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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頭條與艾瑞糾紛背後 友商是誰?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2/4748575.html

今日頭條與艾瑞糾紛背後 友商是誰?

一財網 劉佳 2016-02-05 15:50:00

2月5日,艾瑞稱今日頭條的友商直接從艾瑞後臺調取數據,以獨特數據維度發掘自身優勢,未經艾瑞許可使用艾瑞格式獨立制作圖表,並發布推廣稿,引起了今日頭條高層的誤解與憤慨。

今日頭條與艾瑞咨詢之間的糾紛還在繼續發酵。

2月5日上午,艾瑞首頁發布一則“今日頭條真相完整版”信息,稱今日頭條的友商直接從艾瑞後臺調取數據,從獨特數據維度發掘自身優勢,未經艾瑞許可並用艾瑞格式自己獨立做出了圖表,讓人誤以為艾瑞官方發布,這組排名對行業排名認識帶來一定誤解,引起了今日頭條高層的憤慨,艾瑞也變成了“出氣孔”。

今日頭條CEO張一鳴(網絡資料圖)

引發這場糾紛的“導火索”是艾瑞數據中顯示今日頭條的日活躍用戶數為“數百萬”,但今日頭條稱包括TalkingData、TrustData、QuestMobile在內的的所有第三方數據機構報告中,今日頭條的日活躍用戶數都超過三千萬。

今日頭條副總裁林楚方稱:“不只是今日頭條,包括業內普遍認可、日活躍最高的騰訊新聞,都被排到了一些不知名的應用後面,這是極其荒謬的。”

有業內人士指出,今日頭條所指的“不知名應用”、艾瑞口中今日頭條的“友商”是鳳凰網投資的一點資訊。

公開資料顯示,此前曾有關於一點資訊的推廣消息稱,“不同於其他經營多年的移動新聞應用,一點資訊後起發力,僅靠半年時間便迅速殺入行業頭部陣營,在艾瑞、TalkingData以及獵豹全球智庫等多方監測機構排名中均位列前三。並於艾瑞2016年初的數據排名中,逐漸顯現出超越今日頭條的趨勢,成為2015年成長速度最快的移動新聞應用產品。”該消息同時稱,“艾瑞數據顯示,在日均活躍用戶數方面,2015年12月除騰訊新聞外,一點資訊等其他各家數據相差不大,突破千萬量級數據。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在個別單日,一點資訊的日均活躍用戶數甚至攀升至行業次席,顯現出後來居上的跡象。”

按照艾瑞咨詢的解釋,導致今日頭條與艾瑞糾紛的導火線就是今日頭條的友商前日發布了推廣稿。該數據直接從艾瑞後臺調取,從獨特數據維度發掘自身優勢,未經艾瑞許可並用艾瑞格式自己獨立做出了圖表,讓人誤以為艾瑞官方發布,這組排名對行業排名認識帶來一定誤解,引起了今日頭條高層的憤慨,艾瑞也變成了“出氣孔”。

艾瑞同時還稱,此前今日頭條的同事多次期望艾瑞采用他們的數據粗暴替代艾瑞排名數據,艾瑞有嚴格的紀律,一定需要提供具有事實依據的技術審計解決方案,今日頭條直接更改艾瑞數據的期望未被許可,已經產生積怨。

事實上,對於進入紅海競爭的移動新聞應用市場而言,無論是今日頭條、一點資訊還是門戶新聞APP,各家都在內容、渠道和技術等領域不斷角逐,而日均活躍用戶數往往是各家最為看重的數據指標之一,這代表著一個應用最有價值的用戶活躍程度與商業變現價值。

可以看到的是,目前的第三方數據公司往往會把每個細分行業從多個維度列出多項評價指標,而這也容易讓不同公司找到一些利於自己角度的數據從而進行對外宣傳,這已成為行業默認的“潛規則”。

而有媒體援引鳳凰新媒體CEO劉爽在微信朋友圈就艾瑞和今日頭條之爭做出的回應:“一鳴兄,今天立春,據說立春決定一年的運勢,別吵架,別生氣,和和氣氣高高興興地度過這一天,非常重要。這就給一年開個好兆頭。一點資訊在過去一年發展迅猛,盡管數據還未被很多調研公司充分呈現,但我相信時間,也相信產品本身的先進。我真心希望,經咱們大家夥共同努力,移動互聯網世界有精彩的新聞頭條,海量信息的發布和獲取更有一些不同。開心些,祝福創業路上每個人在猴年好運氣。”

編輯:陳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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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華住遭遇加盟商糾紛!董事長:要用愛對待加盟商!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7940.html

經濟型酒店這一陣實在處於多事之秋。繼如家遭遇“和頤事件”、加盟商糾紛之後,又一家本土大型連鎖酒店企業——華住也遇到加盟商風波。

第一財經記者5月24日獲悉,近期有部分華住系的加盟商赴華住總部,就近距離開店、管理問題、“霸王條款”等“討說法”。華住方面正逐步化解上述矛盾,甚至出臺近距離布點限制等一系列措施。

華住創始人、董事長季琦表示,其十分理解加盟商的狀況,要用愛來和加盟商溝通,對於的確非常困難的加盟商,華住方面會給予適當的幫助。

加盟商的五大質疑

與如家的加盟商提出的“近距離內部競爭”、“管理支持不夠”等類似,此次對華住表示不滿的加盟商提出了與如家加盟商非常相像的五大質疑。

部分加盟商透露,首先,在部分地區,華住系酒店存在近距離開店問題,這相當於攤薄了大家的利潤。第二,則存在有店長、區域經歷不尊重加盟商的現象,包括管理支持等問題。第三則是華住的加盟協議包含“霸王條款”,這讓不少加盟商難以接受;第四是關於華住加盟商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發起成立華住酒店集團加盟商全國聯合會是否獲得華住的認同;第五則是部分加盟商表示希望退出華住酒店集團,而相關合同內有一些列因此而產生的連帶責任,讓加盟者難以接受。

出臺近距離布點限制、價格預警監控

“大家可能會覺得這幾天我很煩惱,其實並沒有,我反而覺得很快樂。因為我願意和加盟商面對面交流,我也想傾聽他們的心聲,在交流中我會更加了解他們,交流是快樂的。”日前,在《波士堂》節目錄制現場,第一財經記者遇到了季琦,而其如此表述。

“華住走過了蓬勃發展的十個年頭,十年間我們的會員、門店、加盟商和 員工數量都獲得了巨大的增長,品牌價值、經營業績和市場份額穩步提升。我覺得發展到現在,我們不能僅僅用錢來衡量很多事情,而是要在心中充滿愛來看待很多事情,對加盟商就要有愛,抱著這樣的心態,很多事情就迎刃而解了。”季琦表示,其也重點和一些的確非常困難的加盟商進行了商談,對於這類加盟商,華住會給予一定的幫助。

或許是這種“充滿愛”的心態,華住在近日,態度比較緩和,甚至出臺了支持加盟商的政策。

華住方面表示,回顧過去兩年,在門店布局密度、近距離門店定價問題上,尤其在一 些三四線城市的布點和定價上,的確存在一些過密過近的問題,也影響到了一些加盟業主的經營和收益。隨著市場和經濟形式的進一步變化,這個問題逐步顯得緊迫而突出。為此,經過對已開業酒店的密集度情況及經營情況的統計分析,綜合市場情況,集團決定執行最新的近距離門店布點限制政策和價格預警監控政策。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所謂《近距離布點保護政策》,具體包括匹配目標酒店百度地圖直線距離1km及2km內兄弟酒店(含中檔及經濟型品牌),統計最近半年的過夜出租率情況,選出問題酒店清單進行保護。 進入保護清單的酒店,在保護圈內不再新簽約酒店,但已經簽約,包括已經開業和即將開業的酒店,不再進行追溯。第一批保護門店共計326家(加盟店216家,直營店110家)。對開業6個月以內新店,對新開業酒店百度地圖直線距離2km以內進行保護。

《價格預警及監控機制》則以漢庭為基準,未來華住內部品牌間價格預警及管控,以目標酒店為中心,抓取周邊百度地圖直線距離2公里範圍內所有華住旗下酒店未來一段時間的綜合門市價格進行一一對比。對於不合規的酒店進行預警及管控。

支持華住加盟業主委員會

值得註意的是,華住加盟商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發起成立華住酒店集團加盟商全國聯合會,而加盟商們非常關心此舉是否獲得華住的認同。

對此,華住表示,隨著集團的不斷發展和壯大,加盟店的數量也日趨龐大。在發展的同時,不可避免的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與矛盾,同時越來越多的加盟商有意參與到華住的共同建設中來。華住表示認同和歡迎,並將積極支持和推動組建華住加盟業主委員會,共同促進行業及企業的健康發展。

華住表示,願意協助全國加盟商建立自發組織的華住加盟業主委員會。加盟商自行推薦並選舉代表區域全體加盟商利益與聲音的加盟商代表,代表區域加盟商利益,反映訴求,監督管理,協助發展。

華住擬賦予即將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如下權利:包括參與供應商推薦與評選,共同確定年度供應商池;建立內部仲裁機制,選舉加盟商代表參與到加盟店糾紛的協調與評判中來等。

或許是由於華住方面表示出支持的態度,多數加盟商目前也表示了認同。

部分加盟商表示,持續性對抗只能是“雙輸”,所有的行動均是為了解決問題:爭取到華住官方對籌委會的正式認可、與高層對業主訴求的正式回應,這是雙方共同的進步,算是階段性成果的達成。

行業弊端凸顯

第一財經記者采訪了解到,其實華住此次加盟商糾紛涉及的問題在其他品牌加盟商內也存在,比如此前涉及如家加盟糾紛的加盟者就指出如家在部分區域存在近距離開店,導致內部競爭,客源流失等。而在管理方面的支持不夠以及收益等問題也存在。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經濟型酒店行業競爭已從企業外部延伸到內部,行業問題諸多,比如“和頤事件”、“毛巾門”、加盟商糾紛等,不少行業通病難以一時間解決。

“這些都是很現實的問題,原因在於有限服務酒店在不少地區過於發展、密度過大因此供大於求後經營下降,致使收益每況愈下,業主覺得與品牌方苦樂不均,希望企業可以建立經常性對話機制,以此為契機研究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品牌方與業主共贏的良性關系。相對而言,華住是比較認真的管理集團,但是依然很難抵擋收益最大化的誘惑,其在控制供求關系方面有待進一步提高。”華美首席知識專家趙煥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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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糾紛致*ST新梅重組終止 牛散陳慶桃長源基金皆有話說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4006.html

*ST新梅的股權爭鬥亂局在讓人疲乏之際又傳出新的變故。6月5日,*ST新梅(600732.SH)公告稱,經交易各方友好協商,擬終止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而終止的原因或是與舉牌方開南賬戶組(下稱”開南方“)正在進行的訴訟相關。

雖然退市逼近,但就《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了解來看,時至今日,興盛集團與開南方仍在為控制權爭鬥展開對峙,無和解跡象,而這已經激怒了更多*ST新梅的股東。

其中,以狩獵ST股而聞名的*ST新梅目前第五大流通股東——牛散陳慶桃,以及第九大流通股東北京長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長源”)均對本報記者表示,重組終止讓*ST新梅的保殼之路更加艱難,如何尋找下一個優質重組資產促成保殼才是關鍵。陳慶桃更表示,如果雙方仍就控制權爭鬥不休,不排除其站出來聯合其他股東,幫助推進*ST新梅的重組保殼。

訴訟糾紛致重組流產

*ST新梅在公告中介紹終止重組原因時稱,近日,江陰戎輝通過郵件發出書面問詢函,要求本次交易的獨立財務顧問,就上市公司股權訴訟等事項對公司治理穩定性的影響,是否可能導致本次交易需要重新履行保密審批,以及在當前公司治理現狀下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做出評價。

*ST新梅稱,針對上述情況,重組各方進行了全面討論,分析了完成本次交易尚需克服的法律障礙以及繼續履行重組的相關要求,現交易各方達成一致意見,擬終止這次重大資產重組。

*ST新梅原計劃以11.5億元作價整體收購江陰戎輝100%股權,也曾在股東大會上多次公開表示,江陰戎輝的重組是公司實現業務轉型的第一步,也是公司此前的最優選擇。

“江陰戎輝的重組是華山一條道走到黑,沒有其他預備方案目前。如果這個重組方案被否,重新尋找重組標的其實將非常非常困難。”該公司總經理魏峰此前如是表示。

長源方面一張姓負責人也向記者證實,在此前與興盛集團的溝通中,對方認為最合適的資產重組方就是江陰戎輝,無意接受其他第三方資產。

“我們此前和興盛進行過交流。興盛當時提出,新梅恢複上市最主要有兩個條件:一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的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均為正值;二是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其中,興盛認為第一條相對容易實現;第二條若要實現,需進行資產重組才具有可持續性經營能力。如果重組通不過,那麽,興盛認為恢複上市的條件,很難具備,退市也就不可避免。”該負責人在恢複本報的采訪函中表示。

不過,這一說法並不受廣大股東認可,開南方以及更多股東均對本報記者表示,對於*ST新梅而言重新尋找重組標的並不難實現。開南方面相關負責人6月6日上午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對於*ST新梅而言,市場上的資產是不缺的,缺的是能接受這些資產的開放心態。

對於此次重組失敗後的打算,記者曾致電魏峰,其僅表示公司未來將會有進一步公告,而更多內容目前則不方便接受媒體采訪。

股東呼籲和解

實際上,*ST新梅關於江陰戎輝的重組,一直被認為是*ST新梅實際控制人興盛集團用來與開南方控制權爭鬥的手段,在推出之初就不受大多數股東的認可,從*ST新梅此前“涉軍涉密”議案被小股東投票否決就可見一斑。

另一方面,開南方也未有松口跡象,上述開南負責人對記者表示,*ST新梅此前增補職工董事一事,明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股東的意誌,對此已經向交易所進行了反應。

“應該不久*ST新梅就會受到問詢函。”就開南方的態度來看,對於控制權的爭鬥仍將繼續。雙方的態度已經激怒了包括陳慶桃、長源基金在內的,越來越多的股東。小股東開始聯合維權的同時,更多的*ST新梅大戶也標明了自己的立場。

自稱不願意參與爭鬥的陳慶桃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興盛集團的精力都放在了跟開南鬥氣 ,而開南方作為一致行動人也缺乏承擔大事的控制人出面。

“現在最大的關鍵點是把好的標的放入公司,新梅如果自己有資產,開南有資產,其他方有資產都可以,不要最後鬧到小股東改選董事監事,公司出現雙頭董事會局面,更不利於解決問題。”陳慶桃進一步稱,目前已有*ST新梅多方股東試圖與其聯系,如果興盛集團與開南方仍就控制權爭鬥不休無法和解,不排除其站出來聯合其他股東,幫助推進*ST新梅的重組保殼。

長源方面也向記者明確表明態度稱,作為前十大股東,公司希望相關各方能夠坐下來商談,尊重既有現實的基礎上,能夠采取折衷方式,兼顧各方利益。

“我們希望,在原有董事會到期的情況下,能夠盡快進行董事會改選,各方能夠在董事會層面推薦優質資產,盡快推進優質資產重組事宜。如果是有利於廣大股東的行為,我們願意表態支持。同時,我們也希望各主要股東,能夠積極作為,使公司早日擺脫目前困境。”長源方面認為,目前除了變賣資產,實現盈利之外,加速推進資產重組仍是*ST新梅的首選。

對於*ST新梅目前的亂局,一位長期關註的投資人士對記者稱,就這家上市公司目前狀況而言而言,最大的希望是組建“聯合政府”。他認為,*ST新梅二股東為阻擊大股東不惜背水一戰,大股東則圖一時意氣也頻出亂拳。小股東又被迫維權,但不太可能取而代之。交易所面對如此亂象,則是萬般無奈。唯有兩大股東合作,散戶與之保持互動機制,才有可能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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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糾紛】華住讓步:減免財務監管費、扶持困難店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6351.html

在近期遭遇加盟商糾紛後,華住創始人、董事長季琦表示,要用愛來和加盟商溝通,對於的確非常困難的加盟商,其會給予適當的幫助。

第一財經記者6月13日采訪獲悉,華住果然兌現了董事長季琦對加盟商“愛的宣言”——華住決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取消加盟合同中關於財務咨詢監管費用的相關約定。與財務監管費用相關的服務模式、雙方權利和義務也對應調整。此外還出臺了一系列扶持困難門店的政策。

業界認為,這幾年經濟型酒店競爭激烈,而對於加盟商的爭奪也日益白熱化,因而此次華住對加盟商進行一定的扶持也是維護加盟商關系,希望未來能進一步發展加盟店。

費用減免

就在近期,有部分華住系的加盟商赴華住總部,就近距離開店、管理問題、“霸王條款”、“近距離內部競爭”、“管理支持不夠”等問題“討說法”。此次對華住表示不滿的加盟商提出的質疑與如家加盟商糾紛非常相像。

“可能大家會覺得我很煩惱,但其實我很快樂,我和一些加盟商進行了交談,我覺得和加盟商溝通是需要的。”季琦這樣描述其面對加盟商糾紛的態度。

日前,華住透露,繼此前出臺《近距離開業保護》及《價格預警及監控機制》兩項政策後,經該公司管理層研究並報請董事會批準,決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對財務監管咨詢費和會員卡銷售進行大幅度調整。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華住考慮到當前經濟形勢下行對酒店行業造成的較大影響,經集團研究決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取消加盟合同中關於財務咨詢監管費用的相關約定,與財務監管費用相關的服務模式、雙方權利和義務也對應調整。

具體而言,華住麾下的海友品牌的財務監管費用原本為一類城市600元/月、二類城市500元/月、三類城市400元/月;漢庭、全季、星程、怡萊的該類費用原本為一類城市800元/月、二類城市700元/月、三類城市600元/月;宜必思、宜必思尚品該費用為400元/月,在調整後上述費用一律減免。

華住進一步透露,為了充分調動各加盟店售賣會員卡的積極性,經集團研究決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調整各檔次會員卡銷售分配比例。比如普卡升金卡立減100元等。同時,華住取消門店的會員卡銷售考核。華住禁止並打擊門店存在的套買會員卡的違規行為,禁止各區域針對會員卡銷售的罰款行為。

華住還計劃進一步健全加盟業主與華住的多維溝通機制,明確和細化華住對加盟業主的服務標準,並與業主委員會共同擬定華住和加盟業主合作當中雙方的行為規範。

扶持困難門店

“我和部分經營特別困難的加盟商進行了交談,在溝通中我了解到他們的確有一定的困難,對於確實存在困難的門店,我們會進行相應的幫助。”季琦透露。

而華住這次很快兌現了董事長的諾言。

華住表示,近兩年,市場下滑對酒店行業造成了較大影響,一些城市的部分門店出現了經營業績下滑甚至經營困難的情況。為幫助這些門店共度難關,華住管理層研究決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經營困難門店扶持政策。該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從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門店均恢複按合同約定正常收費。

具體而言,扶持對象是截至2016年4月30日,經營滿18個月的非翻牌成熟店。在過去的12個月(2015.5.1~2016.4.30)中,平均客房RevPAR(每間可供租出客房產生的平均實際營業收入)符合一定扶持條件的加盟店。比如海友的RevPAR若低於80元則加盟管理費免收,若海友的RevPAR在80元~90元則加盟管理費為4%。扶持周期為2016年6月1日~12月31日。對符合扶持政策的加盟店,華住加盟部會逐個聯系,簽署扶持協議。

讓步背後

“歸根結底,是因為近幾年本土連鎖酒店行業競爭加劇、市場飽和度和成本不斷攀升,導致很多酒店出現業績下滑或虧損的現象,因此如家、華住等紛紛遭遇加盟商糾紛。對於酒店業者而言,當連鎖門店擴張到一定規模時,需要大力發展加盟商來低成本高速擴張,也可以分攤一定的風險。”華美首席知識專家趙煥焱認為,在競爭激烈的如今,如果引發自家加盟商矛盾,還可能使這些加盟商加入競爭對手的酒店,因此維護加盟商關系非常重要,這也是華住此次願意做一定程度讓步的主因之一。

趙煥焱進一步指出,鑒於本身是上市公司以及最近與法國雅高酒店集團合作交叉持股等,華住必須考慮維護加盟商關系和品牌形象,也要為其今後的加盟店擴張打下良好的基礎。

對於華住此次的相關費用減免和困難門店扶持政策,部分加盟商表示,的確看到了華住的誠意,但是華住的一些扶持政策也有補充說明,比如對於困難門店的扶持有一定的限制條件,不適用於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已開業低於18個月的開業門店,也不適用於未進行全面改造的翻牌酒店。且加盟店如果發生違約等,華住有權隨時終止上述政策的執行或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追責。

一些加盟商認為,減免費用是一方面,但更為重要的是如何提升收益,保障加盟業者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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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布通知 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證監會13日發布通知,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

通知稱,試點地區法院和證券期貨監管機構、試點調解組織應各自指定聯系部門和聯系人,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協調;強化溝通聯系和信息共享,構建完善的證券期貨糾紛排查預警機制,防止矛盾糾紛積累激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資者保護局成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對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各試點地區法院所在轄區的高級人民法院應指導、督促、檢查其轄區法院的試點工作。試點地區法院和證券期貨監管機構應將試點工作情況和遇到的問題,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試點地區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市、山西省太原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沈陽市、大連市、吉林省長春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上海市、湖北省武漢市、湖南省長沙市、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海南省海口市、重慶市、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貴陽市、雲南省昆明市、江蘇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寧波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江西省南昌市、山東省濟南市、青島市、河南省鄭州市、西藏自治區拉薩市、陜西省西安市、甘肅省蘭州市、青海省西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試點調解組織為: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廣東中證投資者服務與糾紛調解中心、天津市證券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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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洋: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有效提振市場信心

證監會網站消息,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召開全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推進會,部署和推進《關於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落實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江必新同誌和中國證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姜洋同誌出席了會議,姜洋副主席做了《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有效提振市場信心》的講話。

以下為講話全文:

                             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有效提振市場信心
                                     ——姜洋副主席在全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推進會上的講話
尊敬的江必新副院長、杜萬華專委,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證監會《關於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近日正式下發執行。這是人民法院和證券期貨市場調解組織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民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對於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標誌著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基礎制度建設又向前邁進了重要一步。利用今天的機會,我代表證監會,要特別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各級法院的同誌們一直以來對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和監管執法的大力支持、指導和幫助表示衷心的感謝。
中國資本市場是億萬投資者共同參與的交易市場,資本市場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服務實體經濟功能作用的發揮,離不開廣大中小投資者的理性參與、價值投資。離開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參與,就不可能形成我國市場特有的流動性優勢,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功能也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廣大中小投資者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為我國金融市場體系的完善、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因此,進一步發揮好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功能作用,必須保護好、維護好廣大中小投資者參與市場的積極性,必須通過全面、系統、權威的法律制度規範,將投資者參與市場交易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這是增強我國資本市場吸引力和競爭力的根本出路所在,舍此別無他途!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除了通過事前、事中有效的制度安排和保障措施把法律賦予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收益分配權真正落到實處,更為重要的是要通過有力和有效的事後救濟措施,在投資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經濟利益遭受損失時,給予投資者專門的幫助和支持,使投資者獲得及時、充分的權利救濟和經濟補償。做到這一點,不僅可以有效平息糾紛,定紛止爭,安定社會關系,更為重要的是能夠讓違法者付出經濟成本和代價,真正實現矯正市場主體行為,形成公平、公正市場秩序的目的,進而提振投資者信心,從根本上穩定市場預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有效處理和化解投資者糾紛,保護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的公平之源、信心之源,也是資本市場的效率之源、發展之源。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去年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做好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他指出要“盡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加強市場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今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專門強調各有關部門要履行職責、守土有責,保護好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就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等提出了具體的政策舉措。去年底,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明確要求探索新形勢下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穩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和證監會適時出臺《通知》,通過探索多元化的機制解決好投資者面臨的矛盾和糾紛,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僅事關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而且對於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促進實現社會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證券期貨新產品和新業務涉及的交易關系愈加複雜,中小投資者的風險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相對較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現象時有發生,矛盾糾紛數量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2015年,證監會12386熱線接受投資者訴求近10萬件,證監會全年處理舉報1.7萬件,糾紛處理的壓力很大。
妥善化解處理資本市場涉及投資者的矛盾和糾紛,不僅面臨數量巨大的壓力,而且必須充分關註其不同於一般民商事糾紛的特殊性。一是涉眾性強。一個交易或披露行為引發的糾紛往往會涉及很多不特定的投資者,上市公司的一項虛假信息披露往往損害到數萬股東的權益,而且涉及地域分散,往往具有全國性影響。二是利益巨大。證券期貨違法行為不法侵害的經濟利益巨大。海聯訊、萬福生科等虛假陳述侵權案件都涉及上億賠償金額,融資融券、分級基金等杠桿交易一旦發生糾紛,受侵害的利益還可能成倍放大。投資者對於利益救濟的期待很高,對化解糾紛的要求很高。三是專業性強。一方面,證券期貨業務、產品的結構化安排愈加複雜,理解交易模式和業務規則需要有專門的市場業務知識;另一方面,以共同對手方為基礎,通過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實現的證券期貨交易,換手快、效率高,有關適格原告確定、因果關系認定等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權衡的因素極為複雜。四是需要及時穩定市場預期。資本市場是基於預期判斷進行交易的市場,對於各種可能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事實和事件信息,包括涉及投資者的糾紛案件信息,都需要依法盡快予以明確和公開。因此,一旦產生矛盾和糾紛,市場高度關註和期待能夠盡快有明確的認定和處理結論,以便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和判斷。矛盾糾紛處理的效率在資本市場具有特殊重要性。
從境外成熟市場實踐看,解決資本市場的特殊矛盾和糾紛,各國普遍建立有一整套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主要做法包括:在普通民事訴訟制度的基礎上,美國、德國和我國臺灣地區分別建立了集團訴訟、示範訴訟和團體訴訟等專門訴訟制度;依托行業協會或設立專門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建立專門化的投資者糾紛調解組織,如德國銀行業協會的調解專員、英國金融申訴專員公司、臺灣證券投資人與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等都承擔著調解投資者糾紛的職責。特別重要的是,成熟市場在解決投資者矛盾糾紛時,尤其註重發揮監管機構的專業、權威作用,通過專門的法律制度安排賦予監管機構介入處理投資者民事權益糾紛的權力,體現出鮮明的行政主導特色,如美國和我國香港地區的責令回購、責令停止交易、行政和解、公平賠償基金等制度安排。
解決好我國資本市場矛盾糾紛,需要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從我國的國情特點出發,建立一整套與我國資本市場矛盾糾紛特點相適應的制度辦法,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探索建立權威專業、高效便民、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和證監會出臺的《通知》,就是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形成的證券期貨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制度成果,包含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和機制創新,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了法院認可證券期貨試點調解組織制度,增強了證券期貨試點調解組織的權威性。二是規定了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符合條件的調解協議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三是明確了保障落實調解協議的督促程序功能,符合法定條件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四是建立了專門的示範判決機制。符合條件的糾紛可進行集中調解,人民法院將通過司法判決宣示法律規則、統一法律適用,為調解同類糾紛提供參考。五是明確了在線調解等多種靈活便民調解方式的有效性,等等。
《通知》的出臺,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落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的重要舉措,也是發揮司法資源最大效能、助力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方式,是對全國億萬投資者的高度關心和愛護,更是對證監會工作的大力支持。證監會系統要以此次《通知》發布為契機,大膽探索,積極作為,主動承擔起調解和處理資本市場矛盾糾紛工作職責。
一是練好內功,多措並舉增強糾紛調解工作實力。調解工作水平關系到投資者的滿意度,也關系到法院系統的信任及與司法銜接的效果。各調解組織要切實做到制度完善、組織到位、隊伍專業。要嚴格規範調解制度和程序,夯實調解工作基礎。要加強糾紛受理、調解協商、訴調對接、協議執行各環節、全過程的管理,提高調解質量和效率。要拓寬調解員聘任渠道,增加專職調解員,培養金牌調解員,不斷提升調解隊伍素質,用實力、專業、公正贏得當事人的信任。
二是勇於創新,不斷探索糾紛調解工作新機制。資本市場調解工作起步較晚,投資者需求迫切,發展空間很大。試點調解組織要抓住機會,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認真落實好《通知》各項工作要求,堅持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積極推進工作機制和工作方式的創新。在調解方式上,除了傳統的面對面方式外,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條件落實視頻調解、在線調解等工作要求。在調解的程序上,要盡可能以靈活、便民、高效為原則,積極探索小額速裁等機制,減少工作環節、簡便工作程序、縮短辦理時限。在調解協議的效力認同上,可以對特定條件的糾紛案件作出有利於中小投資者的專門安排,一旦達成調解協議,經營機構負有即期付諸執行的義務,以盡快實現投資者的利益期待。總之,糾紛調解是一種基於雙方當事人自願的替代性制度安排,一定要在機制創新上動腦子、下功夫,切實增強糾紛調解工作的吸引力。
三是協調聯動,形成糾紛調解工作新局面。這次出臺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給予了很多支持證監系統調解組織的專門政策措施,含金量很高,這次列入試點名單的調解組織一定要珍視最高人民法院對我們的理解支持,用足用好、善用會用調解與訴訟協調聯動、有效對接的政策和機制,努力把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目前監管轄區沒有試點調解組織的證監局要積極創造條件,主動與試點地區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聯系,構建有效的溝通渠道和工作機制,通過工作努力讓更多的調解組織符合試點要求,納入到訴調對接工作機制中。各市場經營主體要尊重投資者的選擇,積極配合參加調解並及時履行調解協議,將解決投資者糾紛作為改進內部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廣大中小投資者要在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主動積極向調解組織反映訴求,選擇采用調解的方式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總之要通過各個方面的共同努力,促進形成“監管部門組織管理、調解機構具體實施、市場主體積極配合、投資者理性參與”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新格局。
建立健全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證監會系統要以《通知》下發為契機,紮實認真做好糾紛調解各項具體工作,努力把投資者保護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我們相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有各級人民法院和社會各方的支持,資本市場糾紛調解工作一定會不斷取得新的進步和成績,一定會有越來越多的中小投資者通過糾紛調解取得實實在在的救濟和補償,資本市場的投資者保護工作一定會贏得更多的投資者認可和更加廣泛的社會認同和支持。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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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糾紛累及前控制人 *ST皇臺套牢兩任大股東

短短六年時間里,三次發生第一大股東變更,五次重組失敗。不到一年的時間,老牌上市公司*ST皇臺,讓前後兩任大股東先後折足。

*ST皇臺8月10日晚間公告稱,該公司收到判決書,因借款糾紛,法院做出於生效十日內,向光大興隴信托償還借款本金1616萬元,罰息、複利等106萬元的判決。同時,若抵押財產拍賣後不能足額償還,曾為該公司董事長、第一大股東的盧鴻毅,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015年,三次推動重組失敗,盧鴻毅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退出*ST皇臺。而在此之前,去年發生股權變更的*ST皇臺現第一大股東—上海厚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厚豐),也因借款糾紛,在今年6月被凍結了所持該公司全部股份。而借款的主體,正是*ST皇臺去年重組時擬收購的對象。因第二大股東反對,為*ST皇臺、收購標的續命的重組失敗,才引發後來的債務糾紛。

兩任大股東折戟

根據甘肅蘭州中院8月9日下達的民事判決書,*ST皇臺須於判決生效十日內,向光大興隴信托償還借款本金1616萬元,罰息、複利106萬元,並以借款本金為基礎,按10.8%的約定利率上浮50%,支付今年5月23日以後的利息。

蘭州中院同時還判決,*ST皇臺借款時的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後,若不能足額清償債務,盧鴻毅、於潔、上海厚豐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就債未了,又添新債。如今的*ST皇臺,已經陷入茫茫債海。公開信息顯示,2015年,*ST皇臺營業收入、扣非後凈利潤分別僅有1.04億元、—162萬元,賬面貨幣資金為2930萬元,而其同期債務糾紛就達到2.43億元,另有應付關聯方債務1.06億元,兩者合計為3.5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上述借款產生時,盧鴻毅正是*ST皇臺董事長。公告顯示,2013年11月,光大興隴信托向*ST皇臺提供3034萬元借款,盧鴻毅、於潔以其個人財產,為此次借款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作為*ST皇臺曾經的第一大股東,盧鴻毅並不孤單。2016年6月,接手上海厚豐不到一年的*ST皇臺新第一大股東,也碰上了同樣遭遇。2015年4月,心灰意冷的盧鴻毅與其他兩名股東,向新疆潤信通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新疆潤信通)轉讓了上海厚豐100%股權,後者由此成為持有*ST皇臺19.6%股份的第一大股東。

今年6月22日,*ST皇臺公告稱,因涉及為普羅旺斯番茄制品(天津)有限公司(下稱普羅旺斯)向無錫食品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無錫食品園)借款擔保事宜,後者向無錫中院提起財產保全,法院裁定將上海厚豐所持*ST皇臺3477萬股凍結,凍結期限為2016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5日。

普羅旺斯是*ST皇臺曾經要收購的對象。2015年8月,*ST皇臺披露稱,將以11.67元/股的價格,發行股份募集33.5億元資金,其中的10.3億元就用於收購普羅旺斯100%股權、償還債務並補充流動資金。

*ST皇臺的重組,不僅是為其自身續命,同時也是對普羅旺斯來的救贖。根據*ST皇臺重組方案,其計劃投向普羅旺斯的10.3億元資金中,有5.1億元用於後者償還借款、補充流動資金。但由於重組遭到反對失敗,上市計劃未能實現,相關資金也未能到位。

數據顯示,截至去年3月,普羅旺斯註冊資金3.48億元,總資產12億元,負債9.53億元,凈資產2.53億元,營業收入1.5億元,營業利潤、凈利潤均虧處於虧損狀態。由此計算,*ST皇臺收購溢價達到200%以上。

對於普羅旺斯在無錫食品園的借款時間、金額,在相關公告中,*ST皇臺均未公開。但根據6月28日其補充披露,無錫食品園的要求,凍結了普羅旺斯、上海厚豐1.1億元銀行存款或其他等值存款,但對於資金用途、擔保何時產生仍然沒有披露。

五次重組失敗

身為老牌上市公司,*ST皇臺在A股中堪稱奇怪的存在。自2010年以來短短六年間里,該公司經歷了三次大股東變更、五次失敗的重組,並終於淪落到今日這步田地。

2000年上市後不久,*ST皇臺便經營日拙。公開信息顯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上市後截至2010年的十一年里,有六年出現虧損。在這種背景下,2010年2月,盧鴻毅通過其持股40%的上海厚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厚豐),受讓*ST皇臺19.6%的股份,成為該公司第一大股東。

成為*ST皇臺第一股東後,在上海厚豐主導下,該公司2012年到2014年先後三次籌劃向盧鴻毅、上海厚豐等發行股份募集資金,但均因第二大股東反對而失敗。2015年4月,心灰意冷的盧鴻毅與其他兩名股東,向新疆潤信通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新疆潤信通)轉讓了上海厚豐100%股權,後者由此成為持有*ST皇臺19.6%股份的第一大股東。

同樣的命運,在接盤者身上上演。2015年8月,上海厚豐新股東入主後,推出的上述重組方案後,*ST皇臺另一大股東北京皇臺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臨時股東大會存在違規為由,反對並起訴該公司。

今年1月,*ST皇臺再推重組,計劃采用發行股份的方式,收 購北京飛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但在多輪溝通之後,各方仍未能就核心條款達成一致。3月15日,該公司決定終止重組。

兩次重組接連失敗,上海厚豐的新晉股東也失去了耐心。6月13日,*ST皇臺公告稱,上海厚豐正在進行轉讓公司股權事宜的商業談判,如談判成功將涉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但出乎各方預料的是,6月16日,*ST皇臺因信披違法違規而被證監會調查,上海厚豐決定暫停股權轉讓。隨後,上海厚豐所持*ST皇臺股份也被凍結。

*ST皇臺被立案調查的原因,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毫無疑問的是,盧鴻毅、上海厚豐接盤者,均因第二股東反對,而導致推動的五次重組折戟沈沙。不過,普羅旺斯與無錫食品園的債務糾紛,究竟是產生於盧鴻毅主導時期,還是新疆潤信通入主之後,目前不得而知。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查閱公告發現,2015年8月以來,*ST皇臺專門涉及普羅旺斯的信息披露,先後共有兩次,除了去年8月的重組預案,另外一次是去年12月4日,上海厚豐當時擬收購普羅旺斯控股權。但在兩次公告中,*ST皇臺亦未披露此事。

與此同時,上海厚豐與普羅旺斯的關系,面目頗為模糊。根據*ST皇臺2015年8月9日披露,當時普羅旺斯的第一大股東為天津普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57.44%.後者股東為普羅旺斯食品國際有限公司,最終實際控制人為劉浩楠。但2015年12月4日,該公司又稱,上海厚豐持有普羅旺斯44%股權。在此期間,*ST皇臺亦無有關普羅旺斯股權變動的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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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遭拍賣致重組告急 大股東債務糾紛危及寶光股份

一場突然發生且已走完多數程序的股權拍賣,可能讓“重組困難戶”寶光股份尚在推進的重組,再次受到殃及。

寶光股份9月5日披露,其控股股東北京融昌航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下稱北京融昌航)所持3015萬股,經司法拍賣後,買受方已在9月2日支付全部拍賣款。過戶完成後,買受方將持有其12.78%股份,而北京融昌航則喪失控制權,持股比例亦將降至7%稍多。

控制權變更,無疑將危及寶光股份尚在進行的重組。資料顯示,包括此次在內,在過去的短短三年時間里,寶光股份已經進行了四次重組,前三次都已失敗。如果此次再度受阻,將成為其第四次失敗的重組。

需要提及的是,在導致其股權變更的借款糾紛過程中,北京融昌航頗多瑕疵,不僅被拍賣股權質押時未及時披露,而且重組啟動前三個月,其所持股份就已被凍結。此外,去年7月,因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該公司還被立案調查,迄今尚無結論。

重組或再受殃及

根據寶光股份9月5日公告,此前的9 月 2 日,公司收到法院轉發的西藏鋒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西藏鋒泓)告知函,後者於 8 月 24 日通過北京產權交易所訴訟資產網絡交易平臺,競得北京融昌航所持公司3015 萬股股份,成交價格為 19.53 元/股,並於9 月 2 日上午支付了全部拍賣款。

此前的8 月 5日,寶光股份突然公告稱,由於涉及借款糾紛,北京融昌航所持該公司3015萬股,於 8月24日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拍賣。8月24日,拍賣如期舉行,西藏鋒泓競得全部拍賣股份。

2014年7月,北京融昌航以高溢價獲得寶光股份20.01%股權,成為寶光股份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變為楊天夫。2016年半年報顯示,北京融昌航持有寶光股份4720萬股,持股比例為20.01%,為單一第二大股東。但在2015 年 7 月 10 日,北京融昌航與陜西省技術進步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一致行動人協議,雙方成為為一致行動人。截至今年6月底,雙方共計持有寶光股份5649萬股,持股比例為23.95%,持股比例超過第一大股東寶光集團,成為實際第一大股東。

司法拍賣之後,北京融昌航直接持股比例,已經不足8%。過戶手續完成後,西藏鋒泓將正式持有寶光股份3015萬股,持股比例12.78%,為第二大股東。而北京融昌航持股數量則降至1705萬股,持股比例為7.23%。

不僅如此,今年3月26日,該公司公告稱,寶光集團擬公開轉讓其所持4620萬股,並在今年6月22日確定北京融昌航、天風睿興(武漢)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盤實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等三家已向受讓方,分別受讓1179.29萬股、1179.29股和2261.42萬股。

值得註意的是,寶光股份目前正在推進重組。今年3月,寶光股份公布重組預案,以4.57億元的價格,將全部資產、負債等轉讓給寶光集團,並以2.65億元現金收購廣電監測信息系統集成服務、版權保護等資產。

如今,一系列股權變動,將直接影響重組。寶光股份在9月1日的重組進展公告中稱,若此次司法拍賣的後續程序如期履行,很可能導致公司股東結構、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未來各股東方和重組各方能否達成一致,並推進重組將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和風險。

短短幾年時間,重組屢戰屢敗的寶光股份,有“重組困難戶”之稱。公開信息顯示,從2013年到2016年,寶光股份至少推動過四次重組。2013年,該公司計劃收購浙江一家公司,失敗後,又於2014年7月拋出收購楊天夫名下電機資產的方案,但同樣以失敗告終。時隔不久,寶光股份再次啟動重組,但在2015年4月失敗。若此次重組再次告吹,在短短三年內,其將迎來第四次重組失敗。

9月6日,《第一財經日報》撥打寶光股份董秘、證券事務代表電話,其工作人員稱,目前尚無法對相關情況進行解釋,對各種猜測、傳言不作回應。

“從流程上講,上市公司股權變動,不會構成重組的必然障礙,但監管部門估計會給予較多關註。”深圳卓建律師事所律師張維光分析,重組只要求收購標的股權、人員穩定,在上市公司層面,只要雙方簽署了框架協議,並經過股東大會、證監會通過即可。

重組前股權已遭凍結

8月5日,寶光股份披露股份拍賣的同時,立即引起諸多質疑。公告發布後,由於信息披露缺失,還引來了上證所的問詢函,要求其對引發股權拍賣的緣由進行說明。

根據8月8日保管股份的回複函,導致其控制權生變的事件實際上源於兩場借貸糾紛。2015 年 1 月,因關聯企業辦理委托貸款,北京融昌航將所持寶光股份4720萬股,質押給民生銀行哈爾濱分行。此後,借款發生糾紛,民生銀行哈爾濱分行起訴,今年 6 月 20 日,黑龍江省高院審結此案並出具民事判決書。雖然並未說明西藏鋒泓在其中充當的角色,但可以推知,委托貸款的實際債權人,應當為西藏鋒泓。

與此同時,因服務合同等糾紛,北京澳達天翼投資有限公司起訴北京融昌航,2016年2月19日,其所持寶光股份4720萬股及孳息,也被法院輪候凍結,凍結時間為三年。

但在此過程中,北京融昌航、寶光股份的做法頗多瑕疵。上述股份質押後,寶光股份並未及時披露此事。直到三個月後的2015年4月,寶光股份才在一季報中披露此事。對此,寶光股份稱,由於北京融昌航未及時通知,才導致出現上述情況。

2015 年 7 月 21 日,證監會向寶光股份下達《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但截止2016年半年報發布,證監會尚未作出調查結論。其被調查,是否與上述信批有關尚不得而知。

不僅如此,時至今日,北京融昌航都未披露其向西藏鋒泓的借款金額。而按照上述成交價計算,西藏鋒泓競拍代價約為5.9億元。此外,黑龍江高院今年6月20日亦已審結案件,但寶光股份並未披露訴訟詳情,整個案件至今猶然雲遮霧罩。

而另一方面,寶光股份啟動重組,上述訴訟就已經產生至少三個月之久。根據公開披露信息顯示,北京融昌航籌劃寶光股份重組、首次停牌,是在2015 年 11 月 25 日,而公布重組預案則是在2016年3月14日。

北京融昌航與西藏鋒泓的借款糾紛,早在2015年8月就已發生。根據寶光股份去年8月7日公告,因西藏鋒泓起訴北京融昌航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民事裁定書已生效,北京市高院已將北京融昌航所持寶光股份2196萬股通股凍結,凍結期限為三年。

但頗為蹊蹺的是,在寶光股份重組啟動後,對於這一重大風險因素,北京融昌航並未及時處理。反而異於接手寶光集團計劃轉讓的股份。根據此前公告,北京融昌航作為意向受讓方,計劃受讓其中1179.29萬股。

值得註意的是,作為曾經的債權人,西藏鋒泓如今成為了寶光股份的買受人。公告顯示,該公司其實是此次司法拍賣的申請執行人之一。換句話說,由於其自身競得寶光股份股權,此前借給北京融昌航的資金,理論上並未收回,但卻換得了上市公司相當話語權。

張維光認為,北京融昌航上述行為,在信批上確實存在瑕疵,但與重組屬於不同的層面,與西藏鋒泓的糾紛,並不直接與其重組存在關聯。目前而言,還看不出行為本身存在什麽問題。但北京融昌航信批違規,存在被處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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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銀行:預計合同糾紛案將不會影響本期利潤

寧波銀行10月28日公告稱,敦化農村商業銀行訴本公司溫州分行合同糾紛案,涉及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間,本公司溫州分行與敦化農村商業銀行7筆銀行承兌匯票回購合同,合計金額12.07億元。敦化農村商業銀行訴本公司紹興分行合同糾紛案,涉及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間,本公司紹興分行與敦化農村商業銀行3筆銀行承兌匯票回購合同,合計金額5.04億元。

敦化農村商業銀行據此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分別要求公司溫州分行、紹興分行根據回購合同承擔給付回購金額、逾期利息和賠償律師代理費損失的違約責任。

上述業務在交易的過程中,公司溫州分行、紹興分行作為交易的一方,已履行了相關義務,並無違約行為。同時,本公司溫州分行、紹興分行也可以同樣的案由,向交易的前手銀行進行訴訟追償,預計不會發生損失。

公司表示,由於本次披露的訴訟尚未開庭審理,目前無法準確預計訴訟結果。如法院判決公司應向原告履行清償義務,則公司也可以同樣的案由向交易的前手銀行訴訟追償,因此預計本次披露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會造成影響。公司將高度關註訴訟進展情況,積極做好相關準備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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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 糾紛訴訟升級版出爐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保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全面推進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這是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保監會關於建立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文件的升級版。

保監會表示,該機制整合了人民法院、保險監管機構、保險行業組織在保險矛盾糾紛化解方面的力量,實現保險糾紛訴訟與行業調解之間無縫對接。

三年試點經驗的升級

對於保險糾紛對接機制的必要性,保監會表示,建立完善保險糾紛對接機制是保險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新保險業治理體系和治理方式、推進保險業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要,是國際通行的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舉措。

事實上,本次《意見》 的發布與保監會重視保險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的重要方面。早在2007年,保監會開始探索建立保險糾紛調解處理機制,2012年,中國保監會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下發《關於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起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調對接試點工作。

三年多來,試點地區人民法院與保險監管機構、保險行業調解組織通力合作,有效化解大量保險糾紛,形成了一批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意見》是在全面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充分借鑒國內外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良好做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是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保監會關於建立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文件的升級版。

《意見》共分六部分,分別在擴大覆蓋面、加強平臺建設、規範運作程序、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措施保障、加強政策引導與宣傳教育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加強保險信用體系建設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監會深入開展“亮劍行動”。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呂宙介紹,在2015年基礎上,繼續組織全系統開展集中打擊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亮劍行動”,主要針對電銷、網銷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打擊欺騙保險消費者、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等違法違規行為。

近年來,由保監會消保局牽頭,全國36個保監局統一行動,共派出71個檢查組,投入檢查人員385人次,歷時6個月,對24家法人主體的70余家分支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

數據顯示,2016年前三季度,中國保監會機關及各保監局共接收處理各類涉及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有效投訴總量17110件,同比下降15.60%。幫助消費者維護經濟利益共計4億余元。

“信用建設是保險立業之本。”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基礎建設方面,消保局加強保險信用體系建設,著手建立保險業信用信息系統,研究建立對保險領域違法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機制,推薦保險誠信建設。

呂宙透露,保監會正在搭建信用信息平臺,今年國家發改委信用體系建設撥出1000萬資金,委托中國保信建立保險信用平臺,待信用平臺建設完成後,下一步將加大對失信行為的企業曝光力度,加大對失信企業和人員的曝光力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於有些消費者欺詐騙賠也會向社會曝光,對消費者也要嚴查重處,借助平臺和新聞媒體揭露保險不誠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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