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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十八年:基金運營新趨勢

1998年3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別發起設立規模為 20億元的兩只封閉式基金——“基金開元”和“基金金泰”,是為公募基金的起點。

經過十八年的跌宕起伏,公募基金逐漸走出草莽階段,進入專業化時代。隨著基金法規的完善、監管職責的明晰,基金行業的基礎制度搭建也快速進行。從產品審核制的每年幾十只產品到註冊制下的每年八百多只產品,產品數量增加的同時產品線也在不斷完善,對運營的要求更是不斷提升,可以說產品的創新也就是運營的創新。當前基金運營面臨多方面挑戰,與之相對應,基金管理公司也在籌謀應對之法,主要思路為運營管理的自動化、智能化、精細化。

三大挑戰

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這是我國基金業基礎制度頂層設計和整體安排的總綱領。此後,公募基金迎來快速發展期。

截至2016年11月13日,公募基金管理規模9.18萬億元,產品數量總計3569只。行業規模的爆發式增長,讓傳統基金運營的方式不得不做出改變。目前基金運營的挑戰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因規模擴張、速度加快帶來的風險敞口擴大;二是面對新產品、新技術進行不斷創新的挑戰;三是市場波動性放大時基金業快速應對的壓力。

“我司2003-2014年12年期間共發行公募基金43只,但2015年至今不足兩年期間就發行公募基金49只,超過前12年的發行總和,發行速度達到前12年的10倍左右。”招商基金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兩年業務快速發展,估值組合數量呈現指數式增長。

“近年來基金管理行業日益發展成熟和壯大,資產管理規模發展迅速,基金產品數量爆發式增長,基金產品創新層出不窮,原有主要依賴人工操作的‘作坊式’運營模式在運營效率、風險控制上出現了瓶頸。”博時基金總經理江向陽也表示,如何為愈來愈複雜的基金產品提供運營支持成為基金運營部門面臨的一大挑戰。

比如傳統的基金會計工作流程,需要通過OA、傳真機、郵箱等方式,同時拿著打印好的相應單據才能完成一項業務,每位會計處理十幾筆交易就已經飽和。在賬戶核算時,各賬戶頭寸計算需要采用EXCEL模板加雙人複核的方式計算各賬戶頭寸,計算複雜費時費力。對此,招商基金副總經理歐誌明認為,隨著基金行業產品數量增加和規模擴張,如果還是沿用既有的運營模式,勢必要求不斷配置人力財力來保證運營,而人員的線性增長一方面帶來了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將後臺的風險敞口擴大化,這意味著資管行業智能化的運營升級已經成為一個必然趨勢。

除了傳統的規模增長帶來的運營改革需求,任何一個新的基金類型以及新投資標的推出,都需要運營制定與之匹配的清算交割、估值核算、系統測試、信息披露等各個方面的業務細則。這意味著,市場競爭對基金創新提出要求,基金運營就必須在中後臺迅速予以滿足。特別是近幾年電商銷售模式對於基金申贖效率帶來較大沖擊,也需要基金運營部門不斷優化和突破現有流程。

市場突發波動性也對基金行業的應急能力提出新要求。2015年7月,A股市場大幅震動,千股跌停,基金遭遇巨額贖回壓力。“7月7日晚七點,當時運營部仍燈火通明,在股市行情下行、大量股票停牌的情況下,部門專戶組與基金經理、風控部門緊急討論是否對專戶產品的停牌股票進行估值調整。以往只有公募基金涉及停牌股票估值調整,而對於非公募產品的停牌股票估值調整在業內少有先例。”廣發基金總經理助理竇剛表示,當時公司有7個專戶即將開放,如果產品持有的停牌股票仍然采用停牌價格估值,當期贖回的投資者將獲得額外收益,而剩余持有者利益將蒙受損失。為了保護持有人的利益,運營部迅速組織專戶組同事計算出停牌股票按現有停牌價估值帶來的不利影響,並主動反饋給基金經理和風控部門,討論對專戶產品進行估值調整的必要性。在市場波動的情況下,運營人員始終堅守資管行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承諾,面對壓力反應迅速,成為基金投資者利益的“守護者”。

三大趨勢

基金業發展的十八年,路途並不平坦。經過近二十年的持續立法監管、基礎設施搭建,制度的價值越來越體現出來。目前,公募基金正在從自動化、智能化、精細化角度,發揮制度和系統的作用,降低個人因素的影響。其中許多關鍵環節的機制設計背後,都對應著行業已經出現過的風險事件。

面對龐雜的業務,基金公司中後臺承受了較大的工作量壓力。“目前我司擁有上百只公募及專戶產品,如何利用技術手段讓業務人員在工作流程中降低差錯,一直是我們中後臺運營人員思考的問題。”廣發基金總經理助理竇剛表示,公司運營部提出搭建一個業務預警平臺的需求,信息技術部便搭建了業務監督和預警系統。

業務監督和預警系統主要的創新在於風控規則由系統來執行,杜絕人工檢查的疏漏,清晰、實時把控工作質量和風控措施的落實;後臺實時監控,準確對業務的執行情況進行實時預警;查看界面一目了然,紅燈異常,綠燈正常,根據問題的解決狀況逐級向上自動匯報。

“運營部等業務實踐部門提出需求,信息技術部實踐了各種自動化腳本語言,並自主開發了廣發機器人。”竇剛表示,廣發機器人替代了投資系統、直銷系統、估值系統的大部分人工操作,在投資系統方面重點實現了開閉市的自動化;在直銷業務方面重點實現了清算流程的自動化;在估值方面重點實現了晚間凈值信息披露方面的自動化。

“未來基金運營的核心競爭力是,在保障運營風險前提下,實現運營效率的持續提高,以及支持運營創新。”江向陽認為,傳統的人工操作方式在產品數量大爆發下只能通過“人海戰術”完成大量的業務處理,最終結果只能是陷入“人越來越多、下班越來越晚,風險越來越多”的泥淖,必須將可標準化作業的重複操作,全部以自動化手段實現。

為此,博時基金推動“智能化運營”,開發了“IROBOT機器人”、“基金運營管理平臺”、“投資分析系統”、“基金日歷”等項目。江向陽介紹,智能化運營推進的思路是對大量的運營業務進行“自下而上”業務整合,首先識別運營業務模塊中日常手工重複操作的業務及流程,識別後需要進行業務的標準化改造,使得該業務模塊適合自動化執行,之後搭建該模塊的自動化作業。

招商基金也在推行TA自動化清算、FA自動化估值、直銷資金自動化匹配、自動化測試,希望通過自動化運作,降低人工操作風險、提升後臺人員的作業效率。目前,招商基金還在“智慧化”角度嘗試創新,與銀行合作推出互聯網金融產品,實現代銷T+0快速贖回實時到賬、前置份額確認等。

從封閉式基金到開放式基金再到貨幣基金,從保本基金到分級基金再到大數據基金,從LOF到ETF再到FOF,公募基金發展十八年來,運作難度、估值精度和時效要求不斷上升,而基金運營也經歷了一輪又一輪的“產業革命”,越來越多的“黑科技”不斷拓展著基金運作的邊界,也為未來創造了無限的空間。運營創新的目標是“解放”運營人,讓運營變得“簡單”。未來,運營將是資產管理公司最核心的競爭能力之一,這一路徑將越來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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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閉幕: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於2017年1月6日至8日在北京舉行,今天下午閉幕。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全會並發表重要講話。李克強、張德江、俞正聲、劉雲山、王岐山、張高麗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會議。

全會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會總結2016年紀律檢查工作,部署2017年任務,審議通過了王岐山同誌代表中央紀委常委會所作的《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召開》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王岐山同誌就規則(試行)審議稿向全會作了說明。

全會提出,今年將召開黨的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做好紀律檢查工作意義重大。今年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推進標本兼治,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馳而不息糾正“四風”,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維護好黨內政治生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打鐵還需自身硬,必須紮緊制度籠子,嚴格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用擔當詮釋忠誠,以良好精神狀態和優異工作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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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雜評(一百三十八)

林鄭月娥向特首辭任政務司司長 更新:2017/01/12 22:00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向行政長官梁振英辭職,準備參加特首選舉,正等候中央政府批准。她感謝現任及兩位前任特首的支持,又表示能服務市民三十六年是她的榮幸,她在閉門的高官研討會上談及對香港的八大願景。
林鄭月娥下午五時在政府總部宣佈,早上已向特首梁振英請辭。她又感謝問責官員的合作、各級公務員盡忠職守,與她共事過的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專業團體、非政府組織等等。她用了三分鐘交代辭職決定後,未有回應提問就離開。休假期間,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將署任司長職務。
司長任內最後一個工作天,林鄭月娥七點許就回到政府總部,逗留一小時。之後到科學園,在政府的閉門研討會上向數百位高級官員發言,花近一小時大談八大香港新願景,包括要有決心、發揮優勢、經濟要多元化、創造更好的職位,又提到要與弱勢社群分享經濟成果及捍衛「一國兩制」等,更特別提到公共理財,指要應用則,自己不是「社會主義者」,資本主義很適合香港。她出席閉門午餐會後離開,在尾聲時再次致辭,率先向同事交代已經辭職。
她稱自己是天主教徒,在天主感召下作出參選決定,對於很多批評,她都可以忍受,但最難接受有報道指政務官不喜歡她,談到這裡,她有點激動。她稱多年來只想做好工作,期間如果令人不愉快,她為此致歉。
她最後勉勵官員要無畏地為市民服務,緊守崗位,為香港做好事。在與會者起立鼓掌下,結束她司長任內向官員的最後一次發言。
林鄭月娥傍晚到金鐘港麗酒店,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多名司局長亦到場。據了解,特首及司局長出席每年一度與各國駐港領事的宴會,梁振英離開時沒有回應是否支持林鄭月娥參選特首,林鄭月娥亦沒有回應參選特首問題。
夏佳理盛傳將會出任林鄭月娥的競選辦主席,而競選辦主任則由陳智思擔任,兩人均沒有回應提問。而消息指,林鄭月娥助選的班底還包括民主思路理事李律仁及劉培榮,其中劉培榮在數星期前已退任民主思路理事,李律仁亦表示可能退出。

1.「她稱自己是天主教徒,在天主感召下作出參選決定」,但又要得樁秧批准,咁係咪即係樁秧比天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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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札記170310不當行為(十八)誰動了我的Energy Bar?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7/03/10/%e8%ae%80%e6%9b%b8%e6%9c%ad%e8%a8%98170310%e4%b8%8d%e7%95%b6%e8%a1%8c%e7%82%ba%ef%bc%88%e5%8d%81%e5%85%ab%ef%bc%89%e8%aa%b0%e5%8b%95%e4%ba%86%e6%88%91%e7%9a%84energy-bar%ef%bc%9f/

讀書札記170310
不當行為(十八)誰動了我的Energy Bar?
朝日執筆

上集介紹了「計劃者」和「行動者」的互動模式,是以「委託-代理人模型」為基礎的。與公司的老闆一樣,「獎懲系統」是「計劃者」影響「行動者」行為的其中一種手段。不過,正如上集所說,這手段也有失效的時候。這時候「計劃者」還有另一套工具可以使用,這就是「直接制定規則」,以限制「行動者」的選項!

我們用以下的一個小故事,去闡述這套機制究竟如何運作。
情境18a:缺乏求生技能的你,不知怎的參加了一個「荒山野嶺自我挑戰」的遊戲,主辦者把你送到深山野嶺一個與外界徹底斷絕通訊的小帳幕,並約定九日後來接你。帳幕中有足夠的食物,附近也有清澈的河流。豈料在主辦者離開不久,一隻飢餓的熊造訪你的帳幕,把幾乎所有食物都吃光了,只餘牠大概認為最難吃的兩樣東西—你本人和九條「能量棒」(即傳說中的Energy Bar,根據「隨便抽樣」調查,認為它難吃的並不只 朝日和那隻熊。不過近年來的新出品,口味好像改善了不少)。很明顯,現在最安全的做法,就是靠那九條「能量棒」撐到九日後「救兵」到。面對這種「生死關頭」,你靈魂中的「計劃者」,當然會盡她所能,為這九天內的九個「行動者」(為方便討論,這裏定為「每天一個」)作出最好的「計劃」。

我們之前說過,「計劃者」關心的,是所有「行動者們」可以獲得取大的「效用總和」。為了簡化起見,我們不妨假設,「計劃者」對未來九天中每一個「行動者」的「消費價值」都是一視同仁的。換句話說,她不會為距離較遠的「行動者」的「消費價值」打上「時間折扣」。對於「行動者」而言,則存在「邊際遞減」,即對同一個「行動者」,第二條「能量棒」產生的效用會低於第一條,如此類推。

由於「行動者」的「自私」本質,即使「效用遞減」,他還是會繼續吃下去,(例如連續吃了三條,)直到再吃下一條「能量棒」對他的「效用」跌至零。不過,如果第一天、第二天和第三天的「行動者」都「盡情地」吃三條才停手,那接著的六天就……

「計劃者」則會認為,讓未來的九個「行動者」每天吃一條「能量棒」,才是對「大家」最好的結果。在這個故事中,「計劃者」的想法,不正正就是莫大先生的「生命周期假說」嗎? 只不過這個「生命周期」只有九天而已。

帳幕中大概不會有那種,可以預設逐天打開的九格「時間鎖糖果盒」吧?不要緊,沒有物理的鎖,我們還有心靈的鎖。大家還記得小時候,令堂是如何對你施以管教(控制)的嗎?

情境18b:要求你「唔準打機,即刻做功課」,(不同的)阿媽有很多不同的方法。她可以「強硬地」把你的遊戲機鎖起來,也可以向你許諾,如果六點前做完功課,今晚就有燒鵝髀食,諸如此類。 不過,更多的時候,她只消以不怎麼嚴厲的態度,向你發出簡單、清晰又直接的命令:「熄機!做功課!」你就已經乖乖地把遊戲機收好,拿出習作本了。

這種「控制」得以成功的原因何在呢?無他,「聽阿媽話」本是「天理」也!同樣道理,在沒有其他工具的情況下,「計劃者」的終極武器就是「道德」!「計劃者」利用父母親,以至整個社會多年來的教育,令「行動者」對於「未來的行動者很慘」這檔事產生「罪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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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罪惡感」的產生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培養情緒」的。因此,為了讓「行動者」在吃完第一條「能量棒」時,能夠產生足以停止其繼續進食的「罪惡感」,「計劃者」必須在「行動者」吃第一口時,已令他「心有戚戚然」!

圖表18呈現了「罪惡感」運作機制。最淺色同時也是最高的那線曲線,顯示出如果吃「能量棒」不會有任何「罪惡感」時,任一「行動者」會早午晚合共吃了三條「能量棒」,也就是「效用最大化」時方才停止,因為再吃的話,他也許會感到噁心,反而會降低其自身的「總效用」。最低的曲線,則顯示出若要「行動者」吃下第一條「能量棒」,便立即停止進食,就必須對其施以「深深的罪惡感」!

使用「自我道德」以制定規則,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有效的。唯一的問題只是,這會讓我們時刻都活在不快樂的陰影之中。為了確保制約能「適時生效」,我們必須一開始便減低自己消費行為的快樂。按照「節食餐單」,飯後本來還可以吃一小塊蛋糕,但每咬下一小口都覺得自己「罪大惡極」,這顯然不是一種快樂的生活。

況且,「天人交戰」還需付出相當多的額外努力,這也許可以稱為「自由的代價」。因此,若果可能的話,最好還是成龍那一句:「XX人是要管的!」從外部強加一些規則限制—例如定時糖果盒和把花生拿走,有時人生還會更快樂一點。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尋找「外部強加規則」並不一定是一件容易的事。

至少以朝日所知,「定時糖果盒」(或其他類似的東西)並不是一件常見的產品—這大概與我們不肯承認自己的「自制力問題」有關。即使把花生收得妥妥當當,不代表不能「大費周章」的把它再挖出來;在「衫碌擰超市」按節食計劃買一份「健康午餐」的同時,亦無阻你「順便」多買一杯雪糕。反過來說,若那些規則當真是設置得極難衝破的話,也有另一個問題的存在—僵化!

在同樣以「委託-代理人」模式運作的機構內,若老闆明確知道員工在每一種情境下應如何處理的話,她可以制定一套「絕對不能違反」的規則。不過,所有曾經當過打工仔的人,都應該遇過這樣的沮喪—作為小薯仔的我們,必須遵守十九幾萬條守則,因此很多明明「正常人」都會覺得非常合理的事,也只能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放棄。原因?就是「不準」!同樣因「規則僵化」而產生的「悲劇」,也見於個人的「自我控制」行為。

情境15c:你從歐羅巴買回來了幾粒味道無與倫比的「極罕」朱古力,為了讓自己可以每天一粒慢慢品嘗,你製造了一個「高科技超重型時間鎖糖果夾萬」,把朱古力分格鎖住,如果強行開鎖,整個櫃就會發熱,把裏面的朱古力溶成糊狀,萬無一失,哈哈哈哈哈!正當你把「今天的一粒」放進口中,享受著幸福的感覺時,心儀女神竟突然出現在眼前。原來那款「極罕」朱古力正是她的「飛佛」(身為士卒竟不知娘娘的「偏好」,殊為死罪!),故此在「非時蔔」看到你鋪出來的「朱古力照」,決定在上飛機去日本「血拼」前,恩賜你一個請她吃朱古力的機會…..星爺說:「塵世間最痛苦嘅事,莫過於此!」

除了「制定絕對規則」這件「終極武器」外,在規則之外保留「必需的彈性」也是一法。追蹤收入和支出就是一種十分常見的「控制手段」了。在公司或機構內,這種手段稱為「會計」。對於個人而言,一如之前提到的那樣,我們可以用不同的「口袋」、「餅罐」,以至「退休儲蓄基金」等不同的「心理帳戶」來抑制「行動者」的任意妄為。這其中最巧妙(或者最諷刺)之處,在於正正就是因為我們並非「理性經濟人」,故無法將全身所有口袋中的錢視為「可替代」,這種「心理帳戶」的策略才能發揮「控制」的效果。而且,與那個「會自爆的糖果盒」不同,「會計」和「心理帳戶」的「僵化」是有限度的—應該沒有公司在已遭遇信用破產危機時,仍會堅守各部門的「年度預算計劃」;也沒有一個人在失業了幾個月,快要「冇飯開」時,仍然堅持要等那筆「定期存款」到期才去取吧?

(未完待續)

18集關鍵字:
制定規則
道德制約
時刻痛苦
絕對規則的僵化
必需的彈性

《不當行為》Richard Thaler著/劉怡女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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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札記170310不當行為(十八)誰動了我的Energy Bar?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7/03/10/%e8%ae%80%e6%9b%b8%e6%9c%ad%e8%a8%98170310%e4%b8%8d%e7%95%b6%e8%a1%8c%e7%82%ba%ef%bc%88%e5%8d%81%e5%85%ab%ef%bc%89%e8%aa%b0%e5%8b%95%e4%ba%86%e6%88%91%e7%9a%84energy-bar%ef%bc%9f/

讀書札記170310
不當行為(十八)誰動了我的Energy Bar?
朝日執筆

上集介紹了「計劃者」和「行動者」的互動模式,是以「委託-代理人模型」為基礎的。與公司的老闆一樣,「獎懲系統」是「計劃者」影響「行動者」行為的其中一種手段。不過,正如上集所說,這手段也有失效的時候。這時候「計劃者」還有另一套工具可以使用,這就是「直接制定規則」,以限制「行動者」的選項!

我們用以下的一個小故事,去闡述這套機制究竟如何運作。
情境18a:缺乏求生技能的你,不知怎的參加了一個「荒山野嶺自我挑戰」的遊戲,主辦者把你送到深山野嶺一個與外界徹底斷絕通訊的小帳幕,並約定九日後來接你。帳幕中有足夠的食物,附近也有清澈的河流。豈料在主辦者離開不久,一隻飢餓的熊造訪你的帳幕,把幾乎所有食物都吃光了,只餘牠大概認為最難吃的兩樣東西—你本人和九條「能量棒」(即傳說中的Energy Bar,根據「隨便抽樣」調查,認為它難吃的並不只 朝日和那隻熊。不過近年來的新出品,口味好像改善了不少)。很明顯,現在最安全的做法,就是靠那九條「能量棒」撐到九日後「救兵」到。面對這種「生死關頭」,你靈魂中的「計劃者」,當然會盡她所能,為這九天內的九個「行動者」(為方便討論,這裏定為「每天一個」)作出最好的「計劃」。

我們之前說過,「計劃者」關心的,是所有「行動者們」可以獲得取大的「效用總和」。為了簡化起見,我們不妨假設,「計劃者」對未來九天中每一個「行動者」的「消費價值」都是一視同仁的。換句話說,她不會為距離較遠的「行動者」的「消費價值」打上「時間折扣」。對於「行動者」而言,則存在「邊際遞減」,即對同一個「行動者」,第二條「能量棒」產生的效用會低於第一條,如此類推。

由於「行動者」的「自私」本質,即使「效用遞減」,他還是會繼續吃下去,(例如連續吃了三條,)直到再吃下一條「能量棒」對他的「效用」跌至零。不過,如果第一天、第二天和第三天的「行動者」都「盡情地」吃三條才停手,那接著的六天就……

「計劃者」則會認為,讓未來的九個「行動者」每天吃一條「能量棒」,才是對「大家」最好的結果。在這個故事中,「計劃者」的想法,不正正就是莫大先生的「生命周期假說」嗎? 只不過這個「生命周期」只有九天而已。

帳幕中大概不會有那種,可以預設逐天打開的九格「時間鎖糖果盒」吧?不要緊,沒有物理的鎖,我們還有心靈的鎖。大家還記得小時候,令堂是如何對你施以管教(控制)的嗎?

情境18b:要求你「唔準打機,即刻做功課」,(不同的)阿媽有很多不同的方法。她可以「強硬地」把你的遊戲機鎖起來,也可以向你許諾,如果六點前做完功課,今晚就有燒鵝髀食,諸如此類。 不過,更多的時候,她只消以不怎麼嚴厲的態度,向你發出簡單、清晰又直接的命令:「熄機!做功課!」你就已經乖乖地把遊戲機收好,拿出習作本了。

這種「控制」得以成功的原因何在呢?無他,「聽阿媽話」本是「天理」也!同樣道理,在沒有其他工具的情況下,「計劃者」的終極武器就是「道德」!「計劃者」利用父母親,以至整個社會多年來的教育,令「行動者」對於「未來的行動者很慘」這檔事產生「罪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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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罪惡感」的產生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培養情緒」的。因此,為了讓「行動者」在吃完第一條「能量棒」時,能夠產生足以停止其繼續進食的「罪惡感」,「計劃者」必須在「行動者」吃第一口時,已令他「心有戚戚然」!

圖表18呈現了「罪惡感」運作機制。最淺色同時也是最高的那線曲線,顯示出如果吃「能量棒」不會有任何「罪惡感」時,任一「行動者」會早午晚合共吃了三條「能量棒」,也就是「效用最大化」時方才停止,因為再吃的話,他也許會感到噁心,反而會降低其自身的「總效用」。最低的曲線,則顯示出若要「行動者」吃下第一條「能量棒」,便立即停止進食,就必須對其施以「深深的罪惡感」!

使用「自我道德」以制定規則,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有效的。唯一的問題只是,這會讓我們時刻都活在不快樂的陰影之中。為了確保制約能「適時生效」,我們必須一開始便減低自己消費行為的快樂。按照「節食餐單」,飯後本來還可以吃一小塊蛋糕,但每咬下一小口都覺得自己「罪大惡極」,這顯然不是一種快樂的生活。

況且,「天人交戰」還需付出相當多的額外努力,這也許可以稱為「自由的代價」。因此,若果可能的話,最好還是成龍那一句:「XX人是要管的!」從外部強加一些規則限制—例如定時糖果盒和把花生拿走,有時人生還會更快樂一點。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尋找「外部強加規則」並不一定是一件容易的事。

至少以朝日所知,「定時糖果盒」(或其他類似的東西)並不是一件常見的產品—這大概與我們不肯承認自己的「自制力問題」有關。即使把花生收得妥妥當當,不代表不能「大費周章」的把它再挖出來;在「衫碌擰超市」按節食計劃買一份「健康午餐」的同時,亦無阻你「順便」多買一杯雪糕。反過來說,若那些規則當真是設置得極難衝破的話,也有另一個問題的存在—僵化!

在同樣以「委託-代理人」模式運作的機構內,若老闆明確知道員工在每一種情境下應如何處理的話,她可以制定一套「絕對不能違反」的規則。不過,所有曾經當過打工仔的人,都應該遇過這樣的沮喪—作為小薯仔的我們,必須遵守十九幾萬條守則,因此很多明明「正常人」都會覺得非常合理的事,也只能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放棄。原因?就是「不準」!同樣因「規則僵化」而產生的「悲劇」,也見於個人的「自我控制」行為。

情境15c:你從歐羅巴買回來了幾粒味道無與倫比的「極罕」朱古力,為了讓自己可以每天一粒慢慢品嘗,你製造了一個「高科技超重型時間鎖糖果夾萬」,把朱古力分格鎖住,如果強行開鎖,整個櫃就會發熱,把裏面的朱古力溶成糊狀,萬無一失,哈哈哈哈哈!正當你把「今天的一粒」放進口中,享受著幸福的感覺時,心儀女神竟突然出現在眼前。原來那款「極罕」朱古力正是她的「飛佛」(身為士卒竟不知娘娘的「偏好」,殊為死罪!),故此在「非時蔔」看到你鋪出來的「朱古力照」,決定在上飛機去日本「血拼」前,恩賜你一個請她吃朱古力的機會…..星爺說:「塵世間最痛苦嘅事,莫過於此!」

除了「制定絕對規則」這件「終極武器」外,在規則之外保留「必需的彈性」也是一法。追蹤收入和支出就是一種十分常見的「控制手段」了。在公司或機構內,這種手段稱為「會計」。對於個人而言,一如之前提到的那樣,我們可以用不同的「口袋」、「餅罐」,以至「退休儲蓄基金」等不同的「心理帳戶」來抑制「行動者」的任意妄為。這其中最巧妙(或者最諷刺)之處,在於正正就是因為我們並非「理性經濟人」,故無法將全身所有口袋中的錢視為「可替代」,這種「心理帳戶」的策略才能發揮「控制」的效果。而且,與那個「會自爆的糖果盒」不同,「會計」和「心理帳戶」的「僵化」是有限度的—應該沒有公司在已遭遇信用破產危機時,仍會堅守各部門的「年度預算計劃」;也沒有一個人在失業了幾個月,快要「冇飯開」時,仍然堅持要等那筆「定期存款」到期才去取吧?

(未完待續)

18集關鍵字:
制定規則
道德制約
時刻痛苦
絕對規則的僵化
必需的彈性

《不當行為》Richard Thaler著/劉怡女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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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雜評(一百四十八)

佔中三子等九人被控公眾妨擾等罪 更新:2017/03/28 02:06

警方落案起訴「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以及另外六人﹛包括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邵家臻等控罪包括串謀公眾妨擾及煽惑公眾妨擾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監禁七年,星期四在東區法院應訊。
九人晚上到警察總部一起接受預約拘捕,逾百人到場聲援。其中「佔中」發起人:朱耀明、陳健民和戴耀廷被控三項罪名,其中一項是串謀公眾妨擾,控罪日期由他們舉行記者會宣布佔領行動那天開始,至自首前的一天。他們另外被控兩項罪名,包括煽惑他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另外五人同樣被控這兩項罪名,包括現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陳淑莊、社民連黃浩銘,以及前學聯成員張秀賢、鍾耀華。主要涉及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七及二十八日在金鐘的佔領行動。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全部都是普通法的罪行,最高可判監禁七年。
戴耀廷稱未決定是否會認罪,要問律師意見。全部人獲准以六千至一萬元現金保釋,案件星期四在東區法院提堂。
警方指案件其後會轉交區域法院審訊,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但警方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秩序。


1. 終於等到呢一日!違法達義、公民抗民吖嗱!戴當家你有種就真接認咗佢,唔使扭扭擰擰話「控罪是否符合事實」(邪惡政府屈人,更能突顯不公義),又話政府告你個時機係有政治考量又又乜又七(理得人有乜考量吖,乜你唔係公民抗命,一早就洗定個 pat pat 架咩?)。又,咩叫「問律師意見」,乜戴當家佢自己唔係教法律嘅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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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與蒙牛:十八年恩仇錄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7/0425/162788.shtml

伊利與蒙牛:十八年恩仇錄
三錢二兩 三錢二兩

伊利與蒙牛:十八年恩仇錄

期待著牛根生的另類回歸,能夠給蒙牛帶來不一樣的生機,找回那頭曾經的'火箭牛'。

本文由三錢二兩(微信ID:ThreeQian)授權i黑馬發布,作者錢真理

如果我們去看中國的乳業史,不能不提伊利與蒙牛這兩家公司,而這兩家這十八年的恩仇錄,起始於1999年牛根生的辭職。

I. 1999 - 2007 蒙牛崛起

1999年,41歲的牛根生時任伊利集團副總裁,主管經營生產。而當時由於與時任伊利集團董事長鄭俊懷產生矛盾,辭職創業,開啟了蒙牛時代。

正如2003年中國年度經濟人物的頒獎詞一般,牛根生:

姓牛,但他喜歡速度,只用4年就從行業千名之外跨進乳業三強。2003年,他敏銳捕捉航天商機;2003年,他從大草原登上APEC國際舞臺。他姓牛,但他跑出了火箭的速度。

蒙牛的銷售額從1999年的僅4000萬元,火箭般的增長。牛根生用了8年時間,讓蒙牛的銷售額在2007年首次超過了伊利:

111

而這背後的原因來自於兩個維度:乳業整體的爆發,尤其是液體奶:

中國人均液態奶年消耗量從1998年不足6千克增長到了2007年約28千克,增長3.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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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的營銷策略:

2003年10月15日,中國首位航天員楊利偉上天,蒙牛成了唯一的牛奶贊助商,也就變成了'中國航天員專用奶',一直至今。

2004 - 2005年,超級女聲成為中國電視界的現象級節目,一時間萬人空巷。而蒙牛抓住了超級女聲這個營銷機遇,極大的擴大了品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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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運用電視廣告的策略,蒙牛在其2003年的招股書中早已提及,而這樣的策略一直被這兩家公司沿用至今(伊利&蒙牛:喝的不是牛奶,是廣告):

444

借助液體奶的增長以及成功的營銷,到了2007年蒙牛的收入有90%是來自於液體奶,同時,蒙牛也在液體奶方面不斷擴大著自己的市場份額,自2003年起就一直是液體奶市場份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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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蒙牛的液體奶市場占有率已經達到40.7%,遠超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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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也給予了蒙牛豐厚的回報:截至2007年底,蒙牛自上市以來漲幅為700%左右,而同期,伊利漲幅為2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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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為蒙牛股價,綠色為伊利股價)

II. 2008 轉折點:三聚氰胺事件

2008年5月,一位網民揭露他在2007年11月在浙江泰順縣城一家超市里買的三鹿奶粉的質量問題。

2008年9月,三聚氰胺事件正式爆發,而作為國內乳業老大的蒙牛與伊利的奶粉也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一時間中國制造的奶粉變成了人人聲討的對象。

面對三聚氰胺事件,牛根生落淚,並且肯定的說道:

不僅我不知情,我們的團隊也不知情,因為蒙牛的員工也是到社會上的超市去購買奶品。

不去評論三聚氰胺是否是當時整個中國乳業的'潛規則',但三聚氰胺卻似乎成了伊利與蒙牛表現的轉折點,而當時伊利與蒙牛對待其經銷商的做法也為此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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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知乎某業內人士)

III. 2009 - 2016 伊利涅槃

2009年7月,中糧入主蒙牛,成為其第一股東,而其實早在2005年,牛根生就萌生了淡出蒙牛,專註慈善事業。2011年6月,牛根生正式辭任蒙牛董事會主席。

而伊利,其管理團隊已經從2002年開始磨合,並一直管理公司至今。值得一提的是,在2002年被任命為伊利總裁的潘剛,是當時中國520家重點工業企業中最年輕的總裁,年僅32歲。

從其銷售額上看,自2009年之後,伊利便如鳳凰涅槃一樣,從三聚氰胺事件快速複蘇,並且在2012年超過蒙牛,成為中國乳業老大:

999

我們再看伊利與蒙牛的毛利率和凈利率會發現:自2009年起,伊利的毛利率一直高於蒙牛,同時其凈利率在2013年後也遠高於蒙牛。

0000

而這樣的情況源於伊利的新品推出帶來的產品結構升級,使得高端產品占比提升,毛利率與凈利率也隨之提升:

0001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安慕希,其2014年上市就近10億,2015年銷售額達到近40億,而2016年更是超過莫斯利安,成為常溫酸奶的第一,銷售額近8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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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慕希冠名奔跑吧兄弟,並頻繁兩箱節目中)

特別指出的是,在這一切的背後,仿佛是被中糧入主的蒙牛,失去了對營銷過往的敏銳,而伊利正是利用以前蒙牛崛起時的營銷策略,以牙還牙:

《奔跑吧兄弟》:安慕希

《爸爸去哪兒》:QQ星

《我是歌手4》:伊利金典

這些電視節目的走紅讓伊利收獲頗豐,而蒙牛,好像只剩下通過增加銷售費用,進行促銷來維持其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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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因此,資本市場也從2009年給予了兩家公司截然不同的答卷:從2009年至今,蒙牛漲幅為200%左右,而同期,伊利漲幅為15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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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目前伊利的市值為1150億,而蒙牛僅為530億,為伊利的一半,而與伊利銷售額的差距,從2007年的領先變成了2015年的落後百億。

也許正是看到這樣的現狀,牛根生再也坐不住了:2016年9月,牛根生也以“戰略及發展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回歸蒙牛。

期待著牛根生的另類回歸,能夠給蒙牛帶來不一樣的生機,找回那頭曾經的'火箭牛'。畢竟伊利蒙牛銷售額相近,市值僅有一半的蒙牛確實有些憋屈。

最後,想提的一點是牛根生其實早已捐出了自己所有的蒙牛股份,成立了老牛基金會。牛根生在2015年,又向其基金會捐款15.34億,十分令人尊敬!

而伊利與蒙牛的十八年的恩仇錄,可能又因為牛根生的回歸,進入了一個新的輪回。

0005

伊利 蒙牛 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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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70420刑事法(五十八) 強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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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70420
刑事法(五十八) 強姦2
蕭律師執筆

〈沒有同意〉
強姦的要素是沒有得到同意的性交。
控方必須舉證受害人沒有同意至「毫無合理疑點」。***
那並不需要證明受害人表露不同意,或正面對被告表達她的不同意:Malone(1998)。

因此「同意」經常引起證據上的爭論。*** 是否真的同意?如果有,是否以武力、恐嚇或欺騙獲取?被告是否錯誤地相信已獲得同意?
英國上訴案Olugboja(1982)裁定爭論點基本上牽涉一個簡單的事實問題:在性交時,女人有沒有同意?在此案中,受害人是一名少女,先前曾被另一男人強姦。被告恐嚇受害人不要去別處,要留在被告人家中過夜。被告在家中和女受害人性交,明顯沒有使用暴力、受害人也沒有明顯抗拒。法庭裁定受害人沒有真正同意,她屈從性交是在於恐懼的壓力下。
上訴庭大法官Dunn認為「屈從」與「真正同意」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但很難在兩者之間劃一條界線。如果性交是以武力獲取,似乎很易說「同意」只是屈從,非真同意,所以是強姦。但使用道德、經濟或社會壓力去勸誘或獲取同意性交又如何?舉例說,一個初出道的電影新星「應」導演的要求和他性交,盼望有助她在電影界的發展,那是「真同意」或「屈從」?一般都不認為那是導演強姦。

什麼程況下可使聲稱的同意無效?當然應考慮被告的暴力、恐嚇或欺騙,但在這些恐嚇或欺騙中,那一點有此效果卻時常不太清晰。

對投訴人或對其家人施用暴力或恐嚇,或施用暴力得到不抵抗的性交,一般都可視作「同意無效」。與一個受酒精或藥物失去理解能力者性交是強姦。同樣,與一個睡著的女人性交也是強姦,除非這女人在未睡著時已同意,而隨後她睡著了。

如果受害者是一個的兒童,年幼到不曉得性交的性質,一般都視同意為無效。舉證兒童無此理解能力的責任落在控方。

受害人有智能障礙一般也可使同意無效。

以欺詐與欺騙手段獲取得同意的有效性必須與行為的性質相關。
如在Flattery(1877)案中,被告引誘投訴人同意和他性交,騙說和她性交是一種醫學手術。他被裁定強姦。
另一宗Lau Chun Hon(1995)案,受害人之同意與被告性交無效,因被告誘騙她相信和他性交是一種醫學實驗,被告亦被判強姦。
這種以欺騙手法獲取的同意裁決為無效獲英國上訴庭確認。在Lineekar(1995),被告獲取一個妓女同意和他性交,聲稱性交後會支付一個協定的價錢。事後被告沒有付錢,被裁定沒有強姦,因欺騙的行為只與付欵有關,與性交無關。***

「欺騙身份」基本上是冒充另一人以獲取受害人性交的同意,如在黑暗中欺騙受害人他是她的“事實上de facto”丈夫或男友。《刑事罪行》條例第118(2)列明:任何男子冒充一名已婚女子的丈夫,誘使該女子與他性交,即屬強姦。
Elbekkay(1995)的案情如下:
E與受害人及她的男友一同生活了十八個月。一夜,E與受害人喝醉了,受害人的男友在另一房間睡著。E摸到受害人房間,E以為受害人是其男友,閉著眼讓他的陽具進入。後來她張開眼,發現E不是男友,E被裁定強姦。E上訴,辯稱男友不是丈夫,由是冒充男友不等同冒充丈夫,控方沒有證明他犯118(2)章的犯罪動機。上訴庭駁回他的上訴,認為118(2)章只是陳述普通法,也看不出妻子、未婚妻與女友有何基本上的分別。

其他方面的欺騙,如被告的財富、社會地位或婚姻意圖,都不會使同意性交無效。雖然在此等情況下強姦罪不成,但被告仍會犯其他罪行。
第119(2)章列明:任何人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另一人在香港或外地作非法的性行為(這包括性交),即屬犯罪,可處監禁14年。
120(1)章也列明:任何人以虛假藉口或虛假申述,促致另一人在香港或外地作非法的性行為,即屬犯罪,可處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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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雜評(一百五十八)

馮敬恩被判公眾地方擾亂罪名成立 更新:2017/07/20 20:22

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去年衝擊港大校委會,馮敬恩被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公眾地方擾亂罪名成立,李峯琦就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案件押後到九月判刑。裁判官強調案件嚴重,大有可能判處監禁。
馮敬恩和李峯琦獲准保釋離開法院。案發於去年一月,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離開研究大樓時被大批學生包圍。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時,確認馮敬恩當時曾說「唔好俾佢走,唔好俾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但沒證據馮敬恩說這句話前後做過甚麼,又考慮馮敬恩是用「佢」,即是第三身,不是直接叫「你」,加上當時馮敬恩和李國章之間隔著幾層人,法庭不能推斷這番話是向李國章說,所以不能肯定這句說話是意圖令李國章受驚,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 
不過這句話的意思,必然號召包圍李國章的人以武力制止他離開現場,馮敬恩在人群中向著李國章說,是擾亂秩序和帶有威嚇,可能破壞社會安寧,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罪名成立。馮敬恩早前已承認企圖強行進入大樓和刑事損壞兩項罪名。 
代表馮敬恩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呈上多封求情信,媽媽表示馮敬恩小時候患血癌,中學再證實有腦腫瘤,會令他神志不清,他會帶著一張紙條,說如果迷路,將他送回港大。媽媽說他熱愛港大,拼死守護港大。李柱銘表示,馮敬恩當時是學生會會長,覺得有責任為大學獨立性發聲,並非為自己利益。另一被告李峯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一日判刑,等候索取二人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馮敬恩的醫療報告。裁判官表示案件嚴重,很大可能判處監禁。

1. 嗱,呢個就係DKLM同DLLM的分別喇!DK係煽動他人去做某些很可能對你不利的行為(無意圖令你受驚,只係有意圖對你不利;你自己聽到、受驚,只係「諗多咗」),DL就係直接了當地恐嚇你(意圖令你受驚),知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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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70727刑事法(六十八) 盜竊5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7/07/27/%e6%b3%95%e5%be%8b170727%e5%88%91%e4%ba%8b%e6%b3%95%e5%85%ad%e5%8d%81%e5%85%ab-%e7%9b%9c%e7%ab%8a5/

法律170727
刑事法(六十八) 盜竊5
蕭律師執筆

(續「財產」)
〈其他無形財產〉
《盜竊罪條例》第5(1)條將「產權」伸展至其他無形財產,由是也擴闊了 盜竊(及以欺騙獲得產權)的範圍。
這「無形財產」的定義在香港案件A-G of Hong Kong v Daniel Chan Nai-keung (1987) 訂下。被告是一間公司的董事,被控盜取公司 紡織品出口配額export quotas(由政府發出可交易的配額)。被告被指控未得他所屬公司的授權,以極低於市價出售了公司未用完的配額給另一間公司,而他在這另一公司中是有利益的。被告罪成,上訴至英國樞密院。樞密院裁定這些配額雖不屬「據法產權」的意義,但是屬第5(1)條「無形財產」的意思,是可以被偷的。在Preddy案,其中一位大法官引用這些紡織品配額是「一種可以在市場貿易的tradeable資產」。

某些形式的知識產權,像專利,可構成「無形財產」,但其他像貿易秘密及機密資訊不算是。
Oxford v Moss (1978):一個學生預先得知大學試卷內容,雖是機密資訊,不是可被偷的「產權」。試卷本身是「產權」,但並無證據被告意圖永久剝奪大學對這份文件的擁有權,所以被告沒有盜竊。

〈土地,動植物群〉
雖然土地和動植物群表面上落歸第5(1)條「產權」的定義,但它們只能在此條5 (2-5) 條列明情況下始能被偷。
第5(2)條:“除下列情況外,任何人不能偷竊土地,或偷竊組成土地一部分但被該人或根據該人指示而分割出來的東西—
a該人身為受託人或遺產代理人,或該人獲得授權書授權或以一間公司的清盤人或以其他身分獲得授權,出售或處置屬於另一人的土地,而該人以破壞信用的處理方式挪佔該土地,或挪佔組成該土地一部分的任何東西;或
b該人並非管有土地,而以分割組成該土地一部分的東西,或導致其分割的方式,或在其分割後挪佔該東西;或
c該人根據一項租賃而管有土地時,挪佔與該土地一併租用的任何固定附著物或構築物,或其任何部分。
(第5(3-5)條是此條的例外情況。)

「土地」不包括「無體可繼承產incorporeal hereditaments」,如 地役權easement(一人擁有在另一人的土地上的權利,如通行權right of way),不受上述條欵限制,是可以被偷的。土地包括泥土。第5(2)條中所謂「組成土地一部份」包括植物、固定附著物fixtures和構築物structures(如戲棚、看臺、帳幕或其他架設物)。

Li Kwai (1986) 是解釋第5(2)(a)的例子:在此案中,其中一個物業受托人trustee被判盜竊。他作為案中所牽涉的物業受托人將物業按揭作為私人利益用途,他由是「破壞信用」「處置」受托的物業。

舉例解釋第5(2)(b)條:一塊土地的農夫未經許可,容許他或她自己的羊群在土地上吃草,由是該土地遭農夫「分割」,而他「挪占」了該土地上的草。

舉例解釋第5(2)(c)條:一個租客將一個嵌入式的衣櫃移走,這衣櫃是連房子一起租給他的。如果他不誠實地意圖永久剝奪業主對此衣櫃的擁有權,這是盜竊。在這條欵下,控方不需證明租客將之分離;能證明租客欲將之賣給下一租客或其他人即可;出賣就是「挪占」。

第5(4)條:“任何人採摘土地上的野生菌類植物,或採摘土地上野生植物的花朵、果實或葉子,均非偷竊他所採摘的東西(雖然該人並非管有該土地);但如該人是為獲取報酬,或是為售賣或其他商業目的而如此辦,則屬例外。”
此條只適用於被告有商業的目的去採摘土地上的野生菌類植物或花卉等。因此,一個在郊外旅行的人採摘野花給他的女友,或吃了野生的果實並不算偷竊。

〈其他類別:電、公眾電話、電傳系統等〉
電不是「產權」(Low v Blease (1968)),但如果是未經授權而不誠實地使用、浪費或將電力轉輸別處是違反了第15條。

同樣,不誠實地使用一個公眾電話或電傳系統而避免付欵不構成盜竊,但是違反了第16條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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