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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 糾紛訴訟升級版出爐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保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全面推進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這是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保監會關於建立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文件的升級版。

保監會表示,該機制整合了人民法院、保險監管機構、保險行業組織在保險矛盾糾紛化解方面的力量,實現保險糾紛訴訟與行業調解之間無縫對接。

三年試點經驗的升級

對於保險糾紛對接機制的必要性,保監會表示,建立完善保險糾紛對接機制是保險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新保險業治理體系和治理方式、推進保險業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要,是國際通行的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舉措。

事實上,本次《意見》 的發布與保監會重視保險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的重要方面。早在2007年,保監會開始探索建立保險糾紛調解處理機制,2012年,中國保監會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下發《關於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起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調對接試點工作。

三年多來,試點地區人民法院與保險監管機構、保險行業調解組織通力合作,有效化解大量保險糾紛,形成了一批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意見》是在全面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充分借鑒國內外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良好做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是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保監會關於建立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文件的升級版。

《意見》共分六部分,分別在擴大覆蓋面、加強平臺建設、規範運作程序、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措施保障、加強政策引導與宣傳教育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加強保險信用體系建設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監會深入開展“亮劍行動”。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呂宙介紹,在2015年基礎上,繼續組織全系統開展集中打擊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亮劍行動”,主要針對電銷、網銷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打擊欺騙保險消費者、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等違法違規行為。

近年來,由保監會消保局牽頭,全國36個保監局統一行動,共派出71個檢查組,投入檢查人員385人次,歷時6個月,對24家法人主體的70余家分支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

數據顯示,2016年前三季度,中國保監會機關及各保監局共接收處理各類涉及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有效投訴總量17110件,同比下降15.60%。幫助消費者維護經濟利益共計4億余元。

“信用建設是保險立業之本。”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基礎建設方面,消保局加強保險信用體系建設,著手建立保險業信用信息系統,研究建立對保險領域違法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機制,推薦保險誠信建設。

呂宙透露,保監會正在搭建信用信息平臺,今年國家發改委信用體系建設撥出1000萬資金,委托中國保信建立保險信用平臺,待信用平臺建設完成後,下一步將加大對失信行為的企業曝光力度,加大對失信企業和人員的曝光力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於有些消費者欺詐騙賠也會向社會曝光,對消費者也要嚴查重處,借助平臺和新聞媒體揭露保險不誠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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