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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雜評(一百五十八)

馮敬恩被判公眾地方擾亂罪名成立 更新:2017/07/20 20:22

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去年衝擊港大校委會,馮敬恩被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公眾地方擾亂罪名成立,李峯琦就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案件押後到九月判刑。裁判官強調案件嚴重,大有可能判處監禁。
馮敬恩和李峯琦獲准保釋離開法院。案發於去年一月,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離開研究大樓時被大批學生包圍。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時,確認馮敬恩當時曾說「唔好俾佢走,唔好俾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但沒證據馮敬恩說這句話前後做過甚麼,又考慮馮敬恩是用「佢」,即是第三身,不是直接叫「你」,加上當時馮敬恩和李國章之間隔著幾層人,法庭不能推斷這番話是向李國章說,所以不能肯定這句說話是意圖令李國章受驚,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 
不過這句話的意思,必然號召包圍李國章的人以武力制止他離開現場,馮敬恩在人群中向著李國章說,是擾亂秩序和帶有威嚇,可能破壞社會安寧,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罪名成立。馮敬恩早前已承認企圖強行進入大樓和刑事損壞兩項罪名。 
代表馮敬恩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呈上多封求情信,媽媽表示馮敬恩小時候患血癌,中學再證實有腦腫瘤,會令他神志不清,他會帶著一張紙條,說如果迷路,將他送回港大。媽媽說他熱愛港大,拼死守護港大。李柱銘表示,馮敬恩當時是學生會會長,覺得有責任為大學獨立性發聲,並非為自己利益。另一被告李峯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一日判刑,等候索取二人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馮敬恩的醫療報告。裁判官表示案件嚴重,很大可能判處監禁。

1. 嗱,呢個就係DKLM同DLLM的分別喇!DK係煽動他人去做某些很可能對你不利的行為(無意圖令你受驚,只係有意圖對你不利;你自己聽到、受驚,只係「諗多咗」),DL就係直接了當地恐嚇你(意圖令你受驚),知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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