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一段“男子高鐵打人”視頻曝光,打人男子自稱科大訊飛高管,又讓其陷入了輿論風波。
頻繁募資員工暴增,現金流萎縮,業務轉型面臨挑戰……圍繞科大訊飛的質疑越來越多。被業內人士稱為“股市上的大公司,財報上的小公司”的科大訊飛,水逆期似乎過得有些漫長。
一
“高管打人”陷輿論風波
這則“男子高鐵打女人”的視頻讓原本低調的科大訊飛上了次頭條。
從視頻中可以看出,在高鐵上,男子與女子發生激烈爭吵並大打出手。女子倒地後該男子仍對其拳打腳踢,車廂內多人圍觀勸阻,視頻中還可以清晰聽到有小孩子的哭喊聲。
據悉,事件發生於從南京到合肥的G7657高鐵上,打人男子自稱是科大訊飛高管,目前案件由合肥南高鐵站派出所辦理中。
17日下午,科大訊飛官方微博回應稱,涉事男子確系科大訊飛員工,為公司基層銷售管理人員,並非網傳的公司高管。
科大訊飛聲明稱:
“經核實,涉事人員系科大訊飛員工林某,2016年5月加入公司,為公司基層銷售管理人員,並非高管。11月14日,該員工從杭州出差返回合肥,乘坐該班次動車。據警方對雙方當事人的初步調查核實,糾紛為林某禮讓不及時導致女性乘客言語及肢體沖突,隨後林某做出過激行為等。因此,無論警方最終如何界定事件責任,該員工行為已違背公司價值觀,我們將依據員工管理條例嚴肅處理此事,絕不姑息縱容!”
“打人事件”持續發酵,網絡上還出現一篇自稱被打女子所發的帖子,帖子中該女子描述了事件經過。
兩人因不及時禮讓而發生沖突,男子座位位於過道邊,女子需要帶小孩進去就坐,便讓男子讓開,男子並不理會。
女子便推著孩子進去坐到座位上,男子則說“想叫別人讓你就去頭等艙或者一等艙呀,不需要別人讓呀。”
兩人隨即發生口角,男子對女子進行了辱罵,女子推了男子並質問其為何罵人,男子當即對女子面部進行毆打,隨後又將女子頭發拽出猛敲多次後腦,並用腳將女子踹到在地,繼續進行毆打,女子則感到呼吸困難根本無法起身。
該男子在打人過程中仍對女子進行辱罵,面對孩子不要打其母親的哀求,甚至稱其活該,並揚言“我今天就是要打女人。”
帖子中還寫道,“打人者在派出所沒有道歉及意識事情的嚴重性,還在派出所里裝的高高在上,並說自己職位怎麽高尚了。”
據悉,已有媒體聯系了合肥高鐵警方,警方表示,該案件正在處理中,但因為兩方都稱自己受了傷,警方先安排各自治傷,待傷好後再按照相關的程序處理。
警方表示,涉事打人的男子可能是科大訊飛公司某銷售部門的負責人。警方已連夜就此展開調查,該怎麽處理就怎麽處理,有了處理情況會及時向社會通報。
二
伴隨錘子走入大眾視野的科大訊飛
公開資料顯示,科大訊飛成立於1999年。主要專業從事智能語音及語言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研究等業務的企業。2008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最初主要面向B端為教育、法律、政府等領域提供中文語音技術解決方案。
科大訊飛最初的火爆源於一場發布會。去年10月,錘子發布會過後,其輸入法在幾天內下載量過千萬。這也是科大訊飛在C端用戶市場第一次引起巨大反響。
此前,科大訊飛一直走的是悶聲發大財的路線,面向B端,是眾多互聯網公司背後的技術公司。據《財經》報道,2010年,公司推出了訊飛語音雲平臺,向開發者開放語音識別的底層技術,供後者開發應用,騰訊QQ、高德、攜程等,都曾是科大訊飛的客戶。
三
客戶變對手
但是,隨著語音智能技術日益重要,以及語音處理業務需求越來越多,谷歌、蘋果、微軟等國際巨頭以及以BAT為代表的國內互聯網巨頭也在不斷開發智能語音市場。據易觀報告,在語音生態系統方面,百度宣布語音識別技術及能力全面開放,騰訊、搜狗語音開放平臺也相繼上線。這對科大訊飛過去的商業模式提出了嚴峻挑戰。
為了應對市場變化,科大訊飛近幾年開始布局面向C端用戶的業務,但是,這不僅失去了B端客戶,還成為了與BAT站在同一賽道的對手。未來,在To C領域經驗不足,遠無法比擬BAT的科大訊飛將面臨巨大壓力。
正如在三季度報的投資者交流會上,有人質疑:“BAT等過去的客戶紛紛變成對手,科大訊飛的商業模式不得不從To B向To C調整”。
對於搶占BAT賽道的質疑,科大訊飛回應稱,BAT在語音和人工智能方面均有多年投入,一直有競爭。此外,BAT每年也還在向科大訊飛買語音產品,訊飛來自BAT的收入並沒減少。過去3年,來自BAT的收入占比平均僅有0.2%,今年1-9月來自BAT的收入提升到了0.32%。
但是,在ToC方面,科大訊飛要找到強剛需的應用場景,這無疑將對多年來一直走To B路線的科大訊飛提出巨大挑戰。
今年10月,科大訊飛披露了財報,2017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33.87億元,同比增長58.16%;凈利潤1.69億元,同比下降39.45%,再次出現了“增收不增利”現象。而在此前,科大訊飛股價已經連續暴跌,10月16日、10月17日、10月18日分別下跌4.18%、5.47%、3.7%,累計下跌7.09元,市值蒸發近百億元。
科大訊飛董事會秘書江濤解釋稱,上半年凈利潤下降主要系兩個因素影響所致:一是公司在人工智能重點應用領域持續加大核心技術研發、渠道建設和產業布局,費用增加總計達3.6億元,超過新增毛利3.28億元。二是公司2016年收購參股公司訊飛皆成部分股權,在合並報表中按財務準則實現投資收益1.17億元,該部分收益導致2017年科大訊飛非經常性收益比2016年同期大幅減少。
近幾年人工智能概念火熱,BAT公司也紛紛入局。阿里巴巴布局達摩院,三年投資千億,在量子計算、機器學習、基礎算法、網絡安全、視覺計算、智聯網、金融科技等多個產業領域發力;騰訊於2016年低調成立AI lab(騰訊人工智能實驗室),其掌握了國民級應用QQ和微信,在AI的應用和場景上的優勢不可小覷;百度更是重壓人工智能,在今年的百度世界大會上李彥宏宣稱人工智能車明年實現量產,推出百度智能雲,打造完整的AI應用生態。
AI領域新秀商湯科技也在11月宣布獲得了全球通信巨頭高通的戰略投資,致力於“算法+芯片”的創新融合。
作為備受關註的人工智能概念股,科大訊飛也曾紅極一時。股價一路上漲,還在8月28日創出歷史最高價64.77元,漲幅超過110%。但受投資人追捧的同時也飽受質疑,8月29日,著名學者薛雲奎質疑科大訊飛存在巨大風險,業績跟不上近千億的市值,盡管經營面快速增長,但含金量不高,還定義其為“股市上的大公司,財報上的小公司”。
前有BAT巨頭搶占,後有新秀趕超,內部又面臨“增收不增利”的尷尬,被夾擊的科大訊飛能否走出困局,找到自己的定位,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法律180206
刑事法(七十八) 處理贓物1
蕭律師執筆
〈處理贓物Handling Stolen Goods〉
香港《盜竊罪條例》第24(2)章(即英國同名法例第22章)載明:
「(2)任何人處理贓物,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4年。」
在第24(1) 章對「處理」作了解釋:
「任何人如(在偷竊過程中除外)知道或相信某些貨品是贓物而不誠實地收受該貨品,或不誠實地從事或協助另一人或為另一人的利益而將該貨品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或作出如此安排,即屬處理贓物。」***
「處理」一般可分兩類:不誠實地收受,及不誠實承諾或協助保存、移走、出售或變現贜物,或安排如此做。
處理贓物一般被視作比盜竊更嚴重的罪行,因為窩藏贜物會促進有組織的盜竊,這反映在判更高的刑罰(盜竊罪是十年)上。***
「處理」需證明處理曾「被偷」的「貨品」,而如此做「並非在偷竊過程中」。
貨品
甚麼是「貨品」?《盜竊罪條例》第8(2)章解釋「貨品」包括偷取的金錢及除土地外的任何名稱的財產,也包括與土地分離的貨品。
「任何名稱的財產」廣闊到足以包括「據法產權」。
貨品必須是被盜取的。若否,則不算是犯了處理贓物罪,即使被告相信那是贜物。(但他可以是犯了意圖處理贓物罪。)
Haughton v Smith (1975)被告承認他聽説貨物是盜來的只是道聽途説hearsay,不能證明貨物是盜來的:Port (1976)
〈贜物〉
《盜竊罪條例》第26章(即英國同名法例第24章)給予「贜物」一個延申的意義。
首先,第26(1)章載明 “「贜物」不論偷竊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發生,亦不論其是在本條例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後發生,本條例中與被竊貨品有關的條文均適用,但該項偷竊(若非本條例所訂的罪行)須是在貨品被偷竊的地方及時間相當於一項罪行者。” 條文內提及的 “本條例中與被竊貨品有關的條文”即指第26(4) 所指「盜竊」包括由勒索或欺騙得來的貨品。這保證了任何香港人處理在 “其他地方”(如在中國大陸)的贜物也可被定罪。當然,控方必須同時也要證明有關行為在有關外國的法律下也是盜竊罪。
其次第26(2) 章載明所謂「贜物」包括:
“就該等條文而言,對贓物一詞的提述除包括原來被竊的貨品及其部分(不論貨品是否在其原來狀態)外,尚包括 ——
(a) 任何直接或間接地代表或曾在任何時間代表在竊賊手上贓物的其他貨品,即處置或變現全部或部分贓物所獲得的收益,或處置或變現全部或部分代表該等贓物的貨品而獲得的收益;及
(b) 任何直接或間接地代表或曾在任何時間代表在處理贓物者手上贓物或其任何部分的其他貨品,即處置或變現全部或部分由其處理的贓物所獲得的收益,或處置或變現全部或部分代表該等由其處理的贓物的貨品而獲得的收益。”
在處理者handler處理貨品前,貨品可以終止被盜竊,如第26(3) 章所載貨品已回歸原主或其代理人,有如第26(3) 章所載:
“任何貨品在歸還失竊貨品的人或回復其他合法管有或保管情況後,或在該人及其他可透過該人提出申索的人因其他原因而不再就該項盜竊罪享有該等貨品的歸還權後,即不得繼續被視為贓物。”
似乎貨品一經到了警方掌控中就終止成為贜物:
Haughton v Smith。在英國案件A-G’s Reference (No.1) of 1974,英國上訴庭認為是否終止成為贜物是一個事實的問題。在此案中,一個警員發現汽車後座有賊贜,將汽車分火器一部份移走,看管著汽車。上訴庭認為此事應交由陪審團裁決,警員是否決意接收貨物以防止有人將貨物移走,或只是意圖不讓司機走開以作盤問。在貨品上劃記它們是贜物並不能作接收的證據。
1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孫政才利用擔任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政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對出庭作證的兩名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政才進行了最後陳述,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莊嚴審判,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自己心服口服,真誠地認罪、悔罪,真誠地服從法院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13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樓提及
睇歐錦棠d 文真係好意外, 寫乜都唔查下先
4樓提及
九滾十八跌而家就算唔熱門都仲算有一班人學加有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