成,三期處於規劃設計階段。截至2015年末,共入駐各類金融企業達302家,總投資額達400億元。三是金融人才增長迅速。全市金融從業人員數量從2011年初的5.47萬人,已迅速增加到接近10萬人,高端金融人才占比大約為10%。
幾年前,金融業就作為成都發展的主攻戰略方向之一,連續出臺多項政策措施,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梁其洲表示,成都很早就提出要建成西部金融機構集聚中心、西部金融創新和市場交易中心、西部金融外包及後臺服務中心,從而構成西部金融中心。
這些政策取得積極成果。2015年,全市實現金融業增加值1254億元,同比增長15.5%,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1.6%,金融業已成為成都重要的支柱產業。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成都金融產業增加值僅次於深圳、廣州,排名第三。
截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各類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1800余家。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73家、保險機構81家、證券期貨機構105家、小額貸款公司118家、融資性擔保公司134家、登記備案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及管理基金共計604家、第三方支付機構41家,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金融服務機構超過500家,機構數量在中西部城市中位居前列。
目前,成都擁有銀行、證券、保險等組織形式齊全、功能完備、運行穩健的金融體系,是西部金融機構數量最多、種類最齊全、開放程度最高的地區;外資實際利用、進出口總額位居中西部城市首位,金融交易量和外資金融機構數量在西部城市中排名第一,展示成都新金融業態蓬勃發展,是西部金融業系統中的新生力量。
2015年,成都在“三個中心”的基礎上進行了深化,著眼於金融更多地服務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服務國家的“一帶一路”戰略,未來將更多地為實體經濟提供功能性服務,提出了打造“資本市場、財富管理、離岸中心、創投融資、新型金融”五大功能。
而且這些規劃定位已經在有力推進。比如,2015年8月27日,成都與平安銀行簽約“成都平安城市發展基金合作協議”,以及和匯付天下有限公司戰略合作簽約。
根據協議,平安銀行將與成都市共同設立成都平安城市發展基金,主要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產業、國資改革等領域。匯付天下將與成都建立長期、全面、深度的戰略合作關系,在中國西部率先高標準聚集發展互聯網金融等高端產業。
匯付天下董事長周曄表示:“成都已經成為匯付天下新金融戰略布局西部核心基地,匯付將依托在全國發展新金融的資源整合能力、專業經驗和品牌影響力,全力推進與成都市系列合作項目,帶動以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新金融產業在成都快速聚集與蓬勃發展。”
依托至2017年的現代金融推進方案和至2020年的“十三五”規劃,預計到2020年,成都金融業增加值將突破2000億元。
為規範職業年金基金管理,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信托法、合同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等法律及有關規定,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管理職責、基金投資、收益分配及費用、計劃管理及信息披露、監督檢查等作出明確規定。《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根據該辦法,職業年金基金財產限於境內投資,投資範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國債,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指期貨,養老金產品等金融產品。
其中,職業年金基金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30%。
附全文
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職業年金基金管理,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信托法、合同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等法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職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基金。職業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賬戶管理、受托管理、托管、投資管理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受益人是指參加職業年金計劃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委托人是指參加職業年金計劃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代理人是指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職責並負責職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的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及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法人受托機構,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商業銀行,投資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資管理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專業機構。
職業年金基金受托、托管和投資管理機構在具有相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機構中選擇。
第四條職業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資運營的方式管理,其中,中央在京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由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托職責,各地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行使委托職責。代理人可以建立一個或多個職業年金計劃,按計劃估值和計算收益率,建立多個職業年金計劃的,也可以實行統一收益率。一個職業年金計劃應當只有一個受托人、一個托管人,可以根據資產規模大小選擇適量的投資管理人。職業年金計劃的基金財產,可以由投資管理人設立投資組合或由受托人直接投資養老金產品進行投資管理。
第五條職業年金計劃的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職業年金計劃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與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分別簽訂職業年金計劃委托管理合同。職業年金計劃受托和委托管理合同由受托人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於收到符合規定的備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職業年金計劃確認函,給予職業年金計劃登記號。職業年金計劃名稱、登記號及投資組合代碼,按規定編制。
第六條成立中央及省級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負責通過招標形式選擇、更換受托人。評選委員會人數為七人、九人或十一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等方面人員組成,基金規模較大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地區可派代表參加。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及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相關事務工作。
評選委員會成員名單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第七條同一職業年金計劃中,受托人與托管人、托管人與投資管理人不得為同一機構;受托人與托管人、托管人與投資管理人、投資管理人與其他投資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職業年金從業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受托人兼任投資管理人時,應當建立風險控制制度,確保業務管理之間的獨立性;設立獨立的受托業務和投資業務部門,辦公區域、運營管理流程和業務制度應當嚴格分離;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受托業務和投資業務部門的從業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同一職業年金計劃中,受托人對待各投資管理人應當執行統一的標準和流程,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八條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
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應當歸入基金財產。
第九條機關事業單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機構調整、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第十條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機關事業單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固有財產的債務相互抵銷。不同職業年金計劃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對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管。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建立職業年金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管理其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職業年金繳費。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按期劃入管理其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立的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省以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資金及時歸集至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確保資金完整、安全和獨立。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設立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三)根據有關規定,在本單位工作人員出現退休、出國(境)定居、死亡等情況時,向管理其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待遇支付申請,並協助發放職業年金待遇;在本單位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向管理其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賬戶轉移申請,並協助辦理職業年金賬戶轉移;在本單位工作人員出現上述情況或其他有關情況時,向同級財政提出撥付資金記實申請。
第十三條代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代理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職業年金計劃受托管理合同。
(二)設立獨立的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歸集職業年金繳費,賬實匹配一致後按照職業年金計劃受托管理合同約定及時將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資金劃入職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確保資金完整、安全和獨立。
(三)負責對歸集賬戶進行會計核算。
(四)負責職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記錄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基金投資收益等賬戶財產變化情況。
(五)計算職業年金待遇,辦理賬戶轉移等相關事宜。
(六)定期向受托人提供職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相關信息,向機關事業單位披露職業年金管理信息,向受益人提供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七)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職業年金計劃管理報告和職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建立職業年金的機關事業單位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八)監督職業年金計劃管理情況,建立職業年金計劃風險控制機制。
(九)按照國家規定保存職業年金基金委托管理、賬戶管理等業務活動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代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混同於其他財產。
(二)侵占、挪用職業年金基金財產。
(三)利用所管理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為機關事業單位、受益人、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歸集賬戶開戶銀行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受托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選擇、監督、更換職業年金計劃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
(二)與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簽訂職業年金計劃委托管理合同。
(三)制定職業年金基金戰略資產配置策略,提出大類資產投資比例和風險控制要求。
(四)基金財產到達受托財產托管賬戶25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向投資管理人分配職業年金基金財產,也可根據職業年金計劃受托管理合同約定將基金財產投資於一個或者多個養老金產品。
(五)及時與托管人核對受托財產托管賬戶的會計核算信息和職業年金基金資產凈值等數據。
(六)根據代理人的通知,向托管人發出職業年金收賬指令、待遇支付指令及其他相關信息。
(七)建立職業年金計劃投資風險控制及定期考核評估制度,嚴格控制投資風險。
(八)接受代理人查詢,定期向代理人提交基金資產凈值等數據信息以及職業年金計劃受托管理報告。
(九)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職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代理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十)根據合同約定監督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情況。
(十一)按照國家規定保存職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業務活動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二)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受托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混同於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
(二)不公平對待職業年金基金財產與其管理的其他財產。
(三)不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職業年金基金財產。
(四)不公平對待各投資管理人。
(五)侵占、挪用職業年金基金財產。
(六)利用所管理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為機關事業單位、受益人、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
(七)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托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職業年金基金財產。
(二)以職業年金基金名義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
(三)對所托管的不同職業年金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四)根據受托人指令,向投資管理人劃撥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或者將職業年金基金財產劃撥給一個或者多個養老金產品。
(五)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負責職業年金計劃和各投資組合的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複核、審查和確認基金資產凈值,並按期向受托人提交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估值等必要的信息。
(七)根據受托人指令,向受益人發放職業年金待遇。
(八)定期與受托人、投資管理人核對有關數據。
(九)按照規定監督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並定期向受托人報告投資監督情況。
(十)定期向受托人提交職業年金計劃托管報告,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職業年金基金托管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受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十一)按照國家規定保存職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活動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二)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托管人發現投資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尚未成立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他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及時向受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托管人發現投資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成立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他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及時向受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托管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與其固有財產混合管理。
(二)將托管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與托管的其他財產混合管理。
(三)將托管的不同職業年金計劃、不同職業年金投資組合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混合管理。
(四)侵占、挪用托管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
(五)利用所管理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為機關事業單位、受益人、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
(六)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投資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職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投資。
(二)及時與托管人核對投資管理的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數據。
(三)建立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
(四)建立投資組合風險控制及定期評估制度,嚴格控制組合投資風險。
(五)定期向受托人提交職業年金計劃投資組合管理報告,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受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六)按照國家規定保存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活動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七)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受托人報告:
(一)職業年金基金單位凈值大幅度波動的。
(二)可能使職業年金基金財產受到重大影響的有關事項。
(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投資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混同於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
(二)不公平對待職業年金基金財產與其管理的其他財產。
(三)不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職業年金基金財產。
(四)侵占、挪用職業年金基金財產。
(五)承諾、變相承諾保本或者保證收益。
(六)利用所管理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為機關事業單位、受益人、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
(七)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托管人或者投資管理人職責終止:
(一)嚴重違反職業年金計劃受托或委托管理合同。
(二)利用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接管。
(四)被依法取消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
(五)代理人有證據認為更換受托人符合受益人利益,並經評選委員會批準。
(六)受托人有證據認為更換托管人或者投資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
(七)有關監管部門有充分理由和依據認為更換受托人、托管人或者投資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
(八)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受托人職責終止的,評選委員會應當及時選定新的受托人;托管人或者投資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受托人應當及時選定新的托管人或者投資管理人。原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應當妥善保管職業年金基金相關資料,並在受托人、托管人或者投資管理人變更生效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業務移交手續,新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並履行相應職責。
第三章 基金投資
第二十四條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充分考慮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實行專業化管理。
第二十五條職業年金基金財產限於境內投資,投資範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國債,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指期貨,養老金產品等金融產品。
其中,投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股指期貨及養老金產品,在國家有關部門另行規定之前,按照《關於擴大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範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23號)、《關於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每個投資組合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應當由一個投資管理人管理,職業年金基金財產以投資組合為單位按照公允價值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
(二)投資一年期以上的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債券基金、固定收益型養老金產品、混合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135%。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基金資產凈值的40%。
(三)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30%。職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
(四)投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型、信托產品型、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型、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30%。其中,投資信托產品以及信托產品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10%。
投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或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型、信托產品型、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型、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型養老金產品的專門投資組合,可以不受此30%和10%規定的限制。專門投資組合應當有80%以上的非現金資產投資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單個投資組合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按照公允價值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單期發行的同一品種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單只證券投資基金,分別不得超過上述證券發行量、該基金份額的5%,其中基金產品份額數以最近一次公告或者發行人正式說明為準,也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10%。
(二)投資單期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或者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分別不得超過該期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或者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規模的20%。投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或者特定資產管理計劃的專門投資組合,可以不受此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八條單個計劃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按照公允價值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不得高於職業年金基金資產凈值的30%。
(二)投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型、信托產品型、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型、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型養老金產品的專門投資組合,以及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型、信托產品型、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型、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職業年金基金資產凈值的30%。其中,投資信托產品、信托產品型養老金產品的專門投資組合,以及信托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職業年金基金資產凈值的10%。
第二十九條投資管理人管理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自己管理的金融產品須經受托人同意。
第三十條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等投資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職業年金基金投資不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比例或者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投資管理人應當在可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第三十一條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有關監管部門適時對投資範圍和比例進行調整。
第三十二條除股指期貨交易外,職業年金基金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職業年金基金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
投資管理人不得從事使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第四章 收益分配及費用
第三十三條代理人應當采用份額計量方式進行賬戶管理,根據職業年金基金單位凈值,按月足額記入受益人職業年金賬戶。
第三十四條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費不高於受托管理職業年金基金資產凈值的0.2%;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費不高於托管職業年金基金資產凈值的0.2%;投資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費綜合考慮投資收益等情況確定,不高於投資管理職業年金基金資產凈值的1.2%。
根據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情況,有關監管部門適時對管理費進行調整。
第三十五條投資管理人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合同到期時所管理投資組合的職業年金基金當期委托投資資產的投資虧損。余額達到投資管理人所管理投資組合基金資產凈值的10%時可以不再提取。
當合同到期時,如所管理投資組合的職業年金基金資產凈值低於當期委托投資資產,投資管理人應當用風險準備金彌補該時點的當期委托投資資產虧損,直至該投資組合風險準備金彌補完畢;如所管理投資組合的職業年金基金當期委托投資資產沒有發生投資虧損或者風險準備金彌補後有剩余,風險準備金劃歸投資管理人所有。
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應當存放於投資管理人在托管人處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托管人不得對風險準備金賬戶收取費用。風險準備金由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可以投資於銀行存款、國債等高流動性、低風險金融產品。風險準備金產生的投資收益,歸入風險準備金。
第五章 計劃管理及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職業年金計劃變更:
(一)職業年金計劃受托人、托管人或者投資管理人變更。
(二)職業年金計劃受托或委托管理合同主要內容變更。
(三)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前款規定情形時,受托人應當將相關職業年金計劃受托或委托管理合同重新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職業年金計劃變更,原計劃登記號不變。
第三十七條職業年金計劃終止時,代理人與受托人應當共同組織清算組對職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清算。清算費用可從職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列支。
清算組由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由代理人與受托人共同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組成。
清算組應當自計劃終止後3個月內完成清算工作,並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以及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清算報告。
代理人與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應當繼續履行管理職責至職業年金計劃財產移交完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清算報告後,應當註銷該職業年金計劃。
第三十八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人與受托人應當共同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職業年金計劃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可從職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列支。
(一) 職業年金計劃連續運作滿三個會計年度。
(二) 職業年金計劃受托人、托管人或者投資管理人職責終止。
(三) 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應當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對職業年金計劃進行審計。受托人應當自上述情況發生之日起的5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審計報告。
第三十九條代理人應當在年度結束後45個工作日內,向機關事業單位披露職業年金管理信息,向受益人提供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權益信息。
代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後35個工作日內、年度結束後45個工作日內,向本級監管部門提交職業年金計劃管理報告。
代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年度結束後25個工作日內,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職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
第四十條受托人應當在季度結束後25個工作日內、年度結束後35個工作日內,向代理人提交職業年金計劃受托管理報告。
受托人應當在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年度結束後25個工作日內,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職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報告。
第四十一條托管人應當在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年度結束後25個工作日內,向受托人提交職業年金計劃托管報告。
托管人應當在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年度結束後25個工作日內,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職業年金基金托管報告。
第四十二條投資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年度結束後25個工作日內,向受托人提交經托管人確認財務管理數據的職業年金計劃投資組合管理報告。
投資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年度結束後25個工作日內,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報告。
第四十三條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代理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當同時抄報受托人。
(一)減資、合並、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決定申請破產或者被申請破產的。
(二)涉及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
(三)董事長、總經理或直接負責職業年金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的。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報告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情況,並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有關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詢、記錄、複制與被調查事項有關的職業年金計劃受托和委托管理合同、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
(二)詢問與被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有關問題做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國家規定的其他措施。
機關事業單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歸集賬戶開戶銀行和其他為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積極配合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阻撓或者逃避檢查,不得謊報、隱匿或者銷毀相關材料。
第四十六條有關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應當至少由兩人共同進行,出示證件,並承擔下列義務:
(一)依法履行職責,秉公執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二)保守在調查或者檢查時知悉的商業秘密。
(三)為舉報人保密。
第四十七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歸集賬戶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有關監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四十八條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可能影響職業年金基金財產安全的,或者經責令改正而不改正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暫停其接收新的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歸集賬戶開戶銀行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給職業年金基金財產或者受益人利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賠償責任由同級財政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有關監管部門將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歸集賬戶開戶銀行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結果以及改正情況予以記錄,同時抄送業務主管部門。
第五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對本地區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第五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提供職業年金中介服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職業準則、行業規範。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解釋。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作為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正面臨重要的發展拐點。
人社部上月公布的《2016年第三季度全國企業年金基金業務數據摘要》顯示,2016年前三季度企業年金覆蓋人數只比2015年底增加了7.92萬人,收益率也跌到了2.63%的低位。
第一財經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經濟下行壓力不小的大環境下,向來對員工“慷慨”的大型國企迫於“手頭緊”,開始縮減年金的支出,一些產能過剩的企業甚至已經停止繳費。
在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看來,在這一輪年金制度改革中應加入“自動加入”、“放開投資個人選擇權”和“生命周期基金”等舉措來擴大企業年金的覆蓋面。否則,企業年金有可能走向漫長的疲軟和增長乏力。
人社部原副部長、現任中國社會保險學會會長胡曉義表示,應考慮降低幾個點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將之轉化為年金的企業繳費,以便快速擴大年金的覆蓋面,提高個人的養老預期。
企業年金市場“僧多粥少”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最新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6》顯示,2015年新建年金的職工人數只比上年增加了1%,而2007~2014年間的年增長率均超過11%,其中2011年增幅高達18.1%。
人社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前三季度,企業年金的參與職工只比2015年底增加7.92萬人;同時下滑的還有投資收益率,僅為2.63%。
這些年來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並不穩定,除了2007年資本市場比較火爆,投資收益率達到41%之外,一般維持在3%~9%之間。2015年度加權平均收益率達到9.88%,創下了2007年來的新高。從2016年前三季度的數據來看,全年的收益率將創出近年來的新低。
事實上,2016年已是企業年金陷入停滯的第二年,2015年企業年金的覆蓋人數也只增加了23萬,而在2014年,同比增加人數高達237萬。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齊傳鈞表示,企業年金在過去十年中的成果是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條件下取得的,經濟增速一旦下滑,年金的新增覆蓋面立馬就回落了,如何在經濟新常態下擴大企業年金的覆蓋面,是未來必須面對的難題。
中國人壽養老發展規劃部副總經理李蔚在上月24日舉行的“年金制度深化改革與道路抉擇”研討會上表示,年金管理機構在市場拓展時明顯感覺到大客戶少了,而且大客戶因為經濟方面的原因,繳費能力也在下降。
一位銀行系企業年金管理部門的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長期以來年金市場處於“僧多粥少”的局面,50多個牌照爭奪一個萬億的市場,競爭原本就非常激烈,經濟下行更加劇這種“吃不飽”的狀況,有些產能過剩的企業已經開始停止繳費。與此同時,市場也開始出現兩極分化,大客戶更多地向保險系的年金管理機構集中。
從2004年成立至今,企業年金用了12年時間才使基金規模突破萬億,與制度建立之初業內人士的設想相去甚遠。
鄭秉文表示,與基本養老金保險相比,企業年金的整體水平還很低。到2015年底,建立年金的企業數量只占全國企業法人單位的10%,遠低於發達國家40%的水平;參與人數只相當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的6.55%,占城鎮就業人口比例只有2.99%,與發達國家60%的水平相去甚遠。
從基金規模上來看,2015年企業年金積累基金規模只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26.95%,占當年GDP的比例不到1.5%。
“如果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的參與率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依然承受巨大壓力,構建‘多層次混合型’福利體系的目標就只能停留在紙面上。”鄭秉文說。
“自動加入”激勵中小企業
覆蓋面狹小是當前企業年金廣受詬病的主因之一。建立年金的企業多數為能源、電力、鐵路、交通、煙草等壟斷型和資源型企業,還有銀行、證券、保險等盈利不錯的金融企業。從繳費額占年金積累總額比例來看,約75%為國有企業,企業年金也因此被稱為“富人俱樂部”。
在經濟下行及“去產能”的大背景下,“地主家”也沒有余糧了,國企繳費能力的下降直接導致企業年金停步不前。
鄭秉文說,擴充企業年金覆蓋範圍,已成當前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務,下一階段擴大年金參與率的主要對象應該是廣大中小企業。
根據《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6》,建立企業年金的中小企業僅占總數的1%,換句話說,全國只有700多戶中小企業為職工建立了企業年金。
民企占比很小且民企的絕大部分為中小企業,它們提供了數量龐大的就業機會,但在企業年金領域卻基本是一個空白,這成為企業年金制度的一大“痛點”。
鄭秉文建議,修訂中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去年6月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已更名為《企業年金規定》)應大幅降低年金建立的門檻,取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和具有經濟負擔能力這三個條件,代之以建立“自動加入”(Auto Enrollment)機制。
所謂“自動加入”,是指雇員入職時就被默認為自動加入年金制度。如果打算“退出”,就需要專門提出申請並得到雇主允許。
由於“自動加入”機制實際上是“委婉的強制性制度”,對於擴大年金制度來說效果十分明顯。美國的統計表明,“自動加入”制度對低收入者、年輕職工、中小企業職工等年金參與率比較低的群體產生的效果非常明顯。
美國富達投資集團的一項調查研究表明,20~29歲的雇員對沒有自動加入機制的401(K)計劃(一種由雇員、雇主共同繳費建立起來的完全基金式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參與率僅為30%,而對於引入自動加入制度的401(K)計劃的參與率達到77%,兩者相差47個百分點。
鄭秉文表示,自動加入機制是擴大年金參與率和覆蓋面的關鍵,相關部門在修訂政策的過程中,應該拋開“自願建立”和“自主建立”的概念糾結和文字遊戲,將自動加入作為重要舉措納入年金新政。
事實上,機關事業單位目前實行的正是自動加入機制。根據職業年金的制度設計,機關事業單位全員建立職業年金並已經開始繳費,職業年金的累計收入有37.8億元,且已有微量支出。
鄭秉文表示,如果企業年金在這一次《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修訂中沒有建立起相應的自動加入制度,勢必再次造成“制度不公平”的後遺癥,未來將埋下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對立和矛盾,也有可能觸發“二次改革”。
在具體制度設計層面,鄭秉文還建議將“自動加入”、“放開投資個人選擇權”和“生命周期基金”這三個舉措引入企業年金新政的一攬子方案之中。
劃撥養老費率建立企業年金
雖然中小企業是企業年金擴大覆蓋面的主要對象,但在現實中它們並不願意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
胡曉義表示,將企業年金設置成一部分企業的強制性制度也有難度,因為現有一些單位連基本養老保險費都欠繳漏繳,改為企業年金後,若繳費不到位,將直接損害職工的切身利益。
第一財經記者在采訪時發現,廣大中小企業不願意建立企業年金的原因主要是三條:無力建立、無心建立、制度激勵不足。
人社部養老保險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企業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率過高、負擔過重,是我國企業年金發展不起來的根本原因,高費率嚴重擠壓了企業年金的發展空間,導致許多企業無力建立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存在嚴重的地區發展失衡,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企業年金參保比例、基金規模相差懸殊,北京和上海是全國僅有的職工賬戶超過百萬的省份。上海寶山區委書記汪泓表示,即使是在上海,企業年金的發展也面臨沒有空間的巨大挑戰。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曾就“中國企業年金發展”做過調研。一位參與課題組訪談的相關政府部門人士直言不諱地指出,國企願意參與年金,私企不願意參與年金,因為國企是花國家的錢為職工謀福利,私企是花自己的錢為職工謀福利。
按照現行制度,國企只要滿足盈利條件,出資部門同意後就可以建立企業年金,這筆錢是從國企利潤中拿出來,等於是全體國民分攤了成本,而民企建立年金的成本則完全由自己承擔。
即使是經營效益好的企業,建立年金的意願也不強。有些民營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更多的是將它作為一項對員工的激勵措施。但近幾年來,民營企業開始采取合夥人股份制、員工持股計劃等更加富有吸引力的激勵手段。
胡曉義表示,當前的政策環境正在發生兩個變化,首先是降低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的趨勢顯現,其次是新出臺的職業年金強制性政策,對企業年金產生牽動性影響。
胡曉義建議,可以考慮將一部分企業年金作為強制性制度推出,比如降低企業基本繳費幾個百分點,將此轉化為企業年金的額度,從而將企業年金改造成強制與自願相結合的制度,這樣做有利於迅速普及企業年金,打破長期只有少數企業實施的局面,提高個人養老所得的預期。同時,對於改革後可能出現的繳費不到位,需加強職工和公眾監督的力度。
2016年,保監會一系列針對以萬能險為主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強力監管政策,無疑給了一些激進險企“當頭一棒”,尤其是去年12月30的一紙通知更是讓部分險企措手不及。在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強監管下,2017年這些險企的“開門紅”將何去何從?作為萬能險“主戰場”的銀保渠道又將呈現怎樣的格局?
近日,第一財經記者以投資者的身份走訪了上海地區多家銀行,發現在今年的“開門紅”中,萬能險和去年“開門紅”時期“火熱”的景象已大相徑庭,“萬能險”似乎已經成為了一個敏感詞匯,僅有少數銀行仍在主打萬能險產品,取而代之的則是非萬能型的兩全及年金保險,其中尤以年金保險更甚。
萬能險淡出
和前兩年“開門紅”期間銀保渠道鋪天蓋地的萬能險不同,在去年一系列針對萬能險為主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監管政策發力的影響下,今年“開門紅”期間,萬能險已經明顯降溫。
第一財經記者近日以投資者身份走訪了上海地區的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上海銀行等多家銀行,發現其中的多數銀行已經不再將萬能險作為主要推介品種。
“從去年年末開始,我們的萬能險產品就開始明顯減少了。監管現在管得比較嚴,另一方面,萬能險現在的收益率也已經降低了,因此不作為我們主要推介的品種。”一名銀行理財經理如此表示。
“我們今年‘開門紅’萬能險產品已經很少推了,一方面現在保監會對萬能險比較‘敏感’,另一方面銀行由於監管因素對於萬能險也比較謹慎。並且在低利率‘資產荒’的投資環境下,為了防止利差損,萬能險的結算利率已經開始降低,對客戶的吸引力也隨之下降。”一名小型險企管理人員表示。
在第一財經記者走訪的上述多家上海地區銀行中,僅有招商銀行、浦發銀行人員主動推介了萬能險產品,而在建設銀行,當記者主動詢問是否有萬能險銷售時,該銀行理財經理表示,在售的萬能險短期限產品收益率一年期在3.5%左右,收益率並沒有太大的吸引力,而更多的則是五年期的萬能險產品,達到五年的產品即已不算中短存續期產品,但由於期限太長也無法成為該銀行的“主打產品”。
事實上,近幾個月,萬能險的平均收益率已經開始走低。華寶證券數據顯示,去年8月份萬能險平均收益率為4.799%,較前一月下降4.1個基點,環比下降0.85%。
而安信證券數據顯示,2016年保戶新增投資款單月同比增速已從年初的183%收縮到11月的12%(萬能險保費絕大部分計入保戶新增投資款)。
另外,第一財經記者走訪的多家銀行理財經理表示,之前十分“火爆”的安邦保險一款投資型財險產品已於1月5日前後停售。“這款產品之前是我們這里唯一一款期限五年以下但預期年化收益率達到5%的保險產品。現在5年以下的已經買不到5%以上收益率的產品了。”一名建設銀行理財經理對記者表示。而據媒體報道,多家財產保險公司和多家銀行已經在今年初甚至去年底就逐步停售了理財型財產險。
非萬能型年金保險“當道”
中短期萬能險逐漸淡出,投資型財產保險停售,那今年銀保渠道的“開門紅”是什麽產品在“撐場面”呢?
第一財經記者走訪發現,非萬能型的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成為銀保渠道“開門紅”的主打產品,其中尤以年金保險更甚。
據了解,萬能險除了同傳統壽險一樣給予保戶生命保障外,還可以讓客戶直接參與由保險公司為投保人建立的投資賬戶內資金的投資活動,將保單的價值與保險公司獨立運作的投保人投資賬戶資金的業績聯系起來。
生死兩全保險則是人身保險中最受歡迎的一個品種,可以作為儲蓄的一種手段,也可為養老提供一種保障,還可以用於為特殊目的積累一筆資金。而年金保險則保證向被保險人或年金領取人在特定的年齡發放年金。
事實上,我們通常看到的萬能險是一種保險設計方式,可與年金保險、終身壽險等多種產品相結合。“年金保險、終身壽險等產品只要設計成有風險賬戶、投資賬戶;有預定利率;可以靈活變換保額、進入投資賬戶金額的形式,就可以成為萬能型產品,即通常所說的萬能險。而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的主要區別是前者通常有一個期限,但一些傳統的年金保險則是終身的,不過如果兩者都被設計成投資型保險,似乎也沒有很明顯的本質差異。”一名精算師對本報記者表示。
“我們今年‘開門紅’不太做萬能險了,主要做年金保險,很多險企今年似乎都在主打年金保險。”上述小型保險公司管理人員表示。
本報走訪的上海地區多家銀行均向記者推薦兩全保險及年金保險,而在工商銀行的一間支行,第一財經記者在銀行櫃面出示的宣傳頁上看到的共3款推薦保險產品均為不同保險公司的非萬能型年金保險。
從記者獲得的一張保險產品宣傳資料上來看,和萬能型保險在合同中只寫明預定利率、預定利率之上都不保證不同的是,非萬能型的年金保險及兩全保險以現金價值表的形式來約定收益率,現金價值即包含了本金和收益率,退保時以此為準,而這在銀行理財經理的推薦中,就成為了“保本保收益”的理財產品。
這份銀行理財經理口中兩年期年化收益率4.08%的年金產品信息顯示,其保險期間實際為10年,如若投保10萬元,第一年末現金價值為10.044萬元,而在滿2年時的現金價值和所發放年金/生存金的總和為10.816萬元,即簡單年化利率之下滿足4.08%的金額,之後收益率則基本維持在這個水平,而該款產品在保費10萬元的情況下,保險金額僅為5.5萬元左右,顯然被設計成了預計將在滿兩年時形成大量退保的中短存續期產品。
從第一財經記者走訪情況來看,多家銀行主推的皆為上述這種類似的“兩年期”年金產品或兩全產品,年化收益率在4%到4.5%之間,保險產品多出自於一些之前較為激進的保險公司,而一些銀行代銷的“一年期”產品則較多出自於平安人壽、中國人壽等一些大公司,年化收益率在3.5%左右。
“大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總體做得不多,所以並不擔心中短存續期限額,相反一些之前比較‘冒進’的中小公司在這個‘風口浪尖’上則不太敢做一年期的產品。”一名中型保險公司銀保渠道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然後,無論是萬能型、兩全保險、年金保險,只要符合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定義,均需在監管要求下嚴格控制產品比例。
根據去年9月6日保監會發布的《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2016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以內,2017年和2018年則分別縮減至70%及50%以內。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50%;2020年和2021年則分別縮減至40%和30%。且2016年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
在產品結構比例限制下,一些保險公司的投資型保險產品規模需要“量入為出”,因此在市場上顯得供不應求。第一財經記者近日走訪的多家銀行均表示,保險產品非常緊俏,額度有限,一家銀行1月中旬表示某個一年期投資型保險產品整個上海僅剩30萬元額度,另一家銀行甚至表示“性價比”最高的一款產品已經售罄。
更重要的是,根據上述《通知》規定,2017年在銀保渠道擔任主角之一的年金保險自2017年起不能被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
對此,上述銀保渠道負責人解釋道,目前售賣的符合中短存續期產品定義的年金產品均為舊產品,而根據《通知》規定,對於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這也就是說在第一季度的‘開門紅’期間還有最後的‘末班車’可以趕,之後就要重新設計產品了。這也是很多險企今年‘開門紅’都在賣年金保險的原因之一。”
預計“開門紅”業績將有所分化
去年12月30日,保監會突擊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中短存續期產品季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季總規模保費收入比例高於50%或季度原保險保費收入占當季規模保費收入比例低於30%的,一年內不予批準其新設分支機構。
“相比於9月的規定,去年年末的這個文件顯然打亂了一些險企的‘開門紅’計劃。”上述保險公司銀保渠道負責人表示。
業內人士分析稱,由於萬能險等投資型險種有類似資金錯配、“借新還舊”的資金池風險,因此一旦出現大規模退保,或者出現產品到期資產出現問題抑或新產品銷售無法跟上的情況等,可能會造成較大的流動性風險。
安信證券行業分析師趙湘懷表示,受益於2015年較高的投資收益率(7.56%),2016年保險行業“開門紅”業績凸出,2016年1月壽險行業原保費增速達到73%。
而受到2016年投資收益率下滑以及監管趨嚴等因素的影響,預計2017年保險行業“開門紅”業績將有明顯分化,尤其是資產驅動負債型險企面臨較大的挑戰,預計2017年1月行業原保費增速將為14%至17%。
如果從銀保渠道擴展到整個保險業所有渠道,趙湘懷認為,預計“分紅+萬能”這種保險產品組合將成為一種趨勢。“2017年開門紅上市險企主打開門紅產品,繳費期限均包含10年期,開門紅分紅險產品主險下通常附加萬能險賬戶,可以將返還金進行儲蓄,該類產品在發揮年金分紅險特性的同時保留了儲蓄特性。”
同時,趙湘懷預計,銀保渠道將向個險渠道持續轉型。“新華保險開門紅首日大個險渠道實現預收期交保費21億元,其中十年期保費13.5億元,達成首月計劃的58%和全年計劃的10%。預計2017年上市險企將繼續聚焦個險渠道,預計2017年上市險企個險渠道保費收入占比將達到55%。”趙湘懷表示。
海通證券則分析稱,去年9月的新政規定今年4月1日起現有老產品大量停售,加上過高的萬能險結算利率將不複存在,屆時萬能險等產品銷售難度顯著加大。一些中小保險公司高度依賴萬能險等中短存續期產品,今年開門紅後保費增長壓力非常大,價值轉型(發展保障型業務和個險渠道)是必然選擇,轉型困難的公司將難以為繼。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做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下稱《報告》),其中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工作仍舊是市場關註的重點。今年的金融改革重心放在了支持實體經濟,防止脫實向虛。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改革更加強調防控金融風險。李克強在報告中指出,當前系統性風險總體可控,但對不良資產、債券違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積累的風險要高度警惕。
與此同時,第一財經記者發現,往年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連續被提及的“資本項目可兌換”、“註冊制改革”等內容繼續“缺席”2017年的政府工作報告。
《報告》中強調,抓好金融體制改革。促進金融機構突出主業、下沈重心,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防止脫實向虛。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國有大銀行要率先做到,實行差別化考核評價辦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發揮好政策性開發金融作用,強化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功能。
資本市場改革方面,《報告》稱,“深化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完善主板市場基礎性制度,積極發展創業板、新三板,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
此外,“拓寬保險資金支持實體經濟渠道”,“大力發展綠色金融”也是《報告》中新出現的內容。
不過,關於“資本項目可兌換”這項改革並未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第一財經記者查閱去年政府工作報告發現也未提及。“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曾是《“十二五”規劃綱要》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除此之外,還有資本市場的註冊制改革也同樣“缺席”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
值得關註的是,今年的《報告》更加強調了金融風險,指出:當前系統性風險總體可控,但對不良資產、債券違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積累的風險要高度警惕。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有序化解處置突出風險點,整頓規範金融秩序,築牢金融風險“防火墻”。
李克強表示:“我國經濟基本面好,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比較高,可動用的工具和手段多。對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的底線,我們有信心和底氣、有能力和辦法。”
近日按揭證券公司宣布,將會推出一項嶄新的終身年金計劃,為長者提供多一項理財選擇。 筆者歡迎特區政府推出終身年金計劃,讓一些不懂投資的長者加入計劃,每月收取穩定收入,幫助他們安享晚年,無須擔心市場波動而令收入大幅波動。雖然計劃是政府「德政」,由非牟利的按揭證券公司負責,但從初步資料可見,計劃仍有一些改善空間。 首先,終身年金計劃屬保險計劃,以65歲或以上人士為對象,投保人在存入一筆過保費後,便可即時每月提取「固定」年金,直至終老。由於每月提取的年金是固定不變,沒有隨通脹作出調整,故此每月年金收入會被通脹蠶食,購買力不斷下降。 一名男性長者加入計劃,投保100萬元,以內部回報率4%計算,每月收取5,800元年金。假設每年通脹率為3%,24年後,即投保人89歲時,每月5,800元的年金實質購買力減半,跌至不足2,900元,令長者無法安享晚年。 若要令長者安心,無須擔心生活質素受通脹影響,每月發放的年金可按通脹調整,例如每年通脹預計為3%,每月年金便每年調高3%。倘若每月年金按通脹調整,同一筆保費(例如100萬元)可以取得的年金年期自然相應減少。若要按揭證券公司繼續每月支付按通脹調整的年金,由65歲直至87歲的預期壽命,按揭證券公司肯定蝕大本,需要政府動用公帑大幅補貼。 一個可行方法就是調低65歲開始計劃時,每月可以領取的年金金額,由5,800元調低至大約4,400元,之後年金金額每年按3%通脹調整。參加計劃的長者先苦後甜,開首10年每月收取的年金少於5,800元,10年過後每月收取的年金將多於5,800元。每月年金按通脹調整,可以維持金額的購買力,類似現行的公務員長俸計劃。 根據按揭公司提供的資料,收到的保費會交給金管局作投資,爭取合理的長期回報。投保人65歲投保10萬元,預計內部回報率為3%至4%之間,男性投保人估計每月可領取500至580元,而女性因預期壽命較長,估計每月可領取450至530元。筆者不知道按揭證券公司計算年金時,男性和女性的預期壽命有多少。若然終身年金計劃屬公共政策,又是否有需要把男性和女性每月可領取的年金分開處理?可否劃一估計,計算出同樣年金?既然推出終身年金計劃的目的,是減輕政府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的財政壓力,年金計劃的內部回報率實應較為慷慨,至少有4%才合理。按照過去外匯基金「投資組合」每年有3%至6%回報,「長期增長組合」高達12%的往績,4%的投資回報理應不難達到。終身年金計劃會透過銀行銷售,金管局、按揭證券公司及保監處應監管銀行的收費水平,為收費設定上限,防止銀行濫收費用,損害投保人利益。若計劃得到市民歡迎,按揭證券公司應擴大初始年金規模,不應設下100億元上限。至於每名投保人100萬元累計額度則可保留,或者只按通脹調高,因為計劃始終屬公共政策,存着一定補貼和風險,應該只為每名投保人提供基本保障。按揭證券公司亦可研究把計劃擴展至65歲以下的強積金供款人,讓他們可以選擇一個每年至少有4%的投資計劃,藉此加強市場競爭。 |
香港「百萬富翁」有近九十萬人,不少是退休長者,成為基金佬、投資顧問眼中的「肥豬肉」。政府亦推出終身年金,當正是一種社會福利。但這些計劃都因管理費成本及低回報,而吸引力有限。其實,只要平衡到回報及風險,自己揀數隻股份來組合,自製年金長期投資,並非難事。教授股神、恒生管理學院市場學系副教授梁劍平,推介用一百萬瞓身三隻商場股。另一邊廂,長揸港交所而大賺五倍的資深股民鍾先生,亦有三隻高息高增長股推介。加上其他專家挑選心水,每年最高回報達一成二。自己年金自己砌,讀者早砌早退休。 恒管副教授股神梁劍平手執教鞭,學者往往給人感覺紙上談兵,但如果能將理論與實戰結合,確有不同威力,過往其代表作,就是重注煤氣(3),連股價升幅、紅股和現金股息,十年間升值七倍。按着現時市況,他推介三隻商場股,回報率四至五釐。 瞓身揀三隻 梁教授首推領展(823),是他多年心水,理據簡單,就是物業夠多:「領展有一百七十多個商場,這一百七十多個商場不會因為股票升跌而消失。」領展亦發展成三種用途的上市公司:「領展有數個範疇,第一是收租,收租會派息;第二領展會翻新商場,引入新租戶或者大型租戶,承租能力會上升;此外還有買商場和做建築商,因為你知道它在九龍灣有兩棟寫字樓在興建,所以你用年金買領展是安全的。」其二,就是誠哥旗下的置富產業信託(778),商場數量是領展十分一:「包括沙田第一城、嘉湖山莊、紅磡新都會商場,馬鞍山都有些,它比較分散。」雖然物業不多,但好處是派息比領展高。最後推介是陽光房地產基金(435),他直言此股潛力比較差,不過組合上不錯:「有一半是商場,有一半是寫字樓,當然商場不是大商場,例如上水有個商場,新都城又有,另外還有零星幾個商場。寫字樓當然不是最高級,都是二線寫字樓。所以很平穩,你見到435會有增幅,每年都有增值。」他建議投資者,最穩健的組合方式是這樣:「放五十萬在領展,三十萬在置富,二十萬在陽光房地產,如果組合加起來,回報應該有4.5%至5%之間。」 獨贏港交所 街坊股神鍾先生,推介則極大膽。他未夠五十歲已退休,衣著隨意,普通polo shirt加運動褲,就在其鑽石山舍下公園大談他的投資心得。對於看似着數的政府年金,他卻不以為然認為有極大弊病,他勸別人寧可自己花一點時間研究,自行製作年金。他指若果靠政府年金度日,只會愈老愈坎坷,「就算你唔識投資,買公用股都好過買年金。今日五千幾蚊夠使,但香港衣食住行邊樣會減?十年、二十年後你覺得五千幾蚊係同等價值?」鍾先生現單憑手頭上港交所已夠過活,九九年他以每股三十一元,買入三百多手港交所一直持有至今,賬面大賺五百多萬,每年收十多萬股息。其間他試過一百二十元增持,一百八十元套現,再以一百三十元買入再賺一筆。對於投資股票,他保守又大貪,只揀穩賺做獨市生意的股,「我諗唔到香港人會唔買股票,好似香港人點會唔買樓一樣,港交所一定有生意做。」他說港交所在高息股中,息口不算高,大約三釐,而且受成交量影響,但「鑊氣位」是會跟隨大市,牛市時可大幅炒上,「港交所同煤氣、地鐵嗰類獨市生意不同,每逢十年都有一個大時代,成交一定高,二千億成交港交所一定大升,煤氣、地鐵都會升,但無升咁多。」在上一個大時代,他等待恒指上到三萬點套現的願望落空,他正等待今年能否升上三萬點。 冷敲美聯 盈富基金亦在他自製年金的清單中,盈富基金有三釐息;他說操作簡單,大市升到三萬點出貨,跌回二萬點再入市,中間已賺五成。只要做足功課,賺息賺價並不困難。除了港交所和盈富基金,此兩隻表現跟隨大市的股票外,鍾先生指做獨市生意的還有中電,中電有五釐息,還訂明每年可賺8%,可以用來做「膽」。另外一隻風險較高的股票,他不敢推薦作年金,但作投資,就頗有潛力,「呢隻股票現時嚟講係失敗,賺唔到錢,就係美聯地產。事實上香港一路起新樓,市場不斷擴大,而且物業始終會轉手,唔通一個單位住過世咩。依家政府成日出辣招打壓樓市,但呢個人為因素會唔會永遠存在呢?終有一日環境會變,土地供應、物業交投量大,股價就會幾何級數上升。」他笑說若中原上市,中原當然會是他第一選擇,可惜中原不上市。 貼市快賺一成二 本刊再找另兩位專家推介,其中星展香港財資市場(大中華)董事總經理王良享,推薦了三隻有高增值潛力的高息股,能作中線投資。第一隻是大笨象滙控(5),原因是加息對她有正面影響,「滙控派六釐息,其實唔低,而且環球息口上升,銀行息差擴闊,息差收入增加,股價向下傾向低。」他指最理想是於六十元買入,現時已經六十七元,不過他指兩年內能升至近八十元。第二隻是香港電訊(6823),派息六釐多,「美國一五年尾加息,都無點升過,PE十五倍算低。」他指可能會受電訊市場開放影響,但主要開放低頻譜,對固網比例高的香港電訊影響較細。收息以外他還有操作tips,「在區間操作,如果價錢升至十一元,可以短暫沽出。可於九個半至十一個半間上下操作。」第三隻是越秀房產信託基金(405),息口有七釐,「內地房地產今年都穩定,佢業務喺廣東省,廣州樓市好似好高,但佢仲有好多零售、商業。」他認為越秀暫時會跟隨恒指上落,「我估今年可以升到二萬六,現價$4.6,可以升到幾年前高位$5.16。」這三隻股票包成年金,賺價賺息能達到一成二回報。 鷹君信託有得搏 而豐盛金融資產管理董事黃國英,與梁劍平一樣睇好收租股。他分析收租股過去多年表現,都是比其他公用股好。他首推近期鬧得熱烘烘的羅家爭產風波:鷹君旗下冠君產業信託(2778),主要業務是年輕人、自由行的蒲點朗豪坊,以及金鐘核心地段的冠君大廈(前稱花旗銀行大廈)。黃國英認為兩個物業的寫字樓部分都有升值空間,「因為大陸人追求商業物業,令物業有機會重估。」而朗豪坊商場部分受零售市場好壞影響,但由於屬於策略性商場,他指經濟差商戶都不會搬走,因為搬了便很難再次進駐,「風險我覺得係有,但你股價都有四釐,再加上折讓率高,所以我覺得唔使怕。」他與梁劍平一樣睇好領展,雖然認為相對貴一點,「佢息口較低,但流通量大,認受性高。雖然佢商場租得七七八八,大部分翻新過,但係大陸做收購,香港做發展商,都有得搏。」領展去年租金收入,於香港、北京、上海這三大城市都有升幅。與領展業務相近的置富產業信託(778)亦是心水,黃國英認為置富的十七個商場,如都會駅、荃薈、馬鞍山廣場等更貼地,更安全。若作年金,他推介的三隻股都有四、五釐息,「不用考慮太多,現價買入即可。」 撰文:孫樂祈攝影:財經組[email protected] |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在養老金的差距,並不如期望的那樣隨著養老制度“並軌”改革而逐漸消弭。
人社部前副部長,中國社會保險協會會長胡曉義在9日舉行的第七屆中國國際養老服務業博覽會論壇上表示,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制度推行三年多以來已經覆蓋了60%的政策目標人群,而企業年金實施多年來覆蓋率還不到企業參保人員的10%。“這對於企業職工來講有失公平。”胡曉義說。
胡曉義建議將現行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這兩個制度合並成為統一的職業性養老金制度,增強制度的強制性,面向所有的單位就業者推開,覆蓋2.3億單位就業的參保人。
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的差距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支柱構成:一是基本養老保險,二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三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胡曉義表示,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構成的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目前總計覆蓋了4000多萬人,僅占我們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職工的15%,而基金的存量也只相當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1/3。
年金分為屬於企業職工的企業年金和屬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職業年金。為了彌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待遇下降的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強制性”要求為4000多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全部建立職業年金。
胡曉義透露,從2014年以來,機關事業單位已經有2000萬人建立了職業年金。2017年,有10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了大約14億的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當年的基金收入接近1500億,年末累計結余2200億。
與職業年金快速發展相比,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人數幾乎停滯,企業年金基金的增長率連創新低,收益率也不理想。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7》顯示,截至2016年底,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11075億元,較2015年的9526億元增長了16.26%,分別低於2013年25.18%,2014年27.41%和2015年23.89%,連創新低,企業年金規模速度擴張速度進一步降低。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在今年初表示,到2017年底,全國已經有8萬多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加職工人數達到了2300多萬人,企業年金基金也達到了1.3萬億元,同比增長16.3%。
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2015年企業年金的參與率出現了急劇下降的局面,職工參與率從兩位數的增長下降到1.00%,2016年更是下滑到0.37%。這意味著企業年金的覆蓋範圍已經日漸固化,越來越難以勝任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重任。
企業年金覆蓋面過低使得並軌改革“含金量”不足,絕大多數企業職工由於缺少年金作為基本養老金的補充,與擁有職業年金的機關事業人員相比,養老待遇的差距仍然會較為明顯。
從自願走向強制
胡曉義認為,自願性的企業年金實行了20多年,雖然有發展,但是總體是滯後的。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同屬於養老保險的第二支柱,前者實行強制原則,後者維持自願自願原則,這對於企業職工來講有失公平。
胡曉義建議把現行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合並成為統一的職業性養老金制度並強制實施,安排所有單位就業者的職業性養老金制度,以減少社會摩擦。
胡曉義表示,目前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2.9億人,6000萬靈活就業人員之外的2.3億人都應屬於職業養老金的覆蓋範圍。
鄭秉文認為,由於企業年金參與率過低,擴大參與率是當前甚至在未來較長時期內企業年金面對的一個最大挑戰,是企業年金改革的首要目標,也是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普惠性建立起職業年金後消除“假並軌”社會質疑的首要任務。
胡曉義表示,實踐證明完全靠單位自願來建立年金的推動力不夠,與多層次的目標漸行漸遠,只有采取強制性更強的措施才能盡早實現養老保險多層次體系的願景,既為職工群眾提供多元化的保障,又可以適度減輕養老保險第一支柱的壓力。
去年末,針對企業年金發展的種種困境,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新的《企業年金辦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這一辦法實施的效果還有待觀察。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認為,我國啟動企業年金時機非常好,但是十幾年過去了,企業年金只覆蓋全體就業人員的不足2%,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的6%。企業年金增長乏力的根本原因是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太高,擠出了企業做年金的成本空間。
楊燕綏認為,下一步改革應該夯實基礎養老金,把企業20%的費率降到10%,企業就會有更多的空間去做年金,這也將有助於縮小企業與機關事業人員養老金的差距。
近日人社部發文稱,即日起暫停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萬能險和投連險。已配置這兩類保險產品的,可繼續持有到期,到期後不得重新配置。
通知還規定,暫停養老金產品配置萬能險和投連險產品。已發行的養老金產品,已配置這兩類保險產品的,可以繼續持有到期,到期後不得重新配置;已發行的養老金產品,投資範圍包括萬能險和投連險產品但尚未配置的,應抓緊事前變更,取消這兩類保險產品。
某險企管理層人士認為,此次通知主要是為了統一業務管理部門的出口問題。“由於此前年金投資範圍是人社部與三會共同發布的,因此還是需要發通知明確牌照管理歸屬問題。”
“影響不是很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對第一財經表示,此次暫停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配置萬能險和投連險產品並不會對權益類市場投資產生什麽影響。
“投連險目前在市場上占比很小,萬能險下滑也比較多,2017年整個行業萬能險的投資新增款下滑了將近60%以上。另外,企業年金基金按照現在的管理規定是可以進入資本市場的,也不會對權益類市場投資產生什麽影響。”朱俊生稱。
通知發布後,企業年金只是不能通過萬能險和投連險間接進入股票、債券等市場了,但仍然可以直接投資的方式買入股票、基金、債券等,因此企業年金實際投資權益市場的力度並不受影響。而且目前企業年金投資組合中,投資萬能險和投連險占比並不高。
根據《2017年企業年金養老金情況一覽表》顯示,截至2017年末,共備案549個產品,實際運作268個。其中,保險產品類型已備案2個,實際運作僅1個,期末資產凈值為34.15億元。
此前,根據《關於擴大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範圍的通知》(2013年)規定,企業年金基金資產投資應符合:投資一年期以上的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固定收益型養老金產品、混合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135%。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40%。
同時,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30%)、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30%。
朱俊生認為,企業年金投資範圍的調整主要是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過去有一部分投資投連險、萬能險。此次暫停其實是規避一些風險,讓企業年金直接投資的底層資產更加透明,免去中間環節。”
他還指出,此次調整與壽險市場的轉型相關。“過去在萬能險上,有些公司把它做成了期限很短、高現金價值的產品。而在回歸保障的大背景下,要弱化投資屬性。”
不少業內人士分析稱,此次調整的目的是將企業年金投資範圍與職業年金一致。早在2016年,《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就規定職業年金基金暫停投資萬能險、投連險。
根據2016年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職業年金基金財產限於境內投資,投資範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國債,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指期貨,養老金產品等金融產品。
“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本質相同,一個是針對企業、一個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管理架構是一樣的。此前為何沒有把企業年金納入與職業年金一起修改投資範圍,主要可能是由於此前市場對萬能險存在一些爭議。”朱俊生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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