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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億財政存款新規:對相關領導實行利益回避制度

每年約有三四萬億財政資金存放在銀行,體量大、穩定性高的財政性存款成為銀行攬儲對象,而這背後也隱藏著廉政風險甚至利益輸送。對此,財政部出了一記重拳。

近日,財政部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除國家規定外,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采取競爭性方式或集體決策方式選擇資金存放銀行。

其中,以集體決策方式選擇資金存放銀行,對資金存放主體的主要領導幹部、分管資金存放業務的領導幹部以及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應實行利益回避制度,不得將本單位公款存放在上述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工作的銀行。

這是為了進一步防範采取集體決策方式選擇資金存放銀行過程中的銀行攬儲利益輸送行為。

浙江省審計廳外資處副處長蔣平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由於財政性存款體量大,穩定性高,一直是各家銀行攬存的對象,而手握決定權的領導幹部成為銀行公關對象。一些政府領導通過財政性存款在各家銀行的分配權,安排配偶、子女進入銀行工作或者直接得到銀行方面的利益輸送成為整個社會的一種潛規則。

蔣平稱,上述《通知》采取的利益回避制度將對這一潛規則有很大打擊,雖然不能完全杜絕這種現象,但是能起到很大制約作用。

為了防範資金存放銀行利益輸送行為,《通知》還要求資金存放主體新選擇資金存放銀行時,應當要求資金存放銀行出具廉政承諾書,承諾不得向資金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輸送任何利益,承諾不得將資金存放與資金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在本行親屬的業績、收入掛鉤。

“凡發現並經核實資金存放銀行未遵守廉政承諾或者在資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輸送行為的,資金存放主體應當及時收回資金,並由財政部門進行通報,在一定期限內取消該銀行參與當地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的資格。”《通知》稱。

財政部還加強資金存放內部控制和監督檢查,防範風險事件。

《通知》強調,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領導幹部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幹預、插手資金存放。財政部門要加強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的監督檢查,並對下級財政部門資金存放管理進行監督指導,及時發現和糾正資金存放中的違規問題。

財政部稱,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幹預、插手資金存放。對資金存放過程中的違規行為,財政部門應及時予以糾正,涉嫌違法違紀的,應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和問責。對資金存放違法違紀典型案例應予以通報曝光,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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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現金存款被瘋搶 強監管不會舍棄流動性

近日財政部國庫現金存款招標利率狂飆30個基點,創兩年來新高,再次透露出商業銀行“差錢”的窘況。金融去杠桿的大背景下,金融機構資金利率在不斷擡升,銀行負債和資產收益率全面倒掛。

央行在一季度的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首次提及了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之間的協調,強調高度重視防控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有機銜接監管政策出臺的時機和節奏,穩定市場預期,把握好去杠桿和維護流動性基本穩定的平衡,有序化解處置突出風險點,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海通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姜超在最新的研究報告中表示,金融安全是央行政策底線。由於監管密集出臺,導致前期市場波動加大。隨後一行三會統一協調監管的加強,央行需要保持流動性平穩適度。

金融機構“錢緊”

上周五(5月19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以利率招標方式進行了2017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二期)招投標,中標利率是4.5%,較上次利率上浮30個基點,利率水平創2015年以來的新高。而最近的一次國庫現金定存招標在今年3月16日,當日央行和財政部600億元3個月國庫現金定存中標利率4.2%,較此前一次利率上浮125個基點。

國庫現金招標就是國家的財政收入通過招標的方式存到商業銀行,以利率招標即誰的利率投標高就給誰,所以國庫現金招標的利率是一個市場利率,而並非政策利率,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商業銀行的資金面情況。

中信證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師明明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背後說明銀行負債端缺錢,缺存款。

來自央行的金融數據顯示,今年以來人民幣存款的增量在逐月減少,和去年同期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語。2017年4月人民幣存款增加2631億元,同比少增5692億元。4月末人民幣存款余額155.91萬億元,同比增長9.8%,增速分別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5個和3.1個百分點。2017年一季度人民幣存款增加5.06萬億元,同比少增3506億元。3月末人民幣存款余額155.65萬億元,同比增長10.3%,增速分別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1.1個和2.7個百分點。

“從去年年底開始,資金成本就開始上行,根據我們銀行的測算,去年三季度負債端成本在3%左右,到今年一季度已經到4.5%以上,上行的幅度超過100個基點。”某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業部門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5月22日,一年期shibor報價4.3024%,已經高於上海銀行間市場的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LPR),直逼央行一年期貸款利率4.35%。“1年期的shibor是一個相對滯後的變量,實際上,銀行負債和資產收益率全面倒掛的情況早就已經發生。”明明對記者表示。5月22日,銀行間質押式回購利率六個月期限為5.02%,三個月為4.85%。

明明稱,這主要是因為金融去杠桿和監管的影響,把負債端的價格推高,倒逼商業銀行減少資產端,實現去杠桿的效果。

前述股份制銀行同業人士也告訴本報記者,隨著去杠桿的政策基調的確立,去年年底開始,央行的流動性開始大幅收縮,尤其是中小銀行的感覺越來越緊。他所在的銀行作為一級做市商,按照過去的慣例,可以在流動性緊張時向央行申請進行流動性“支持”,但從去年年底開始,“不像此前那般有求必應了”。此外,最近兩個月以來,監管針對同業連續發文,打擊資金套利,隨著同業市場的泡沫被擠壓,同業資產回落比較厲害,金融機構的平均利率都在上行。

強監管不會舍棄流動性

國庫現金招標利率和政策利率之間存在怎樣的關系?國庫現金存款招標利率飆升是否意味著“變相加息”?在金融去杠桿的大背景下,未來央行是否會進一步提高政策利率?

明明告訴記者,政策利率和市場利率相互影響,但是以此推測未來央行要不要加息,並不準確,是本末倒置,央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經濟增長和幣值穩定。

央行在2017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強調,下一階段的貨幣政策“高度重視防控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有機銜接監管政策出臺的時機和節奏,穩定市場預期,把握好去杠桿和維護流動性基本穩定的平衡,有序化解處置突出風險點,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明明表示,今年一季度由於貨幣政策收緊和監管趨嚴,對市場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報告做出以上的強調表明央行不願意看到暴力去杠桿。在去杠桿的背景下,貨幣政策與監管政策要保持平衡,貨幣政策不能太緊,監管政策要註意節奏。

此外,報告提出,宏觀審慎評估(MPA)已成為“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金融調控政策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本輪去杠桿背景下,監管層希望通過央行貨幣政策緩收緊與監管政策強監管共同配合引導杠桿最終實現溫和有序去化。在此背景下,央行貨幣政策將繼續保持穩健中性,為去杠桿提供中性適度的貨幣環境。同時,監管政策的重點應該放到完善長期機制和註重逆周期調節上,約束金融機構的行為。”明明告訴第一財經。

5月12日,在貨幣市場利率已經連日趨穩、流動性得到緩和的情況下,央行繼續開展中期借貸便利(MLF)操作4590億元,無逆回購操作,其中6個月MLF操作665億元,1年期3925億元,操作利率與前期持平。單日凈投放資金量刷新了2016年1月份4100億元的紀錄。

今年開年以來,央行也多次在市場流動性的“危難之時”施以援手。1月20日,央行通過“臨時流動性便利”操作,為在現金頭房中占比高的幾家大型商業銀行提供臨時性流動性支持,操作期限28天,資金成本與同期限公開市場操作利率大致相同,大約釋放流動性6300億元。

今年1月到4月,央行對金融機構開展常備借貸便利(SLF)操作共2409.01億元,4月末常備借貸便利余額為102.72億元。

海通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姜超在最新的研究報告中表示,金融安全是央行政策底線。由於監管密集出臺,導致前期市場波動加大。隨後一行三會統一協調監管的加強,央行需要保持流動性平穩適度,這在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已經表述得較為明確,意味著目前市場流動性可能較長時間內處於區間震蕩格局,金融安全是央行政策底線。

方正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任澤平表示,未來央行在呵護市場流動性方面,工具主要是公開市場操作,以7天的逆回購及1年的MLF為主,同時由於8月將有600億元特別國債到期,央行可能會在市場上購買國債或地方債來對沖這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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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億騙貸案警示錄:內鬼用蘿蔔章變“同業存款”為“委托投資”!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7-07/1125284.html

記者 李玉敏  

在聚鑫源公司及劉孝義拿到3.5億元的貸款後,除支付貸款利息486.5萬元外,隨即給了張磊個人好處費2000萬元,給中間人劉某好處費850萬元,歸還其他銀行貸款7800萬元,其余錢款被其用於歸還劉孝義個人高息民間借貸及炒作期貨的虧空。

近期蘿蔔章成了一個熱詞,企業主串通銀行員工詐騙的操作模式令人驚詫,而且防不勝防,成為銀行業務中隱藏的重大風險隱患。本報記者梳理三四年前發生的一件銀行案件,再次給同業敲響一個警鐘。

A股份行長春分行和B股份行無錫分行,這兩家相距約2000公里的銀行,卻因一起同業糾紛案件糾纏在了一起。

經營基本處於停滯狀態,利潤為零甚至虧損,房屋土地等總資產只有4000余萬元的民營企業柳河聚鑫源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鑫源公司),因有巨額的債務和實際控制人劉孝義炒期貨虧損需要償還,便挖空心思想從銀行貸款。雖然串通支行行長助理張磊,但多次運作未果,最終經人介紹,通過“同業委托投資”的方式獲得了貸款。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司法文件顯示,A股份行長春分行以同業存款的方式將3.5億元存入B股份行無錫分行,A股份行的“內鬼”張磊偽造了聚鑫源公司符合A股份行長春分行貸款資質的盡職調查報告、授信批複等資料,又通過偽造的《委托定向投資協議》、《投資指令》等協議及公章,將資金通過委托投資的方式貸給了這家企業。

雖然騙取貸款的企業主以及違法違規的銀行員工均被判刑,但最終仍無法彌補造成的近3.5億元巨額損失。兩家銀行也圍繞同業存款、委托投資合同是否有效,應由誰承擔損失等問題進行了長達三年之久的漫長訴訟。

2015年6月,A股份行長春分行以《同業存款協議》為依據訴至吉林省高院,請求判令B股份行無錫分行向其支付存款本金3.5億元以及存款利息和違約金。該院作出的(2015)吉民二初字第16號判決支持了這一訴求。

不過,隨後B股份行無錫分行不服該判決,並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作出(2016)最高法民終800號民事判決扭轉了此前的結果,認為B股份行無錫分行與A股份行長春分行之間不存在委托定向投資法律關系,《同業存款協議》依法應認定無效,A股份行長春分行要求B股份行無錫分行支付3.5億元存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不成立。故判決撤銷吉林省高院(2015)吉民二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駁回A股份行長春分行的訴訟請求。

正常貸款未果後“繞道”同業

工商資料顯示,本次騙貸案的主角聚鑫源公司成立於2006年7月,註冊資本2000萬元,主要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業務,法定代表人為劉孝義,目前該公司已處於吊銷狀態。

江蘇省高院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2013年下半年,劉孝義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時任A股份行長春分行汽車廠支行行長助理的張磊。當時劉孝義以聚鑫源公司需購糧資金等為由,隱瞞該公司具有巨額債務需要償還及劉孝義本人炒作期貨虧損的事實,請張磊幫該公司向A股份行長春分行申請貸款3.5億元。二人進行了一系列操作,但均未成功。

為達到A股份行長春分行的放款條件,張磊擅自修改了聚鑫源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數據及房地產評估報告,調高了企業信用評級標準,並偽造了A股份行長春分行對聚鑫源公司發放貸款的《盡職調查報告》和《授信批複》等文件。

意圖通過直接向銀行貸款方式融資未果後,劉孝義等人開始繞道“同業業務”,通過銀行間定向委托投資的方式發放貸款並獲得了成功。

2014年3月,張磊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B股份行無錫分行的侯某。張磊與侯某商議,先由A股份行長春分行以同業存款名義將3.5億元轉入B股份行無錫分行,B股份行無錫分行再根據與《委托定向投資協議》及《投資指令》,通過中山證券、平安銀行深圳分行等資金通道,向A股份行長春分行指定的聚鑫源公司發放貸款。

銀行內鬼偽造合同及公章

劉孝義、張磊等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在這個過程中,為了獲得A股份行長春分行的3.5億元資金,張磊僅向同業部門負責人謊稱是3.5億元的同業存款,而隱瞞了該資金要通過B股份行無錫分行等資管通道放貸給聚鑫源公司的事實。

A股份行長春分行同業部門負責人向公安機關的證言也表示,“2014年5月26日,張磊打電話向其介紹一筆B股份行無錫分行的同業存款業務,後該行與B股份行無錫分行簽訂同業存款合同。”

2014年5月30日,雙方簽訂《同業存款協議》,約定A股份行長春分行在B股份行無錫分行存款3.5億元,存款期限為364天,存款利率為年利率6.2%。

為了符合貸款條件,劉孝義也偽造了4億元的虛假糧食購銷合同,虛構了貸款用途。而2013年6月末,聚鑫源公司的評估資產僅有4149萬元。與此同時,張磊又偽造了《委托定向投資協議》及《投資指令》等合同,並加蓋了私刻的公章,指示B股份行無錫分行將資金通過定向投資的方式貸款給了聚鑫源公司。

據B股份行無錫分行侯某給法庭的證詞:2014年5月27日上午,其赴長春簽訂合同,見到了劉孝義、張磊二人。張磊帶其至A股份行長春分行22樓,其將打印好的《委托定向投資協議》、《投資指令》裝在一個黃色檔案袋內交給張磊蓋章。後張磊將檔案袋還給他,並告知印章已蓋好,他於當天返回無錫。

公安機關查明,在這期間,張磊謊稱將上述材料拿去蓋章,實則私下加蓋了偽造的A股份行長春分行公章和法人章後交給了侯某。正是因為這些偽造的協議和公章,A股份行長春分行在B股份行無錫分行的同業存款卻悄然變成了委托投資款。

5月30日,A股份行長春分行以同業存款形式向B股份行無錫分行存入3.5億元。B股份行無錫分行根據所謂的《委托定向投資協議》及《投資指令》,與中山證券簽訂的《中山B股份行無錫1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將3.5億元資金委托給中山證券管理,並由中山證券再委托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向聚鑫源公司發放貸款。

法院判決書顯示:根據委托投資協議,投資金額為3.5億元,投資期限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5年5月29日,投資收益率為7.2%/年。A股份行長春分行向B股份行無錫分行支付的代理手續費率為0.5%。

誰來承擔巨額損失

張磊作為銀行員工,之所以肆無忌憚地幫助企業偽造合同和公章,騙取貸款,主要也是利益使然。

在聚鑫源公司及劉孝義拿到3.5億元的貸款後,除支付貸款利息486.5萬元外,隨即給了張磊個人好處費2000萬元,給中間人劉某好處費850萬元,歸還其他銀行貸款7800萬元,其余錢款被其用於歸還劉孝義個人高息民間借貸及炒作期貨的虧空。

如果說張磊、劉孝義等人是挖空心思想要騙取銀行貸款,那麽在這個鏈條上的銀行也暴露出了同業業務中的風控問題。

經法院審理後認定的事實顯示,早在2014年5月29日,侯某審查時便發現,A股份行長春分行在B股份行無錫分行的開戶預留印鑒是該行的財務章和法人章,與其從張磊處拿到的《委托定向投資協議》及《投資指令》上加蓋的公章和法人章不一致。

因為公章明顯不一致,不能辦理業務時,侯某便告知張磊,並要求張磊予以解決。

此後兩人商定對原《委托定向投資協議》進行修改,增加了“若附件二預留印鑒與甲方(A股份行)在乙方(B股份行)開立同業存款賬戶時的開戶預留印鑒不一致的,乙方同意甲方以附件二預留印鑒為準劃轉相關資金的印鑒,而不會因附件二預留印鑒與上述同業存款賬戶開戶預留印鑒不一致對乙方按照投資指令劃轉相關資金的行為提出異議”的內容。同時,張磊還出具了內容為“A股份行長春分行財務章已磨損,由公章代替”的《情況說明》。

2014年8月13日,B股份行無錫分行向無錫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報案稱,A股份行長春分行的張磊等人偽造公章,以A股份行長春分行名義與其簽訂《委托定向投資協議》,為聚鑫源公司劉孝義從“資管通道”平安銀行深圳分行詐騙3.5億元貸款。隨後,無錫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予以立案偵查。

經無錫中院審理後,於2015年11月5日作出刑事判決書顯示,劉孝義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磊被以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此後,劉孝義不服並提出上訴,江蘇省高院於2016年8月9日維持了原判。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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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點評存款利率上限放寬:釋放重大金融改革信號

4月13日,對於“央行擬允許商業銀行適當提高存款利率的浮動上限,按銀行的規模分批進行”等報道,中信稱,選擇放寬存款基準利率上浮限制一方面出於緩解銀行負債端壓力、促進銀行表外業務回表、繼續推進金融去杠桿的考慮,另一方面也是進一步深化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順勢而為。未來利率市場化改革及配套政策的推出值得關註。

中信指出,前期數量寬松的配合,短期流動性寬松的必要性下降。價格型調控將取代數量型的流動性寬松政策以緩解銀行負債端壓力,未來流動性將繼續回歸中性的過程。對債市而言,短期沖擊值得防範,利率趨勢拐點仍未到;長期隨著銀行負債成本逐步下降,有利於經濟和銀行發展。

全文如下:

4月13日,據證券時報報道,4月12日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機構成員召開會議,討論關於放開商業銀行存款利率自律上限適宜。另據路透社報道,央行擬允許商業銀行適當提高存款利率的浮動上限,按銀行的規模分批進行。對此,我們點評如下:

評論

存款利率上限調整與我們此前的判斷是異曲同工

我們從去年就率先提示存款利率調整的必要性。自2017年11月首次提出存在對存貸款利率進行加息操作的可能後(詳見《利率債專題—2018年全球貨幣政策和大類資產展望》),我們在多篇報告中屢次重申存貸款利率調整的可能性和邏輯。在2017年12月14日《中國央行加息深度點評及債市分析:放量加息跟隨,債市近期有望回暖》中,我們提出3%的CPI增速和1.5%的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不匹配,存款基準利率的調高有助於緩解銀行存款來源萎縮、負債端壓力加大的問題;《流動性與匯率周報20180104—非對稱性加息歷史回顧與展望》中重申在通脹上升階段和全球貨幣政策正常化進程中,上調存款基準利率能實現國際貨幣政策協同,也有利於促進銀行表外業務回表和金融去杠桿的繼續推進;《債市啟明系列20180319—加息節點將至,中國央行會如何操作?對公開市場利率和基準利率的判斷》中特別強調了央行對存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存在多種選項。一直以來,我們認為銀行負債端的壓力需要通過對存款利率的調整來緩解,存款基準利率調整、放松存款利率浮動上限、利率市場化是同一辦法的三種選項,仍然屬於我們對存款利率調整的分析框架。

存款基準利率浮動放寬,利率市場化再推進

解決市場利率與基準利率的分歧,放寬存款基準利率浮動上限與基準利率加息殊途同歸。4月13日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機構成員召開會議,討論關於放開商業銀行存款利率自律上限適宜。商業銀行可適當提高存款利率的浮動上限,進一步深化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從實施效果上看,在當前銀行負債端壓力顯著的背景下,銀行存款利率勢必緊隨存款基準利率上限的放松而水漲船高以增強吸收存款的能力,因而放寬存款基準利率上浮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與提升存款基準利率相當。選擇放寬存款基準利率上浮限制一方面出於緩解銀行負債端壓力、促進銀行表外業務回表、繼續推進金融去杠桿的考慮,另一方面也是進一步深化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順勢而為。

此前,易綱行長在博鰲論壇上表示,目前中國仍存在一些利率“雙軌制”,一是存貸款方面仍有基準利率,二是貨幣市場利率完全由市場決定的。未來央行將致力於讓兩個軌道利率逐漸統一,即加快推進借款和存款利率的市場化決定進程。以上一番言論再次表明人民銀行繼續深化推進利率市場化的決心。未來利率市場化改革及配套政策的推出值得關註。

影響幾何?

(1)前期數量寬松的配合,短期流動性寬松的必要性下降。2018年以來,銀行負債端壓力延續,存款增速在2月創下歷史新低,與之相對應的是2018年以來流動性環境的超預期寬松,超儲率回升、貨幣市場利率持續低位運行。前期流動性的寬松很可能是對沖為了銀行負債端壓力,而隨著此次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寬一定程度上是前期數量寬松的配合政策,價格型調控將取代數量型的流動性寬松政策以緩解銀行負債端壓力,未來流動性將繼續回歸中性的過程。

(2)對債市而言,短期沖擊值得防範,利率趨勢拐點仍未到;長期隨著銀行負債成本逐步下降,有利於經濟和銀行發展。

短期來看,負債端的轉移並不能一步到位。存款利率市場化和市場利率存在一個趨同的過程,但在實際當中居民從購買理財到回歸貸款市場並不是一步到位的,特別是根據剛剛公布的金融數據受到去杠桿的影響存款增速仍然較慢,那麽在存款利率放寬的初期銀行很可能面臨,存款量並未增加,但利率先上行的可能,從而導致銀行的負債成本總體上行。那麽對於債券市場來說,目前債券利率已經相對前期明顯回落,與銀行負債成本相比的優勢也不再那麽明顯,所以債券配置的動力有可能降低。短期來看,資金從銀行理財產品等向存款回流轉移的過程中可能引發銀行資產負債結構性調整造成的市場摩擦,銀行股內部可能面臨一定的估值調整。長期來看,負債穩定有利於銀行和經濟發展。如果在長期中存款增速能夠逐步回升,此次放松商業銀行存款利率浮動上限,就可以緩解金融去杠桿過程中銀行負債端壓力和資產回表壓力,負債端的穩定和綜合成本的下行有利於商業銀行的長期盈利能力。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寬,商業銀行將適當提高存款利率來增強吸儲能力以進一步應對貨幣基金等存款替代品的沖擊,也有助於資金從銀行理財產品回流到銀行存款,平衡銀行的綜合負債成本。隨著存款利率的適當擡升,銀行存款增速的快速下滑趨勢將得到有效遏制,穩定的存款增速下銀行的負債成本將有所穩定,相對應的企業融資成本也將更加穩定,預計信貸合理擴張下M2增速將從低位有所上行,經濟基本面整體中性偏樂觀。

(3)需要關註的風險,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箭在弦上,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下行而存款利率上行的雙向夾逼之下,居民儲蓄將流向何方?從目前看,回表、凈值化等監管要求下,銀行理財產品將打破剛兌,預期收益率存在下行壓力;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寬提升銀行存款的吸引力。但整體來看,居民儲蓄收益率在理財產品收益率下行和存款利率上行的夾逼之下,總體還是有下行的可能。所以儲蓄能否按照政策設計的方向流入存款市場值得關註,特別是如果居民儲蓄反而流向房地產或流向海外,進而拉低儲蓄率,可能對經濟和市場形成一定沖擊。

債市策略

存款利率浮動上限的放寬將緩解銀行負債端壓力,但短期影響和長期影響存在分歧,短期的沖擊值得關註,利率趨勢拐點未至,長期來看,有利於穩定社會融資成本和銀行發展。目前,隨著監管政策的逐步出臺和全球通脹預期的上升,近債券市場和利率水平的主要影響因素逐步回歸至經濟基本面和流動性環境,有必要關註下周大量MLF到期後央行的態度以及一季度實體數據的情況,我們仍然堅持10年國債收益率3.8%中樞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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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存款去哪兒了

2018年的前兩個月,我國銀行中的企業存款大幅減少2.7萬億元,這是多年來從未有過的不增反減情況。企業存款仿佛一夜之間消失了一般。在銀行吸儲競爭日益激烈的狀況下,企業為何不為所動?企業存款去哪兒了?

銀行要獲得企業存款非常困難

目前,我國銀行存款增速下滑勢頭不減。

2017年以來,隨著監管對同業業務約束的加強,各家商業銀行都采取了強化客戶關系、加大一般性存款吸收的策略,以幫助各類監管指標的改善以及資產負債表結構的優化。存款競爭異常激烈。但即使在這樣的爭取之下,我們依然看到銀行存款增速下滑勢頭無法遏制(圖1)。根據已經披露2017年年報的商業銀行的數據來看,存款在銀行負債中的占比並無明顯提升,銀行“穩存增存”壓力極大。

而其中,企業存款吸收尤其困難。

從結構上來看,相較於個人存款,企業存款的吸收更加困難(圖2):2017年,企業存款增加6.7萬億元,較前一年超過10萬億元的新增量出現大幅下降;個人存款2017年環比增加額為4.6萬億元,較前一年5.1萬億元增量僅小幅收縮。進入2018年之後,前兩個月,個人存款增加了3.8萬億元,而企業存款大幅減少2.7萬億元,企業存款仿佛一夜之間消失了一般。面對商業銀行吸儲報價的激烈競爭,企業為何不為所動?背後的原因值得我們探究。

財務公司投資分流部分企業存款

我們的研究發現,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企業也缺錢。

整體來看,多個原因使得2017年以來企業手頭也沒有那麽多閑錢放到銀行去,直接使得銀行的企業資金吸收難度加大。

首先,我們觀察到,房地產銷售與企業存款同比增速同步性較好,一般房地產銷售低迷之時,對應企業手頭閑錢減少,自然會傳導至金融機構存款端。

其次,2017年在去杠桿的環境下,整體信用債一級市場發行低迷,而企業發債正是派生存款的重要渠道之一。

第三,MPA(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即宏觀審慎評估體系)等宏觀審慎政策約束下,銀行廣義信貸增速擴張明顯放緩,疊加表外業務逐步收縮,這些都會使得存款派生放緩甚至收縮,對應到負債端就會表現為存款吸收不盡如人意。

總結起來,就是在金融與實體一起去杠桿的過程中,企業自身也沒有太多的錢。

但這是否意味著,如果企業有錢,企業存款以後會有所恢複呢?我們研究的答案是:並不一定!

因為現在企業有了錢也不一定放到銀行了。前述都是市場經常提到的“存款荒”的主要原因。但近一段時間企業存款吸收比想象中還要困難很多,央行口徑下的金融機構存貸差同比增速自去年下半年以來罕見地多次落入負值,貸款返存比例非常低。這背後的原因在於: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有關。

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財務公司是指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產銷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二)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三)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五)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及委托投資;

(六)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七)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八)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九)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十)從事同業拆借;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可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從事下列業務:(一)經批準發行財務公司債券;(二)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三)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四)有價證券投資;(五)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

從業務範圍來看,財務公司主要的業務都是圍繞“成員單位”展開,為集團內服務,與社會相關性小。但在同業拆借、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有價證券投資以及其他業務中,財務公司均具有較大的自由度。“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及委托投資”的業務範圍也為財務公司成為部分企業融資渠道“開了口子”。在數據上,我們發現2016年以來,商業銀行與財務公司對非金融機構債權同比增速的明顯背離(圖3)。

首先,部分財務公司不受MPA考核約束。我們註意到,財務公司和商業銀行“對非金融機構債權”科目增速的分化時間點在2016年,彼時MPA監管政策剛剛出臺。MPA適用於評估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村金融機構、財務公司、村鎮銀行和外資銀行;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金融租賃公司、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貸款公司。其中,開業不滿三年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暫不參與評估。這意味著,新設立的財務公司並不受到MPA考核的約束。除此之外,在流動性監管方面,2017年12月6日,銀監會發布了流動性管理新規(修訂征求意見稿),當中新增了流動性匹配率和優質流動性資產覆蓋率兩大指標,對財務公司均不適用;其他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指標,財務公司會在1104報表中報送,但是沒有強制的要求。整體來看,相較於銀行,財務公司面臨的監管約束要小一些。

其次,財務公司或成為融資渠道之一。“對非金融機構債權”科目主要涵蓋了對非金融性公司發放的貸款、票據融資和對非金融性公司的投資等,這當中可能涵蓋了部分流向房地產的資金。因為我們觀察到企業存款同比增速與房地產信托產品預期收益率明顯負相關(圖4),即信托收益利率上行之時,部分企業存款被分流,這當中的投資媒介可能就是財務公司。財務公司的業務範圍之一就是“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及委托投資”,這為集團中不同類型企業之間的資金流動提供了渠道。去杠桿以來,商業銀行信貸收支表中“股權及其他投資科目”增速快速下行,一度轉負;但財務公司該科目增速基本保持穩定,甚至在2017年下半年有加速之勢。財務公司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高息借貸給資金需求方。

綜上,與銀行相比,財務公司的監管約束相對偏小,並成為非金融機構的重要融資渠道之一,以期獲得高收益,進而降低了企業將資金放置在銀行的意願。這可能是除了常規因素之外,被市場忽視的企業存款消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何津津系興業研究宏觀研究部分析師、魯政委系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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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央行:下調部分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以置換中期借貸便利

中國央行4月17日發布公告稱,為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增加銀行體系資金的穩定性,優化流動性結構,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8年4月25日起,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同日,上述銀行將各自按照“先借先還”的順序,使用降準釋放的資金償還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貸便利(MLF)。

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實施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保持流動性合理穩定,引導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平穩適度增長,為高質量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對部分金融機構降準以及置換中期借貸便利(MLF)的操作,主要涉及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這幾類銀行目前存款準備金率的基準檔次為相對較高的17%或15%,借用MLF的機構也都在這幾類銀行之中。其他存款準備金率已經處在較低水平的金融機構不在此次操作範圍。具體操作分兩步:第一步,從2018年4月25日起,下調上述幾類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第二步,在降準當日,持有未到期MLF的銀行,各自按照“先借先還”的順序,用降準釋放的資金償還其所借央行的MLF,降準釋放的資金略多於需要償還的MLF。以2018年一季度末數據估算,操作當日償還MLF約9000億元,同時釋放增量資金約4000億元,大部分增量資金釋放給了城商行和非縣域農商行。

負責人稱,當前,我國小微企業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為了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可以通過適當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置換一部分央行借貸資金,進一步增加銀行體系資金的穩定性,優化流動性結構,同時適當釋放增量資金。具體來看:一是可以增加長期資金供應,銀行資金成本將有所降低。置換MLF使商業銀行付息成本有所減少,有利於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二是釋放4000億元增量資金,增加了小微企業貸款的低成本資金來源。人民銀行將要求相關金融機構把新增資金主要用於小微企業貸款投放,並適當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改善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上述要求將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

負責人強調,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取向保持不變。此次降準釋放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償還中期借貸便利,屬於兩種流動性調節工具的替代,而余下的小部分資金則與4月中下旬的稅期形成對沖,因此,在優化流動性結構的同時,銀行體系流動性的總量基本沒有變化,保持中性。同時,還要看到,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為了防範金融風險,仍需保持相對較高的存款準備金率。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實施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保持流動性合理穩定,引導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平穩適度增長,為高質量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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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理財式微,結構性存款能否取而代之

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而從去年11月征求意見稿下發,銀行等各大機構就已進入備戰狀態。根據新規要求,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隨著剛性兌付預期將打破,銀行保本理財勢將退出歷史舞臺。而具有保本特征的結構性存款正在成為保本理財的替代品,並成為2018年一季度最大的黑馬。

根據人民銀行統計,僅2018年一季度,新增結構性存款就達到了18409.76億元,超出了去年全年11771.11億的增量。在業內人士看來,結構性存款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存款定價能力,但無法成為銀行的核心負債工具,“假結構存款”更是帶來了不小的監管風險。

一位接近地方銀監局人士對記者表示,未來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管可能會有所加碼,並對個人結構性存款業務明確“雙錄”要求。

結構性存款一季度暴增

興業研究分析師梁世超對記者表示,結構性存款從2017年開始的確出現了明顯的增長,特別是中小銀行結構性存款同比和環比均有明顯增長。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僅2018年一季度,新增結構性存款就達近1.9萬億元,而中小型銀行更是貢獻了超過半數的增量。

梁世超稱,目前發行的非同業保本理財在記賬時也計入到“結構性存款”科目,經計算,2017年有60%的“結構性存款”實際上是保本理財增長。2018年以來,隨著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的發布,結構性存款的增量中多數是結構性存款產品。

中金公司固收部董事總經理張繼強對記者表示,結構性存款暴增的背後是銀行的“存款荒”。

記者註意到,在結構性存款驟增的同時,是傳統活期存款和協定存款的增長乏力。以上海地區為例,非金融企業一季度境內企業本外幣活期存款和協定存款分別減少1083.75億元和766.17億元,而本外幣結構性存款和保證金存款分別增加805.70億元和631.37億元。

張繼強進一步分析到,存款荒源於幾個方面。第一,算作一般存款的保本理財在資管新規後將消失,銀行只能通過結構性存款加以替代;第二,銀行普遍反映留存不住存款,信貸等派生存款後很快流入貨基、理財,一般存款留存率下降,這與市場利率與存款利率利差過大有關;第三,對於LMR(流動性匹配率)等指標,一般存款的系數高,同業存款系數很低,倒逼銀行增加一般存款;第四,同業理財萎縮,但資產收縮則異常艱難,銀行理財只能轉為發力個金業務,同表內爭奪一般存款。

在他看來,結構性存款目前快速增長的原因,主要是貨幣市場利率與執行法定存款利率的利差過寬,銀行低成本存款增長不及預期,導致銀行必須通過市場化定價手段吸收負債。結構性存款屬於存款,不占用同業負債指標,是銀行穩定負債的重要來源。

保本理財的替代品

張繼強認為,結構性存款實際上已經成為保本理財的替代品,但是無法做到完全替代。

一方面,從銀行的角度看,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需要有金融衍生品的經驗和相應資格。相對保本理財,結構性存款的成本稍高,資金運用靈活度弱化。而結構性存款如果鑲嵌的是“假結構”,中長期看還面臨較大的監管風險。

另一方面,對儲戶而言,結構性存款畢竟回報有風險,接受度要弱於保本理財。而且對於不少企業,結構性存款算作衍生品業務,參與門檻更高。

結構性存款究竟是存款還是理財?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在個人業務零售端,結構性存款業務通常被囊括在理財業務中;在央行網站上的銀行信貸收支表中,這一產品通常會記在存款項下。而在實務中,記者走訪過程中發現,銀行向個人推薦的結構性存款業務多為保本型,有些支行客戶經理甚至並不能說出結構性存款與保本理財的區別。

與結構性存款一樣被市場視為保本理財的替代產品的,是券商的收益憑證。

某券商資管部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券商收益憑證相當於券商發行公司債券。而與證券公司發行的公司債不同的是,收益憑證期限較短,通常按月發行,期限分30天、60天、90天不等。另外,券商發行收益憑證無需交易所審批,有較高的靈活性。

“收益憑證以券商自身信用背書,是券商發行的唯一能夠保底的金融產品。與此同時,由於發行規模不得超過券商凈資本的60%。”他進一步介紹到,在資管新規出臺後,收益憑證由於具有保底特征在發行時往往比較搶手,但談不上是零售業務的發展重點。

結構性存款是否能替代傳統存款成為攬儲的主力?多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在攬儲方面,結構性存款對於銀行來說也並非“一招鮮吃遍天”。

工商銀行一位對公客戶經理表示對記者表示,結構性存款並不是他們最看重的攬儲工具,相比之下,他們更希望會通過定期存款和大額存單來攬儲。央行數據也顯示,大行的結構性存款在一季度新增結構性存款中占比最少。

梁世超認為,客觀來看,結構性存款的發展的確助推了利率市場化的進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培養了銀行對存款的自主定價能力。“但和傳統的執行法定利率存款(即核心存款)相比,目前結構性存款存量仍然很小,在銀行負債占比較低。”

他認為,多數結構性存款期限較短,由於部分活期和1年期以內定存屬於非利率敏感型存款,市場存款利率提升對這部分存款影響短期內有限,因此結構性存款還難以替代執行法定利率存款。

“假結構”為何存在?

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表示,在結構性存款總量迅猛增長的同時,“假結構性存款”的現象也普遍存在。

所謂的“假結構性存款”,就是由於期權觸發的可能性極小,對應的產品並未與衍生品建立真實掛鉤。招商證券認為,當前結構性存款能夠實現如此高的實際收益率,並非銀行衍生品業務能力強,更多是因為觸發較高收益的條件為確定性事件。

除了技術層面容易實現,客戶對於風險與收益的錯配預期也是“假結構”存在的原因之一。

“由於大多數客戶難以接受非保本結構性存款的風險,所以只能做成並不真實掛鉤衍生品的‘假結構’。”一位城商行人士稱。

理論上講,結構性存款分為保本型結構性存款和非保本型結構性存款,保本型產品本金用於購買固定收益證券,僅用利息買入期權,而非保本型產品則是在購買固定收益證券的同時賣出一份期權,本金面臨損失風險。

招商證券表示,很多投資者也將結構性存款視為存款的替代品,風險上視同存款,但收益上卻看齊貨基。資管新規要求銀行銷售理財產品不得保本,理財嚴格作為表外業務,由投資者自擔風險,但投資者對高收益、低風險資產的需求仍然存在。

因此,對於某些銀行來說,假結構是常用手段之一,銀行實際承擔高昂成本,保本理財轉型結構性存款,在短期內難以緩解銀行負債端的高成本壓力。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的成本短期內仍將維持在較高水平。

“結構性存款的發展,各方也在探索創新,未來的進一步發展還需要衍生品市場的大規模擴容以及市場深度的培養。”梁世超稱。

在國信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劍看來,第一,金融監管部門應盡快建立健全綜合統計系統、統一報告制度和業務標準;其次,監管層應加強產品銷售環節的監管,確保投資者適當性;最後,投資者應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念,分散投資,合理配置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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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構性存款”將遇強監管,更多資管配套細則待出臺

第一財經記者從多位銀行資管人士處獲悉,2018年一季度瘋長的結構性存款將迎來強監管。

一方面,目前發行的非同業保本理財在記賬時也計入到“結構性存款”科目,未來結構性存款和保本理財可能要采取兩套管理體系;另一方面,並未真實掛鉤衍生品的“假結構性存款”的發行未來可能會受到限制。

事實上,結構性存款監管細則的出臺已經在業內人士預期之中。第一財經記者還了解到,除了結構性存款監管細則以外,銀行理財監管細則、銀行資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資管新規”)的配套細則都將會陸續出臺。

監管將限制“假結構”

多位銀行資管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證實,近日監管部門已經開始醞釀針對結構性存款的相關政策,對理財與結構性存款采取兩套監管,並對“假結構性存款”的發行進行限制。

記者了解到,所謂的“假結構性存款”,就是由於期權觸發的可能性極小,對應的產品並未與衍生品建立真實掛鉤的結構性存款。

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類“假結構”。對於這種產品來說,最高收益率達成條件幾乎為確定性事件。事實上,這類 “假結構”已經成為很多銀行保本理財的變種。

以某銀行34天掛鉤黃金兩層區間1個月結構性存款為例,只有當黃金價格較期初價格下跌超過400美元/盎司時(該觸發條件可能性極小),存款利率為1.15%,否則存款利率便為3.5%;而以另一家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為例,該產品最高收益率達成條件為觀察日美元對港元匯率在7.9區間內,而這基本是確定性事件。

“做成假結構性存款其實是無奈之舉,真正的結構性存款的條款有幾個投資者能接受?”一位城商行人士感嘆,客戶對於風險與收益的錯配預期也是“假結構”存在的原因之一。

中金公司固收部董事總經理張繼強此前就對記者表示,從銀行的角度看,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需要有金融衍生品的經驗和相應資格。相對於保本理財,結構性存款的成本稍高,資金運用靈活度弱化,而結構性存款如果鑲嵌的是“假結構”,還面臨較大的監管風險。

除了限制“假結構”,一位大行人士還對記者透露,監管部門未來可能對結構性存款和保本理財采取兩套管理體系分別進行管理。

興業研究分析師梁世超近日對記者表示,目前發行的非同業保本理財在記賬時也計入到“結構性存款”科目,經計算,2017年有60%的“結構性存款”增長實際上是保本理財。而2018年以來,隨著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的發布,結構性存款的增量中多數是結構性存款產品。根據第一財經記者統計,截至2018年3月底,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總量已經達到87958.84億元。其中,中小型銀行單位結構性存款余額就高達36561.1億元。

在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出臺以後,結構性存款已經逐漸成為保本理財的替代品。僅2018年一季度,新增結構性存款就達到了18409.76億元,遠超去年全年11771.11億的增量。

某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管部人士對記者表示,資管新規沒有提到關於結構性存款的內容,但市場對於結構性存款監管政策收緊已經有預期。

“我們銀行保本理財已經全部停止發行了,發行的結構性存款是保本的,僅把存款未來收益或是未來收益的其中一部分掛鉤投資衍生品。”他表示,由於結構性存款具有較強的攬儲功能,目前仍然是該行發力的重點。

第一財經註意到,中小銀行的結構性存款增長尤其迅猛,在剛剛過去的一季度中,中小銀行結構性存款的增量就突破了萬億元規模,其中,僅單位結構性存款增量就高達5546.11億。

今年一季度以來銀行結構性存款增長尤其迅猛(單位:億元) 來源:Wind資訊

這些配套細則也將陸續出臺

結構性存款監管細則以外,多位銀行人士向記者表示,隨著資管新規的落地,銀行理財細則、銀行資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配套細則都將會陸續出臺。

“就估值而言,資管新規多了一些靈活性,例如封閉式產品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這樣可以承接做較長期的非標資產。”上述國有大行資管副總經理指出,以市值估值法,有一些非標資產是沒有市場價格的,采取攤余成本則可以實現較為平穩的接續。

某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管負責人指出,關於非標資產的認定,雖然資管新規列了五個標準,但銀行理解還存在一些分歧,有待銀行理財主要監管部門銀保監會後續明確是出臺細則,還是繼續延用銀保監會關於非標資產界定和報送規則要求。

上述大行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預期收益型投資期限較長的產品,一般都是非標資產。按照資管新規要求,雖然允許其自然到期,但如果超過新規2020年過渡期,目前監管對於以什麽產品對接不明確,如果是以凈值型產品對接,可能有一定市值壓力,此外有一些無法對接。

另外,第一財經還了解到,監管部門正在醞釀銀行資管子公司的管理辦法。

資管新規在防範風險的同時為銀行打開了一個發展業務的新方向,即允許銀行成立資管子公司。

在近期,亦先後有北京銀行、招商銀行等宣布資管子公司方案已獲董事會通過。更早前,則有光大銀行、浦發銀行和中信銀行都曾公告擬成立資管子公司。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銀行系資管子公司還要等到銀行理財細則出臺後再定,預計年內會有銀行系資管子公司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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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銀行吸收存款行為,銀保監會將存款偏離度由3%調至4%

銀保監會出手規避銀行拉存款亂象,存款偏離度由原來的3%調整至4%。

今年以來,隨著企業去杠桿進程加快,存款增長緩慢已成為多數銀行面臨的共同難題。

由於此前部分銀行具有較強的規模情結,不當的績效考評,在月末季末拉存款沖排名,產生“沖時點”亂象。

6月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財經采訪多位專家及業內人士,他們認為此次對銀行存款偏離度整體上有些放松。

具體而言,一是結合近年來金融市場環境、銀行業務經營變化,進一步強化績效考評、合規經營及銀行自律等方面的要求。二是調整存款偏離度定量考核方法。一方面簡化計算方法,將季末月份與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標計算標準。另一方面將監管指標值由原來的3%調整至4%。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督檢查,實施差異化管理,並加大監管措施執行力度。

業內人士指出,因為之前存款波動大是由於部分銀行沖時點規模,月末虛增存款次月初急劇下降導致的,監管考核是為了約束這種行為。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銀行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剛指出,此次《通知》簡化了銀行月末季末的存款壓力,但督促銀行"功夫都用在平時"。考慮的目前存款越來越緊張,銀行壓力越來越大,適度擴大監管波動範圍,給銀行留出更多空間。

一位國有大行資產負債管理部專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此次監管修改與時俱進,將對商業銀行產生正面影響。

上述專家指出:“此前存款偏離度指標3%對銀行而言較為嚴苛。此外季末計算方法的調整是一項積極優化。由於財政存款大多數集中在三、六、九、十二月投放,每個季末時間點相對高一些,如果用季末考核對銀行而言有不均衡的情況。”

例如一季度多數企業發放獎金高峰期,如果銀行監管用前季末來平均計算存款偏離指標,銀行則很容易超標。甚至會出現為了滿足考核存款不超標,在季末不得不趕走一些存款。此次修訂後將避免上述亂象。

銀保監會指出,完善存款偏離度管理是規範銀行吸收存款行為、督促銀行強化合規經營的重要舉措,與“治亂象”相輔相成,也是適應銀行業務模式和金融市場變化的及時修訂,有助於進一步規範銀行經營行為,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此外,上述大行資產負債管理部專業人士指出,此次新規與治亂像相輔相成,通知也寫明銀行不得用違規手段吸收存款,並對吸存行為進一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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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商業銀行月末存款偏離度監管指標值調整至4%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中國人民銀行6月8日發布《關於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稱將季末月份與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標計算標準,將監管指標值由原來的3%調整至4%。

通知稱,本次完善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結合近年來金融市場環境、銀行業務經營變化,進一步強化績效考評、合規經營及銀行自律等方面的要求。二是調整存款偏離度定量考核方法。一方面簡化計算方法,將季末月份與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標計算標準。另一方面將監管指標值由原來的3%調整至4%。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督檢查,實施差異化管理,並加大監管措施執行力度。

通知稱,完善存款偏離度管理是規範銀行吸收存款行為、督促銀行強化合規經營的重要舉措,與“治亂象”相輔相成,也是適應銀行業務模式和金融市場變化的及時修訂,有助於進一步規範銀行經營行為,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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