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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賄2.5億元!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案開審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8458.html

2016年6月16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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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白藥等涉郭劍英案 藥品定價灰幕曝光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6-25/1016174.html

曹、劉、郭三人東窗事發後,包括雲南白藥、千金藥業、浙江正大青春寶、雅安三九藥業等在內的58家藥企涉案,這些企業曾先後向本次被提起公訴的郭劍英行賄,郭劍英累計受賄1064萬元。

樹欲靜而風不止。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貪腐一案持續發酵。近期郭劍英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2006年,劉振秋、郭劍英以藥品零售限價虛高為由,將原來政府管制藥品最高零售價的政策轉變為15%藥品加價率管制政策,該政策沿用至今。曹、劉、郭三人東窗事發後,包括雲南白藥、千金藥業、浙江正大青春寶、雅安三九藥業等在內的58家藥企涉案,這些企業曾先後向本次被提起公訴的郭劍英行賄,郭劍英累計受賄1064萬元。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醫療管理與政策研究主任蔡江南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近年來醫藥領域頻發的行賄受賄腐敗案件,充分說明我國醫藥改革的滯後,“政府應減少對醫療資源的控制,逐步從各個領域退出,將定價權交還市場”。

灰色利益鏈

近年來,藥品生產企業向政府工作人員、醫療機構管理人員行賄的案件屢見不鮮,不少涉案人員及企業遭到重罰。

早在200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原局長鄭筱萸即因受賄649萬多元,擅自降低審批藥品標準致人死亡等犯罪行為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2013年,英國制藥公司葛蘭素史克(GSK)的中國公司為開拓藥品銷售渠道,提高藥品價格,向非國家工作人員提供免費旅遊及有償講座,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商業賄賂罪處以人民幣30億元的巨額罰款,部分高管被判處2至3年有期徒刑。

上述大案、要案充分暴露出醫藥領域廣泛存在的巨大尋租空間與腐敗土壤。知名經濟學家張曙光在《發改委貪腐案背後的醫藥利益鏈》一文中指出,順價加價率15%和零差率政策會“徹底打亂和破壞了藥品的生產、銷售、處方、使用體系和規範,如果同一種藥品三個廠商進行生產,其價格分別是10元、20元和30元,按加價15%和零差率計算,醫院的銷售價格分別是11.5元、23元和34.5元。在目前的體制下,醫院自然選擇報價30元的廠家進貨,該廠商必然會打敗另外兩個廠商,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勝利。這就給生產廠商一個強烈的信號:千方百計提高藥品價格。”

在他看來,這一政策將逼迫藥企在尋租公關與賄賂主管官員上付出比研發新藥,提升自身競爭力更多的精力與資源,同時醫院為了增加自身收入也樂於銷售價格高昂的藥品並從中獲取提成,三者由此形成“閉環”,組成利益共同體。

定價機制爭議

醫療機構是藥品市場的最大買家,從供求關系上來說,其對藥品定價有著很大影響力。

但藥價高企,絕非醫療機構一人之罪。上海某公立三甲醫院某主任醫師向記者表示,藥品與檢查費用高,也與藥品特殊的流通渠道及“物貴人賤”的傳統觀念有關。由於監管機構對藥品的流通有著非常嚴格的限制,因此醫院是不能直接從市場拿藥的,只能通過有限的特定渠道獲得藥品。流通的限制在客觀上催生了多級市場和層層中間商,造成了藥品流通成本的上升,從而推高了藥品的整體價格。

此外,在國人的傳統觀念中,患者願意為CT這樣價格不菲的設備與檢查埋單,卻不願給予醫生腦力與體力勞動以應得的報酬。“在我讀博士那會兒,江蘇一省的CT設備數量就已經比英國全國還要多了,”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醫院在追求現代化發展的同時,往往會不惜重金購入大量高精尖設備,這些設備的成本回收均要求較高的檢查與服務費用。

同時,缺少政府財政支持的醫院亦不得不鋌而走險,從灰色地帶中填補本來應該從醫療服務或公益性財政補助中取得的收入。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自2017年起,郭劍英等人主導的15%藥品加價率管制政策即將終結。但對於如何彌補藥品價差收入,醫療機構們可能有不同的對策。“已經有部分醫院提高了檢查服務費用,來彌補這塊損失,羊毛出在羊身上。”

蔡江南向記者指出,近年來,中國醫療衛生領域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許多問題,反映出醫療改革本身的艱難,同時也表明,該領域的改革已經滯後。受制於體制之困,尤其是政府高度的行政壟斷,醫療資源幾乎全部集中於公立醫院,醫療服務的價格受到人為抑制,根本不符合市場規律。

上述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企業行賄的違法成本太低,加之地方保護主義盛行,這也是醫藥領域腐敗無法根除的原因之一。對此,本報記者向雲南白藥、浙江正大青春寶等多家涉案企業發去采訪傳真,但到截稿時為止未能收到任何回複,均不約而同地采取了沈默的態度。

  • 中國經營報
  • 陳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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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白藥:停牌系控股股東擬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雲南白藥晚間公告稱,公司接到控股股東雲南白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藥控股”)的通知,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雲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在籌劃與白藥控股相關的重大事項,以推進白藥控股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相關工作。

該事項與雲南白藥存在一定的關聯性,且該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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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煤化工債務逾期81.17億元 債務危機持續發酵

雲南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2日公告,由於資金鏈緊張,無法及時籌集到利息資金,導致債務逾期額達81.17億元。該逾期債務金額較9個月前的13.05億擴大超6倍,雲南煤化債務危機持續發酵中。

截至2016年6月22日,公司及下屬子公司(雲維股份)債務逾期金額81.17億元,其中本金逾期71.23億元、利息逾期9.94億元。

雲南煤化工稱,近年來受宏觀經濟下行、煤炭產能釋放及煤化工產能過剩等因素影響,煤炭、煤化工行業景氣度下降,雲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煤化工”或“公司”)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下降,持續出現經營虧損;與此同時公司融資規模持續增長,現金流壓力較大,資金鏈緊張,出現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逾期情況。

去年11月,公司曾公告,截止15年10月底,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債務逾期13.05億元。其中,信托融資6.43億元、信用證3.42億元、融資租賃2.07億元、銀行貸款0.76億元、銀行承兌匯票0.20億元、委托貸款0.16億元。

公告稱,債務逾期發生後,公司統一組織與各金融機構開展了債務和解工作,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向各金融機構的借款到期時通過盤活存量資金的方式進行資金籌措,因需自籌置換時點上所需支付的利息資金才能實現,由於資金鏈緊張,公司及部分下屬子公司無法及時籌集到利息資金,導致債務形成逾期。

據悉,*ST雲維此前公告,申請人雲南聖乙投資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並通過重整程序清償其相應債權。同日,*ST雲維的實際控制人雲南煤化集團和控股股東雲維集團也被申請重整。而雲維集團及實際控制人雲南煤化持有*ST雲維的股份也在被凍結和輪候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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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家國企聯手叫板雲南省物價局 專家評或該各打五十

能源企業聯手反對地方文件,這在能源領域並不多見。

由於遭到華能、水電十四局、華電、中廣核、三峽新能源等15家國企的新能源子公司的集體反對,雲南省計劃將可再生能源標桿電價由火電價格改為水電價格的方案仍處於爭議中。

“雲南省的這事各有各的道理,雲南省政府首先要保證當地經濟的發展;企業得吃飯,得生存。”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中國太陽能學會秘書長孟憲淦在8月4日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說,“那麽這到底誰之過?到底誰對誰錯?地方政府有過,企業有過,各打五十大板。”

若調價企業難獲應得利潤

此前的7月14日,雲南省物價局曾召開會議,就“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參照雲南省水電企業平均撮合成交價作為雲南省風電、光伏標桿上網結算電價”政策征求意見,包括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雲南省分公司、中廣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雲南省分公司等在內的8家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參加。

雲南省的方案提出,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參照雲南省水電企業平均撮合成交價作為雲南省風電、光伏標桿上網結算電價。

但這一政策提議迅速遭到華能、水電十四局、華電、中廣核、三峽新能源等15家央企、國企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反對。他們在7月15日聯合署名發布了一份名為《關於征求雲南風電、光伏發電價格政策意見的反饋》對此意見的反饋書,並傳遞出”不予認可“、”嚴重錯誤解讀“等關鍵詞。同時表示,保留向國家有關部委申訴的權利。

按照雲南省物價局的看法,《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價的參考依據是常規能源。而對於雲南省來說,水電已經是雲南省的常規能源。據雲南省能源局提供的數據,2014年全省發電裝機容量7257萬千瓦,發電量2550億千瓦時,以水電為主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占7成以上。

但新能源企業卻認為,《可再生能源法》對常規能源的定義是站在全國電力結構的角度上考慮的,因此火電仍然是我國的常規能源,而火電也就是脫硫燃煤上網電價約為0.33元/度,水電僅為0.2元/度,這樣一來,每度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價格就會無形中下調0.13元。

有研究人士指出,一般來說,(上網)價格每下調1毛,對該板塊(新能源)的營收收入的影響約為5%-10%。對雲南省這種光伏、風電沒有形成規模效應的地區來說,價格下調1毛對企業收入的影響非常大。而且原來企業上項目時都是按照地方政府核定和許諾的價格體系測算的投資,現在政府說變就變,已經實施的項目必然面臨收入下滑的困境。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咨詢中心主任曾鳴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專訪時表示,雲南省政府出臺這樣的意見,是全方面考慮到相關因素和平衡各方面利益後提出的,地方政府對地方發電企業、能源企業和地方國民經濟發展都有訴求;國企對上網電價有異議,主要考慮到從目前的利用小時數和當時投資的成本來看,這樣的價格難以獲得應有的利潤,也是正當的。在當前產能過剩、用電需求下降的情況下,物價部門和發電企業從不同角度提出訴求各有道理。

昆明石林太陽能光伏並網實驗示範電站

不調價則雲南省無法消納過去新能源過度發展的負擔

曾鳴認為,造成這一現象與過去規劃不當和發電企業投資不理性有關,“風電光伏發電企業明顯過多,過去的規劃性較弱且有失誤,投資不理性造成明顯產能過剩。”

孟憲淦進一步解釋,一是企業盲目擴張;二是地方政府一味的把產值規模做大,忽略了地方經濟發展的需求。“我參加很多地方政府的光伏計劃(會議),(都在)拼命做大,做到千億產值的規模。”

數據顯示,從2014年起,雲南省風能資源開發利用增速加快,全省新增103.3萬千瓦裝機容量,增幅達47.2%,截至2014年,已核準建設的雲南省風電裝機容量累計達795.85萬千瓦。2015年雲南省風電產業累計並網裝機容量達到412萬千瓦,風電發電量94億千瓦時,風電累計核準容量939萬千瓦,同比增長143.15萬千瓦,累計在建容量527萬千瓦,同比增長53.45萬千瓦。從累計核準和累計在建容量來看,2013年-2015年雲南省風電產業累計核準容量逐年增長,2014年同比增長118.04%,2015年同比增長17.99%。

這已經引起了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的註意。國家能源局在今年下達的《國家能源局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指出,對不具備新建光伏電站市場條件的甘肅、新疆、雲南停止或暫緩下達2016年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光伏扶貧除外)。

事實上,早在2012年,孟憲淦就提出警告:“可再生能源發展要控制盲目擴張”。

孟憲淦向記者分析,盡管中國十三五能源發展規劃還沒有出臺,但屆時水電的發展規模有望增加。他表示,目前可再生能源中的風電和光電還存在棄風棄光、輸送消納以及財政補貼等很多問題,“不能操之過急”。

針對風電和光電的輸送接納問題,他此前向媒體表示,中國的經濟發展是粗放型的。所謂粗放型就是沒有科學性的調研和計算,所以發展經常會出現不平衡。在不平衡的背後,一個是我們的管理水平比較差,沒有實行科學的計劃管理;另一個是利益集團的糾纏不清。近幾年發展過程中,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非常快,規模成為世界第一。但是電網建設跟不上,根本問題是電力體制問題。

雙方應冷靜面對雲南水電富裕、供需突出的現實

值得註意的是,即便此次雲南省不選擇調價,光伏、風電項目在雲南省也將直面項目審批已經收緊的現實。

早在今年2月,雲南省能源局便印發了《關於推進太陽能光伏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指出,雲南省水能資源豐富,從電源結構上看,並不需要大力發展光伏發電。《意見》同時指出,雲南省不再發展地面光伏電站,未來發展重點主要在光伏農(林、牧、漁)業、光伏提水、光伏制冷(脫水、保鮮)、光伏制熱(烘幹、食品加工)、戶用光伏扶貧及城市、工業園區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領域。

7月21日,雲南省發改委下發通知,為緩解電力供求矛盾突出的問題,按照優化電源建設布局、嚴格控制增量的原則,以擬建項目為重點,對雲南全省已建和擬建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進行第三方評估。通知特別提到,風電擬建項目嚴格限定在2014年經雲南省政府同意的全省恢複風電建設名單中的項目。

在15家企業反對雲南省的調價要求後,雲南省物價局在8月4日接受媒體采訪時回應稱,“若不能及時調整風電、光伏發電結算電價,大規模棄風棄光將難以避免。”

這被行業內解讀為,雲南省可能希望這些企業能在價格和電量中做出有效選擇。

雲南省方面進一步解釋到,調整風電、光伏發電結算電價有足夠政策依據,既符合可再生能源法相關規定,也符合電力市場化改革方向,同時也是減輕社會用電負擔的客觀需要。調整新能源上網電價主要是為了利用價格信號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擴大用電,減少薪柴砍伐和煤炭等一次能源消耗,進一步釋放電力體制改革紅利。

除了地方的限制之外,按照未來爭取兩年內建立電力現貨市場的要求,可再生能源會進一步參與同其他電源的競爭。特別在雲南省,光伏風電要面臨水電的直接競爭,價格關口恐怕是很難守住。

雖然在管理層發布的《關於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中提出,各地安排年度發電計劃時,充分預留發電空間。其中,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按照資源條件全額安排發電,水電兼顧資源條件、歷史均值和綜合利用要求確定發電量,核電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兼顧調峰需要安排發電。但雲南省光伏和風電要面臨的是與同屬可再生能源的雲南省水電的競爭,無論從未來的價格和發電量來說都面臨不小的壓力。

曾鳴表示,風電、光伏即將進入市場進行交易,預計進入市場後的用電成本和電價都會降低,“此前國家發改委的多個文件明確,風電、光伏電價是由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和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兩部分構成。但從整體趨勢來看,補貼會越來越少。電改中,化石能源先參與競價,未來可再生能源也要參與市場。可再生能源真正的市場價值是現有環境下體現不出來的,因此,目前各種發電方式很難共同競價。但電價唯一的出路是各種發電方式都進入市場進行競價,體現其應有的價值,形成各自的價格。”

但曾鳴強調,雲南省政府出臺的文件中的規定還不是電改的模式,只是用行政手段來調節各方利益,雲南省和能源企業應該在堅持市場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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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雲南“雙百院長”受賄案:100套房乃開發商用實物抵賄金

受賄上億元、坐擁一百套房產,斂財渠道涵蓋工程建設、醫療采購、人事任免……被稱為“雙百院長”的原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院長王天朝受賄案,18日在昆明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王天朝利用職務便利,十年間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1632.221861萬元、美元8萬元。

王天朝

王天朝,男,漢族,1957年9月生,在職博士,中共黨員,1975年8月參加工作。其曾歷任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辦公室副主任,省衛生人員培訓中心主任,龍雲醫藥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省原衛生廳科教處處長、辦公室主任,省第一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等職務。2014年7月底,擬任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2014年9月,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2015年3月被逮捕。

被控受賄上億元,多來自醫院基建項目

這起案件由雲南省普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昆明進行審理。據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擔任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為昆明仁賢房地產有限公司、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工程建設、藥品和醫療設備采購、人事任免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公司和個人賄賂的財物共計折合11632.221861萬元、美元8萬元。

據新華社報道,記者從檢方指控中看到,檢方一共指控了王天朝15項受賄事實,其中7項涉及建設項目,7項涉及醫藥采購,還有一項涉及組織人事。18日出庭受審的王天朝明顯比以前消瘦,但精神很好,回答問題時邏輯性較強。

庭審上,王天朝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等多進行辯駁,稱他對起訴書所指控部分事實有異議,他有自守情節,和立功表現。對於備受關註的100套房產,則稱並不知情。招投標、藥品采購等,均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沒有不當。他所收東西是要用來在雲南建設一個微創中心,微創代表著醫學的未來發展方向。王天朝同時表示,認罪、知罪、悔罪。

雙方還就一些具體事實進行了辯論。對於檢方指控的多項受賄事實,王天朝均否認自己為行賄者提供過幫助。檢方則舉出多個證人證言,證明其確實利用職權受賄。王天朝的辯護人建議,應以“利用影響力受賄”而非“利用職權受賄”追究王天朝的責任。據記者了解,前者的起刑點較低,後者最高可以判到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針對控辯雙方有爭議的事實,法庭表示將由合議庭評定。由於案件重大,法庭宣布擇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群眾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庭審。

百套房屋乃開發商行賄“實物抵現金”

王天朝之所以被冠以“雙百”院長之稱,是由於此前雲南省紀委公布其受賄了100套住房、100個車位。檢察機關18日將王天朝受賄100套住房的事實列在所有受賄事實的首位進行指控,但指控不涉及100個車位。

檢方指控:2010年6月,王天朝利用職務便利為昆明仁賢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某某承攬、開發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安寧市太平鎮分院職工住宅小區昆華苑工程提供幫助,收受徐某某通過謝瑜、李季賄賂的昆華苑小區100套住房,價值8300多萬元。那麽,100個車位為何沒有被作為受賄行為?

王天朝在法庭上(圖片來源:新華社)

據檢方出示的證據顯示:2006年安寧市政府準備與雲南省一院合作在安寧建設分院,批下來的地塊除了醫院劃撥用地,還有200多畝配套開發用地。在謝瑜、李季的引薦下,王天朝認識了徐某某。2007年4月,配套開發用地的招標文件中出現了該地塊“南側需合作或引進建設一個省級醫院項目”的限制性條件。2007年7月,昆華醫院與徐某某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同月該塊土地掛牌出讓,徐某某公司作為唯一符合條件的公司中標。

檢方出示的謝瑜、李季等人證詞顯示,昆華苑銷售一段時間後,徐某某表示要感謝王天朝等人,但因為資金緊張,願意拿出價值相當的100套住房、100個車位,送給王天朝、謝瑜和李季。王天朝聽說後表示“沒有辦法了,送房子也可以”。王天朝本人的供詞則表明,開發昆華苑項目時自己作為院長給了支持,所以對方要感謝,由謝瑜、李季接收房子自己比較放心。

此後,徐某某打了8000多萬元到謝瑜、李季公司的賬上,兩人又操作用這筆錢去昆華苑買了100套房子。當時銷售人員的證詞說,一天徐某某打電話來說有人要買房,對方來了以後以幾家公司的名義簽訂了100套房產的購房合同,但沒有另行購買100個車位。

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正是由於100個車位沒有辦理相關手續,所以在法律上沒有作為受賄事實起訴。

正常程序下的招投標項目為何會被幹預?

盡管王天朝當天多次表示自己知罪、認罪、悔罪,但他和代理人對檢方指控的多項事實均有異議。王天朝一方認為,有14項犯罪事實都是要通過建設廳、衛生廳的招投標程序才能決定的,自己並沒有相應的權力。有多項事實王天朝承認自己受賄,但否認為行賄人提供了幫助。他多次以“不是我要的”“我不知道”“時間長記不清了”“我是正常履行職責”“招投標我沒有能力決定”“如果商業用地我都能協調,那我就坐在國土廳廳長的位置上了”等話語來為自己辯護。

檢方出示的多項書證也表明,這些項目均經過了招投標程序。那麽,看似走過正常程序的招投標項目,是如何被王天朝幹預的?這或許可從檢方出示的其他證據中找到答案。例如,在占受賄金額主要部分的昆華苑開發項目上,一位證人說,王天朝向安寧市政府提出要由院方確定開發商,且摘牌土地的開發商必須要有一個能夠引進昆華醫院的限制性條件。後來項目招標時就出現了“南側需合作或引進建設一個省級醫院項目”的限制性條件。

又如,汪某公司向雲南省一院銷售了上億元的醫療設備,51起業務全部通過招投標,汪某多次向王天朝行賄。王天朝在供述中說:“我和醫院設備處處長打過招呼,請他照顧下這家公司。汪某和醫院的業務往來,沒有我的支持不可能做成。”

其他項目的證人證言則表明,有的項目是王天朝在招投標中設置了一些有利於特定公司的條件,有的則是在特定場合進行暗示,如將醫藥商介紹給相關科室負責人。

檢方在宣讀公訴意見時也指出,王天朝大肆進行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如醫院與汪某公司的每筆業務都要提8%-10%的回扣。其受賄行為持續時間長,次數多(15個單位共48次行賄),犯罪軌跡呈逐年遞增(從最初的幾萬元到後來的上千萬元)。王天朝則在庭審最後階段流下了眼淚,表示自己知罪、認罪、悔罪,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服從。

雲南省紀委此前稱,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的腐敗案件,涉及醫療衛生領域的腐敗問題,案情複雜、社會關註,危害嚴重、影響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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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通報6起被問責典型問題 包括私設“小金庫”

8月19日,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獲悉,雲南省紀委近日通報了部分地區查處的6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問題,其中有多起涉及公款消費而被問責事件。

1.昭通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昌恒因單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問責。

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張昌恒任昭通市政務服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同意昭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違規向招標代理公司收取“專家評審費”共計205.1萬元,違規將其中的180.24萬元發放給單位幹部職工(截止2016年8月16日,違規發放幹部職工的資金已收繳86.38萬元,其他的正在收繳);違規將收取的保證金分4次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入昭通建行獲取利息60余萬元。t同時,張昌恒同意市政務服務管理局違規向4位副局長發放汽車燃油補助費5.24萬元(已收繳上交財政)。2016年5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張昌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昭通市政務服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2.大理州巍山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楊利軍因分管部門多人違紀違法被問責。

2011年11月至2015年2月,楊利軍在擔任大理州巍山縣委常委、副縣長期間,其分管的縣農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主要領導嚴重違紀,部門違紀違法案件多發,楊利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6年6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楊利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職務重新確定為副主任科員。

3.紅河州綠春縣大黑山鄉原黨委書記何波發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被問責。

2011年11月至2016年3月,何波發任紅河州綠春縣大黑山鄉黨委書記期間,對大黑山鄉政府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套取財政資金275.58萬元在賬外管理使用的情況沒有予以制止;對大黑山鄉財政所所長李沙(另案處理)截留、占有綠春縣財政局先後下撥的2010年至2015年草畜平衡補助資金21.8萬元的違紀行為監管不到位。2016年6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何波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大黑山鄉黨委書記職務。

4.臨滄市滄源縣單甲鄉原黨委書記劉文明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被問責。

2011年1月至2014年8月,劉文明任滄源縣單甲鄉黨委書記期間,與時任鄉長張華共同商量、默許張華操作,套取扶貧項目及其他資金私設“小金庫”共計670余萬元,用於鄉政府接待費、發放幹部職工獎金等支出。同意張華、單甲邊防派出所占用紅磚、水泥、鋼筋等佤山幸福工程等項目物資,折合人民幣20.09萬元。2015年5月,張華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外,劉文明還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2016年6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劉文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玉溪市元江縣司法局局長白永軍因單位違規用公款支付部分手機款及通訊費用問題被問責。

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元江縣司法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中國電信元江分公司通過保底消費贈送手機業務,違規用公款支付部分手機款及通訊費用共計人民幣8.245萬元,領取31部手機,分配給司法局幹部職工使用。2015年11月,縣司法局幹部職工主動退繳違紀款8.245萬元已上繳縣財政。2016年4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白永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文山州廣南縣篆角鄉衛生院原院長王文林因單位私設“小金庫”和多次公款消費被問責。

2008年3月至2015年12月,王文林在任廣南縣篆角鄉衛生院院長期間,篆角鄉衛生院私設“小金庫”13.49萬元;篆角鄉衛生院先後多次用公款共計1.889萬元到KTV娛樂場所接待消費。2016年4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王文林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通報指出,以上被問責的領導幹部,管黨治黨不嚴、責任擔當缺失,有的甚至自身存在問題,更無從以上率下,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把自己擺進去,緊密聯系思想和工作實際,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真正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扛在肩上。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各級黨組織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強化問責工作,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一級管好一級、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各級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尊崇黨章,踐行忠誠幹凈擔當,認真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要強化對黨員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各種違反黨紀的行為堅決查處、絕不姑息,切實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級紀檢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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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6.9級地震!有佛塔倒塌 雲南深圳等地有震感

據中國地震臺網測定,今日18時34分在緬甸(北緯21.00度,東經94.67度)發生6.9級地震,震源深度90千米。

緬甸發生6.9級地震谷歌地圖示意圖

據央視新聞報道,靠近震中附近的中資企業達貢山鎳礦和內比都的中方人員介紹,這兩處震感較強,但沒有出現建築物破裂或倒塌,而緬甸主要古跡蒲甘則出現了佛塔倒塌的情況,但目前沒有 人員傷亡消息。另外仰光、曼德勒、毛淡棉等緬甸主要城市均有較強震感。

古跡蒲甘出現佛塔倒塌情況

據網友稱雲南昆明、廣東深圳等地有震感。

圖為中國地震臺網速報微博下方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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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被控受賄2433萬余元 當庭認罪

2016年8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受賄一案。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取劉衛高等13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33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仇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仇和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仇和:今天,在審判長依法公正的主持下,庭審過程莊重、嚴謹、理性、文明,體現了依法庭審和人文關懷。我完全接受檢察機關對我的指控,絕對服從審判機關的最終判決。做到真心知罪,真情認罪,真誠悔罪,真切贖罪,負罪服法。

全國及貴州省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特邀咨詢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60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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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企微信售煙大行其道 雲南控煙組織:是違規行為

“互聯網+”是當下信息化趨勢,善用“互聯網+”者得天下。但並非所有運用此項技術的企業都能獲點贊。

據雲南網報道,日前,雲南控煙組織超軼健康咨詢中心對煙草企業在微信公眾號利用“互聯網+煙草”模式售賣卷煙的行為表示擔憂,認為其違反《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及中國《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記者獲悉,2015·煙草控制媒體環境掃描項目組發布了《媒體、煙企及煙草傳播格局》調查報告,該報告提出,控煙主體與煙草業圍繞話語權的博弈已經從傳統的主流媒體轉移至更加廣闊的新媒體平臺,媒體資源的爭奪更加激烈,控煙傳播的媒體環境更加複雜。

報告稱,主流媒體對煙草控制問題的重視程度有所提高,與煙草業的合作方式呈現多樣化。地方媒體則在煙草報道方面承載了煙草業較多的訴求,是煙草報道重要的首發地。州市一級的公共衛生部門與都市類媒體尚未實現有效聯動,以致控煙傳播嚴重缺乏主流媒體的渠道,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基層控煙面臨的尷尬境地。

另外,該報告指出,截至2015年9月,全國煙草行業相關的微信公眾號約460個,其中由煙草工業企業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約240個,煙草商業企業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約190個,煙草零售大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約20個,行業內媒體及咨詢機構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約30個。

從其公眾號文章及內容可以看出,煙草業全方位滲透各級各類傳播平臺,其內容逐步淡化煙草色彩,強化企業文化傳播,不斷提高講故事的能力。煙草業正在巧妙利用“互聯網+煙草”的模式加大營銷的力度,構建自媒體矩陣。

雲南超軼健康咨詢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打開某地州煙企的微信公眾號,其“卷煙營銷”欄目條赫然在目,點擊該欄目即可彈出“微信訂貨”條目,線下售煙走到了線上。這明顯違反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及中國《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鑒於現實控煙情境,《媒體、煙企及煙草傳播格局》調查報告提出如下應對策略:控煙主體與煙草業在傳播力及影響力上的懸殊依然存在,主流媒體有責任重視公民的健康權,處理好煙草報道與控煙報道的關系,強化媒體輿論引導和公共服務的功能;控煙主體應加強對煙草輿情的關註,提升對煙草業傳播策略的研究水平,同時加大投入不斷加強基層控煙主體的傳播力建設;推動立法機關出臺有關新《廣告法》細則,消除煙草微信傳播這一灰色地帶;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煙草業自有媒體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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