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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互聯網金融的現狀和未來 江南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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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聯網金融的理想和現實

互聯網金融,已經是當下最熱門的話題,但是對於什麼是互聯網金融,我個人感覺目前為止,也一直缺乏很好的定義,雖然「互聯網金融」最早的概念提出者,謝平教授,曾經做過一個定義,但是顯然如果按照謝平教授的定義,目前看來還沒有真正的「互聯網金融」的出現,

他把互聯網金融定義為「在這種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達到與現在直接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大幅減少交易成本。」

從目前市場上所出現的各種互聯網金融模式來看,符合這個帶點烏托邦性質定義的金融模式應該並不存在,所以,單純從概念提出的角度而言,中國不存在現實的互聯網金融模式。

那麼現在大家探討的互聯網金融到底是什麼呢?事實上,目前業內存在的各種互聯網金融的探討,其實也一直處於概念模糊之中,各種模式,千差萬別,很難用一個統一的定義來進行界定。所以有必要進行一定程度的梳理,否則大量的討論都建立在基礎定義不同的基礎之上,很難有實質性的意義。

總體而言,目前市場上,習慣把所有涉及到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化經營模式,都定義成了「互聯網金融」,當然業內還有一種傾向,其實是更直接、簡單的理解,就是只有互聯網企業,介入了金融領域,才是互聯網金融。而金融企業使用互聯網手段,則不是互聯網金融,而習慣性界定為「金融互聯網」。這種劃分,單純的其實就主體劃分,習慣性將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對立起來,這種對立的後果是引發了業內大量的口水,實質的意義卻非常有限,因為人為的排斥了兩者融合的可能性。

暫且撇開定義,我們就現象來看,目前最普遍定義為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大概區分其實是四個模式,第一個模式是拍拍貸為代表的線上P2P模式,(當然P2P背後也開始了很大的分化,拍拍貸模式,人人貸等模式,陸金所、有利網模式等,至於宜信模式,我個人認為是屬於P2P模式,但是更多是線下運作的概念,跟互聯網關係不大,所以暫不為定義互聯網金融。),還有一系列眾籌網站(這個模式目前處於起步階段,國外發展有一定的成績,國內暫時沒看到太多的實質性業務網站,點名時間是個代表,但是帶有一定的公益特徵,還有待觀望),第二個模式是以阿里、京東為代表的電商介入金融領域,所形成的各自互聯網金融模式,阿里最具代表性,衍生的金融模式也較多。第三個模式其實是涉及到銀行支付結算體系的第三方支付,市場上存在了以支付寶、財付通為代表的200多家支付企業。第四,則是大量的互聯網企業介入的金融服務領域,他們更多還是以服務金融機構為主要運營模式,本身不介入金融領域,例如數米網、銅板街、東方財富網等基金代銷網站,還有如融360、好貸網的金融信息服務模式的網站。

如果還有一塊互聯網金融模式的話,那就是比特幣的出現,很多人把比特幣跟q幣等同,我認為兩者夏截然不同的。事實上q幣背後其實是等值人民幣作為信用基礎的,所以q幣的誕生過程是不創造信用的,社會總體貨幣體系是均衡的。無論你怎麼玩q幣,都不會給社會貨幣總量產生衝擊。而比特幣不是,比特幣其實理論上是創造了一種貨幣體系,他存在的信用基礎是人們基礎於對恆定貨幣總量的預期,這種貨幣體系,創造了信用,理論上可以理解為發行了新的貨幣,規模如果足夠大,對社會邊會產生各種衝擊,我自己對金融的理解,首先金融的背後第一屬性絕對是政治屬性,是政治社會裡對社會整體控制措施的一種。也就是意味著社會不可能產聲明脫離政治屬性的金融體系,比特幣的悖論就出現了,如果自娛自樂,那跟金融本質是無關的,一旦影響社會貨幣體系,必須納入監管,去中心化的比特幣,也就只是政治體系裡發行多元化貨幣的一種,所謂的顛覆也就無從談起。

目前市場上,最熱門討論最多的互聯網金融模式是P2P模式和阿里模式,P2P的發展從07年開始,到09年之後發展非常迅速,引起的關注也越來越多,由於進入門檻較低,監管空白,使得這個模式從一開始就處於了充分競爭的格局,為了保持各自的競爭優勢,P2P開始了出現各種分化,分化的背後使得大量的P2P模式,總體而言,已經脫離了其最早誕生時候的初衷,現在的P2P的本質其實已經是批了互聯網外衣的金融機構了,只是這樣的金融機構沒有牌照準入,也沒有監管涉及。

二、P2P的分化和實質

目前P2P在國內主要是三個模式,第一個而是拍拍貸模式,從誕生起一直堅持做平台模式,算是最純粹的P2P模式,這種模式下,平台不參與擔保,純粹進行信息匹配,幫助資金借貸雙方更好的進行資金匹配。這種模式其實本質是直接融資的概念,是金融脫媒的一種表現形式。改變了資金原先都通過銀行等中介媒體彙集在給予資金需求方的模式。應該算是一種創新的金融模式,這種模式其實是符合謝平教授對於互聯網金融的定義的模式,但是現實中要達到謝平教授的可以純粹脫媒,估計還要很長的時間要走,而且更為關鍵的是,類似拍拍貸這種堅持做平台模式的P2P,大概全國僅此一家,在大量帶擔保的P2P的圍剿下,生存難度日益加大,最終使得拍拍貸模式可能也會最終走向擔保模式。

很多時候,我自己認為,一開始所謂的不規範的市場,最終其實是會扼殺創新模式,扼殺的方式就是簡單直接的「劣幣驅逐良幣」,現在全球來看,為什麼就單獨中國的P2P發展迅猛,絕對不是中國的市場空間大,而只是因為也就中國的P2P市場存在空白監管,沒有規範的監管之下,大量的P2P都以互聯網的方式從事金融機構的業務,P2P進行了異化所導致的局面,國外的P2P,有嚴格的監管要求平台不介入資金交易,不進行信用擔保,從而規避了P2P異化的可能性。美國的PROPSER曾經就被停業一年之多,在監管入駐調查之後,核實了業務模式後重新放行,是因為其堅守了平台的本質。

第二個也就是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擔保的P2P模式,這個是目前P2P的主流模式,一個本金擔保和不擔保,看上去的一個微小的差異,最終形成的差異卻是截然不同的,交易性質發生了本質改變,本金擔保的P2P模式實質已經是間接融資的概念了,他的運作模式由平台成為了一個擔保機構,而大量的投資人本來基於自身能力和借款人的公開信息的借款行為,就成為了更多依賴於對P2P機構的信賴基礎上的一個借款行為,而P2P機構負責尋找客戶,篩選客戶,提供擔保,然後匹配資金,這個一系列的行為使得P2P在這個層面上成為了所有的風險聚集點,不但成為了交易的信息中介,資金中介,也更為了風險中介,這三大中介其實,本質已經是典型的金融機構所履行的業務職責了,P2P這個時候異化成為了一個金融機構。而且還是異常強大的一個金融機構,當前大量的P2P註冊資本都非常小,一家註冊資本100萬的P2P,最終能夠形成幾億的業務規模,而與此同時,一家註冊資本一個億的小貸公司,卻只能操作上限1.5億的業務,兩個強烈的反差所表現的是,P2P很多時候其實是在進行監管套利的行為。

我們其實很多時候在談互聯網金融的本質的時候,其實是希望能夠依賴互聯網進行金融脫媒,利用互聯網的技術,能夠讓大量金融機構的職能不斷的分化甚至消失,這個是互聯網金融的核心意義。但是顯然這種P2P的模式,已經偏離了這種模式,他本身又承擔了金融中介的職責和功能,從這個邏輯上來看,這樣的P2P跟傳統的金融機構其實本質是一樣的。無非只是叫法有所區分而已。所以,帶了本金擔保的P2P的本質就是沒有牌照的金融機構。

從P2P的現實操作來看,當前大量的P2P模式之中,互聯網其實在當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一個吸儲的角色,是資金流量入口的概念,而在信貸交易的核心領域:信用風險的控制領域,這類的P2P機構採取的又是跟傳統金融機構幾乎是一致的模式,都普遍採取線下審核的模式,都沒能體現出互聯網的優越性出來,也就注定了P2P的悖論,運營跟傳統金融機構的幾乎一致,但是卻沒有獲得傳統金融機構的制度性保障的優勢,例如傳統金融機構對抗風險很大程度上是可以採取幾乎零成本獲得期限錯配的方式來對抗極高壞賬率的情況下依然成生存的情況,而顯然P2P缺乏這樣的制度性保障,更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為了對抗這個風險,就使得目前的P2P模式之中,普遍存在通過構建虛假借款人的行為來搭建資金池的行為,從而獲得資金,以解決現實業務運行中的流動性問題,通過這個方式,大量的P2P都宣稱沒有壞賬的同時,規模不斷上行,這個上行其實並非業務的增長,而是因為被資金池的成本推著上行的結果,如同肖鋼主席曾經說的,這種資金錯配的存在的背後其實就風險的不斷堆積,本質上就是個龐氏騙局。

針對P2P是否是互聯網金融模式,我個人的觀點是相對清晰的,我一直認為區分金融的核心點在於如何更好的風險控制的競爭,這種競爭一種是制度性的競爭,一種是技術性的競爭,如果無法在這兩個層面都體現出互聯網優勢來,顯然是不能界定為互聯網金融的,P2P如果進行拆解顯然就是線上拉儲,線下放貸,這种放貸的審核行為的線下化行為的本質必然不能界定為互聯網金融的。

第三個模式是陸金所、有利網等類P2P模式,他們的模式其實是將金融機構或者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通過互聯網的方式以極低的門檻對外銷售的方式,這個低門檻分為金額拆的比傳統金融機構更零散,期限比傳統金融機構更靈活。我個人感覺這種模式本質跟第二類的P2P一樣,也是屬於監管套利的行為,理論上金額更小,期限更靈活的產品更容易進行銷售,但是反過來,由於傳統金融機構收到嚴格的風險監管,使得無法進行類似的操作,才衍生出了類似的模式,如果在雙方監管一致的情況下,很難說這種模式會體現出更優越的特性來。

這類P2P,本質上屬於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模式,前者更多其實是平安擔保產品的證券化的過程,規模的大小其實是受到平安擔保的擔保規模和擔保能力的限制,壞賬率直接取決於平安擔保公司的運營能力,而有利網更多則是將大量的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資產打包成理財產品的形式對外銷售,這種模式,前面說了其實是帶有一定的監管空白地帶。按照我國對理財產品的銷售所進行的一系列管理辦法來看待的話,他們的優勢不在於互聯網的優勢,實質在於突破了監管。

現在到傳統金融機構購買理財產品會相對繁瑣和麻煩,而且還帶有極大的門檻特徵,需要一定的金額之上才可以購買,但是這個並非是傳統金融機構自身的意願,而是收到了嚴格的監管所致,但是同樣的行為,通過互聯網的方式卻可以得到規避,這種規避的核心並不是因為互聯網提供了更好的風險控制水平,因為他們的最終產品風險度是一致,區別僅僅在於互聯網的理財產品銷售方式,暫時沒有納入監管體系,屬於空白地帶,隨著監管的日益介入,個人感覺這類模式的整體生命力會相對有限。

而且,我自己感覺這個模式和上述第二個模式,可能也不太適合定位為P2P,我們對P2P的理解,更多還是要建立在個人對個人的基礎之上,第二個模式,其實更多是建立在個人對平台,然後平台對個人的基礎上,借款人和出資人都是相對隔離的,不單信息隔離,風險也是隔離的。而第三個模式則是個人對平台,平台對機構,機構在對個人,信息隔離,風險認知隔離都更為遙遠。所以把這類產品定義為P2P,顯然是不合適的。這種模式應該是金融產品的銷售渠道或者是金融機構的資金吸儲模式。回到最後的核心其實是金融機構本身的運營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規模受到這些金融機構本身的約束。

監管上來看,更多的關注點則必然放到了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之上,跟平台關係不大。例如對陸金所的產品的監管,可能要更關心的是按照融資性擔保管理辦法,到底平安擔保能做多少擔保,擔保餘額多少,是否及時公佈給投資人?例如小貸公司通過網絡進行證券化是否合適,小貸公司能否不經過主管部門同意進行信貸資產的對外銷售,因為網絡銷售都普遍需要帶回購或者加擔保,那麼這樣的形式表外,實質表內的規模,是否可以超過1.5倍的限制?

對於平台的監管而言,在這個層面需要關心的是,到底什麼樣的網站具備進行產品銷售的資質,目前對於一般的理財產品的銷售都有極為嚴格的監管要求,在宣傳等方面都給予了非常苛刻的監管,那麼對於風險更高的金融產品的證券化領域,是否因為批了互聯網就可以放寬監管?我感覺顯然是不合適的,通過互聯網的方式進行銷售,面更管,人數更多,引起的糾紛必然更為麻煩,我曾經看到一筆四十萬的借款,有近800多人出資,這種帶有極大的外延性的銷售方式,是否可以獨立於傳統的銷售管理辦法之外?都是需要值得探討和分析。

三、P2P的興起的背後

P2P的三種模式的快速發展,是有一些大的背景的,我個人認為,這是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都處於牌照管理,同時實行長期分業監管和利率管制的狀態下,所必然出現的金融畸形業態,我在很多年前就提出過「夾縫金融」的概念,無論何種形式的P2P,民間借貸,乃至現在的所謂信託、私募股權等相對正規的金融機構,其實都是典型的「夾縫金融」,由於以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無法滿足大量的社會性借款需求的同時,也因為存款利率管制,所以無法滿足存款人更高的利息需求,從而形成錢多和錢少並存的局面,一方面是大量的資金無處可去,只能獲得遠低於通貨膨脹存款利息,一方面則是大量的實體企業缺錢,到處以極高的價格到處借錢。幾個因素交疊下,夾縫金融是必然興起的,P2P只是其中的一種。

所以,就從本質而言,P2P在我國的異化,很大程度上是對我國扭曲的金融體制的一種市場化訴求,但是這種訴求在大的制度性體系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雖然對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有一定的意義,但是實質性的意義還是相對有限,一方面是因為這種模式的更多還是我國金融信貸化以及全民高利貸的一種互聯網的表現形式,在我國資金整體流動性氾濫的情況下,P2P的資金成本一直居高不下,P2P的吸儲成本都基本接近甚至超過民間借貸的成本,最終也是助推了我國的「貨幣空轉」的現象,而且從實際的情況來看,現在的P2P最大的風險不是集中在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跑路事件上,而是集中在P2P規模日益上行的同時,P2P的壞賬卻一直處於不透明的狀態,從目前能看到的數字上來,在一千億左右的P2P餘額之中,在能被看到的壞賬率數字卻維持在1%以下,甚至很多P2P宣佈零違約率,我們說,一個不違約的市場其實是非常可怕的。因為這個現象的背後就必然是大量風險的堆積然後容易集中的大規模釋放,會極大的加劇了金融市場的不穩定,產生的後果更為嚴重。

因此放任P2P當前的狀態,一方面是對於真正的金融創新進行了遏制,很多人以P2P是金融創新為由,認為對待P2P要儘量寬容對待,我恰恰不認為是如此,目前的P2P狀態,其實是扼殺了真正的P2P模式的產生,謝平教授的互聯網金融的設想,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壓根無法開展,因為在普遍給予本金擔保的情況下,是沒有人會去本金不擔保的P2P平台的,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非常嚴重。所以對P2P的監管要求無論是從現實風險角度考慮,還是金融市場創新角度考慮,介入監管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在如何監管P2P上,難度的確很大,將是放在監管層一個非常重要的難題,現在的P2P很多都已經既成之事實,已經形成大而不能倒的局面了,所以,純粹的一刀切,可能會引發太大的社會問題,而且事實上在大的背景不消除的情況下,也很難相信這類模式就會因為勒令取消就不再出現別的模式,如同高利貸在我國綿延不絕的發展了兩千多年一樣,單純的進行取締靠壓制意義不大,進行整體性的金融體制改革可能才是問題的關鍵,當前對P2P的監管也可能只是過渡性的權宜之計。從當前的P2P的整體情況來看,核心資本管理可能會非常有意義。其實可以參照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進行監管和實施。對P2P所能操作業務規模跟核心資本進行掛鉤,不宜超過4倍。其次,對P2P的債權的分拆標準進行設定,個人感覺嚴格控制在三十人以下會比較合適,避免債權過於分散,同時還要限制債權的轉讓次數,避免借新債還舊債的情況的出現。最後,嚴格監控虛假債權的情況,虛假債權的本質已經到了集資詐騙的成分,而且虛假債權是構建資金池的核心,這個部分的業務是堆積金融風險的核心點。

而對於平台模式的P2P,在確保資金和平台隔離以及無相關關聯債權的存在的情況下,個人感覺不但適當寬鬆,還要進行政策扶持,支持和鼓勵創新技術的運用,但是要嚴格的排斥擔保行為的存在。

對於陸金所等平台的模式,監管則可以考慮適用證監會關於理財產品銷售的管理辦法,確保網絡銷售和實體銷售的監管一致性,而事實個人感覺網絡銷售的監管要嚴於網下。另外這種模式的核心還是要放在相應理財產品發行主體上的監管,例如現在不少P2P平台開始發售私募股權的產品,以及一些私募機構的產品,這些產品的發行其實是要嚴格遵守特定公眾群體,網絡化銷售必然是突破了這個界限,而且這些產品的發行主體的發行資格可能都是存在嚴重的監管問題。

四、阿里、京東金融模式

阿里金融基本上已經成為了繼P2P模式外互聯網金融的代表類型了,仔細劃分下阿里金融,可以發現阿里金融基本上涵蓋了互聯網金融四大類型的除P2P模式外的三塊業務,一塊是以放貸和擔保為特徵的風險業務,一塊是以支付寶為核心的第三方支付業務,還有一塊是基於淘寶和支付寶基礎上的基金銷售業務和數據分享業務。

同為銷售平台的其他電商,如京東、敦煌網、網盛等,就目前情況來看,可能最終採取的模式會跟阿里有較大的區別,業務範圍也小了一些,一方面因為平台還是相對較小,體系不如阿里,另外一方面則是沒有支付寶,雖然目前京東等平台也開始構建第三方支付體系,但是要到介入金融,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而且就風險業務比較來看,雙方也是有較大的區別,京東等平台,可能並不直接介入實質性的風險領域,也就是說他們不直接進行貸款發放,而更多還是跟傳統金融機構合作,讓自己的業務模式鍥入傳統金融機構,雙方展開合作,共同服務他們的平台客戶。

當然,我自己感覺他們還可以更進一步,甚至可以開放給數據給更多的資金方,走入到P2P領域去,因為傳統金融機構的相對效率較低,風險容忍度非常小,因此可能並不一定能適合這些網站的平台需要,或許會陷入阿里巴巴最早跟建行、工行合作的老路上去,利用P2P的方式,同時依託他們平台的控制力的優勢,或許可以更快,更便捷的實現資金對接,真正實現直接融資的概念。

憑藉體系內還是具備一定的風控的優勢基礎上,相比於第一種毫無根基的P2P而言,這種模式的P2P,或許更有優勢,同時,我自己的感覺也比跟傳統金融機構合作可能還要更靠譜點。之所以,是走異化的P2P模式還是走純粹的P2P模式,個人感覺一方面取決於監管政策,一方面取決於這類電商平台自身的總體考慮,很難說那種模式更好,當然走異化的P2P模式,可能就跟阿里小貸和阿里擔保就最後走到一條路上來了,都是附加了自身信用之後的風險行為。

所以,從目前情況來看,雖然同屬於電商介入金融領域,其實也是有分化的,阿里走的是自建金融機構的概念,而其他電商走的是純信息服務加數據分享的路線,前者承擔實質性的風險,而後者不承擔風險,至少目前是不承擔,僅提供融資的信息,技術服務,區別還是很大的。孰優孰劣很難說,如果建立在具備極大的風控優勢的基礎上,個人感覺,前者更好,但是由於風險帶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和滯後性,因此會不斷堆積風險,而且風險都堆積在體系內,雖然可以通過證券化的方式進行不斷分攤,但是總體而言,實質風險還是很高。

這種模式其實跟金融機構目前雖然暫時看不上太多的正面性競爭,因為更多還是在體系內發放貸款,但是隨著銀行不斷下沉,也隨著阿里金融體系成長,雙方會形成直接的對抗,取決於阿里金融的野心和實踐的結果。當然也取決於銀行下沉至該領域的時間和效率。從純概念上而言,我個人感覺,阿里金融的這塊業務,實質是金融機構業務,跟傳統金融機構是實質性的正面競爭,都是屬於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競爭,但是由於阿里的小貸和擔保業態,其實在貸款層面的競爭必然是弱勢的,制度的不對等的情況下,阿里金融要對抗銀行等金融機構,難度很大,所以,也只是概念上的正面競爭,很多專家都在說阿里已經利用證券化和餘額寶變相吸儲了,已經完全可以顛覆銀行了。我只能說這些專家挺扯淡的。我一直想表達的是,我們在討論任何問題的時候,基本性定義先弄明白,在這個基礎上衍生不同的觀點,其實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行為,但是基本定義都弄不明白,就只能說是扯淡的了。餘額寶哪怕是存款,也跟阿里沒關係,更別提餘額寶不是存款。所謂證券化是可以理解為變相吸儲,但是跟吸儲相比,成本太高,效率過低,完全無法相同比較。所以,我自己理解的阿里金融跟傳統金融機構的競爭,必然是在阿里獲得銀行牌照之後,這個更具體的,放在後面闡述。

當阿里成為了一家銀行,可以預見到的是阿里可能更多會成為一家專營銀行,切入的是以淘寶為基礎的電商市場,阿里銀行的規模大小取決於電商規模的大小,畢竟金融作為借貸交易的核心是其背後的信用風險控制能力,就目前而言,阿里金融的核心風控都是來自於淘寶和天貓,無論是對體系內的控制力,還是大數據下的風控模型,其實都還是更多依賴於其掌握的淘寶交易數據,就這些數據而言,即使形成長期風控能力,也是必然立足於其實體本身。

所以,不論如何做結論,阿里金融雖然批了金融的外衣,但是他的內核其實還是帶有互聯網的特徵,因為在阿里金融的特性裡,他的信貸交易核心風控特點,已經形成和體現了互聯網化的優勢,這種優勢在體系內是具備了可批量複製的可行性的,的確使用了互聯網降低邊際成本的概念,對於阿里來說,構建了風控模型之後,理論上就可以隨著淘寶的成長而不斷的擴大規模,這種帶有典型互聯網特徵的金融體系,雖然批了金融的外衣,但是他的實質是互聯網金融。

但是阿里金融正因為是構建在體系基礎上的金融衍生,這個是他的優勢,使得他風險可控,相對有優勢,但是也是他的劣勢,只有構建不斷擴張的淘寶和天貓的基礎,才有金融業務的不斷衍生,所以,問題也隨之而來,首先是這種金融模式本身是不具備可複製性的,因為事實上,我們不可能在複製一個淘寶和天貓,然後再來誕生所謂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其次,淘寶和天貓的邊際擴張也是需要不斷的投入和維護的,目前淘寶面臨的問題也日益複雜,建立在一個虧損面超過80%的商戶基礎上的淘寶體系,也面臨著擴張衰竭的趨勢,使得在此基礎上衍生金融的可能性在降低,同時,五六年的阿里金融實踐之後的阿里小貸、擔保的整體規模和壞賬率都與設想中的規模差距甚大,阿里小貸的規模大概不會超過三十個億的規模,這個顯然跟他號稱一萬億銷售額的數字是不匹配的,阿里小貸面臨著雙重邏輯困境。要麼就是體系內有效需求不足,導致規模無法上行,要麼就是風控措施過嚴,雖然存在足夠的有效需求,但是滿足其量化放貸模型的客戶太少。也就是說規模一旦上行,其壞賬率還會攀升,兩個邏輯悖論下,使得阿里金融的發展難度其實也非常大。

最後,我個人感覺阿里小貸也好,阿里擔保也好,本質的核心其實還是在於良好的風險控制能力,但是由於這兩個金融模式在金融業態中而言,個人感覺都屬於過渡性金融業態,很難是長期業態,特定時期下的產物,隨著金融管制的逐步放鬆,以及利率市場化趨勢大加快來臨,這兩個業態的生存基礎其實都在被打破,必然也面臨著轉型的趨勢,下一步,我個人感覺阿里申請銀行還是必然的趨勢,時間節點的問題。也只有申請牌照,阿里也可能跟傳統金融機構有一致競爭的可能性,否則即使握有淘寶和天貓,也很難對抗銀行的帶有制度性保護的流動性優勢。轉型銀行的阿里金融,所面臨的問題,一方面可能是形成體系內的排他性競爭,另外一方面還是要逐步走出自身的體系,跟傳統金融機構的進行正面對抗,否則,光淘寶和天貓還是很難滿足一家銀行的生存性需求的。畢竟電商領域的整體容量有限,很難養活一個龐大體系的銀行,雖然現在誰都在做電商,但是實際而言,貿易流通行的以消費品為特徵的商品流通領域的實質性需求很小,普遍都是現金流很充足,對周轉率要求很高的商戶,不太會有多大的實質性業務需求。但是走出淘寶和天貓的阿里金融,要跟傳統的金融機構的對抗,到底如何,個人暫時看不到太多的優勢。

最後談談,我自己對阿里的風控體系的認知和理解,目前大數據被炒作的異常火熱,而大家都認為淘寶和天貓擁有別人不可企及的數據優勢,所以推定阿里金融無可戰勝,我自己感覺這種邏輯過於簡單了,事實上,從阿里小貸的風控體系來看,未來的趨勢想走基於淘寶體系內數據的量化交易之路,這條路其實是具備極大的風控革新的思路在裡面的,阿里指望通過體系內龐大的數據基礎進行大數據的應用,來更為便捷和低成本的實現客戶群體辨別,從而實現為體系內的客戶進行更好的金融服務,互聯網的優越性就體現在了有效進行數據整合,以及降低成本上,讓本來存在了很久的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有望得到實質性的解決,將以往銀行無法覆蓋和顧及的業務,進行有效覆蓋。所以,阿里小貸很大程度上是符合互聯網思維的,只是想說的是,理想很美好,現實很殘酷,大數據的運用在信用風險控制層面,其實難度相對較大,大數據其實是概率論的一種表現形式,通過對各種維度的數據集中處理來統一計算可能潛在的違約概率,只要讓違約概率低於收益率,模型就是成功。

這種概率論為基礎的信用風險,個人感覺難度非常大,首先從概率的基礎上來看,我們一直認為概率在金融領域是很難進行使用的,因為概率要求基礎是有規律的隨機事件,在大量重複出現的條件下,呈現必然的統計特徵,所以樣本的選擇必然是那些有規律的隨機事件,這種隨機事件要求是事件發生是相互獨立事件的,就是A發生違約跟B發生違約沒必然的聯繫,但是小微企業必然是不符合這樣的特徵的,他的違約既無規律,也不隨機。跟金融機構的風險篩選能力是正相關的,這樣的樣本極具備篩選難度,所以,我自己是不認同,貸款的客戶數越大,其風險就越小的說法。另外,還有所謂的概率其實是需要一定的基礎量的在整體規模覆蓋面不夠廣的情況下,其實最終的概率都少0.1事件,違約率會忽高忽低,實際的意義不大。從數學角度來說,只有數量足夠足夠多,才能讓偶然性事件變成必然事件,從而達到理想狀態的一個壞賬率。如果家數做的不夠多的情況下,隨機事件無法變成必然事件,那麼這樣的貸款壞賬率就是個隨機事件,什麼是隨機事件,就是你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就給你出個大風險。

另外,從阿里金融的數據構成來看,現在的阿里的數據的有效性是不足的,我們講大數據首先是全,也就是維度要多,其次是大,現在阿里能依賴的排他性數據也就是淘寶的交易數據,依靠這單一維度的數據,構建信貸風險控制模型,個人感覺難度還是非常的大,單一維度的真實性以及反映背後的邏輯難度還是很大,更何況目前的淘寶存在極為嚴重的數據失真的行為,目前幾乎所有的淘寶賣家都參與到了刷磚的模式之中,已經儼然形成了利益鏈條,還有專門維持好評的公關公司等等,其實都極為嚴重的干擾了正常的交易型數據的真實性,這種基礎上所形成的數據分析,雖然也是具備一定的意義的,只是意義不大,因為混淆了交易本身真實性的特徵。會加劇模型參數失真的情況出現,再加上系統風險控制過程中的反身性理論的存在,會讓系統本身也出現較大的自我顛覆的情況,讓系統的設定的難度加大,這裡面還有量化模型裡最可怕的黑天鵝事件的出現,都會讓這種模型出現非常龐大的系統性風險,帶來極為致命的風險性事件。就更別提在中國普遍存在的尋找系統BUG的行為了,在金融系統裡,量化放貸的背後就是意味著認數據而不做具體的分析,符合標準就排除人工干涉行為,這種情況下,會出現大量圍繞數據為核心的造假行為的發生,基本是沒辦法屏蔽的。所以,總體而言,基於此而形成的量化放貸模型,我個人並不是看好。

另外,前面闡述過的還有個重要的點是淘寶到底能做多大?離開了淘寶的阿里金融的優勢在哪裡?舉個例子,阿里金融針對B2B,就一直缺乏很好的風控手段,採取的方式跟傳統的金融機構幾乎一模一樣,同樣屬於阿里體系內卻明顯不同的信用控制方式,其實也說明了信用控制必須有所基礎,離開了這個基礎,阿里金融跟傳統金融機構的優勢可能就蕩然無存,所以,論述淘寶和天貓到底能做多大成為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這裡不但是誕生他的金融業務的基礎,也是他信用風控的基礎,離開了這個基礎,阿里金融可能就意義非常的有限了。淘寶的規模,一方面取決於我們零售商品的總體規模有多大的同時也取決於其他電商機構的成長速度,從佔比上來看,淘寶的雖然絕對份額在增加,但是佔比份額其實都是在下降的,而且資本也不斷湧入,都在分流阿里的金融基礎。這個其實是很致命的問題,而與此同時,淘寶自身也開始嚴重分化,好的越來越好的同時也越來越少,淘寶成為了個普遍性虧損的地方的時候,一方面使得淘寶規模很難繼續前行,另外一方面也大大的降低了淘寶商戶的金融需求的同時,還極大的抬高了風險,因為虧損下的商戶要麼無信貸需求要麼就是有騙貸需求。

事實上,我個人感覺,即使,我國去年十八萬億的零售總額都網絡化了,最終會形成的金融需求應該都不會特別大,我自己調研過很多種小商戶,也看過全球類似的報告,商貿流通行業更多應該是理財性需求多餘信貸類需求的。而且信貸類需求的特徵更多還是零散性的週期性的需求,其實阿里金融自身已經反映的很明顯了這個特徵,他的貸款總量可能突破了一千億,但是餘額一直未能有效上行,大概還是維持在二三十億人民幣左右,總體而言,實質性的收益是有限的,反過來其實也證明了,實質的有效需求不足。但是餘額寶的規模卻能短短一個多月事件突破一百億的規模,則證明了理財需求的旺盛。

也因為這個點,所以很多人會在這裡說,阿里一旦成為了銀行就可以通過電商可以獲得了較為便宜的資金沉澱,從而有相比較於銀行的資金成本優勢,怎麼說呢。理論上是有可能,但是實際我們要考慮到幾點,這裡先提一點,就是淘寶的支付便捷其實是建立在各家銀行卡都支持的基礎上的,一旦阿里自身介入了銀行業,我感覺各家銀行業作為競爭性的對手,很難繼續維持目前的合作關係,即使有,也會提高各類收費,大大增加阿里的成本,因為畢竟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阿里的資金沉澱,跟銀行業的龐大資金量相比較,還是過小,作為非同業競爭,可能更多是合作關係,但是作為同業競爭,可能就是競爭性關係。很難說維持目前的關係了。

而以京東、敦煌網、生意寶等為代表的平台,更多還是優化生態的角度考慮,金融是優化其平台的策略和手段,所以更多還是金融服務的概念,他們本身不介入具體的金融運作,所以,這種模式雖然也被認定為互聯網金融,但是個人感覺他們扮演的模式更多還是信息初篩,數據分享等基礎性工作,核心的風控必然還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來實現的,所以我還是可能把這個模式界定為互聯網金融服務的模式,當然,如果他們最後撇開了銀行金融機構,走入到P2P模式,我到是感覺那應該是很好玩的事情,反倒帶有很大的互聯網金融的特徵了。這裡隱含的前提是我前面一再的強調,不得介入擔保和資金交易,否則又是個危險的事情。

如何評價這兩類的模式,首先,由於這些平台做到現在其實都已經是非常的完善了,規模也很大,因此法律邊緣地帶,他們基本上不會涉足,所以他們目前為止在P2P上都出奇的保持了謹慎態度,另外,我自己的感覺由於阿里金融也好,京東金融也好,從信用控制的邏輯來看,雖然我對量化放貸表示不樂觀,但是總的來說,我感覺這類平台還都是具備風控基礎的,這種基礎未必體現在單純的交易信息更為安全的基礎以及信息數據更完善的基礎上,還體現在他們對生態圈內的借款方的較強掌控性上,他們都能通過自身體系的控制力讓商戶有很強的違約成本,所以他們的金融不是如同P2P而言憑空而起的,他們具備天然的金融發展的基礎,事實上,金融都衍生於實體之中,而且金融的風險特徵也呈現出了與實體越近風險越小,越是遠離實體,風險越大的特徵,所以這類電商金融幾乎天然的就是切合自身實體而生的,如同汽車金融,衍生於汽車銷售一樣,從這個角度上而言,阿里金融、京東金融等金融模式,雖然不符合謝平教授的互聯網金融定義,但是在實踐中,可能更契合我國當下互聯網環境下的金融體系和模式。

而隨著互聯網模式的不斷衍生發展,各種平台電商和垂直電商,以及新的交易模式都會不斷的產生和發展,互聯網也一直處於顛覆和自我顛覆之中,不斷的進化,這種進化,催生了更多交易模式的同時,也必然催生更多的金融模式,我總的核心的看法是,只要基礎於實體之上,立足於風控創新的金融模式,都是有旺盛的生命力的,而脫離這個環節尋求金融創新,就沒有太多實際的意義,往往還會造成極大的後果。我一直說,在當前的體系環境裡,我國的金融創新,更多還是立足於擴槓桿,立足於更快更迅速的發放貸款,而非風控模式的創新,因此,這種金融創新最終的結果會非常的破壞性,這方面有太多的教訓,互聯網金融必然也是要繳納一些學費的,估計用不了多久,必然會有越來越多的所謂互聯網金融的破敗案例出現,這些都是任何一個行業成長的必然邏輯,也不需要太見怪。

五、第三方支付和基金銷售

互聯網金融的第三、第四個部分,其實可以合在一起分析,事實上來看,第三方支付本身是非常悲催的行業,目前250張支付牌照可以想像絕大部分都是虧損甚至乾脆只是拿了牌照並不進行業務操作的,只有極少部分在運營,這個行業最終,大概也就是形成幾家支付行業寡頭壟斷,大部分都是名存實亡的格局吧。支付行業的投入很大,單純依靠支付本身盈利,難度很大,事實上,如果支付寶離開了淘寶的這個基礎,支付寶本身的盈利也是個非常大的困境,這個行業短期來看,雖然已經突破十萬億的規模,但是相比較2、3000萬億的銀行業務處理規模而言,這個數字要給銀行產生太大的衝擊還不太至於。

目前大抵談支付對金融的衝擊,主要是指支付行業隔離了銀行跟客戶的關係,讓銀行遠離了客戶,這種隔離使得支付企業佔據了渠道的優勢,從而獲得了跟銀行一致的渠道競爭的可能性,餘額寶是這種衝擊的主要代表,餘額寶橫空出世給業界極為震撼,大家都在研究餘額寶。回到餘額寶的本質而言,我自己梳理的邏輯其實是,通過淘寶做大了支付寶,而支付寶停留住了更多的支付客戶,從而通過讓其購買貨幣基金,讓支付客戶更願意在支付寶中停留。本質上而言,其實是阿里生態的自我優化的必然過程,讓更多的人在體系內沉澱,是幾乎每家互聯網公司所必然的邏輯,如果不能讓人沉澱在自身體系內,那麼就意味著互聯網模式的失敗,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號稱開放、共享的互聯網模式,其實也只是個口號而已,實質的互聯網其實也是處於人為的分裂,分割狀態,封閉性很強,合作性很差幾乎是所有的成功的互聯網企業的特性。如何容納更多的用戶成為了互聯網競爭的唯一考慮點,直接體現在流量層面。

所以,如果非要定義餘額寶,可以舉個例子來進行比較,可以理解為某個銀行網點,由於有極多的存款客戶,為了讓這些存款客戶不流失,某個銀行針對這些客戶設計了一款收益更高,安全性也相對較好的理財產品,從而避免了這些客戶流失到別的銀行去的行為。這種行為算不算創新兩說,但是是合理的生態邏輯。所以餘額寶的成功,並不是在於什麼技術創新,而是在於其龐大的客戶體量,我們以前說銀行幹啥都行,也不是因為銀行有多技術上優勢,也是因為銀行有足夠龐大的客戶量,有了這些基礎,是快速做大規模的基礎。這種能力也體現為邊際成本很低,是個搭順風車的行為。前提是基礎客戶量,其次才是所謂的技術創新,而事實上,技術創新也不是餘額寶的事情,匯添富09年就實現了這種功能,而互聯網企業如同銅板街,數米網都比餘額寶之前實現了類似的功能,而美國的PAYBAL在1999年就實現了這個功能。但是最終卻是餘額寶大放異彩,是因為支付寶的基礎性優勢太強,而支付寶的基礎性優勢則又是來自於淘寶的一枝獨大,所以單獨以餘額寶去理解第三方支付給金融行業帶來的衝擊,個人感覺意義有限,畢竟大量的第三方支付其實是無法形成這種衝擊的,所以第三方支付對銀行的衝擊要結合著第四個部分一起來看,單純就支付行業而言,我個人感覺對銀行的衝擊是相對有限的,因為第三方支付首先最終端口都在銀行,需要銀行的支持,兩者更多還是共贏的關係,而且第三方支付雖然實現了去紙幣化,但是最終的存款都還是體現在銀行賬戶之上,不會影響銀行本身的運營,無非以數字貨幣替代了現實貨幣,所以衝擊也相對有限,而衝擊較大的可能是以第三方支付的賬戶為基礎的貨幣基金銷售等其他金融服務,這個衝擊主要還是體現在銀行原先基本上是唯一的理財產品銷售渠道,基本得銀行渠道就得天下了,大量的基金公司都是圍繞著銀行而生存,現在有了餘額寶的出現之後,互聯網的第三方支付行業也開始日趨體現其價值,一方面是削弱了銀行的代銷的中間業務收入,另外一方面也讓銀行的存款減少,這個衝擊是隨著銷售規模增加而增加的。

我們先回到基金銷售的模式本身進行界定,首先,互聯網在其間扮演的角色是渠道特徵,他們本身是不介入金融領域的,因為最終的收益產生和實現都是需要他們所代銷的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的運營能力,是虧是賺都是這個機構的能力,而非基金銷售方的能力,反過來銷售渠道還會受制於運營方的制約,例如餘額寶如果最終給客戶造成了損失,給阿里帶來的負面聲譽將是極其大的,甚至可能會引發再一次的十月圍城的格局,我自己理解的這塊業務的本質,其實,與其說是互聯網給銀行帶來了衝擊,還確切的說,應該是銀行的核心業務面臨著來自同業的競爭,雖然渠道在這期間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但是最終的競爭對手還是金融機構本身。

其次,回到銀行的非核心業務來看,也就是基金代銷的業務來看,過去幾年銀行銷售佣金可謂喜憂參半,一方面大面積的壓榨了基金行業的管理的利潤,部分銀行收取了基金的管理費的一半以上,很爽,讓基金業很痛恨。但是另外一方面,由於基金行業在過去幾年裡的極其差的業績表現,讓銀行面臨了客戶極大的怨恨之心,弄的銀行也灰頭土臉,反過來也就更嚴格的要求基金的同時,也更苛刻的收取基金的費用,現在互聯網來參與到這個行業的競爭了。幾個結論性的論述,第一個是互聯網的基金銷售,怎麼說呢?估計條件只會比銀行更狠,無論在收費方面,還是客戶服務方面,肯定是比銀行更加苛刻,因為銀行能做的都做了,做不了的,也就只能被互聯網企業給壓榨,只要基金業的業績一天不得到體現,那麼必然就是這個格局。第二個是互聯網企業也必然面臨銀行一樣的煩惱,甚至比銀行面臨的問題更複雜,因為互聯網面對的客戶群體更加的多元化。

單純從基金等金融產品銷售的實質來看,我自己個人認為互聯網是更具備銷售優勢的,因為互聯網專注客戶體驗,同時能用互聯網更低成本更好的拓展和複製客戶,互聯網在這個領域內是身經百戰的,提高客戶粘度和體驗幾乎是他們每天必然要去考的問題,否則他們就無法生存,尤其是電商網站,在這個領域內幾乎已經把客戶體驗做到了極致,所以從純商品銷售角度來看,互聯網帶有極強的優勢,傳統金融機構的優勢其實是網店多,客戶群更集中,同時信用背書更強,前者更適合網絡用戶,後者則適合網下客戶,當然這幾年金融機構也做了很多的改進,不斷的提升自身客戶粘性,但是短期內,難度還是很大。

但是一旦結婚金融產品的風險特性,我們就要同時看到,互聯網的劣勢也非常的明顯,金融產品帶有的極大的風險性,是長期滯後的,也會不斷累積,而且還無法進行有效辨別,辨別成本很高,需要很強的能力,互聯網顯然在這個層面的劣勢就非常的明顯,如果也都需要配備專業的人士進行這方面的工作,互聯網企業就很難是純粹的互聯網企業了,而轉型成為了金融企業,這種配備專業人才的模式,一方面是能力無法批量複製,另外一方面也導致了銷售的邊際成本並不是遞減的,顯然這點跟互聯網邊際成本遞減的特性是違背的。從基金產品的銷售角度來看,客戶最終真正的核心體驗,其實是資金安全,如果無法保證資金的長期安全有效,那麼再好的其他客戶體驗,都是會喪失意義,而且基金銷售越多,所帶來的長期負面性其實是越大的。所以,可以基本理解為這類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必須要有能力確保客戶在長期體驗和短期客戶體驗上進行良好的匹配的能力,才有可能確保更好的運營和發展。顯然當前的互聯網金融模式裡面在這個層面還沒有體現出來。

最後,我們從監管上來看,由於互聯網具備極大的外延性和擴散性,可以很快將金融產品予以擴大至全球範圍,但是金融產品的銷售則受到較多的硬性監管約束,全球範圍來看都面臨這樣的問題,如何讓互聯網的擴散性和金融產品銷售的相對嚴謹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也是這類模式的需要考量的地方,前段時間,餘額寶橫空出世,擴大宣傳,把貨幣基金存款化,風險提示不到位所引起的業界非議,就是集中體現了互聯網機構對金融認知的不足,央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長就提出了餘額寶風險提示不足的委婉批評,也是需要互聯網對這個領域加強認知和學習的。互聯網企業目前暫時可以脫離監管,形成法外之地,但是最終必然是進入一致性監管領域的,到了這個時候,其實才有可能真正的優劣勢比較的可能,也才有了競爭的基礎。也就只有在同一水平線上的競爭,才能起到通過競爭,加快了我國金融機構整體實力的上行,加速兩者之間的融合,所以,現在最大的問題其實是對於如何有效的把互聯網金融的相應機構納入監管之中,即保持其具備開放、效率的互聯網特性,但是也要接受金融的嚴謹保守的核心理念,不會因為互聯網的極大便利性所帶來的風險的快速擴張。這個是放在監管層上的難題所在。

六、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機構是否構成了衝擊?

在談這個話題之前,其實我們要先認清一個基本性的問題,那就是由於我國的金融體系其實長期是在相對封閉的體系裡完成的,我國過去十多年一直高速增長的環境和競爭性保護壁壘,兩個因素的助推下我國的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取得了飛速的發展,這個發展其實是大而不強的,更多是一種壟斷下的產物,尤其表現在銀行體系,可以說,我國未來的任何一步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也好,還是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也好。必然是建立在對銀行體系的削弱基礎之上的,而金融改革的一系列手段也必然是圍繞這麼個趨勢而制定,畢竟我國銀行業一枝獨大的格局對我國的整體性金融業形成了太強的擠出效應,讓其他金融機構處於極為尷尬的境地。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未來銀行業面臨各種衝擊是必然的,面臨著同業的競爭也面臨著跨界的競爭,而且競爭的力度也會隨著管制的逐步放鬆而更加激烈和觸發實質。互聯網金融其實只是大量的競爭中的一種,也並非是最強烈的一種。目前資管領域對銀行的挑戰可能還要遠高於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挑戰。互聯網金融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都還會處於夾縫金融領域,哪怕擠入了金融機構領域,也還是更多面對著小額零散領域,這個其實是互聯網的特性所決定。

互聯網的優勢主要是體現在對大量小額的分散的人工辨別成本極高的領域具備降低成本的優勢,但是對於大額個性化的金融產品是不具備優勢的,簡單的例子,一百筆五十萬的信貸業務,如果採取人工逐筆審核的難度是遠高於審核一筆五千萬的信貸業務的,所以前者可能適合用互聯網的方式進行共性化的審核標準,而後者則適合採取人工審核,因為收益遠高於成本,沒必要用互聯網來解決,整體意義不大。所以,互聯網金融可能更適合在小微企業層面發揮既定的優勢。也正因為如此,我個人感覺互聯網金融要改變太大的結構的可能性其實是不大的。因為從任何一個國家的生態結構而言,金融的本質其實都是「借屌絲的錢給高富帥用」這個核心,大量的屌絲的更多特性還是給錢方,而不是借錢方。高富帥其實被證明了有賺錢的能力,而且也積累了更多的資源去創造更多的財富,越是發達的基本社會,財富逐漸掌握在少數人手裡也是特性,只是國家採取一系列手段讓財富進行再分配來保持社會的整體平衡,這個基本的邏輯體系也就決定了大量的屌絲更多還是資金入口的概念,而高富帥則扮演了更多的資金創造財富的角色。所以,互聯網金融要改變大的格局的可能性並不大。

就實質性的衝擊來看,目前由於互聯網金融都扮演的還是資金入口的概念,所以,我還看不到太大的實質性業務衝擊,即使有,也更多還是觀念上的衝擊,當然也包括了技術革新性運用的可能性。觀念上的衝擊主要體現在互聯網對客戶的極端體驗的偏執狂般的追求上,金融機構由於過去十多年的順風順水,體制呵護,展現了過於強勢的特徵,形成了目前普遍性的輿論一邊倒的趨勢,當然這個有時候也很難說誰對誰錯。因為銀行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的背後都是血淋淋的教訓的沉澱,而互聯網企業作為攻方,則可以無所顧忌,也讓銀行有時候無處辯駁,但是總體而言,銀行在客戶體驗上的確可以做的更好。但是要說道實質性的衝擊,個人感覺還是過早了,互聯網企業獲得牌照後,一直監管下的兩個業態的競爭就回到一個業態上的競爭了,更多還是效率和運營的競爭以及核心資本的競爭,從全球這麼多年的發展歷史來看,雄厚的資本、豐富的經驗、以及豐富的網點資源,乃至戰略佈局都是經過大量的時間沉澱和累積出來的。指望一種帶有那個共通性的技術來獲得突破性的進步,然後超越這些,基本上難度是很大的,可能性不大。當然不排除個別銀行在競爭中犯了致命性錯誤然後退出歷史舞台的可能性,但是總體而言倒下比超越要容易。

所以,我個人的核心觀點是,銀行業的顛覆必然不是來自互聯網的跨界入侵,顛覆銀行業必然是來自於一些基礎性的金融制度和框架,我自己歸納了我國的銀行業面臨最大的幾個基礎性變革,個人感覺首當其衝的可能是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加速,這個是構建銀行壟斷的一個主要的基礎性制度,另外,金融牌照制度管理的逐步放鬆,以及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在加上貨幣發行體制的改革、資管行業的全面放開,這幾個制度性的變革出台,才是對銀行業的實質性衝擊,銀行與其擔心互聯網給銀行帶來這個哪個的衝擊,還不如多考慮這幾個大變革下的銀行業生存的基礎可能更合適。理論上,這幾個基礎性的制度框架開始之後,所謂的夾縫金融的基礎則會逐步的消失,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可能才會真正出現,而不是目前的這種批這互聯網外衣的金融機構的本質,那時候可能才有真正的可競爭性,。當前談互聯網金融的意義都不是特別的大,也只有這個時候,互聯網金融可能才有正面的積極意義。

否則在當前的整體體系下,單純通過互聯網金融,來改變我國的金融亂像甚至作為金融補充的意義都不是特別現實,無論是互聯網金融,還是金融互聯網,他們的本質也是屬於金融,也是必然從屬於金融邏輯的,在這些大的框架制度性變革不改變之前,互聯網金融即使顛覆了當前金融機構,也一樣會跟目前的銀行機構一樣,並不會有太大的變化,趕走一個暴君在來一個暴君的概念。

七、銀行做電商?

在洶湧而至的互聯網大潮之下,銀行業要去思考的地方的確很多,但是目前自己感受下來,感覺銀行過高的估計了互聯網金融帶來的影響,處於非常茫然和徬徨的局面,主要體現為各家銀行都在設電商,我自己就感覺有點非常詫異,當然我並不是說否定去做電商這樣的行為,但是要建議銀行做電商之前,要先弄明白,做電商的目的是什麼?電商對金融的滲透到底有多大,是否只有介入電商才是互聯網金融?

第一點我個人感覺銀行去複製一個淘寶出來實際的意義也是非常有限的,可以說電商進入金融領域是較為自然的事情,因需求而導向的模式是正確的,但是金融進入電商,個人感覺不是很能找到合理的邏輯,基礎性優勢在哪裡呢?暫時沒想明白這個問題。但是前面論述了,電商對金融的整體貢獻會非常有限,至少我是看不明白銀行期望從電商身上獲得什麼?如果指望重新再造一個淘寶出來,實在是可能性很低,從做金融的角度來看,意義也很有限。

但是換個邏輯看問題,如果能通過電商,讓銀行更好的能理解和認識市場,可能意義就非常大了,銀行這幾年有危機意識其實是很不容易的,至少在前幾年幾乎是不可想像的。一直在體系內的銀行高官長期不貼近市場,坐南朝北慣了,不懂民間疾苦,現在讓他們有危機感,總歸是好事情,更好的認知和瞭解市場,通過電商的運作更明白和理解互聯網邏輯,對銀行的持續性發展的好處還是極為重大的。而電商又是互聯網競爭最激烈的地方,在這個領域內能有所學習,縱然失敗,也是值得嘗試的。我一直說無論我如何不喜歡馬云,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馬云是極其優秀的,能在這個毫無門檻和壁壘的行業裡殺出一條血路,是極其不容易的事情,每天都是在為生存而戰鬥是互聯網行業,顛覆和被顛覆是每天的主旋律,甚至還要自我顛覆,難度極其大,這種競爭狀態下的企業才是有戰鬥力的,到這個市場上,去轉轉,總歸不是壞事情。

另外一方面,銀行做電商,雖然邏輯的確不是很看的明白,但是有一點立足於銀行龐大的客戶群,本著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角度,尤其是客戶基數極大的銀行,在銀行的客戶體系內形成資源的充分挖掘和使用,也未必不是不可行的道路,雖然規模未必能做的很大的,但是精細化生產之後的效益也會非常的明顯,把最終的目標定位於優化銀行生態體系,為客戶提供更好的差異化服務,提高客戶的粘性,而未必要電商盈利從而讓客戶更喜歡停留在銀行體系內,如果真能以這個為目標精耕細作,或許也是條道路也未嘗不可。事實上,招行曾經有過非常成功的案例,就是信用卡積分電商公司,只是後來被打趴下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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