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是各級黨組織職責所在,是加強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擔當沒有問責來配套,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問責如果只是出臺一個制度而沒有實際行動,也會成為一句口號。
只有抓出幾個典型、追責幾個人,才能讓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警醒起來,把推進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的擔子挑起來。
要敢於黑臉,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問責不是一陣子,不能開頭熱鬧一下然後就把制度束之高閣。
監督要體現在日常,問責的武器要經常使用,該批評就批評,該處理就處理,這才是對同誌負責,對事業負責。如果日常不去管不去問,等到出大問題了,那就要問你的責。
在剛剛閉幕的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敢於堅持原則,完善配套措施,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全會工作報告強調,以強有力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要求就是號令,也意味著黨向人民作出了承諾。有承諾就會有期盼,問責就必須動真格。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增強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敢於較真碰硬,以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和人民的忠誠。
問責是各級黨組織職責所在,是加強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黨的領導是具體而不是抽象的,“領”就是以身作則、率先垂範,以上率下、引領示範,“導”就是遵循正確方向、施以明確導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黨的領導本身包含著日常管理、監督和問責,開展問責的主體責任就在各級黨組織。問責能否真正發揮作用,要靠省委、市委、縣委強有力的領導,關鍵在於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能不能發現問題、敢不敢動真格、有沒有戰鬥性。要準確把握中央的意圖這個政治和大局,向黨中央的旗幟、立場、態度看齊,向習近平總書記的頑強意誌品質看齊,在擔當精神上找差距,勇於負責、敢於擔當,不辜負黨和人民的信任。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擔當沒有問責來配套,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問責如果只是出臺一個制度而沒有實際行動,也會成為一句口號。黨章黨規黨紀是面向全黨的,上至中央、下至基層,各級黨組織都必須貫徹執行。各級黨委尤其是主要負責人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認真勁兒,緊緊圍繞貫徹中央決策部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強化問責,對不能有效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損害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四風”問題仍然突出的,對巡視發現的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腐敗問題嚴重、不作為亂作為、群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問責。一個案例勝過一打綱領。只有抓出幾個典型、追責幾個人,才能讓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警醒起來,把推進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的擔子挑起來。
要敢於黑臉,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問責不是一陣子,不能開頭熱鬧一下然後就把制度束之高閣。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必然要求有責任有擔當,對不擔當不負責的就要及時去問責。問責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不一定都是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嚴肅批評、誡勉談話同樣是問責。現在有的領導幹部奉行好人主義,連張張嘴、紅紅臉都不願意,偶爾批評一下還要拐八道彎。有的私底下議論別人時鬥爭性很強,講得頭頭是道,但一到會上卻都失聲失語,批評和自我批評時就悶聲低頭。監督要體現在日常,問責的武器要經常使用,該批評就批評,該處理就處理,這才是對同誌負責,對事業負責。如果日常不去管不去問,等到出大問題了,那就要問你的責。
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問責的政治信號已經充分釋放,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把自己的責任擺進去,建立健全問責機制,誰不落實責任就問責誰,該問到哪一級就要問到哪一級。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第一部規範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凝結著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現在已是年終歲尾,要按照中央紀委六次全會部署認真盤點,看看失責必問是否成為常態,真正把問責的利器用起來。
制定實施問責條例,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作出的重要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反複強調,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對共產黨人來說,沒有離開責任的權力,黨和人民賦予權力的時候,更是壓上了責任,權力有多大,責任就有多大,擔當就得有多大。在權力和責任的關系上,責任總是排在第一位;在義務與權利的關系上,永遠是義務為先。厘清權力、責任、擔當之間的關系,把權力與責任、義務與擔當對應統一起來,是十八屆黨中央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鮮明特色,是黨的建設理念的一大創新,也是全面從嚴治黨在堅持中深化的具體體現。
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當前黨內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其中突出的一條就是使命意識弱化、擔當精神缺失。有的領導幹部只想要權力、不願擔責任,組織委以重任時當仁不讓,但幹工作卻不擔當不負責,出了問題就溜肩膀、推脫責任;有的搞好人主義、一團和氣,對管轄範圍內領導幹部出現的嚴重問題心知肚明,卻就是不批評不報告,等幹部被審查了還說“感到很驚訝”,或者馬後炮地說“早就發現有問題”,不自覺反省、不主動擔責,甚至連一句自我批評都沒有。有權力無責任是管黨治黨之大忌。如果領導幹部不擔當不負責,我們黨就無法戰勝風險挑戰,全面從嚴治黨也無從談起。十八屆黨中央綜合運用通報曝光、調整領導班子、組織處理、執紀審查、紀律處分等多種方式方法,對遼寧系統性拉票賄選案等典型問題嚴肅問責,彰顯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和失責必問的鮮明態度。
問責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保障。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明確規定對不擔當、不作為、敷衍塞責的幹部,必要時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要求,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問責條例與這兩部黨內法規相互呼應、相互配套,目的就是要把尊崇黨章、貫徹準則和條例,同執行黨紀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貫通起來,釋放制度蘊含的力量,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全面從嚴治黨,嚴就嚴在剛性執紀,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要以常態化的問責,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
黨的領導是政治領導,黨內問責問的是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政治責任。要用好問責利器,突出堅持黨的領導、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對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堅決問責。
黨的領導有著豐富的內涵,體現在黨自身就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堅定性,體現在治國理政就是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性、科學性、實踐性。我們取得的巨大成就歸根結底在於堅持了黨的領導,存在問題的原因也在於一些黨組織黨的領導弱化。中央巡視發現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堅決、不到位,以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錯誤方式應對。有的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貫徹執行不力,或者在執行中走樣,更有甚者索性把黨中央要求當成標語和口號,不貫徹不落實。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失職失責,妨礙黨的政治綱領和執政使命的實現,必須以強有力的問責督促領導責任落實,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
問責必須突出政治責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過去對事故事件的行政問責多,對黨的建設缺失、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問責少。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無論發生什麽樣的事故事件,都有黨組織的領導責任。黨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實,人民群眾沒有獲得感,最終侵蝕的是黨的執政基礎。問責條例將黨章規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責任具體化,對現行黨內法規中的問責內容進行梳理、總結、提煉,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歸納問責事項,為強化問責提供制度依據。要善於從政治上看問題,從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好不好、黨的建設強不強、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不堅決等方面去考量,對不擔當、亂擔當,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嚴重損害黨的形象的要嚴肅問責。
開展問責要抓住“關鍵少數”。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關鍵在黨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問責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要分清責任,權責對等,責罰一致。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和組織、宣傳、政法、統戰等黨的工作部門,都要切實肩負起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緊盯履職情況和效果,把管黨治黨責任壓緊壓實。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都是有責任的,責任重如泰山。問責本身不是目的,不是搞“事後算賬”,最終還是要讓大多數領導幹部受到觸動和警示,切實增強擔當精神,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下去。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關鍵在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把責任擔當起來,嚴肅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和重要保證。要從尊崇黨章、依規治黨的高度認識問責的重要作用,認真貫徹問責條例,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問責工作在實踐中發展,問責制度也在探索中完善。現行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包含問責內容的有100余件,對推動失職失責問題的責任追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現有問責制度滯後於實踐發展的問題日益顯現:一是問責內容不聚焦,沒有突出政治責任、緊扣全面從嚴治黨;二是責任界定不清晰,沒有體現權責對等,問責主體不明確,問責方式多樣;三是多頭立規,對同一事項的規定散見於多部法規,表述不統一不規範,問責尺度也不一致,缺乏嚴肅性。新制定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緊扣“責任”二字,把問題導向具體化、清晰化,抽象提煉典型案例,整合歸納現行規定,明確提出問責的具體情形、問責主體和責任、問責方式方法,形成了一部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較強的基礎性黨內法規,為各級黨組織強化問責提供制度依據。
強化問責要從當前形勢和任務出發,抓住主要矛盾,明確重點和方向。目前問責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有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搞“鴕鳥政策”,對管轄範圍內發生的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該問責不問責;在上級督促下被動問責的多,較真碰硬主動問責的少;追究直接責任多、追究領導責任少。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管黨治黨壓力傳導不下去,責任落實上緊下松,從嚴治黨還沒有真正嚴起來、實起來。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是黨委的工作原則,既然分工負責,就要有問責。要把問責的利器舉起來,針對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問題,及時追究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釋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沒有有效的追責手段,問責就等於失去了“牙齒”,毫無威懾力。在長期實踐中,我們黨創造了多種責任追究的方式方法。問責條例總結歷史經驗和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實踐,將現行各類問責規定中的10多種問責方式進行整合規範,規定對黨組織的問責采取檢查、通報、改組3種方式,對領導幹部的問責采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4種方式。這些問責方式緊密銜接、輕重有別,在實踐中經常運用,有利於增強問責工作的規範性和執行力。要把紀律挺在前面,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運用條例規定的方式方法開展問責,用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警示、督促各級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任何一個規則的制定,既是實踐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經驗總結,也是新的實踐歷程的開啟。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密切聯系實際,從自身做起,從具體抓起,充分釋放制度蘊含的力量。
制度建設是一個與時俱進的過程,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體現科學精神,把方向找準,只要方向正確,邁出一步就是勝利。執行問責條例、推進問責工作,同樣要堅持正確方向,準確領會中央意圖,牢牢把住黨內問責的定位,確保問責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制度建設首先要考慮必要性和可行性,二者缺一不可。有必要性而沒有可行性,就不可為;只是可行而現實中不必要,就先不要動。從必要性出發,著眼解決突出問題,必要和可行兼備,制度才能有效管用。要把握時機和條件,只有實踐發展到一定程度,各方對問題的認識比較統一了,絕大多數人能夠形成共識,這樣的制度才具有可行性。制定制度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認識的過程,必須廣泛聽取意見,尋求最大公約數,經過充分的醞釀和討論,使研究和征求意見的過程成為形成共識的過程,為執行制度打下堅實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修訂一系列黨內法規制度都是這麽走過來的。問責條例劍指管黨治黨寬松軟、壓力傳導不下去這個突出問題,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強化責任追究,使實踐探索與規則制定相互促進、問責處置和黨紀處分條例等制度的實施相輔相成,使從嚴治黨的尺子越來越清晰,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制度創新要求真務實。紮緊制度籠子,決不意味著標準越高越好、籠子的眼越小越好,而應該實事求是、恰如其分。如果標準太高,把籠子變成了箱子、盒子,大部分都執行不了,再完美的制度也是形同虛設。只有在制定過程中把自己擺進去,看看自己能不能經受得住、做得到,這樣制定出來的制度才有分寸感,才能叫“良法”。問責條例註意拿捏分寸火候,做不到的寧可不寫,寫上的就要管用,高度凝練、簡便易行,保證制度的有效性、可執行性。同時,又要為各級黨組織緊密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把握好尺度和標準留下空間,這樣才能盡可能防止在具體實踐中變形走樣、破壞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制定規則不能貪大求全、畢其功於一役。如果寫得洋洋灑灑,力求全面、不留死角,就突出不了重點和針對性,把亟待破解的難題淹沒在大量條文中,或者把重要的政治信號變成學術研討,致使討論曠日持久,制度遲遲出不了臺、貽誤了時機。問責條例聚焦現階段的形勢、任務和挑戰,寧斷一指、不傷九指,既體現了這四年來的工作體會,更抓住了當前要著力解決的問題。只要堅持問題導向,緊緊抓住本單位面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強化問責,管黨治黨的局面就會大不一樣。
黨內法規制度是一個有機整體,要把問責條例放到黨的制度體系里來認識和執行,與貫徹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和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等其他重要法規貫通起來,發揮制度體系的綜合效應。
(來源:中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