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下午,河南省鶴壁市總投資20億元的萬達廣場施工工地,工作人員正在進行噴淋演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看到,整個工地整潔幹凈,建築物也比外圍更加透亮。
當日,重汙染天氣過程仍在持續。鶴壁市早在去年12月17日就啟動了重汙染天氣紅色預警。
環保責任落實到人
根據鶴壁市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的要求,紅色預警期間,所有建築工地停止室外作業,工地采取圍擋措施,各類施工現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100%覆蓋,裸露場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據萬達廣場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介紹,由於項目部及時成立了揚塵治理領導小組,並編制《揚塵控制專項施工方案》和《揚塵治理考核制度》,做到了揚塵防治早謀劃、早安排、早落實。
2日下午,位於鶴壁城區的萬達廣場工地正在進行噴淋演示。攝影/章軻
2日下午,鶴壁市一建築工地渣土已被全覆蓋。攝影/章軻
“項目已累計投入揚塵治理費用87萬元。”這位負責人介紹,在工地土方開挖階段,施工現場周圍設置了噴灑裝置和塔吊噴淋設施,以及4臺帶鋸末回收裝置的臺鋸、3臺霧炮、揚塵監測系統和車輛沖洗設施,專人對外出渣土車全覆蓋、全沖洗。同時,8名清掃人員不間斷對路面清掃灑水。
同時,在主體建築施工階段,及時對建築工地及裝修工程建築垃圾進行處置,對易產生揚塵的沙、石等建築材料定期灑水,並加蓋防塵網。目前,整個工地覆蓋防塵網面積已達2.5萬平方米。
2日下午,鶴壁市一建築工地門口,工作人員在演示噴淋設施。攝影/章軻
揚塵治理只是鶴壁抗霾阻擊戰的一個縮影。1月3日上午,鶴壁市副市長胡潤身在接受本報記者獨家采訪時表示,鶴壁市按照建設“生態之城、活力之城和幸福之城”以及“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在抓大氣汙染防治上,一個鮮明的特色就是落實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黨政一把手第一責任人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
“環保責任落實到人。”胡潤身舉例說,鶴壁市要求各委局都明確一名副職和一名科級幹部為專職人員,脫離原來工作抓大氣汙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將全市及各縣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梳理,根據會商研判,適時提出意見建議或出臺相關政策措施。
因環保不力167人被問責
鶴壁市位於安陽、新鄉兩市之間,分別相距40公里和50公里,常年以南、北季風為主。從近兩年重度霧霾天氣影響來看,汙染數據呈安陽、鶴壁、新鄉從北向南依次遞減趨勢。
“由於同處於大氣汙染傳輸通道,在不疊加本地汙染的情況下,鶴壁、安陽、新鄉3市的環境空氣質量差別不大。”鶴壁市環境保護局局長袁遠對本報記者說,在正常天氣條件下,鶴壁通過嚴格管控,減少排放,環境空氣質量可以優於周邊地市。但在冬季大範圍霧霾天氣下,無法保證不受影響,很難獨善其身。
監測數據顯示,去年前10個月,鶴壁市PM10為109微克/立方米,PM2.5為58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201天。但進入11月份以來,受華北大範圍霧霾天氣影響,短短61天時間,就將PM10拉升了19微克/立方米,PM2.5拉升了15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僅3天,而去年同期為20天。
2日下午,鶴壁市一位交通警察在擋阻一輛試圖進城的大貨車。攝影/章軻
應對重汙染天氣過程期間,鶴壁市城區對渣土貨車禁行。攝影/章軻
鶴壁因煤而建,屬煤炭資源型城市,是河南省重要的煤炭、電力、水泥生產基地,工業占全市經濟總量的70%左右,而煤電化材板塊又占工業增加值的40%以上。
袁遠對記者說,近年來,鶴壁通過調整產業結構,淘汰落後產能,關閉“小散亂差”企業,提前超額完成了“十二五”減排目標,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比省定目標多減排0.08萬噸和0.68萬噸。但由於產業結構總體偏重,與傳統農區相比,大氣汙染防治壓力較大,汙染減排空間很小。
據本報記者了解,去年下半年,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在河南省內打響。鶴壁市委書記範修芳、市長唐遠遊先後16次帶隊明查暗訪,督導解決存在的問題。鶴壁市成立了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由唐遠遊任組長、4位副市長任副組長,分別牽頭組織實施揚塵汙染、工業大氣汙染、燃煤汙染、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機動車汙染、稭稈禁燒、重汙染天氣應急應對、非煤礦山行業揚塵汙染8個專項治理攻堅戰。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袁遠告訴記者,去年,鶴壁制定了《大氣汙染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制度》《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月排名制度》《大氣汙染防治紅黑旗評比制度》等,完善了獎優罰劣措施。
同時把環境保護納入縣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考核評價體系,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和月排名連續5次排名後3位的縣區,實施“一票否決”,暫停相關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綜合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目前已問責167人,其中縣級幹部8名,科級幹部32名。
精準治汙是關鍵
“鶴壁市的做法是抓住關鍵環節,重點攻堅。”袁遠介紹,目前,鶴壁全市4家電廠的8臺統調燃煤機組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列入省目標任務的3家水泥粉磨站無組織廢氣治理、15家工業爐窯及3家磚瓦爐窯的廢氣提標治理任務全部完成並通過驗收。全市5家企業10個大氣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基站已全部安裝並通過驗收。
“小散亂差”汙染企業整治是各地大氣汙染防治難啃的骨頭,稍一放松就死灰複燃。袁遠介紹,鶴壁市列入省目標的40家企業,以及新排查的57家“小散亂差”企業已全部取締到位。
3日上午,環境保護部重汙染天氣應急督查第九督查組冒雪在鶴煤化工檢查。攝影/章軻
3日上午,環境保護部重汙染天氣應急督查第九督查組冒雪在鶴煤化工檢查。攝影/章軻
到了冬季,四處開花的散煤燃燒是造成大氣汙染的重要因素。據本報記者了解,鶴壁采取的方法是將排查重點由城區向鄉鎮延伸,制定工作臺帳,逐臺銷號。袁遠說,目前,鶴壁全市206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按標準拆改到位。通過拉網式排查,全市共有散煤經營主體97家,其中違規散煤銷售點55家,已全部取締到位。
“地方財政為此拿出4000萬元專項用於設備購置補貼,加快推進煤替代。”胡潤身說,“大氣汙染防治,聯防聯控是法寶,精準治汙是關鍵,抓好落實是根本。”
據本報記者了解,去年夏天,針對臭氧汙染問題,鶴壁市邀請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浙江省環境監測監控中心、清華大學、中國化工集團公司等單位的知名專家召開鶴壁地區臭氧防控和VOCs物聯網監測與汙染防治治理方案研討會,對臭氧汙染成因及防治進行分析研判,制訂階段性的防控方案。
入冬以來,鶴壁又聘請河北先河環保科技公司對3個監測站點500米內和500—1000米之間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采取機動車限行、油煙全凈化、散煤嚴查等措施,實現科學精準治汙。
監測數據顯示,2016年,鶴壁全市優良天數達到204天,居河南省第7位,比全省平均多8天。PM10平均濃度128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11位,與全省平均濃度持平。PM2.5平均濃度73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9位,與全省平均濃度持平。在豫北5個通道城市中,鶴壁市的優良天數、PM10和PM2.5平均濃度均排名第1位。
“鶴壁空氣質量改善成效仍然不夠理想。”胡潤身對本報記者說,作為典型的資源型工業城市,鶴壁市工業占生產總值的比重較大,分別高出河南全省、全國17個百分點和25.6個百分點,以煤炭、電力、化工、建材等為主的能源原材料工業和高汙染、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比較集中,占生產總值的比重高達24.5%,煤炭消費量雖然逐年下降,但仍然超過1500萬噸,汙染物減排和治理任務十分艱巨。
“產業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優化仍需一個較長的過程。”胡潤身說。
問責是各級黨組織職責所在,是加強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擔當沒有問責來配套,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問責如果只是出臺一個制度而沒有實際行動,也會成為一句口號。
只有抓出幾個典型、追責幾個人,才能讓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警醒起來,把推進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的擔子挑起來。
要敢於黑臉,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問責不是一陣子,不能開頭熱鬧一下然後就把制度束之高閣。
監督要體現在日常,問責的武器要經常使用,該批評就批評,該處理就處理,這才是對同誌負責,對事業負責。如果日常不去管不去問,等到出大問題了,那就要問你的責。
在剛剛閉幕的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敢於堅持原則,完善配套措施,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全會工作報告強調,以強有力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要求就是號令,也意味著黨向人民作出了承諾。有承諾就會有期盼,問責就必須動真格。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增強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敢於較真碰硬,以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和人民的忠誠。
問責是各級黨組織職責所在,是加強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黨的領導是具體而不是抽象的,“領”就是以身作則、率先垂範,以上率下、引領示範,“導”就是遵循正確方向、施以明確導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黨的領導本身包含著日常管理、監督和問責,開展問責的主體責任就在各級黨組織。問責能否真正發揮作用,要靠省委、市委、縣委強有力的領導,關鍵在於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能不能發現問題、敢不敢動真格、有沒有戰鬥性。要準確把握中央的意圖這個政治和大局,向黨中央的旗幟、立場、態度看齊,向習近平總書記的頑強意誌品質看齊,在擔當精神上找差距,勇於負責、敢於擔當,不辜負黨和人民的信任。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擔當沒有問責來配套,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問責如果只是出臺一個制度而沒有實際行動,也會成為一句口號。黨章黨規黨紀是面向全黨的,上至中央、下至基層,各級黨組織都必須貫徹執行。各級黨委尤其是主要負責人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認真勁兒,緊緊圍繞貫徹中央決策部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強化問責,對不能有效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損害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四風”問題仍然突出的,對巡視發現的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腐敗問題嚴重、不作為亂作為、群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問責。一個案例勝過一打綱領。只有抓出幾個典型、追責幾個人,才能讓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警醒起來,把推進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的擔子挑起來。
要敢於黑臉,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問責不是一陣子,不能開頭熱鬧一下然後就把制度束之高閣。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必然要求有責任有擔當,對不擔當不負責的就要及時去問責。問責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不一定都是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嚴肅批評、誡勉談話同樣是問責。現在有的領導幹部奉行好人主義,連張張嘴、紅紅臉都不願意,偶爾批評一下還要拐八道彎。有的私底下議論別人時鬥爭性很強,講得頭頭是道,但一到會上卻都失聲失語,批評和自我批評時就悶聲低頭。監督要體現在日常,問責的武器要經常使用,該批評就批評,該處理就處理,這才是對同誌負責,對事業負責。如果日常不去管不去問,等到出大問題了,那就要問你的責。
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問責的政治信號已經充分釋放,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把自己的責任擺進去,建立健全問責機制,誰不落實責任就問責誰,該問到哪一級就要問到哪一級。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第一部規範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凝結著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現在已是年終歲尾,要按照中央紀委六次全會部署認真盤點,看看失責必問是否成為常態,真正把問責的利器用起來。
制定實施問責條例,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作出的重要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反複強調,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對共產黨人來說,沒有離開責任的權力,黨和人民賦予權力的時候,更是壓上了責任,權力有多大,責任就有多大,擔當就得有多大。在權力和責任的關系上,責任總是排在第一位;在義務與權利的關系上,永遠是義務為先。厘清權力、責任、擔當之間的關系,把權力與責任、義務與擔當對應統一起來,是十八屆黨中央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鮮明特色,是黨的建設理念的一大創新,也是全面從嚴治黨在堅持中深化的具體體現。
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當前黨內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其中突出的一條就是使命意識弱化、擔當精神缺失。有的領導幹部只想要權力、不願擔責任,組織委以重任時當仁不讓,但幹工作卻不擔當不負責,出了問題就溜肩膀、推脫責任;有的搞好人主義、一團和氣,對管轄範圍內領導幹部出現的嚴重問題心知肚明,卻就是不批評不報告,等幹部被審查了還說“感到很驚訝”,或者馬後炮地說“早就發現有問題”,不自覺反省、不主動擔責,甚至連一句自我批評都沒有。有權力無責任是管黨治黨之大忌。如果領導幹部不擔當不負責,我們黨就無法戰勝風險挑戰,全面從嚴治黨也無從談起。十八屆黨中央綜合運用通報曝光、調整領導班子、組織處理、執紀審查、紀律處分等多種方式方法,對遼寧系統性拉票賄選案等典型問題嚴肅問責,彰顯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和失責必問的鮮明態度。
問責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保障。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明確規定對不擔當、不作為、敷衍塞責的幹部,必要時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要求,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問責條例與這兩部黨內法規相互呼應、相互配套,目的就是要把尊崇黨章、貫徹準則和條例,同執行黨紀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貫通起來,釋放制度蘊含的力量,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全面從嚴治黨,嚴就嚴在剛性執紀,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要以常態化的問責,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
黨的領導是政治領導,黨內問責問的是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政治責任。要用好問責利器,突出堅持黨的領導、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對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堅決問責。
黨的領導有著豐富的內涵,體現在黨自身就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堅定性,體現在治國理政就是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性、科學性、實踐性。我們取得的巨大成就歸根結底在於堅持了黨的領導,存在問題的原因也在於一些黨組織黨的領導弱化。中央巡視發現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堅決、不到位,以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錯誤方式應對。有的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貫徹執行不力,或者在執行中走樣,更有甚者索性把黨中央要求當成標語和口號,不貫徹不落實。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失職失責,妨礙黨的政治綱領和執政使命的實現,必須以強有力的問責督促領導責任落實,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
問責必須突出政治責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過去對事故事件的行政問責多,對黨的建設缺失、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問責少。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無論發生什麽樣的事故事件,都有黨組織的領導責任。黨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實,人民群眾沒有獲得感,最終侵蝕的是黨的執政基礎。問責條例將黨章規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責任具體化,對現行黨內法規中的問責內容進行梳理、總結、提煉,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歸納問責事項,為強化問責提供制度依據。要善於從政治上看問題,從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好不好、黨的建設強不強、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不堅決等方面去考量,對不擔當、亂擔當,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嚴重損害黨的形象的要嚴肅問責。
開展問責要抓住“關鍵少數”。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關鍵在黨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問責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要分清責任,權責對等,責罰一致。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和組織、宣傳、政法、統戰等黨的工作部門,都要切實肩負起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緊盯履職情況和效果,把管黨治黨責任壓緊壓實。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都是有責任的,責任重如泰山。問責本身不是目的,不是搞“事後算賬”,最終還是要讓大多數領導幹部受到觸動和警示,切實增強擔當精神,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下去。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關鍵在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把責任擔當起來,嚴肅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和重要保證。要從尊崇黨章、依規治黨的高度認識問責的重要作用,認真貫徹問責條例,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問責工作在實踐中發展,問責制度也在探索中完善。現行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包含問責內容的有100余件,對推動失職失責問題的責任追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現有問責制度滯後於實踐發展的問題日益顯現:一是問責內容不聚焦,沒有突出政治責任、緊扣全面從嚴治黨;二是責任界定不清晰,沒有體現權責對等,問責主體不明確,問責方式多樣;三是多頭立規,對同一事項的規定散見於多部法規,表述不統一不規範,問責尺度也不一致,缺乏嚴肅性。新制定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緊扣“責任”二字,把問題導向具體化、清晰化,抽象提煉典型案例,整合歸納現行規定,明確提出問責的具體情形、問責主體和責任、問責方式方法,形成了一部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較強的基礎性黨內法規,為各級黨組織強化問責提供制度依據。
強化問責要從當前形勢和任務出發,抓住主要矛盾,明確重點和方向。目前問責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有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搞“鴕鳥政策”,對管轄範圍內發生的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該問責不問責;在上級督促下被動問責的多,較真碰硬主動問責的少;追究直接責任多、追究領導責任少。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管黨治黨壓力傳導不下去,責任落實上緊下松,從嚴治黨還沒有真正嚴起來、實起來。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是黨委的工作原則,既然分工負責,就要有問責。要把問責的利器舉起來,針對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問題,及時追究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釋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沒有有效的追責手段,問責就等於失去了“牙齒”,毫無威懾力。在長期實踐中,我們黨創造了多種責任追究的方式方法。問責條例總結歷史經驗和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實踐,將現行各類問責規定中的10多種問責方式進行整合規範,規定對黨組織的問責采取檢查、通報、改組3種方式,對領導幹部的問責采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4種方式。這些問責方式緊密銜接、輕重有別,在實踐中經常運用,有利於增強問責工作的規範性和執行力。要把紀律挺在前面,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運用條例規定的方式方法開展問責,用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警示、督促各級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任何一個規則的制定,既是實踐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經驗總結,也是新的實踐歷程的開啟。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密切聯系實際,從自身做起,從具體抓起,充分釋放制度蘊含的力量。
制度建設是一個與時俱進的過程,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體現科學精神,把方向找準,只要方向正確,邁出一步就是勝利。執行問責條例、推進問責工作,同樣要堅持正確方向,準確領會中央意圖,牢牢把住黨內問責的定位,確保問責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制度建設首先要考慮必要性和可行性,二者缺一不可。有必要性而沒有可行性,就不可為;只是可行而現實中不必要,就先不要動。從必要性出發,著眼解決突出問題,必要和可行兼備,制度才能有效管用。要把握時機和條件,只有實踐發展到一定程度,各方對問題的認識比較統一了,絕大多數人能夠形成共識,這樣的制度才具有可行性。制定制度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認識的過程,必須廣泛聽取意見,尋求最大公約數,經過充分的醞釀和討論,使研究和征求意見的過程成為形成共識的過程,為執行制度打下堅實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修訂一系列黨內法規制度都是這麽走過來的。問責條例劍指管黨治黨寬松軟、壓力傳導不下去這個突出問題,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強化責任追究,使實踐探索與規則制定相互促進、問責處置和黨紀處分條例等制度的實施相輔相成,使從嚴治黨的尺子越來越清晰,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制度創新要求真務實。紮緊制度籠子,決不意味著標準越高越好、籠子的眼越小越好,而應該實事求是、恰如其分。如果標準太高,把籠子變成了箱子、盒子,大部分都執行不了,再完美的制度也是形同虛設。只有在制定過程中把自己擺進去,看看自己能不能經受得住、做得到,這樣制定出來的制度才有分寸感,才能叫“良法”。問責條例註意拿捏分寸火候,做不到的寧可不寫,寫上的就要管用,高度凝練、簡便易行,保證制度的有效性、可執行性。同時,又要為各級黨組織緊密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把握好尺度和標準留下空間,這樣才能盡可能防止在具體實踐中變形走樣、破壞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制定規則不能貪大求全、畢其功於一役。如果寫得洋洋灑灑,力求全面、不留死角,就突出不了重點和針對性,把亟待破解的難題淹沒在大量條文中,或者把重要的政治信號變成學術研討,致使討論曠日持久,制度遲遲出不了臺、貽誤了時機。問責條例聚焦現階段的形勢、任務和挑戰,寧斷一指、不傷九指,既體現了這四年來的工作體會,更抓住了當前要著力解決的問題。只要堅持問題導向,緊緊抓住本單位面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強化問責,管黨治黨的局面就會大不一樣。
黨內法規制度是一個有機整體,要把問責條例放到黨的制度體系里來認識和執行,與貫徹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和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等其他重要法規貫通起來,發揮制度體系的綜合效應。
(來源:中紀委)
2月8日從中紀委網站獲悉,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民政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嚴重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李立國同誌作為民政部黨組書記、部長,竇玉沛同誌作為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管黨治黨不力,嚴重失職失責,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李立國同誌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立國同誌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竇玉沛同誌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竇玉沛同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提前退休。
李立國簡歷:
李立國,男,漢族,1953年11月出生,河北玉田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1月參加工作,東北工學院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曾任民政部部長、黨組書記。
1970.01——1974.05,遼寧省沈陽市建築機械廠工人;
1974.05——1976.02,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團委幹事;
1976.02——1977.01,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建材基地會戰指揮部團委書記、政治處副主任;
1977.01——1977.12,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鐵路管理段段長兼黨支部書記;
1977.12——1979.05,遼寧省沈陽市康家山沙石礦黨總支副書記、副礦長;
1979.05——1980.10,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團委副書記(其間:1980.03—1980.08,在遼寧省沈陽機電學院幹部進修班學習);
1980.10——1982.09,遼寧省沈陽市鋼化玻璃廠黨總支書記(其間:1981.09—1982.01,在遼寧省委黨校幹部培訓班學習);
1982.09——1984.07,遼寧省沈陽市石棉制品廠黨委副書記(其間:1983.03—1984.07,在遼寧省委黨校培訓班學習);
1984.07——1985.03,遼寧省沈陽市石棉水泥制品廠黨委書記(其間:1980.09—1984.09,在遼寧大學經濟系經濟管理函授大專班學習);
1985.03——1985.06,遼寧省沈陽市建材工業局黨委副書記;
1985.06——1990.01,共青團遼寧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1985.08當選省青聯副主席);
1990.01——1993.01,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1989.04—1991.02,在遼寧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函授本科班學習;1989.03—1992.04,在東北工學院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3.01——1993.12,西藏自治區黨委秘書長;
1993.12——1995.08,西藏自治區黨委秘書長兼直屬機關工委書記;
1995.08——1999.01,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秘書長兼區直機關工委書記;
1999.01——2001.09,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秘書長兼區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1.09——2003.01,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
2003.01——2003.11,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書記;
2003.11——2005.12,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2005.12——2010.05,民政部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部長;
2010.05——2010.06,民政部黨組書記、常務副部長;
2010.06——2016.10,民政部部長、黨組書記;
2016.10——2016.11,民政部部長。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免去李立國的民政部部長職務。
中共十七大代表,在中共十七大上當選中央紀委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竇玉沛簡歷:
竇玉沛,男,漢族,1957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2年參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畢業於南開大學中文系,獲文學學士學位,中共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民政部副部長。
1978.02——1982.02,南開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2.02——1987.02,民政部安置局三處幹部(其間:1984.08——1985.08掛職任江蘇省泗洪縣民政局副局長)
1987.02——1987.08,民政部安置局三處副處長
1987.08——1990.07,民政部安置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07——1992.02,民政部安置司辦公室主任
1992.02——1993.09,民政部安置司退伍軍人安置處處長
1993.09——1996.03,民政部安置司副司長
1996.03——1998.07,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
1998.07——2001.06,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司長(其間:2000.03——2001.01參加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1.06——2003.09,民政部區劃地名司司長(其間:2001.10——2003.09掛職任重慶市沙坪壩區委副書記)(2000.03——2003.01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3.09——2005.12,民政部辦公廳主任
2005.12——2006.01,民政部黨組成員
2006.01——2015.07,民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2009.09兼)
2015.07——2016.10,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創建工作調研督導組組長,民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16.10——2016.11,民政部副部長
2016年11月,國務院免去竇玉沛的民政部副部長職務。
(原標題: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被問責)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民政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嚴重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李立國同誌作為民政部黨組書記、部長,竇玉沛同誌作為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管黨治黨不力,嚴重失職失責,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李立國同誌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立國同誌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竇玉沛同誌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竇玉沛同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提前退休。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正被依法嚴肅問責到人。
對於媒體報道的財政部分別致函內蒙古、山東等5個省級政府及相關部委,要求核實本地區部分市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以及金融機構違法違規提供融資行為,並提出處理建議一事,2月23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應第一財經稱,確有其事,而且不止5個地區。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相關地方政府、中央部門正抓緊組織部署核實情況,待核實後嚴格依法處理和問責。“下一步繼續將強化執法問責作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的重要抓手,開展專項核查,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律依法問責到人,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蔓延。”
個別地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
近些年國務院通過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評估和預警、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政府債務、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等重大舉措,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不斷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但與此同時,個別市縣政府仍存在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一些金融機構仍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擔保承諾,這與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精神不符。
去年6月底,審計署發布《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其中在地方政府債務審計情況方面,審計署抽查發現有的地區仍違規或變相舉債。比如,至2015年底,四川、山東和河南等省通過違規擔保、集資或承諾還款等方式,舉債余額為153.5億元。有的地方出現一些變相債務方式,內蒙古、山東和河南等省在委托代建項目中,約定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支付建設資金,涉及融資175.65億元等。對於這些情況,審計署建議要求強化問責和公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繼續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通過問責促進消化債務存量、嚴控增量。
上述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切實落實審計整改意見,2016年財政部專門印發通知,組織財政部駐相關地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審計報告反映的違規或變相舉債問題進行了專項核查,並對涉及違法違規的市縣政府、金融機構,依法提出處理建議。
根據財政部專項核查情況,此次部分市縣主要違反《預算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來舉借債務、擔保。
據媒體報道,2015年河南省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通過政府會議紀要,承諾將駐馬店市公共資產管理公司貸款本息列入市財政中長期規劃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涉及資金6.4億元。市財政局據此向中國建設銀行駐馬店分行出具承諾函。這就涉嫌違反《預算法》等法規提供擔保。根據《預算法》,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另外,2015年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將市公共資產管理公司的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1.78億元信托貸款還本付息,納入市財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預算。這就涉嫌違反《預算法》等法規舉借債務。根據《預算法》,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籌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
財政部除了要求地方核實上述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和擔保行為後,依法嚴肅處理外,還要求商務部和銀監會對違法違規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處理。上海愛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金融機構被要求嚴肅問責。
《預算法》要求,對於地方違反本法規定舉借債務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要求:“金融機構等違法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的,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失,並按照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
加強監管處罰力度問責到人
對於財政部上述致函,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相關地區省(市)委省(市)政府、中央部門高度重視財政部反饋的部分市縣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金融機構違法違規提供融資問題,目前正抓緊組織部署核實情況,待核實後嚴格依法處理和問責。
該負責人稱,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財政部將把防範風險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在充分發揮政府規範舉債積極作用的同時,依法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為此,財政部將從四個方面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首先,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務院文件要求,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依法設定地方政府舉債規模的“天花板”,規範政府債務收支管理,自覺接受監督。
2016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約為17.2萬億元。各地債務余額均低於限額。比如,據了解,國務院確定2016年上海市政府債務限額為6518.5億元,而2016年末上海實際債務規模為4485.5億元,遠低於債務限額。
其次,財政部將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債務邊界,指導省級政府妥善化解融資平臺公司等其他債務風險,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
推動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是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重要舉措,目前財政部正抓緊研究出臺相關制度方法。
第三,加強跨部門聯合監管,防範地方政府變相舉債和違法擔保,引導金融機構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依法合規提供融資,規範金融創新行為,避免金融風險與財政風險交叉傳染。
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涉及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委,中央部門間加強聯合監管有利於防範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
最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繼續將強化執法問責作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的重要抓手,開展專項核查,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律依法問責到人,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蔓延。
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債務16萬億元,以國際通用的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指標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警戒值,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針對少數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亂象不止的情況,上級部門首次亮出問責“寶劍”,劍鋒直指涉事官員、金融機構負責人。
近日,財政部公布了兩則處理地方政府違規違法舉債擔保的情況通報,一則事關重慶市政府處理下屬黔江區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另一則是銀監會對3家違法違規給地方政府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處理。
兩則通報中最惹眼的是涉事14人被問責,其中重慶對違法違規擔保負有直接責任的3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提供融資的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責任人罰款5萬元等。
“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關鍵人員被問責還是首次,這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上是個里程碑式事件。”長期關註政府債務的上海財經大學副教授鄭春榮對第一財經評價道。
中財—鵬元地方財政投融資研究所執行所長溫來成告訴第一財經,對於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地方官員是明知故犯,這樣的撤職處理是恰當的。通過問責到人可以對其他類似現象有警示威懾作用,是管控債務風險的有效手段,有利於消除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此次針對地方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責“風暴”才剛剛刮起,財政部稱將及時通報其他地區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處理結果。
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撤職處理
在尋求經濟發展和財力不足矛盾下,地方政府通過設立各類投融資平臺等方式利用信貸資金或企業債券形式融資彌補缺口,形成大量的地方政府債務,這也隱藏著債務風險。
為解決潛在風險,近些年國務院通過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評估和預警、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政府債務、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等重大舉措,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地方也通過健全規章制度來加強債務管理。
財政部數據顯示,2016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15.32萬億元。財政部部長肖捷在今年全國兩會答記者問時表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近年來一些地方確實存在不同程度的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個別地區的償債能力還有所減弱。
對此,一場針對地方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圍剿”行動已展開。
2016年6月底,審計署發布地方政府債務審計情況,稱四川、山東、河南等地存在違規或變相舉債。循著這一線索,財政部組織駐相關地區專員辦事處進行一次專項核查,並在今年1月將相關地區核查結果和處理建議發函給相關省級政府和部委。
截至發稿前,重慶是唯一公布處理當地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的地方政府。
財政部經核查確認,重慶市黔江區政府於2015年8月批複同意黔江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向貴州中黔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融資。同年11月~12月,黔江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黔江城投”)獲得融資款0.55億元。經區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批準,區財政局提供了協調資金支付融資產品本息的承諾函。
同年5月,黔江區教委與上海愛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下稱“愛建融資租賃”)簽訂2個《回租賃合同》,融資1.2億元。同年6月和8月,黔江區教委與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蘇金融租賃”)簽訂2個《融資租賃合同》,融資1億元。
溫來成告訴第一財經記者,2015年實施的新預算法就已明確,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籌措,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且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上述黔江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是明知故犯。
對於上述財政部核查的情況,重慶市政府高度重視,並對相關情況進行整改,並對相關負責人予以嚴肅處理。
據財政部官網消息,對於上述黔江區財政局出具承諾融資0.55億元問題,經黔江區財政局與貴州中黔資產交易中心協商,已撤回黔江區財政局出具的承諾協調資金支付融資產品本息的《協助協調函》,並提前兌付本金及收益。
對於黔江區教委與愛建融資租賃和江蘇金融租賃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問題,由當地國企重慶鴻業事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鴻業集團”)償還相應債務,撤回黔江區財政局出具的相關文件,解除黔江區財政局的擔保責任。
“撤銷財政擔保函糾正了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意味著這筆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防止了當地政府債務蔓延。”溫來成稱。
同時,重慶市政府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黔江區政府區長徐某進行批評教育,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區政協主席夏某(時任黔江區政府常務副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更為嚴厲的是,對違法違規擔保負有直接責任的黔江區財政局局長盧某,對違法違規舉債負有直接責任的鴻業集團董事長肖某、黔江城投董事長張某三人均給予了行政撤職處分。
溫來成告訴第一財經,預算法明確,對於地方違反本法規定舉借債務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因此這樣的處分是合理的。
“這也是我國第一次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負直接責任的官員撤職。這暗示著如果其他地方官員繼續這樣幹,下場也是這樣。目前處罰還在探索中,未來可能更加嚴格。”溫來成稱。
鄭春榮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次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關鍵人員直接撤職,意味著地方債實實在在被納入到了官員考核中。這是標桿性事件,意義重大。
此次不僅僅對舉債者被嚴懲,對給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也給予懲罰。比如銀監會對上述江蘇金融租賃處以行政處罰30萬元。對該公司副總經理佘某給予警告、處以5萬元罰款,對市場總監鄭某給予警告、處以5萬元罰款等。
“問責到人”將常態化
違法違規舉債擔保並非重慶一地,根據此前媒體披露且經財政部核實的信息,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等多個地方存在相似問題。
財政部也公開表示,下一步對涉嫌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的其他地區和金融機構,待相關省級政府和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後,將及時通報處理結果。
這意味著這一輪問責風暴也才剛剛開始,並將常態化。
溫來成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從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明知故犯可以看出債務管理難度大,因此現階段對這類違法違規事件不能放松,應該進行常態化管理。事實上,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已經把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作為工作重點,尤其是核查地方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
今年2月,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繼續將強化執法問責作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的重要抓手,開展專項核查,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律依法問責到人,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蔓延。
鄭春榮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財政部專員辦在核查地方違法違規舉債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畢竟人力資源有限,在這方面應該讓省級政府承擔更大職責。與此同時,加強財政部門、銀行監管部門、商務部門等機構聯合監管,減少地方政府融資“灰色空間”。
此次部分地方違法違規舉債事件再次折射出,部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仍承擔了政府融資職能,而這是被明令禁止的。
“從我調研的情況來看,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緩慢。一方面是因為這些年經濟發展緩慢,地方政府需要穩增長上項目,這就使得融資平臺公司能夠繼續發揮作用。另一方面融資平臺公司數量不少,公司轉型涉及面廣,因此一兩年時間轉型很難完成。”溫來成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去年5月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政府債務答記者問時表示,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出臺相關制度辦法來推動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總的思路包括在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政府存量債務的基礎上,關閉空殼類公司,推動實體類公司轉型為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等。
溫來成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地方違法違規舉債,一定程度上也折射了地方發展經濟急需融資,而省級政府給市縣代發政府債券還不能滿足融資需求。未來可以考慮讓財政實力雄厚的市縣自主發債。
“今年是明確強調強監管的一年,也是監管問責的一年。”銀監會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楊家才在4月7日銀監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17年將是“強監管、強問責”的一年。
從今年一季度銀監會系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處罰力度加大,可以窺見“強監管、強問責”的監管重點。
在該新聞發布會上,楊家才還提及2017年銀行業監管工作重點,包括高度重視金融服務、防控風險、強協調、強化源頭管理、治理亂象等。銀監會今年還專門開展“三套利”的專項整治,包括監管套利、空轉套利和關聯套利,同時大力整治“四不當”行為,包括不當展業、不當交易、不當激勵和不當收費。
當天,銀監會也下發《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重點開展十大工作,例如實施差異化信貸政策和債權人委員會制度,盤活信貸資源,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因地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長期穩健發展等。
監管“亮劍”:一天處罰17家機構
“敢於亮劍、敢於碰硬,勇於‘揭蓋子’、‘打板子’,堅持嚴罰重處,始終保持整治金融亂象高壓態勢,”銀監會法規部主任劉福壽在前述新聞發布會上稱,重拳出擊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
今年一季度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罰數據來看,銀監會加大了處罰力度。2017年一季度,銀監會系統作出行政處罰485件,罰沒金額合計1.9億元。處罰責任人員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職資格,禁止11人從事銀行業工作。
2016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年銀監會系統,一共處罰銀行業機構631家,罰沒入庫的金額是2.7億元。處罰責任人442名,其中取消了88人高管的任職資格,禁止42人從事銀行業工作。除了行政處罰以外,銀監會還用責任紀律處分等手段來追究個人責任。這兩年,內部問責的人員已經達到9萬人。
在新聞發布會上,銀監會還對相關違規金融機構進行點名。2017年3月29日,銀監會機關針對票據違規操作、掩蓋不良、規避監管、亂收費用、濫用通道、違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等市場亂象,作出了25件行政處罰決定,罰款金額合計4290萬元。
此次處罰,共懲處了17家銀行業機構,包括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平安銀行、恒豐銀行、華夏銀行以及作為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交易對手的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等機構。同時,對8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和罰款,其中含2名機構高管。
能夠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違規違法行為“亮劍”,出以重拳,一個重要的因素還在銀監會對監管處罰工作組織架構進行了重大改革。例如,設立審理機構、行政處罰委員會,建立“雙罰制”,推處罰信息公開,實行罰管掛鉤。
“目前,又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已經立案,正處於行政處罰調查審理程序中。針對屢查屢犯、案件頻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各類亂象,銀監會將繼續加大監管處罰力度,進一步嚴厲打擊、嚴肅處理。”劉福壽稱。
強監管、強問責
“強監管、強問責”也定調了銀監會2017年的監管工作,“2017年是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金融業風險防控的關鍵之年。”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強監管方面,首先體現在銀行業的風險防範。《指導意見》針對當前部分金融機構存在的服務實體經濟主業不突出的問題,提出要進一步強化重點領域監管的約束,督促銀行業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
《指導意見》要求銀行確保業務規範性和透明度,加強創新業務制度建設和風險管理,將各類創新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和市場亂象,切實查糾參與方過多、結構複雜、鏈條過長、導致資金脫實向虛的交易業務,確保金融資源流向實體經濟。
風險監管是銀行業監管永恒的主題,楊家才在發布會上透露,銀監會接下來會下發防控金融風險的指導意見,4月7號中午銀監會主席郭樹清才簽定,文件正在印制過程中,很快會下發。
對於風險的監管今年會做得有針對性,並且對銀行重點風險制定了行動方案,實施“一險一策”。
治理市場亂象,遏制監管套利也是銀監會今年的工作重點之一。對此銀監會制定了相關文件,梳理出十大問題,要求銀行的網點和法人機構去“對號入座”,自查自糾並對照問題進行“拆彈”。
同時,彌補監管短板以及加強監管協調,也被列入銀監會監管工作重點。“今年跨市場、跨行業、跨地區的風險問題會得到很好的改善,監管套利會得到有效的遏制。”銀監會表示,會主動參與、服務監管協調,監管政策、規則統一基調統一口徑。
在強問責方面,前文提及今年一季度銀監會對金融機構的處罰力度增強已經有所體現,楊家才在新聞發布會上還詳細介紹了銀監會相關問責制度。
例如,堅持“一案三問”,發生案件的,堅決問責經辦人、相關知情人和機構負責人。“一險三問”,造成風險的,嚴格懲處業務發起人、業務審批人和機構負責人。“一損三問”,一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要問責銷售人、核準人和機構負責人。
同時,堅持“上追兩級”,推行“雙線問責”,情節嚴重的,堅決頂格處罰。銀監會還提出“三並追責”,即究罰並重,罰沒並重,雙罰並重,要處理機構也要處理人。
同時,銀監會還推動建立銀行從業人員“黑名單”和“灰名單”,對於嚴重違規違紀、被機構開除的責任人員,一律列入黑名單,實施行業禁入,防止高管帶病流動、提拔。對於“灰名單”則是有違規違紀的行為但是從輕處理的從業人員。
“‘黑名單’是禁止進入銀行業,是損失類,‘灰名單’是關註類。”楊家才如是比喻。
郭樹清上任銀監會主席月余,“強監管”風暴已經刮向銀行業金融機構。
“今年是明確強調強監管的一年,也是監管問責的一年。”銀監會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楊家才在4月7日銀監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17年將是“強監管、強問責”的一年。
4月7日,銀監會下發《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重點開展十大工作,保業務規範性和透明度,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和市場亂象,切實查糾參與方過多、結構複雜、鏈條過長、導致資金脫實向虛的交易業務,確保金融資源流向實體經濟等。
銀監會表示,今年還要專門開展“三套利”的專項整治,包括監管套利、空轉套利和關聯套利,大力整治“四不當”行為,包括不當展業、不當交易、不當激勵和不當收費。
監管“亮劍”:一天處罰17家機構
“敢於亮劍、敢於碰硬,勇於‘揭蓋子’、‘打板子’,堅持嚴罰重處,始終保持整治金融亂象高壓態勢,”銀監會法規部主任劉福壽在前述新聞發布會上稱。重拳出擊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
今年以來銀監會加大了處罰力度。2017年一季度,銀監會系統作出行政處罰485件,罰沒金額合計1.9億元。處罰責任人員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職資格,禁止11人從事銀行業工作。
在新聞發布會上,銀監會還點名相關違規金融機構。2017年3月29日,銀監會機關針對票據違規操作、掩蓋不良、規避監管、亂收費用、濫用通道、違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等市場亂象,作出了25件行政處罰決定,罰款金額合計4290萬元。
此次處罰,共懲處了17家銀行業機構,包括信達資產、平安銀行、恒豐銀行、華夏銀行以及作為信達資產交易對手的招行、民生銀行、交行等機構。同時,對8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和罰款,其中含2名機構高管。
“目前,又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已經立案,正處於行政處罰調查審理程序中。”劉福壽稱。
治理市場亂象:要求銀行自查自糾“拆彈”
治理市場亂象,遏制監管套利是銀監會今年的工作重點之一。銀監會提出集中半年時間,在銀行業集中精力進行銀行業市場亂象的專項整治活動。
銀監會現場檢查局巡視員(主持工作)王朝弟表示,銀行業市場亂象的突出問題可歸納為十個方面,具體包括股權對外投資,機構及高管的管理,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業務、產品、人員等管理當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以及行業存在的風險,內外勾結的違法違規時間,銀行涉非法經營活動的事項,包括監管者在監管過程當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整治的重點還是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回歸本源、服務實體、防範風險為目標,以法律法規為準繩,排查整治本機構、本單位、本地區存在的突出問題。”王朝弟稱。
具體的治理安排,銀監會則以金融機構排查為主,要求金融機構將排查出來的本機構、本單位的問題要列出問題清單,建立檔案,進行自查自糾。
強監管強問責:2017年是金融業風險防控的關鍵之年
“強監管、強問責”也定調了銀監會2017年的監管工作,“2017年是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金融業風險防控的關鍵之年。”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楊家才在發布會上透露,銀監會接下來會下發防控金融風險的指導意見,4月7日中午郭樹清才簽定,文件正在印制過程中,很快會下發。對於風險的監管今年會做得有針對性,並且對銀行重點風險制定了行動方案,實施“一險一策”。
彌補監管短板以及加強監管協調,也被列入銀監會監管工作重點。“今年跨市場、跨行業、跨地區的風險問題會得到很好的改善,監管套利會得到有效的遏制。”銀監會表示。
在強問責方面,楊家才在新聞發布會上還詳細介紹了銀監會相關問責制度。例如,堅持“一案三問”,發生案件的,堅決問責經辦人、相關知情人和機構負責人。“一險三問”,造成風險的,嚴格懲處業務發起人、業務審批人和機構負責人。“一損三問”,一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要問責銷售人、核準人和機構負責人。
同時,銀監會還推動建立銀行從業人員“黑名單”和“灰名單”,對於嚴重違規違紀、被機構開除的責任人員,一律列入黑名單,實施行業禁入,防止高管帶病流動、提拔。對於“灰名單”則是有違規違紀的行為但是從輕處理的從業人員。
2016年第二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14日結束。4天內,各中央環保督察組分別向北京、上海、湖北、廣東、重慶、陜西、甘肅等7個省(市)反饋了督查情況。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201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中央7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對這7個省(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本月11日起開始陸續反饋督察意見。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2月底,7個省(市)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群眾投訴環境案件,並向社會公開。督察組交辦的15332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責令整改11962家,立案處罰6310家,共拘留265人,問責3121人,約談4666人。
其中,廣東省創下了督察組交辦環境問題舉報案件、責令整改、立案處罰、約談人數四項第一,分別為4051件、6248家、3346家和1252人。湖北、廣東、陜西、甘肅問責人數都在500人以上,分別是522人、684人、938人和836人。
此次督察期間,重慶巿對相關行政人員問責的人數,在第二批督察的7省(市)中是最少的,只有2個單位和40人,但記者拿到的資料顯示,問責和約談較細致到位。
一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重慶實施約談明細表(截至12月25日)》顯示,重慶市此次問責的2個單位均為政府部門,問責個人的40人中,紀律處分8人(政府及相關部門7人,村社幹部1人),組織調整1人(為國有企業人員),誡勉談話23人(其中政府及相關部門10人、事業單位6人、國有企業5人、村社幹部2人),通報批評5人(均為政府及相關部門人員),免職3人(公務員1人,事業人員2人)。
被問責的40人中,政府部門中涉及環保系統人員7人,非環保系統人員24人;企業及其他人員9人。被追查事由多數為環境監管不到位、接到環保督辦單時存在推諉行為、工作失職等。
重慶市渝北區建委安管站一位工作人員“接到環保督辦單時存在推諉行為”被誡勉談話。而政府官員一些過去的失職行為,也可能被問責,比如,國有企業武陵山建設公司一位副總經理,因在“任涪陵交通旅遊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原副部長期間,未積極推進龍頭港物流園拆遷安置建設項目生活汙水處理工程並完善環保竣工驗收手續”,被誡勉談話。
因“縉雲山自然保護區內存在違規建設”問題,重慶市北碚區林業局、環保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澄江鎮政府、區“兩違”整治辦4位正處級官員和2位副處級官員被約談;因“對涪江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多年存在網箱養魚違法行為行政監管不力、農業面源汙染對水體水質造成一定影響”,重慶市銅梁區農業委員會區委農村工委書記、農委主任、農綜辦主任被約談。
因“推進榮隆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不力,導致榮隆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建設工程嚴重滯後,園區汙水外泄”,重慶市榮昌區榮隆鎮一黨委委員、副鎮長被紀律處分(行政警告);因“環境監管不到位”,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規劃建設環境保護管理所所長被免職。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重慶實施拘留明細表(截至12月25日)》顯示,因“涉嫌環境汙染罪”,重慶天誌環保有限公司總經理、儲運部經理、中轉場負責人等5人被刑事拘留;因“無證排汙,拒不改正”“違法排汙”等原因,重慶秦皇建材有限公司、重慶維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的法人代表、業主被行政拘留。
企業“不正常使用汙染治理設施”“不正當排汙”“未正常使用大氣汙染防治設施”“通過滲井、滲坑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等等,相關人員都可能被拘留。
第一財經記者13日從廣東省環保廳了解到,中央環保督察在廣東迅速解決了一大批臭氣、垃圾、噪音擾民等人民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也明確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受理群眾來電。攝影/章軻
中央環保督察組人員在整理相關資料。攝影/章軻
督察期間,廣東省四會市委市政府、東城街道辦和市環保局都收到過群眾送來的錦旗,分別寫著“情系水岸解民憂,綠色家園現晴天”“為民請命,排憂解難”“心系環保事業,共建綠色家園”等字句。肇慶市有市民也向該市信訪局送去了“保一片綠色凈土,免一方民聲民怨”的錦旗,感謝肇慶市信訪局等有關部門接到中央督察組交辦任務後,及時解決信訪人訴求。
此外,廣州花都區獅嶺鎮禦華園小區附近臭氣問題得到解決後,附近小區居民連誇中央環保督察行動好。深圳比亞迪公司就廢氣排放“達標擾民”案件整改作出5項承諾,深圳市公開了督促整改的6項監管措施,在當地群眾中引起不小的轟動,紛紛叫好。
截至12月24日,廣東省累計辦結中央督察組交辦案件1872件。根據網民新聞跟帖和微博評論分析,廣東省71%的網民高度評價各地環境問題的處理速度和效果,認為“高壓下必有成效”,20%的網民認為環保督察引發的企業整改、停產停工等是“發展必然”問題。
中央督察期間,廣東省共收到中央督察組交辦的來電、來信舉報環境問題33批4350件(含重複投訴案件329件)。截至3月15日,各地責令整改6260家企業,立案處罰3365家,擬處罰金額1.48億元;公安機關立案偵查77宗,行政拘留45人,刑事拘留90人,約談1301人,問責705人;已辦結案件4184件,辦結率為95.0%。
群眾給中央環保督察組的來信直接被投到專用信箱,由專人負責。攝影/章軻
湖北省河流縱橫、湖泊眾多,被譽為“千湖之省”,湖泊已成為湖北省優勢突出的戰略資源。第一財經記者從湖北省環境保護廳了解到,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開始後,因“斧頭湖水域環境汙染”問題,斧頭湖管理局、湖北省水產局、武漢市江夏區農委主任等57名黨政幹部被問責。
國家督察辦介紹,通過督察,重點是了解省級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情況,推動被督察地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促進綠色發展。
督察重點包括中央高度關註、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突出環境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及整治情況;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地方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嚴格責任追究等情況。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新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最快將於本月下旬啟動。
環境保護督察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
根據安排,中央環保督察將用兩年(2016-2017年)時間,對全國所有省(區、市)督察一遍,2017年爭取盡早完成其余省(市、區)的環境保護督察任務,並適時組織開展督察“回頭看”,緊盯問題整改落實。
上星期「壹擋專政」最後一句寫道:「過去太多中資在海外以低價投標,最終卻爛尾收場的案例,更令人質疑計劃經濟2.0的背後,不蝕錢的生意究竟有何盤算。」 「不蝕錢」乃手民之誤,實情應為「不賺錢」;但想深一層,說是中資企業「不蝕錢」,也不算全錯。畢竟到了最後,中資企業境外經濟活動,若然不賺錢,總可以說是為了國策,管理層的責任也可以推得一乾二淨。所以,當中資企業在香港以天價投地,自然會令人聯想到,背後是否有什麼其他盤算,甚至乎是否「經濟殖民」的部署。我的想法比較簡單,甚至可能會有人認為我過分天真;中資不計成本買入境外資產,我認為最大原因是經濟學中典型的「委託•代理人矛盾」(Principal Agent Problem)。中資企業的管理人,表面上既要向股東問責,又同時要向國家問責,但實際上無論是股東抑或國家,最終主導這些管理人的還是他們的私利。中資管理人更傾向以企業的資本去冒險,皆因輸贏的成本效益不均稱;說得再白一點,贏了就是管理人的功勞,輸了就由國家和股東埋單。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會出現穩定謹慎的管理人。香港傳統的企業大多是家族持有,管理人也是大股東,跟其他的股東利益一致。當然,香港也有不少上市公司,是大股東長期地佔小股東便宜,而且這種現象愈來愈普遍,令股市妖氣沖天。但回到最基本的問題,就是「不賺錢」的公司,背後未必有什麼政治上的陰謀,但肯定有一條「大水喉」;而「大水喉」的背後,永遠都有龐大利益。 大陸企業勇於舉債,而大陸的銀行亦更勇於向這些企業放貸;這個格局,是經濟災難的典型序幕。當資產價格持續不斷上升,舉債的企業和放貸的銀行,都一樣從中得益。像房地產和證券保險金融業,因為在營運上涉及金額極龐大可用作抵押的有價資產,槓桿操作也更猖狂。早前在香港投地的中資企業,幾乎全部都有為項目在香港進行融資,其中更有不少是以成立特別子公司去為母公司作抵押。當然,願意承擔這些高風險的借貸,大有人在,其中更有不少資金來自中資銀行。類似的財技手段,在○八美國金融海嘯前見怪不怪;最終如何收場,大家都應該耳熟能詳,恕我不贅。中資不只大舉購入香港的資產,其實在世界各地也有「不問價追」的收購活動。日本在八十年代的樓市泡沫高峰期,也有類似的癲價追貨,無論是外國的地皮以至陳年佳釀和名畫,統統都被日本人買下來。甚至在日本本土的泡沫爆破後,這種資金外流的情況,仍然因為央行的寬鬆政策而持續了好一段日子。在這種資金嚴重氾濫的環境下,香港的社會和經濟毫無疑問地受到了嚴重的扭曲,資產的價格也遠遠超出了一般人可以負擔的水平。坦白說,這個世界不是每個問題都有圓滿的解決方案,像這種輸入性的經濟泡沫,就是其中一個無可救藥的社會問題。這是香港作為開放型經濟必須要付出的代價,而其他的制度安排,亦絕對不會比現在更好。(計劃經濟2.0系列.之二) 李兆富,筆名利世民,時事評論作家、出版人。作者Facebook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leesimon.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