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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裔婦遭警粗暴對待致流產男友捱打反被告

1 : GS(14)@2016-12-24 10:42:34

三藩市警察對市民濫用暴力案件不斷湧現,一名24歲非裔孕婦阿普爾頓(Andrea Appleton)指控警方對她非法使用暴力,將她當成疑犯壓制在地上,導致她流產痛失孩子。而男友則因試圖保護她,被控毆打及反抗警員罪,公設辯護律師辦公室(Public Defender's Office)公開事發片段,譴責暴行和種族偏見,並要求當局撤回控罪。駐三藩市記者:唐芷瑩三藩市公辯辦周三公開一宗刑事案。事發在今年7月29日,一名灣區捷運(BART)白人男乘客舉報,稱車廂內身一名穿米奇老鼠T恤的男子史密斯(Michael Smith)持槍並試圖搶劫他。列車抵達市中心的內河碼頭站(Embarcadero)時,數名警員見史密斯和女友阿普爾頓下車,立即上前將他們制服。逮補過程中,警員未依法向二人表明他們為何受到截查,兩人沒有激烈反抗卻依然被強行按倒在地。一名男警員更將膝蓋壓在阿普爾頓的背上,這時臉朝下她表明:「我有身孕!」但警員沒反應,她男友看到忍不住激動大喊:「她懷孕了!」反而因此吃了警員一拳。警員最後扶起阿普爾頓將她上銬帶走,過程全被警員隨身攝錄機拍下,社交網站上亦有月台上其他乘客的影片作證。最後這宗「持槍劫案」被證實是一場虛報,兩人身上根本沒有任何武器。然而阿普爾頓卻在兩周後不幸流產,她於本周三現身說法指控警員對她使用暴力,導致她痛失小生命:「我當時只想和男友趕快下車,避免捲入紛爭。失去愛兒後,史密斯終日以淚洗面,我也患上抑鬱。」這宗事件發生後,虛報案件的白人乘客及四名警員都沒被追究責任,心急想幫女友的史密斯反而被控毆打及反抗警員罪,上周被陪審團裁定其中四項毆打無罪,其餘兩項就無法達成共識,地區檢查署正考慮是否重新起訴。代表史密斯的公辯律師賀大器(Jeff Adachi)則要求署方撤銷全部檢控。而針對這宗案件,灣區捷運向當事人致歉,認為要檢討捷運警方的執勤條例,稱涉事警員正面對內部調查。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223/1987479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9864

魑魅魍魎:康宏損法治粗暴DQ真難看

1 : GS(14)@2018-01-15 03:31:54

控制上市公司董事局,有些人可以很高明,有些人可以很陰濕,但康宏(1019)的台灣幫就很粗魯,為求褫奪對方資格,竟在EGM僅以兩份入稟狀DQ主要股東郭曉群,在法治社會「未審先判」,荒謬吧。這場爭奪戰是這樣的,郭曉群於上月提出動議,罷免包括曹貴子及吳榮輝等8名康宏董事,以及持股近29.98%的富邦提議兩名新董事的議案。而支持台灣富邦一方的新任主席陳志宏,於去年12月底付出1,045元的存檔費,向高院呈交一份質疑郭曉群等合法股東身份的入稟狀,然後以此為「理據」,裁定對方的股票投票權無效。當日召開股東會的主席不按常理出牌,辯稱「覺得有疑問股份」、「盡快刊發投票表決結果」,貿然DQ對家,聲稱做法獲公司章程授權他根據個人的判斷否決股東表決權。本欄也特地翻看康宏的M&A(公司大綱及章程)、主席所描述的第74條,表面上勉強看似權威,但其實破綻在於時間。如果台灣幫早覺得郭曉群有問題,為何不一早就提出質疑?為何要到有利益衝突之際才提出DQ?康宏主席既是入稟狀的原告人,又是董事會成員,雙重身份實屬可圈可點。但更重要的是,這個行為一旦成為股東會先例,那麼下一次無論出於甚麼原因,只要董事會主席想阻止某維權基金或某些股東投票,只需提交一份入稟狀,質疑該股東的股權合法性,即大功告成,完全不必考慮案情,被告一方也失去被公平審訊的機會。懂法治的人,也都應該知道在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權利或財產(包括投票權),直到對他/她被定罪之前,誰都不能剝奪。但有趣的是,這宗對股東造成壓迫或不公平損害的事件,監管機構一直都保持緘默,證監會和聯交所也沒有任何行動。或許,對於這些機構來說,康宏的故事最刺激一部份已經過去,只抱着食花生的心態看董事會殘局。而願意衝出來表態的,沒有驚喜,仍是兩位密密玩fb的康宏KOL,東邊一句「平常心、瞓得好、解心結」,西邊一句「道不同不相為謀,德不孤必有鄰」,哦。十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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