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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構性存款”將遇強監管,更多資管配套細則待出臺

第一財經記者從多位銀行資管人士處獲悉,2018年一季度瘋長的結構性存款將迎來強監管。

一方面,目前發行的非同業保本理財在記賬時也計入到“結構性存款”科目,未來結構性存款和保本理財可能要采取兩套管理體系;另一方面,並未真實掛鉤衍生品的“假結構性存款”的發行未來可能會受到限制。

事實上,結構性存款監管細則的出臺已經在業內人士預期之中。第一財經記者還了解到,除了結構性存款監管細則以外,銀行理財監管細則、銀行資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資管新規”)的配套細則都將會陸續出臺。

監管將限制“假結構”

多位銀行資管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證實,近日監管部門已經開始醞釀針對結構性存款的相關政策,對理財與結構性存款采取兩套監管,並對“假結構性存款”的發行進行限制。

記者了解到,所謂的“假結構性存款”,就是由於期權觸發的可能性極小,對應的產品並未與衍生品建立真實掛鉤的結構性存款。

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類“假結構”。對於這種產品來說,最高收益率達成條件幾乎為確定性事件。事實上,這類 “假結構”已經成為很多銀行保本理財的變種。

以某銀行34天掛鉤黃金兩層區間1個月結構性存款為例,只有當黃金價格較期初價格下跌超過400美元/盎司時(該觸發條件可能性極小),存款利率為1.15%,否則存款利率便為3.5%;而以另一家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為例,該產品最高收益率達成條件為觀察日美元對港元匯率在7.9區間內,而這基本是確定性事件。

“做成假結構性存款其實是無奈之舉,真正的結構性存款的條款有幾個投資者能接受?”一位城商行人士感嘆,客戶對於風險與收益的錯配預期也是“假結構”存在的原因之一。

中金公司固收部董事總經理張繼強此前就對記者表示,從銀行的角度看,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需要有金融衍生品的經驗和相應資格。相對於保本理財,結構性存款的成本稍高,資金運用靈活度弱化,而結構性存款如果鑲嵌的是“假結構”,還面臨較大的監管風險。

除了限制“假結構”,一位大行人士還對記者透露,監管部門未來可能對結構性存款和保本理財采取兩套管理體系分別進行管理。

興業研究分析師梁世超近日對記者表示,目前發行的非同業保本理財在記賬時也計入到“結構性存款”科目,經計算,2017年有60%的“結構性存款”增長實際上是保本理財。而2018年以來,隨著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的發布,結構性存款的增量中多數是結構性存款產品。根據第一財經記者統計,截至2018年3月底,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總量已經達到87958.84億元。其中,中小型銀行單位結構性存款余額就高達36561.1億元。

在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出臺以後,結構性存款已經逐漸成為保本理財的替代品。僅2018年一季度,新增結構性存款就達到了18409.76億元,遠超去年全年11771.11億的增量。

某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管部人士對記者表示,資管新規沒有提到關於結構性存款的內容,但市場對於結構性存款監管政策收緊已經有預期。

“我們銀行保本理財已經全部停止發行了,發行的結構性存款是保本的,僅把存款未來收益或是未來收益的其中一部分掛鉤投資衍生品。”他表示,由於結構性存款具有較強的攬儲功能,目前仍然是該行發力的重點。

第一財經註意到,中小銀行的結構性存款增長尤其迅猛,在剛剛過去的一季度中,中小銀行結構性存款的增量就突破了萬億元規模,其中,僅單位結構性存款增量就高達5546.11億。

今年一季度以來銀行結構性存款增長尤其迅猛(單位:億元) 來源:Wind資訊

這些配套細則也將陸續出臺

結構性存款監管細則以外,多位銀行人士向記者表示,隨著資管新規的落地,銀行理財細則、銀行資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配套細則都將會陸續出臺。

“就估值而言,資管新規多了一些靈活性,例如封閉式產品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這樣可以承接做較長期的非標資產。”上述國有大行資管副總經理指出,以市值估值法,有一些非標資產是沒有市場價格的,采取攤余成本則可以實現較為平穩的接續。

某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管負責人指出,關於非標資產的認定,雖然資管新規列了五個標準,但銀行理解還存在一些分歧,有待銀行理財主要監管部門銀保監會後續明確是出臺細則,還是繼續延用銀保監會關於非標資產界定和報送規則要求。

上述大行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預期收益型投資期限較長的產品,一般都是非標資產。按照資管新規要求,雖然允許其自然到期,但如果超過新規2020年過渡期,目前監管對於以什麽產品對接不明確,如果是以凈值型產品對接,可能有一定市值壓力,此外有一些無法對接。

另外,第一財經還了解到,監管部門正在醞釀銀行資管子公司的管理辦法。

資管新規在防範風險的同時為銀行打開了一個發展業務的新方向,即允許銀行成立資管子公司。

在近期,亦先後有北京銀行、招商銀行等宣布資管子公司方案已獲董事會通過。更早前,則有光大銀行、浦發銀行和中信銀行都曾公告擬成立資管子公司。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銀行系資管子公司還要等到銀行理財細則出臺後再定,預計年內會有銀行系資管子公司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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