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和投資理財、和銀行卡相關的網上論壇或社交群里,時不時會看到有人發帖或跟帖,表示要高價收購閑置的銀行借記卡,甚至有的還自稱“懶人理財新渠道”,以此招攬生意。
除了網絡渠道,偽基站手機短信、街頭小廣告等也成了收購信息發布渠道。《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就在一則寫有“長期回收廢舊銀行卡”的街頭貼紙小廣告上讀到:“長期回收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和其他各大銀行銀行借記卡,收購價200元~500元,現金結算。支持環保,非誠勿擾。”
讓人哭笑不得的是,這一所謂“回購”銀行卡者,竟然還打出了“環保”的名頭。
雖然對於這種不正規的收購渠道,大部分人並不會“上當”,但也難免好奇:一張卡內金額歸零、透支無門的普通銀行借記卡,辦卡成本也不過幾元錢,為何轉身就能以上百元的價格被收購?被收購走的卡片,究竟會被用來做什麽?
帶著這一疑惑,本報記者從網上渠道聯系並暗訪了一名網絡論壇發帖收購者。
帶網銀盾收價翻倍
對於記者就收購價格的提問,這名發帖者表示,一般銀行借記卡80元一張,四大行的借記卡100元一張;但是對於有網銀盾或U盾的銀行卡,收購價可以翻倍,最高可以收到300元一張。
對於交易方式,他拒絕了記者提出的“見面交易”,而是要求賣卡人將銀行卡和網銀盾一並寄到其指定的地址。尤其值得註意的是,持卡人還被要求寄出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並且要將卡片密碼寫下來。“我們會在確認密碼無誤之後把錢打給你。”他表示。
當記者再三要求解釋為何需要持卡人身份證複印件時,該名發帖者只是以“反正卡里沒有一分錢”、“你不會有損失”等言辭搪塞,並表示他們也只是“中介”,是為實際收卡人服務的。
當記者追問實際收卡人是誰,“會不會做違法的事情”,該名發帖者表示對此“完全可以放心”。他現實表示,卡片有收藏價值,進而又解釋稱,之所以要卡片密碼是為了在網店幫店主刷信用等。並稱這些做法對持卡人來說沒有風險。
涉及多項違法活動
事實上,上述這名發帖者,亦即這根灰色產業鏈上的閑置銀行卡“二道販子”的說辭,是不攻自破的。一方面,要靠收來的銀行卡辦的事,往往都是見不得人的;另一方面,帶網銀盾的卡收購價高,證明是有大額資金網上交易需求的。
最近多部委在電信網絡詐騙重拳打擊中要求銀行嚴格落實同一客戶在一家銀行只能開立4張借記卡。其實除非工作上有特殊需求,一般人極少會在同一銀行辦四張以上的借記卡。經調查,這中間,就有一批銀行卡,成為了電信詐騙得手後贓款的快速分散轉移渠道。這些卡片里不乏有收購而來的。
除了用於轉移電信詐騙資金,溫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名陳姓警官此前向媒體表示,收購的銀行卡還可能被不法分子用於洗錢、行賄、藏匿財產等犯罪行為。“出售閑置銀行卡看似占了便宜,其實可能吃大虧,很有可能導致戶主個人信用受損,甚至承擔連帶法律責任。”他稱。
其次,個別公司為了逃稅,需要與一批銀行卡以工資或勞務費形式走賬,以此在賬目上虛構成本等等。這種情況下,持卡人還有被追繳個人所得稅、從而帶來財產損失的可能性。
此外,有些被收購的銀行卡也可能被用來虛假購買網店商品,以此給店主刷信用。
由於這些銀行卡均用於資金快進快出,因此一般情況下,卡內不留余額。在對方早已解綁持卡人手機、並且更換了卡片密碼後,持卡人對賬戶上的資金往來往往毫不知情,卻可能糊里糊塗地卷入了非法勾當之中。
根據央行發布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出借銀行賬戶是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應追究出借人相應的民事責任。亦即,出售銀行卡本身涉嫌違法犯罪。
不過所幸,一年多之前央行會同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等進行過一輪銀行卡網上非法買賣的整治,非法買賣活動此後也得到了大幅遏制。然而,在電信網絡詐騙中仍出現收購卡片轉移贓款的現象,網上相關論壇中仍有收購銀行卡留言等,由此需要提醒持卡人,對於閑置銀行卡,應當去發卡行進行銷戶或自行妥善保管,一旦發現買賣銀行卡和身份證的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12月20日消息,網店經營者鄧躍光涉嫌詐騙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被提起公訴。今日,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11年有期徒刑,責令其退賠京東公司80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間,鄧躍光在京東公司提供的京東商城網絡交易和支付平臺上開設網店,利用其個人控制的買家賬號進行自買自賣虛假交易並曬單、評價,套取京東公司具有財產價值且可用於折抵貨款的京豆,並在後續虛假交易中從京東商城支付平臺套現。通過以上手法,鄧躍光騙取京東公司錢款共計800余萬元。
法院認為,鄧躍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贓款大部分被追回,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11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1.1萬元,責令其退賠京東公司800余萬元。
12月26日消息,昨晚,在央視《對話》欄目中,董明珠對互聯網渠道創業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認為,90後喜歡開網店是“國家隱患”。同時董明珠也首次回應了“圓珠筆賭約”,稱:“沒有做成不是因為我做不成,是因為他們的材料我沒有。”
在央視這檔節目中,董明珠說道:“90後不願意去實體經濟里工作,在家里開個網店就可以賺錢,一個月賺一兩千不用受約束,不用打考勤,這一代人對整個國家實體經濟的發展是有隱患的,不僅僅是網店模式給實體經濟帶來沖擊,它給整個社會都帶來了沖擊。”
與此同時董明珠首度回應了與邱智銘的一年之約, 她表示“當時我很自信地說沒有問題。會議完了以後,半個月以後到他們企業,我帶了一個團隊過去,我說我去看看。結果我們給他做了很多的改造,自動化的改造,一些設備工藝改造我們都做了,也合作得很愉快。但是最重要就是筆芯那個設備我們沒有做成。沒有做成不是因為我做不成,是因為他們的材料我沒有。”
董明珠此前因為兩個賭約而成為“網紅”,第一個是與雷軍的“10億賭約”,另一個則是在夏季達沃斯論壇上與貝發集團董事長邱智銘的“圓珠筆賭約”。2015年11月在央視《對話》節目中,邱智銘提到了一支圓珠筆的制造過程,坦承國內缺乏高端制造設備這一現狀導致生產圓珠筆的設備至今仍靠瑞士進口的現狀。董明珠當即許下承諾:“一年之後,這種設備我負責交給你。”
新年的第一場國務院常務會議於1月4日召開。會議部署創新政府管理、優化政府服務,營造包容支持創業創新和推動傳統產業提質增效的制度環境。
李克強表示,培育壯大新經濟、發展新動能,不僅是打造經濟發展的新引擎,也是在改造提升傳統動能,促進實體經濟蓬勃發展。要探索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加快新舊動能平穩接續、協同發力。
明確實體經濟內涵
著力振興實體經濟是今年主要經濟工作任務之一,也是我國激發經濟發展新動能、實現穩中求進的關鍵性政策部署。李克強在會議上明確了“實體經濟”的內涵。他表示,“實體經濟”是一個相對於“虛擬經濟”的概念,不是僅僅包含制造業,而是涵蓋著一二三產業。
“網店是新經濟,但直接帶動了實體工廠的銷售;快遞業作為新經濟的代表,同樣既拉動了消費也促進了生產。這些典型的新經濟行業,實際上都是生產性服務業,都是在為實體經濟服務,也是實體經濟的一部分。”李克強表示,“我們培育壯大新經濟、發展新動能,不僅是打造經濟發展的新引擎,也是在改造提升傳統動能,促進實體經濟蓬勃發展。”
會議認為,加快培育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是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和實體經濟升級的重要途徑。要用新經濟、新業態、新動能的蓬勃力量,推動傳統產業、尤其是實體經濟更好適應經濟轉型,從而提高競爭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不斷提升的消費需求。
李克強強調,在繼續淘汰落後產能的同時推動傳統產業邁向中高端,促進實體經濟升級。使傳統產業在與新動能融合中形成更加適應市場需求的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提升產品和服務價值鏈,煥發新活力。依托“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等推動傳統產業邁向中高端,促進實體經濟升級。
他以去年幾次基層考察看到的情況舉例說明:廣東一家制造企業將精密激光加工與3D打印技術結合,帶動相關裝備制造業轉型升級;江西等地的農產品,以“互聯網+”拓展銷路促進農民增收;貴州一家公司借助“互聯網+”和大數據打造覆蓋全國的公路物流信息化平臺,大大降低貨車空駛率,提高了流通效率和企業收益。
此前,在國家制造強國建設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李克強也強調,要著力把“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緊密結合起來,形成新動能培育與傳統動能改造提升互促共進的良性循環。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會長、工業和信息化部原部長李毅中認為,在推進信息化發展的過程中,工業制造業需要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相融合,不可以偏廢,或者失衡。實體商貿受到了互聯網的沖擊,要勇於面對現實,變革自我,尋求新的發展。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院長滕泰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僅僅把過剩產能或者老化產能的企業關了或停產、限產,還不能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只有當過剩產業的生產要素,比如土地、勞動、資本、技術、管理轉移到新供給、新動能領域中,才是真正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新舊動能共同發力,帶來的結果是經濟的分化,正在成為中國2017年經濟的一個重要的特點。去產能不是目的,最終目的是要形成新動能,高新技術產業、裝備制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新業態對經濟拉動作用已日趨明顯。
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如何推動新舊動能平穩接續、協同發力?李克強明確要求各部門負責人,要適應新動能加速成長的需要,探索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制度,對新產業新業態采取既具彈性又有規範的管理措施。推動以分享、信息、生物、綠色、創意、智能等為特點的新興經濟業態成為增長新引擎。
“‘審慎’兩個字,意味著監管必須要有規範,同時也要有一定的靈活度。要監管,但不能’管死’。”總理說,“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提供更優的服務,讓新業態更好帶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蓬勃發展。”
會議指出,要促進人才、技術、數據等創新要素合理流動和共享,加大對初創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的政府采購力度,建立產品和服務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符合新產業新業態用工特點的就業、社保等規定。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推動營造公平法治便捷透明的市場環境,決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並清理規範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
李克強同時強調,要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加快新舊動能平穩接續、協同發力,促進覆蓋一二三產業的實體經濟蓬勃發展。
企業稅負重已經引起最高決策層和相關職能部門的重視,並將采取行動。5日晚間,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在媒體上表示,將繼續強化“放水養魚”意識,在落實好現有的減稅降費政策的同時,著力完善稅收制度,研究新的減稅降費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在財政部門戶網站公開中央和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財政部部長肖捷日前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強調,2017年繼續落實並完善營改增試點政策,擴大減稅效應。研究實施新的減稅措施。進一步清理規範基金和收費,再取消、調整和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開中央和各地收費目錄清單。落實好其他已出臺減稅降費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近日撰文稱,國家應加快清費立稅進程,切實將適合稅收形式征繳的收費項目、基金項目改為稅收。在明晰政府事權和規範政府支出的前提下,控制政府規模膨脹,減少政府對社會資源的強制占有和使用的份額。
會議決定,在本屆政府已取消230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核準、棉花加工資質認定等53項許可,其中14項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取消。再取消與法律職業資格認定、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等有關的20項中介服務事項,切實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視覺中國/圖)
2016年12月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以下簡稱“電商法”草案)對外發布並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意見收集時間為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電商法出臺的大背景是,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中國最具國際競爭力的產業之一。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電子商務法起草領導小組組長呂祖善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到,在全球電子商務零售市場中,中國目前占據約47%的份額。電商零售額對中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占比達到了10.8%。中國電商就業人員達2690萬人。
但電商法草案里的一些條款引發了巨大爭議,其中最主要爭議是個人網店工商登記的相關規定。按照電商法草案第十二條,個人網店要進行工商登記。其中,以個人技能提供勞務、家庭手工業、農產品自產自銷以及依照法律法規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除外。
反對的聲音認為,一旦這個條款成為法律,意味著市場上超過九成的網店要進行工商登記,這會增加企業成本,不利於大眾創業和萬眾創新,也不符合商事制度改革的精神。
針對電商法草案的起草故事、政策亮點、以及爭議由來等核心問題,南方周末記者專訪了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他參與了這次電商法的起草工作。
南方周末:現在實體經濟不太景氣,這個時間點出臺電商法草案,有什麽意圖嗎?
阿拉木斯:很多人覺得,現在電商規模大、問題多,對線下又產生了沖擊,所以要管,要立法。這種說法我覺得比較偏頗。電商當然要管,電商也確實有很多問題,比如假貨、侵權、欺詐和消費者保護不到位。但這不是這次電商法立法的首要目的。
我覺得電商立法的首要目的應該有兩個,一是頂層設計,二是鼓勵創新。
我大概算了下,這十幾年來,中國跟電商直接有關的法律,大大小小有50部,間接相關的大概有500部。規則很多、很亂,企業無所適從,需要有一個根本大法把現有法律法規統一串起來,這就叫頂層設計。
頂層設計早了不行,過早立法的話,電商行業走不到今天。
另外就是電商行業發展到今天,出現了很多新業態、新模式,比如O2O,市場需要知道政府的導向態度,需要看到政府鼓勵創新的明確信號。這些導向需要以法律的最高形式固定下來。因為新業態往往是新事物,發生糾紛時,往往無法可依,有了電商法,就為法院解決相關問題提供了裁判依據。
比如對於炒作信用問題,現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所以“公檢法”在處理這類問題時往往無法可依、束手無策。
南方周末:你參與了哪部分的立法工作?
阿拉木斯:電商法完全是集體智慧的結果,我個人最關心其中的一些立法原則,比如發展導向、治理創新和多元共治等。
我覺得原則比法條要重要。現在電商行業發展很快,矛盾和糾紛頭緒比較多,很容易在一些具體問題上迷失方向,沒有原則的話,會把歷史上一些已經有結論的東西重新翻出來吵來吵去。
南方周末:從提出電商法概念,到今天出臺草案,耗時很長。為什麽?
阿拉木斯:中國互聯網行業的立法可以追溯到2000年,那是中國第一波互聯網熱潮,當時BAT(百度、阿里和騰訊)剛起步,風投剛開始進入中國。火爆的互聯網催生了很多法律問題,比如外資投資中國互聯網行業的資質問題、投資比例問題,中國互聯網公司去海外上市的政策問題,域名搶註和網絡版權保護等問題。當時互聯網行業有一些制度創新,比如VIE(協議控制)架構,但需要法律認可和明確。
當時一些有識之士提出要對互聯網立法。那時談互聯網,主要就是電商,所以2000年全國人大第一號立法提案就是電商法,史稱張仲禮(上海科學院原院長)提案。
但這個提案被全國人大否決了,理由是不具備立法條件。當時互聯網的法律問題還沒有暴露得那麽充分,解決方案也沒有那麽成熟。
2000年下半年,互聯網行業急轉直下,泡沫破滅,很多互聯網公司倒閉。也就在2000年下半年,中國互聯網行業出臺了幾個重要法律法規,奠定了中國互聯網的立法基礎。包括國務院發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一次明確了網站要備案,這個規定延續至今。還有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及一個關於域名保護的司法解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2004年又出臺了電子簽名法,這個法在互聯網行業影響很大,被認為是電商法的前傳。在國際上,立電子簽名法的國家很多,一些國家直接把電子簽名法叫做電子商務法。
從2008年開始,全球金融危機,實體經濟整體下滑,網絡經濟卻開始高速發展。
2008年之後,B2C每年實現百分之百以上的增長速度。關於電商的立法也進一步完善。2009年,國家出臺了侵權責任法,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2010年,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同時中國央行出臺了第三方支付的牌照管理規定。2013年又出臺了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出電商要7天無理由退換貨,並明確表示賣家實名制不到位的話,網絡交易平臺要承擔連帶責任。
2013年12月27日,在人民大會堂雲南廳,電商法立法工作正式啟動,召開了大會。非常榮幸,我也參加了,那天的停車證現在還留著做紀念。
南方周末:在立法過程中,有哪些關鍵事件?
阿拉木斯:整個立法過程很嚴謹。一共做了16個研究課題,每個課題委托給至少兩個以上不同部門承擔。2014年底,這16個課題基本完成了。2015年初開始起草大綱,16個課題形成的30多個報告,匯編成了500多個法條。
當時有四個大綱版本,一是行業版本,我參與的是這個版本,大概有20個專家參與。二是學界版本,主要是以北大法學院為代表提交的。三是地方版本,主要是上海的地方人大財經委主導。四是國家工商總局的版本。
後來,行業版本、學界版本和工商總局版本合成了北京版本,地方版本吸收了全國各地的意見,形成了上海版本。最後,北京版本和上海版本合二為一,2015年下半年,電商法框架出來了。
2016年初,形成了電商法初稿,接下來的一年里,多方征求意見,反複打磨,改了至少50多版,具體的次數我都記不準確了。
南方周末:這部電商法的亮點在哪?
阿拉木斯:從我個人參與的經歷來看,它符合人大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的精神。
很多立法是由部委發起、調研、提交初稿、交給國務院法制辦、再交給全國人大的法律工作委員會。但這次電商法,是全國人大財經委直接發起,這並不多見,顯示出電商法的重要性。
過去部門立法弊端是,部委會放一些許可條款進去,以便於自己將來發許可證。但這次是讓多個部委和地方政府以及企業都參與進來,所以電商法的部門利益痕跡很少。
南方周末:從目前公布的電商法草案來看,關於個人網店要不要登記,哪類個人網店要登記,引發了很大討論和爭議。你的態度是什麽?
阿拉木斯:現在草案規定,有四種情況的個人網店不用登記,但這四種情況,是否覆蓋了全部?可能還需要進一步打磨。
之前國家工商總局對於個人網店登記問題,做了模糊處理,提出具備條件的個人網店要工商登記,但什麽是具備條件的?沒有規定。這個模糊處理,我認為是非常重要的治理創新。但走到這一步,需要進一步對個人網店登記問題做出創新性立法。只不過,具體怎麽規定,應該讓社會各界更多參與討論。
我覺得個人網店登記的事,應該更多地讓廣大網商群體參與進來討論。問問他們這麽寫是否合適,是夠公平、合理,能否促進發展。在這一過程中,網商應該自己多多發聲。但網商群體很特殊,他們比較草根,很低調,我覺得他們應該學會逐步浮出水面,為自己代言。
現在很多人理解的是,線上不要工商登記,線下要登記,線上不交稅,線下要交稅,這個理解是錯誤的。實際上,線上和線下都有不用登記的經營主體,都有偷稅漏稅的問題,現在線上和線下的經商環境基本是一致的。
南方周末: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這些多年沒有電商法,中國電商發展很好,一旦有了電商法,可能會不利於很多創新業態的發展。你怎麽看這個觀點?
阿拉木斯:過去沒有電商法,但並不意味著沒有電商法規和規則。就拿其中的規則來說,這些規則一直存在,主要是電商交易平臺制定的平臺規則。比如淘寶對於售假網店會有管理規則,違反了規則可能就被關店了。
我一直專註研究網規,就是網絡上的“鄉規民約”,對政府治理是一個重要補充。現在的電商法,肯定了網絡規則,把網絡規則寫進了法律,認可網絡規則的治理作用。這也是重要亮點之一。
尤其是在多元共治的立法精神下,平臺規則值得重視。比如淘寶有個大眾評審員機制,邀請各行各業的人,以淘寶法官身份,來對淘寶上的一些糾紛做裁判。比如一個買家和賣家發生糾紛,可以選擇進入淘寶的大眾評審員通道解決問題,淘寶隨機組織31個“法官”,他們可能是買家,也可能是賣家。糾紛雙方展示證據,這些法官作出判定。誰的票數超過16票誰就贏。後來改成13個裁判者,超過6票的獲勝。
你把票投給賣家,如果買家勝了,你的投票記錄被計算到錯誤率。我到現在判定了大概30多個案子,正確率一半不到。這個看上去很土的方法,在今年中國互聯網協會的一個評選中,被評為中國互聯網法律創新的典型案例。
很多時候其實是買家沒有道理。比如我裁判過一個案例,一個女士買了一個皮衣,自己出差了,同事代收,出差回來後發現不滿意,但又過了七天退換貨時間,賣家說除非有質量問題才退。於是買家開始挑毛病,說有褶皺,我看了下照片,發現就是無理取鬧。於是把票投給賣家,但最終很多人都投買家有理,我就多了一個錯誤率的判決記錄。
南方周末:國外電商法有可以借鑒的嗎?
阿拉木斯:國際上可以對標的電商法有很多,但像中國這樣如此完備的電商法,並不多見。因為國外的電商發展,確實沒有遇到中國如此複雜的問題。跟中國電商法比較接近的是新加坡和巴西。
南方周末:你個人還有什麽政策建議?
阿拉木斯: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還有不少,比如炒信,雖然提到了50萬元的處罰規定,但事實上這個力度不夠,有的職業炒信平臺獲利豐厚,50萬元不足以構成足夠震懾。
人人有責,實質就是人人無責,最終法不責眾,事不關己。
本文由虎龍吟(微信ID: hulongyin8)授權i黑馬發布。
昨天可能是互聯網行業最熱鬧的一天,這個熱鬧倒不是因為哪家大網站又搞什麽大促活動,而是兩位互聯網產業的大佬——馬雲和劉強東先後在上下午公開發文,就當前社會各界都十分關註的電商行業敏感話題,表達了自己的立場和觀點。
整個事件最初的緣起,還是幾天前,兩會代表、馬可·波羅瓷磚的董事長黃建平公開發聲,痛批淘寶假貨橫行,淘寶上的這些假冒偽劣商品,給品牌企業帶來了巨大傷害。黃建平表示,類似淘寶這樣的虛擬經濟出現的問題,已經給實體品牌企業帶來堪稱釜底抽薪的麻煩。
隨即,阿里巴巴官方發表聲明:一方面強調,打假實幹難於作秀,讓我們呼籲像打擊酒駕一樣嚴打假貨;另一方面又嗆聲黃建平,指出“打假的責任我們承擔,但是管理好自己的渠道也要品牌方來承擔”。
緊接著,3月7日上午,幾乎很少發微博的馬雲突然撰文,就阿里巴巴被各方矛頭所指的“假貨”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不過,馬雲的這篇回應,在內容上其實跟此前2月27日阿里巴巴官方發布的《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假貨——阿里巴巴集團呼籲對制假售假者加重刑罰》一文意思大致相同。
文中,馬雲其實反複強調的無非兩點:一、當前假貨泛濫,主要是因為現在對制假售假的法律懲罰力度不夠,導致制假者有恃無恐;二、打假是大家的事情,所有人都有責任,尤其是制假工廠才是關鍵的罪魁禍首。
同一天下午,另一位互聯網大佬、京東的劉強東也公開發文,明確表達了自己對“電商假貨、沖擊實體經濟、納稅”等話題的觀點。
劉強東的發言字數不多,但其實是經過深思熟慮、字斟句酌的。然而,外界對於劉強東這篇博文的解讀,卻似乎更多是流於表面,以致於以訛傳訛。
比如,大家從劉強東的文字里,第一眼看到的恐怕就是“網店不納稅”幾個字,並就此解讀為:劉強東是在呼籲對網店進行收稅。一石激起千層浪,結果網上說什麽的都有。
其實,“此網店”非“彼網店”!劉強東的話其實說的再明白不過了:“我發現目前相當多所謂的個人網店都是成規模的公司化運作”,看到沒?劉強東說的是打著個人網店名義經營、但實質上卻是公司化運作的那種“假個人網店”,也就是企業網店,對這種網店,劉強東認為必須收稅!為什麽呢?因為“(這種假個人網店)享受到了比實體店更特殊的超級待遇!比如:可以無照經營、可以不繳納稅收、可以無固定經營場所……這些特殊待遇背後就是競爭的不公平和對實體經濟的事實傷害!”
說白了,劉強東反複強調的無非是在當今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之間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公平競爭”!沒有了這一條,說一千道一萬都沒有意義。
關於這一點,其實劉強東在第一段話里就已經講得明明白白了:“最近,有關電商假貨、沖擊實體經濟、納稅等話題被許多兩會代表委員所廣泛關註。我認為今天的虛實之爭,不應該是優劣對錯之爭,而是公平之爭!”
在這段話里,劉強東表達了他最想表達的關鍵意思,那就是:最近各界熱議的實體經濟和所謂的“虛擬經濟”,其實並不是簡單對立的,更沒有所謂“優劣對錯”,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了,本身就應該允許和包容各種商業模式和業務形態的存在。但是,不管你是什麽形態什麽模式,一個根本前提必須是:公平競爭!
而現在不管是實體店也好,還是自營電商也好,其實都面臨被冒充“個人網店”的企業網店實施“不公平競爭”的問題!這種網店通過無照經營、偷稅漏稅、用低成本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等一系列違法手段,形成客觀上的“巨大成本優勢”,也就是“競爭優勢”,最終造成黃建平痛斥的“給實體品牌企業帶來堪稱釜底抽薪的麻煩”的惡果。
對此,劉強東其實也在撰文中解釋得很清楚了:無照經營、缺乏監管導致假貨橫行,不依法納稅導致過度價格競爭、劣幣驅逐良幣,不依法經營導致電商從業者的五險一金被大面積犧牲……
馬雲和劉強東,在同一天先後公開發聲,這在互聯網行業的歷史上似乎是很罕見的。不過,同樣都是談論電商行業當前存在的關鍵問題,兩個人的心態卻不盡相同。
劉強東的態度是,說幹就幹,因為“面對問題,選擇性的逃避比不作為更可怕”!
而馬雲的表態中,雖然強調阿里巴巴會一直堅持打假,但更多的,還是在反複強調立法的重要性,以及打假不是阿里巴巴一家的事,需要全社會的合力,“法治打假,行政打假,平臺打假,消費者打假,誰都不應該置身事外”。這不禁讓人想起那句聽了太多次的老話:“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但人人有責,實質就是人人無責,最終法不責眾,事不關己。
時至今日,假貨問題以及不公平競爭問題確實已經成為制約中國電商健康持續發展的兩大頑疾,作為中國互聯網產業尤其是電商行業最具代表性的兩大人物,馬雲和劉強東能夠在這個關鍵當口公開表態,無論如何,這都是一件好事情。接下來,電商行業的假貨問題和不公平競爭問題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解決,我們且拭目以待吧。
3樓提及
點解服裝、家居、飾物 放左埋一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