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 港交所終於就引入「同股不同權」制度, 正式向市場諮詢。
表明無預設立場, 港交所話若市場贊成引入, 同股不同權機制, 將對上市規則作出重大修訂, 並開展第二階段諮詢程序。
向市場問的七條問題, 包括若容許同股不同權的話, 應否涵蓋所有上市公司、只限新股, 定只限個別行業如「創新型」及科投公司。
對投資者保障方面, 應否對持額外投票權股東加以限制, 例如持股量不能低於特定比例。
至於會否容許內地同股不同權公司第二上市、及創業板定位,或是否另設新板, 港交所不會於諮詢提出具體建議, 但就歡迎公眾俾意見。
處處強調沒有立場, 港交所強調, 今次諮詢是從香港競爭力角度出發。
但文件又不斷引用數據, 指截止今年五月底, 有102間公司到美國上市, 當中近三分一都採取同股不同權架構, 這批公司佔全部內地上市公司市值7成, 所以有必要檢討。
港交所雖然強調, 今次諮詢並不是針對阿里巴巴而設, 但就係問題六、就特別提出是否容許海外公司, 以不同「投票架構」來港作第二上市, 擺明就係為阿里巴巴度身訂做, 「路人之心、人皆可見」!
「死硬派」David Webb已不諱言, 市場已有共識就係無需改變,即是簡單答第一條: No! 其他就不需多言, 根本是多此一舉咁話。
值得一提,同其他諮詢文件不同、一開始就提出呢分係「概念文件」,無任何預設立場、包括係咪要改變上市規則或維持現狀,但細讀文件內容、其實又處處都有立場!
搞場咁大「龍鳳」、但反而不斷強調無提倡任何立場,甚至只是概念文件,咁到底概念從何而來?
難道真係小加在夢中、遇見的「創新先生」、「道德先生」所托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