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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通報6起被問責典型問題 包括私設“小金庫”

8月19日,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獲悉,雲南省紀委近日通報了部分地區查處的6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問題,其中有多起涉及公款消費而被問責事件。

1.昭通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昌恒因單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問責。

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張昌恒任昭通市政務服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同意昭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違規向招標代理公司收取“專家評審費”共計205.1萬元,違規將其中的180.24萬元發放給單位幹部職工(截止2016年8月16日,違規發放幹部職工的資金已收繳86.38萬元,其他的正在收繳);違規將收取的保證金分4次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入昭通建行獲取利息60余萬元。t同時,張昌恒同意市政務服務管理局違規向4位副局長發放汽車燃油補助費5.24萬元(已收繳上交財政)。2016年5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張昌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昭通市政務服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2.大理州巍山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楊利軍因分管部門多人違紀違法被問責。

2011年11月至2015年2月,楊利軍在擔任大理州巍山縣委常委、副縣長期間,其分管的縣農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主要領導嚴重違紀,部門違紀違法案件多發,楊利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6年6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楊利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職務重新確定為副主任科員。

3.紅河州綠春縣大黑山鄉原黨委書記何波發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被問責。

2011年11月至2016年3月,何波發任紅河州綠春縣大黑山鄉黨委書記期間,對大黑山鄉政府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套取財政資金275.58萬元在賬外管理使用的情況沒有予以制止;對大黑山鄉財政所所長李沙(另案處理)截留、占有綠春縣財政局先後下撥的2010年至2015年草畜平衡補助資金21.8萬元的違紀行為監管不到位。2016年6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何波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大黑山鄉黨委書記職務。

4.臨滄市滄源縣單甲鄉原黨委書記劉文明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被問責。

2011年1月至2014年8月,劉文明任滄源縣單甲鄉黨委書記期間,與時任鄉長張華共同商量、默許張華操作,套取扶貧項目及其他資金私設“小金庫”共計670余萬元,用於鄉政府接待費、發放幹部職工獎金等支出。同意張華、單甲邊防派出所占用紅磚、水泥、鋼筋等佤山幸福工程等項目物資,折合人民幣20.09萬元。2015年5月,張華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外,劉文明還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2016年6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劉文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玉溪市元江縣司法局局長白永軍因單位違規用公款支付部分手機款及通訊費用問題被問責。

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元江縣司法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中國電信元江分公司通過保底消費贈送手機業務,違規用公款支付部分手機款及通訊費用共計人民幣8.245萬元,領取31部手機,分配給司法局幹部職工使用。2015年11月,縣司法局幹部職工主動退繳違紀款8.245萬元已上繳縣財政。2016年4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白永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文山州廣南縣篆角鄉衛生院原院長王文林因單位私設“小金庫”和多次公款消費被問責。

2008年3月至2015年12月,王文林在任廣南縣篆角鄉衛生院院長期間,篆角鄉衛生院私設“小金庫”13.49萬元;篆角鄉衛生院先後多次用公款共計1.889萬元到KTV娛樂場所接待消費。2016年4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王文林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通報指出,以上被問責的領導幹部,管黨治黨不嚴、責任擔當缺失,有的甚至自身存在問題,更無從以上率下,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把自己擺進去,緊密聯系思想和工作實際,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真正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扛在肩上。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各級黨組織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強化問責工作,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一級管好一級、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各級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尊崇黨章,踐行忠誠幹凈擔當,認真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要強化對黨員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各種違反黨紀的行為堅決查處、絕不姑息,切實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級紀檢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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