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護士進入“規範化培訓”時代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5432

一位護士在綏芬河市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室工作(1月10日攝)。 (新華社記者 王松/圖)
護士學校苦讀3年,畢業後就可以走上工作崗位了?你錯了,因為,新政來了——
2月16日,衛計委印發了《新入職護士培訓大綱(試行)》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想進入三級綜合醫院從事護理工作,還需進行2年多的專科培訓。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份旨在推動護理質量均質化的“護士培訓大綱”,卻在醫學界和護理圈內引發了軒然大波。
培訓時間長,待遇不清
根據大綱,新入職護士的培訓被分為兩部分——0.5-1個月的基礎培訓,以及長達24個月的專科培訓。其中,基礎培訓包括27項護理基礎技能,以及護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等培訓,而專業培訓則包括各專科輪轉培訓。
“整完醫生,規培的魔爪伸向了可愛的小護士”,“學習護理二十七式,一朝重回實習時代”,在微博上,有網友調侃。
而吐槽最為激烈的,則是長達24個月的專科培訓。
“通篇未對護士待遇做出明文規定,在消費較高的北上廣深等城市,如果這麽長的時間只發基本工資,很多護士連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會成問題。”上海某三甲醫院護士吳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衛計委的通知一出,朋友圈里一片吐槽。她回憶,自己兩年前剛進醫院,輪轉護士的待遇低得可憐,工資+獎金不過3000多元,租完房子,只剩下零頭。
根據衛計委的通知,新入職護士至少需在內科和外科系統中任選1-2個專科,每個專科培訓3-6個月;急診科、重癥監護病房、婦產科、兒科、手術室、腫瘤科等其他科室的專業培訓,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不過,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也引起了不少護士的擔心。
在吳穎看來,雖然新入職護士可以選擇科室,通知中也有具體的輪轉要求,但這似乎和實習沒多大的區別。“選取科室後,具體分科怎麽辦?萬一輪轉科室和分配科室不一樣怎麽辦?”
與“住院醫師規培”存不同
對新入職護士進行規範化培訓的初衷,是實現護士臨床護理質量的均質化。目前,國內護士絕大部分只有大專學歷,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也只包含理論考試,這使得護士的實際操作和臨床水平參差不齊。1978年,原衛生部《綜合醫院組織編制原則(試行草案)》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病床與護士的配備比例不得低於1:0.4,但隨著護理需求的快速增長,出現了“只要是護士,醫院就要”的現象。
“護士規培,是把護士學生變成合格護士的必要過程。”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宣傳部長廖誌林介紹,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開展護士規培已有多年,無論是大專還是本科畢業,都需經歷這一環節。今年,醫院計劃招收200多名護士,報名人數超過了1000人。“醫學既是科學,也是技能和手藝,必須訓練和練習,這樣才能保證從業者入門的基本質量達到規範。”
在多數醫生和護士看來,規培並不是件壞事,但“相應的政策、待遇要跟上,不然誰願意當護士?”
值得註意的是,今年1月12日,國家衛計委出臺了新的專科醫生規培制度,在原本三年住院醫師培訓的基礎上,增加了2-4年的專科培訓。新政也遭遇了醫生的集體抵制。待遇差、報酬低、培訓淪為形式,成為醫生吐槽的幾大問題。
不過,對比住院醫師規培,“新入職護士規培”雖有類似之處,但更多的是不同。
目前,通知的適用範圍為三級綜合醫院,並不包括專科醫院和二級醫院。也就是說,當一名護理專業的畢業生想進入三級綜合醫院工作,必須在入職後經過2年多的入職培訓,在全院的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等各科室進行輪轉學習。此外,住院醫師規培發生在入職前,而“新入職護士規培”更像是正式上崗前的全院大輪轉。
神州專車推出孕婦專車服務 並公布孕婦專車規範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6/0316/154724.shtml
i黑馬訊 3月16日消息,神州專車宣布聯合公安部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推出《孕婦專車安全服務規範》,並將依照此規範推出孕媽專車服務。

神州專車方面稱,《孕婦專車安全服務規範》在車輛、司機、服務和保障等四大方面制定了“科學、嚴格”的標準。
例如,在車輛上,神州孕媽專車全部為價格15萬元以上的中高檔車型,車齡3年以內;車內配備嘔吐袋、腰枕、胎教光盤等物品,並備有孕媽專用車貼,以告知車內載有孕婦,提醒周圍車輛小心駕駛;司機方面,除了全部為3年以上駕齡的專業司機,保證嚴審無犯罪記錄,還要接受醫療救助培訓,熟悉孕期基本醫療救助常識。另外,神州孕媽專車要求司機平穩駕駛,且車速不能超過60公里/小時,車內溫度控制在22℃等。
以下是神州專車公布的孕婦專車安全服務規範(詳細版),若有槽點,可在評論區吐吐槽:
為了為孕婦提供更加安全、優質、專業的互聯網專車服務,保障孕婦的出行安全,特制定《孕婦專車安全服務規範》,本規範適用於專門為孕婦提供的互聯網專車運輸服務。
一、運輸車輛
1.1 基本要求
1.1.1為孕婦提供價格15萬元以上,整潔舒適車輛。
1.1.2城市運營車輛以新能源車型為主。
1.2 車容車貌
1.2.1車輛安全性能、乘坐空間、座椅面料、密封系統、通風空調系統,以及車輛行駛平順性等指標,應明顯高於當地主流出租汽車及專車水平。
1.2.2車廂內整潔、衛生,無雜物、異味,儀表臺、後風擋窗臺不放置與運營無關的物品。
1.2.3為乘客提供車載WIFI、手機充電器、紙巾、雨傘等物品供乘客免費使用,配備“孕媽乘車,請多關照”專用磁性車貼、胎教音樂光盤及嘔吐袋。
二、服務人員
2.1 駕駛人條件
2.1.1駕駛人三年內無計滿12分記錄;考核合格聘為專職司機,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不得兼職。
2.1.2身體健康、無傳染疾病,無犯罪記錄、無精神病史、無吸毒史、無不良嗜好。
2.1.3具備3年以上駕齡,駕駛技能嫻熟,接受醫療救助培訓,熟悉孕期相關基本醫療救助常識。
2.2 儀容儀表
2.2.1著正裝(白襯衣、領帶、西褲、黑色皮鞋)。
2.2.2外露皮膚無紋身,無怪異發型(顏色),勤洗澡更衣,保持個人衛生,面部修飾整潔,指甲修剪得體,化妝應淡雅適度,不得使用氣味濃烈的化妝用品。
2.3 言行舉止
2.3.1精神飽滿,舉止文明,態度溫和友善,情緒積極樂觀。
2.3.2服務時應語氣平和、表達清楚、聲量適度、語速適中,使用文明用語。
2.3.3與乘客交流適度,不主動搭訕乘客,交談內容健康文明。
2.3.4運營前和運營過程中忌食有異味食物。
2.3.5嚴禁在車廂內吸煙,不得向車外拋物、吐痰,不得在乘客面前有不文明行為和語言。
2.3.6遇乘客對服務不滿時,虛心聽取批評意見;遭誤解時,心平氣和,耐心解釋,不得與乘客爭論。
三、服務流程
3.3.1 接單
3.1.1乘客手機端應具備孕婦乘客專門約車功能;司機端手機軟件應能夠根據乘客預訂信息顯示孕婦乘客,並按照孕婦乘客服務流程準備服務。
3.1.2駕駛人接到訂單1分鐘內,應立即致電乘客,確認上車地點,並告知途中所需大概時間。
3.1.3接單途中應利用車上沒有乘客時開窗通風,保持車內空氣清新。
3.2 等候
3.2.1立即叫車服務應盡快抵達乘客要求的服務地點;預約用車服務應於乘客預約時間前5分鐘抵達服務地點。
3.2.2抵達服務地點後,將副駕駛位置調至最前,保證後排乘坐空間充足舒適;在車輛左後方貼好“孕媽乘車,請多關照”專用磁性車貼。
3.2.3駕駛人車外等候時站立端正,不倚靠車身,嚴禁吸煙。
3.3 恭迎
3.3.1面帶微笑,主動迎接,主動幫助乘客拿行李(客戶隨身攜帶物品除外)並註意輕拿輕放。
3.3.2主動為客戶開關車門,為孕婦乘客開右後門,將孕婦乘客讓至副駕駛後座位,視情攙扶孕婦乘客上車。
3.3.3不應讓孕婦乘客乘坐在前排副駕駛位置,以避免緊急情況空氣氣囊彈出造成沖擊。
3.3.4提醒孕婦乘客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從孕婦腹部下面穿過,切忌在腹部的中間或者其他位置穿過,避免對胎兒造成擠壓。
3.4 行駛
3.4.1平穩駕駛、避免顛簸,嚴禁急加速減速、頻繁變更車道,城市路況行駛速度不宜超過60公里/小時(緊急情況除外)。
3.4.2車內空調溫度設置在22攝氏度,同時主動詢問乘客溫度是否合適,空調出風口不得對孕婦乘客直吹;如天氣情況允許,宜使用自然風調節溫度。
3.4.3根據乘客要求使用車內音響,在乘客同意後以適當音量播放胎教音樂光盤;應佩帶藍牙耳機收聽導航等提示信息,以免打擾乘客。
3.4.4到達目的地前應主動詢問乘客停車地點,盡可能就近停靠,減少孕婦乘客步行距離。
3.5 恭送
3.5.1主動下車為乘客開車門,有多位乘客時優先為孕婦乘客開車門。
3.5.2主動幫助客人提取行李並輕拿輕放,註意清點數量;如只有孕婦乘客一人乘車,則主動幫助孕婦乘客搬運行李至目的地。
3.5.3目送孕婦乘客直至其到達目的地,如為夜間則開遠光燈目送孕婦乘客到達目的地後方可離開。
3.5.4如該次行程為其他用戶代孕婦乘客訂車,系統應在第一時間向訂車用戶發送孕婦乘客已到達目的地信息。
四、安全保障
4.1專車企業應創新保險機制,建立安全保障基金,為孕婦乘客提供專門保險保障,保險額度應高於100萬元人民幣。
4.2 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車載自動診斷系統(OBD),實現對車輛位置以及運行狀態的實時監控;專車企業應通過車載自動診斷系統(OBD),監測分析駕駛人駕駛情況,避免疲勞駕駛、急加速減速等不良駕駛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4.3 專車企業應建立車輛定期檢查、保養制度,並建立完整的車輛維修、保養檔案,車輛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性能檢測,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4.4 專車企業應建立健全駕駛人入職、繼續教育以及服務檢查和投訴召回等培訓教育制度,加強對駕駛人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醫療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定期組織日常教育培訓。
4.5專車企業應制定各種突發事件預案,當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做到快速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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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汪晨,i黑馬原創。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公眾號(ID:iheima)授權,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P2P仍在跑路:讓它走向規範的信息披露卻沒人理
來源: http://www.iheima.com/space/2016/0421/155342.shtml
導讀 : 讓互聯網金融平臺充分披露信息,從而降低投資風險,這件事在目前看來些遙遠。
早在一月前的3月10日,還未掛牌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召集行業專家和機構研討《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範(初稿)》。 這被業內稱為“最嚴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更有媒體在標題中稱“P2P至此‘全裸’出鏡”。
然而,轟轟烈烈的媒體報道過後,網易科技卻發現,在互聯網金融業內,很少有人把這個《規範》當回事。
這,究竟是怎麽回事?
讓互聯網金融平臺充分披露信息,從而降低投資風險,這件事在目前看來些遙遠。
早在一月前,3月10日,還未掛牌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召集行業專家和機構研討《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範(初稿)》(以下簡稱“《規範》”)。
開會的當天,便有自媒體拿到並發布了全文。這份《規範》頗受關註,其中關於P2P平臺的信息披露內容關註度尤其高。去年12月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將P2P定義為“信息中介”,如果按照這個定位,充分的信息披露將是未來P2P監管的核心。
同時,該規範的起草機構也很權威。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頒布的互聯網金融“基本法”《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的。它起草的《規範》將來可能成為行業標準,進而逐漸上升為法律。
《規範》針對個體網絡借貸、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和互聯網消費金融從業機構的信息披露標準進行了單獨要求。被業內稱為“最嚴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更有媒體在標題中稱“P2P至此‘全裸’出鏡”。
然而,轟轟烈烈的媒體報道過後,網易科技卻發現,在互聯網金融業內,很少有人把這個《規範》當回事。
平臺的聲音:太苛刻
仔細梳理這份《規範》的內容,其核心是要求互聯網金融平臺公布公司基本信息、平臺運營信息、項目基本信息等三大類信息。這份規範所指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主要是個體網絡借貸平臺(P2P)、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機構、互聯網消費金融機構三大類。
站在旁觀者的角度,綜觀其要求披露的信息內容,都是投資人在將錢投入一個平臺時希望了解的信息。如果這些信息能夠真實充分披露,能夠大大降低投資風險。
然而,多家P2P平臺向網易科技表示,這些規定如果真能落到實處,是非常好的。問題就在於,落地太難。幾年來一直對P2P平臺的數據進行監測的行業媒體網貸之家、網貸天眼也持同樣看法。
首先,有些要求公開的信息能否真正公開,是個問題。
易通貸成立於2011年,是現有的P2P平臺當中成立較早的一家,也是在業內首個提出信息披露制度的P2P企業。易通貸CEO康文告訴網易科技,易通貸最早對平臺上的項目信息公開非常細致透明,對借款人的聯系方式等公開非常詳細,可是後來卻遇到了問題。
很多投資人跑到發布借款標的的企業去考察,企業都接待不過來。而且他們發現,這樣做會使得一些優質的借款企業不願意到平臺上來借款。
“有時越是優質的借款企業,越不願意讓別人知道自己借錢了,因為他們都希望別人認為自己企業實力很強。借款對企業來說其實是很平常的事,可是有時不了解情況的人會由此認為企業實力有問題,從而帶來負面影響。”康文總結,信息公開有時和P2P平臺自身的業務擴張是有矛盾之處的。
因此,作為P2P平臺來說,應該公開哪些信息、對誰公開、公開到什麽程度,也是在不斷摸索當中。
盈燦咨詢首席執行官、網貸之家首席研究官馬駿告訴網易科技,對P2P平臺的數據監測,平臺的財務數據是比較核心的,但是這些平臺一般都不會公布。“在中國,一般上市公司或者金融機構才要求進行信息披露,一般的P2P企業既不是上市公司,也不算金融機構,在法律上沒有披露自身經營狀況的強制規定。”他說。
其次,即使是公布的信息,標準是否統一、真假也是個問題。多家P2P平臺都向網易科技提到,比如關於“逾期率”的計算就非常典型,各家計算方法五花八門。首先關於“逾期”的定義就不同,逾期多長時間才算作“逾期”,30天、60天、90天、180天、甚至一年的都有。
此外,很多平臺逾期率的分母為有史以來的累積放貸額。P2P公司只要不斷擴大放貸規模,把分母做大,就能讓逾期率看起來很低。
馬駿向網易科技指出,讓P2P平臺公開信息不難,難的是公開之後如何交叉驗證這些信息。這還需要其他相關方,比如第三方支付平臺、擔保機構等也公開相關信息,這些信息之間才能相互驗證真假,這是一個系統工程。
實際上,P2P平臺的信息披露狀況並不樂觀。金融搜索平臺融360在春節前夕所做的一項針對P2P融資方信息披露的實際投資調研顯示,目前P2P對融資方信息披露普遍不完整,甚至個別平臺不向投資人提供借款合同(或協議)。
一位P2P平臺高管甚至稱沒太關註上述《規範》。看過之後,他稱:“太苛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投資人的聲音:不關心項目信息
當下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信息披露不夠真實充分,從邏輯上來講,最著急、呼聲最強烈的應該是投資人。可是出乎意料的是,投資人早已順應現實,調整了投資思路。
當網易科技將這份初稿全文給P2P資深投資人羿飛看時,出乎意料地,他只掃了幾眼,說:“如果公開是挺好的,可是怎麽保證是真的呢?”
羿飛告訴網易科技,他從2009年開始投資P2P平臺,最初也是認認真真看平臺上借款標的詳細信息,可是後來發現根本沒用,因為這些信息未必是真的,即使是真的也無法判斷借款人的信用。
他舉了個例子,比如網站上顯示借款方是個教師或者公務員,借的錢也不多,預想中這樣的人應該不會不還錢,早期他投了很多這樣的借款標的。
“可是最後發現,照樣不還。根本判斷不出來誰能還,誰不能還。”羿飛擺著手說,“分析啥都沒用,到最後我們圈里流行的投資方法就是‘看相’。就是看借款人是不是長得忠厚可靠,完全憑感覺。”
羿飛向網易科技回憶,一開始P2P平臺還很少。在他的印象中,P2P平臺的飛速發展,是從紅嶺創投開創了擔保模式開始的。紅嶺創投成立於2009年3月,其開創了平臺擔保本息墊付的模式,這樣風險就由每個借款人轉移到平臺整體壞賬率上來,之後陸續成立的上千家P2P網站大都采用了此類模式。
這也就是後來所謂的“剛性兌付”,目前大約90%以上的平臺都承諾剛性兌付。對投資人來說,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再也不用一個個地去判斷每個項目的風險,因為在中國當下的環境下,這基本是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只要平臺不倒,資金就是安全的。
因此,羿飛告訴網易科技,現在P2P平臺的投資邏輯不是投項目,而是投平臺。他現在投資P2P平臺,是基於平臺公開的數據,核心思想是分析平臺的現金流,只要平臺不倒就行。
他分析的數據包括:借款標的的平均利率、月成交量、平均借款周期、月活躍投資人、人均投資額、人均借款額、交易額增長率,再綜合品牌認知、風控保障、服務品質,一共十項指標。他對這些指標進行打分排名,最後得出應該投哪家平臺。他認為,用這些更為客觀的數據分析得出的結論才是更加可靠的。
羿飛的投資邏輯,目前看來還是經受住了實踐的考驗。羿飛把自己總結的網貸平臺的排名榜單放到網上和網友分享,受到了非常多的認可。現在“羿飛網貸評級”每月月初推出一次。他告訴網易科技,他自己的投資也獲得了相當豐厚的回報。
最大問題在哪?沒有強制力!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少軍看完《規範》全文之後,認為這個《規範》最大的麻煩就是:誰來保真?他向網易科技表示:“這個規範只是要求披露哪些信息,可是並沒有說明誰來監督檢查,如果不遵照規範,有什麽樣的處罰措施。這只是一個宣示性的東西,而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可實施的規範。”
他擔心,一旦這樣的規範公布,將帶來與預期完全相反的效應。很可能有平臺打著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旗號公布虛假信息,同時對外宣稱是根據互聯網金融協會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給別人造成“權威”的假象,後果更麻煩。
劉少軍建議,雖然這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起草的一份規範,有行業自律的性質,很難有法律方面的強制力。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行業協會的自律公約就沒有任何強制力可言,因為還可以利用合同的強制力。比如要求凡是進入協會的會員,應該符合哪些要求、披露哪些信息。
他舉例,比如起源於“梧桐樹協議”的紐約證券交易所,逐步發展起了嚴格的交易規則,這些最初都是民間組織。因此,他認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信息披露方面還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
易通貸CEO康文認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擬定的自律規範對整個行業都非常重要,因為這會逐漸形成全行業的標準。他希望未來整個行業的信息披露能夠統一標準,這樣各個平臺的數據才有對話的基礎。他認為,“哪怕最初要求公開的只是兩項或者四項信息,但是這些信息都是一個標準、大家都公開,這樣才能慢慢形成行業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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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網易科技,文中所述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i黑馬立場。推薦關註i黑馬訂閱號(ID:iheima)。題圖來自123RF圖庫。
央行:完善區域性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推動房地產金融產品規範創新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4-22/1000233.html
央行發布會議紀要稱,將進一步完善區域性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推動房地產金融產品規範創新,促進住房信貸市場平穩有序運行。積極穩妥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
2016年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工作座談會於4月21日在北京召開。會議深入學習了十八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2016年人民銀行工作會議精神,總結了2015年人民銀行系統金融市場和信貸政策工作,部署了2016年金融市場和信貸政策重點工作。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潘功勝出席會議並講話,人民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楊子強主持會議並作總結講話。
會議認為,2015年,人民銀行金融市場系統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式,積極推動金融市場改革發展,不斷提高信貸政策導向力,有力地支持和促進了經濟提質增效和升級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
會議強調,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人民銀行金融市場系統必須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人民銀行工作會議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堅持改革創新和風險防範並重,堅持底線思維,緊緊圍繞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紮實做好金融市場和信貸政策的各項工作。一是以鋼鐵、煤炭等行業去產能為著力點,全面做好金融支持“三去一降一補”各項工作。二是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區域性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推動房地產金融產品規範創新,促進住房信貸市場平穩有序運行。三是以“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為著力點,改革體制機制,拓寬農村抵質押物品種,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三農”金融產品創新和重點領域信貸投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四是推動債券市場創新規範發展,統籌規劃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積極穩妥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五是緊緊圍繞“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註重金融扶貧政策效果和可持續性,全力做好金融精準扶貧工作。六是會同相關部門紮實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七是推動全國統一的票據交易平臺建設,提升票據業務電子化水平。
會議要求,人民銀行金融市場系統要統一思想,堅定信心,迎難而上,開拓創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總行黨委的決策部署,紮實做好金融市場和信貸政策各項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金融市場和信貸政策工作的有關負責同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有關司局負責同誌,外匯交易中心、中央結算公司、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商協會、上海清算所有關負責同誌參加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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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免疫治療被“緊急規範” 新三板企業或受傷最深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0069.html
作為2015年以來醫療投資市場最火爆的方向之一,細胞免疫治療在“魏則西事件”的持續發酵之下走到了生死的風水嶺。
有內部人士透露,5月4日上午9點,國家衛計委醫政醫管局就規範醫療機構科室管理及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召開了視頻會議,而這次會議主要聚焦在了三個層面:
- 細胞免疫治療仍然屬於臨床研究階段,應按照相關程序操作;
- 禁止醫院變相承包科室;
- 嚴格醫療廣告審查。
此外還要求,醫院開展的相關的合作項目及變相的合作項目均需叫停,已經開展的需要上報衛計委;細胞免疫治療停止應用於臨床,但對於細胞免疫治療的前景予以了肯定,但目前還不成熟,只能臨床研究。

第一財經記者在致電上海衛計委內部人士時,得到了有關這一消息的確認。不過他強調:“細胞免疫治療臨床應用一直就沒有被正式放開,尤其是進行收費治療的項目。本次會議針對細胞免疫治療並沒有增加新的規定,只是此次事件之後對於該項目的監管會更加嚴格。”
此外,針對近日有關“除了細胞免疫治療,基因檢測也會在不久後被叫停”的傳言,第一財經記者也予以詢問。對於這一說法,該衛計委人士予以了直接否認。
事實上,一直以來細胞免疫治療在國內就以既不屬於藥物監管,又不屬於放開的第三類醫療技術的尷尬形式存在。從前,衛計委“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企業尚存在“遊擊戰”的空間,此消息被傳出後,不少業內人士疾呼“估計很多公司、從業者要全部玩完”。
在二級市場中,受此次魏則西事件影響最深的當屬中源協和(600645.SH),此前的3月4日,中源協和曾公告稱,將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以11億元人民幣收購柯萊遜100%股權,而柯萊遜正是此次事件核心風波公司。事件發生後,5月3日中源協和申請臨時停牌對相關事項進行核查。
但除了中源協和,其他涉及免疫治療的上市公司在A股市場也並不少。海欣股份(600851.SH)、安科生物(300009.SZ)、冠昊生物(300238.SZ)、香雪制藥(300147.SZ)、康恩貝(600572.SH)、北陸藥業(300016.SZ)等公司均與國內外研究機構合作,或並購免疫治療相關公司,開展細胞免疫治療技術研發。受5月4日消息影響,這些相關股票近日表現均不佳,持續走低。
而作為一項尚未得到臨床應用準許,重在研究領域的技術,對於新三板相關上市公司以及各類中小型研究機構,影響或更大。
據第一財經記者的梳理,在新三板的上市企業中,至少有7家主營業務涉及DC-CIK細胞免疫治療服務的掛牌企業,這其中包括邁健生物、弘天生物、合一康、康愛生物、安集協康、順昊生物、漢密頓等。以邁健生物為例,在其2015年的2150萬營業收入中,技術服務收入為1945萬元,占比超過90%。而在報告期內,該公司的前五大客戶中有三家為部隊醫院,為主要銷售收入來源。

新三板企業面臨被整肅風暴,中小型研究機構更多面臨的是大浪淘沙後的洗牌風險。
“畢竟哪怕是技術公司也需要大量的資金才能持續運營,過去盡管技術本身不賺錢,但至少前景樂觀,還有投資領域的資金支持。而此次監管加緊後,短期內勢必也會影響投資方對該領域的關註和謹慎程度,融資恐怕會變得較難,日子可能會變得比較難過了。”一位細胞免疫行業內部人士劉峰(化名)對第一財經記者透露。
不過,也有人持有不同看法。“挑戰與機遇並存。很多大大小小的公司實力高低不均。或許此次監管趨嚴,對於產業來說反而是大浪淘沙的好機會。真正的‘華大’、“‘Juno’才會更容易在風暴中被分辨出來。”高特佳投資執行合夥人王海蛟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一年半前,基因檢測領域實際也處於類似的“理想豐滿、現實骨感”的尷尬境遇。2014年2月,食藥監總局和衛計委一紙通知叫停了當時同樣頗受爭議的臨床基因測序,原因是相關產品和技術並沒有通過審批。未經審批就做診療,算是非法行醫,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但此後,在不少院士、專家的不斷呼籲之下,僅僅過了四個月,在2014年6月30日,食藥監總局就批準了二代基因測序產品上市。六個月後,2015年年初,國家衛計委發布《關於產前診斷機構開展高通量基因測序產前篩查與診斷臨床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自此,二代基因測序的熱情在產業和資本層面都被迅速點燃。

據統計,截止到2016年4月,在Clinicaltrials.gov登記的正在中國開展研究的CAR-T臨床試驗數目僅次於美國,為37個,占全球註冊的CAR-T臨床總數的25%。除此之外,至少還有幾十家企業尚未在此登記、註冊。上百家相關細胞免治療的企業技術、能力參差不齊,此次風波帶來的監管驅嚴必將給行業帶來洗牌。
王海蛟對記者透露,目前在美國細胞治療技術是按照藥品管理,須嚴格進行一二三期臨床試驗。而國內以前是按照醫療技術管理,屬衛計委管轄的第三類醫療技術。此次衛計委的態度十分鮮明,第三類醫療技術要在臨床應用須得到嚴格審批。這意味著缺乏核心技術、沒有確實療效的細胞免疫治療技術徹底退出,提高門檻淘汰違規、沒有技術能力的公司,長遠看來對行業發展有益。
事實上,哪怕是在本次會議中,都對細胞免疫治療的前景予以了肯定。據以上內部人士透露,此次會議強調的是“基層醫療機構”,此舉為具備臨床應用資質的醫療機構留了一個口子,開展CAR-T、TCR等細胞療法須與專業的高水平醫療機構合作。
互助保險需要規範引導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8637.html
最近,國家開始對包括P2P網貸平臺在內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集中整頓。保監會在近期就個別以互助保險名義進行線上眾籌的行為答記者問時也強調:“這些互聯網公司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或保險中介經營資質,互助計劃也非保險產品。”
在此,筆者贊同保監會的觀點,打著“互助計劃”名義銷售保險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資等非法行為。但普通大眾對規範的互助保險可能並不清楚,筆者試做一分析。
規範的互助關系是“什麽關系”
筆者認為,合法的互助關系應是由民間互助成員自願發起或以成員間自願發起為主,以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與協助發起成立為輔的多邊民事契約關系。
少數創始發起人牽頭發起並吸收後續加入成員,互助關系發起成立後,應由全體互助關系成員委托或選舉代表對互助關系進行管理,也可以經全體互助關系成員或其授權代表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管理服務。
互助關系與保險關系區別明顯。保險關系即投保人支付保費是以保險人未來履行保險理賠義務為對價;互助關系成員之間不存在互為義務、對價的關系,每個成員平等地付出較少的互助資金是為了在自身發生約定風險事件時,平等地從其他全部互助成員身上獲得幫助的機會和權利。
互助關系內部是自願、自助、互助民事契約關系,同時全體互助成員必須做出放棄其以獲得任何孳息、超額收益、資金運用等為目的的互助金支付行為。
現行法律框架下的“互助關系”合法性
(一)互助法律關系。
值得註意的是,保監會於2015年1月23日頒布了《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下稱《相互保險辦法》),該辦法第五條規定“相互保險組織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相互保險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則規定“本辦法所稱相互保險是指,具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並繳納保費形成互助基金,由該基金對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第二款規定“本辦法所稱相互保險組織是指,在平等自願、民主管理的基礎上,由全體會員持有並以互助合作方式為會員提供保險服務的組織,包括一般相互保險組織,專業性、區域性相互保險組織等組織形式”。
筆者認為《相互保險辦法》中互助基金不是履行“保險人”對價保險義務的適格主體,基金不應作為責任賠償主體,基金本身更不是保險人。基金屬於會員自治、共治的資金平臺,互助成員通過“訂立契約”成為會員。基金所形成的資金平臺應由全體互助成員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
從監管角度講,保監會屬於法律、法規設定的保險行政許可的實施監管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三條規定,“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範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第十四條規定“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根據保監會2014年2月14日頒布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14年修訂)第五條規定,“中國保監會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派出機構制定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也不得對實施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從前文《相互保險辦法》中就“互助保險”所下的定義中,似乎混淆了行政許可設定與實施的區別。《相互保險辦法》意在規範“保險”互助,但是否涵蓋所有的互助,以及什麽類型的互助屬於“保險”類互助,並沒有明確。
根據該辦法,保監會對“互助”行為實施許可管理,前提是該“互助”構成保險或類保險互助並已經法律設定行政許可。筆者建議,國家應該就互助這種商業存在制定相關法律,明確構成互助保險的互助類別、監管方式等,對非保險類互助應予以規範引導,施行備案管理。
(二)規範的互助關系不是非法金融活動。
(1)互助關系與“非法集資”的行政法認定。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2011修訂)國務院令第588號(下稱《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二)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根據《辦法》,依法應予取締的非法集資行為屬於從事九種規定的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或類金融活動。
顯然,規範的互助關系不具有前述九種應被取締金融活動的特征。從《辦法》第二章及第三章規定來看,《辦法》本意打擊的是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從事容易造成債務鏈的“類銀行”業務,尤其是“承諾高息放貸”等類銀行或落入人民銀行監管範圍之內的金融活動行為。
(2)互助關系與非法集資的刑法認定。
“非法集資”沒有現行法律上的明確界定。“非法集資”一詞最早來自於最高人民法院於1996年發布的《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該《解釋》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關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與互助關系相關聯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即法釋[2010]18號明確了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即:(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同時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其中第(十)項規定為,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互助關系最有可能適用法釋[2010]18第二條(十)項的規定,但這第二條(十)項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前提條件,是滿足第一條規定的四個同時構成條件。
因此,規範的互助關系並不構成非法集資。因為即使互助關系的名稱是“互助保險”,也不意味著其從事保險金融活動或業務。對規範的互助關系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應因其表現形式、所冠名稱、局部特征,而就認為其涉嫌非法集資。當然,對於以“互助”之名,行非法集資、欠款詐騙之實的機構和個人,則要進行堅決打擊。
互助保險急需國家規範引導
互助保障與互助保險僅一字之差,其法律關系、性質則截然不同,一個是普通民事法律關系,一個是類金融須實施許可經營的保險法律關系。互助保險在國外也叫相互保險(MutualInsurance),並不是一個新事物,國外已發展多年並相對成熟。
據瑞士再保險公司2015年發布的數據,2014年全球相互保險市場總資產已達到8.1萬億美元,保費收入1.3萬億美元,占全球保險市場的27.1%。全球前十大保險市場中,有五個國家的相互保險市場份額超過其國內保險市場的1/3。全球受相互保險機構服務對象或會員達到9.2億人,互助和合作保險機構員工達到110萬人。
從以上數據可以發現,相互保險日益成為一個保險新領域,加強該領域的立法、學理、法理研究日益重要,應該引起國家相關立法部門、專家學者的重視。以利於民間互助保障契約關系和規範相互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讓老百姓對民間互助關系和規範相互保險有更清晰認識,防止走偏、走歪,成為少數人渾水摸魚、欺騙大眾錢財的工具。
互助關系對多數人來說可能還是個新名詞,因此更加需要國家加以規範引導、制定行業標準。
(作者系行業資深律師)
手遊行業洗牌後或許更加規範化
來源: http://www.iheima.com/promote/2016/0615/156551.shtml
手遊行業洗牌後或許更加規範化
於斌
盡管新規將掀起手遊行業的腥風血雨,短期內將造成不少沖擊,但從長遠來看,手遊行業經歷規範化洗牌後,將迎來更有序的發展。
文|於斌
在加緊對網劇的審查之外,廣電總局對內容的從嚴審查風刮到了手遊行業。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發布《關於移動遊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稱移動遊戲的出版流程要與網絡遊戲出版流程基本一致,業界分析認為,新規可能成為推動手遊行業洗牌的分水嶺。
經歷了去年的一輪洗牌,已經有一批手遊團隊被洗出去,如果現在的監管政策嚴格執行,將讓更多渾水摸魚和資質不佳的中小團隊出局。根據易觀互動娛樂研究中心高級研究總監薛永峰之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的預估,或將有近五成的創業團隊被淘汰。
盡管新規將掀起手遊行業的腥風血雨,短期內將造成不少沖擊,但從長遠來看,手遊行業經歷規範化洗牌後,將迎來更有序的發展。
野蠻生長的時代即將終結
對於手遊行業來說,這次的新規變化最大的估計就是前置審批了。通知稱,7月1日起需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移動遊戲才能上線運營。這也意味著,和端遊一樣,手遊將要告別野蠻生長的時代,被納入規範化體系中。
新規將所有移動遊戲類型做了明確的劃分,第一類是不涉及政治、軍事、民族、宗教等題材內容,且無故事情節或者情節簡單的消除類、跑酷類、飛行類、棋牌類、解謎類、體育類、音樂舞蹈類等休閑益智國產移動遊戲。另一種是除上述外的其他類型遊戲。
第一類移動遊戲需至少在出版運營前20個工作日報送屬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省級相關部門初審並報送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得到批複意見再通知遊戲出版單位,批複周期原則上為18個工作日。
而第二類移動遊戲,需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互聯網遊戲作品和電子遊戲出版物申報材料的通知》和《關於啟動網絡遊戲防沈迷實名驗證工作的通知》加以辦理,審批時長大概為80個工作日。
前置審查雖然提升了手遊開發者的門檻和時間、市場成本,但是將有效遏制整頓手遊市場目前的照搬抄襲、涉黃、過度暴力等亂象。
換皮抄襲在手遊圈中屢見不鮮,部分遊戲廠商通常會盜取一些已經有一定市場的遊戲的源代碼,或者抄襲遊戲方式、道具為自己的遊戲做營銷。《天天愛消除》火了之後,各類差不多的消除遊戲也開始遍地開花,《憤怒的小鳥》火了,《憤怒的XX》就會迅速被山寨出來。原遊戲著作權得不到保護。
也有一些遊戲廠商為了吸引用戶,遊戲內容涉黃多有暴力因素,這些遊戲在此之前都能夠安全的避開審查直接上市。
這也和之前監管的漏洞有關。雖然此前手遊圈早已有相關的報備和審批制度,理論上手遊產品應報備至文化部和廣電總局。但是這個制度的執行結果一直不甚理想。根據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移動遊戲數量約為25000款以上,但《2015年中國遊戲產業報告》中的數據顯示,2015年廣電總局批準出版遊戲只有約750款,其中客戶端遊戲占11.2%,網頁遊戲占32.8%,電視遊戲占6.3%,移動遊戲占49.7%。
移動遊戲在審批出版的遊戲中只有380部不到,意味著移動遊戲中只有不到2%的遊戲走了正常審批的程序。將近98%的手機遊戲沒有經過審批,如此巨大的監管漏洞,也為遊戲抄襲、遊戲內容把控不嚴等等亂象提供了溫床。
之前對手遊市場的監管松,和其市場還小不無關系。但根據艾媒咨詢提供的數據則指出,2015年中國手機遊戲用戶規模已突破5億人,預計2016年這一規模將達到5.33億人,我國移動遊戲玩家全年支出也有望達到30億美元。面對如此快速發展的市場,規範化也是行業亟需的。
前置審查和嚴抓版號的做法將會大大改善這類的行業風氣。之前版號是可有可無的資質,在新規出來之後,像是魅族遊戲中心等渠道方都已經行動起來了,公告各合作夥伴稱,按照廣電總局的《通知》,自7月1日起將“不得聯合運營未經批準或相關信息未標明的移動遊戲”,要求合作夥伴在期限前配合提供相關資質。規範整治已經跨出第一步。
遊戲行業迎來大玩家時代
政策收緊了手遊在發行和審核放行的關口,對於研發和內容審核方面的規範,提高了手遊市場的進入門檻。
前置審查也就意味著手遊公司要上線新的遊戲項目的話,最短要等待20天的漫長的審查期後才能投入市場進行推廣。而在手遊這個競爭激烈的行業里,移動有線的生命周期多麽短,20到80天,足以讓同類遊戲搶占市場,讓一個小遊戲公司死掉。
不僅新上的項目會受影響,原本的老項目也可能面臨下架關停。新規規定,目前已經批準出版的移動遊戲如果要進行升級,或者推出新的資料片,則被視作是新作品,需要重新走審批流程。未經審核即出版的,一經發現,相關出版行政執法部門將按非法出版物查處。中小團隊制作的遊戲大部分之前並沒有經過資質審查,或多或少項目都存在粗制濫造或者是內容打擦邊球的情況,審查關能不能通過需要打一個問號。
政策預計波及目前市面上絕大多數的手遊項目,而這股颶風對於大玩家來說,是更有利的。一方面,大廠經歷過端遊時代的嚴格審批流程,對於內容和流程都熟悉,移動遊戲產品也通常都已經走過正規程序,即使存在某些問題被下架,它因為體量本身就大,抗風險能力就高,而中小玩家,開發的遊戲可能只有幾款,一旦其中重要項目被下架,很有可能就撐不下去了。
手遊市場迎來的最嚴審查的同時,意味著原本野蠻生長時代的結束,進入規範化高成本運營時代,必定會淘汰一大批渾水摸魚和資歷淺的小玩家,市場即將迎來大玩家時代。
不過,這並意味著中小玩家一點機會也沒有了。監管的趨嚴將帶來行業的規範化,如果是真的用心在做產品的開發商,在這個大浪淘沙的階段,也會有更多的機會出線。
[本文作者於斌,來自公眾號:互聯網分析師於斌(ID:ityubin)。文中所述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i黑馬立場。推薦關註i黑馬訂閱號(ID:ihe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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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風險又起,銀監會緊急發文規範城商行票據業務
繼昨日中午寧銀行公告32億票據違規操作立案後,今日午間,《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銀監會相關知情人士處獲悉,近日銀監會城商行部已經對地方銀監局發放《關於對城商行票據業務風險進行排查的通知》(城市銀行部(2016)52號)文,文件直接由銀監會城市銀行部下發至各省銀監局城商行處。文件指出,近期多起城商行票據案件暴露出的主要問題包括:票據同業專營治理不到位,實物票據管理混亂,與票據中介聯手違規交易,員工管理不嚴格等現象。據了解,這已經是監管部門年內第三次全國範圍內發文規範票據業務。
52號文要求,各城商行對票據風險進行排查,排查對象包括城商行票據業務全部從業人員,重點對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關鍵崗位敏感環節進行排查。而記者發現,排查方式除了嚴格執行各家銀行內控措施外,還包括采用家訪,通過了解員工消費、交友、出勤等情況來消除票據風險隱患。
“近日,城商行連續發生幾起票據案件,性質惡劣,造成負面影響大,充分暴露出城商行在票據業務管理和內部控制上存在重大遺漏和突出問題。”52號文指出。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次銀監會城商行部下發52號文的背景直指最近頻繁爆發的城商行票據風險。
根據本報記者梳理,近日寧波銀行在開展票據業務檢查過程中,發現深圳分行原員工違規辦理票據業務,共涉及3筆業務,金額合計人民幣32億元。目前該3筆票據業務已結清,銀行沒有損失。寧波銀行表示,經公司進一步檢查發現,上述原員工還涉嫌金融票據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已對其進行立案偵查,公司將加強與相關機構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
相關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本案中,寧波銀行手中的商票為某上市公司旗下企業,由於金額巨大且發生逾期,所以寧波銀行選擇了報案。報案後,企業將錢兌付。但本案進一步牽出有寧波銀行內部員工在該筆業務中存在“不檢點”收取好處等違規行為。所以將該員工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商票的錢已經全部兌付,但寧波銀行作為上市公司,報案後依然需要公告披露。
此外,今年4月,銀監會通報了一起不法分子冒用龍江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轉貼現風險事件。該假票案目前已知涉及商業承兌匯票9張,金額合計6億元。而一季度以來,農業銀行、中信銀行與天津銀行曾先後爆發3起票據風險事件,累計涉案金額高達56.7億元。記者粗略統計,目前上述大案的票據涉險總金額已經高達94.7億。
目前,監管層對於票據市場的亂象已經高度重視。一方面,年內連下兩大文件規範票據風險。先是銀監會年初發布《關於票據業務風險提示通知》,警示票據風險,隨後,央行與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126號文”)。有業內人士則表示,監管部門密集發文警示票據風險此前比較少見。
另一方面,今年5月,票交所籌備小組正式成立,央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徐忠將任總裁。同時,籌備組還借調了包括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銀行的票據產品創新部人士。
5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謝眾在一場論壇上表示,目前紙質票據交易的真實性和票據的真實性都容易發生問題,紙票克隆、複制等票據案件非常多。但電票系統截至目前尚未發生一筆案件或欺詐。電票從“出生”開始,每個點所在的位置都非常清晰。
實際上,目前即使是正常操作的商業票據也存在風險。一位國有大行分行票據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該行已經不做商票,商票外面風險很大,有些企業到最後會發生無法兌付的情況。她表示,寧波銀行案中,該筆業務本來可以不做,但是一些企業為了通過票據融資給與銀行票據業務人員好處,與信貸員收受好處類似。這使得一些準入不合格的企業進入,而銀行到了回款的時候就會發現問題。
工信部正制定機器人產業發展規範
據中國證券網報道,在2016世界機器人大會新聞發布會上,工信部裝備工業司副司長孫峰透露:“為了落實機器人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工信部正在制定機器人產業發展規範,目前正在征求相關專家和企業的意見,旨在鼓勵機器人產業向高端化發展,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
今年4月份,工信部發布了《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即機器人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該項規劃對機器人產業未來五年的發展提出了總目標和實施路徑。規劃發布後,具體怎樣落實成為各界關心的問題。
工信部裝備工業司副司長孫峰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我們將從六個方面落實機器人‘十三五’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
首先,要加強對行業的統籌規劃和資源整合,通過協調國家相關資源和力量,加強對區域產業政策的規劃和工作指導,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機器人產業集群,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第二,要進一步加大財稅支持力度,通過現有工業轉型升級和中央基建投資等資金去支持機器人產業,特別是產業發展中最關鍵的零部件產業化和推廣應用等方面,要加大支持力度。
第三,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和基金在各自的業務範圍內支持技術先進、優勢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較強的機器人項目。
第四,工信部作為產業管理部門,要營造良好的產業環境。孫峰透露:“我們正在制定一份機器人產業發展規範,目前正在征求相關專家和企業的意見,目的是要鼓勵機器人產業向高端化發展,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
第五,要加強機器人產業的人才隊伍建設,包括實施機器人產業的人才培養計劃,加強大專院校機器人相關專業的學科建設;加大機器人職業培訓,加快培養行業亟需的高層次專業的研發、管理、操作和維修等各類人才,以人才作為產業發展的根本支撐。
此外,還要擴大國際交流合作。“本次世界機器人大會就是搭建一個機器人國際交流與合作的平臺。通過這樣的平臺,中外可在技術、標準、知識產權、檢測檢驗認證等方面展開多渠道多層次的交流合作。”孫峰表示。
陳雨露:央行將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區域金融改革試點工作
央行副行長陳雨露近日表示,央行將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區域金融改革試點工作,合理把控新增試點的布局和節奏,推動區域金融改革試點工作再上新臺階。
2016年7月20至21日,中國金融學會、青島市人民政府在青島聯合舉辦區域金融改革經驗交流座談會。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金融學會常務副會長陳雨露出席座談會並講話。
陳雨露指出,長期以來,中國的金融體制改革十分註重調動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與“自下而上”的基層探索相結合的改革路徑。近年來,各區域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創新,積累了大量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為全局性的金融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鑒。
陳雨露強調,區域金融改革試點成績的取得是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給予多方面指導的結果,也是試點地區金融管理部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同誌們積極進取、努力奮鬥的結果。試點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的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註重保持改革試點方向與中央重大發展戰略相一致;二是註重發揮和引導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三是註重加強各方面的溝通協調;四是註重加強體制機制創新。
陳雨露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區域金融改革試點工作,更加註重推動改革舉措的落地生根,及時梳理、總結各地改革試點的經驗,合理把控新增試點的布局和節奏,著力鞏固和擴大已經取得的改革成效,推動區域金融改革試點工作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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