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第二經濟大省江蘇的省會,南京近幾年經濟發展不斷加快,中心引領作用不斷增強。
南京經濟增速全省領跑
南京市統計局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南京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6201.08億元,可比增長8.0%,上半年,全市GDP和服務業增速分別高於全省平均增長水平1.0個和1.8個百分點,增幅在省內十三個設區市中雙雙居於首位。
數據顯示,上半年,江蘇其他設區市GDP增長速度依次是無錫市7.5%、南通市7.4%、泰州市7.3%、常州市7.2%、蘇州市6.9%、宿遷市6.6%、揚州市6.4%、淮安市6.3%、鹽城市5.7%、連雲港市4.8%、徐州市4.7%和鎮江市3.5%。
從產業結構上看,上半年,南京市經濟三次產業增加值比例為1.9:37.7:60.4,服務業占全市GDP的比重創歷史新高,突破60%,達60.4%,比去年同期提升1.6個百分點。南京市服務業占比水平在省內設區市中高居首位;高於蘇南地區平均水平8.3個百分點,高於全省8.4個百分點,高於全國6.1個百分點。
此間的一大背景是,在改革開放後,靠近上海的蘇南地區憑借外向型產業的發展,經濟也隨之高速發展,多年來蘇州和無錫GDP分列江蘇一、二位,身為副省級省會城市的南京只能屈居第三,加上南京更靠近安徽的地理位置,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南京的首位度和省會引領作用不夠突出。數據顯示,2006年,南京GDP只相當於無錫的82.6%。
不過,近年來南京主要經濟指標一直好於全省、快於蘇南,南京與無錫、蘇州之間的差距不斷縮小,並在2014年首度超越了無錫,上升至江蘇省第二。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南京的GDP已相當於無錫的112%。
江蘇省社科院區域現代化研究院副研究員王樹華此前對第一財經分析,南京作為江蘇的省會,在江蘇省內的首位度一直比較低,目前南京正在努力提高首位度,增加經濟體量。因為只有體量增加了,才能進一步增強和提高城市的輻射能力。
他分析,像南京這樣的省會城市的科教文化資源雄厚,各種高端生產要素在省會城市的聚集度比較高。在經濟轉型升級的過程中,產業、價值鏈由低端向中高端邁進的過程中,一些高端要素資源必須要配套,在這個過程中,省會城市比非省會城市往往更有優勢。
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張敬華日前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上半年南京地區生產總值和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增速都位居全省第一,這“兩個第一”,是南京發力提升產業首位度、堅持不懈邁向中高端、探索轉型升級新模式的階段性成果。
在創新驅動方面,數據顯示,上半年新增科創型企業1.3萬家,同比增長31%;新增境內上市企業6家,與深圳、上海並列全國第一。“寧聚計劃”半年吸納新就業參保大學生16.6萬人,增長50%。
張敬華表示,雖然城市服務業占比已超60%,這一比例在長三角僅次於上海,但南京在實體經濟、工業規模上還要奮力趕超。追趕路徑,是“移大樹”“孵幼苗”“老樹發新芽”三棵樹並舉。南京軟件信息服務、新能源汽車、集成電路已形成產業集群,各環節有龍頭企業,關鍵點有核心技術,將打造自主可控、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特色產業地標。
首位度不斷提升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南京的首位度也在不斷提升,省會的中心引領作用日益凸顯。數據顯示,2017年,南京GDP占江蘇全省比重達13%,比2010年提高了0.8個百分點。
未來,南京的首位度將繼續上升。張敬華表示,南京要敢於對標國內一流、全球先進,千方百計謀首位,矢誌不渝爭首位,一心一意幹首位。要進一步增強省會意識、強化省會擔當,跳出南京看南京,著眼全局看南京,解放思想再深入,改革開放再出發,努力提高發展能級、發揮更大作用。
他介紹,南京所追求的首位度提升,應當具備五大指向,即創新首位度、產業首位度、功能首位度、生態首位度和開放首位度。
通過發揮南京的創新策源、資源配置、交通樞紐和綜合服務等功能,全力提升省會城市的樞紐、集聚、輻射、引領、服務功能,是未來南京將著重發力的方向。這里面,交通基礎設施的打造十分關鍵。未來將通過構建以南京為中心的“米”字型放射狀交通網絡,推動以南京為中心的全省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在揚子江城市群、寧鎮揚一體化發展中發揮龍頭作用,帶動全省更好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
相比蘇州、無錫,南京最大的區別是服務業的生產要素十分發達,包括科教資源以及一些區域性總部、金融資源是十分突出的。尤其是在金融危機之後,無論是擴大內需還是創新驅動,南京的優勢都是十分明顯的。
在科教資源方面,南京211、985大學雲集,而且在去年9月份公布的全國雙一流名單中,南京僅次於“教育第一城”的北京(29所)和國際大都市上海(13所),以12所排名全國第三,在校大學生超過了70萬人。
江蘇省社科院研究員田伯平對第一財經分析,一個城市的創新活力取決於當地的市場機制、社會文化、創新資源和政府政策扶持等幾個方面。南京的高教實力僅次於京滬位列第三。大學同創新有關聯,但大學僅僅是創新的源泉和種子,並不能直接等同於創新。除了創新的種子,更需要關註創新的土壤、市場環境。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仍將完全聚焦於國家安全問題。”這是在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正式生效後,美國財政部近日對CFIUS的授權給出的澄清。
醞釀了近兩年後,美國終於完成了十余年來針對CFIUS的首次現代化改革。美方認為,在對美外資投資性質和美國國家安全範疇均有顯著變化的今天,急需對CFIUS的執法範圍和程序進行一系列更新。
偉凱律師事務所(White&Case)在發給第一財經記者的最新報告中指出,FIRRMA法案擴大了須經CFIUS審查的交易範圍,四種新的受限交易類型包括特定房地產領域交易與涉及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或敏感數據的特定“其他投資”;同時,FIRRMA延長了CFIUS審查流程的時間,也限制了預審流程的時間。
值得註意的是,在美國以“國家安全”受到新威脅為名升級其外資審查立法行為的帶動下,歐盟委員會(下稱“歐盟”)及德、法、意等核心歐盟成員國亦隨潮流而動。
歐盟層面除了有可能在2019年生效的審查法律之外,在其核心成員國中,以德國為例,它近期正擬加強立法,將審查外資的門檻降低至15%,且更加密切地審查在軍工、關鍵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潛在外資投資行為。
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的數位在歐洲進行投行以及法律業務工作的人士則均對此表示不解,其主要原因在於:第一,上述可替代產業仍可以在其他投資審查較少的國家獲得,比如以色列;第二,歐盟及其成員國加強立法,恐會造成交易審批時間延長,將給企業和各交易相關方帶來更多成本。
在美國以“國家安全”受到新威脅為名升級其外資審查立法行為的帶動下,歐盟委員會及德、法、意等核心歐盟成員國亦隨潮流而動。
授權CFIUS審查外國人在美投資房地產
美國國會為了協調眾議院和參議院版本的《國防授權法案》(NDAA)而成立了會議委員會,該會議委員會在2018年7月23日的一份會議報告中發布了NDAA的最終版本,該版本包括了FIRRMA。
需要註意的是,NDAA中還包含了最新版本的《2018年出口管制法案》(ECA),同時還引入了由美國商務部牽頭實施的新程序,以定義和保護“新興和基礎技術”。
偉凱律師事務所在其最新報告中指出,該新程序被設計為解決技術轉讓問題的替代辦法:FIRRMA最初版本包含了部分條款以擴大CFIUS審查涉及技術轉讓交易的範圍,這些條款最終被上述ECA中的規定所替代。
而在美國總統特朗普8月中旬正式簽署NDAA後,FIRRMA和ECA已經成為了正式法律。當然,美國財政部也已經做出聲明,其中有些條款需要在頒布滿18個月之日才會正式實施。
目前,CFIUS只能審查可導致外國人控制美國公司的兼並、收購或並購。鑒於其他類型的跨境交易也可能帶來國家安全風險,且交易各方越來越多地利用其他交易類型來規避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審查,FIRRMA擴大了前述四種新的“適用審查的交易”。
在房地產領域的交易方面,上述報告指出,近年來,CFIUS對一些交易表現出了擔憂:該類型交易中的美國企業所擁有的設施或資產,非常靠近敏感的政府設施。
然而,CFIUS目前的審查權並不允許其審查某些房地產交易,比如,短期租賃交易或不涉及“美國商業活動”的交易,即使該等交易存在上述風險。為應對這一問題,FIRRMA擴大了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審查權,使其能夠審查房地產交易,同時也設定了一些限制,使該審查權僅針對可能存在國家安全問題的交易。
具體而言,FIRRMA授權CFIUS審查外國人在美國購買或租賃私人或公共不動產或獲得與不動產相關的權益,如果該不動產位於美國的航空港或海運港內,或涉及對航空港或海運港的運營;或接近美國軍事場所或涉及國家安全的政府的其他敏感場所或不動產(外國人能夠對在該等設施、場所或不動產內進行的活動搜集情報,或在該等設施、場所或不動產內進行的國家安全活動存在遭遇外國監視的風險)。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CFIUS須進一步界定“外國人”一詞,並制定標準,將適用審查的不動產交易限定為“特定類別的外國人的投資”。該等標準“應考慮到外國人與其國家或政府的聯系,以及該聯系是否會影響美國的國家安全”。
在涉及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或敏感數據的某些“其他投資”方面,上述報告指出,近年來,CFIUS也對某些少數股權投資表達了擔憂,雖然該等投資未使外國投資者得以“控制”美國企業(因而不受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目前的審查),但是,該等投資仍可能引起國家安全問題,因為外國投資者可能影響或接觸美國企業的敏感設施、系統、信息或技術。
與涉及不動產的條款一樣,FIRRMA擴大了CFIUS審查該類敏感交易的權限,同時也要求CFIUS將其管轄範圍縮小至僅針對最有可能產生國家安全問題的交易。
具體而言,FIRRMA授權CFIUS審查外國人對任何獨立的美國企業的任何“其他投資”,如果該等美國企業擁有、經營、制造、供應或服務“關鍵基礎設施”;生產、設計、測試、制造、構建或開發一項或多項“關鍵技術”;或持有或收集美國公民的敏感個人資料,該等資料可能以威脅國家安全的方式被利用。
FIRRMA還規定,受限於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隨後頒布的行政法規,“關鍵基礎設施”是指“對美國至關重要的系統和資產,無論是有形的或是虛擬的,如果使該等系統或資產喪失功能或破壞該等系統或資產將會削弱國家安全”。
其中,“關鍵技術”將包括根據ECA項下新的出口管制程序確定的新興和基礎技術。
同時,與不動產交易一樣,FIRRMA以幾種方式限制了該項新權限的範圍,其中,FIRRMA將“其他投資”定義為沒有獲得控制權的投資,但排除了被動性投資。需要說明的是,這一條也是此前基金類遊說團體集中抗議的內容。
不僅如此,FIRRMA還對涉及投資基金的問題做了具體規定,這些規定可能將大量私募基金的投資排除在CFIUS的審查權外。
比如,FIRRMA規定,如果某一基金由美國普通合夥人、管理成員或具有同等職權的人士或機構獨家管理;其咨詢委員會或委員會沒有能力控制該基金的投資決定,也沒有能力控制由普通合夥人、管理成員或獲得該基金投資的具有同等職權的相關實體作出的決定;外國人未通過其他方式控制該基金;且外國人無法通過參加咨詢委員會或委員會而獲得重大非公開技術信息,則“其他投資”不包括此類外國人通過投資基金進行的間接投資——不論該外國人是否為基金咨詢委員會或基金委員會的成員。
與此同時,此次FIRRMA還延長了CFIUS的期限,將其首輪審查的期限從30個工作日延長到45個工作日。上述報告指出,這為美國相關機構提供了額外的時間,為每筆交易制備《國家安全威脅評估》(下稱《評估》),《評估》目前應於第20天完成,但根據FIRRMA,將於第30天完成。
對於美國外資國家安全審查,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當前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跨國投資方興未艾。中美企業在深化投資合作方面有強烈的意願、巨大的潛力。兩國政府應順應企業呼聲,提供良好的環境和穩定的預期。美方應客觀、公正對待中國投資者,避免國家安全審查成為中美企業開展投資合作的障礙。
第一財經記者查閱CFIUS在2001至2016年的年度報告,自2007年以來,中企收購美企的被審查案例和失敗案例均逐年遞增,而中企被審查交易的比例也從2005年的1.56%上升至2013年的21.6%。2012年和2013年,中資受審查案件急劇增加,位列各國之首。
清華大學中美關系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周世儉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特朗普政府在外資審查方面的縮進也不能堵住中國企業以及在科技方面的進一步探索,比如在某些關鍵技術方面,以色列等國也都擁有技術,並願意同中國進行合作。
圖片來源:普華永道報告
德國領頭收緊外資審查
兩年來,與CFIUS改革同期進行的,是歐盟內部對於加強對外資審查的討論,以及其隨後的實際行動。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德國精品投行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歐盟有一些人想搞一個歐洲版CFIUS,不過可能性不大,因為歐盟是一個政府間機構,歐盟成員國並不願意將外資審查權讓渡給歐盟,如果想讓渡早就讓渡了。
在德國、法國和意大利的推動之下,自2017年起,歐盟就在醞釀對進入歐盟的外國直接投資的審查框架(下稱“框架”),現在該框架草案已經進入了立法程序,並有望在2019年正式生效,其重要內容包括,非歐盟類企業未來在歐盟投資能源和電信等重要基礎建設領域,以及人工智能、機器人、半導體、網絡安全等關鍵技術領域時,恐怕會面臨更多的監管程序。
不過,目前歐盟層面立法最大的意義,在於同歐盟國家展開在外資投資方面的信息交流,並希望其決策對成員國產生一定的參考影響。上述投行律師表示,真正要關註的還是成員國內部的外資審查立法程序。
根據第一財經記者統計,在28個歐盟成員國中,目前有對外資審查法律的有12個,分別是奧地利、丹麥、德國、芬蘭、法國、拉脫維亞、立陶宛、意大利、波蘭、葡萄牙、西班牙以及英國,而近年來,德、法等國都在醞釀加強對外資審查立法。
其中,德國最為迅速,也恐對中國的影響最大。根據安永的一項數據研究,2017年中期,中資在歐洲投資額為576億美元,其中對德投資占到了最大份額,為137億美元,且投資率在2018年上半年仍有所增長:德國公司是中國買家的主要選擇。
不過,榮鼎集團跨境投資部總監韓阿曼(Hanemann)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則坦言,在中資收購了戴姆勒約10%股份這一事件後,德國國內的輿論風向就有些變化,畢竟這是德國企業中“皇冠上的明珠”。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了自中企成功收購庫卡到最近收購德國萊菲爾德金屬旋壓機制造公司(Leitfeld Metal Spinning)失敗的八個階段性案例後,可以清晰地看出,德國政府是如何在輿論以及各種遊說群體的壓力之下,在三年內不斷收緊對外資投資的審查限制,且其針對方向也相當明顯。
在2016年的庫卡收購案中,雖然存在著德國政府沒有充分保護德國核心企業的質疑之聲,但是,德國政府並未對庫卡收購案進行幹預。
在隨後的中企收購愛思強(Aixtron)案件中,德國政府並沒有做出最後決定,僅表示出在新的信息的基礎上,此案必須進行深入審查,不過,德國經濟部也以該收購案涉及“安全問題”為由收回了此前的收購許可。
最終,該交易由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發布總統令阻止了中資對愛思強的收購,其原因是美國表示,此收購可能會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原因在於愛思強的科技同時也應用在美國軍方設備上,存在國防安全隱患。
隨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也表示,希望美方停止對中國企業的捕風捉影,為中國企業投資提供公平環境和便利條件。
2017年,在中企收購歐司朗(Osram)的成功案例中,德國政府開始進入了深入審查階段:最初德國政府拒絕簽發相關準許證明,在深入研究了約三月後,政府才為並購開了綠燈。
同年,在中企收購位於薩克森的航空航天(材料)供應商科特薩(Cotesa)期間,德國政府的深入審查時間加長了:在7個月之後,該並購才得以完成。
在中企收購英國企業德國子公司賽普樂(Sepura)期間,德方開始同中方企業進行談判,由於賽普樂為德國政府提供數字通信,德國方面對此相當敏感,在對收購進行幹預後,中方成功完成收購。
在戴姆勒收購案後,德國爆發了關於收購低於25%門檻的全面大討論:由於中企在2018年收購了戴姆勒約10%的股份,德國政府開始探討在收購低於25%股權的情況下,政府如何能有發言權。
其原因在於,根據德國《對外經濟法》規定,外國投資者在德國投資享受與本國企業一致的國民待遇,依法承擔同樣的義務。外國企業對涉及關鍵基礎設施領域的收購在達到25%或甚至更高時,審查才會發生。
然而最終在近期的兩個案件上,德國政府幹脆放棄了上述原則,開始主動幹預和阻止中資投資。
譬如,在7月27日,德國政府指示德國國有開發銀行——德國複興信貸銀行(KfW)收購德國高壓電網運營商50Hertz 20%的股權,以阻止中資企業的收購。德國政府辯稱,KfW的收購是出於保護德國重要能源基礎設施的安全的需要。
8月1日,德國政府則以“安全策略考量”叫停了中資企業通過旗下的法國公司間接收購德國萊菲爾德金屬旋壓機制造公司(Leitfeld Metal Spinning)的案件,在德國律師界看來,此次阻止措施是史無前例的。
前述德國精品投行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德國政府實際上發出了一項預防性的命令,並聲稱這一收購對德國公共秩序或安全構成威脅,從而禁止具體的收購,這是沒有先例可循的。
德國中國商會也在聲明中指出,德國政府在此次中方收購比例不超過20%的情況下,強行進行幹預的做法不僅違背了基本的“國民待遇”原則,也幹擾了市場的公平交易。這更是對中國投資者的歧視性做法。
隨後在8月7日,德國聯邦經濟與能源部表示,目前德國正擬法案將審查門檻降低至15%,並且更加密切地審查在軍工行業、關鍵基礎設施領域和與安全相關的民用技術方面的收購行為,且該法案有可能在2018~2019年初生效。
德國中國商會並指出,在中國逐漸開放能源市場的同時,德國反其道而行之,以“安全策略考量”為由,針對中國投資者設置額外的投資壁壘。這與特朗普政府以“國家安全”為名實施針對鋼鋁的特別關稅的做法如出一轍,不禁使人對德國政府的政策走向產生擔心。
精品投資銀行離子太平洋(Ion Pacific)董事總經理兼歐洲、中東及非洲主管霍伊(Claire Hoey)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指出,德國可能在這方面是個輸家,一方面德國存在這種持續的抵抗情緒;另一方面在北歐國家,則有非常吸引人的科技企業,此外以色列也具有能成為大贏家的潛力,他們在未來有極大的機會同中國投資者進行合作。
(實習記者林然對此文亦有貢獻)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頂著共享經濟光環一路攻城略地的滴滴,已經離初衷越來越遠。
三個多月接連發生兩條人命案之後,作為滴滴共享經濟模式最後一塊門面的順風車業務,也已搖搖欲墜。
而在之前,利用閑散社會資源的專車、快車市場早已被運營平臺的“自營車輛+聘用司機”和帶車加盟的全職司機填滿。
8月26日下午,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徐亞華在對滴滴的約談中指出,兩起侵害乘客生命安全的惡性事件,暴露出滴滴出行平臺存在的重大經營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並立即要求順風車業務進行全面整改。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出於安全考慮,高德地圖8月26日已暫時下線順風車業務。而嘀嗒出行尚未就順風車業務公開表態。
在性命攸關的大事面前,被曝光的不僅僅是滴滴,還有共享經濟模式背後的隱患。特別是當共享模式遇上海量用戶,有限的管理半徑和手段之下,共享經濟底層邏輯設計是否能夠撐得住強烈的風控監管需求?
一單抽成10%的變味公益
互聯網的起高樓和樓塌了之間,有時沒留下幾口喘息時間。
只用了100多天的時間,定位公益的順風車就已經跌下神壇,以兩條年輕姑娘的性命為代價。
鋪天蓋地的輿論譴責之下,讓車主和乘客通過拼車來平攤費用的順風車,從公益面孔突然變成了一張窮兇極惡的嘴臉。
這其中最大的原罪是順風車早已失去了公益的本性。
2015年,幾家順風車APP都已提高了自己的補貼力度,平臺不僅不收車主任何服務費,還在車主和乘客兩頭進行補貼以吸引用戶,相比以前每單幾元到十幾元的補貼,還出現了補貼20多元甚至更多的情況。
當時作為順風車市場後來者的滴滴,還為拼車投入數億元資金來做補貼和營銷,希望很快能夠打開局面。
但是當順風車市場只剩下滴滴和嘀嗒兩個大玩家之後,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互助式的順風車開始變質。
一位滴滴順風車車主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一開始滴滴向車主承諾不收服務費,但後來悄悄將每筆訂單抽取5%的服務費,詢問之下被告知是用於平臺信息運營成本及保險成本,之後5%的抽成很快又被偷偷提高到10%。
“目前市內順風車行程滴滴每筆訂單抽成10%,而跨市順風車行程每筆抽成5%。”上述車主抱怨說,扣除服務費之後,再刨去來回接送乘客的成本,基本上沒什麽可賺。
但對於滴滴來說,順風車已經成了一項實打實的賺錢業務。此前有報道稱,順風車在去年一年給滴滴帶來8億元利潤,但滴滴並未作出回應。
今年3月,高德地圖成為順風車的新參與者。高德集團總裁劉振飛此前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高德順風車堅決不會抽取用戶傭金,甚至目前還為用戶補貼短信通知、保險等第三方服務費,保證乘客花多少錢,車主就能拿到多少錢。
有意思的是,劉振飛表示,在履新高德集團總裁之初就被告知,阿里對於高德的業務沒有盈利的考核,只要把技術和服務做到極致就行。
“有時候為了賺錢的話,動作容易變形。”劉振飛這句話倒是相當符合滴滴順風車現在的遭遇。出於安全考慮,高德地圖8月26日已暫時下線順風車業務。而嘀嗒出行尚未就順風車業務公開表態。
除了抽成太高,違背了公益的初衷,滴滴順風車另一個被詬病的原因是順風車業務中存在一批並不是為了簡單分擔油費而接單的車主。
此前,各地發布的指導意見中均對合乘車輛每日的派單數量作出規定,北京、上海等地要求上限為2次。但滴滴順風車此前每日最高可接單數為15單,明顯高於各地政府的規定。
這意味著,順風車中存在一定數量的“專職車主”,他們並非在上下班或有計劃的出行中順便捎人,而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專職運營。
事實上,在專車、快車補貼明顯縮水之後,的確有一批曾經的專車、快車司機做起了全職順風車司機。而這些順風車司機的存在,讓原本合乘、平攤費用的拼車性質變味,違背了順風車原本的公益定位。
但是為了吸引更多的車主成為順風車司機,大多數時候,平臺默許了這些全職順風車司機的存在,放棄拒絕這些有潛在危險的用戶。
而今年5月份的空姐順風車遇害案和剛發生的樂清姑娘順風車遇害案,嫌疑人都是“專職車主”。
8月26日的約談中,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求滴滴立即按照“應以合乘服務提供者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事先發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車輛、不以營利為目的分擔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互助、每車每日合乘次數應有一定限制”的原則,對順風車業務進行全面整改,堅決杜絕以順風車名義組織非法網約車的經營行為;即日起,不得再新接入未經許可的車輛和人員,並加快清退已接入的不合規車輛和人員。
“血的代價表明,網絡出行平臺的法律性質與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到了必須予以明確的時候了。”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律師劉春泉在第一財經撰文稱,網絡出行平臺與電商平臺雖然都是網絡信息平臺,但行業場景特性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能直接適用電子商務法,應當專門確立網絡出行平臺的安全保障義務。
劉春泉表示,從滴滴的產品和管理來看,互聯網的套路都是用低端松散管理聚集人氣,用高端收費業務賺錢。順風車數量大、人員廣,受到的約束和管理卻最弱。如果沒有法律關於網絡出行平臺的適當定位與責任,很難想象這麽大的盤子誰會願意做長期持續重資產投入。
脆弱的共享經濟
滴滴發布樂清順風車事件的自查進展表示,自8月27日零時起,滴滴將在全國範圍內下線順風車業務,內部重新評估業務模式及產品邏輯。
今年5月份發生的空姐順風車遇害案件之後,滴滴已經對順風車的安全問題進行改善,順風車業務也曾全國暫停一周進行調整。隨後還進行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但空姐遇害案的悲劇還是再一次發生了。
中國市場對於這種共享創新模式的監管環境相對寬松,而且滴滴在收購快滴、合並Uber中國業務後基本取得了市場的壟斷地位,估值已經膨脹到560億美元左右,並可能於明年IPO。不像Uber在全球還有那麽多競爭對手,滴滴在中國缺乏足夠體量的競爭對手,此次事件距離上一次乘客被殺害不足三個月。
公眾迫切想知道,當下的技術手段到底能不能保證順風車行程安全,到底是技術水平不夠,還是滴滴做得不夠?
滴滴前不久拆分了旗下汽車服務平臺,升級為小桔車服,並向其註資10億美元。滴滴CEO程維表示,這是滴滴支持新業務發展的一次機制創新的嘗試。據了解,滴滴還在投入智能駕駛等新技術。不過,在提升用戶安全的技術方面的投入,滴滴做得令人失望。
滴滴曾表示對平臺進行安全升級,包括正式上線新版緊急求助功能,在原有功能的基礎上將進入按鈕提升至顯著位置,並添加110、120、122以及滴滴24小時安全客服等快捷方式,用戶可自主一鍵撥打。但第一財經記者查看滴滴順風車平臺,在車服務選項中,並沒有發現110報警功能,僅找到了120急救的服務標誌,點開後,更是大吃一驚——在題為“意外事故及突發疾病均可享受”服務說明中顯示了一系列的套餐購買服務,分3個月急救服務、6個月急救服務和12個月急救服務,優惠購買價格分別是12元、16元和18元。滴滴竟然在事關生命安全的服務中仍把賺錢放在第一位!
一位互聯網行業觀察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一鍵式報警,把信息同步傳送給警方,這個功能其實不難實現,卻能很大程度上解決緊要關頭的問題。”
滴滴26日在公布自查進展情況時承認,隨著服務體量的增大,公司安全管理和處置能力也面對巨大的挑戰,特別在潛在風險識別、流程制度設計、快速響應等方面有許多亟待改善的地方。
滴滴順風車此前宣布,其已覆蓋國內近400座城市,匯集了2300萬車主分享自己的座位。
滴滴26日還公布了順風車的一組數據,在順風車上線的三年多時間里,滴滴服務了十多億次出行。這意味著,這三年多來,滴滴順風車平均一天約90萬單,體量驚人。
這樣大的一個盤子,在C2C模式之中,似乎任何一個平臺都無力管控所有細節,但把控不了細節,就埋下了風險的隱患。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共享經濟分析師陳禮騰認為,順風車作為典型意義上的C2C共享經濟,供需雙方通過第三方連接平臺實現交易,其中的細節管理難度遠遠大於B2C模式。由於順風車並非專職司機,對於車主的審查不會像網約車司機一樣嚴格。而如何審核車主背景,做到日常的管控和巡視,最大程度上確保用戶的利益與安全,是平臺的社會責任。
咨詢公司Automobility創始人羅威(Bill Russo)表示,滴滴的問題也給了競爭對手發展的機會。“中國的用戶可以有其他軟件作為備選,比如曹操專車、美團打車這些平臺在不斷出現,如果它們能夠借機把服務體驗做得更好,會從滴滴平臺上獲得一部分的客戶。”羅威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滴滴當下所面臨的問題也是眾多C2C平臺無法規避的。曾經與Uber在分享經濟領域齊名的Airbnb主打的短租項目,進入中國後至今表現得不溫不火。除了分享客房的政策風險,即使現在,對於大多數中國人來說,自己打理房間、負責接待房客,還要和陌生房客住在一起,依然是一個很瘋狂的事情。
這些擔憂並非多余。去年10月,一名在Airbnb上預訂了一間墨爾本民宿的顧客,遭到居住在該房的三名男子殺害。
事實上,相比網約車,網絡餐飲在群體性和個體性安全問題上,面臨著更大的危險系數和技術問題。
而主打網絡訂餐的美團、百度、餓了麽等外賣平臺們發展得更早,積累的用戶數也同樣驚人,但移動互聯網技術發展至今,依然沒有有效技術手段能夠監測外賣平臺的違法行為,也沒有明確的技術手段隨時監控無證無照和餐廳實際衛生狀況。
“這種互聯網+模式,監管難度較大。由於網絡餐飲的虛擬性和跨地域特點,對行政管轄、案件調查、證據固定、行政處罰、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帶來一些問題。”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監管二司副司長範學慧在去年的中國食品發展大會上表示。
這意味著,即使政策和監管真正踐行了“政府管平臺,平臺管企業”的分享經濟原則,平臺如何在技術上和制度設計上管好企業,也是一個需要深入探討和研究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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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多的時間里,Uber在英國的發展可謂舉步維艱。2017年9月,因“缺乏企業責任感,危害公共安全”,倫敦交通局拒絕為Uber續發經營牌照,雙方對簿公堂,引發軒然大波。今年6月,Uber終於勝訴,取得了15個月的臨時牌照,在倫敦交通局的密切監控下小心經營。
時至今日,倫敦街頭時不時還會出現傳統的黑色出租車整齊的停在路邊,罷工抗議Uber的景象。但不可否認,從運營第一天只有50名註冊司機,到目前倫敦擁有4.5萬名Uber司機,360萬名使用者,Uber已經成為倫敦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像很多進入英國市場的新興事物一樣,嚴格的監管令其發展格外緩慢,但能生存下來的,都在不斷改進。
Uber在英國的“幾宗罪”
在進入英國市場的前幾年,Uber經歷了快速的發展,尤其是在倫敦,平均每一周就有約3萬人下載Uber軟件,並完成了首筆訂單。當時正值2012年倫敦奧運會期間,大批來自美國的遊客,將Uber的推廣,推向了一個小高潮。
但好景不長,Uber的合法性以及存在的安全隱患引發關註。一方面,Uber由於將公司所雇傭的司機看作是個體經營者,可能涉嫌逃稅行為。同時英國法院裁定Uber違反了英國勞動法。判決稱,Uber司機應該屬於“工人”身份,享有受勞動法保護的最低工資、病假工資和假日薪水等各項基本權利。此外,更令英國民眾擔心的是Uber的安全問題。據倫敦警方統計,僅倫敦地區,2015年到2016年期間,至少有32起Uber司機被控性侵或強奸的案件。
在爭議不斷的情況下,2017年9月22日,在Uber5年的經營牌照即將到期之際,倫敦交通局意外宣布,拒絕Uber在倫敦延長經營牌照的申請,並給出了Uber的“幾大罪狀”。首先,Uber對於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沒有及時公告,倫敦警方反映,2017年Uber發生過3起性侵和暴力事件,但Uber並未向警方通報;同時,Uber對於簽約司機的醫療證明以及無犯罪證明的要求不符合規定;最後,Uber涉嫌在倫敦地區使用一種名為灰球(Greyball)的軟件,用來躲避監管部門的調查。
對於倫敦交通局的決定,Uber立即表示上訴。同時Uber新任CEO達拉·科斯羅薩西(DaraKhosrowshahi)也很快飛往倫敦進行斡旋,同時在致倫敦消費者的公開信中寫道,將對Uber的錯誤行為進行改正,希望能在倫敦繼續運營。
英國首相特麗莎·梅(TheresaMay)曾公開表示,倫敦交通局剝奪Uber在倫敦的運營資格並不恰當,可能會導致成千上萬人失去工作。“Uber確實有一些安全隱患和其它問題需要解決,但全面禁止不太合適。”梅在接受采訪時說道。
就在Uber與倫敦交通局對簿公堂之際,Uber又被曝出數據泄露事件。
2017年11月22日,Uber發布聲明,承認曾在2016年遭遇黑客攻擊並導致全球約5700萬名用戶的數據,被大規模泄露,這其中包括270萬英國用戶。事發後,Uber對此事遲遲沒有公開,對公司形象造成了惡劣影響。
英國數據保護監督機構(ICO)強硬表態稱,Uber對監管機構和公民蓄意隱瞞其違規行為的做法,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最高50萬英鎊的罰款。
一波三折後,終於在今年6月份,Uber勝訴,向倫敦交通局支付了42.5萬英鎊和解費用後,Uber獲得了在倫敦15個月的臨時經營牌照,CEO科斯羅薩西表示,新的Uber將對去業務、運營模式和企業文化進行徹底改造。
具體措施包括向英國用戶提供24小時的熱線,乘客或司機在發現問題時可以隨時與Uber聯系,Uber工作人員會在第一時間主動向警方通報事故。同時,乘客還可以獲得比以往更多的司機信息,包括駕駛記錄,駕駛執照授權以及聯系方式等。
仍面臨12.5億英鎊罰款
盡管Uber在全球的經營處於虧損狀態,但英國始終是其為數不多盈利的市場之一。在去年9月份被取消經營牌照前,有數據顯示,Uber在英國的營收同比增長了59%,達到約3700萬英鎊。
在一次次抗議無效後,倫敦出租車協會(LTDA)準備再一次對Uber提出集體訴訟,Uber可能面臨高到12.5億英鎊的罰單。
7月25日,據英國媒體報道稱,盡管Uber已經進行了一系列整改並取得新的臨時牌照,但倫敦出租車協會的起訴是針對2012年至2017年這5年間,Uber造成大約25000名傳統出租車司機,每年10000英鎊的收入損失。
這場法律訴訟預計將在今年秋天進行,僅訴訟費用就可能高達數千萬英鎊。
官司纏身的Uber,還要面臨多年來在倫敦“壟斷地位”的威脅。
8月7日,印度打車服務公司Ola宣布,計劃將業務拓展至歐洲市場,而英國將成為第一站。
目前Ola在英國的打車業務尚未推出,但該公司表示,很快將會在南威爾士和曼徹斯特,推出傳統出租車以及私人專車的預訂服務,並計劃在年底前,與各地的地方政府合作,將業務在英國英國大範圍推廣。
在Uber與英國監管當局,以及傳統出租車行業沖突不斷的前車之鑒下,Ola表示,將會致力於打造一個比Uber更註重合作的打車服務公司。“與Uber不同的是,我們承諾從一開始就著力於提高英國私人租賃行業的安全標準。”Ola公司公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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