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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創投新政”:禁止創投炒股 證監會牽頭拓寬退出通道

創業投資對經濟轉型至關重要,想方設法吸引更多資金參與創投是國務院目前在努力的工作。

9月20日,中國政府網公布《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下稱《意見》)。《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發現,與之前的創業支持政策相比,此次“創投新政”有多項政策突破。在拓寬資金準入、稅收優惠、上市支持、以及退出通道等投資人最關心的領域,安排了更加具體的支持措施。

投資期限“反向掛鉤”

《意見》提出,研究建立所投資企業上市解禁期與上市前投資期限長短反向掛鉤的制度安排。根據國務院安排,證監會將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制度研究。

創業企業風險較高,且越到前期風險越大。為了鼓勵資金支持盡量前移,將投資期限與上市後解禁期反向掛鉤,這一創新制度安排值得關註。根據《意見》,做出這一設計的考慮主要是為了鼓勵長期投資,要研究對專註於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在企業債券發行、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市場化退出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在資金來源方面,《意見》也加大了對長期資金、特別是保險資金的支持。一方面,要求在風險可控、安全流動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保險公司、大學基金等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母基金。另一方面,要求建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各類金融機構長期性、市場化合作機制,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的門檻,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此外,鼓勵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創業創新資源豐富的相關機構參與創業投資。

在稅收支持方面,將統籌研究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等科技型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政策。同時,《意見》提出,將研究開展天使投資人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

在商事環境方面,《意見》明令禁止各地自行出臺限制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市場準入和發展的有關政策。

相反,要建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備案和監管備案互聯互通機制。

在法律環境方面,國務院要求相關部委對創投、私募、外資機構完善立法。一是研究推動創投相關立法工作,推動完善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二是完善創業投資相關管理制度,推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盡快出臺;三是完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制度。

證監會負責“退出通道”

作為一般市場主體,創業投資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獲利退出。退出通道是否通暢,直接決定了投資人的投資動力和投資規模。

創投退出方式主要有兩種,投資企業上市或被被並購。由於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逐漸成熟,企業可以選擇到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掛牌,也可以通過櫃臺交易出售股權。

此次“創投新政”專門就拓寬退出通道做出了規定,且指定由證監會牽頭負責。

《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主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及區域性股權市場功能,暢通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機制,改善市場流 動性。支持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櫃臺市場開展直接融資業務。鼓勵創業投資以並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市場化退出,規範發展專業化並購基金。

除上述股權交易市場之外,互聯網股權平臺一直缺少明確政策。《意見》對此也提出,鼓勵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資人聯盟等各類平臺組織,培育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促進天使投資人與創業企業及創業投資企業的信息交流與合作。同時,規範發展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為各類個人直接投資創業企業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

嚴查“泡沫”創投

國務院支持創業投資,但不支持“助推泡沫”的偽創投。“創投新政”也有明確的四大原則,即堅持服務實體、堅持專業運作、堅持信用為本、堅持社會責任。

根據《意見》,真正的創業投資是指向處於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後,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天使投資是指除被投資企業職員及其家庭成員和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以其自有資金直接開展的創業投資活動。

“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助力創業企業發展為本,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秉承價值投資理念,鼓勵長期投 資和價值投資,”《意見》提出,要防範和化解投資估值“泡沫化”可能引發的市場風險,積極應對新動能成長過程中對傳統產業和行業可能造成的沖擊,妥善處理好各種矛盾,加大對 實體經濟支持的力度,增強可持續性,構建“實體創投”投資環境。

《意見》明確,對不進行實業投資、從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資泡沫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創業投資企業,將建立清查清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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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土地新政出臺 限定土拍最高溢價150%

9月26日,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在官網公布名為《加大土地供應 調整競價方式》的通知。通知限定土拍最高溢價150%,自2016年9月27日起施行。

通知全文如下:

加大土地供應 調整競價方式

為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結合近期市區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公布主城區年內具備土地出讓條件的地塊35宗2289畝(其中住宅用地26宗1902畝,具體見附表),上述土地將根據市場情況按照“有計劃、有節奏、有區域、有結構”的原則適時推出,加大土地供應。

同時,經市政府同意,杭州市區調整土地公開出讓競價方式。具體規則如下:

一、當土地競價溢價率超過100%(含)時,該地塊競得人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起一個月內全額付清土地出讓金。

二、當土地競價溢價率超過120%(含)時,除需滿足上述第一款條件外,該地塊所建商品房屋還須在取得不動產登記證後方可銷售。

三、當土地競價溢價率達到150%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轉為在此價格基礎上通過現場投報配建養老設施面積的程序並按投報面積最高者確定競得人,並需同時滿足上述第一、二款條件。

上述土地調整出讓競價方式適用範圍為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蕭山區、余杭區,不包含富陽區、大江東以及臨安、桐廬、建德、淳安四縣(市),自2016年9月27日起施行。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庫等用地不適用上述競價方式,具體以地塊掛牌出讓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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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樓市調控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50%

9月30日,北京市出臺樓市調控新政,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無論有無貸款記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通知全文如下:

京政辦發〔2016〕4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制定的《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予以轉發,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請你們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30日

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市工商局 市金融局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北京銀監局

為增加房地產市場有效供應,優化供應結構,強化交易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合理調整土地供應結構

積極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並結合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加大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保證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不低於70%,在滿足剛性住房需求的同時,兼顧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應

為有效穩定房地產市場,各區要進一步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除東城區、西城區、石景山區外,其他區要於2016年內盡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入市交易。

三、強化“控地價、限房價”的交易方式

在嚴控地價的同時,對項目未來房價進行預測,試點采取限定銷售價格並將其作為土地招拍掛條件的措施,有效控制房地產價格快速上漲。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部分住宅作為租賃房源,滿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

四、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購買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自住型商品住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無論有無貸款記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五、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銷售行為的管理

對報價明顯高於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屬於期房預售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屬於現房銷售的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商品住房項目在銷售中,要繼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開發企業應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確標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價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碼標價變成口頭告知,不得采取拖延開盤時間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緊張氣氛;不得標示虛假信息或使用欺騙性、模糊性的語言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六、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活動的管理

在全市全面實施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應依法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受客戶委托對外發布真實的房源和價格信息,不得違規獨占房源信息、哄擡房價。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或容易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等進行價格欺詐。嚴禁從事首付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

七、嚴肅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治理,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閑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產經紀機構參與炒房、哄擡房價、發布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對開發企業及房地產經紀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公開曝光,並納入企業信用檔案,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本市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等單位參加,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及時完善相關監管措施。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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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約車新政出臺:運營者須是本地戶籍本地車

10月9日消息,天津市今日也出臺了《天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網約車運營車輛必須是在天津公安機關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網約車經營駕駛員也必須具備本市戶籍。

以下為天津市網約車新規全文:

天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主旨】為規範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天津市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以及相關行政管理,除遵守《辦法》外,還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本暫行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暫行辦法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發展原則】本市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建立網約車運力規模動態調整機制。

第四條【運價】本市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可實行政府指導價。

第五條【部門職責】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網約車管理工作。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負責全市網約車的具體管理,各區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網約車具體管理工作。

市公安、人力社保、發展改革、通信、稅務、市場監管、網信、商務、工信、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第二章網約車經營許可

第六條【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對註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通信、工信、公安、稅務、網信、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關於對申請網約車經營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以及對網約車經營服務事中事後聯合監管的通知》的規定,對其線上服務能力進行認定,凡符合條件的,應出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證明。

第七條【平臺申請條件】凡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除應符合《辦法》的有關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非本市企業法人的,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並在本市依法納稅;

(二)符合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關於對申請網約車經營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以及對網約車經營服務事中事後聯合監管的通知》的規定要求;

(三)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服務器不在本市的,服務器數據應當在本市同步備份並接受有效監管;

(四)網約車平臺數據庫接入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管平臺;

(五)在本市設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與其管理需要相適應的服務能力、固定辦公場所、培訓教育場所、工程技術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平臺申請材料】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托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本市企業法人應當提供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僑投資企業)的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四)在本市的服務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培訓教育設施、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的證明材料;

(五)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證明材料;

(六)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平臺許可程序和期限】擬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通過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窗口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第八條規定的材料。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第八條第(四)項中的規定內容進行實地勘驗。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對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許可決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中明確經營範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區域為本市行政區域,經營期限為4年。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許可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在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網約車平臺經營者可以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經營許可有效期的申請,網約車平臺經營者在經營許可有效期內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本暫行辦法行為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準予延續經營許可有效期的決定。

第十條【平臺備案及註銷】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向本市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或服務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市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有關證照被依法註銷或吊銷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相應註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十一條【車輛許可條件】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公安機關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且在車輛檢驗有效期內,沒有未處理完畢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記錄;

(二)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三)符合本市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且車輛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網約車經營時未滿2年;

(四)采用自然吸氣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小於2.0升,采用增壓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小於1.8升,軸距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續航里程250千米以上;

(五)安裝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以及具備固態存儲、無線傳輸、車內外影像監控功能的行車記錄裝置;

(六)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七)應當在指定位置設置電子運輸證;

(八)車輛屬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車或網約車;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車輛許可材料】擬在本市申請網約車車輛許可的,應當由網約車平臺經營者統一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約車車輛運營申請表;

(二)車輛產權屬企業或單位的,需提交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法人登記證明及複印件;車輛產權屬駕駛員個人的,需提交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身份證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購置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四)車輛所有人與網約車平臺經營者簽訂的入網營運協議及有效委托手續;

(五)證明符合網約車車輛條件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車輛許可程序】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由網約車平臺經營者通過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窗口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向申請人出具《變更車輛登記使用性質通知書》。

申請人應當持《變更車輛登記使用性質通知書》,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

車輛使用性質變更後,車輛所有人須安裝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以及行車記錄裝置。

申請人持變更後的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複印件和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出具的相關設備勘驗證明,至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窗口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後,應在規定時限內對車輛做出許可決定。予以許可的,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四條【車輛許可期限和退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自機動車行駛證初次註冊之日起不超過8年。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運營。

未達到網約車報廢標準的車輛退出網約車運營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註銷相應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被註銷、撤銷或吊銷的,應註銷平臺經營者擁有所有權車輛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被註銷、撤銷或吊銷的,應註銷駕駛員個人擁有所有權車輛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車輛報廢、轉出、所有權轉讓的,網約車車輛經營期限自動終止,並註銷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十五條【駕駛員許可條件】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

(二)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

(三)取得本市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無交通肇事、危險駕駛、暴力犯罪記錄,無吸毒和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六)身體健康;

(七)經指定考試機構考試合格;

(八)5年內沒有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記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駕駛員申請材料】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駕駛證、學歷證明及複印件,本市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近1年內體檢報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駕駛員許可程序及期限】擬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可通過網上審批平臺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第十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第十五條第(四)、(六)、(七)、(八)項的規定內容進行審核;市公安機關負責對第十五條第(一)、(二)、(三)、(五)項的規定內容進行審核,並按規定時限將審核結果反饋至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審核通過的申請人,須參加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考試通過的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證件註冊有效期限為3年。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網約車駕駛員與網約車平臺經營者解除勞動合同或協議的,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應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完成註銷。報備信息包括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信息、與網約車平臺經營者解除勞動合同或協議的證明等。

第三章網約車經營行為

第十八條【平臺服務規範】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除應當遵守《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證提供服務的車輛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並確保技術、安全性能良好、可靠,保證線上線下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將車輛信息和營運相關信息向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報備;

(二)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保證線上線下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將駕駛員相關信息向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報備;

(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依法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簽訂協議的,應包含工傷保障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執行網約車運營服務規範;

(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反恐怖及治安安全防範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

(六)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平臺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誌、上網日誌、網上交易日誌、行駛軌跡日誌等數據並備份;

(七)平臺數據庫向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平臺實時傳輸運營動態數據,確保數據信息真實、完整;

(八)應建立乘客服務投訴受理制度,設立並公布投訴電話,24小時受理乘客投訴;

(九)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並公示作價辦法,須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

(十)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十一)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公眾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十二)網約車平臺經營者須投保承運人責任險,車輛須投保營業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應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十三)完成客運管理機構下達的運輸保障任務;

(十四)履行和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和責任。

第十九條【駕駛員服務規範】網約車駕駛員除應當遵守《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文明駕駛,禮貌服務;

(二)保持運營車輛性能良好,保證運營、監管設施設備完好;

(三)保持車輛容貌和車內整潔衛生;

(四)按照運營服務規範和標準提供網約車運營服務;

(五)不得接入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或使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車輛提供網約車運營服務;

(六)運營時隨車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七)按照合理路線或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

(八)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

(九)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運營,不得巡遊攬客,不得進入巡遊車專用候客通道、場站攬客;

(十)不得在載客狀態時承攬其他預約業務;

(十一)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向乘客收費,不得違規收費;

(十二)履行和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條【乘客規範】乘客應當遵守下列乘車規定:

(一)不得向駕駛員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要求;

(二)不得攜帶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危險物品;

(三)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支付車費;

(四)不得在網約車內吸煙、吐痰、扔雜物和損壞車內設施、設備;

(五)自覺履行與網約車平臺經營者達成的電子協議;

(六)醉酒者乘車的,應當有陪同(監護)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交通部門監管職責】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各區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約車市場的監管,完善監管手段,實現與網約車平臺信息共享。共享信息應當包括車輛和駕駛員基本信息、車輛軌跡信息、訂單詳細信息(不含乘客個人信息)、服務質量、乘客評價信息以及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

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網約車平臺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

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公安機關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範圍內網約車平臺經營者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第二十二條【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市通信主管部門和公安、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平臺經營者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有關個人信息、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關規定、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應用網約車平臺經營者發布有害信息或者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並配合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網約車平臺經營者進行依法處置。

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監督檢查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防範、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

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網約車平臺經營者經營活動監督檢查,防範並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

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對網約車平臺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實施監督管理,防範並查處價格欺詐和價格壟斷行為。

第二十三條【信用體系】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在本市登記註冊的網約車平臺經營者及相關人員的登記註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業績情況等相關信息在本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津)上公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行政處罰】網約車平臺公司及駕駛員有違反《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網約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行為的,由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和區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依據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私人小客車合乘】本市鼓勵和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私人小客車合乘,是指合乘服務提供者不以盈利為目的,事先在互聯網合乘信息服務平臺中發布個人駕車出行信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非營運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屬於合乘各方自願民事行為,合乘服務分攤費用由合乘服務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數平均分攤。合乘服務分攤費用僅限於出行過程中的能耗成本和發生的路橋通行費用。合乘每日每車派單次數不超過兩次。

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合乘服務分攤費用超過出行過程中的能耗成本和發生的路橋通行費用的,按未經許可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依法予以處罰。

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限行規定】從事網約車運營的車輛,按照初始登記使用性質執行本市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

第二十七條【執行日期】本暫行辦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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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需求因樓市新政延後 部分資金將轉戰股市

國慶“黃金周”期間,全國二十多個熱門城市出臺樓市新政,限購、限貸等措施密集推出。房價“拐點”是否來臨,成了很多人靜思自問的問題。本輪房價上漲的一個大背景是資產價格泡沫化,因此當房地產是否值得投資成為一個問題的時候,資金應該投向哪里,就成為下一個不得不回答的問題。

10月9日下午,多家券商先後召開電話會議對樓市新政進行解讀。銀河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孫建波表示,房地產供求之間存在期限錯配,當前的樓市新政正是延緩需求在當前恐慌性集中釋放,幫助樓市實現軟著陸。

華泰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戴康也在電話會議中表示,A股估值會受益於房地產資金的擠出,但不會是非常明顯、大幅的擠出。他認為,當前低利率環境下,A股估值水平偏低,業績改善、業績確定性高的股票,會得到流動性的再分配。

樓市“量縮”、“價不降”

無論是大幅提高首付比例的“京八條”,還是對交易資金嚴格管控的“滬九條”,對當前的樓市“虛火”都是一劑良藥。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四季度樓市成交量會出現較大萎縮,但是房價出現大幅下跌的概率較小。

易居克爾瑞研究員副總經理林波在華泰證券電話會議中公布了一組調查數據。對全國30個熱門城市黃金周期間房地產交易統計發現,今年與去年黃金周同比增長100%,與2014年同比增長170%,同比漲幅甚至超過了9月漲幅。

林波認為,出臺樓市新政的城市會面臨“量縮、價穩”。理由有三。首先,本輪房價上漲,並非簡單的市場供求關系,貨幣因素、資產配置因素,使得部分買房者“恐慌性購房”。如果其他投資渠道無法達到投資者保值增值的預期,投資者還是會想方設法規避限購、限貸的政策,進入房地產市場。所以還會有相當程度的需求,雖然量不會有太大增長。

其次,房地產企業沒有降價的動力。一方面,從百強房企的銷售數據來看,前三季度已經完成甚至超額完成了全年目標,所以沒有降促銷的動力;另一方面,土地成本非常高,企業也沒有降價空間。另外,市場在價格方面的反應需要時間,按照經驗大概需要經過3個月的觀望期。因此四季度房價大幅下滑的概率不大。

第三,拿地政策發生明顯轉向。企業不會像之前一樣不計成本的去搶地,而且熱門城市的土地供應也會增加。同時,監管層如果對拿地資金加強管控,房地產企業也會面臨“子彈不足”,“面粉貴過面包”的情況可能會有所改變。

“這就會導致前期高杠桿買房的個人、高價拿地王的企業,都面臨比較大的壓力。尤其在熱門城市,即使房價不出現下跌,到未來開盤的時候還是會面臨虧損。”林波解釋稱,因為地產企業拿地時候對房價的預期,跟現在的情況已經完全不一樣了。

購房需求延後 資金繼續觀望

樓市擠出資金會讓股市收益,但是房價與股價之間的“蹺蹺板”關系卻並不確定。孫建波認為,樓市收緊後資金不一定會流向股市。

“近期買房人當中很大一部分是剛需,他們的資金都是家庭積蓄,拿這些錢去做風險投資的概率是比較低的,而賣房者一下子獲得大筆現金,更有投資的需求。”孫建波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在政策收緊、交易節奏放緩之後,樓市擠出的資金將非常有限。

目前市場各方對於房地產價格的走勢還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泡沫已經到了極限,即將破裂;也有觀點認為,中國一線城市房價對標紐約還有上升空間。

孫建波認為,建築業已經進入下行周期,建築量存在過剩。之所以在過剩的情況下還出現價格的暴漲,是因為未來需求提前在當下集中釋放。建築量方面,2014建築業住宅竣工28.63億平米,2015年建築業住宅竣工量28.4億平米,預計2016年竣工量也基本在這樣的水平。這意味著人均達到2平米的指標,這是一個非常高的指標,也意味著建築量過剩。

需求之所以在短期內集中釋放,背後其實是購房者與當前基礎設施完備、配套服務完善的城市的對賭。“這也意味著,未來應該加強公共服務,而不是單純的進行房地產建設。”孫建波稱。

在他看來,通過調控政策將購房需求向後延緩,有利於讓房地產市場軟著陸。同時政策不能出現反複,因為只要有購房需求集中出現,就會有泡沫,對短期供給構成壓力,所以需求的跨期管理非常重要。

“預計不會出現大量資金湧入股市,我們認為股市還缺少一個催化劑。”華泰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李超也認為,所謂“催化劑”可能是大的改革預期的轉變,或者美元周期走完、資金回流新興市場特別是中國。在目前美聯儲加息“靴子”尚未落地的情況下,A股很難有比較大的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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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委解讀:網約車新政何以規定“京人京車”

近兩日,有關網約車新政的事引起社會各界廣泛議論。北京市網約車“本市戶籍、本市車輛”的規定尤其引人關註。

9日上午,北京交通委通過“交通北京”官方微博就此進行了回應。

據北京交通委介紹,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旨在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鼓勵綠色出行,促進巡遊車轉型升級,規範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提升行業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鼓勵私人小客車開展合乘。

北京交通委表示,目前需要對出租汽車總量進行調控。

一方面,《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特點、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

另一方面,北京市建立出租汽車總量動態調控機制,巡遊車和網約車都要有合理的運力規模與結構。

北京交通委給出的理由是,出租汽車具有服務雙方的流動隨機性和消費的一次性等特征,屬於難以完全實現市場化放開競爭領域;出租汽車屬於小客車交通方式,占用大量道路資源,具有不經濟性、加劇交通擁堵等負外部性;國際上絕大多數特大城市(東京、紐約等)和國內大城市都對出租汽車實行運力管控,這也是大城市發展規模和管理的必然要求。

北京交通委稱,“北京作為超大型城市,正在大力治理‘城市病’,在交通和大氣治理兩個方面,一方面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合理利用道路資源,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緩解交通擁堵。另一方面實施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倡導綠色出行,減少機動車汙染排放,改善空氣質量,還北京一個藍天。以上這些因素決定了出租汽車需實施總量調控。”

對於網約車,北京交通委表示,必須“規範發展”。通過建立對網約車運營的事前準入與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強化平臺的承運人責任,明確駕駛員和車輛準入條件,切實保障乘客安全,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和良好的市場秩序。

在回答有關“為什麽規定網約車駕駛員和網約車為本市戶籍、本市車輛?”的問題時,北京交通委表示,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是北京四個中心功能定位的發展要求。落實北京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就是要以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為出發點,全面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建設通州城市副中心,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優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營造一流的居住、交通、治安和生態環境,把北京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

二是治理“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北京“城市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無序過快增長,嚴重影響了首都核心功能的發揮。治理“城市病”首要的就是嚴控人口規模,至2020年,將人口控制在2300萬。同時,按照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要求,城市就業將主要以高端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發展方向。出租汽車既是首都窗口行業,也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其未來發展必然涉及人口規模調控和產業發展及就業導向,這也是治理“城市病”、實現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定位的客觀要求。

三是治理交通擁堵的要求。目前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達560余萬輛,機動車高強度使用、高密度聚集、高速度增長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緩解,交通擁堵由城市核心區向外蔓延,已遠遠超出道路資源和環境的承載力。《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須有本市常住戶口”。這些規定都為行業的發展明確了方向。

北京市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鼓勵綠色出行。攝影/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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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系強勢普漲 樓市新政影響暫未顯現

期貨市場下午收盤,熱卷領漲,漲幅達5.19%;鄭棉領跌,跌幅達1.28%。

黑色系再度全面爆發,熱卷漲5.19%,鐵礦石、螺紋鋼漲逾4%,焦炭、錳矽、矽鐵、焦煤漲逾3%,鄭煤漲逾1%。

其他品種,橡膠漲逾3%,PVC、塑料、滬鎳漲逾2%,滬鉛、滬鋁、菜粕等漲逾1%;滬鋅、白糖、大豆收跌。

消息面上,國慶長假期間,21個城市相繼出臺樓市新政,對國內鋼市需求將形成一定抑制。10月8日,唐山再發限產通知,要求10月10~20日這10天時間內,鋼鐵企業中未完成燒結機治理的限產50%,完成治理的可正常生產,軋鋼企業未完成煤氣發生爐改造的停產,完成的可正常生產。業內認為,環保治理力度的加大以及鋼廠檢修的增多,將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市場供應壓力。

西本新幹線高級分析師邱躍成認為,國慶假期國內多地密集出臺嚴厲的樓市調控政策,後期熱點城市樓市銷量及房地產投資出現回落的可能性較大,對國內鋼市需求將形成一定的利空影響。不過隨著建築鋼材生產企業全面轉入虧損,近期鋼廠減產、檢修逐步增多,加之去產能及環保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後期市場供應也存在減少的預期。在供給側改革、需求同比好轉與低庫存的背景下,盈虧平衡線會對鋼價產生較為明顯的支撐。

東吳期貨研究所所長姜興春認為,國慶長假期間國內多地重啟限購限貸政策,意圖是給房地產市場降溫,是穩定市場而不是打壓市場,對房地產行業整體發展是有利的。他指出:“房地產健康穩定運行對房地產新開工是有利的,因此未來螺紋鋼需求不會急劇下降。同時目前基建開工仍處在高位水平,短期來看,螺紋鋼仍處在一個需求逐步恢複的過程中,其價格中短期弱勢振蕩的概率偏大。”

國泰君安期貨分析師認為,房地產調控短期對鋼材需求影響有限。目前,鋼價已接近多家鋼廠的成本線,成本支撐作用將逐漸顯現,短期內認為鋼價下行空間有限。

華泰期貨研報同樣指出,現貨市場焦煤、礦石、鋼材企穩以及焦炭繼續上漲構成黑色金屬板塊支撐,初步判斷長假期間的樓市調控政策並未對鋼鐵行業下遊需求構成影響,市場心態仍受旺季需求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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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有望迎來深度調整 新政後各地成交紛紛下滑

在過去的十一黃金周,各地密集出臺樓市新政後,市場也隨之迅速降溫。

過去這10天成交紛紛下滑

根據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數據顯示(即在各城市的二手房報價統計):深圳與北京二手房在過去一周,房價報價指數下調了10%(即報價下調的數量比例)。其他包括上海、天津、成都也有下調,整體看,市場的調整周期已經明顯。

從成交量上看,熱點城市的下滑十分明顯。數據顯示,10月1日至10月7日,廈門一手房成交量僅為143套,同比下跌65.38%。一手住宅成交32套,同比下跌88.89%,日均成交不足5套,創下近6年來最低值,10月3日那天甚至出現“零成交”。

在南京,據統計,10月1日至10月9日,南京共認購商品住房1445套,成交1601套,創五年來同期的最低值,而這一認購數據,甚至連去年的一半都不到。

在濟南,濟南新房的成交量則是“從高空跌到谷底”。10月2日最高1765套,當晚“限購限貸”政策出臺,10月3日開始網簽量就大幅縮減,呈斷崖式下跌,到10月7日成交量僅為230套。

中原地產首席市場分析師張大偉對《第一財經日報》分析,因為十一長假期間各地集中出臺限購政策,所以10月初的簽約量收到政策末班車影響,依然處於高位,預計接下來的市場成交下滑會更加明顯。

在成交下滑的同時,價格也開始出現了不少下調的案例。例如,在深圳,自10月4日“深八條”出臺以後,深圳樓市似有降溫之勢。10月9日晚,“深八條”出臺以來深圳首個新盤山語海開盤比備案價平均低10%,總體均價約5.8萬元。

在蘇州,蘇州市政府辦公室10日發文稱,10月3日,蘇州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頒布後,社會反響良好。從市區日均成交價格來看,盡管日均價格有所波動,但房價總體保持平穩。調控之前的9月份市區日均成交價為17313元/平方米,調控之後(10月4日至9日)市區日均成交價為16298元/平方米。

價格有所波動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新政出臺後,購房者的預期發生變化,出現了一些觀望現象。二是由於每天成交的房屋結構存在差異,高端樓盤的高價房銷售速度有所減緩,導致每天的成交均價產生波動。三是市物價、住建等部門加強了對高價房的成本審核,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高價房的上市步伐,也導致了成交均價的降低。

張大偉分析,目前短期內出現了房價下調的個案,但買賣雙方依然在博弈過程中,預計房價在成交量下調1-2個月後,會有明顯松動可能性,特別是當下樓市的投資需求比例高,這種情況下,部分前期獲利投資者可能會快速售出。

不過,雖然短期內樓市面臨調整,但調整的幅度有多大,則要取決於信貸的松緊程度。

張大偉說,影響未來房價的依然是信貸,如果年末信貸整體收緊,房價有望出現一輪明顯的調整,但如果針對房企的信貸不收緊,高價地依然頻繁出現,很可能房價的調整幅度會小很多。

廈門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副會長王崎也對《第一財經日報》分析,目前各地調控樓市,僅僅收緊限購限貸的是遠遠不夠的,由於這幾年對開發貸並沒有限制,導致開發企業大舉借債,高杠桿、高價搶地,帶來地王頻出,從而推高了房價。

除了開發貸,在住房貸款審批環節,目前銀行對個人收入的審查力度也過於寬松。王崎說,在房價快速上漲帶來了財富效應下,很多購房者的貸款額度超出了自己的還款能力。“目前很多購房者的收入證明不夠真實,但銀行對貸款額度不加限制,給的額度太高了。很多人一年收入才十來萬,就動輒貸個200萬。”

“富人為了少納稅,往往申報收入時報得少,所以如果銀行嚴格依據夫妻年度收入證明來放貸,會限制他們的貸款規模,從而也限制了富人的炒房資金規模總量,對中產階級炒房資金的限制效果則更明顯。”王崎說。

未來需要加大制度改革

另一方面,即便本輪各地紛紛收緊了調控政策,但在專家們看來,這樣的調控仍然是治標不治本。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日前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就是‘打擺子式’的。前一段時間大家還擔心“冰火兩重天”,沒想到才多久就迅速發生轉變,一線城市和二線熱點城市房價快速上漲,逼得各地政府不斷推出各種限購限貸措施。

王崎告訴記者,之前一段時間去化政策放松、資金放水,猶如把“小老虎”放出來,現在養成了“大老虎”,咬人傷人了,這個時候只能給老虎打麻醉槍。現在的政策都只能起到麻醉作用而已,治標不治本。

賈康分析,光靠限購限貸這些政策明顯不夠用。樓市的治本就是要建立起制度框架,包括土地制度、投融資制度、住房制度,以及稅收制度。這其中,在稅收方面,要凝聚共識,加快房地產稅立法推進改革。

王崎認為,樓市要治本,土地制度改革也是重要一環。比如在這幾年房價上漲最快的廈門,不解決土地供應問題,怎麽調控都白搭。

數據顯示,去年廈門樓市成交量為350萬平方米,僅相當於廣州、重慶、成都這些城市的一個零頭,說明廈門的需求其實比起廣州等地還是小很多,但重慶、廣州等地比較平穩,而廈門房價卻高速上漲,9月份廈門新房均價已達到了每平方米36194元,比一線城市廣州高出了1.5萬元,僅次於北上深,穩居全國第四。

對此,王崎說,廈門樓市最核心的問題還是土地供應問題,其實廈門還有大把的農用地,但由於嚴格的農用地存量指標紅線的限制,難以突破,所以導致當地土地供應十分緊缺,滿足不了市場的真實需求。

他認為,未來土地供應方面應該要進行一個大的改革。一線城市和二線熱點城市吸引了大量的人口進入,對土地的需求更大,而三四線的用地仍比較粗放,由於土地供應過多,庫存高企,土地浪費十分嚴重。所以未來在土地供應方面,一二線熱點城市的土地紅線應當適當放寬,把周圍的三四線城市的土地指標轉移到一二線熱點城市。這樣在滿足一二線城市發展需要的同時,也能促進三四線城市的集約化發展。

“像北上廣深這些一線城市和廈門、南京這些二線熱點城市,他們發展農業的附加值本來就不高,還不如在城市之間進行合理分工,讓這些地方努力發展好城市經濟,讓以農業為主的地方努力發展好農業。”王崎說。

賈康也認為,土地供應問題非常重要,當前也有一些城市在穩定房地產市場上的策略和制度頗為成功。比如重慶,有一個占補平衡下的地票交易制度,既使得基本農田能夠保證,也讓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應十分充足,確保房價波動小,值得其余城市參考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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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出臺網約車新政:司機需有本地戶籍或浙江省居住證

10月12日,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發布了《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七章36條,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經營服務管理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駕駛員要求方面,寧波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網約車車輛準入條件方面需滿足:本市號牌、7座及以下乘用車;燃油、清潔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00毫米以上,綜合工況續航里程200千米以上;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車輛行駛證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4年;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車或網約車等。

征求意見稿原文如下:

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宗旨]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細則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本細則所稱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三條[發展定位]

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統籌、規範、有序發展網約車。

第四條[調節機制]

網約車數量規模和運價實行市場調節。根據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社會公眾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建立網約車運力規模動態監測機制。為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對網約車數量和價格實行臨時管控。

第五條[部門職責]

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管理工作。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具體實施網約車管理。

發展改革(物價)、通信、公安、人力社保、稅務、市場監督、質監、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網約車平臺公司

第六條[許可條件]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非本市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取得營業執照,在本市依法納稅;

(二)取得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線上服務能力的認定結果;

(三)在本市擁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及服務能力;

(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五)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政府監管平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托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本市企業法人的,同時提交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

(四)在本市的辦公場所證明材料,負責人員及管理人員信息;

(五)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報告;

(六)企業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的承諾書;2.接入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3.駕駛員管理制度;4.網約車調度規則;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維穩、運輸保障、服務質量及投訴處理制度;7.信息安全及乘客隱私保護制度;8.平臺數據庫接入監管平臺的維護保障制度;9.運價制定規則、動態調整最高系數及價格公示制度;10.提供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提交防止非營運車輛利用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許可發證]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對於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明確經營範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區域為本市行政區域。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自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因合並、分立產生新的經營主體的,應當重新申請經營許可。

網約車平臺公司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辦公場所等情形的,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法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十條[終止經營]

網約車平臺公司暫停或者終止在本市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並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交回《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三章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

第十一條

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號牌、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燃油、清潔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00毫米以上,綜合工況續航里程200千米以上。

(三)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

(四)車輛行駛證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4年;

(五)車輛符合節能環保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的要求,滿足本市公布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投保營運車輛相關保險;

(六)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符合上述條件的巡遊出租汽車可以申請轉換為網約車。

第十二條[車輛性質變更、登記]

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持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出具的網約車預受理證明,向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證明或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所有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相應委托書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新購置車輛,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持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出具的網約車預受理證明,向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第十三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由網約車平臺公司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二)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委托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相關保險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四)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報告;

(五)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安裝及接入情況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車輛許可發證]

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經車籍所在地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審核後,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出租汽車或網約車。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與使用年限掛鉤,最長不超過8年。

第十五條[車輛退出]

網約車終止經營、變更車輛登記所有人或者車輛使用性質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終止與車輛所有人的相關協議,並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申請註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憑註銷證明到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駕駛員準入條件]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

(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

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還應當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被吊銷巡遊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的記錄。

第十七條[考核發證]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規定考核後,對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四章 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

第十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購買履行承運人責任的相關保險,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第十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設施設備完好,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

第二十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未履行承運人責任,服務質量考評不合格,或發生嚴重違反營運管理規定等行為的,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可以暫停受理其新增車輛和駕駛員註冊業務。

第二十一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臺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誌、上網日誌、網上交易日誌、行駛軌跡日誌等數據並備份。

第二十二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明確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及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及時處理服務質量投訴,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應當向乘客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車型、顏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按照有關規定公開運價結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準,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並向乘客提供發票。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網約車不得噴塗、張貼各類標誌標識、不得安裝頂燈等專用設施設備,不得利用車身做商業性廣告。

網約車應當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不得巡遊攬客,不得進入巡遊出租汽車專用候客通道輪排候客,執行政府部門指令性運輸任務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網約車運營服務應當實行單班制,按照註冊車輛規模,網約車平臺公司可以配備相應比例的機動駕駛員。

第二十六條

開展網約車運營服務的車輛,接入網約車平臺不得超過2個。車輛管理和司機崗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安全維穩等由註冊平臺負責。

第二十七條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二)遵守國家相關運營服務標準;

(三)保持車容車貌和車內整潔衛生;

(四)嚴格按照服務平臺生成的訂單提供運營服務,不得拒載或中途甩客;

(五)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收費,並按規定提供發票;

(六)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複行為。

第二十八條

乘客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支付車費,無正當理由不得爽約;

(二)不得要求駕駛員作出違反出租汽車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不得攜帶管制刀具、槍械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或者易燃、易爆、劇毒、有放射性、腐蝕性等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車應有健康成年人陪伴。

乘客發現車輛牌照號碼或駕駛員信息與預約時不符的,可以拒絕乘坐、付費或向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舉報。

第五章 私人小客車合乘

第二十九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為合乘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一)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駕車出行信息;

(二)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攤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計里程不計時間的原則,分攤每公里合乘費用不得高於巡遊出租汽車每公里基礎運價的50%(含多人拼車),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費用。

(三)每輛私人小客車、每個司機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網約車平臺公司違反前款規定,根據乘客意願提供車輛和駕駛員,或者收費標準、服務頻次超過上限的,均屬於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規查處。

第三十一條

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在合乘服務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糾紛解決方式,以及合乘費用分攤規則;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收取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開,實行明碼標價。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信息化監管]

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建設和完善監管平臺,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市網約車平臺公司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

交通、公安、稅務、發展改革(物價)、市場監督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範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市出租汽車協會應當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細則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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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梅爾打響新政第一槍,巴西改革路還長

一項給預算開支設置上限的舉措,剛剛在巴西眾議院的第一輪投票中獲得通過,這標誌著新總統特梅爾的經濟改革取得初步勝利。

當地時間周一,巴西眾議院以366對111的票數,通過了特梅爾力推的一項憲法修正案,該法案旨在對巴西的公共預算開支設置上限,將未來20年預算開支的增長幅度限制在通脹水平。經過一場激烈的爭論,眾議院將八項提出修改意見的反對提案悉數否決,保持了原提案的完整性。

特梅爾的一名發言人表示,此次勝利“彰顯了巴西國民議會對重新平衡財政賬戶、重新擔起財政責任的決心”。

這是特梅爾從代總統任上轉正以來,在議會中取得的一場重大勝利。

要獲得最終的通過,該提案還需在眾議院的第二次投票中獲得絕大多數贊成票,並通過參議院的兩場投票。據國會助理稱,下一輪投票將在10月24日舉行。雖然爭議頗大,但政府相信,該法案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在兩院通過。

特梅爾政府承諾還在10月份提交一份修正案,矛頭直指巴西昂貴的社會保障計劃,意在對世界上最慷慨的養老金體系之一展開大刀闊斧的改革。

特梅爾試圖通過一系列與財政緊縮有關的措施,重振市場信心,並為經濟註入新的活力。

不能再拖的改革

此前,身為巴西民主運動黨人的特梅爾曾發出警告稱,政府再拖延下去,巴西預算赤字很有可能在今年超過GDP的10%,巴西很有可能面臨破產。

巴西正處在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最長的一次衰退之中。作為拉丁美洲最大的經濟體,巴西GDP在去年出現3.8%的負增長,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預測,今年,巴西經濟還將繼續縮水3.3%。明年或能恢複增長軌道,但預計經濟增幅僅為0.5%。

就業市場也是一片狼藉。近期發布的官方數據顯示,8月份,巴西工資水平下降3%,失業率從去年同期的8.7%上升至11.8%。在約有2億人口的巴西,失業人口已達到1200萬。8月份,巴西工業產值環比下降3.8%,將最近5個月來的增幅一並抵消。

IMF也對巴西作出了不太樂觀的評估。“在巴西國內,信心似乎已經觸底。”IMF經濟學家在近日發布的《世界經濟展望》中寫道,“政權變更前夕的一系列事件嚴重挫傷了巴西的政治公信力。”

前總統羅塞夫治下的過度開支不斷侵蝕巴西的財政賬戶,使巴西在去年痛失寶貴的投資評級。

新政能否順利推進

今年8月31日,巴西議會彈劾前總統羅塞夫,特梅爾作為代總統接任總統一職,任期截至2019年1月1日。

律師出身的特梅爾不茍言笑,在推崇親和力的巴西,他有沒有足夠的個人魅力去推進改革,暫且還是個問題。

從民調來看,選民們並不待見現任政府。巴西民調機構Ibope的一項調查顯示,39%的巴西人認為現任特梅爾政府十分差勁,34%認為尚可接受。只有14%表示滿意。

可能是意識到自己的支持率低下,特梅爾近期接受了一系列的電臺采訪,旨在解釋他的政策,還在各大報紙登出廣告,標題是“讓巴西走出紅區,重返增長軌道,”其中的紅區既指赤字,也暗指羅塞夫的勞工黨。

此次給預算開支設置上限的措施就受到不小的爭議,批評者認為,它會限制醫療、教育等領域的公共支出,使這些關鍵領域受到不良影響。

重重阻礙使改革進程步履維艱。美國投資公司Janus Capital的拉美股票分析師丹·拉古昂東(Dan Raghoonundon)表示,雖然政府展現出親市場的態度,但改革步伐太慢,令人失望。

不過,民眾也明白巴西的問題非同小可,願意給特梅爾一次嘗試改革的機會。

如果特梅爾能讓經濟穩步回升,他或能因此收獲民心。如果開支上限法案最終能在年底前通過,進而刺激投資,促進增長,他就能為之後的社保改革鋪平道路。

預算開支上限和社保改革計劃都受到了投資者的歡迎。要收窄巴西不斷擴大的預算赤字,使經濟重新回到增長軌道,這些措施至關重要。

由於投資者對特梅爾重新平衡巴西財政抱有希望,今年,巴西股票和債券市場均有反彈。

但分析師仍一致認為,特梅爾還需要提高稅率,並推動其他一系列不受歡迎的經濟改革措施,才能規避一場大規模財政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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