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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亮劍”:一季度銀行被處罰近2億 明確2017“強監管、強問責年”

“今年是明確強調強監管的一年,也是監管問責的一年。”銀監會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楊家才在4月7日銀監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17年將是“強監管、強問責”的一年。

從今年一季度銀監會系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處罰力度加大,可以窺見“強監管、強問責”的監管重點。

在該新聞發布會上,楊家才還提及2017年銀行業監管工作重點,包括高度重視金融服務、防控風險、強協調、強化源頭管理、治理亂象等。銀監會今年還專門開展“三套利”的專項整治,包括監管套利、空轉套利和關聯套利,同時大力整治“四不當”行為,包括不當展業、不當交易、不當激勵和不當收費。

當天,銀監會也下發《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重點開展十大工作,例如實施差異化信貸政策和債權人委員會制度,盤活信貸資源,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因地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長期穩健發展等。

監管“亮劍”:一天處罰17家機構

“敢於亮劍、敢於碰硬,勇於‘揭蓋子’、‘打板子’,堅持嚴罰重處,始終保持整治金融亂象高壓態勢,”銀監會法規部主任劉福壽在前述新聞發布會上稱,重拳出擊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

今年一季度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罰數據來看,銀監會加大了處罰力度。2017年一季度,銀監會系統作出行政處罰485件,罰沒金額合計1.9億元。處罰責任人員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職資格,禁止11人從事銀行業工作。

2016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年銀監會系統,一共處罰銀行業機構631家,罰沒入庫的金額是2.7億元。處罰責任人442名,其中取消了88人高管的任職資格,禁止42人從事銀行業工作。除了行政處罰以外,銀監會還用責任紀律處分等手段來追究個人責任。這兩年,內部問責的人員已經達到9萬人。

在新聞發布會上,銀監會還對相關違規金融機構進行點名。2017年3月29日,銀監會機關針對票據違規操作、掩蓋不良、規避監管、亂收費用、濫用通道、違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等市場亂象,作出了25件行政處罰決定,罰款金額合計4290萬元。

此次處罰,共懲處了17家銀行業機構,包括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平安銀行、恒豐銀行、華夏銀行以及作為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交易對手的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等機構。同時,對8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和罰款,其中含2名機構高管。

能夠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違規違法行為“亮劍”,出以重拳,一個重要的因素還在銀監會對監管處罰工作組織架構進行了重大改革。例如,設立審理機構、行政處罰委員會,建立“雙罰制”,推處罰信息公開,實行罰管掛鉤。

“目前,又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已經立案,正處於行政處罰調查審理程序中。針對屢查屢犯、案件頻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各類亂象,銀監會將繼續加大監管處罰力度,進一步嚴厲打擊、嚴肅處理。”劉福壽稱。

強監管、強問責

“強監管、強問責”也定調了銀監會2017年的監管工作,“2017年是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金融業風險防控的關鍵之年。”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強監管方面,首先體現在銀行業的風險防範。《指導意見》針對當前部分金融機構存在的服務實體經濟主業不突出的問題,提出要進一步強化重點領域監管的約束,督促銀行業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

《指導意見》要求銀行確保業務規範性和透明度,加強創新業務制度建設和風險管理,將各類創新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和市場亂象,切實查糾參與方過多、結構複雜、鏈條過長、導致資金脫實向虛的交易業務,確保金融資源流向實體經濟。

風險監管是銀行業監管永恒的主題,楊家才在發布會上透露,銀監會接下來會下發防控金融風險的指導意見,4月7號中午銀監會主席郭樹清才簽定,文件正在印制過程中,很快會下發。

對於風險的監管今年會做得有針對性,並且對銀行重點風險制定了行動方案,實施“一險一策”。

治理市場亂象,遏制監管套利也是銀監會今年的工作重點之一。對此銀監會制定了相關文件,梳理出十大問題,要求銀行的網點和法人機構去“對號入座”,自查自糾並對照問題進行“拆彈”。

同時,彌補監管短板以及加強監管協調,也被列入銀監會監管工作重點。“今年跨市場、跨行業、跨地區的風險問題會得到很好的改善,監管套利會得到有效的遏制。”銀監會表示,會主動參與、服務監管協調,監管政策、規則統一基調統一口徑。

在強問責方面,前文提及今年一季度銀監會對金融機構的處罰力度增強已經有所體現,楊家才在新聞發布會上還詳細介紹了銀監會相關問責制度。

例如,堅持“一案三問”,發生案件的,堅決問責經辦人、相關知情人和機構負責人。“一險三問”,造成風險的,嚴格懲處業務發起人、業務審批人和機構負責人。“一損三問”,一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要問責銷售人、核準人和機構負責人。

同時,堅持“上追兩級”,推行“雙線問責”,情節嚴重的,堅決頂格處罰。銀監會還提出“三並追責”,即究罰並重,罰沒並重,雙罰並重,要處理機構也要處理人。

同時,銀監會還推動建立銀行從業人員“黑名單”和“灰名單”,對於嚴重違規違紀、被機構開除的責任人員,一律列入黑名單,實施行業禁入,防止高管帶病流動、提拔。對於“灰名單”則是有違規違紀的行為但是從輕處理的從業人員。

“‘黑名單’是禁止進入銀行業,是損失類,‘灰名單’是關註類。”楊家才如是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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