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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互聯網金融的現狀和未來 江南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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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聯網金融的理想和現實

互聯網金融,已經是當下最熱門的話題,但是對於什麼是互聯網金融,我個人感覺目前為止,也一直缺乏很好的定義,雖然「互聯網金融」最早的概念提出者,謝平教授,曾經做過一個定義,但是顯然如果按照謝平教授的定義,目前看來還沒有真正的「互聯網金融」的出現,

他把互聯網金融定義為「在這種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達到與現在直接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大幅減少交易成本。」

從目前市場上所出現的各種互聯網金融模式來看,符合這個帶點烏托邦性質定義的金融模式應該並不存在,所以,單純從概念提出的角度而言,中國不存在現實的互聯網金融模式。

那麼現在大家探討的互聯網金融到底是什麼呢?事實上,目前業內存在的各種互聯網金融的探討,其實也一直處於概念模糊之中,各種模式,千差萬別,很難用一個統一的定義來進行界定。所以有必要進行一定程度的梳理,否則大量的討論都建立在基礎定義不同的基礎之上,很難有實質性的意義。

總體而言,目前市場上,習慣把所有涉及到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化經營模式,都定義成了「互聯網金融」,當然業內還有一種傾向,其實是更直接、簡單的理解,就是只有互聯網企業,介入了金融領域,才是互聯網金融。而金融企業使用互聯網手段,則不是互聯網金融,而習慣性界定為「金融互聯網」。這種劃分,單純的其實就主體劃分,習慣性將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對立起來,這種對立的後果是引發了業內大量的口水,實質的意義卻非常有限,因為人為的排斥了兩者融合的可能性。

暫且撇開定義,我們就現象來看,目前最普遍定義為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大概區分其實是四個模式,第一個模式是拍拍貸為代表的線上P2P模式,(當然P2P背後也開始了很大的分化,拍拍貸模式,人人貸等模式,陸金所、有利網模式等,至於宜信模式,我個人認為是屬於P2P模式,但是更多是線下運作的概念,跟互聯網關係不大,所以暫不為定義互聯網金融。),還有一系列眾籌網站(這個模式目前處於起步階段,國外發展有一定的成績,國內暫時沒看到太多的實質性業務網站,點名時間是個代表,但是帶有一定的公益特徵,還有待觀望),第二個模式是以阿里、京東為代表的電商介入金融領域,所形成的各自互聯網金融模式,阿里最具代表性,衍生的金融模式也較多。第三個模式其實是涉及到銀行支付結算體系的第三方支付,市場上存在了以支付寶、財付通為代表的200多家支付企業。第四,則是大量的互聯網企業介入的金融服務領域,他們更多還是以服務金融機構為主要運營模式,本身不介入金融領域,例如數米網、銅板街、東方財富網等基金代銷網站,還有如融360、好貸網的金融信息服務模式的網站。

如果還有一塊互聯網金融模式的話,那就是比特幣的出現,很多人把比特幣跟q幣等同,我認為兩者夏截然不同的。事實上q幣背後其實是等值人民幣作為信用基礎的,所以q幣的誕生過程是不創造信用的,社會總體貨幣體系是均衡的。無論你怎麼玩q幣,都不會給社會貨幣總量產生衝擊。而比特幣不是,比特幣其實理論上是創造了一種貨幣體系,他存在的信用基礎是人們基礎於對恆定貨幣總量的預期,這種貨幣體系,創造了信用,理論上可以理解為發行了新的貨幣,規模如果足夠大,對社會邊會產生各種衝擊,我自己對金融的理解,首先金融的背後第一屬性絕對是政治屬性,是政治社會裡對社會整體控制措施的一種。也就是意味著社會不可能產聲明脫離政治屬性的金融體系,比特幣的悖論就出現了,如果自娛自樂,那跟金融本質是無關的,一旦影響社會貨幣體系,必須納入監管,去中心化的比特幣,也就只是政治體系裡發行多元化貨幣的一種,所謂的顛覆也就無從談起。

目前市場上,最熱門討論最多的互聯網金融模式是P2P模式和阿里模式,P2P的發展從07年開始,到09年之後發展非常迅速,引起的關注也越來越多,由於進入門檻較低,監管空白,使得這個模式從一開始就處於了充分競爭的格局,為了保持各自的競爭優勢,P2P開始了出現各種分化,分化的背後使得大量的P2P模式,總體而言,已經脫離了其最早誕生時候的初衷,現在的P2P的本質其實已經是批了互聯網外衣的金融機構了,只是這樣的金融機構沒有牌照準入,也沒有監管涉及。

二、P2P的分化和實質

目前P2P在國內主要是三個模式,第一個而是拍拍貸模式,從誕生起一直堅持做平台模式,算是最純粹的P2P模式,這種模式下,平台不參與擔保,純粹進行信息匹配,幫助資金借貸雙方更好的進行資金匹配。這種模式其實本質是直接融資的概念,是金融脫媒的一種表現形式。改變了資金原先都通過銀行等中介媒體彙集在給予資金需求方的模式。應該算是一種創新的金融模式,這種模式其實是符合謝平教授對於互聯網金融的定義的模式,但是現實中要達到謝平教授的可以純粹脫媒,估計還要很長的時間要走,而且更為關鍵的是,類似拍拍貸這種堅持做平台模式的P2P,大概全國僅此一家,在大量帶擔保的P2P的圍剿下,生存難度日益加大,最終使得拍拍貸模式可能也會最終走向擔保模式。

很多時候,我自己認為,一開始所謂的不規範的市場,最終其實是會扼殺創新模式,扼殺的方式就是簡單直接的「劣幣驅逐良幣」,現在全球來看,為什麼就單獨中國的P2P發展迅猛,絕對不是中國的市場空間大,而只是因為也就中國的P2P市場存在空白監管,沒有規範的監管之下,大量的P2P都以互聯網的方式從事金融機構的業務,P2P進行了異化所導致的局面,國外的P2P,有嚴格的監管要求平台不介入資金交易,不進行信用擔保,從而規避了P2P異化的可能性。美國的PROPSER曾經就被停業一年之多,在監管入駐調查之後,核實了業務模式後重新放行,是因為其堅守了平台的本質。

第二個也就是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擔保的P2P模式,這個是目前P2P的主流模式,一個本金擔保和不擔保,看上去的一個微小的差異,最終形成的差異卻是截然不同的,交易性質發生了本質改變,本金擔保的P2P模式實質已經是間接融資的概念了,他的運作模式由平台成為了一個擔保機構,而大量的投資人本來基於自身能力和借款人的公開信息的借款行為,就成為了更多依賴於對P2P機構的信賴基礎上的一個借款行為,而P2P機構負責尋找客戶,篩選客戶,提供擔保,然後匹配資金,這個一系列的行為使得P2P在這個層面上成為了所有的風險聚集點,不但成為了交易的信息中介,資金中介,也更為了風險中介,這三大中介其實,本質已經是典型的金融機構所履行的業務職責了,P2P這個時候異化成為了一個金融機構。而且還是異常強大的一個金融機構,當前大量的P2P註冊資本都非常小,一家註冊資本100萬的P2P,最終能夠形成幾億的業務規模,而與此同時,一家註冊資本一個億的小貸公司,卻只能操作上限1.5億的業務,兩個強烈的反差所表現的是,P2P很多時候其實是在進行監管套利的行為。

我們其實很多時候在談互聯網金融的本質的時候,其實是希望能夠依賴互聯網進行金融脫媒,利用互聯網的技術,能夠讓大量金融機構的職能不斷的分化甚至消失,這個是互聯網金融的核心意義。但是顯然這種P2P的模式,已經偏離了這種模式,他本身又承擔了金融中介的職責和功能,從這個邏輯上來看,這樣的P2P跟傳統的金融機構其實本質是一樣的。無非只是叫法有所區分而已。所以,帶了本金擔保的P2P的本質就是沒有牌照的金融機構。

從P2P的現實操作來看,當前大量的P2P模式之中,互聯網其實在當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一個吸儲的角色,是資金流量入口的概念,而在信貸交易的核心領域:信用風險的控制領域,這類的P2P機構採取的又是跟傳統金融機構幾乎是一致的模式,都普遍採取線下審核的模式,都沒能體現出互聯網的優越性出來,也就注定了P2P的悖論,運營跟傳統金融機構的幾乎一致,但是卻沒有獲得傳統金融機構的制度性保障的優勢,例如傳統金融機構對抗風險很大程度上是可以採取幾乎零成本獲得期限錯配的方式來對抗極高壞賬率的情況下依然成生存的情況,而顯然P2P缺乏這樣的制度性保障,更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為了對抗這個風險,就使得目前的P2P模式之中,普遍存在通過構建虛假借款人的行為來搭建資金池的行為,從而獲得資金,以解決現實業務運行中的流動性問題,通過這個方式,大量的P2P都宣稱沒有壞賬的同時,規模不斷上行,這個上行其實並非業務的增長,而是因為被資金池的成本推著上行的結果,如同肖鋼主席曾經說的,這種資金錯配的存在的背後其實就風險的不斷堆積,本質上就是個龐氏騙局。

針對P2P是否是互聯網金融模式,我個人的觀點是相對清晰的,我一直認為區分金融的核心點在於如何更好的風險控制的競爭,這種競爭一種是制度性的競爭,一種是技術性的競爭,如果無法在這兩個層面都體現出互聯網優勢來,顯然是不能界定為互聯網金融的,P2P如果進行拆解顯然就是線上拉儲,線下放貸,這种放貸的審核行為的線下化行為的本質必然不能界定為互聯網金融的。

第三個模式是陸金所、有利網等類P2P模式,他們的模式其實是將金融機構或者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通過互聯網的方式以極低的門檻對外銷售的方式,這個低門檻分為金額拆的比傳統金融機構更零散,期限比傳統金融機構更靈活。我個人感覺這種模式本質跟第二類的P2P一樣,也是屬於監管套利的行為,理論上金額更小,期限更靈活的產品更容易進行銷售,但是反過來,由於傳統金融機構收到嚴格的風險監管,使得無法進行類似的操作,才衍生出了類似的模式,如果在雙方監管一致的情況下,很難說這種模式會體現出更優越的特性來。

這類P2P,本質上屬於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模式,前者更多其實是平安擔保產品的證券化的過程,規模的大小其實是受到平安擔保的擔保規模和擔保能力的限制,壞賬率直接取決於平安擔保公司的運營能力,而有利網更多則是將大量的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資產打包成理財產品的形式對外銷售,這種模式,前面說了其實是帶有一定的監管空白地帶。按照我國對理財產品的銷售所進行的一系列管理辦法來看待的話,他們的優勢不在於互聯網的優勢,實質在於突破了監管。

現在到傳統金融機構購買理財產品會相對繁瑣和麻煩,而且還帶有極大的門檻特徵,需要一定的金額之上才可以購買,但是這個並非是傳統金融機構自身的意願,而是收到了嚴格的監管所致,但是同樣的行為,通過互聯網的方式卻可以得到規避,這種規避的核心並不是因為互聯網提供了更好的風險控制水平,因為他們的最終產品風險度是一致,區別僅僅在於互聯網的理財產品銷售方式,暫時沒有納入監管體系,屬於空白地帶,隨著監管的日益介入,個人感覺這類模式的整體生命力會相對有限。

而且,我自己感覺這個模式和上述第二個模式,可能也不太適合定位為P2P,我們對P2P的理解,更多還是要建立在個人對個人的基礎之上,第二個模式,其實更多是建立在個人對平台,然後平台對個人的基礎上,借款人和出資人都是相對隔離的,不單信息隔離,風險也是隔離的。而第三個模式則是個人對平台,平台對機構,機構在對個人,信息隔離,風險認知隔離都更為遙遠。所以把這類產品定義為P2P,顯然是不合適的。這種模式應該是金融產品的銷售渠道或者是金融機構的資金吸儲模式。回到最後的核心其實是金融機構本身的運營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規模受到這些金融機構本身的約束。

監管上來看,更多的關注點則必然放到了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之上,跟平台關係不大。例如對陸金所的產品的監管,可能要更關心的是按照融資性擔保管理辦法,到底平安擔保能做多少擔保,擔保餘額多少,是否及時公佈給投資人?例如小貸公司通過網絡進行證券化是否合適,小貸公司能否不經過主管部門同意進行信貸資產的對外銷售,因為網絡銷售都普遍需要帶回購或者加擔保,那麼這樣的形式表外,實質表內的規模,是否可以超過1.5倍的限制?

對於平台的監管而言,在這個層面需要關心的是,到底什麼樣的網站具備進行產品銷售的資質,目前對於一般的理財產品的銷售都有極為嚴格的監管要求,在宣傳等方面都給予了非常苛刻的監管,那麼對於風險更高的金融產品的證券化領域,是否因為批了互聯網就可以放寬監管?我感覺顯然是不合適的,通過互聯網的方式進行銷售,面更管,人數更多,引起的糾紛必然更為麻煩,我曾經看到一筆四十萬的借款,有近800多人出資,這種帶有極大的外延性的銷售方式,是否可以獨立於傳統的銷售管理辦法之外?都是需要值得探討和分析。

三、P2P的興起的背後

P2P的三種模式的快速發展,是有一些大的背景的,我個人認為,這是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都處於牌照管理,同時實行長期分業監管和利率管制的狀態下,所必然出現的金融畸形業態,我在很多年前就提出過「夾縫金融」的概念,無論何種形式的P2P,民間借貸,乃至現在的所謂信託、私募股權等相對正規的金融機構,其實都是典型的「夾縫金融」,由於以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無法滿足大量的社會性借款需求的同時,也因為存款利率管制,所以無法滿足存款人更高的利息需求,從而形成錢多和錢少並存的局面,一方面是大量的資金無處可去,只能獲得遠低於通貨膨脹存款利息,一方面則是大量的實體企業缺錢,到處以極高的價格到處借錢。幾個因素交疊下,夾縫金融是必然興起的,P2P只是其中的一種。

所以,就從本質而言,P2P在我國的異化,很大程度上是對我國扭曲的金融體制的一種市場化訴求,但是這種訴求在大的制度性體系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雖然對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有一定的意義,但是實質性的意義還是相對有限,一方面是因為這種模式的更多還是我國金融信貸化以及全民高利貸的一種互聯網的表現形式,在我國資金整體流動性氾濫的情況下,P2P的資金成本一直居高不下,P2P的吸儲成本都基本接近甚至超過民間借貸的成本,最終也是助推了我國的「貨幣空轉」的現象,而且從實際的情況來看,現在的P2P最大的風險不是集中在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跑路事件上,而是集中在P2P規模日益上行的同時,P2P的壞賬卻一直處於不透明的狀態,從目前能看到的數字上來,在一千億左右的P2P餘額之中,在能被看到的壞賬率數字卻維持在1%以下,甚至很多P2P宣佈零違約率,我們說,一個不違約的市場其實是非常可怕的。因為這個現象的背後就必然是大量風險的堆積然後容易集中的大規模釋放,會極大的加劇了金融市場的不穩定,產生的後果更為嚴重。

因此放任P2P當前的狀態,一方面是對於真正的金融創新進行了遏制,很多人以P2P是金融創新為由,認為對待P2P要儘量寬容對待,我恰恰不認為是如此,目前的P2P狀態,其實是扼殺了真正的P2P模式的產生,謝平教授的互聯網金融的設想,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壓根無法開展,因為在普遍給予本金擔保的情況下,是沒有人會去本金不擔保的P2P平台的,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非常嚴重。所以對P2P的監管要求無論是從現實風險角度考慮,還是金融市場創新角度考慮,介入監管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在如何監管P2P上,難度的確很大,將是放在監管層一個非常重要的難題,現在的P2P很多都已經既成之事實,已經形成大而不能倒的局面了,所以,純粹的一刀切,可能會引發太大的社會問題,而且事實上在大的背景不消除的情況下,也很難相信這類模式就會因為勒令取消就不再出現別的模式,如同高利貸在我國綿延不絕的發展了兩千多年一樣,單純的進行取締靠壓制意義不大,進行整體性的金融體制改革可能才是問題的關鍵,當前對P2P的監管也可能只是過渡性的權宜之計。從當前的P2P的整體情況來看,核心資本管理可能會非常有意義。其實可以參照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進行監管和實施。對P2P所能操作業務規模跟核心資本進行掛鉤,不宜超過4倍。其次,對P2P的債權的分拆標準進行設定,個人感覺嚴格控制在三十人以下會比較合適,避免債權過於分散,同時還要限制債權的轉讓次數,避免借新債還舊債的情況的出現。最後,嚴格監控虛假債權的情況,虛假債權的本質已經到了集資詐騙的成分,而且虛假債權是構建資金池的核心,這個部分的業務是堆積金融風險的核心點。

而對於平台模式的P2P,在確保資金和平台隔離以及無相關關聯債權的存在的情況下,個人感覺不但適當寬鬆,還要進行政策扶持,支持和鼓勵創新技術的運用,但是要嚴格的排斥擔保行為的存在。

對於陸金所等平台的模式,監管則可以考慮適用證監會關於理財產品銷售的管理辦法,確保網絡銷售和實體銷售的監管一致性,而事實個人感覺網絡銷售的監管要嚴於網下。另外這種模式的核心還是要放在相應理財產品發行主體上的監管,例如現在不少P2P平台開始發售私募股權的產品,以及一些私募機構的產品,這些產品的發行其實是要嚴格遵守特定公眾群體,網絡化銷售必然是突破了這個界限,而且這些產品的發行主體的發行資格可能都是存在嚴重的監管問題。

四、阿里、京東金融模式

阿里金融基本上已經成為了繼P2P模式外互聯網金融的代表類型了,仔細劃分下阿里金融,可以發現阿里金融基本上涵蓋了互聯網金融四大類型的除P2P模式外的三塊業務,一塊是以放貸和擔保為特徵的風險業務,一塊是以支付寶為核心的第三方支付業務,還有一塊是基於淘寶和支付寶基礎上的基金銷售業務和數據分享業務。

同為銷售平台的其他電商,如京東、敦煌網、網盛等,就目前情況來看,可能最終採取的模式會跟阿里有較大的區別,業務範圍也小了一些,一方面因為平台還是相對較小,體系不如阿里,另外一方面則是沒有支付寶,雖然目前京東等平台也開始構建第三方支付體系,但是要到介入金融,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而且就風險業務比較來看,雙方也是有較大的區別,京東等平台,可能並不直接介入實質性的風險領域,也就是說他們不直接進行貸款發放,而更多還是跟傳統金融機構合作,讓自己的業務模式鍥入傳統金融機構,雙方展開合作,共同服務他們的平台客戶。

當然,我自己感覺他們還可以更進一步,甚至可以開放給數據給更多的資金方,走入到P2P領域去,因為傳統金融機構的相對效率較低,風險容忍度非常小,因此可能並不一定能適合這些網站的平台需要,或許會陷入阿里巴巴最早跟建行、工行合作的老路上去,利用P2P的方式,同時依託他們平台的控制力的優勢,或許可以更快,更便捷的實現資金對接,真正實現直接融資的概念。

憑藉體系內還是具備一定的風控的優勢基礎上,相比於第一種毫無根基的P2P而言,這種模式的P2P,或許更有優勢,同時,我自己的感覺也比跟傳統金融機構合作可能還要更靠譜點。之所以,是走異化的P2P模式還是走純粹的P2P模式,個人感覺一方面取決於監管政策,一方面取決於這類電商平台自身的總體考慮,很難說那種模式更好,當然走異化的P2P模式,可能就跟阿里小貸和阿里擔保就最後走到一條路上來了,都是附加了自身信用之後的風險行為。

所以,從目前情況來看,雖然同屬於電商介入金融領域,其實也是有分化的,阿里走的是自建金融機構的概念,而其他電商走的是純信息服務加數據分享的路線,前者承擔實質性的風險,而後者不承擔風險,至少目前是不承擔,僅提供融資的信息,技術服務,區別還是很大的。孰優孰劣很難說,如果建立在具備極大的風控優勢的基礎上,個人感覺,前者更好,但是由於風險帶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和滯後性,因此會不斷堆積風險,而且風險都堆積在體系內,雖然可以通過證券化的方式進行不斷分攤,但是總體而言,實質風險還是很高。

這種模式其實跟金融機構目前雖然暫時看不上太多的正面性競爭,因為更多還是在體系內發放貸款,但是隨著銀行不斷下沉,也隨著阿里金融體系成長,雙方會形成直接的對抗,取決於阿里金融的野心和實踐的結果。當然也取決於銀行下沉至該領域的時間和效率。從純概念上而言,我個人感覺,阿里金融的這塊業務,實質是金融機構業務,跟傳統金融機構是實質性的正面競爭,都是屬於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競爭,但是由於阿里的小貸和擔保業態,其實在貸款層面的競爭必然是弱勢的,制度的不對等的情況下,阿里金融要對抗銀行等金融機構,難度很大,所以,也只是概念上的正面競爭,很多專家都在說阿里已經利用證券化和餘額寶變相吸儲了,已經完全可以顛覆銀行了。我只能說這些專家挺扯淡的。我一直想表達的是,我們在討論任何問題的時候,基本性定義先弄明白,在這個基礎上衍生不同的觀點,其實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行為,但是基本定義都弄不明白,就只能說是扯淡的了。餘額寶哪怕是存款,也跟阿里沒關係,更別提餘額寶不是存款。所謂證券化是可以理解為變相吸儲,但是跟吸儲相比,成本太高,效率過低,完全無法相同比較。所以,我自己理解的阿里金融跟傳統金融機構的競爭,必然是在阿里獲得銀行牌照之後,這個更具體的,放在後面闡述。

當阿里成為了一家銀行,可以預見到的是阿里可能更多會成為一家專營銀行,切入的是以淘寶為基礎的電商市場,阿里銀行的規模大小取決於電商規模的大小,畢竟金融作為借貸交易的核心是其背後的信用風險控制能力,就目前而言,阿里金融的核心風控都是來自於淘寶和天貓,無論是對體系內的控制力,還是大數據下的風控模型,其實都還是更多依賴於其掌握的淘寶交易數據,就這些數據而言,即使形成長期風控能力,也是必然立足於其實體本身。

所以,不論如何做結論,阿里金融雖然批了金融的外衣,但是他的內核其實還是帶有互聯網的特徵,因為在阿里金融的特性裡,他的信貸交易核心風控特點,已經形成和體現了互聯網化的優勢,這種優勢在體系內是具備了可批量複製的可行性的,的確使用了互聯網降低邊際成本的概念,對於阿里來說,構建了風控模型之後,理論上就可以隨著淘寶的成長而不斷的擴大規模,這種帶有典型互聯網特徵的金融體系,雖然批了金融的外衣,但是他的實質是互聯網金融。

但是阿里金融正因為是構建在體系基礎上的金融衍生,這個是他的優勢,使得他風險可控,相對有優勢,但是也是他的劣勢,只有構建不斷擴張的淘寶和天貓的基礎,才有金融業務的不斷衍生,所以,問題也隨之而來,首先是這種金融模式本身是不具備可複製性的,因為事實上,我們不可能在複製一個淘寶和天貓,然後再來誕生所謂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其次,淘寶和天貓的邊際擴張也是需要不斷的投入和維護的,目前淘寶面臨的問題也日益複雜,建立在一個虧損面超過80%的商戶基礎上的淘寶體系,也面臨著擴張衰竭的趨勢,使得在此基礎上衍生金融的可能性在降低,同時,五六年的阿里金融實踐之後的阿里小貸、擔保的整體規模和壞賬率都與設想中的規模差距甚大,阿里小貸的規模大概不會超過三十個億的規模,這個顯然跟他號稱一萬億銷售額的數字是不匹配的,阿里小貸面臨著雙重邏輯困境。要麼就是體系內有效需求不足,導致規模無法上行,要麼就是風控措施過嚴,雖然存在足夠的有效需求,但是滿足其量化放貸模型的客戶太少。也就是說規模一旦上行,其壞賬率還會攀升,兩個邏輯悖論下,使得阿里金融的發展難度其實也非常大。

最後,我個人感覺阿里小貸也好,阿里擔保也好,本質的核心其實還是在於良好的風險控制能力,但是由於這兩個金融模式在金融業態中而言,個人感覺都屬於過渡性金融業態,很難是長期業態,特定時期下的產物,隨著金融管制的逐步放鬆,以及利率市場化趨勢大加快來臨,這兩個業態的生存基礎其實都在被打破,必然也面臨著轉型的趨勢,下一步,我個人感覺阿里申請銀行還是必然的趨勢,時間節點的問題。也只有申請牌照,阿里也可能跟傳統金融機構有一致競爭的可能性,否則即使握有淘寶和天貓,也很難對抗銀行的帶有制度性保護的流動性優勢。轉型銀行的阿里金融,所面臨的問題,一方面可能是形成體系內的排他性競爭,另外一方面還是要逐步走出自身的體系,跟傳統金融機構的進行正面對抗,否則,光淘寶和天貓還是很難滿足一家銀行的生存性需求的。畢竟電商領域的整體容量有限,很難養活一個龐大體系的銀行,雖然現在誰都在做電商,但是實際而言,貿易流通行的以消費品為特徵的商品流通領域的實質性需求很小,普遍都是現金流很充足,對周轉率要求很高的商戶,不太會有多大的實質性業務需求。但是走出淘寶和天貓的阿里金融,要跟傳統的金融機構的對抗,到底如何,個人暫時看不到太多的優勢。

最後談談,我自己對阿里的風控體系的認知和理解,目前大數據被炒作的異常火熱,而大家都認為淘寶和天貓擁有別人不可企及的數據優勢,所以推定阿里金融無可戰勝,我自己感覺這種邏輯過於簡單了,事實上,從阿里小貸的風控體系來看,未來的趨勢想走基於淘寶體系內數據的量化交易之路,這條路其實是具備極大的風控革新的思路在裡面的,阿里指望通過體系內龐大的數據基礎進行大數據的應用,來更為便捷和低成本的實現客戶群體辨別,從而實現為體系內的客戶進行更好的金融服務,互聯網的優越性就體現在了有效進行數據整合,以及降低成本上,讓本來存在了很久的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有望得到實質性的解決,將以往銀行無法覆蓋和顧及的業務,進行有效覆蓋。所以,阿里小貸很大程度上是符合互聯網思維的,只是想說的是,理想很美好,現實很殘酷,大數據的運用在信用風險控制層面,其實難度相對較大,大數據其實是概率論的一種表現形式,通過對各種維度的數據集中處理來統一計算可能潛在的違約概率,只要讓違約概率低於收益率,模型就是成功。

這種概率論為基礎的信用風險,個人感覺難度非常大,首先從概率的基礎上來看,我們一直認為概率在金融領域是很難進行使用的,因為概率要求基礎是有規律的隨機事件,在大量重複出現的條件下,呈現必然的統計特徵,所以樣本的選擇必然是那些有規律的隨機事件,這種隨機事件要求是事件發生是相互獨立事件的,就是A發生違約跟B發生違約沒必然的聯繫,但是小微企業必然是不符合這樣的特徵的,他的違約既無規律,也不隨機。跟金融機構的風險篩選能力是正相關的,這樣的樣本極具備篩選難度,所以,我自己是不認同,貸款的客戶數越大,其風險就越小的說法。另外,還有所謂的概率其實是需要一定的基礎量的在整體規模覆蓋面不夠廣的情況下,其實最終的概率都少0.1事件,違約率會忽高忽低,實際的意義不大。從數學角度來說,只有數量足夠足夠多,才能讓偶然性事件變成必然事件,從而達到理想狀態的一個壞賬率。如果家數做的不夠多的情況下,隨機事件無法變成必然事件,那麼這樣的貸款壞賬率就是個隨機事件,什麼是隨機事件,就是你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就給你出個大風險。

另外,從阿里金融的數據構成來看,現在的阿里的數據的有效性是不足的,我們講大數據首先是全,也就是維度要多,其次是大,現在阿里能依賴的排他性數據也就是淘寶的交易數據,依靠這單一維度的數據,構建信貸風險控制模型,個人感覺難度還是非常的大,單一維度的真實性以及反映背後的邏輯難度還是很大,更何況目前的淘寶存在極為嚴重的數據失真的行為,目前幾乎所有的淘寶賣家都參與到了刷磚的模式之中,已經儼然形成了利益鏈條,還有專門維持好評的公關公司等等,其實都極為嚴重的干擾了正常的交易型數據的真實性,這種基礎上所形成的數據分析,雖然也是具備一定的意義的,只是意義不大,因為混淆了交易本身真實性的特徵。會加劇模型參數失真的情況出現,再加上系統風險控制過程中的反身性理論的存在,會讓系統本身也出現較大的自我顛覆的情況,讓系統的設定的難度加大,這裡面還有量化模型裡最可怕的黑天鵝事件的出現,都會讓這種模型出現非常龐大的系統性風險,帶來極為致命的風險性事件。就更別提在中國普遍存在的尋找系統BUG的行為了,在金融系統裡,量化放貸的背後就是意味著認數據而不做具體的分析,符合標準就排除人工干涉行為,這種情況下,會出現大量圍繞數據為核心的造假行為的發生,基本是沒辦法屏蔽的。所以,總體而言,基於此而形成的量化放貸模型,我個人並不是看好。

另外,前面闡述過的還有個重要的點是淘寶到底能做多大?離開了淘寶的阿里金融的優勢在哪裡?舉個例子,阿里金融針對B2B,就一直缺乏很好的風控手段,採取的方式跟傳統的金融機構幾乎一模一樣,同樣屬於阿里體系內卻明顯不同的信用控制方式,其實也說明了信用控制必須有所基礎,離開了這個基礎,阿里金融跟傳統金融機構的優勢可能就蕩然無存,所以,論述淘寶和天貓到底能做多大成為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這裡不但是誕生他的金融業務的基礎,也是他信用風控的基礎,離開了這個基礎,阿里金融可能就意義非常的有限了。淘寶的規模,一方面取決於我們零售商品的總體規模有多大的同時也取決於其他電商機構的成長速度,從佔比上來看,淘寶的雖然絕對份額在增加,但是佔比份額其實都是在下降的,而且資本也不斷湧入,都在分流阿里的金融基礎。這個其實是很致命的問題,而與此同時,淘寶自身也開始嚴重分化,好的越來越好的同時也越來越少,淘寶成為了個普遍性虧損的地方的時候,一方面使得淘寶規模很難繼續前行,另外一方面也大大的降低了淘寶商戶的金融需求的同時,還極大的抬高了風險,因為虧損下的商戶要麼無信貸需求要麼就是有騙貸需求。

事實上,我個人感覺,即使,我國去年十八萬億的零售總額都網絡化了,最終會形成的金融需求應該都不會特別大,我自己調研過很多種小商戶,也看過全球類似的報告,商貿流通行業更多應該是理財性需求多餘信貸類需求的。而且信貸類需求的特徵更多還是零散性的週期性的需求,其實阿里金融自身已經反映的很明顯了這個特徵,他的貸款總量可能突破了一千億,但是餘額一直未能有效上行,大概還是維持在二三十億人民幣左右,總體而言,實質性的收益是有限的,反過來其實也證明了,實質的有效需求不足。但是餘額寶的規模卻能短短一個多月事件突破一百億的規模,則證明了理財需求的旺盛。

也因為這個點,所以很多人會在這裡說,阿里一旦成為了銀行就可以通過電商可以獲得了較為便宜的資金沉澱,從而有相比較於銀行的資金成本優勢,怎麼說呢。理論上是有可能,但是實際我們要考慮到幾點,這裡先提一點,就是淘寶的支付便捷其實是建立在各家銀行卡都支持的基礎上的,一旦阿里自身介入了銀行業,我感覺各家銀行業作為競爭性的對手,很難繼續維持目前的合作關係,即使有,也會提高各類收費,大大增加阿里的成本,因為畢竟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阿里的資金沉澱,跟銀行業的龐大資金量相比較,還是過小,作為非同業競爭,可能更多是合作關係,但是作為同業競爭,可能就是競爭性關係。很難說維持目前的關係了。

而以京東、敦煌網、生意寶等為代表的平台,更多還是優化生態的角度考慮,金融是優化其平台的策略和手段,所以更多還是金融服務的概念,他們本身不介入具體的金融運作,所以,這種模式雖然也被認定為互聯網金融,但是個人感覺他們扮演的模式更多還是信息初篩,數據分享等基礎性工作,核心的風控必然還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來實現的,所以我還是可能把這個模式界定為互聯網金融服務的模式,當然,如果他們最後撇開了銀行金融機構,走入到P2P模式,我到是感覺那應該是很好玩的事情,反倒帶有很大的互聯網金融的特徵了。這裡隱含的前提是我前面一再的強調,不得介入擔保和資金交易,否則又是個危險的事情。

如何評價這兩類的模式,首先,由於這些平台做到現在其實都已經是非常的完善了,規模也很大,因此法律邊緣地帶,他們基本上不會涉足,所以他們目前為止在P2P上都出奇的保持了謹慎態度,另外,我自己的感覺由於阿里金融也好,京東金融也好,從信用控制的邏輯來看,雖然我對量化放貸表示不樂觀,但是總的來說,我感覺這類平台還都是具備風控基礎的,這種基礎未必體現在單純的交易信息更為安全的基礎以及信息數據更完善的基礎上,還體現在他們對生態圈內的借款方的較強掌控性上,他們都能通過自身體系的控制力讓商戶有很強的違約成本,所以他們的金融不是如同P2P而言憑空而起的,他們具備天然的金融發展的基礎,事實上,金融都衍生於實體之中,而且金融的風險特徵也呈現出了與實體越近風險越小,越是遠離實體,風險越大的特徵,所以這類電商金融幾乎天然的就是切合自身實體而生的,如同汽車金融,衍生於汽車銷售一樣,從這個角度上而言,阿里金融、京東金融等金融模式,雖然不符合謝平教授的互聯網金融定義,但是在實踐中,可能更契合我國當下互聯網環境下的金融體系和模式。

而隨著互聯網模式的不斷衍生發展,各種平台電商和垂直電商,以及新的交易模式都會不斷的產生和發展,互聯網也一直處於顛覆和自我顛覆之中,不斷的進化,這種進化,催生了更多交易模式的同時,也必然催生更多的金融模式,我總的核心的看法是,只要基礎於實體之上,立足於風控創新的金融模式,都是有旺盛的生命力的,而脫離這個環節尋求金融創新,就沒有太多實際的意義,往往還會造成極大的後果。我一直說,在當前的體系環境裡,我國的金融創新,更多還是立足於擴槓桿,立足於更快更迅速的發放貸款,而非風控模式的創新,因此,這種金融創新最終的結果會非常的破壞性,這方面有太多的教訓,互聯網金融必然也是要繳納一些學費的,估計用不了多久,必然會有越來越多的所謂互聯網金融的破敗案例出現,這些都是任何一個行業成長的必然邏輯,也不需要太見怪。

五、第三方支付和基金銷售

互聯網金融的第三、第四個部分,其實可以合在一起分析,事實上來看,第三方支付本身是非常悲催的行業,目前250張支付牌照可以想像絕大部分都是虧損甚至乾脆只是拿了牌照並不進行業務操作的,只有極少部分在運營,這個行業最終,大概也就是形成幾家支付行業寡頭壟斷,大部分都是名存實亡的格局吧。支付行業的投入很大,單純依靠支付本身盈利,難度很大,事實上,如果支付寶離開了淘寶的這個基礎,支付寶本身的盈利也是個非常大的困境,這個行業短期來看,雖然已經突破十萬億的規模,但是相比較2、3000萬億的銀行業務處理規模而言,這個數字要給銀行產生太大的衝擊還不太至於。

目前大抵談支付對金融的衝擊,主要是指支付行業隔離了銀行跟客戶的關係,讓銀行遠離了客戶,這種隔離使得支付企業佔據了渠道的優勢,從而獲得了跟銀行一致的渠道競爭的可能性,餘額寶是這種衝擊的主要代表,餘額寶橫空出世給業界極為震撼,大家都在研究餘額寶。回到餘額寶的本質而言,我自己梳理的邏輯其實是,通過淘寶做大了支付寶,而支付寶停留住了更多的支付客戶,從而通過讓其購買貨幣基金,讓支付客戶更願意在支付寶中停留。本質上而言,其實是阿里生態的自我優化的必然過程,讓更多的人在體系內沉澱,是幾乎每家互聯網公司所必然的邏輯,如果不能讓人沉澱在自身體系內,那麼就意味著互聯網模式的失敗,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號稱開放、共享的互聯網模式,其實也只是個口號而已,實質的互聯網其實也是處於人為的分裂,分割狀態,封閉性很強,合作性很差幾乎是所有的成功的互聯網企業的特性。如何容納更多的用戶成為了互聯網競爭的唯一考慮點,直接體現在流量層面。

所以,如果非要定義餘額寶,可以舉個例子來進行比較,可以理解為某個銀行網點,由於有極多的存款客戶,為了讓這些存款客戶不流失,某個銀行針對這些客戶設計了一款收益更高,安全性也相對較好的理財產品,從而避免了這些客戶流失到別的銀行去的行為。這種行為算不算創新兩說,但是是合理的生態邏輯。所以餘額寶的成功,並不是在於什麼技術創新,而是在於其龐大的客戶體量,我們以前說銀行幹啥都行,也不是因為銀行有多技術上優勢,也是因為銀行有足夠龐大的客戶量,有了這些基礎,是快速做大規模的基礎。這種能力也體現為邊際成本很低,是個搭順風車的行為。前提是基礎客戶量,其次才是所謂的技術創新,而事實上,技術創新也不是餘額寶的事情,匯添富09年就實現了這種功能,而互聯網企業如同銅板街,數米網都比餘額寶之前實現了類似的功能,而美國的PAYBAL在1999年就實現了這個功能。但是最終卻是餘額寶大放異彩,是因為支付寶的基礎性優勢太強,而支付寶的基礎性優勢則又是來自於淘寶的一枝獨大,所以單獨以餘額寶去理解第三方支付給金融行業帶來的衝擊,個人感覺意義有限,畢竟大量的第三方支付其實是無法形成這種衝擊的,所以第三方支付對銀行的衝擊要結合著第四個部分一起來看,單純就支付行業而言,我個人感覺對銀行的衝擊是相對有限的,因為第三方支付首先最終端口都在銀行,需要銀行的支持,兩者更多還是共贏的關係,而且第三方支付雖然實現了去紙幣化,但是最終的存款都還是體現在銀行賬戶之上,不會影響銀行本身的運營,無非以數字貨幣替代了現實貨幣,所以衝擊也相對有限,而衝擊較大的可能是以第三方支付的賬戶為基礎的貨幣基金銷售等其他金融服務,這個衝擊主要還是體現在銀行原先基本上是唯一的理財產品銷售渠道,基本得銀行渠道就得天下了,大量的基金公司都是圍繞著銀行而生存,現在有了餘額寶的出現之後,互聯網的第三方支付行業也開始日趨體現其價值,一方面是削弱了銀行的代銷的中間業務收入,另外一方面也讓銀行的存款減少,這個衝擊是隨著銷售規模增加而增加的。

我們先回到基金銷售的模式本身進行界定,首先,互聯網在其間扮演的角色是渠道特徵,他們本身是不介入金融領域的,因為最終的收益產生和實現都是需要他們所代銷的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的運營能力,是虧是賺都是這個機構的能力,而非基金銷售方的能力,反過來銷售渠道還會受制於運營方的制約,例如餘額寶如果最終給客戶造成了損失,給阿里帶來的負面聲譽將是極其大的,甚至可能會引發再一次的十月圍城的格局,我自己理解的這塊業務的本質,其實,與其說是互聯網給銀行帶來了衝擊,還確切的說,應該是銀行的核心業務面臨著來自同業的競爭,雖然渠道在這期間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但是最終的競爭對手還是金融機構本身。

其次,回到銀行的非核心業務來看,也就是基金代銷的業務來看,過去幾年銀行銷售佣金可謂喜憂參半,一方面大面積的壓榨了基金行業的管理的利潤,部分銀行收取了基金的管理費的一半以上,很爽,讓基金業很痛恨。但是另外一方面,由於基金行業在過去幾年裡的極其差的業績表現,讓銀行面臨了客戶極大的怨恨之心,弄的銀行也灰頭土臉,反過來也就更嚴格的要求基金的同時,也更苛刻的收取基金的費用,現在互聯網來參與到這個行業的競爭了。幾個結論性的論述,第一個是互聯網的基金銷售,怎麼說呢?估計條件只會比銀行更狠,無論在收費方面,還是客戶服務方面,肯定是比銀行更加苛刻,因為銀行能做的都做了,做不了的,也就只能被互聯網企業給壓榨,只要基金業的業績一天不得到體現,那麼必然就是這個格局。第二個是互聯網企業也必然面臨銀行一樣的煩惱,甚至比銀行面臨的問題更複雜,因為互聯網面對的客戶群體更加的多元化。

單純從基金等金融產品銷售的實質來看,我自己個人認為互聯網是更具備銷售優勢的,因為互聯網專注客戶體驗,同時能用互聯網更低成本更好的拓展和複製客戶,互聯網在這個領域內是身經百戰的,提高客戶粘度和體驗幾乎是他們每天必然要去考的問題,否則他們就無法生存,尤其是電商網站,在這個領域內幾乎已經把客戶體驗做到了極致,所以從純商品銷售角度來看,互聯網帶有極強的優勢,傳統金融機構的優勢其實是網店多,客戶群更集中,同時信用背書更強,前者更適合網絡用戶,後者則適合網下客戶,當然這幾年金融機構也做了很多的改進,不斷的提升自身客戶粘性,但是短期內,難度還是很大。

但是一旦結婚金融產品的風險特性,我們就要同時看到,互聯網的劣勢也非常的明顯,金融產品帶有的極大的風險性,是長期滯後的,也會不斷累積,而且還無法進行有效辨別,辨別成本很高,需要很強的能力,互聯網顯然在這個層面的劣勢就非常的明顯,如果也都需要配備專業的人士進行這方面的工作,互聯網企業就很難是純粹的互聯網企業了,而轉型成為了金融企業,這種配備專業人才的模式,一方面是能力無法批量複製,另外一方面也導致了銷售的邊際成本並不是遞減的,顯然這點跟互聯網邊際成本遞減的特性是違背的。從基金產品的銷售角度來看,客戶最終真正的核心體驗,其實是資金安全,如果無法保證資金的長期安全有效,那麼再好的其他客戶體驗,都是會喪失意義,而且基金銷售越多,所帶來的長期負面性其實是越大的。所以,可以基本理解為這類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必須要有能力確保客戶在長期體驗和短期客戶體驗上進行良好的匹配的能力,才有可能確保更好的運營和發展。顯然當前的互聯網金融模式裡面在這個層面還沒有體現出來。

最後,我們從監管上來看,由於互聯網具備極大的外延性和擴散性,可以很快將金融產品予以擴大至全球範圍,但是金融產品的銷售則受到較多的硬性監管約束,全球範圍來看都面臨這樣的問題,如何讓互聯網的擴散性和金融產品銷售的相對嚴謹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也是這類模式的需要考量的地方,前段時間,餘額寶橫空出世,擴大宣傳,把貨幣基金存款化,風險提示不到位所引起的業界非議,就是集中體現了互聯網機構對金融認知的不足,央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長就提出了餘額寶風險提示不足的委婉批評,也是需要互聯網對這個領域加強認知和學習的。互聯網企業目前暫時可以脫離監管,形成法外之地,但是最終必然是進入一致性監管領域的,到了這個時候,其實才有可能真正的優劣勢比較的可能,也才有了競爭的基礎。也就只有在同一水平線上的競爭,才能起到通過競爭,加快了我國金融機構整體實力的上行,加速兩者之間的融合,所以,現在最大的問題其實是對於如何有效的把互聯網金融的相應機構納入監管之中,即保持其具備開放、效率的互聯網特性,但是也要接受金融的嚴謹保守的核心理念,不會因為互聯網的極大便利性所帶來的風險的快速擴張。這個是放在監管層上的難題所在。

六、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機構是否構成了衝擊?

在談這個話題之前,其實我們要先認清一個基本性的問題,那就是由於我國的金融體系其實長期是在相對封閉的體系裡完成的,我國過去十多年一直高速增長的環境和競爭性保護壁壘,兩個因素的助推下我國的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取得了飛速的發展,這個發展其實是大而不強的,更多是一種壟斷下的產物,尤其表現在銀行體系,可以說,我國未來的任何一步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也好,還是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也好。必然是建立在對銀行體系的削弱基礎之上的,而金融改革的一系列手段也必然是圍繞這麼個趨勢而制定,畢竟我國銀行業一枝獨大的格局對我國的整體性金融業形成了太強的擠出效應,讓其他金融機構處於極為尷尬的境地。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未來銀行業面臨各種衝擊是必然的,面臨著同業的競爭也面臨著跨界的競爭,而且競爭的力度也會隨著管制的逐步放鬆而更加激烈和觸發實質。互聯網金融其實只是大量的競爭中的一種,也並非是最強烈的一種。目前資管領域對銀行的挑戰可能還要遠高於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挑戰。互聯網金融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都還會處於夾縫金融領域,哪怕擠入了金融機構領域,也還是更多面對著小額零散領域,這個其實是互聯網的特性所決定。

互聯網的優勢主要是體現在對大量小額的分散的人工辨別成本極高的領域具備降低成本的優勢,但是對於大額個性化的金融產品是不具備優勢的,簡單的例子,一百筆五十萬的信貸業務,如果採取人工逐筆審核的難度是遠高於審核一筆五千萬的信貸業務的,所以前者可能適合用互聯網的方式進行共性化的審核標準,而後者則適合採取人工審核,因為收益遠高於成本,沒必要用互聯網來解決,整體意義不大。所以,互聯網金融可能更適合在小微企業層面發揮既定的優勢。也正因為如此,我個人感覺互聯網金融要改變太大的結構的可能性其實是不大的。因為從任何一個國家的生態結構而言,金融的本質其實都是「借屌絲的錢給高富帥用」這個核心,大量的屌絲的更多特性還是給錢方,而不是借錢方。高富帥其實被證明了有賺錢的能力,而且也積累了更多的資源去創造更多的財富,越是發達的基本社會,財富逐漸掌握在少數人手裡也是特性,只是國家採取一系列手段讓財富進行再分配來保持社會的整體平衡,這個基本的邏輯體系也就決定了大量的屌絲更多還是資金入口的概念,而高富帥則扮演了更多的資金創造財富的角色。所以,互聯網金融要改變大的格局的可能性並不大。

就實質性的衝擊來看,目前由於互聯網金融都扮演的還是資金入口的概念,所以,我還看不到太大的實質性業務衝擊,即使有,也更多還是觀念上的衝擊,當然也包括了技術革新性運用的可能性。觀念上的衝擊主要體現在互聯網對客戶的極端體驗的偏執狂般的追求上,金融機構由於過去十多年的順風順水,體制呵護,展現了過於強勢的特徵,形成了目前普遍性的輿論一邊倒的趨勢,當然這個有時候也很難說誰對誰錯。因為銀行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的背後都是血淋淋的教訓的沉澱,而互聯網企業作為攻方,則可以無所顧忌,也讓銀行有時候無處辯駁,但是總體而言,銀行在客戶體驗上的確可以做的更好。但是要說道實質性的衝擊,個人感覺還是過早了,互聯網企業獲得牌照後,一直監管下的兩個業態的競爭就回到一個業態上的競爭了,更多還是效率和運營的競爭以及核心資本的競爭,從全球這麼多年的發展歷史來看,雄厚的資本、豐富的經驗、以及豐富的網點資源,乃至戰略佈局都是經過大量的時間沉澱和累積出來的。指望一種帶有那個共通性的技術來獲得突破性的進步,然後超越這些,基本上難度是很大的,可能性不大。當然不排除個別銀行在競爭中犯了致命性錯誤然後退出歷史舞台的可能性,但是總體而言倒下比超越要容易。

所以,我個人的核心觀點是,銀行業的顛覆必然不是來自互聯網的跨界入侵,顛覆銀行業必然是來自於一些基礎性的金融制度和框架,我自己歸納了我國的銀行業面臨最大的幾個基礎性變革,個人感覺首當其衝的可能是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加速,這個是構建銀行壟斷的一個主要的基礎性制度,另外,金融牌照制度管理的逐步放鬆,以及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在加上貨幣發行體制的改革、資管行業的全面放開,這幾個制度性的變革出台,才是對銀行業的實質性衝擊,銀行與其擔心互聯網給銀行帶來這個哪個的衝擊,還不如多考慮這幾個大變革下的銀行業生存的基礎可能更合適。理論上,這幾個基礎性的制度框架開始之後,所謂的夾縫金融的基礎則會逐步的消失,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可能才會真正出現,而不是目前的這種批這互聯網外衣的金融機構的本質,那時候可能才有真正的可競爭性,。當前談互聯網金融的意義都不是特別的大,也只有這個時候,互聯網金融可能才有正面的積極意義。

否則在當前的整體體系下,單純通過互聯網金融,來改變我國的金融亂像甚至作為金融補充的意義都不是特別現實,無論是互聯網金融,還是金融互聯網,他們的本質也是屬於金融,也是必然從屬於金融邏輯的,在這些大的框架制度性變革不改變之前,互聯網金融即使顛覆了當前金融機構,也一樣會跟目前的銀行機構一樣,並不會有太大的變化,趕走一個暴君在來一個暴君的概念。

七、銀行做電商?

在洶湧而至的互聯網大潮之下,銀行業要去思考的地方的確很多,但是目前自己感受下來,感覺銀行過高的估計了互聯網金融帶來的影響,處於非常茫然和徬徨的局面,主要體現為各家銀行都在設電商,我自己就感覺有點非常詫異,當然我並不是說否定去做電商這樣的行為,但是要建議銀行做電商之前,要先弄明白,做電商的目的是什麼?電商對金融的滲透到底有多大,是否只有介入電商才是互聯網金融?

第一點我個人感覺銀行去複製一個淘寶出來實際的意義也是非常有限的,可以說電商進入金融領域是較為自然的事情,因需求而導向的模式是正確的,但是金融進入電商,個人感覺不是很能找到合理的邏輯,基礎性優勢在哪裡呢?暫時沒想明白這個問題。但是前面論述了,電商對金融的整體貢獻會非常有限,至少我是看不明白銀行期望從電商身上獲得什麼?如果指望重新再造一個淘寶出來,實在是可能性很低,從做金融的角度來看,意義也很有限。

但是換個邏輯看問題,如果能通過電商,讓銀行更好的能理解和認識市場,可能意義就非常大了,銀行這幾年有危機意識其實是很不容易的,至少在前幾年幾乎是不可想像的。一直在體系內的銀行高官長期不貼近市場,坐南朝北慣了,不懂民間疾苦,現在讓他們有危機感,總歸是好事情,更好的認知和瞭解市場,通過電商的運作更明白和理解互聯網邏輯,對銀行的持續性發展的好處還是極為重大的。而電商又是互聯網競爭最激烈的地方,在這個領域內能有所學習,縱然失敗,也是值得嘗試的。我一直說無論我如何不喜歡馬云,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馬云是極其優秀的,能在這個毫無門檻和壁壘的行業裡殺出一條血路,是極其不容易的事情,每天都是在為生存而戰鬥是互聯網行業,顛覆和被顛覆是每天的主旋律,甚至還要自我顛覆,難度極其大,這種競爭狀態下的企業才是有戰鬥力的,到這個市場上,去轉轉,總歸不是壞事情。

另外一方面,銀行做電商,雖然邏輯的確不是很看的明白,但是有一點立足於銀行龐大的客戶群,本著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角度,尤其是客戶基數極大的銀行,在銀行的客戶體系內形成資源的充分挖掘和使用,也未必不是不可行的道路,雖然規模未必能做的很大的,但是精細化生產之後的效益也會非常的明顯,把最終的目標定位於優化銀行生態體系,為客戶提供更好的差異化服務,提高客戶的粘性,而未必要電商盈利從而讓客戶更喜歡停留在銀行體系內,如果真能以這個為目標精耕細作,或許也是條道路也未嘗不可。事實上,招行曾經有過非常成功的案例,就是信用卡積分電商公司,只是後來被打趴下了而已。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73116

互聯網如何改變金融 江南憤青

http://xueqiu.com/5564897980/25366426
寫了那麼多的互聯網金融的文章,一種被認為扮演的是互聯網金融的公敵的角色,事實上,我其實一直很看重互聯網的重要性,在人類生活日益被互聯網給改變的今天,作為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的金融背後其實更多還是反映人類行為邏輯的,從這個角度看,金融不被影響和改變是不可能的。只是我不認同,互聯網顛覆金融這個說法罷了。

談互聯網顛覆金融,不如談互聯網改變金融或者重造金融可能更適合和貼切,我們回頭看幾千年的歷史,任何一種新技術的產生,都改變了很多業態。這種改變其實是底層生態的改變,是所有的行業都會面臨的改變,是環境變量,所以,是一種威脅的同時,也是一種機會。我們回頭看IBM生活了一百多年了,但是期間從沒有因為某種技術改變,而使他消失。其實最終消失的是那些固步自封,墨守成規的企業罷了。

我們回頭看金融機構,自從真正意義上的現代銀行制度確立之後,其實也面臨了很多的技術性變革的危機,但是金融機構利用了技術性的變革不斷的自我升級和進化,反而導致比爾蓋茨認為的21世紀的銀行不但沒有成為恐龍,反倒成為更恐怖的存在。通過技術,金融機構也不斷的進行機構調整,業務調整,服務調整,我們回頭看銀行業的歷史,很多存在過的部門的確都消失了,但是金融機構卻從沒有消失,也反映了這個判斷。大家都看到傳統金融機構從過去的手工記賬,到九十年代的電算化,在到之後的數據後台集中化、網絡化,都是傳統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自我革新和升級的表現,互聯網的出現,給了傳統金融更好的武器和工具來自我優化和升級,以及提高效率,這個反應的是互聯網和金融的融和趨勢。

事實上,我自己對於金融的理解,金融的本質存在於人類社會資源的稀缺性,有效進行資源分配是金融的基礎,可以說,在實現人類實現按需分配之前,金融就有存在的基礎,從這個角度來看,金融本身是不會消失的,也不會被顛覆。

而金融中介在期間扮演的角色來看,金融中介本質是更有效幫助發揮金融資源調配能力的相關機構,跟金融扮演的角色其實是一樣的,之所以金融機構可以提升調配資源的效率背後一般是需要具備兩個優勢,第一個優勢是功能性優勢,第二個是比較性優勢。

簡單理解前者是只有我能做,而你做不了,這個可能是有能力問題,也可能是牌照問題,以及其他一些亂七八糟的問題,能力問題能理解,例如有些專業機構,是需要非常資深的專業能力才能進入,別人一般做不了,牌照問題比較容易理解,就是我做是合法的,你做是非法的。這些問題導致了這個事情,我可以扮演這樣的角色,你來扮演就是非法的。
後者的理解是,我能做的,你也能做,大家都一樣。那很多人說既然都能做,這類機構就可以被取消了,因為這類機構的中介意義不大,怎麼說呢?舉個例子吧。黃牛,他排隊買票的事情,其實你也會去做。快遞,也是一樣,都是簡單生產的工具,但是事實上,你不可能去做這些事情。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機會成本不一樣,你去連夜排隊買票的代價很大,你就少賺很多錢,他無所謂。你們成本不一樣的。第二個原因,事實上,因為術業有專攻,雖然都是排隊,人家就是排的比你好。熟能生巧之後形成的一些基本優勢還是有的。從這個意義講,大家都認為去了中介成本最低,我反倒不這麼看,哪怕在流通環節,也是要做區分的,不是每個事物去了中介成本最低。

即使如同淘寶,目前來看,更多反映的還是一種掌握了互聯網技術的中介(淘寶店舖)打敗了另外一個不具備互聯網技術(線下店舖)的情況,也並非是去中介的概念,另外,從一定意義來講,淘寶本身也是個大中介。天貓倒是部分具備去中介的特徵(很多店舖是直接生產商開店舖,也有很多也並非是生產商)。但是京東整體並不反映,京東的背後是線上中介打敗線下中介。

這裡核心講述的其實是,無論什麼原因,撇開專業性和非專業性,牌照和非牌照的原因,就在能力一致的情況下,中介都是不會被取代的,背後其實反映的是比較性優勢的不同,從這個角度而言,去中介在資源相對稀缺的情況下,都不現實的。我們學經濟學,最基本兩大基本假設,第一理性人假設。大多數人都是理性選擇的。第二是資源稀缺性和人類慾望無窮假設。所以,只要是資源稀缺的情況下,比較性優勢就是不會消失的,那背後中介體系必然是不可被取代的。從這個角度上來看,金融這個事物的產生背後的邏輯就是社會資源稀缺,這個大前提的存在,我個人認為「去中介化」就是不可實現的。必然需要中介存在。哪怕現在的金融中介消失了,事實上還是會出現一系列別的中介業態,可能叫法發生改變而已。但是本質他還是中介。而且還是金融中介。

從這個角度闡述,謝平教授的去中介論,我個人就不太贊同了,而且,謝平教授所說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極低,是促成中介消失的主要因素,我個人也是不讚同的。信息不對稱這個事情反倒可能是金融中介產生的一個因素,為什麼這麼說呢?事實上,信息不對稱的大幅度降低是社會進行風險定價的前提,只有充分信息之後,風險定價其實才有可能,而風險定價的背後就是風險差異的認知,不同的人對同一信息的看法不同而產生的風險判斷不一致。這個其實是市場化定價的基礎。

市場上非常普遍的情況是,同樣的基本面情況下,有人賣出,有人買入,大家對其的風險預期是不一致的,最終博弈之後形成市場均衡的看法,其實恰恰反倒說明了信息對稱之後,也無法解答風險判斷的問題,純信息不對稱的解決就可以使得資金自由往來於不同主體是不現實的。信息不對稱只是構建人類風險認知的一個很小的部分因素,同樣的西湖邊的一塊土地,由於各自過去專業不同,經歷不同,甚至背後的資源不同,最後都是會產生不同的看法,信息不對稱是無法抹平這之間的差異的,這種差異的認知的解決需要專業機構的參與。

所以,關於互聯網是否可以使得金融去掉中介這個爭論,個人感覺沒有太多的可以值得爭論的地方,但是這個問題擴展開去,我並不是認為互聯網不影響金融格局,恰恰相反,我個人到是覺得因為有了互聯網的出現,雖然不可能去中介,但是互聯網改變了中介的產生方式,也改變了中介的運營方式,互聯網的出現,會不斷瓦解大中介體系。而從這個角度看,互聯網這種改變中介的生產方式對金融格局的影響要遠遠大於簡單的去中介這個提法。

互聯網的世界改變人類社會最大的其實是一個核心點,就是把原先層級制的社會組織架構給打散了,分化了,原先集中式的組織管理體系,在互聯網的世界裡,變成了鬆散的組織管理體系,類似化整為零的概念,原先的情況下,化整為零的模式,由於缺乏相互聯繫的工具,很容易變成散兵游勇被單獨擊潰,形成不了合力,所以很難生存,但是因為出現了互聯網的模式,散兵游勇的態勢,可以隨時化零為整的同時,又實現了隨機組合、特定組合等一系列的組合模式,也就很容易在需要的時候,化零為整,形成合力,不但更加靈活,也更加的去層級制,現在的微信其實很反映這個特徵,很大程度的改變了社會架構。

這種架構最大的好處是什麼呢?我個人理解是這種架構改變了層級制管理模式的同時,徹底的顛覆了過去專業人才和專業機構的生產方式,我一直在思考「亂世出英雄」這段話,亂世為什麼出英雄呢?因為亂世徹底打散了社會層級制架構,使得人才的產生方式不在是過去階梯制的上升通道和標籤化的產生模式。徐向前28歲就是紅四方面軍總指揮,16歲的肖華是少年共產國際政委,亂世讓社會更趨向扁平化,人才產生方式出現了變革,穩定社會制度下,通用的標準模板是,考試,考試,在考試,然後都考過了,給你個博士學位標籤,這個時候,你就是人才了。但是你是不是真的是人才?不知道。互聯網就改變了這種模式,互聯網改變了過往純粹依靠面試,簡歷,專業,畢業院校來簡單評價一個人的方式,我稱這種方式是事前行為,是對結果的不可預測的,選對了就是對了,錯了也就是錯了,但是互聯網不是這樣篩選的,互聯網裡的人才產生方式一般是結果論的,而且範圍更加的扁平化,也更為直線型。

互聯網是怎麼選的呢?大家看中國好聲音,裡面的專業選手,不是音樂學院的高材生,甚至都沒讀過書,但是他唱的比那些讀過音樂學院的人還好,比那些牛逼哄哄的歌手還好,誰給了這個機會?互聯網給的。在雪球財經、新浪微博裡發表專業見解的人,未必是什麼大公司的行業分析員,他的身份可能只是某個小公司的前台職員,在愛卡汽車上發表某些汽車知識的專業程度近乎於工程師,但是他可能只是某個修理廠的修理工,更不用說某些軍事發燒友,他只是個熱愛軍事,雖然懂上天入地的軍事工具,但是他可能只是個住在某地下室裡的北漂。大量的牛逼人才由於層級制的管理模式下,無法脫穎而出,原因很多,但是互聯網給了這些專業人才特定機會,我接觸很多大型投行的專業人士還有很多券商基金研究人士,也有很多基金經理,事實大量的投資人都在為他們的出入五星級酒店的費用而買單,事實他們並不具備專業能力,他們之所以是專業人士並非是因為他們的專業能力,而僅僅只是因為他們在專業機構裡,甚至他們自己都極為討厭他們所做的每件所謂專業的投資決策,對他們而言,也只是一份工作罷了,互聯網的時代裡,這樣的大部分人構建的中介體系可能會被瓦解。

很多人會說,人才產生方式改變跟中介有啥關係,我個人感覺邏輯是是這樣的,對於很多的機構而言,人才的決定性因素其實是很大的,薩繆爾森一己之力把麻省理工的經濟學院推向了世界經濟學的一流學院,尤其在金融資產管理能力領域,個人能力極為重要,在人才產生方式改變之後,隨之而變的是以人才為核心基礎的中介產生方式也會發生改變,大量的依附於這些個人能力之上的小中介日漸崛起,最終可能會成為抗衡過往傳統金融模式的一股力量。

其實,現在一些資產管理領域裡的業態,已經逐漸反映出這種特徵了,例如現在一個又一個微信群,每個群的背後都是一個自發形成的小中介體系,他們定期探討一個話題,然後共同決策一個行為,他們白天在不同的公司上班,工作之餘會自發聚集在一起探討共同興趣愛好的東西,這種模式是自發的人人組織業態,可怕的地方在於都是一堆充滿共同興趣愛好的人,而愛好則更容易讓大家激發熱情。第二在於通過這種方式,極大的降低了運營成本,各個不同的階層的人是因為需要而被聚集在一起,各自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完美的分工合作來自於愛好的同時還來自於自發的磨合。微信群比較集中的反映了社會分工打破了層級制和組織分工社會自我優化的特徵,事實上每個微信群的背後都是個小中介。

許多個人具備魅力和能力的人,這種魅力和能力是通過互聯網裡不斷的展現脫穎而出的,並非是前面說的學歷和外在標籤所給予的,可以把不同的人聚集在一起進行特定化運營。大量的越來越多的優秀人會形成特定小而美中介體系,或許會改變原先的公司化運行模式,虛擬組織的出現,降低成本的同時,能力外延是得到延伸的。因為,理論上對某一事物對能力的要求是可以通過需求來實現的,互聯網提供了這種可實現的路徑。這種化整為零,同時隨時可以自由組合,自我優化的方式,其實某個程度上,只有通過互聯網才能予以實現。而且會不斷的得到強化,需要的只是一個較好的協調機構而已。

當然,任何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的,這種業態,也是有缺陷的,就是不能無限擴大他的能力外延,所以,只能形成小型組織,因為是建立在某一特定能力的基礎之上,就必然會不斷的分化,很難集合,更重要的也會出現大量的極端無效組合的情況,因為自發的背後其實也是無序組織的一個體現,靠譜的組織的出現的同時,必然會出現大量不靠譜的組織,但是相對於組織化的公司體系而言,這種不靠譜的代價相對較低。

這對這種人人組織,有人認為可以顛覆金融機構,我個人觀點,如同後面闡述的意義,他們的單一組織體系是無法對抗以制度為基礎誕生出來的很金融機構的,傳統的金融模式,主要是銀行為代表,這些機構存活的前提是制度性保障,是特許經營權,很難說是能力為基礎,甚至是能力厭惡型機構,所以他可以通過制度不斷擴大規模,從而來保證整體的外延可以不斷增加,對抗基本上是不現實的。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但是由於大量的小中介體系的增加,事實上跟大中介是在一個鍋裡吃飯的,小中介的不斷興起,會對大中介總是構成打擊的,尤其在一個市場上大中介佔比達到90%的時候,對大中介的分化和削弱是必然的趨勢。

在金融領域裡面,小中介是以什麼形式體現的呢?會如何進行改變呢?我自己的理解是兩個方面的,第一個是我國的未來會出現大量的基礎於能力優勢或者平台優勢為基礎的小中介,形成了融資中介生態。互聯網的出現會讓很多本身具備金融屬性的業態具備金融屬性,我稱之為泛金融化,這個其實是有的,事實上金融在我們生活中無處不在,你去洗腳店,沖儲值卡,這個行為本身也是一個金融行為,你打麻將,出現了欠債行為也是金融行為,在大量的貿易領域裡面,金融現象就更加的頻繁,但是由於過去,缺乏技術的可實現性,使得這些業態,無法進行金融操作,但是互聯網技術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出現,使得他們可能可以進行金融業務了。金融定義越來越模糊,邊界越來越不清晰,跨界出現了。所以,大量的小金融中介業態出現了。

上一篇互聯網金融現狀的文章,我說京東其實沒必要跟金融機構合作,他完全可以自己來做金融中介,怎麼做呢?做P2P唄。京東其實是國美、蘇寧模式的線上化,也是拖欠大量供應商款項的,對於京東而言,這個本身就是一個金融行為,通過拖欠供應商款項來實現自我資金沉澱,但是對於供應商而言,變相其實是給予京東融資的模式,但是他們的自身現金流就很緊張,所以迫切需要融資,一般而言,首先想到的是供應鏈融資,但是我覺得金融機構效率太低,而且個人感覺對於這部分的客戶而言,銀行是缺乏風控能力的,對於銀行而言是無法有效進行特定區域群體的風險篩選的,他沒有京東更強的控制力,即使獲得了表面上數據,篩選成本也會很高,但是京東可以,事實京東對於這種客戶的融資,跟借給自己的錢,本質是一回事,篩選成本就會很低,因此撇開金融機構的合作,採取P2P的模式,完全可以創造出一個以京東自身為基礎的金融模式來,相比於傳統金融機構而言,可能風險更小,而且實現了特定生態圈裡的金融優化。

阿里金融,有一段話的描述說,阿里金融操作一筆貸款業務的成本是6.7元,銀行是3000元,貌似是這麼說的,這句話對也不對,因為6.7是有前提的,只有在阿里自身生態圈裡才有6.7塊成本,離開了這個生態圈,操作貸款成本可能是6.7萬,因為要建更多的機構和人力成本。從這個角度裡看,阿里體系內搭建金融的成本是遠低於銀行成本的,屬於閉環業務內的操作成本分攤的概念。從某個意義上,阿里金融也是一個嶄新的金融業態,在體系內他可以較低成本來對抗金融機構,從而他也是在蠶食了金融機構的市場份額。

我相信未來會有很多這種立足於生態基礎上的金融模式,其實之前,我也見過不少,有立足於鋼鐵貿易領域的,因為他有比銀行更廣泛的鋼材貿易消化渠道和鋼材貿易監管渠道,有立足於房產的,因為他有比銀行更有優勢的房產定價和房產消化優勢,相信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切入細分行業,形成獨立於銀行風控優勢的領域的P2P,最終其實是撇開了傳統金融機構,實現自我金融化,之前進入不多的核心原因,個人感覺還是因為市場不明朗,這一類機構都不願意碰灰色地帶的原因。

上面說的幾種模式是依附於基礎性生態優勢介入金融領域的,我也見過純粹依賴於能力介入金融領域的(確切的說,大量存活的小貸公司和擔保就是這類模式的典型),事實上,由於我國的金融機構可能更多扮演的間接融資的角色,銀行在期間裡面扮演了很多層面的風險評價的作用,但是這種風險層面的評價,其實在現實中會發現也非常脆弱,甚至可以說,銀行離開了制度性的保障,就專業能力而言,大多數銀行的員工跟社會融資人員可能相比較而言,並不凸顯過大優勢。甚至可能不如。

民間金融存在幾千年,雖然事件屢有發生,但是總體而言,還是表現出了較為強悍的優勢。但是這些民間金融的背後其實更多是個人能力的體現,一旦是需要能力作為基礎,就意味著業務規模無法批量可複製,就沒辦法業態做的足夠大。所以,都只能以較小的業態存在,而且更好玩的是一般操作民間借貸的人士,一般都是依賴直覺和天賦來實現的,當然也有部分是通過過去的經驗來實現,當然說運氣成分也不為過,這些具備一定特定能力的人,過去的從事金融,主要是民間借貸為主,偶後也不少投身到擔保、小貸、信託等領域,但是互聯網的出現,可能也給了這些人一些特定的機會,使得他們可以從原先更多是以熟人圈作為基礎不斷擴展到陌生人圈子。殺熟變成了殺生,本質都一樣而已。

兩種模式上,我比較看好的是第一種個模式,第二種模式我不是很看好的原因是因為我不太相信,在純信貸領域裡面能力性因素的重要性,我還是比較堅持個體金融靠天吃飯這個說法,能對抗終極風險的其實只有制度性優勢,依賴能力很難進行風險對抗,在大勢面前,單一的個體金融只能選擇做和不做,不能決定最終未來,小範圍或許可以,但是大面積基本不行。與基礎於能力的模式不同,第一種模式就相對比較簡單,在基礎性優勢領域裡面,他並非跟傳統金融機構正面對抗,他是依附於實體基礎而衍生出的金融模式,相對風險較低,甚至可以說銀行會趴下,他也未必會趴下,而且第一種模式很多時候,跟自身契合的很緊密,是否出事跟本身機構是否趴下,已經成為一個事情,從這個角度看,第一種模式的成功性遠遠大於第二種。

我相信未來會有不斷的各種更具備金融屬性的業態會考慮利用互聯網的方式來介入到金融領域裡來,互聯網在這個層面上,一方面是扮演了讓機構出來的作用,一方面是扮演了技術的可實現性作用,後者更重要一些。

但是在財富管理和資產管理領域,我對這種單純依賴能力為基礎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可能就更看好了,他們或許具備打敗傳統金融機構的可能性,這類機構更加凸顯和注重個體對市場的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這種能力的凸顯是很難是可培養和可批量複製的,很難說一個高盛走出來的人,一定就比草根崛起的人有更好的市場認識,更好的風險辨別。所以從這個角度看,互聯網的這種能力扁平化產生模式,就更具備現實意義,我曾經斷言,銀行主導的私人財富部門未來會不斷被互聯網化的財富管理模式給抹平,因為在傳統金融機構對於能力的認知更多依附於資歷,就職條件、職業執照等一系列定性化的判斷,但是現實的情況卻是以結果論的,而且能力為基礎的管理,一般都帶有極大的能力瓶頸,超過一定的規模,管理能力就會失去,從而使得業績會退化,能力就不能被覆蓋,也不能被批量可複製,另外這類模式最重要的是能力會分化,什麼意思呢?一旦一個人具備了能力之後,他就會離開這個組織,自我構建一個體系。只有如此才能讓能力和他所認為的回報得到對應起來,所以這個領域最終是必然被不斷扁平化的領域。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互聯網因為會極大的加劇了能力的分化和在生產,從而會產生大量依附於這些能力基礎上的單個小中介,在純市場競爭格局裡面,例如美國我們就可以看到很多家族財富的財富管理公司都是名不見經傳的小工作室,但是這些小工作室背後的人物都是在業內被證明極為具備財富管理能力的個人。組織體系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是個體能力。互聯網在這方面是有意義的。

所以,我第一個關於互聯網改變金融的觀點,就是未來會出現大量的小型業態金融中介機構,他們會分化和蠶食傳統制度性保護的金融中介,但是也只是分化和瓦解以及蠶食為主,對銀行、券商、公募基金等,應該都不會擊垮他們,只是蠶食,因為這種業態由於具備極大的負面性,而且的確需要足夠大的規模才能對抗整體性風險,也更容易被監管,同時背後也帶有社會穩定因素的金融模式,互聯網的衝擊是有邊界的,不可能無限的,但是由於目前我國的這類金融融資模式在社會整個融資佔比比例過高,所以,從短期來看,數據反映上我覺得會經歷一個互聯網金融較大的衝擊期,其實,本質而言,我自己的結論是也不單是互聯網金融,任何一個非管制在內的金融業態生長,哪怕是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每一步成長,其實都是建立在銀行業的相對萎縮的基礎上的,由於我國的整體經濟必將不是過去高速增長的情況,所以,必然是此消彼長的結果,但是最終一個相對均衡,傳統金融業還是會佔據總融資部分的較大比例。

而且從中介產生的業態來看,相對低能力門檻領域裡可替換性很強,但是在一些強能力或者是高准入門檻領域裡,事實上專業性和規模性中介的門檻是不可能消失的,中介的誕生是不容易的,例如在一些大型基礎建設領域、軍事項目、大型項目等等需要極高金額和能力門檻,發揮作用的還是大型商業機構,這個角度來看,因此社會融資總體構成部分,從規模上來看,必然還是傳統金融機構為主。

從競爭態勢上來看,我個人感覺雖然這種小而美的金融業態,對銀行業的整體蠶食也好,瓦解也好,最終從整個社會而言,是有好處的事情,對傳統金融機構也是有好處的,因為補充了傳統金融所永遠無法惠及的層面,尤其在管制金融的情況下,事實上,也是因為有了管制,才造就了一個相對開闊和暴利的空間,讓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擠入,如果管制取消了,整個競爭一致的情況下,相對暴利的趨勢本身會被不斷的抹平,所以,管制最大的受害者其實是社會,而不是參與者,參與者都是得利者。大量抱怨進入不了銀行體系的民營金融其實也是受惠者,對於屁民而言,其實財是最期待管制放開。

所以,結論是最終的市場格局在管制的情況下,大量的金融業態其實是服務了傳統金融機構無法服務的更好的那部分,而管制取消之後,則是會形成相對具備各自優勢的金融業態,而且競爭更為充分,相對均衡的可能性更大,但是對參與者而言,則更為殘酷,這裡面更由於金融本質是借人家的錢賺錢,帶有極大的槓桿功能,從而造成的負面性也不可小看,會造成社會動盪。過去穩定壓倒一切的背後其實是風險不斷堆積。

從這個推演過程來看,事實上我國目前P2P的確是具備較大想像空間的,但是說實話,也只是理論上的,因為目前的P2P從運行結果來看,是無法解答一個核心的命題的,線上線下不是關鍵的問題,關鍵問題在於就是沒有特許經營的一個金融機構如何有效的控制風險,至少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現行的P2P機構中,無法有效解答。

前幾天培訓,很多人問我該如何參與金融業務,我其實回答很簡單,你就問你自己敢不敢拿自己的錢去玩?每一筆放貸,你自己敢不敢放。如果你自己都不敢,我建議就別玩了,因為拿別人的錢去放貸,後果更嚴重,危害性更大。

現在的P2P的問題就集中體現在這裡,由於准入門檻過低,導致了整個市場的相對較為氾濫的競爭,而普遍卻沒有反映出核心的風險控制優勢,這個命題無法有效解答之前,規模越大,就必然都是地雷,從純理論角度來看,我個人還是感覺目前沒有任何生態基礎,純粹依賴所謂的專業風控能力進行P2P運作,還是具備理論上的生存可能的,但是這個生存所需要的能力和運氣太多了,大部分人是不具備的。當然這個結果雖然可以預見,其實我也是傾向於通過市場有效競爭來實現,結果的優勝劣汰比單純的進行事前牌照發放更有意義,政府既然允許P2P進行業務操作,短期沒有做監管的打算,那就不要動輒在失敗之後扣上非法集資的帽子。

我曾經針對某區政府打造互聯網金融中心的時候提過三不怕建議,我說,要麼管起來,如果真沒想好怎麼管,那麼做互聯網這東西,就是需要三不怕,不怕砸錢,不怕失敗,不怕出事。P2P本質其實只是一種投資理財的方式,既然允許P2P的模式在中國實施,那就不要怕出事,尤其是群體性事件,對於大多數老百姓而言,其實也是很好的風險投資教育,從來沒有只賺不賠的事情,但是反過來,政府也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配套性事件,簡單也是三點。

第一要進行足夠的道義提醒,針對這種新型的P2P模式,無論是什麼模式,必須盡到道義提醒責任,這個是政府必須應盡的義務,道義提醒要充分,提醒廣大投資人,P2P的風險在什麼地方?充分揭示之後,政府其實是免責的。關於這個風險,我已經寫了太多,這裡懶得提了。過去那種,出事之後一抓了事,至少是不負責的。

第二還是要嚴格進行行業規範,將P2P的投資理財這種模式納入到理財產品的管理規範條理來,至少不能動輒寫保本保收益之類的明顯具備誤導性質的廣告,相對監管要規範。

第三還是要為P2P的規範建立起合適的配套系統,一方面徵信系統對接工作是應該而且有必要建立起來的,針對債權流轉模式,要麼出台法律進行規範,要麼就是建立債權轉讓登記系統,讓債權轉讓的行為進行公示,來替代以前模糊不明的「通知」。從而規避大量無效債權的轉讓甚至一女多嫁的行為。

對於P2P而言,相比於一年前的悲觀態勢,我個人感覺P2P首先是好東西,其次是取決於誰玩,未來相信不少大佬在行業相對規範之後,進場的可能性越來越大,而大量之前進入整個行業的草根們會集體退潮,目前的第一波P2P會在未來一年內陸續離開,但是更大的狂潮在這之後或許會興起,衝擊力更大,第一波是螞蟻,第二波可能是另外一個領域的大象了。

這裡面就衍生出第二個觀點了,第二個觀點就是任何一個非金融領域的大鱷都無法單一有效對抗傳統金融機構。這個其實是針對目前轟轟烈烈的阿里金融、騰訊金融等模式提出來的觀點。事實上,阿里金融理論上已經具備了匯款,存款,貸款的銀行所有的功能了,所以很多人認為阿里具備了顛覆金融機構的可能性。我提幾點自己的看法。

第一沒有獲得牌照的情況下,永遠進入不了真正的金融機構的核心業務範疇,牌照其實是強壁壘,阿里現在有第三方支付,有餘額寶,有資產證券化,有小貸,其實回到最後一系列的業務組合之後,才勉強達到了具備金融的初步雛形,但是這種不持有牌照的行為,使得其介入金融業務的成本是極其高昂的。阿里的資產證券化很多人說等同於吸儲,我個人感覺還是比較扯淡的,先不論阿里的資產證券化的成本至少是銀行目前吸儲的成本的8倍以上,就單結構而言,阿里都必須先形成債權池,然後才能打包做成證券化,從交易結構而言,還必須自身拿出較大的資金來做次級,才能形成8%左右的吸儲成本,這個交易結構的核心,就使得阿里的整個規模就非常難以做大。吸儲在阿里的這種模式下其實是衍生性行為,並非驅動型行為,阿里只有不斷做大資產池,才能有不斷的吸儲行為,而且吸儲金額被限定在資產池的70%以內,其實更低,資金使用效率是非常低的,成本卻又很高,千萬別來跟我扯支付寶上的錢很多,很便宜,這個錢,阿里是不能動的,哪怕一分都不行,弄不明白這點,先找地方學習常識。

所以,這個模式回到核心一句話就是阿里做了那麼多那麼多的事情,回到最後才勉強做到了銀行一張牌照就可以做到的最基本的一塊業務,但是就成本而言,是銀行的數倍之上,這個是典型的不一致的對抗,我上一篇說過,阿里如果要做阿里金融,是必須那牌照的,否則沒辦法玩,永遠只能是自己生態體系裡的自娛自樂遊戲而已,跟金融搭邊不大。不過我到是真比較認同這個模式,所謂交易衍生金融,金融驅動交易。是個相合相生的生態體系,這個才是符合馬云的戰略的。走出這個體系,個人感覺不符合阿里戰略。

所以很多人就寄希望在阿里獲得牌照後的能對抗正規金融機構,怎麼說呢。首先拿到牌照之後的競爭其實是一致競爭,阿里金融本身就是金融機構的一個了,在這個層面,我有兩個觀點,拿到牌照之後,一個淘寶和一個天貓,哪怕交易額在放大三四倍,也養不起阿里銀行,因為商品流通型行業對金融的信貸需求有限,從這個角度看,阿里成為銀行,必然要走出淘寶體系,走出體系外的阿里銀行的成本是現在的幾何倍數的增長,阿里曾經所有的優勢都蕩然無存,什麼數據優勢,那也就唬唬人的東西而已,也有很多人說阿里可以拿到幾百億的支付寶的存款,先且不論這個數額算不算大,就姑且就某大型國有銀行管理人士說的有了支付寶就在存款上完勝了其他銀行的提法,我只能說,我現在終於知道現在的銀行從業人員的水平素質之低到什麼程度了,本來不太信銀行會被顛覆的,現在其實還真有點信了,就這些垃圾在銀行當管理人士不被顛覆了,也難怪了,酒囊飯袋。

我真心想建議他回大學重讀下金融,瞭解下,最基本的核心資本充足率的概念,成為一家銀行就意味著負債端和資產端都要收到嚴格的控制了,吸儲行為是收到資本金的限制的。你一個註冊資本金十億的銀行,你想多吸儲你也吸不了,想在多拉存款的話,你得不斷的增加你的註冊資本,也就意味著支付寶哪怕真能有再多的錢進來,哪怕有再大的規模,對不起,也不一定是你的存款,更別說,你可以隨便用了,由於不同的放貸行為最後的風險定價是不一致的,權重也不一致,按照阿里目前放貸的普遍信用貸款的方式的話,權重佔用極高,估計8%都不夠。

在扯淡點說,阿里自己幹銀行以後,阿里還賣貨幣基金,那就是傻瓜才幹的行為了,銀行普遍不願意賣貨幣基金是因為沖走了大量的存款,阿里幹了銀行之後,那就是自己跟自己打耳光的行為,逼迫自己不得不高息才能攬儲,說免費使用支付寶的錢,那是傻瓜才想的出來的事情,更何況,阿里如果做了銀行,那個銀行還跟阿里做接口?明擺著讓錢從自己的銀行流到支付寶去?

事實上,阿里的金融核心就是衍生於生態體系,超越於生態體系外去幹金融,阿里的優勢蕩然無存,銀行之間的競爭,還是很受到核心資本的約束的,更大的資本意味著能對抗更大的風險,尤其利率市場化之後,中小銀行的生存難度會大大增加,阿里銀行也罷,騰訊銀行也罷,在銀行領域裡面,都很難進入到正面對抗的領域裡去,但是你們說會不會形成特色銀行?當然有可能了,成為有特色的網絡銀行也好,社區銀行也好,零售銀行也好,總是有可能的,說要對抗甚至說要擊垮工行之類的想法,就算了。如果有一天工行被阿里打敗了,我可以肯定的說,是工行自己把自己打垮了,除此之外,不可能。

至於阿里的基礎性平台遇到的問題,我以前扯太多了,也就不多扯了,基本結論是阿里的賴以生存的基礎平台在趨向坍塌,尤其移動端佈局的落後,會成為一個致命的問題。就不多扯了。

前面兩個觀點應該是我自己認為互聯網典型的改變金融的看法,後面在稍微簡單的闡述其他幾個方面的影響,寫的有點膩了,隨便寫點吧。互聯網對金融業的第二個影響,則是體現在第三方支付,從我以前的觀點來看,我個人感覺第三方支付應該是非銀行核心部門,因為從歷史來看,支付需要具備幾個特性才有可能形成,而在技術沒有得到極大的提升的時候,有也就僅有銀行能承擔這個支付的功能,隨著科技的不斷的發展,出現了互聯網技術為代表的支付技術,這種技術的不斷衍生,最終使得銀行其實是可以去支付化了,也就是說不需要銀行來特定提供了,從功能上而言,支付的確可以非銀行所專有,而從銀行自身職能來看,支付是中間業務收入,離開了支付,銀行一樣可以進行存款和貸款,甚至都可以想像銀行脫離自身支付業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來實現,前提是第三方支付跟銀行支付一樣介入清算中心。

第三方支付其實是一個輔助性業態,他自身的意義是非常有限的,僅僅只是幫助實現資金轉移支付的工具而已,規模量看上去很大,實際盈利性很差,因為貴了,就沒人用你的,銀行看上去每年2、3000萬億的交易規模,實際上所形成的支付收益在銀行體系大概佔比不足5%非常小的一個數字,也正是因為如此,國內的銀行最初都看不上支付的重要性,也不太願意在支付領域做太多的創新,也是因為這個原因第三方支付夾縫中生存了下來。日本在過去十幾年裡是失去的十幾年,日本的銀行過去十幾年日子挺苦逼的,常年近乎於0利率,這種情況下,特別的注重支付層面的競爭,日本沒有第三方支付這個行業,可能這兩者之間還是帶有較大的關係的,西歐地區支付在銀行業的貢獻度佔比大概達到了25%,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銀行依賴利差所形成的高收益恰恰是喪失支付優勢的一個核心原因。

第三方支付雖然是輔助性業態,但是這個技術卻成為互聯網改變金融的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確切的說,是第三方支付才讓很多本身具備金融屬性的傳統業態日益具備不斷跨入金融領域的可能性,第三方支付最典型的運用其實還是在P2P的交易結構裡面所扮演的角色,P2P是傳統行業金融領域的一個模式樣本,離開了第三方支付P2P其實本身就很難運轉,一方面是支付成本很高,另外一方面則是沒有了第三方支付,便捷性大打折扣。現在很多P2P的借貸規模都很小,而且很分散,日常清分核算,其實都是依賴第三方支付技術實現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雖然第三方支付會是很悲催的行業,但是一旦結合其他應用,第三方支付產生的對銀行的衝擊可能就比想像的更重要了,也就是說,第三方支付可能並不是非核心業務,恰恰相反,他會是非常重要的核心業務,離開了支付,可能銀行會被淪落為被渠道倒逼的格局,單純從資產管理角度來看,資金來源和跟資產收益的實現很多時候是相輔相成的,雖然我們普遍認為資產收益高,資金來源的作用性就會降低,但是事實上,缺乏穩定的資金來源構成,也很難取得較高收益的,貨幣基金其實就挺反映這個問題,資金來源越穩定,而且規模越大,收益就更容易操作。所以對於渠道的依賴性也特別大,銀行也是一樣如此,如果吸儲成本過高,也很難實現所謂的抗風險能力,也就奢談安全性了。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去支付化了,銀行業的資金入口的主動權就會消失,因為客戶的來源被隔離了,隨著以後各種平台的興起,而且由於資金表現為無紙化,更多體現為了一種數字加密碼的業態,人們對資金的停留跟銀行就失去了天然的物理距離,現在這個趨勢已經較為明顯了,去一次櫃檯辦好所有的網銀和手機之後,就在也不會跟銀行發生關係了,第三方支付的興起,從而讓卡里的資金,更容易到處遊走,不在需要對銀行有太多的依賴,這個時候資金入口其實就很容易外化成各種平台之間的競爭了。體現為了平台所引用的第三方支付的賬戶在銀行資金裡的沉澱,雖然我們可以理解,資金最終沉澱在銀行,但是事實上,影響還是很大的,個人的資金在銀行裡沉澱,成本對於銀行是最低的,但是第三方的資金沉澱在銀行裡可以獲得更高的收益,是毋庸置疑的。而且更有助於第三方支付跟銀行的議價行為,銀行失去了獲取一般儲蓄資金來源的途徑。

第三方支付打破了銀行支付結算的核心主導地位,目前小額支付領域裡,第三方支付甚至都已經快到了半壁江山的境地了,從這個角度來看,第三方對金融業的衝擊也體現在存款入口之爭上。他使得存款的入口多元化,可以預見未來在低成本的常態日常性的儲蓄領域裡第三方支付會對銀行造成了衝擊。從趨勢上來看,未來大量的資金入口未必是通過銀行入口實現,會散落在各個網絡入口,在各個不經意的消費購物,轉賬遊戲投資等等行為中,實現了存款的轉移,而最終可能都是通過第三方支付的賬戶裡才落到銀行賬戶裡,最然最終歸口會在銀行,第三方支付的大面積推廣和實現和金融機構自身利用互聯網技術自我革新支付體系,這兩個共同的進步,未來有一天會走到正面對抗領域,誰勝誰負很難說,感覺現在銀行革新速度也很快,第三方支付的優勢在不斷的削弱,但是畢竟鹿死誰手尚未可知,衝擊到底影響多大,也只能推測。

由於第三方支付是個需要規模累積尋求規模化收益的領域,同時也是同質化極為嚴重的競爭領域,所以,未來第三方支付會可能有兩個趨勢,一個是支付寶、財付通為代表的平台型支付公司,市場大概也就一兩家,日益進行彙集到這兩個平台來,因為粘性會越來越強,而且排他性也越來越強,另外就是N多特別小的支付公司,切入細分領域進行捆綁式支付的,類似軟件集成運用的模式,但是普遍都很小。個人感覺,第三方支付從功能上未必是銀行的核心業務,但是從構成上來看,非常重要,是銀行重要的功能,雖然總體體量上,大額支付領域不至於被第三方支付給搶走(應用場景的問題,以及安全性的問題,支付的安全跟便捷性是反比,兩者只能尋求平衡點,不可能同時滿足),但是未來一旦入口都通過第三方支付來實現分割的話,對銀行業的侵蝕會很厲害,所以個人曾建議,未來真第三方支付出現倒逼了銀行格局的情況下,是不允許出現一家獨大的局面的,一定比例以上,要進行拆分運營。不是為金融機構說話,而是整體社會利益考慮,渠道在很多領域裡面倒逼生產方的結果都不好。

第三,互聯網渠道對金融的影響

互聯網企業在客戶體驗和公司運營機制上,比傳統金融的客戶體驗會更好,市場反饋等各方面都具備機制上的優勢,從而更容易貼近普遍性的市場需求,而且互聯網的優越性在流通環節體現為去中介化為特徵,壓縮流通環節,所以互聯網普遍反映具備更好的渠道優勢,而目前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除了P2P外,基本上就反映為了渠道模式。典型的就是餘額寶、活期寶、現金寶,等等各種寶吧。

這種模式,就當前我自己的看法,一方面是監管套利,互聯網目前更多還是進行產品的額度細分,期限細分,門檻降低,理論上跟現行的金融產品銷售監管是不相符的。另外,作為渠道,我感覺金融產品其實是不符合渠道為王的基礎性特徵的。第一是金融產品雖然目前具備同質化競爭的特徵(貨幣基金、低風險債券基金和存款都普遍是管制特徵,從而無差異),使得這個兩款產品的銷售渠道都體現較大優勢,因為邊際成本是遞減的,甚至為零,但是長遠來看,金融產品是有風險定價的,不同的產品其背後是有差異的,甚至包括存款,這個差異都會很大,從而金融產品注定是差異化產品。對於差異化產品而言,渠道優勢很難說,好產品不需要渠道,你賠錢去拿估計都未必拿得到,而差產品則需要風險背書,你一個渠道賣了十款產品,哪怕就三個出了問題,都會很麻煩,會形成市場的口碑不好,降低客戶的普遍性購買意願,從客戶體驗來看,最好的客戶體驗,其實是賺錢,虧錢了之後,所有再好的客戶體驗都是空的。要避免這種情況一般通行的做法,都是加入風險辨別團隊,但是這個行為一旦加入,就使得互聯網的優勢就失去了,因為第一每個產品都需要風險審核,則產品銷售的邊際成本不為零,每個產品都需要進行有效風險定價,不具備批量複製可能性,規模受限。最重要的是在金融產品領域裡面,你很難形成有效風險定價,哪怕花了在高的人力成本,效果也未必好。事實上,我個人始終認為互聯網的優勢在於解決相對簡單標準化的產品,對於相對專業性和風險性較強的金融產品銷售,即使短期而言,銷售量會大幅增長,事實上也說明不了太多的問題,所以互聯網這個優勢,改變不了金融業太多的格局,所以對於阿里說日銷售基金2億人民幣,我基本上是一笑而過。

第四,互聯網使得大量數據變成可記錄,大數據應用成為可能,數據的運用是否有效極大將決定了企業的整體運營質量,而且目前來看,大多數人認為,大數據或有可能改變金融傳統的風控模式,從而決定風控質量,這個點上,我個人認為只有理論假設的前提下有可能,現實的可能性有限,先撇開目前大數據受限制於數據孤島等一系列的現實難度,就單一大數據風控模型而言,由於大數據的核心是通過相關性來分析過去從而判斷未來,首先就是缺乏對未來預判的可能的,金融整體上是看天吃飯的行業,如果大數據無法有效解答宏觀經濟走勢的命題,那麼在單一風控上優勢就是失效的行為,最核心的邏輯就在於不同宏觀形勢下,人類行為邏輯的相關性是不同的。而金融帶有極大的風險滯後性,往往在出現宏觀形勢逆轉的下,缺乏有效補救機制。所以我認為大數據是可以提高風控效率,但是不能決定風控結果的。

我自己還是認為大數據的核心意義還是在於進行整體的社會管理或者機構的運營效率提升上具備極大的意義,未來的很多機構之爭,可能會集中體現在對數據的有效應用上,這個決定了整體競爭的效率和結果。

第五,互聯網人格對金融的影響

我估計是最早寫互聯網金融評論的文章,也是最早對互聯網金融的顛覆說進行批判的人之一吧,很多判斷,從現在總體上而言,互聯網金融已經開始日趨理性,不少牛人加入進來,也給理性回歸做了極大的貢獻,我畢竟是非金融研究員,我只是憑藉自己對金融的理解,嘗試解讀互聯網金融,所以專業性和方法論上都是不能夠跟他們做比較的。東方證券金麟有篇互聯網金融的文章,寫的非常的好,可以說所有的互聯網金融文章裡最有高度和前瞻性的文章了。

我很喜歡他的論證方式,雖然不認同他的幾個觀點,例如我認為他過於拔高了阿里小貸的意義等(這個前面已經論述),以及他裡面說互聯網不改變人性的說法,我個人認為互聯網是改變人性的,而且還是極大的改變人性。事實上,互聯網人格一開始就被冠以平等,民主,開放的精神,使得很多本來極為專制的人其實到了互聯網之後,也會慢慢的開始披上平等,民主的思維,沒辦法,不然混不了互聯網,當然也例如很多人在線上線下是兩種人格,很難進行統一,線下是個禽獸,線上往往道貌盎然,當然線下可能是個君子,到了線上也是滿嘴噴糞,金融的第一屬性是政治,其實反映的背後也是人性,互聯網通過改變人的行為方式思維方式,從而改變金融的運營方式,也是能理解的。

從當前的互聯網人格來看,其實骨子裡是屌絲人格,擺在傳統金融業面前,首先一點就是要學會如何處理屌絲文化。其實,這個文化是普遍性的共通的社會問題,目前極端表現為人在互聯網,普遍行為會屌絲化,即使是高富帥也會表現出跟線下不匹配的智商和情緒,更具備攻擊性和暴力傾向,以及智商的低下,更喜歡簡單、快速的評論事物,且評論基礎全憑好惡感支撐,互聯網上不喜歡深入思考,而是喜歡碎片化的思考方式,且比線下的好惡感更強烈的反映,而且反應的還是來去如風似的飄忽不定。熱點轉移非常迅速,今天給你定性之後,明天立刻抽身而去,尋找下一個熱點,如果不進行快速危機公關,就很容易被貼上標籤,基本上就難以擺脫,而且會越抹越黑。

所以在互聯網上負面性的擴散更具備殺傷力,效率更高,速度更快,這種屌絲文化其實是人類整體社會快餐化的一個反映,為了應對這種屌絲文化,互聯網企業普遍是因需而變的,大多數互聯網企業都是喜歡佔據道德制高點,適應屌絲的好惡感,而且往往會製造話題進行公關和反公關,挺有意思的。

利用普遍的不喜歡在互聯網上進行深入思考和閱讀的特性,水軍和標題黨日趨嚴重,通過製造大面積的某種定性的言論,來製造普遍性的社會認定,來去如風,普遍缺乏基本底線,如果無法進行快速危機公關,基本上都會趴下。從整個社會來看,其實這是把雙刃劍,因為劣幣驅逐良幣之後,最終是穿西裝的人也會脫下西裝跟你一樣沒底線,最後的最後是整個社會沒底線。做為金融機構要充分瞭解和認識互聯網的人格化特徵,才能更好的進行互聯網金融運作。

互聯網人格的出現是個社會問題,容易被引導、誘惑,一旦這種人格深入人心之後,互聯網作為技術性運用,是誰都可以進行運用的工具,微博可以是民主監督的好地方,也一樣可以是搞臭別人、內鬥的好場所,P2P可以是融資的好場所,一樣可以是詐騙的好地方,都是工具。
事實上,互聯網的出現是由於IT技術人員的免費,共享、平等,但是商業化下的互聯網,已經脫離了這個概念,(黑客還在堅持,卻被定義非法),以免費圈地,以忽悠起家,以道義吸引等等,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以後合圍之後的獵殺。這種互聯網的通用模式,跑馬圈地下的互聯網策略帶來的壟斷會更強烈,互聯網金融如果真成功,也很難擺脫最終暴利的怪圈。

普惠、民主的金融本身就是個偽命題。一方面金融無道德一說,對暴利的渴望是金融內在驅動力,極大的推動社會進步,不能指望金融具備慈善和道德屬性,那是對金融背後的資本的不尊重,我們要做的是整體性制度的改善,將金融的這種逐利性壓制在一定範圍內,強調自我道德救贖是不現實的。另外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只會更壟斷和追求暴利,因為互聯網是一旦技術應用工具,更容易形成暴利可能性。以及封閉性和壟斷性。互聯網的世界是贏者通吃的世界,每個細分市場基本上贏家吃掉70%份額。

人性發生變化,自然也是會改變人的生活方式,以及行為邏輯,最終導致金融邏輯也是會發生極大的變化的,如何適應互聯網文化,我個人感覺其實對金融機構是個極大的挑戰。這個挑戰卻又不得不面對,因為人類未來會無可避免的面臨互聯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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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看BAT的金融大戰 江南憤青

http://xueqiu.com/5564897980/25970535
由於金融的本質在於資金融通,金融機構的核心是在資金融通的過程中,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存在,這個成本和效率是資金轉移過程中的總成本和效率,包含了從借出到回收的過程,所以,金融機構的核心是扮演了提供專業性的風險定價的專業性機構,只有在風險定價上展現了優越性,才能闡述他中介角色的重要性和生存的價值和意義。

互聯網金融從屬於金融,也必然要遵循金融邏輯,所以,互聯網要取代傳統金融中介機構,也必然要解答這個命題,從目前所有的互聯網金融模式來看,除了阿里外,暫時都未能在這個命題上進行有效解答,如果跟傳統金融中介一樣,都要依賴特許經營權的牌照來進行規避風險,則互聯網的意義大打折扣。

在BAT大戰的過程中,阿里由於具備極大的生態優勢,因此產生了一定的排他性的基礎風控優勢,才真正解答了前面所提的風控問題,因而能介入了實質性的金融領域,主要是阿里小貸,阿里擔保,而百度和騰訊,其實都尚未進入真正的金融領域,百度的百發,更多是金融產品的銷售服務行為,扮演的是銷售渠道角色,而騰訊則主要還是體現在支付領域,只是由於有了微信之後,財付通跟微信捆綁,從預期來看,會形成極大的便捷性優勢,從而在支付領域對銀行的支付結算,乃至對支付寶的衝擊都會非常的明顯。但是都不符合金融定義。

三者在金融領域的大戰,極為的不對稱,基本可以說不具備可比較性,阿里由於立足於電商領域,而這個領域跟金融具有很大的關聯性,因此形成金融模式更自然和貼切,交易產生金融機會,金融反過來也會促進交易,所以阿里的金融格局,非常穩定也體系龐大。阿里金融即包括了前面論述的真正的金融業態,即阿里小貸,阿里擔保,也包括了很多金融的輔助性業態,支付寶、餘額寶、基金超市等。

阿里的整個金融邏輯其實是很清晰的,我感覺整個阿里金融,核心從來不是跟銀行去打戰,阿里跟銀行估計一百年來也不太會有正面的競爭,因為兩個機構是不在一個市場裡搶客戶,銀行永遠缺乏有效的技術手段,進入阿里的體系裡,跟阿里搶飯吃,而阿里也一樣具備不了銀行所有的優勢,去跟銀行搶飯碗吃,都進入不了對方的核心領域中去。

阿里金融的市場在體系內,他的核心是利用金融這個工具和手段,更好的優化阿里的生態體系,促進阿里體系的穩定。金融只是阿里為他體系內的客戶提供眾多增值服務的一種工具而已。阿里金融的核心是搭便車,利用淘寶、天貓等基礎客戶龐大的優勢,為這些群體提供他們想要的東西,提供他們更好的體驗,只有這樣阿里金融才有旺盛的生命力,才有低成本,以及高效率;離開了這個基礎,阿里金融的難度就很大,就如同本來在網吧裡賣方便麵很好賣,說要走出去成為一個賣方便麵專業戶,那就難度大很多。

而事實上,阿里只要把自己的生態體系做的更好,能給提供給社會更多更便宜的商品,給用戶更便捷的物流,讓大量商戶能真正實現盈利,一方面必然會增加金融的機會,另外一方面對社會的意義,比單獨和純粹的做金融更有意義,他改變的已然是人類生活,這種改變,比單純去運作金融是更功德無量的事情,而無論從什麼角度來看,金融與阿里的這個現實意義相比,則只是很小的一盤菜而已了。

同樣的道理去看騰訊和百度,事實上,兩者跟阿里也談不上金融大戰,除了微信支付跟支付寶,會有一場大戰外,其他的對抗可能性基本沒有,因為他們的固有商業模式,也決定了他們不可能跟阿里一樣做這麼多的金融模式,做了也意義不大,第一做不過阿里,第二沒必要,對他們固有業態沒有好處,也很產生性的盈利增長點,弄不好反倒是爛資產,誰做誰傻逼而已,典型的捨本逐末。

我自己感覺,騰訊立足社交,立足於微信工具,提供給人們更好體驗,更為便捷的支付方式,讓中國所有人都能改變過去的銀行櫃檯式排隊的劃款取款等模式,就已經是功德無量的事情了,做好自己的基礎底層架構,就是給中國金融做最大的貢獻了,金融只是他這個生態裡衍生出來第一種簡單應用而已,除此之外,微信能提供的東西還有很多,例如基於微信的公司客服,基於微信的各種應用,包括媒體、包括自助式服務,基於微信的電商,物流等等,騰訊如果非要無視這些,然後脫離出來做微信支付,那真是傻蛋了。

百度也一樣,如果能把搜索做的更好,讓人們更清晰,更便捷的篩選各種產品和服務,提供更為全面的比價服務,而金融產品包括貸款產品,理財產品,投資產品的比價服務,只是他眾多產品比價的一種,他要做的是把自己的搜索能力做到極致,事實上就是做了金融,就是給中國的用戶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服務了,幹什麼非得脫離出來,跟阿里一樣幹個小貸或者做個百發,才叫金融?只會意義縮小,空間更小,因為金融在人類生活中的相對需求和供給更小,單獨去做,意義不大。總的來看,底層生態不一樣,決定了各種切入點必然是不同的。脫離自身底層生態基礎,非要去做自己不擅長的事情,就是畫虎不成反類犬,明顯扯淡,而且不靠譜的事情。

從BAT的金融路徑來看,互聯網金融對金融最大的影響,是一大堆具備用戶和流量的互聯網公司立足於自身優勢,給他們的客戶提供了更多更好的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和體驗,因此,從表現形式來看,未來的互聯網金融,會出現微型化和瀰散性的特徵,為什麼會是微型化,那是因為單一的互聯網公司介入金融都是立足於自身客戶基礎出發的,是屬於因需而生的概念,所以他解決的都是體系內的需求,所以必然是受限制於自身的基礎性優勢,所以,普遍規模都不會特別大,哪怕龐大如阿里金融,過去一萬多億的交易額的市場,最終信貸規模也差不多就是目前四五十億的信貸餘額,而且壞賬率也很難保持穩定,尚不如一家普通銀行網點的規模,任何事情其實都是一體兩面的,優勢是體系,劣勢必然也是體系,所以微型化是必然的。但是因為大量的互聯網公司都會介入,而且也具備優勢,都能形成一定的市場,所以,瀰散性也是必然的。從而造成總量會很大,對金融業的影響,從格局上來看,也是明顯的,分化和瓦解金融機構的整體份額,是幾乎未來幾年看得到的趨勢。我以前說,美國通過證券化來瓦解銀行業一枝獨大的趨勢,中國可能會通過網絡化來實現。大量的具備金融屬性的非金融業態利用互聯網不斷的擠入金融,讓金融跟非金融的界限日趨模糊,跨界融合越來越明顯,最終的是助推了我國的金融改革的加快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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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的本質是互聯網 江南憤青

http://xueqiu.com/5564897980/26132497
各位嘉賓:

早上好,很高興能到這麼高端大氣上檔次的地方,跟大家一起探討資產行業的話題,我自己雖然也在從事資產管理的工作,但是在互聯網金融這個領域,還只是屬於紙上談兵的範疇,因為這個領域太新,太熱,基本處於無專家狀態,我看了一年多,得出結論,就是誰扯的多,誰就是專家,屬於讓我來講這個話題屬於趕鴨子上架,所以,我現在很忐忑不安,誠惶誠恐,希望講的不對的地方請各位領導海涵。

最早接到主辦方的命題是《如何通過互聯網來提高資產行業核心競爭力》,但是想了很久以後,發現互聯網跟資產管理行業的核心競爭力關係不大,即使有關係,也不是我的水平所能講的,因為我如果能解答這個命題,我就是中國的巴菲特了。所以,就擅自改成了現在這個話題,談談趨勢或許會更好,因為更開放,更可以有探討的空間。

現在互聯網金融這麼熱,所有的金融行業不跟互聯網搭點邊,就感覺貌似落伍了一般,但是從我自己對資產管理行業的理解來看,的確兩者沒有什麼必然的關係,互聯網不是萬能的,任何東西帶來的結果必然是一天兩面的,有優點也必然帶來缺點,在高能力門檻領域和高金額門檻領域,互聯網其實是失效的,能力需要越高的行業,因為能力不能批量複製,無法量化操作,互聯網的優勢就會失去。而高金額的領域,反映的是單位收益和單位成本可以獲得均衡,只有那些單位投入成本很高,但是單位收益相對較小的行業,需要一種共同性的技術批量化的進行操作,反映為大量瑣碎事情的技術方式革新。

而我們所說資產管理行業的核心是什麼?其實是創造財富的能力,能在市場上獲得高收益,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核心競爭力。這個能力從全球迄今範圍來看,其實更多取決於兩個方面的因素,第一個是人的因素,這個其實廢話,但是也是真理,這個領域裡的核心競爭是人的競爭,資產管理行業裡誕生了無數璀璨的新星,成為一個又一個傳奇,現在活著的那個神,叫巴菲特。第二個因素是什麼呢?是天氣。雖然很多人不認同這個因素,但是又不得不承認這個因素的存在,甚至對於絕大多數機構而言,這個因素要高於前面說的第一個因素。資產管理行業從很長的時間來看,其實就是個週期性行業,中國尤為明顯,個人能力很多時候無用。

這兩個條件下,互聯網能起到什麼作用?互聯網是可以改造人體呢?還是可以改變週期?我個人感覺兩個都不現實。現在很多人說,互聯網產生大數據可以幫助資產管理行業更有效的提升資產管理水平,從而形成核心競爭力,怎麼說呢?感覺對也不對,個體上或許是對的,但是總體上而言,很難說,從大環境來看,由於市場最終的投資標的物,客戶群體是一致的,從而,市場往往是相互博弈的,並非只有一家機構的情況下,從信貸市場角度來看,好的風控水平,往往導致無業務可做,在資產管理行業來看,相對會好點,畢竟還是有能力和眼光所形成的差異化管理水平,影響了不同的投資結果,但是從整體的資產管理行業來看,大面積的行業還是會因為這種博弈的存在,讓市場形成較為簡單的價格性競爭,極個別的企業才能利用能力謀取暴利,從社會的最終形態來看,資產管理行業最終的盈利水平是社會平均利潤,尤其,在流動性極為氾濫的情況下,大多數陷入了零和遊戲之中,這種格局上,你賺錢的錢很大程度上是別人虧的錢,作為互聯網即使形成了好的技術,也確切的說,只是幫助了個別資產管理公司打敗了別的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資產管理行業其實長期來看,回到最後還是一個社會平均利潤。

那我們回來來看,市場上談的火熱的幾個互聯網金融模式,跟我們資產管理行業相關的,大部分人可能想到是餘額寶為代表的渠道模式,並且把他放到了一個極高的境界上去評價,得出各種結論,要靠近互聯網,學習互聯網思維,我跟很多人看法不一樣,餘額寶是個很好的互聯網金融模式,沒錯,但是確切的說,他跟我們資產管理行業事實上關係很有限,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先看,餘額寶的本質是什麼?是餘額管理。先有餘額,再有管理。從這個角度看,他是典型的搭便車模式模式。

怎麼理解搭便車模式,簡單講,就如同開了一個網吧,你生意很好每天幾萬人來上網,你為了更好的服務他們,你就給他們提供水、方便麵,外賣、床鋪等等的服務,幫助他們更好的上網玩遊戲。但是這裡的前提是兩個,第一個是你要有很大的客戶群,幾萬人上網,第二你提供的東西是正相關的東西,你提供人家需要東西,不給人家造成反感,如果你沒事,心血來潮五分鐘就廣播一次問客戶要不要賣理財產品,我估計基本上客戶得走掉一半。所以這裡反映的實質是什麼呢?是這些人來這裡不是來買方便麵的,也不是來買水的,他們是來上網的。沒有方便麵,人家一樣來上網,基礎服務是網絡。

餘額寶的成功的核心是客戶基礎,支付寶1.8億的用戶,你不提供餘額寶,人家也一樣會使用支付寶,這個是餘額寶的核心的核心,大家不是因為有了餘額寶才用支付寶,而是因為必須用支付寶,順手用了餘額寶,餘額寶讓客戶獲得更高的收益,而且基本可以等同於存款,典型的無成本的正相關替代,餘額寶大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冷靜看待餘額寶,其實可以發現,這個模式不可複製,只有基礎客戶群極大的網站才能用,第二,也僅限於提供貨幣基金,除了貨幣基金,其他產品也不適應,曾經無數基金公司寄予眾望的淘寶基金超市,上市之後,銷售慘淡,同樣基於海量的客戶群體,為什麼貨幣基金銷售的好,而其他基金不行呢?因為前者是正相關,後者是不相關。

所以很多人從餘額寶來類推互聯網金融對資產管理行業的影響,我個人感覺是個案推導,實際意義是不大的,全行業很難找出第二個擁有如此龐大的支付賬戶結算體系的互聯網企業來,而且更確切的說,這種模式基本上都無法做大規模,根本無法滿足資產管理行業的規模,餘額寶能做多少個億?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阿里巴巴的淘寶能做大,不是由餘額寶自身所能決定的。因為他的推演邏輯是,要開更多,更多的網吧,才能有更多更多的客戶群,才能有更好的服務疊加,核心還是其自身業態,資產管理其實只是其優化自身業態的工具方式之一,資產管理其實只是附屬品,只是當工具,沒必要神話和惶恐不安。

所以,大量的資產管理行業說要學習餘額寶,我自己感覺路徑走反了,無論你怎麼學,你都學不好,很多人說要學習餘額寶以客戶為導向的互聯網思維,才能把資產管理行業做好,我們先不說,目前資產管理行業普遍都被渠道方割裂了用戶的來源問題,導致過於依賴渠道客戶,從而沒有自身客戶沉澱,根本談不上客戶為導向的問題。

就先扯扯,資產管理即使有了客戶以後,你如何以客戶為導向的問題吧?確切的說,資產管理行業其實比互聯網更在乎客戶的感受,因為客戶是資產管理行業的上帝,沒有客戶就沒有管理費,業務無從談起。但是問題在於如何滿足客戶需求呢?事實上,我發現互聯網的客戶需求其實相對複雜,但是供給反倒容易,而金融需求極為簡單,但是幾乎非常難以解決,資產管理行業的客戶需求,其實就是一句話,賺錢。如果你賺不了錢,客戶在至上都毫無用處,哪怕十年二十年的老客戶了,你讓他虧錢了,一樣再見。所以,在資產管理行業,外在的所謂客戶至上都是虛的,你拿到人家的錢,其實並不是最難的,最難的是如何不斷的持續的呈現你的盈利能力,客戶才會有所停留,而這個問題,我前面論述了,互聯網技術其實是解答不了這個命題的。

現在很多人都在說互聯網企業未來會顛覆金融行業,顛覆資產管理行業,我個人跟這些人看法不一樣,我自己兩個觀點,第一互聯網企業沒這個想法,第二互聯網企業沒這個能力。先說第二點,所謂能力問題,其實是看情況的,很多人抨擊我國的強管制給了我國的各個金融機構的暴利空間,我自己覺得管制這個東西是好東西也是壞東西,好東西是給你合法排他性的業務操作權利,但是,事實他是一道免死金牌,但是同時也是個緊箍咒,他讓你手腳捆牢,到一個擂台上只能互相用嘴巴咬,再有能力的機構也無法表現出能力色彩,這種擂台腦子想想也知道很不好看,最終的格局就是我國的金融機構在管制內創新的可能性大幅度的降低,要有創新基本上就是貼著邊走,或者就是越界,越界是什麼?越界就是違法,這個就很能理解為什麼我國金融人才都在牢裡的原因,創新快於管制的必然結果。

而為什麼說互聯網企業的優勢在於創新,在於活力,在於開放,從而能不斷的突破管制想像問題創造需求,但是,如果給了他一塊牌照,進到一個管制市場跟你一起玩,那他就是是等於自廢武功,有能力也變成沒能力了,所以,我自己感覺腦子稍微聰明點的人都不會這麼幹,所以,現在看到很多互聯網企業進入了金融業,但是是否就理解他們要到裡面跟你一起玩金融了麼?我的結論是否定的。

將這個話題前,我先簡單闡述下,我個人對互聯網的幾個特性的理解。核心關鍵詞有兩個:「打破層級」和「自發組織」,打破層級,其實改變的是我們的人才培養和產生體系,我們過去的人才培養體系其實是層級制的,考試考試在考試,就具備能力了,而考試這種東西因素極多。古代最有名的兩個落榜秀才,黃巢和洪秀全,他們都顛覆了兩個王朝,說明有足夠的能力,但是為什麼都落榜了呢?

因為層級制的人才認定機制是單一論定的,他們在層級制社會,無法獲得上升通道,只有打破了層級制的體系,才有可能使得人才更多樣化和多元化,互聯網最大的優勢,就是在於打破了層級制,提供了更多的人才產生的通道方式,互聯網會產生出了很多非專業的專業人士,這些人可以打敗很多專業的非專業人士,我自己在投資過程中,見過很多非專業人士,但是見識和談吐遠勝過專業機構的專業人士,對事物的認知更一針見血。

這些具備能力屬性的人的脫穎而出,並非是培養出現的,而是能力認定的,最近我推薦幾個朋友看一篇文章《你永遠成為不了巴菲特》,文章認為很多人12歲之後,就基本上天賦被決定了,沒有互聯網出現之前,這些人,大面積的被埋沒在投資領域之外,未來,他們會湧現,進入了能力要求極高的資產管理領域裡,或許能改變一些特定的行業格局,集中表現為,大中介外化為小中介業態。

在信貸領域裡,我是見識過不少這樣的模式了,在資產管理領域,目前確切的說,也湧現不少,前幾年流行的私募是典型的這種業態,還會不斷的湧現,打破目前大機構主導的資產管理格局,不斷的分化是主流的趨勢,確切的說,世界上,只要以能力為基礎的任何一個行業,必然是呈現瀰散性的狀態,因為,能力第一不可批量複製,你能找到或者培養一個,但是沒辦法有十個,一百個的批量生產,第二能力會自我裂變,有能力的人都會要求獲得跟能力想匹配的收益,因此往往會分化和裂變,所以看到大多數的律師、會計事務所、財富管理、投資機構都是合夥制狀態存在,互聯網其實只是會加劇這個行為。所以,資產管理的未來的格局,跟美國應該不會相差太大,應該是幾大巨頭,加無數個小型特色機構的狀態,過幾天我去的美國拜訪一個老牌家族,他們就是委託給財富管理工作室,這個工作室我估計都沒人聽說過,非常小,就三四個人,但是管理了兩個家族的財富,規模破了千億美元。

「自發組織」,也叫人人組織,是互聯網的第二個特性,這個特性是指大量的人,會自發因為共同的價值觀等因素,聚集在一起,這些人可能來自不同的層級,不同的公司,不同的領域,通過互聯網化零為整,變成要給組織體系,當然也隨時可以化整為零,回到各自的體系中去,這種業態的出現,其實是加劇了金融的微型化趨勢,未來組建公司,組建投資團隊的成本會更低,創業成本降低的同時,其實投資成本也會下來,在金融領域就會出現兩個微型化,金額的逐步微型化,未來的投資,可能金額會更低,這個更低,並非單筆交易金額更低,而是表現形式更低,例如現在的微借貸、微理財、微保險、微慈善、微投資,金額更低,一千塊借給一個人,變成一千個人一塊錢,互聯網技術的出現使得這種形式發生變化,加劇了金融門檻更低。也加劇了金融更為跨界和模糊,會有越來越多的機構進入到這個領域裡來,最終對市場格局產生極大的競爭,也必然對監管產生很大的挑戰。金融瀰散性大幅度加強。

其實,我最近越來越發現一個有意思的命題,就是互聯網企業做金融,核心不是金融,是互聯網。這個顛覆了我自己以前的判斷,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我發現,互聯網的邏輯跟金融邏輯最大的區別,其實是思維方式的不同,我這幾天一直在思考互聯網的邏輯是什麼?其實互聯網的邏輯就五個字:不走尋常路。以前很多人說,互聯網思維是客戶體驗至上,我曾經認為是,現在我認為不是,客戶體驗至上,其實是誰都想的事情,只是有動力無動力的區別,互聯網的業態決定了他只能如此做,否則不能賺錢,而別人不需要客戶至上就能賺錢,所以也就嘴巴上喊喊,實際不做,如果有一天互聯網企業也不需要客戶至上就能賺錢,估計一樣也不會客戶至上,這個區別很有限,利益問題罷了。但是「不走尋常路」這個互聯網思維就很有意思了。

我們回頭看這幾年,互聯網內部競爭也好,外部競爭也好,其實都不是正面對抗,都不是直接把我幹趴下的方式,而是新物種的不斷替代,不斷的進行顛覆和自我顛覆的過程,這個是互聯網的最大的思維方式。他總能發現或者創造出客戶甚至自己都不知道的需求解決方案來顛覆掉之前的模式,這裡面一方面是技術的進步,一方面是思維方式的改變。很難說一定是客戶的需求角度衍生出來的,因為客戶或許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這個需求,客戶的需求是被創造的。

非要簡單來說就是,我是用一樣新的跟你不同的東西來替換你過去的做的東西,而不是你有一樣東西,我來做一件一樣的東西來替換你的。微信不能算是顛覆了微博,但是他極大的加速了微博的蕭條,因為他把人類的需求更多關注在身邊的人的事物上了,把公開的社交關係,拉回到封閉的狀態去,他沒有跟微博正面對抗,但是他搞殘了微博。微信是個很有意思的東西,他構建了一個新的底層平台,創造了很多客戶新的需求,從而讓客戶撇棄過去的行為方式轉投到新的方式中去,但是你說馬化騰干微信是衝著微博去的?他自己估計也沒想過,所以,互聯網的顛覆邏輯就是這樣的,非正面對抗的過程中,把你給擠壓了,滲透了,搞殘了。這個過程有點像三體小說裡的高維文明滅絕低維文明的心態,我做好我的,你能活就活,活不下來,其實跟我也關係不大,我壓根也不會來考慮你怎麼想。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我還是堅定的認為,互聯網干金融,也是一樣的思路,互聯網金融的本質其實還是互聯網,我做我的互聯網事業,我不斷的做好我自己的事情,這裡面我會涉及到部分的金融業務,例如阿里巴巴用到了資產證券化,但是我們一定要記住,阿里不是為了證券化而證券化,他是為了給阿里小貸提供資金來源,而阿里小貸最終的目的是給商家貸款,阿里做餘額寶,回到最後其實只是想給他的客戶提供更多的資金收益,他也從未想過要干金融的事情。京東現在介入P2P,想法也很簡單,給他的供應商提供更多的貸款,以應對較長的賬期,這種把金融業務跟自身經營捆綁的行為,其實不但極大的降低了風險的同時,還表現出了對金融格局的重大影響,金融領域呈現出不斷的跨界性和瀰散性,表現為大量的份具備金融屬性的非金融機構進入金融領域,最終是分化和瓦解了目前的金融格局,最終深刻的影響和改革著中國的金融格局,當然也包括我給的資產管理行業格局。

最後,我說一點,就是我國的金融體系在過去一直表現為極大的信貸化特徵,而美國則體現為證券化色彩濃厚,信貸化對抗風險的核心不在於技術手段,技術只能是輔助性優勢,更多還是集中在制度性優勢,特許經營權是核心保障,而非技術手段,證券化的本質其實是風險的市場化定價和市場化自我承擔,大量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其實本質就是幫助進行更好的市場化定價的中介,在我國目前信貸化獨大的情況下,大量的資產管理都淪為了附屬品的存在,而且信貸化的市場格局,更容易表現出看天吃飯的格局,能力基本無用,所以,我國的大量的機構並沒有表現出太多的能力色彩,這種情況下,互聯網在渠道會表現出極大的優勢,但是,這種優勢是不可持續的,隨著監管的逐步放鬆,競爭的加劇,以及大量的能力認定的中介產生,資產管理行業的未來最終是差異化路線,互聯網金融在這個角度看,渠道的作用會不斷的分化和裂變。

但是這裡,我自己有個不成熟的看法是什麼呢?未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風險的市場化定價過程中,傳統的中介,可能會失去作用,網絡在風險定價中,在信息披露,風險判斷上,或許會逐步發揮出更大的作用,甚至網絡本身會形成一個極大的市場交易所,來替代傳統的線下市場交易所,從這個角度來看,過去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傳統的大型中介的生存基礎或許會被打破,直接可能被拋棄。當然只是個設想,或許需要很多年。

謝謝大家!

江南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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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P2P的幾個觀點 江南憤青

http://xueqiu.com/5564897980/26139326
由於演講稿整理起來太難,就把幾個核心觀點列出來,其實,我去年寫了《也談陸金所》、《也談宜信》、《再談P2P的生存邏輯》,還有今年年初一篇《關於互聯網金融的現狀和趨勢》,感覺已經把P2P的問題都講完了,也只是做個大概的羅列。

第一,中國除了拍拍貸,沒有P2P。

除了拍拍貸外,目前倒閉的和不倒閉的本質上都一樣,說什麼倒閉的是假P2P,不倒閉的才是真P2P,典型的結果論,他們的從P2P定義來看,都不屬於P2P,全球來看,P2P的本質就只有一種,就是純信息撮合匹配平台,所有提供了本金擔保的所謂P2P模式,都是假的P2P,本質是金融機構。批了互聯網外衣,且沒有牌照的金融機構。

真正的P2P,是幫助有錢的人出借給借款人,幫助是核心。而我國的P2P做的事情是向投資人借錢,然後借給要錢的人。前者無風險,純撮合匹配,後者擔風險的情況下做撮合和匹配。這個區別決定了中國的P2P就是金融機構,他賺取的其實就是帶風險的利差收入。

第二,P2P有生存的合理性,反映的是金融強管制下的金融壓抑。

我國的P2P也在扮演推動金融改革的作用,他的背後其實是金融壓抑下的必然性需求,有需求的人得不到服務,有供給的資金無處可去,兩者交叉之下的行為,所以,在整體金融制度不改革的情況下,你打壓掉了P2P,還必然會有別的模式出來,所以,P2P有其合理生存的邏輯,沒必要否認。

我說中國的P2P是假P2P,並不是想說P2P不好,我只是給我國的P2P還原到他本來的面目中去,界定他的身份,確定他的屬性,然後才能有討論P2P的基礎,這個定性基本上,就打掉了我國P2P走國外P2P發展路徑的可能性,什麼LENDINGCLUB、PROSPER也好,都跟我們的P2P沒關係,因為中外差別很大。人家是平台,我們是金融機構。

定義為金融機構,就必須要納入監管,因為金融機構的本質其實是擴槓桿,拿人家的錢放貸,他最終是要對大量投資人負責的,因此普遍上世界上所有的金融機構都面臨著強監管,要求有一定的門檻的同時,還要求有核心資本約束,以保證社會公眾的利益不受損失。P2P目前這種完全游離在監管之外,卻又扮演了金融機構的角色,是不正常的情況,最終傷害的是P2P整個行業。

第三,沒有監管下的P2P最大的問題是信息不透明帶來的道德問題。

現在市面上還有很多很多的P2P,都尚未倒閉,他們是不是就一定沒有現在大家所說的所謂假P2P的幾個特徵?一定沒有高息承諾,一定沒有單筆金額較大,就一定沒有組團現象呢?這個問題除了平台運營者自己以外,是不可能有人知道這個問題的。

這種信息的極度不透明。是目前P2P最大的危機,隨時都是個地雷都會引爆,而且無法自證,我們的P2P,從來未曾公開過任何形式的資產質量報告,即使有壞賬率也都是自己報的,缺乏公信力。所有的P2P,在這種不透明的體系下,蘊含極大道德風險,而道德是最不可靠的東西,在商業利益面前,道德幾乎不可抵擋,更何況,我們也無法有效進行道德評定,憑什麼認定跑路的P2P的從業人員的道德就一定低於沒有跑路的從業人員的道德呢?尤其是在事前,更無法衡量人的道德,人的道德往往被現實給擊潰。

現在P2P也在尋求更為有效的信用建立機制,也成立了各種行業協會的方式進行自律,對這個行為,我也不知道怎麼表態,或許有點得罪人,但是我的觀點是因為道德是個虛無縹緲的東西,有最好,沒有你也沒辦法,而金融又帶有極大的外部性,畢竟你的錢是人家的錢,所以自律是扯淡,他律才是王道,沒有嚴格管制的情況下,道德無用,第一是會讓很多人不顧道德作一些鋌而走險的事情,關鍵是對價有多大而已,第二就是因為沒有管制,任由第一類人這麼做下去,就會劣幣驅逐良幣,好人得不到獎勵,壞人得不到懲罰,最後的結果就是整個社會無道德。

更何況,我感覺我國的行業協會,或許全球的行業協會都差不多吧,其實就是個黑社會的模式,他是用來黨同伐異的工具,交的錢多,就是老大,然後加入的就是自己人,不加入的就是敵人,用來安撫聽話的,打掉不聽話的手段。實際意義有多大。很難說吧。

第四、如何看待監管問題

我有段時間說這種不透明的缺乏信息公開的P2P,真的沒啥技術含量,他就是民間借貸的網絡版而已。殺熟變成殺生的遊戲了。當然這裡不可否認有道德很不錯的P2P,有真正致力於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P2P,有兩肩扛道義的P2P,有能力很不錯的P2P,只是因為太不透明的體系,傷害的是整個P2P的業態,那為什麼會不透明呢?我感覺是缺乏有效監管。

許多專家呼籲對這個行業不要監管,網開一面,我不這麼看,全球的P2P的發展都是在一定框架制度內進行的,唯獨我國例外,其實,所有形式的監管的目,都不是把你管死,而是要制定合理的邊界,讓這個行業更好,更有序的發展。監管在金融領域是必不可少的事情,前面說過了理由,而我說句不客氣點的話,其實正是因為專家的不負責任的一邊倒的鼓吹,以及不要過早介入監管的呼聲,吹肥了P2P這個行業,也直接導致了現在P2P行業大面積崩塌的格局。這種情況,對於那些真正有心從事P2P,致力於行業深挖的P2P企業來說,沒有邊界的監管,其實恰恰是最大的傷害,他讓有信用的人無法得到信用附加,讓沒信用的人,可以渾水摸魚,我有時候都很擔心現在的P2P行業,可能會因為不斷的跑路,不斷的崩塌,而被這些缺乏道德的人,給弄得聲名狼藉,名聲差的跟前些年的擔保公司一樣。

第五、關於政府扶持互聯網金融

我一直感覺,在中國什麼事情都是動輒呼籲政府支持,輿論也是不斷的造勢,這一定是好事情麼?事實上,任何一個企業的發展,都不是政府扶持出來的,政府扶持出來的東西,猶如溫室裡的花朵,禁不起風雨,中看不中用,過多的關愛和支持,那是拔苗助長,是違背商業邏輯的行為,微軟是扶持出來的麼?谷歌是扶持出來的麼?確切的說,扶持也好,補貼也好,都是典型的違背市場經濟規律的行為,無論選拔的企業符合流程也好,還是不符合流程也好,都是行業不公的行為,不是一致國民待遇,這種思路有問題。仔細回頭看看過去幾年,我們扶持了什麼企業?好的,貌似沒看到什麼,差的到是一堆。具體不說誰了。

一個行業發展初期,是不適合拔苗助長的,尤其是金融行業,趨勢未定的情況下,無論是創業者還是社會,都是需要相對客觀冷靜的思考走向,而不是被媒體,被專家一忽悠,就跟打雞血一樣的,蜂擁而上,這種結果必然是一地雞毛,尤其是創業者,我潑冷水的目的,不是打擊他們的創業激情,而是讓他們更理性看待自身的創業行為,想明白後幹起來更踏實,更何況金融行業,跟別的行業不一樣,別的創業歸零還有回頭路可走,金融是沒有回頭路可以走的,因為帶有極大的槓桿,他其實是條不歸路,一隻腳在棺材外面,一直腳在棺材外面。

我經常被列為是互聯網金融的反對派,很多人讓我用包容的心態看待互聯網金融這個行業,呵護她的發展,我自己感覺,對他最大的抨擊就是呵護,促進他理性發展,說好話,不是我性格,在反過來說,如果一個行業是因為我江南憤青說了幾句不好的話,就會無法發展的話,你覺得這樣的行業有意義麼?這樣的行業值得你去做麼?創業需要激情,更需要有人潑冷水,來駁斥你,反對你,一方面讓你反思,一方面給你動力證明自己。

第五、P2P的生存困境在於模式問題

P2P定義為金融機構,必然是受到資本約束的,遲早的事情,回到最後,隨著業務的不斷做大,資本金必然要求不斷的增加,你的資本回報率必然是受限的,反映為金融機構要有高估值的難度很大。這個行業的投資價值不大,而且帶有很大的風險不確定性,基本上走了,就回不了頭,想退還退不回來,因為你帶有很多外部性的債權在。債權一天不解除,你的估值就沒太大意義,風險的滯後性是個地雷,而且金融往往是看天吃飯的格局,個體能力無法對抗經濟形式,容易被經濟形式決定,不同的天氣下,壞賬率差異極大。

P2P最核心的模式問題在於無法解答風控命題,這裡面反映的其實是風控層面上,P2P只能依賴能力解決,而銀行卻可以依賴特許經營權解決,全球範圍內,風險問題,通過技術解決基本被證明無效,風控技術是可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但是決定不了風控的質量。任何技術手段都無效,哪怕大數據也一樣,即使有一天,他能有效的篩選和決定客戶群體的信貸質量,其實也是無效的,風控跟業務是個博弈體,因為目標市場最終是一致的,好的風控基本上意味著無業務可做,因為你不能做的業務,人家都做了,你就要餓死。市場不止你一家機構,除非你獲得了排他性的市場,你才能說了算,但是這個不可能存在。

還有風控技術無法決定貸後行為,放貸之後對客戶的約束大幅度下降,再好的貸前調查,都會在貸後失效,因為你無法約束他在獲得你貸款之後,不在進行其他融資,從而直接改變你貸前調查的一切結論。在流動性過剩的情況下,典型反映為金融機構不斷提高風險容忍度來發放貸款的行為,所謂的風控標準,都形同虛設,所謂金融創新,都是為了發放貸款尋找藉口,你如果恪守風控,基本就是餓死的格局。

全球從歷史上來看,風控命題的解決只有兩個方式,信貸化領域通過特許經營權,來構建相對較低成本的資金池,合法的龐氏騙局,讓銀行能對抗各種系統性風險,即使這種情況下,銀行也會破產,不具備銀行這個特許經營權的信貸機構的存活難度,只會更大。所以,讓P2P的能力來對抗制度,太為難P2P了。第二個方式是證券化市場裡的風險的市場化自我定價和自我承擔,通過市場來消化和流轉風險。這兩個其實核心都沒解決真正的風險問題,但是都通過制度的安排,來實現風險在不同週期裡達到平衡,達不到平衡的就死掉,考驗的銀行的「三性」之間的平衡管理水平。

第六、P2P目前的生存邏輯

顯然P2P,在這兩個層面,都是缺乏優勢的,目前P2P的生存邏輯,在於兩個方面,第一個是能力領域,專業能力或者生態體系鑄就的能力,讓他能在這個範圍內生存,但是專業能力的不確定性太大,反映的核心是能力的不可批量複製,所以,很難做大,而阿里等這種生態體系鑄就的能力,則受限制於體系,對於生態而言,更多是工具使用,很難成為模式。

第二個邏輯可能是銀行在管制業態下,無法對一些存在需求的客戶群體提供服務,普遍反映為小微貸款,一方面是銀行目前還有相對管制利潤存在,另外一方面是管制限制了能力的發揮,同業之間的競爭成本使得銀行無法沉下來做這塊市場。這個邏輯短期合理,長期估計會抹平,他應該是是特定的階段性行為,尤其是隨著利率市場化,一方面是銀行競爭加劇,銀行不斷尋找細分市場,逐步介入該層面領域,還有一方面是,銀行的存款也會利率市場化,P2P目前的高收益其實很難得到維繫,對於大量投資人而言,P2P的收益需求會分化,貸款需求一樣也會分化。所以,也很難持續,中國式P2P,更多還是從屬於民間金融業態,屬於特定階段的產物。

隨著整個金融業態的對內對外放開,中國式P2P估計會逐漸轉型另外一種業態,完全也有可能成為銀行,因為金融門檻在降低,其實金融就是金融,不存在什麼官方金融,民間金融、互聯網金融之說,管制所賦予的特定階段的意義,都會因為管制而消失。

第七、當前P2P做什麼?

總體而言,我是不太看好第一波做P2P的公司,大部分可能很難活下去,理由前面說了,前期的P2P更多還是能力主導型的P2P,無法規模化,對沖不了系統性風險,當前的金融格局如果繼續惡化,估計之後還會繼續大面積的坍塌。

不過說句打氣的話,活下來的P2P還是很有前景,無論是那種模式,都會有所前景,中國式P2P轉型做社區銀行去,也說不準能做個大銀行出來,而平台型P2P,繼續幹撮合的事情,干的也會挺好。所以送給P2P就六個字,「慢慢做,活下去」。歷史其實永遠是活著的人寫的。生存是金融裡第一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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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微信支付和支付寶的大戰 江南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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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在美交流,很多人問我如何看待微信支付和支付寶大戰的事情,恰巧,最近跟幾個領導一起合寫了一本《支付革命》,我提幾點不成熟的看法。

1、非正面競爭

微信支付確切的說,跟支付寶不是一致競爭。支付寶是支付工具,而微信支付,只是以微信為基礎,為支付提供應用場景的生態體系,微信是個底層架構,是個生態系統。支付是微信基礎上衍生出來的一個服務,微信可以搭載更多的支付工具,包括了支付寶,也可以在微信上實現有效應用,所以說,微信支付跟支付寶確切的說不是一個層面上的競爭。

從結果來看,微信通過這種方式,讓支付寶感受到了壓力是必然的,因為很多支付工具,都可以依賴微信所形成的應用場景,來實現支付,從而就不需要在充值到支付寶裡去,通過支付寶來實現支付了,從而對支付寶形成了擠壓,這裡的核心,其實並不是微信支付跟支付寶打,他只是支持了很多支付機構來跟支付寶打。包括了銀行支付,都可以搭載微信基礎。

我自己覺得支付這個行業,最終比拚的其實不是技術,而是應用場景,更多應用場景,才能有更多的支付可能,脫離了支付使用場景,支付很難生存,支付寶走到了第一,是因為有了淘寶,財付通走到第二是因為騰訊,如果單純比拚支付,支付寶肯定遠勝財付通,那是因為商品特性更產生支付基礎,而社交的支付場景過少,兩者不可比。但是微信橫空出世之後,已經把騰訊也從原先的社交屬性裡給延展出來,現在的微信其實已經遠不止社交的概念,一個適用人群覆蓋六億的客戶端,理論上可以把人類的各類行為都涵蓋在內,從而誕生出更多的想像空間了,就支付而言,就已經遠遠大於淘寶的支付場景,這個時候,微信支付的可怕之處就顯現出來了,可以實現真正的無處不支付。

這裡其實還有個所謂線下線上之爭的觀點,事實上,在當前的技術條件下,從邏輯上推論,互聯網的總體流量也好,需求也好,都是有限的,可以直接推算為總人口乘以總時間這個是極限值,總體流量有限的情況下,誕生兩個邏輯,第一個是線上線下平衡邏輯,人在線上和線下分配自己的時間,也就是分配流量,目前從電商情況來看,雖然電商發展速度很快,但是總佔比還只是佔到大概不到8%左右的份額,這裡面其實雖然還有很大想像空間,但是現實也看到很多線下目前的確也遇到無法線上化的問題,線上入口目前白熱化的競爭背後,其實反映的是線上的流量目前大幅度增長的可能性在降低,技術條件約束了很多線下東西無法線上化,雖然可以看到珠寶、汽車都在線銷售,但是全體性的鋪開線上化,難度還是很大。為什麼O2O大行其道,反過來其實也說明的是未來線下的流量之爭可能比線上更關鍵。

基於線上流量的增長乏力的情況下,目前互聯網裡的競爭業態,就反映為在各個業態之間分配時間的不同所呈現的流量此消彼長的情況,微博沒落,不是因為微信比微博好,因為兩者不可比,但是微信擠佔了更多人類的時間,自然就會對微博構成了擠壓,互聯網之間的競爭,就是如此,我喜歡吃肉了,就不太會多吃素菜,因為我吃的東西總是有限的。流量之爭的背後其實表現為人類更喜歡在什麼地方上花更多的時間,從而把那些不願意花時間的東西給打敗了,跟這兩個東西好壞不關鍵。

所以微信支付的邏輯其實就我願意在微信上停留更多的時間,我自然也就會在微信上把支付的事情給幹了,當然前提是微信支付要提供足夠方便的支付場景,而前面說了,幾乎人人在用微信,這個應用場景其實就很容易形成,支付寶的錢包,很難做到人人都用。支付場景要超越微信的難度很大,畢竟一個是開放體系,一個是單一體系。

這裡面談所謂的財付通的事情,我堅持我在北京電視台BAT大戰裡說過一個觀點,沒有微信的財付通,一無是處,而有了微信,財付通天下無敵,但是這裡其實是有個前提其實是微信要帶著財付通玩,因為理論上,前面說了,微信只是個基礎平台,應該是開放式的,不應該只是財付通的應用場所,否則對微信的傷害也很大,從這個角度來看,一旦微信拋棄了財付通,我看財付通會好,但是很難很好。

第二、誰勝誰敗?

微信支付不犯錯誤的情況下,感覺失敗的可能性不大,理由兩個,第一個是支付寶跟其他支付是正面競爭和對抗,不但包括跟第三方支付公司競爭對抗,還跟銀行進行對抗,他的核心邏輯是,支付寶自建賬戶體系,要從銀行裡拿錢充值到自己的錢包裡去,雖然最終託管在銀行,但是一方面必然是降低了銀行利差收益,挖走了銀行很大的存量低息資金,另外一方面,其實是繞開了銀行的清算,形成體系內的虛擬清算,無論哪個,都是樹敵過多的行為,從人家口袋裡搶錢的事情,不好幹。加上阿里一直很強勢的作風,我感覺規模越大,阻力越大。

而微信支付前面說了,不跟任何一家支付機構形成對抗,確切的說,他是提供支付和服務的機構,更開放的模式,比相對封閉的模式,更容易起規模,也更容易鋪開,所以微信支付5月份上線,我估計到年底做到五六千萬的用戶群,應該不是難事,這個是必然的,甚至他都會考慮放開第三方支付公司,阻力會更小,微信支付確切的說,更符合互聯網的開放特性和去中介化特性。

第三,安全性。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從邏輯上推論,兩個都必然是金融級安全技術,否則無法支撐支付這個行業,但是由於各自流程不同,在流程上的漏洞是非技術層面出現的,支付寶的快捷支付目前出現的安全漏洞報導較多,一方面是因為捆綁手機的非卡非密方式,主要是大量快捷支付的應用,可以通過攔截手機來實現破解,這個破解其實已經跟技術本身可能已經是關係不大,而是因為流程上存在漏洞,要填補這樣的漏洞就要考慮更改流程,而更改流程,會帶來支付體驗的不佳。安全性和便捷性永遠是個博弈難題,只能尋求平衡點。

另外,支付寶採取的是自建賬戶體系的方式,相當於你額外弄了個零錢包,而且還支持零錢包之間的相互轉賬功能,也在不斷的擴大支付場景,零錢包可以直接使用,可以繞開銀行卡進行交易,這樣就使得你就要花更多的心思去保管這個零錢包,而且現在零錢包裡的零錢越來越多之後,攻擊力度都會極大的增加,也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安全成本。

而微信支付不是這個概念,微信支付只是幫助你從你的銀行卡到別的銀行卡,直接跟銀行卡捆綁,他本身不是資金沉澱和賬戶體系的概念,資金還是沉澱在銀行卡里,所以,更多安全性還其實是回歸到銀行卡身上去,在流程上,也比較簡單,直接還是通過銀行卡進行劃款,流程相對更簡單,應該也更安全。

當然這個只是邏輯推演,這個命題現實中還真很難說明白,我自己個人感覺,目前能解答的說法只能是誰也無法說誰比誰更安全,但是考慮到兩者都是全賠策略,其實,意義也不大。反正微信支付和支付寶都是全賠的情況下,打安全牌意義也不是特別大。

第四、支付寶加上來往呢?

來往對抗微信的事情,從常理上推論,其實勝算是很小的,互聯網的競爭,一致競爭的可能性,先發優勢和基礎性優勢,是很難撼動的,我們看到過很多公司後發制人,譬如攜程幹掉E龍等,但是這種概率還是很低,更何況騰訊一直以即時通訊起家,如果會被來往給幹掉,我看馬化騰也乾脆回家種地去得了,這裡的基本邏輯是,馬化騰不要犯太大的錯誤,在微信上敗給來往的可能性基本上沒有。而且現在的微信承載了大量的其他功能,使得微信越來越不可能被顛覆,因為替換成本太大。

來往能做成第二個旺旺,但是做不成第二個微信,這個是我的基本判斷,干趴下微信的必然是另外一種更讓用戶群在上面停留花費更多時間的東西,在即時通訊領域,大部分人其實是不會去做第二個選擇了,真沒必要,用什麼都一樣的東西,幹掉微信的是那些我們現在想不到的生活習慣或者生活方式的東西,而不是來往這樣,跟微信連外表都一樣的東西。

所以加上了來往的支付寶,也很難打得過微信支付,更何況,我感覺支付寶走的就是獨立賬戶體系的模式,承載開放性的可能性基本上是沒有的,即使來往做起來了,做來往支付,其實是革支付寶的命,這個對支付寶來說,可能性幾乎為零。所以即使加上了來往的支付寶,也本質上行跟微信支付是不一樣的東西。

最近,微信也說推出餘額寶,由於微信支付是通道模式,這個模式,不會形成資金的沉澱,有賬戶體系,但是不以賬戶體係為核心,他只是給微信提供方便的資金服務應用,但是由於沒有資金沉澱,也就沒餘額管理的概念,個人感覺微信的餘額寶金額是超越餘額寶是不可能的事情,餘額寶的基礎性優勢是賬戶體系模式,所以這個基礎不打掉,沒人能超越餘額寶,唯一能打敗餘額寶的,其實是銀行的活期直接轉貨幣基金,但是這個顯然銀行短期是不會去做的事情,這裡面,由於微信的便捷性,估計會打掉一些純粹以存款替代為目的的投資人放棄支付寶的錢包,而使用微信的餘額寶,存在一定的分流可能性,實際的意義比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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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裡的另類,顛覆式創新還是投機品?——如何看待比特幣 江南憤青

http://xueqiu.com/5564897980/27445202
這裡如果還有一類要特別強調的就是比特幣了,比特幣一時半會不太好解釋,業內爭議太大,我也給不了什麼特別好的看法,因為的確看不明白,相比於其他的互聯網金融而言,比特幣才是個新鮮事物,對於這個事物還是需要給予更多的時間來看,過早的下定論意義不大,我自己有個感覺,互聯網金融如果真有大革命的話,比特幣應該算一個,因為這個屬於完全另一維度的東西,不像其他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都還只是改良性質,優化金融的範疇,比特幣所代表的的東西,就完全是另外一個維度的東西,所以需要換一種思維去理解,單純從金融角度,固有的思維角度,還真不是一般人能看明白的,我看過謝平教授說比特幣可以取代央行的演講,我感覺還是太過於膚淺了,比特幣本身的邏輯體系跟央行是否取代不是一回事,事實上,我們這個年紀思維基本定型,我們即使站在最前沿,可能看到的東西所謂的新,也只是我們自己認為的新,骨子裡還是舊的,沒辦法,邏輯體系不是一日兩日形成的。

所以,我這裡就順便發個牢騷,我自己的感覺,從金融領域來看,還是有專家的,更多的經驗累積,更多的是學習,都可以產生專家,因為金融幾千年以來,行為方式會有變化,但是本質一直未曾改變,經驗推導是有意義的,但互聯網不是,互聯網的邏輯本身就是顛覆和自我顛覆的概念,他需要靠想像力去創造出這個世界未曾有過的東西,才能實現它的成功之路,所以互聯網是很難通過過去對未來實現推演的,你所有對互聯網的瞭解的知識,對於未來可能都會增加你的負擔,而不會成為你的積累。

金融從業確切說,經歷越長,犯的錯誤會越少,互聯網應該是相反的,越具備創造性,越貼近市場,越明白屌絲的想法的人越容易成功,往往還跟年紀無關,所以,互聯網不太會有專家,哪怕成了專家,也很快會被顛覆,固有的思維在互聯網裡面絕對是個大忌,在互聯網的世界裡,堅持和專注的結果不是成功,而往往是死路一條,必須跟上屌絲的節奏,而往往,什麼是屌絲,屌絲首先是人性裡最容易出現的那個群體,人性骨子裡是喜新厭舊的,是驕奢淫逸的,所以屌絲肯定不喜歡在某一個事物上太多時間的停留的,哪怕你再好用,在方便,久了以後,屌絲也會換個不如你的東西用用。這裡也反映了屌絲第二個特徵就是屌絲的忠誠度極低,得屌絲得天下的背後就意味著,你必須時刻知道屌絲在想什麼,你脫離了屌絲的需求,閉門造車基本就是死路一條,在這樣的環境裡,互聯網體現的就是創新範疇,你過去都成功,都可能成為你失敗的理由,因為從過去看未來,基本是看不明白的。

所以,很多互聯網專家拿他的資歷教育我說你不懂互聯網的時候,我首先就會鄙視他,互聯網本身是去權威化的世界,顛覆一個又一個造神的神話,在怎麼偉光正到了互聯網上,還是把我幹趴下,互聯網短短十年的變化,都驗證了這個看法,在怎麼牛逼的人物,也很快會俱往矣,王志東、丁磊、陳天橋,具一代豪傑,而今安在哉?在到也的確還在,只是暮氣皚皚了吧。曾經風光無限的新浪微博,現在如何?兩億用戶的開心網呢?都不見了。互聯網的世界就是顛覆和自我顛覆的世界,講資歷擺譜的事情還是少做做。要來教育我不懂互聯網,首先就得你證明你懂互聯網。互聯網證明懂不懂,很簡單,要麼做個成功的互聯網企業,要麼投個成功的互聯網企業,啥都沒有,你還是那邊涼快那邊去吧。

昨天發微信朋友圈說,「比爾蓋茨超越IBM才幾歲?谷歌創業才幾歲?Facebook才幾歲?不理解和接受年輕人,故作老陳,非要跟年輕人拉開距離的人在談互聯網,本身就是很可笑的事情。世界上就是這樣的,多少人在互聯網上都拿著自己曾經的成功模式來教育那些互聯網創業的人,然後的結果就是被這些他們教育的人搞死了,這個世界成長很迅速,發展很迅猛,五年前的唯品會還只是個想法,現在市值近六十億美金了吧。京東劉強東還是個在他圈子裡毫無聲響的籍籍無名的人,估計每天被人教育這個不懂,那個不懂吧。現在呢?!

想起一段話,送給大家,不知道誰寫的,「任何沒有在微信上發過紅包、領過紅包的人都是需要自我反省的。說明你對新產品、新思維缺乏擁抱的態度。不要說你不是產品經理,互聯網時代,需要的是全員營銷全員服務,否則你就將很可能是一個跟隨者,因為只有深度的參與者才能讓自己的脈搏和這個時代一起共振!」這段話有點嚴重,但是道理是對的,每個做互聯網的人,如果都沒去發過紅包受過紅包,談什麼互聯網呢?這裡反映的是你必須貼近屌絲,理解屌絲,才有可能真正做好你的互聯網產品。從這個角度看,我認為阿里屏蔽微信是個很傻的事情,你可以否定微信,但是你不能否認現在微信的確是屌絲使用最頻繁的工具,刻意要跟微信保持距離,喪失的不僅僅對微信本身的瞭解,而是微信背後的運營思路,你要打敗一個對手,首先還是要成為一個瞭解對手的人,知己知彼,才可百戰百勝,就這麼退出微信,本身並不是互聯網思維。事實上,微信作為工具是及其簡單和可複製的,阿里的來往在功能上完全可以超越微信,但是難點在於騰訊對於社交工具運營思路的爐火純青,對於用戶心理的深刻理解,都是微信值得學習的地方,沒有一個成功是隨隨便便的,你可以看不起他,但是你必須重視他。當然我自己個人也認為,阿里沒必要從社交上跟騰訊打這場戰。

談到互聯網專家,我自己認為,互聯網世界的專家永遠只可能是兩種人,一種是創業者,一種是投資人,這兩類人,哪怕在屌絲,在草根,再不高富帥,都也是專家,因為他比你想的多,思考的多,深入的多,他們前者以自己的身體力行的代價,後者以金錢的代價來證明自己對互聯網的理解,這兩類人都有動力和資格來證明自己對互聯網的理解,唯獨分析師和媒體最沒資格,媒體說白了就是蒼蠅,哪裡臭往哪裡去,哪裡有熱點往那裡住,今天P2P,明天O2O,說白了這是什麼東西也沒弄個明白,只知道市場挺火的,分析師就更是如此了,每天抱一堆數據看來看去,到最後市場都大變樣了,他們還拿早就過時的東西在哪裡扯淡。市場需要的是模糊的準確,而不是精準的錯誤,閉門造車不是互聯網的邏輯。

貌似扯的有點遠了,我寫這麼多,只是想來闡述比特幣的確需要完全不一樣的思維方式去思考,難度實在有點大,我簡單節選了一個朋友的一段對於比特幣的論斷,來代表我的看法,但是他跟我一樣,僅僅只是金融推演,但是我也不得不承認,這種推演意義並不是很大,前面說了,因為很可能完全是兩個世界的討論。我們自己純粹從金融角度來看比特幣,事實上是一文不值的,雖然,這並不代表比特幣真的一文不值,

「作為互聯網時代的新玩意,比特幣的走俏是一種意識形態層面的狂熱。這款由化名為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網絡黑客在2009年發明的網絡貨幣,設計的初衷就是對抗現有的貨幣體系——它完全去中心化,也沒有中央銀行干涉,每一個個體都可以參與發行。這種去中心化的思想迎合了互聯網極客們(GEEK)無政府主義的心理,甫一問世,便走紅互聯網世界,並在現實世界的經濟危機中為更多人所熟知。

比特幣的玩家對這一新興產物抱以極高的期待,希望它能成為現實貨幣的替代品,成為互聯網時代交易工具。但若我們撇開複雜的技術,分析比特幣所具有的經濟屬性,這一崇高的理想有可能只是另一種烏托邦,空有意識形態,而缺乏經濟上的可能。甚至於,從它的極易投機的屬性看,這更像是一場互聯網時代的「鬱金香泡沫」,成為投機史上又一場狂歡。

簡單說來,借助精巧的算法,比特幣具有如下的經濟屬性:為規避通脹(或者貨幣超發),比特幣的設計者為其設定了一個遞減的貨幣增長率,在任何時刻,全球比特幣的增長速度都與其總量掛鉤,並且隨著規模的膨脹而放緩。理論上,到2140年,比特幣的總額能且只能達到2100萬個,這種總量上的有限性,一方面,成為擁護者們追捧的理由,因其看似能克服信用貨幣的通貨膨脹問題,而在另一方面,則成為制約比特幣發展的最根本因素。

問題的核心在於,在總量給定的情況下,比特幣的幣值完全取決於市場需求。在比特幣逐漸為投資者所熟知的過程中,需求的擴張自然會推高比特幣的幣值,並使持有者產生嚴重的投機心理——持有比特幣,並不是為了用來交易,而是坐等新的投資者進入,推高比特幣的幣值。這種「等待後來者接盤」的機理,像極了投機史上的泡沫,只不過,這一次的泡沫披上了互聯網高科技的外衣。

作為一種貨幣等價物,幣值的不穩定是致命的——倘若一種貨幣,在一週的時間內貶值100%,完全可以稱為載入史冊的惡性通貨膨脹。而對於比特幣來說,何止經歷了一個100%?在幣值方面,由於摻雜了人類的投機心理,比特幣早已背離了設計者所設想的初衷,也背離了投資者們對其的期待。

除了投機屬性(這點是致命的),比特幣還具有諸多其他的先天不足。比如信用的來源。黃金的信用源自其穩定的化學性質,以及亮麗的色澤(其中包含了一些文化因素),即使退出流通,也可以打造成金飾予以貯藏;法定貨幣的信用來自於央行體系,以及國家法律的強制,借助政權的力量,保證貨幣被交易者接受;而對比特幣來說,它的信用並沒有穩定的保障,完全基於投資者的認可。這也意味著,一旦投資者改變了初衷,比特幣也將徹底淪為垃圾程序,被掃入回收站中。

此外,比特幣的安全性可能也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即使它的擁護者們對此抱以迷信。事實上,在2011年下半年,比特幣已經因為黑客入侵而有過一次崩盤。投資者們很難保證,這樣的情形不會在未來重演。

最終分析結論(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在人類投機史上,我們看到了太多次類似的泡沫,從早期的鬱金香,到不久前的次貸危機,每一次都被認為「這次不一樣」,但卻總是殊途同歸,以破滅收場。現在,投資者們把同樣的理由給了比特幣,但結局也不會有什麼不同。

比特幣基金會首席科學家加文•安德森警告說:「我還是想對人們說,比特幣是一個實驗。不要投入超出自己可以承受失去的時間和金錢,因為比特幣仍然是一個實驗。它所經歷的市場的反覆無常和技術的差錯越久,我們能瞭解的也越多。信任是需要時間來驗證的。 」

我大概一年前也從非金融角度也推演過關於比特幣的看法,主要是三點,第一點是我看到很多人都把比特幣跟q幣等同,我認為兩者夏截然不同的。事實上q幣背後是等值人民幣作為信用基礎的,所以q幣的誕生過程是不創造信用的,社會總體貨幣體系是均衡的。無論你怎麼玩q幣,都不會給社會貨幣總量產生衝擊。而比特幣不是,比特幣理論上是創造了一種貨幣體系,他存在的信用基礎是人基礎於對恆定貨幣總量的預期,這種貨幣體系,創造了信用,理論上可以理解為發行了新的貨幣,規模如果足夠大,對社會邊會產生各種衝擊。所以的確是一種新的模式,衝擊必然有。

第二點,要清晰簡單的解答貨幣發行的問題,我覺得有必要把歷史的眼光往前推。事實上當一個社會還不夠發達的情況下,是不需要紙幣的發行的,雖然宋朝就有了紙幣的出現,但是那時候的紙幣,其實只是一種結算方式的工具,應該沒太多的信用附加,一張紙幣背後必然代表了一塊金屬貨幣,紙幣存在的必要性就沒有,而我們漢末王莽發行五銖錢,到了隋唐年間,都還在使用,為什麼呢?因為在那個年代,手工作業的效率很低,社會無法生產太多的社會財富讓大家能夠滿足,自產自足的社會裡,商品交易和流通都不需要太多的貨幣來實現,因此金屬貨幣足夠可以滿足社會的需要,不需要紙幣來創造信用替代金屬貨幣,而在大規模的工業化之後,社會財富極大增加,金屬貨幣無法滿足日益擴張的信用結算的時候,紙幣的意義才會出現。

但是貨幣的出現帶來的麻煩事情就挺多了,因為脫離了金銀等金屬貨幣跟紙幣的掛鉤之後,紙幣本質就是一張紙,本身是不具備價值的,那在市場上,到底發行多少紙幣財是合適呢?發多了,錢就不值錢,引發社會問題,發少了,不夠用,無法滿足社會需要也是個問題。所以,各個國家都產生了各自的貨幣發行機制,用來確保市場上合適的貨幣投放相對合適,貨幣投放也是政府對市場經濟干預的一種方式。經濟學上本身也定義了,經濟發展其實必然意味這有貨幣超發的可能性,出現,總量約定很大程度上也是限制貨幣替代的情況發生的。比特幣要取代其他幣種可能性也不大。

第三,最終的感覺,我自己認為對金融的理解,首先金融的背後第一屬性絕對是政治屬性,是政治社會裡對社會整體控制措施的一種。也就是意味著社會不可能產聲明脫離政治屬性的金融體系,而政治是什麼?政治其實是人類社會對缺乏規則的一種不安,人骨子裡是需要被約束和管制的,都有對缺乏規則的俺怕,所以需要行為組織管理,這個是人性深處的必然要求,靠自我組織管理,最終其實是去組織化的,很難穩定和協調發展,後面我會講到平台模式裡面的弊端,就是自我的分佈式方式的核心其實是通過整體的高效率來替代個體的低效率,在日常生活領域這個是適用的,但是在很多領域是寧願整體低效率,也不要個體高效率的,譬如人類的社會犯罪現象,很多時候是零容忍的,貨幣發行關係到社會管理的多個層面,我個人感覺很難任其自我發展,必然要約束到一定體系裡去,所以比特幣的悖論就出現了,如果自娛自樂,那跟金融本質是無關的,一旦影響社會貨幣體系,必須納入監管,去中心化的比特幣,也就只是政治體系裡發行多元化貨幣的一種,所謂的顛覆也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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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青變創業家 他要幫盲人造智慧城

2015-05-11  TCW
 
 

 

矽谷知名創投、PayPal創辦人彼得˙提爾(Peter Thiel)曾說:「對現狀不滿,永遠是創新的源頭。」

然而,要有不滿的情緒,很容易;要把情緒化為實際行動,很困難。太和光創辦人吉正然,就是一個能把「不滿」轉化成「創新」的創業家。

憤怒,來自對聽障父親的遺憾為了解黑暗世界,他花兩年學當盲人

這位求學時積極參與學生運動的創業家,在「商周奇點創新大賽」面試現場,激昂控訴著政府對盲人政策的荒謬:

「台北市從九十七年起,花了四千二百二十五萬元,在一百二十二個路口放有聲號誌,覆蓋率僅五‧四%,一年內損壞了五七%!」「大安森林公園花了上億元(編按:此數字指的是全台北市,講者口誤)鋪設的導盲磚,卻把盲人導去轉圈圈、撞欄杆!」「培養一隻導盲犬,至少要花一百萬,三十隻,就要三千萬,台北市有多少盲人?要花多少成本?」

他控訴世界長期忽略盲人,「一九二一年,人類發明了第一支導盲杖做為盲人的輔具;一百年後,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盲人能用的是什麼?還是導盲杖!」

吉正然的憤怒,來自天生聽障的父親。從小,看著父親被禁錮在一個沒有聲音的世界,也曾試過要幫父親找回聽力,但「他的神經已經壞死,電子耳對他沒有效……。」

他把對父親的遺憾,轉化到視障者身上。吉正然花了兩年時間,去體會盲人生活,「你閉上眼睛在街上走走看,兩步你就怕了,要嘛停下來,要嘛就睜開眼睛。」

他發現,盲人的世界,是靠一個個定位點建構而成,必須靠反覆行走,背熟一條路線,如果某天天候不好,或是很吵,干擾到記憶中的定位點,就會像無頭蒼蠅一樣,只能打電話找人求助,這對視障者的身心都是很大的折磨,不少人因此退縮封閉,或者乾脆與外界斷絕聯繫。

「有誰喜歡一出門就要人幫助?」吉正然想:「為什麼我們不能建立一個社群,把周圍的環境『說』給他們聽呢?」一個盲人導航系統的想法開始浮現。

革新,比市府設施成本更低結合蘋果通訊技術,替盲人報路況

當時,吉正然是華碩的高級工程師,座位就在執行長沈振來的對面,曾參與PS2遊戲機、Skype phone等產品研發,年薪將近兩百萬元。

「但就算再幹個十年,再多個幾百萬,又怎麼樣?不過是多賣幾張主機板,對人類的生活有什麼貢獻?」吉正然有股傲氣。

二○○九年,他辭掉工作,創辦太和光,開啟了他打造盲人導航系統的微光計畫。

一開始,他用GPS定位,但效果極差,成本高昂;為了存活,他接案幫企業寫軟體、做App,五年來,他做了十幾個項目,將賺的錢全部投入到微光計畫中,然而,GPS技術一直無法突破,導致公司虧損連連。

但他終究撐了下來。二○一三年,蘋果推出新的無線通訊技術iBeacon,定位比GPS更精準,成本也更低。在他的構想中,如果能在台北市每個路口裝設感應器,盲人口袋裡的智慧型手機偵測到,就能自動報出路名、路況,甚至公車站牌,達到盲人導航的目的。

他算過,台北市一共有二千 二百五十九個路口,如果每個路口都要安裝有聲號誌,得花上八億四千萬元。而iBeacon感應器的成本一個只要數百元,「台北市每年花幾億去弄一堆沒有用的盲人設施,我的計畫只要兩百萬美元(約合新台幣六千萬元)就能搞定!」在面試會場上,他疾呼。

奇點大學創業共同主席珊迪‧米勒(Sandy Miller)認為,微光計畫具衝擊性,可行度也高。

她也提醒,一位成功的創新者,除了熱情,也要號召更多人願意追隨,這要卸下強烈的主觀意識、學習與他人溝通協調,這也是吉正然未來最大的挑戰。

雖然目前新加坡、香港、倫敦與舊金山,都有類似的創新計畫,但吉正然自信跑得比別人更快,「我想打造的,不只是盲人的友善環境,更是一個智慧城市。」

「沒有進奇點大學沒關係,下禮拜我要自己飛去舊金山,與那邊做iBeacon的團隊交流,看看人家是怎麼做的,」這個憤青創業家豪情萬丈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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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憤青:第三方支付意見稿傷害了誰?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801/151262.shtml

第三方支付監管意見征求意見稿在去年爭論就很大,今天這個版本跟去年版本比較,其實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沒有太大的偏差,相比還略微寬松了,例如對二維碼支付等一些創新性支付都沒有納入管理之內,確切說也留了很大的空間,去年爭論除了限額異常激烈之外,還有就是二維碼支付,今年在這個上留了口子,還有一個重要的點是去年有進入支付賬戶就不得回提四個字,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無限額劃轉,這些都是更溫和和符合實際的做法。

但是即使如此,今天還是引來了普天蓋地的爭論,這種爭論,其實我大概看了下,99%的媒體解讀,包括所謂專家解讀,都基本沒有靠譜的,我感覺主要原因很大程度是因為支付業務雖然大家都涉及到過,但是太過於基礎了,所以反倒顯得相對小眾,而且這個世界上往往越是基礎性的東西,反倒會專業性會更強,沒有長年從事過支付清算業務的人,壓根無法理解里面的很多問題,光賬戶體系四個字估計要講明白,可能就需要寫上牛津字典這麽厚的一本書了,所以,並不是一般的學者,隨便上網看些段子就能弄明白的東西,更別談深刻理解了。

我自己一直覺得,沒有基礎事實的理解正確,就不可能有評論的基礎,也就不可能有討論利弊對錯的任何可能性,所以,討論問題本身就要回歸到業務本身來看,這才是有價值的,否則到最後就是一堆人罵來罵去,到最後誰都不知道扯的是什麽,所以,我在這里就我自己對這個辦法的理解,做個我個人的解讀,正確與否我也不知道。當時拋磚引玉吧。

一、五千額度怎麽夠用?傻逼專家才問的問題!

第一個想跟大家弄明白的問題,就是五千額度怎麽夠用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真的很扯淡,大多數人都被那些啥都不懂的新聞媒體人士給忽悠了。在談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先弄明白三個基礎條件。

第一個是,該管理辦的所謂限額的前提是用支付賬戶的余額付款的時候才有的限額。

第二個是,如果支付賬戶的余額支付的時候,如果采用了高安全級別的辦法,類似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就不受限額約定,任意金額都可以。

第三才是支付賬戶余額里,沒有高安全級別驗證的情況下,才是五千。

(這里還有個規定就是對於一些小額場景支付的情況下,如果支付機構無條件承擔全額賠付責任,且單日累計不超過一千,可以不驗證要素,直接支付,)

這三個關系是層層遞進的關系,不要單獨拿出來說一條,也就是說只有是你用了你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賬戶里余額去消費的時候才會受到這個限制,並非是說你用任何移動支付都會受到限制,簡單點說吧,你用支付寶、微信支付的時候,只要不是用里面的余額進行支付,是不會收到任何限制的,事實上,除了支付寶里的余額寶,誰沒事會在這兩個公司里放那麽多的錢呢?而且從操作角度考慮,使用微信的零錢包支付跟使用銀行卡通過微信支付的便捷性是沒有任何區別的,都是直接輸入密碼,根本沒有任何影響。所以老百姓壓根不用去想五千夠不夠用的問題,因為壓根不存在這個問題。

這里可能很多人沒有弄明白,為什麽就要把余額支付給限制了,其實這里就是本次管理辦法最核心的一點了,我晚上發朋友圈說了,整個第三方支付監管辦法,其實就兩個重點,這兩個重點其實都是非常直接的指向限制余額這個核心點:

這兩個重點是,第一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其實,這兩個如果都可以做了,第三方支付就不是支付公司了,而是標準的銀行了,那也就是不如直接申請銀行牌照得了,沒有必要做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做個簡單的比喻就是類似搬運工,就是把不同個人在A銀行的錢搬家到B銀行的賬戶上,全球這麽多年來看,支付就是一個幫助資金在不同銀行體系里劃轉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錢的,而互聯網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出現之後,市場出現了兩個很明顯的模式,性質就開始分化了。

一個模式就是A通過第三方賬戶直接從A的銀行扣款,然後轉到了B在銀行戶頭上,資金雖然通過了第三方賬戶但是最終是沒有停留在第三方賬戶的,即使有,時間也非常的短暫。從頭到尾都在銀行的監控之下。國外的BAYPAL其實就是這個模式,我國的微信支付其實也挺像(微信有點複雜,兩個模式其實都有,但是就微信自己定位是更傾向於做支付通道,但是也是有余額管理,就是零錢包)

還有一種模式其實就是A在銀行的錢,先充值到了A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第三方賬戶會給A一個虛擬賬戶,你在這個賬戶里可以消費、買東西,可以轉賬,可以充值,可以買理財產品,這個萬能賬戶其實就是這次監管辦法的核心中的核心,這個就是這次文件里最重要的字眼:支付賬戶,千萬弄清楚,這個才叫支付賬戶。我們的監管目的是限制這個支付賬戶的資金使用限額,而不會限制第一種交易模式。

很多人在這個賬戶里會有一些資金的時候,前面說了可以消費交易轉賬買理財等等,他就如同構建了一個自我的生態圈了,在眾多交易包括轉賬過程中,A直接一個指令就把錢轉給了B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無論是基於消費還是轉賬,看上去實現了賬戶的劃轉,實際上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賬戶做了個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的資金,其實是沒有任何變化的,他只是自己調整下數字,把A資金降低,把B資金增加,然後A或者B需要的時候,在決定是否提取到銀行戶頭上,如果A、B都不進行提現到銀行的時候,這個錢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賬戶上了。那麽問題就出現了,第三方支付到底是什麽身份呢?這個錢到底算不算存款呢?

理論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沒有吸收存款的資質的,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時候,明確規定是基於支付技術,而不是基於資金歸集的,所以這個錢理論上只是客戶臨時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銀行的賬戶上,應該受到嚴格的監管,雖然最終是在銀行里,但是實際反應的邏輯是,A在第三方支付賬戶有錢,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有錢,銀行里顯示的客戶名字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並非是客戶A,那麽就意味著A其實對於銀行里的錢是沒有支配權力的,支配的實際權利都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上,所以A的錢安全取決於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資金,最終出現倒閉等情況的話,那麽A就徹底損失了資金,那麽就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是一個支付技術公司而是一個吸收存款公司了,其實,在國外有個專有名詞叫,類存款金融機構。他們其實有著極為嚴格的監管條例的,而我國的現實情況其實是除了備付金以外,並沒有太多的實質監管,不是不想管,而是因為的確定位很模糊也很尷尬,存款行為不屬於支付行為,理論上是銀監局的監管範疇,央行只能管支付行為。

這里可以在次強調下,什麽叫賬戶,其實本質上來看,賬戶在金融範疇,其實只有開設在銀行體系內才稱之為賬戶,因為里面的錢你切實可以動用,按照你的指令進行有效支配,這個是所有制度運行的核心基礎,強實名的重用性也是在這里,賬戶監管的第一原則是知道你是誰,然後確認了你的身份,你就可以使用這個賬戶了,除了銀行以外,事實上是沒有制度可以約束一家非銀行機構的賬戶資金可以被你有效使用的,哪怕給你開設的賬戶真的有錢,你也無法保障這個錢一定可以被你支配使用。

所以,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開設的支付賬戶里的錢看上去是你的錢,每天告訴你有多少錢,事實上那都不是能被法律授權保護的,這個在這次監管辦法里特別強調了這個錢,不是存款,只是商業預付卡中的余額,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信用,一旦支付機構出現問題,將可能出現損失,所以,支付賬戶上的那些錢只是看著像你的錢,並不是意味真的可以你被控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真拿了錢亂用,你也毫無辦法,別覺得這不可能,事實上國內支付公司出問題的已經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戶不提現到銀行所形成的時間差,沈澱出大量的資金,進行他用,一旦出現點問題風險就很大,央行這次主要監管的目的就是不希望大量的人,把錢充值到第三方支付上,然後形成龐大的資金沈澱最終出現極大的問題,所以采用了限額的管理辦法,迫使這個錢離開支付賬戶。

所以所謂的5000也好,10萬也好,20萬也好,都是指的是這個支付賬戶里的使用限額,並不是說你不能移動支付了,你完全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捆綁你的銀行卡直接使用,壓根不會影響,也不會增加複雜難度,因為余額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捆綁銀行卡的,事實上,絕大部分的客戶在這個監管方案里並不會受到什麽波動影響,很多人說無法網購了,無法買東西,那都是扯淡,你只是無法在你的第三方賬戶里停留太多的錢而已。

這里面針對支付賬戶還做了兩類區分,一類就是經過了強實名認證的,可以是綜合性支付賬戶,一類是非強實名認證,是消費性支付賬戶,確切說區別不大,前者可以余額理財,也可以轉賬,而後者只能消費,轉帳只能給本人。

講到這里,第一個不允許支付機構吸收公眾存款的問題大家應該都明白了,本質是保證客戶資金最終還是能在銀行體系內,確保資金安全,很多人問,難道銀行就不出問題了,這里要區分一個點是銀行出問題至少還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但是支付機構出問題是不受保護的,他只是個商業信用,你自己去追支付機構去。

二、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第二個問題就是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實現體系內的轉賬,這個其實也不是不讓轉,事實上從央行角度來看,一年轉賬額度20萬,基本上應該能符合一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了,從央行指導意見里,明確規定了所謂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額需求,一定金額以上轉賬直接綁卡交易就可以了,並沒有增加太多的繁瑣難度,所以,體系內轉賬對於個人的影響其實是有限的,這個方案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賬戶利用體系內轉賬的便捷方便,變相使自己成為了一個清算機構的行為了。

這種行為其實牽涉的層面比較多,最大的問題我個人感覺其實是兩個,一個是讓資金脫離了銀行的監控,使得資金進入了一個相對不是那麽透明的匣子里,就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帶,反洗錢、反恐怖都是非常嚴峻且極為嚴格的法律法規,國際上都在資金的實名制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的轉賬畢竟是弱實名制,他是通過跟銀行進行多層信息交易驗證實現的,這種弱實名制的存在很難確保資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監控,出現洗錢的概率是很高的。

反洗錢法如果關註下,大家就會發現國內目前還算是比較寬松的,在國際上這個法律極為嚴格,匯豐就因為涉及反洗錢,一次性被罰款幾十億美金,通過大量的非實名賬戶進行來回交叉交易,最終把在一個脫離銀行體系內的黑匣子里完成,這種事情,必然是不可持續的,也不可能被容忍,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如此。

其實國外的同類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轉賬也是一樣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轉賬領域,一般都會被要求在銀行體系里實現,至少所有數據交易要再銀行可被查詢,甚至在國外的第三方賬戶,都不被允許擁有客戶資料信息,只是簡單完成通道要求,而國內其實剛好相反,國內的情況是,銀行不知道交易情況,不知道客戶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導完成,這種銀行無法對轉賬交易進行清晰了解的情況,必然不可持續,也不符合各個國家對金融監管的基礎性要求。另外,還有就是龐大的轉賬資金不再銀行體系內實現,但是切實交易又在社會中存在的情況,最終使得貨幣周轉速度會產生很大的減緩,從而給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也帶來極大的難題。所以體系內的支付余額轉賬交易被打掉,從我個人感覺,其實也是遲早而必然的事情。

三、到底誰受傷了?

第二我們來談談,到底誰受傷了,這個問題才是關鍵點,我前面只是說,絕大部分專家都在扯淡五千不夠用的事情,是扯淡玩呢,因為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這個監管意見的影響其實是很小的,基本感覺不到,唯一影響大點,就是帶有余額管理功能的一些產品,但是基本上也不會影響太大,例如余額寶的交易完成,我感覺實質性影響有,但是通過阿里網商銀行的設立,以及機構對接直聯的方式,應該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影響。所以,這個方案在大面上的影響其實是不大的,至少在普通民眾層面基本可以說是無影響,那麽到底誰受傷了呢?

最受傷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許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獨立賬戶的思路收到極大的挑戰,其實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極為講究場景應用的商業模式,在兩家獨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條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結果迎來了這個監管方案,具體也不知道如何評論了,我對支付的理解,在很多年前的幾篇文章里,也都寫了,我本來就不是很認同支付這個行業本身有什麽太大的出息,具體還是去看文章吧(2014年文章《我看微信和支付寶大戰》,2014年書籍《支付革命》),這里就不落井下石了。

這里到是想重點強調的其實是第二個很大的受傷者其實是P2P,目前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影響還是很大的,雖然監管層很盡力的想規避這個問題,但是事實上現實看來難度很大,我們先看原先的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業應用,本質其實是大量的支付公司通過制度設計,為P2P構建了一個托管賬戶系統,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這個托管賬戶,然後每個人都擁有了一個虛擬賬戶,對於P2P公司而言,這個托管賬戶也是一個虛擬賬戶,募集滿了以後,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把資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里去。

這個概念里,其實如果理解不偏差的話,P2P公司可能就無法開設這個托管賬戶了,雖然可以給投資人一個虛擬賬戶了,但是個人的虛擬賬戶一年的累計投資額度最多是不能超過20萬的,所以,事實上投資的行為就必須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過綁卡的方式直接扣減個人銀行里的錢到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個臨時歸集賬戶,然後再募集期滿之後,必須一筆頭劃轉到借款方在銀行里開設的托管賬戶或者監管賬戶,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為了通道型支付了。從而意味著過去P2P業內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就意味著不再可行了。

這里很明顯的結果,先說壞的說的話,壞的結果就是原先通過第三方支付構建虛擬賬戶的方式是可以讓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虛擬賬戶里,然後在需要用的時候提現,而在虛擬賬戶里進行劃轉、交易、消費的時候,其實都是支付公司自己內部交易的,這種不涉及銀行的網關交易的內部清算方式,成本會很低,但是這個文件出臺意味著,支付公司內部的清算行為就被明確壓制了,使得一個投資人累計超過20萬以上就必須過銀行網關交易,這個時候,成本就會變得很高,舉例就是過去一個人投資一千萬,只要充值一次以後,在支付賬戶里余額就是一千萬,只要不提現到銀行卡,那麽支付清算成本就會很低,現在的話,因為最高只能20萬,意味著超過20萬以上部分的投資贖回,都必須過銀行,從而產生很大的支付費用。這個問題會極大的增加業務成本。

那麽這里就可以解答很多人以前的困惑,為什麽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信用卡還款為什麽經常能及時到賬,比銀行服務還好,事實上這里就是涉及到了一個不是很公平的競爭,第三方支付通過直聯每家銀行的方式,使得他自己成為了變相的清算機構,A銀行轉賬到B銀行,其實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無非也還是內部自己記賬的問題,成本很低,且相對方便簡單,而銀行之間交易則是必須通過央行統一的清算機構進行清算,大額、小額都有收費規則和標準,同時還有受到一些清算中心的交易時間限制,所以,反倒障礙較多,不如第三方支付更為便捷方便,甚至很多銀行反向都去借第三方支付來完成跨行交易,變相也加劇了第三方支付清算內部化的過程。

如果理論上說好的話,就是從投資人保護角度來看,由於這個方案打掉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最終第三方支付只能開設一個臨時歸集賬戶,在資金募集完畢以後,就需要直接打款到銀行,銀行在根據相應的監管或者托管協議,把資金發放到具體借款人的賬戶里,使得P2P平臺的流程至少理論上更為規範,也進一步降低了平臺觸碰資金的可能性,對於投資人保護是的確加強了,其實這個監管方案,跟央行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很大程度上是一脈相承的,在那個文件里提出了P2P要求銀行托管,所以也為這次征求意見稿打掉第三方支付的支付賬戶提供了指導性意見。只是從實際角度看,我個人的顧慮在於兩個,第一個是銀行到底有多大的決心來進行P2P的托管,第二個就是托管的成本到底有多高,現實的情況,我感覺兩個都不太樂觀。所以,也是這個方案目前可能會受到的阻力最大的對方,並不容易解決,方案的落地,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銀行是否能及時跟進,如果銀行還是跟以前一樣慢悠悠的無所謂,那麽這個方案可能很難得到有效執行。反之,就會很快落地。

總的來說,就上述情況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平臺影響應該有利有弊,關鍵取決怎麽看,一方面屏蔽和淘汰了大部分實力不夠的公司,為市場有序競爭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弊端就是銀行的話語權增加,對於帶有很大程度上同業競爭的對手而言,這一定不是很好的事情,另外由於銀行的相對較慢的效率,審慎的經營方式,都會大大減緩P2P的業務效率。P2P今年會迎來很大的洗牌期。

四、我個人一些建議。

從我個人感覺來看,這次股災以後,整個監管層,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其實比較明顯的趨向嚴格,這其實不是壞事,我2013年在溫州演講時有一段話,我前段時間給翻了出來,我說:

“要重視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更大的風險不確定性,扶持互聯網金融也好,重視互聯網金融也罷,都不能忽視風險,我們溫州應該是吃了苦頭,過去一直自豪金融為全國先,現在可能有點郁悶,金融本身是把雙刃劍,好的時候,可以極大促進經濟發展,不好的時候,反倒會拉經濟下水,跟經濟的關系也是互為因果,最好是匹配發展,過快,過慢都不好事情。

金融機構的本質其實是擴杠桿,回到最後都是玩人家的錢,會帶來很大的負面性,金融確切的說是沒有回頭路的,到死才知道那條腿是自己的。所以,金融並不是效率越高越好,美國次貸危機都在反思,便捷高效的金融體系一定是好事情麽?不一定,越便捷的方式,帶來的風險擴散就越大,體系規模就越容易起來,從而產生更大的沖擊。互聯網某個意義講,核心還是提高效率,所以,要考慮這個效率的使用要契合經濟的發展,否則互聯網本身也會是一把雙刃劍。一個節點的風險,通過互聯網會極快的容易傳播開來,帶來更大的不穩定性,所以,必須要重視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另外,互聯網的本質是更開放,更包容,反過來說也更激進,講究速度更快,在互聯網的世界里,有句話,就是唯快不破,什麽都講究快,不考慮未來,做了再說,規模快速起來再說,這個確切說,不是好事情。尤其在金融。

金融骨子里是保守的,講究的是穩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誰活下下去,才是王道,兩者在思想上差異極大,目前互聯網情緒高漲的背後,其實是缺乏了對風險的敬畏,我們要深思,不要拔苗助長,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壞的。

另外,從全球範圍來看,被定義為互聯網金融的幾個模式,都是在一定的管制邊界內發展的,我國目前尚未有明確的監管定義,如果溫州要發展互聯網金融,我感覺考慮到風險滯後等因素,還是有必要可以考慮先出臺一定的行業標準,然後在這個標準的前提下,多快好省的發展互聯網金融,代價會更低,千萬別盲目發展。”

過去幾年我們的互聯網金融一直在讓子彈飛一會的狀態中進行,而金融的逐利性又最終迫使大量的從業者更多的在於如何野蠻生長,而非真的踐行所謂的普惠金融,事實上,互聯網金融並不等於普惠金融,我們過去都沒有關註到這點,以為搞互聯網金融就是普惠金融,就是扶持小微企業,其實結果來看,效果也不是很明顯,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普惠金融是個系統工程,是需要多系統,多部門,多層次配套的綜合性學術命題,單一的不加以約束的互聯網金融發展,必然是不可能走到普惠金融領域上去的。

我一直說,這個世界沒有所謂的靈丹妙藥,也沒有一招鮮,需要腳踏實地的,在一定框架體系內均衡發展,協同發展,那麽有效監管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這次的監管意見,我個人感覺其實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從去年央行的監管意見是在不合適的時候做了一件應該做的事情的回複上,就知道這個意見稿是遲早的事情,無非找合適的點而已,到了今年,指導意見出臺,而且大家對互聯網金融的整體認知也達到一個水平線上的時候,也就不會有太多的反對聲音了,所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但是我們也要反過來看一些問題,就是矯枉不能過正,前兩年沒有節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聯網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動下的結果,那麽現在突然要來個急剎車,我個人感覺這種型對簡單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實上帶來的危害會是更大的,總體感覺,央行這個意見稿對第三方和P2P的兩個關鍵性互聯網金融業態的打擊過快過猛,最終的實踐效果不會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我感覺最好的辦法,其實還是慢慢清理,設定目標,分期實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給相關機構一定的時間能進行自我升級或者自我清理的時間,或許效果應該會更好,具體的一些意見就不提了。那是業內專家真正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我這樣的無業遊民去想的事情。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江南憤青,微信公眾號江南1535.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非i黑馬觀點及立場。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號zzyyanan獲取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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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憤青:第三方支付意見稿傷害了誰?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801/151262.shtml

第三方支付監管意見征求意見稿在去年爭論就很大,今天這個版本跟去年版本比較,其實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沒有太大的偏差,相比還略微寬松了,例如對二維碼支付等一些創新性支付都沒有納入管理之內,確切說也留了很大的空間,去年爭論除了限額異常激烈之外,還有就是二維碼支付,今年在這個上留了口子,還有一個重要的點是去年有進入支付賬戶就不得回提四個字,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無限額劃轉,這些都是更溫和和符合實際的做法。

但是即使如此,今天還是引來了普天蓋地的爭論,這種爭論,其實我大概看了下,99%的媒體解讀,包括所謂專家解讀,都基本沒有靠譜的,我感覺主要原因很大程度是因為支付業務雖然大家都涉及到過,但是太過於基礎了,所以反倒顯得相對小眾,而且這個世界上往往越是基礎性的東西,反倒會專業性會更強,沒有長年從事過支付清算業務的人,壓根無法理解里面的很多問題,光賬戶體系四個字估計要講明白,可能就需要寫上牛津字典這麽厚的一本書了,所以,並不是一般的學者,隨便上網看些段子就能弄明白的東西,更別談深刻理解了。

我自己一直覺得,沒有基礎事實的理解正確,就不可能有評論的基礎,也就不可能有討論利弊對錯的任何可能性,所以,討論問題本身就要回歸到業務本身來看,這才是有價值的,否則到最後就是一堆人罵來罵去,到最後誰都不知道扯的是什麽,所以,我在這里就我自己對這個辦法的理解,做個我個人的解讀,正確與否我也不知道。當時拋磚引玉吧。

一、五千額度怎麽夠用?傻逼專家才問的問題!

第一個想跟大家弄明白的問題,就是五千額度怎麽夠用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真的很扯淡,大多數人都被那些啥都不懂的新聞媒體人士給忽悠了。在談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先弄明白三個基礎條件。

第一個是,該管理辦的所謂限額的前提是用支付賬戶的余額付款的時候才有的限額。

第二個是,如果支付賬戶的余額支付的時候,如果采用了高安全級別的辦法,類似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就不受限額約定,任意金額都可以。

第三才是支付賬戶余額里,沒有高安全級別驗證的情況下,才是五千。

(這里還有個規定就是對於一些小額場景支付的情況下,如果支付機構無條件承擔全額賠付責任,且單日累計不超過一千,可以不驗證要素,直接支付,)

這三個關系是層層遞進的關系,不要單獨拿出來說一條,也就是說只有是你用了你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賬戶里余額去消費的時候才會受到這個限制,並非是說你用任何移動支付都會受到限制,簡單點說吧,你用支付寶、微信支付的時候,只要不是用里面的余額進行支付,是不會收到任何限制的,事實上,除了支付寶里的余額寶,誰沒事會在這兩個公司里放那麽多的錢呢?而且從操作角度考慮,使用微信的零錢包支付跟使用銀行卡通過微信支付的便捷性是沒有任何區別的,都是直接輸入密碼,根本沒有任何影響。所以老百姓壓根不用去想五千夠不夠用的問題,因為壓根不存在這個問題。

這里可能很多人沒有弄明白,為什麽就要把余額支付給限制了,其實這里就是本次管理辦法最核心的一點了,我晚上發朋友圈說了,整個第三方支付監管辦法,其實就兩個重點,這兩個重點其實都是非常直接的指向限制余額這個核心點:

這兩個重點是,第一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其實,這兩個如果都可以做了,第三方支付就不是支付公司了,而是標準的銀行了,那也就是不如直接申請銀行牌照得了,沒有必要做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做個簡單的比喻就是類似搬運工,就是把不同個人在A銀行的錢搬家到B銀行的賬戶上,全球這麽多年來看,支付就是一個幫助資金在不同銀行體系里劃轉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錢的,而互聯網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出現之後,市場出現了兩個很明顯的模式,性質就開始分化了。

一個模式就是A通過第三方賬戶直接從A的銀行扣款,然後轉到了B在銀行戶頭上,資金雖然通過了第三方賬戶但是最終是沒有停留在第三方賬戶的,即使有,時間也非常的短暫。從頭到尾都在銀行的監控之下。國外的BAYPAL其實就是這個模式,我國的微信支付其實也挺像(微信有點複雜,兩個模式其實都有,但是就微信自己定位是更傾向於做支付通道,但是也是有余額管理,就是零錢包)

還有一種模式其實就是A在銀行的錢,先充值到了A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第三方賬戶會給A一個虛擬賬戶,你在這個賬戶里可以消費、買東西,可以轉賬,可以充值,可以買理財產品,這個萬能賬戶其實就是這次監管辦法的核心中的核心,這個就是這次文件里最重要的字眼:支付賬戶,千萬弄清楚,這個才叫支付賬戶。我們的監管目的是限制這個支付賬戶的資金使用限額,而不會限制第一種交易模式。

很多人在這個賬戶里會有一些資金的時候,前面說了可以消費交易轉賬買理財等等,他就如同構建了一個自我的生態圈了,在眾多交易包括轉賬過程中,A直接一個指令就把錢轉給了B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無論是基於消費還是轉賬,看上去實現了賬戶的劃轉,實際上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賬戶做了個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的資金,其實是沒有任何變化的,他只是自己調整下數字,把A資金降低,把B資金增加,然後A或者B需要的時候,在決定是否提取到銀行戶頭上,如果A、B都不進行提現到銀行的時候,這個錢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賬戶上了。那麽問題就出現了,第三方支付到底是什麽身份呢?這個錢到底算不算存款呢?

理論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沒有吸收存款的資質的,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時候,明確規定是基於支付技術,而不是基於資金歸集的,所以這個錢理論上只是客戶臨時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銀行的賬戶上,應該受到嚴格的監管,雖然最終是在銀行里,但是實際反應的邏輯是,A在第三方支付賬戶有錢,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有錢,銀行里顯示的客戶名字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並非是客戶A,那麽就意味著A其實對於銀行里的錢是沒有支配權力的,支配的實際權利都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上,所以A的錢安全取決於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資金,最終出現倒閉等情況的話,那麽A就徹底損失了資金,那麽就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是一個支付技術公司而是一個吸收存款公司了,其實,在國外有個專有名詞叫,類存款金融機構。他們其實有著極為嚴格的監管條例的,而我國的現實情況其實是除了備付金以外,並沒有太多的實質監管,不是不想管,而是因為的確定位很模糊也很尷尬,存款行為不屬於支付行為,理論上是銀監局的監管範疇,央行只能管支付行為。

這里可以在次強調下,什麽叫賬戶,其實本質上來看,賬戶在金融範疇,其實只有開設在銀行體系內才稱之為賬戶,因為里面的錢你切實可以動用,按照你的指令進行有效支配,這個是所有制度運行的核心基礎,強實名的重用性也是在這里,賬戶監管的第一原則是知道你是誰,然後確認了你的身份,你就可以使用這個賬戶了,除了銀行以外,事實上是沒有制度可以約束一家非銀行機構的賬戶資金可以被你有效使用的,哪怕給你開設的賬戶真的有錢,你也無法保障這個錢一定可以被你支配使用。

所以,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開設的支付賬戶里的錢看上去是你的錢,每天告訴你有多少錢,事實上那都不是能被法律授權保護的,這個在這次監管辦法里特別強調了這個錢,不是存款,只是商業預付卡中的余額,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信用,一旦支付機構出現問題,將可能出現損失,所以,支付賬戶上的那些錢只是看著像你的錢,並不是意味真的可以你被控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真拿了錢亂用,你也毫無辦法,別覺得這不可能,事實上國內支付公司出問題的已經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戶不提現到銀行所形成的時間差,沈澱出大量的資金,進行他用,一旦出現點問題風險就很大,央行這次主要監管的目的就是不希望大量的人,把錢充值到第三方支付上,然後形成龐大的資金沈澱最終出現極大的問題,所以采用了限額的管理辦法,迫使這個錢離開支付賬戶。

所以所謂的5000也好,10萬也好,20萬也好,都是指的是這個支付賬戶里的使用限額,並不是說你不能移動支付了,你完全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捆綁你的銀行卡直接使用,壓根不會影響,也不會增加複雜難度,因為余額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捆綁銀行卡的,事實上,絕大部分的客戶在這個監管方案里並不會受到什麽波動影響,很多人說無法網購了,無法買東西,那都是扯淡,你只是無法在你的第三方賬戶里停留太多的錢而已。

這里面針對支付賬戶還做了兩類區分,一類就是經過了強實名認證的,可以是綜合性支付賬戶,一類是非強實名認證,是消費性支付賬戶,確切說區別不大,前者可以余額理財,也可以轉賬,而後者只能消費,轉帳只能給本人。

講到這里,第一個不允許支付機構吸收公眾存款的問題大家應該都明白了,本質是保證客戶資金最終還是能在銀行體系內,確保資金安全,很多人問,難道銀行就不出問題了,這里要區分一個點是銀行出問題至少還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但是支付機構出問題是不受保護的,他只是個商業信用,你自己去追支付機構去。

二、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第二個問題就是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實現體系內的轉賬,這個其實也不是不讓轉,事實上從央行角度來看,一年轉賬額度20萬,基本上應該能符合一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了,從央行指導意見里,明確規定了所謂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額需求,一定金額以上轉賬直接綁卡交易就可以了,並沒有增加太多的繁瑣難度,所以,體系內轉賬對於個人的影響其實是有限的,這個方案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賬戶利用體系內轉賬的便捷方便,變相使自己成為了一個清算機構的行為了。

這種行為其實牽涉的層面比較多,最大的問題我個人感覺其實是兩個,一個是讓資金脫離了銀行的監控,使得資金進入了一個相對不是那麽透明的匣子里,就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帶,反洗錢、反恐怖都是非常嚴峻且極為嚴格的法律法規,國際上都在資金的實名制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的轉賬畢竟是弱實名制,他是通過跟銀行進行多層信息交易驗證實現的,這種弱實名制的存在很難確保資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監控,出現洗錢的概率是很高的。

反洗錢法如果關註下,大家就會發現國內目前還算是比較寬松的,在國際上這個法律極為嚴格,匯豐就因為涉及反洗錢,一次性被罰款幾十億美金,通過大量的非實名賬戶進行來回交叉交易,最終把在一個脫離銀行體系內的黑匣子里完成,這種事情,必然是不可持續的,也不可能被容忍,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如此。

其實國外的同類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轉賬也是一樣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轉賬領域,一般都會被要求在銀行體系里實現,至少所有數據交易要再銀行可被查詢,甚至在國外的第三方賬戶,都不被允許擁有客戶資料信息,只是簡單完成通道要求,而國內其實剛好相反,國內的情況是,銀行不知道交易情況,不知道客戶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導完成,這種銀行無法對轉賬交易進行清晰了解的情況,必然不可持續,也不符合各個國家對金融監管的基礎性要求。另外,還有就是龐大的轉賬資金不再銀行體系內實現,但是切實交易又在社會中存在的情況,最終使得貨幣周轉速度會產生很大的減緩,從而給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也帶來極大的難題。所以體系內的支付余額轉賬交易被打掉,從我個人感覺,其實也是遲早而必然的事情。

三、到底誰受傷了?

第二我們來談談,到底誰受傷了,這個問題才是關鍵點,我前面只是說,絕大部分專家都在扯淡五千不夠用的事情,是扯淡玩呢,因為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這個監管意見的影響其實是很小的,基本感覺不到,唯一影響大點,就是帶有余額管理功能的一些產品,但是基本上也不會影響太大,例如余額寶的交易完成,我感覺實質性影響有,但是通過阿里網商銀行的設立,以及機構對接直聯的方式,應該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影響。所以,這個方案在大面上的影響其實是不大的,至少在普通民眾層面基本可以說是無影響,那麽到底誰受傷了呢?

最受傷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許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獨立賬戶的思路收到極大的挑戰,其實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極為講究場景應用的商業模式,在兩家獨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條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結果迎來了這個監管方案,具體也不知道如何評論了,我對支付的理解,在很多年前的幾篇文章里,也都寫了,我本來就不是很認同支付這個行業本身有什麽太大的出息,具體還是去看文章吧(2014年文章《我看微信和支付寶大戰》,2014年書籍《支付革命》),這里就不落井下石了。

這里到是想重點強調的其實是第二個很大的受傷者其實是P2P,目前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影響還是很大的,雖然監管層很盡力的想規避這個問題,但是事實上現實看來難度很大,我們先看原先的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業應用,本質其實是大量的支付公司通過制度設計,為P2P構建了一個托管賬戶系統,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這個托管賬戶,然後每個人都擁有了一個虛擬賬戶,對於P2P公司而言,這個托管賬戶也是一個虛擬賬戶,募集滿了以後,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把資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里去。

這個概念里,其實如果理解不偏差的話,P2P公司可能就無法開設這個托管賬戶了,雖然可以給投資人一個虛擬賬戶了,但是個人的虛擬賬戶一年的累計投資額度最多是不能超過20萬的,所以,事實上投資的行為就必須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過綁卡的方式直接扣減個人銀行里的錢到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個臨時歸集賬戶,然後再募集期滿之後,必須一筆頭劃轉到借款方在銀行里開設的托管賬戶或者監管賬戶,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為了通道型支付了。從而意味著過去P2P業內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就意味著不再可行了。

這里很明顯的結果,先說壞的說的話,壞的結果就是原先通過第三方支付構建虛擬賬戶的方式是可以讓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虛擬賬戶里,然後在需要用的時候提現,而在虛擬賬戶里進行劃轉、交易、消費的時候,其實都是支付公司自己內部交易的,這種不涉及銀行的網關交易的內部清算方式,成本會很低,但是這個文件出臺意味著,支付公司內部的清算行為就被明確壓制了,使得一個投資人累計超過20萬以上就必須過銀行網關交易,這個時候,成本就會變得很高,舉例就是過去一個人投資一千萬,只要充值一次以後,在支付賬戶里余額就是一千萬,只要不提現到銀行卡,那麽支付清算成本就會很低,現在的話,因為最高只能20萬,意味著超過20萬以上部分的投資贖回,都必須過銀行,從而產生很大的支付費用。這個問題會極大的增加業務成本。

那麽這里就可以解答很多人以前的困惑,為什麽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信用卡還款為什麽經常能及時到賬,比銀行服務還好,事實上這里就是涉及到了一個不是很公平的競爭,第三方支付通過直聯每家銀行的方式,使得他自己成為了變相的清算機構,A銀行轉賬到B銀行,其實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無非也還是內部自己記賬的問題,成本很低,且相對方便簡單,而銀行之間交易則是必須通過央行統一的清算機構進行清算,大額、小額都有收費規則和標準,同時還有受到一些清算中心的交易時間限制,所以,反倒障礙較多,不如第三方支付更為便捷方便,甚至很多銀行反向都去借第三方支付來完成跨行交易,變相也加劇了第三方支付清算內部化的過程。

如果理論上說好的話,就是從投資人保護角度來看,由於這個方案打掉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最終第三方支付只能開設一個臨時歸集賬戶,在資金募集完畢以後,就需要直接打款到銀行,銀行在根據相應的監管或者托管協議,把資金發放到具體借款人的賬戶里,使得P2P平臺的流程至少理論上更為規範,也進一步降低了平臺觸碰資金的可能性,對於投資人保護是的確加強了,其實這個監管方案,跟央行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很大程度上是一脈相承的,在那個文件里提出了P2P要求銀行托管,所以也為這次征求意見稿打掉第三方支付的支付賬戶提供了指導性意見。只是從實際角度看,我個人的顧慮在於兩個,第一個是銀行到底有多大的決心來進行P2P的托管,第二個就是托管的成本到底有多高,現實的情況,我感覺兩個都不太樂觀。所以,也是這個方案目前可能會受到的阻力最大的對方,並不容易解決,方案的落地,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銀行是否能及時跟進,如果銀行還是跟以前一樣慢悠悠的無所謂,那麽這個方案可能很難得到有效執行。反之,就會很快落地。

總的來說,就上述情況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平臺影響應該有利有弊,關鍵取決怎麽看,一方面屏蔽和淘汰了大部分實力不夠的公司,為市場有序競爭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弊端就是銀行的話語權增加,對於帶有很大程度上同業競爭的對手而言,這一定不是很好的事情,另外由於銀行的相對較慢的效率,審慎的經營方式,都會大大減緩P2P的業務效率。P2P今年會迎來很大的洗牌期。

四、我個人一些建議。

從我個人感覺來看,這次股災以後,整個監管層,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其實比較明顯的趨向嚴格,這其實不是壞事,我2013年在溫州演講時有一段話,我前段時間給翻了出來,我說:

“要重視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更大的風險不確定性,扶持互聯網金融也好,重視互聯網金融也罷,都不能忽視風險,我們溫州應該是吃了苦頭,過去一直自豪金融為全國先,現在可能有點郁悶,金融本身是把雙刃劍,好的時候,可以極大促進經濟發展,不好的時候,反倒會拉經濟下水,跟經濟的關系也是互為因果,最好是匹配發展,過快,過慢都不好事情。

金融機構的本質其實是擴杠桿,回到最後都是玩人家的錢,會帶來很大的負面性,金融確切的說是沒有回頭路的,到死才知道那條腿是自己的。所以,金融並不是效率越高越好,美國次貸危機都在反思,便捷高效的金融體系一定是好事情麽?不一定,越便捷的方式,帶來的風險擴散就越大,體系規模就越容易起來,從而產生更大的沖擊。互聯網某個意義講,核心還是提高效率,所以,要考慮這個效率的使用要契合經濟的發展,否則互聯網本身也會是一把雙刃劍。一個節點的風險,通過互聯網會極快的容易傳播開來,帶來更大的不穩定性,所以,必須要重視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另外,互聯網的本質是更開放,更包容,反過來說也更激進,講究速度更快,在互聯網的世界里,有句話,就是唯快不破,什麽都講究快,不考慮未來,做了再說,規模快速起來再說,這個確切說,不是好事情。尤其在金融。

金融骨子里是保守的,講究的是穩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誰活下下去,才是王道,兩者在思想上差異極大,目前互聯網情緒高漲的背後,其實是缺乏了對風險的敬畏,我們要深思,不要拔苗助長,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壞的。

另外,從全球範圍來看,被定義為互聯網金融的幾個模式,都是在一定的管制邊界內發展的,我國目前尚未有明確的監管定義,如果溫州要發展互聯網金融,我感覺考慮到風險滯後等因素,還是有必要可以考慮先出臺一定的行業標準,然後在這個標準的前提下,多快好省的發展互聯網金融,代價會更低,千萬別盲目發展。”

過去幾年我們的互聯網金融一直在讓子彈飛一會的狀態中進行,而金融的逐利性又最終迫使大量的從業者更多的在於如何野蠻生長,而非真的踐行所謂的普惠金融,事實上,互聯網金融並不等於普惠金融,我們過去都沒有關註到這點,以為搞互聯網金融就是普惠金融,就是扶持小微企業,其實結果來看,效果也不是很明顯,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普惠金融是個系統工程,是需要多系統,多部門,多層次配套的綜合性學術命題,單一的不加以約束的互聯網金融發展,必然是不可能走到普惠金融領域上去的。

我一直說,這個世界沒有所謂的靈丹妙藥,也沒有一招鮮,需要腳踏實地的,在一定框架體系內均衡發展,協同發展,那麽有效監管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這次的監管意見,我個人感覺其實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從去年央行的監管意見是在不合適的時候做了一件應該做的事情的回複上,就知道這個意見稿是遲早的事情,無非找合適的點而已,到了今年,指導意見出臺,而且大家對互聯網金融的整體認知也達到一個水平線上的時候,也就不會有太多的反對聲音了,所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但是我們也要反過來看一些問題,就是矯枉不能過正,前兩年沒有節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聯網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動下的結果,那麽現在突然要來個急剎車,我個人感覺這種型對簡單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實上帶來的危害會是更大的,總體感覺,央行這個意見稿對第三方和P2P的兩個關鍵性互聯網金融業態的打擊過快過猛,最終的實踐效果不會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我感覺最好的辦法,其實還是慢慢清理,設定目標,分期實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給相關機構一定的時間能進行自我升級或者自我清理的時間,或許效果應該會更好,具體的一些意見就不提了。那是業內專家真正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我這樣的無業遊民去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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