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奶粉在一系列嚴格監管下將露出原形,兩極分化也隨之加速。
近日,政府加強了對進口奶粉的監測,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2016年10月未予準入的食品化妝品信息,泓樂樂博維、澳紐可、貝瑞可等4款問題奶粉被禁入境,此外浙江監管部門抽查30多個海淘奶粉,有19個不符合國家標準,超6成洋奶粉乳清蛋白不合格。另一方面,作為新西蘭最大的乳制品企業,也是中國乳制品進口額最大的乳制品企業恒天然宣布與中國銀行簽訂了15億等值貨幣授信。
乳業高級分析師宋亮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恒天然能夠獲得授信也是因為恒天然這幾年加大本土養殖,擁有本土牧場資源。可見,在監管從嚴的市場環境下,外資奶粉品牌將加速兩極化,一部分被踢出中國市場,一部分加速向中國布局包括本土化養殖生產。
多批次洋奶粉被檢不合格
多批次洋奶粉連續被檢出問題背後是政府監管從嚴的結果。
宋亮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進口奶粉安全隱患一直都存在,2016年5月,國務院下發了《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此後,國家食藥監總局、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等機構都對進口食品加強全程監管,在嚴厲的監管下越來越多的質量問題暴露出來。
“當時,國家給予企業一定的整改時間,整改過後雖然許多進口奶粉仍能進入中國,但問題依舊很嚴重。此外,通過正規渠道進入中國的奶粉問題還相對較少,通過海淘、非自營跨境電商等渠道進入中國的奶粉質量問題更是觸目驚心。即使京東等大型電商也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奶粉。這主要體現在部分入駐商家渠道不夠正規導致。”宋亮如是說。
除了質量問題頻見報端,多個進口奶粉品牌被爆處境艱難。受奶粉新政影響,曾經的澳洲奶粉第一品牌貝拉米出現業績低於預期,股價大幅下滑,甚至引起3家公開起訴的尷尬局面。而邁高與美贊臣在新政大背景下不得已而提出“分手”。
對此,宋亮表示,在過去五年中,我國對進口奶粉的門檻幾乎為零,導致中國市場上進口奶粉魚龍混雜,這也對我國國內乳制品行業造成很大的沖擊。最新實施的奶粉新政規定國內外奶粉企業將實行統一註冊管理,使許多國外奶粉品牌進入中國市場有所畏懼。隨著新政實施,我國進口奶粉已面臨轉折點,風光不再,對國產品牌沖擊也將減弱。
外資品牌兩極分化加劇
與不少洋奶粉被迫或主動退出中國市場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批大型乳粉企業開始加速布局中國市場。兩極分化趨勢日益明顯。文章開頭提到的恒天然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對於恒天然為何能夠獲得中國本土銀行高達15億元人民幣等值授信。宋亮表示,恒天然之所以能獲得本土銀行授信,最主要原因是恒天然加碼本土奶牛養殖,享受了地方奶牛養殖政策。
據悉,恒天然在中國北方地區有兩個奶牛養殖基地,分別位於河北省玉田縣和山西省應縣。與雅培公司共同投資興建的第三個奶牛養殖基地目前正在建設中。
恒天然首席財務官盧卡斯帕拉維奇尼先生(Lukas Paravicini)接受第一財經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中國金融市場發展迅速,雖然我們與許多全球性的銀行建立了關系,但擁有一個當地金融專家可以讓我們占據優勢,幫助我們在快速變化的市場圖景中,始終與時俱進。同時,我們正在中國建立許多關系,作為我們不斷加碼中國市場的戰略需求,需要與本土銀行合作。”
作為外資乳業巨頭,獲得授信的目的也是為了加速布局中國市場,開拓新市場以及搶占部分實力不濟的外資品牌被踢出後留下的市場份額。
Lukas Paravicini透露:“我們期望資金主要用於中國市場。恒天然正在中國打造一個整合業務,這筆資金將會支持我們的乳品原料、餐飲服務、消費品牌和牧場業務單位的各項經營活動。”
乳制品原料價格的回升也推動外資乳企加速布局中國市場。這兩年乳制品原料價格一直低迷,然而近期卻出現了回暖趨勢。
Lukas Paravicini表示:“由於一系列的地緣政治因素和供給不平衡,全球奶價在近幾年一直低迷。然而,隨著諸如歐洲和澳大利亞等主要出口地區產奶量的減少,需求仍然堅挺,目前我們看到價格開始反彈。最近一次全球乳制品貿易,(GlobalDairyTrade)拍賣產生了恒天然自2014年6月以來最高的價格,我們樂觀地認為,在不久的將來,價格會繼續上升。”
9日據新華社消息,《省級空間規劃試點方案》(下稱《方案》)正式公布。根據方案,我國將在海南、寧夏試點基礎上,綜合考慮地方現有工作基礎和相關條件,將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廣西、貴州等7個省份納入省級空間規劃試點範圍。
《方案》明確,開展省級空間規劃試點,要推進“多規合一”的戰略部署,全面摸清並分析國土空間本底條件,劃定城鎮、農業、生態空間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註重開發強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線落地,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編制統一的省級空間規劃,為實現“多規合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積累經驗、提供示範。
《方案》指出,2017年年底前,通過試點探索實現以下目標:
一是形成一套規劃成果。在統一不同坐標系的空間規劃數據前提下,有效解決各類規劃之間的矛盾沖突問題,編制形成省級空間規劃總圖和空間規劃文本。
二是研究一套技術規程。研究提出適用於全國的省級空間規劃編制辦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開發強度測算、“三區三線”劃定等技術規程,以及空間規劃用地、用海、用島分類標準、綜合管控措施等基本規範。
三是設計一個信息平臺。研究提出基於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的規劃基礎數據轉換辦法,以及有利於空間開發數字化管控和項目審批核準並聯運行的規劃信息管理平臺設計方案。
四是提出一套改革建議。研究提出規劃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和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的具體建議。
省級空間規劃試點主要任務包括六個方面:
一是明晰規劃思路。遵循國土開發與承載能力相匹配、集聚開發與均衡發展相協調、分類保護與綜合整治相促進、資源節約與環境友好相統一的理念和方法,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優化空間組織和結構布局,提高發展質量和資源利用效率,形成可持續發展的美麗國土空間。
二是統一規劃基礎。統一規劃期限,空間規劃期限設定為2030年。統一基礎數據,完成各類空間基礎數據坐標轉換,建立空間規劃基礎數據庫。統一用地分類,系統整合《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等,形成空間規劃用地分類標準。統一目標指標,綜合各類空間性規劃核心管控要求,科學設計空間規劃目標指標體系。統一管控分區,以“三區三線”為基礎,整合形成協調一致的空間管控分區。
三是開展基礎評價。開展陸海全覆蓋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基礎評價和針對不同主體功能定位的差異化專項評價,以及國土空間開發網格化適宜性評價。結合現狀地表分區、土地權屬,分析並找出需要生態保護、利於農業生產、適宜城鎮發展的單元地塊,劃分適宜等級並合理確定規模,為劃定“三區三線”奠定基礎。將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優化空間布局的重要技術方法,增強空間規劃的環境合理性和協調性。
四是繪制規劃底圖。根據不同主體功能定位,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產業布局、人口集聚趨勢,以及永久基本農田、各類自然保護地、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保護等底線要求,科學測算城鎮、農業、生態三類空間比例和開發強度指標。采取自上而下(省級層面向市縣層面下達管控指標和要求)和自下而上(市縣層面分解落實指標要求並報省級層面統籌校驗匯總)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嚴格保護、寧多勿少原則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按照最大程度保護生態安全、構建生態屏障的要求劃定生態空間;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統籌考慮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需要,劃定農業空間;按照基礎評價結果和開發強度控制要求,兼顧城鎮布局和功能優化的彈性需要,從嚴劃定城鎮開發邊界,有效管控城鎮空間。以“三區三線”為載體,合理整合協調各部門空間管控手段,繪制形成空間規劃底圖。
五是編制空間規劃。重點圍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態環境共治共保、城鎮密集地區協同規劃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均衡配置等方面的發展要求,統籌協調平衡跨行政區域的空間布局安排,並在空間規劃底圖上進行有機疊加,形成空間布局總圖。在空間布局總圖基礎上,系統整合各類空間性規劃核心內容,編制省級空間規劃,主要內容包括:省級空間發展戰略定位、目標和格局,需要分解到市縣的三類空間比例、開發強度等控制指標,“三區三線”空間劃分和管控重點,基礎設施、城鎮體系、產業發展、公共服務、資源能源、生態環境保護等主要空間開發利用布局和重點任務,各類空間差異化管控措施,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等。涉及國家安全和軍事設施的空間規劃項目等,應征求有關部門和軍隊意見。
六是搭建信息平臺。整合各部門現有空間管控信息管理平臺,搭建基礎數據、目標指標、空間坐標、技術規範統一銜接共享的空間規劃信息管理平臺,為規劃編制提供輔助決策支持,對規劃實施進行數字化監測評估,實現各類投資項目和涉及軍事設施建設項目空間管控部門並聯審批核準,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2015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18.3萬億元,同比增長36.5%,交易規模躍居全球第一;2016 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預計超過25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超過10%。電商業務與光纖設備、電力電網企業也與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後者作為供應商,見證與受益了電商的崛起。人大代表、國內光纖及電力設備制造商亨通集團董事局主席崔根良在本次兩會的提案中就註意到了已公布的《電子商務法(草案)》(下稱“電商法”)部分條款。他建言,電商平臺應承擔針對消費者的連帶賠償責任,而如果有人將身份及銀行卡信息對外泄露的話,也應有嚴格的監管措施。
國家的電商立法已進入人大審議日程,電商法已於2016年12月2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崔根良就草案提出了兩大修改意見。
第一,電商法第五十八條的原文是: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其提供的商品質量負責,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其提供的服務質量負責。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要求賠償。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不能向消費者提供平臺內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先行賠償;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向消費者賠償後,有權向平臺內經營者追償。
就上述內容,他建議改為,“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服務提供者或者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要求賠償。”
“之所以(增加了向電商第三方平臺要求賠償)這一句,是因為電商平臺在性質上,與各種集成各種商品和服務的商場是一樣的。”他建議,應將電商第三方平臺列為責任主體,直接對消費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否則,這將對消費者維權不利,與“誰受益誰負責”的風險負擔原則不符。
電商平臺存在經營跨地域、虛擬性的特點,消費者要找千里之外的經營者有困難,往往只能放棄維權。另一方面,當電商平臺以某種方式參與交易(如網站參與產品推薦、競價排名等),一旦出現侵權及假冒偽劣產品,更應成為直接責任方;若有電商平臺行為不佳,也應考慮把懲罰性賠償納入法律條文內,最大限度地避免電商平臺的不當行為。
第二,應建立相應制度提升個人信息保密手段,防止信息泄露、丟失、毀損,確保電子商務數據信息安全。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和毀損時,電商經營主體應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部門報告。特別是在公民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後,或在公民維權、起訴、索賠等方面的制度設計上,應有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
電商平臺作為信息的匯集地,掌握著海量的商家信息和消費者個人信息,一旦發生管理上的不慎或者電商平臺經營者的投機取巧行為,將有可能導致海量消費者個人重要信息被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必將對受害的消費者造成巨大生活影響和經濟損失。只有在立法層面設定嚴厲的法律責任,合理設計公民個人信息受到侵害後的維權、起訴、索賠等配套制度,才可劃出清晰的法律紅線,有效促使電商平臺合法、審慎地實施經營管理。
同時他也提出,要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管理機制、監督和審計機制,並將快遞物流納入消費者信息保護主體,“快遞公司也掌握著部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如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如果能把快遞物流納入電子商務法,也會進一步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公民隱私將得到更大保護。”他在提案中寫道。
上交所3月17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交所將繼續從嚴監管上市公司“高送轉”,密切關註高杠桿增持和高杠桿收購,有序開展2016年年報事後審核問詢,繼續嚴懲各類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
發布會消息顯示,今年以來,上交所緊密圍繞“穩中求進”總基調,繼續貫徹“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總要求,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以信息披露為抓手,著力整治涉嫌利用信息披露投機炒作、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等可能危害市場整體穩定的行為。截至3月17日,今年已向上市公司發出日常監管函件221份,包括監管問詢類函件117份和監管工作類函件104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補充、更正類公告271家次;就股價明顯異常等情況啟動內幕交易和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核查83家次。其中,重點關註了以下事項。
繼續從嚴監管上市公司“高送轉”
近年來,部分上市公司在年報披露前後公布“高送轉”方案,引起股價大幅波動。除少數確因增加股份流動性需要外,多數“高送轉”與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無直接關聯,也無法提升上市公司價值。從市場影響看,“高送轉”不僅是概念股炒作的常見類型,也容易被信息合謀類市場操縱借道藏身,負面影響需要高度關註。
為此,上交所對“高送轉”行為實施專項治理。一是立好規範。前期,專門發布了“高送轉”公告格式指引,明確了“高送轉”信披的基本要求。重點是講清合理性,揭示利益鏈條,披露主要股東、董監高等利益主體前期股票買賣情況和未來減持計劃,同步從嚴規範高送轉提議和決策程序,督促公司審慎決策。二是把住事中。對送轉比例較高、業績增長與股本擴張不匹配、搭售減持計劃、不當市值管理意圖明顯的,審核問詢不過夜。公司無法及時回複問詢的,對其股票實施停牌,直至按要求披露回函,防止誤導投資者。三是問明動機。充分利用“刨根問底”式監管,在嚴格執行信披指引的基礎上,要求公司及股東明確披露是否出於維護股價考慮、是否為配合相關股東的減持。同時,引導主流財經媒體解讀監管問詢函,形成降溫“高送轉”的市場氛圍。四是嚴查交易。堅持“高送轉”內幕交易每單必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將“高送轉”股票納入二級市場重點監控範圍,聚焦虛假申報、拉擡打壓、賬戶對倒等異常交易行為,及時采取警示和暫停交易等監管措施。
從已披露的情況看,2017年滬市“高送轉”的公司數量同比明顯減少,股票走勢總體平穩,未出現明顯的炒作跡象。
密切關註高杠桿增持和高杠桿收購
近期,個別收購人運用數十倍杠桿資金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少數公司的主要股東通過信托計劃大額融資增持股份,受到市場廣泛關註。杠桿增持或收購,可以解決增持或收購主體的資金來源問題,有助於實現交易。但是,股東通過杠桿實施收購或增持,通常會進行股份質押,股價出現波動時,過高的杠桿比例容易造成集中拋售,危及市場穩定運行和投資者交易安全。同時,由於融資主體存在後續還款壓力,也容易誘發侵占上市公司資金、違規減持股份、不當市值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此外,考慮到收購和增持事項屬於市場熱點題材,投資者在不明風險的情況下盲目跟風炒作的風險也較大。
針對這些情況,上交所從防控市場整體風險的高度,抓住信息披露和交易監控這兩個關鍵環節,重點監管高杠桿收購和增持行為。主要做法是通過“穿透式”信息披露和“分類式”交易監控,揭示風險,抑制炒作。信息披露方面,通過反複問詢,督促收購人或主要股東,明確披露收購或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及合規性、實際出資方、杠桿比率、控制權穩定措施、股權質押安排、償付能力和還款計劃、後續增持或資產註入考慮等核心事項,並說明後續還款資金是否來源於股份減持或上市公司。交易監控方面,將所涉及賬戶列入重點監控目標,密切關註相關股票的平倉風險,堅持核查內幕交易,強化盤中異常交易監控。發現異常交易的,及時處置,及時上報。
總體看,通過上述監管措施,杠桿風險得以部分化解。個別杠桿比例過高的收購人終止了收購行為,部分收購方主動降低了杠桿比率,相關股票也未出現明顯炒作。
有序開展2016年年報事後審核問詢
定期報告事後審核,是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的一項重要職責。目前,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已經著手實施2016年年報審核工作。主要目標,是在繼續貫徹落實分行業監管、持續提升年報信披“含金量”的基礎上,將“排隱患、防風險”放到一個更為突出的位置。力求通過年報審核問詢,揭示公司在財務、經營等方面的重大風險隱患,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市場健康穩定運行。
截至2017年3月17日,滬市已有157家上市公司披露年報。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正在進行事後審核。其中,已對九家公司發出年報事後審核問詢函。本次年報審核,重點關註四類問題。一是公司經營運作存在的風險隱患。例如,對於某焦炭行業上市公司,審核中重點關註關聯交易中公司與股東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資金占用、關聯擔保、關聯方欠款壞賬計提等問題,並要求公司對內控失效做出說明。二是會計政策運用的合理性和財務處理的合規性。例如,針對某上市公司收入主要來自大額貿易,重點關註公司貿易收入的會計確認方法(總額法/凈額法)及規則依據,說明未按照凈額法或手續費確認相關貿易收入是否符合業務經濟實質和會計準則規定。三是重組資產的經營業績和承諾履行情況。例如,對於某化工行業上市公司,重點關註公司通過重組跨界收購的醫藥行業資產經營承諾兌現的實際情況。四是行業信息披露情況。例如,對於某從事跨境礦產業務的上市公司,重點關註公司海外業務主要產品毛利率較高,且與國際礦產品價格走勢不一致的情況。同時,要求多家公司嚴格執行上交所已發布的20項行業指引的要求,補充披露行業經營性信息。
繼續嚴懲各類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
今年以來,針對各類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上交所繼續按照“查審分離”的工作機制,持續強化懲戒力度。其中,發出公開譴責及公開認定決定4份,涉及1家上市公司和8名責任人;通報批評決定5份,涉及4家上市公司和11名責任人;監管關註決定9份,涉及5家上市公司和14名責任人。
信息披露違規案件的處理中,重點查處了一批涉嫌嚴重侵害投資者權益的違規行為,對個別公司在短期內頻繁違規、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予以頂格處分。例如,某上市公司存在定期報告中虛構收入、對業績變化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時、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核查不充分、重組標的資產被司法凍結的信息未及時披露、重組失敗的風險未充分揭示等數項嚴重違規行為。上交所對該上市公司和有關責任人員予以公開譴責,並認定相關責任人3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再如,某公司股東隱瞞一致行動關系,大量、頻繁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在合計持股比例達到5%的舉牌線後,也未及時停止買賣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被反複問詢後,才承認一致行動關系。上交所對相關股東予以公開譴責。同時,對有些公司存在關聯方大額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對業績影響重大的資產處置未履行決策程序和披露義務、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等違規行為,查明事實後也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此外,對涉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監管協作機制,還將同步提請證監會予以嚴肅懲處。
據保監會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健全保險監管體系,促進保險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保監會印發《關於彌補監管短板構建嚴密有效保險監管體系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保險監管部門要深入排查梳理,找準並彌補存在的短板,切實完善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深化改革創新,構建嚴密有效的保險監管體系,提升監管效能和權威性。
《通知》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保險監管系統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采取一系列措施推進監管制度的改革完善,維護了保險市場持續穩定發展。同時,近年來保險業出現的一些突出風險和問題,暴露出在保險監管制度和實踐中還存在短板。保險監管系統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金融監管、維護金融安全的要求,在彌補監管短板工作中統一思想認識,把握正確方向。
一是堅持目標導向,強化為民監管。要以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為根本,以風險防控為核心,以推動保險業強化保障功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為主線,全面檢視和梳理完善保險監管各方面的制度措施,真正將監管導向貫穿其中,將“保險業姓保、保監會姓監”落到實處。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源頭監管。要對當前保險市場存在的突出風險和問題,查找保險監管制度、實施細則、執行機制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逐項增補完善,不斷紮緊監管制度的籠子。
三是堅持統籌協調,強化系統監管。要加強不同領域監管工作的協調聯動,對保險市場主體建立立體化、全流程、無縫銜接的監管體系。加強工作溝通和監管信息共享,統籌運用各種手段和措施,提升金融監管穿透力。
四是堅持依法公正,強化從嚴監管。要推進保險監管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堅持公正透明原則,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通過建章立制規範監管權力運行,強化監管行為監督和責任落實。
《通知》要求,各級保險監管部門要抓住重點領域,加快堵塞制度漏洞,補齊制度短板,解決監管制度滯後、缺位、交叉、重疊甚至相互沖突等問題。要健全公司治理監管制度,加強機構股權、入股資金真實性和關聯交易監管。按照服務實體經濟的導向,嚴格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深化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實施,對行業風險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夯實保險產品管理制度,從嚴做好產品監管。完善保險中介市場監管制度,推動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完善高管人員管理制度,建立高管人員“黑名單”。提升新型業務監管水平,引導新型業務規範發展。同時,要進一步彌補監管機制、監管手段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強化薄弱環節,全方位提升監管效能。
加強監管機制的協調統一,強化上下聯動,統一監管標準,完善內部程序。加強前端審批與後端監管的協同,確保管住管好後端,提升審批透明度。加強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信息數據協同互通和共享應用,運用大數據提升監管效能。加強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聯動,完善非現場監測評價機制和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修訂現場檢查工作規程。加大行政處罰和信息披露力度,強化外部監督約束。強化司法手段運用,加大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力度,探索案件協作執法。落實問責機制,強化監管問責、機構問責、監管者問責。強化監管幹部考核培訓和交流鍛煉,切實提升監管幹部隊伍素質和能力。
《通知》要求,各級保險監管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在會黨委的統一部署下,強化責任意識、機遇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勇於揭示問題、善於解決問題,將補短板作為理順監管機制、提升監管能力、樹立監管形象的重要突破口,認真部署實施;堅持簡政放權的正確方向,註重以改革創新的辦法解決短板問題,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手段和措施;堅持上下聯動、協調有序推進,確保保險監管補短板工作深入紮實、取得實效。
附《中國保監會關於彌補監管短板構建嚴密有效保險監管體系的通知》全文:
機關各部門、各保監局、培訓中心,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中保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保險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有關要求,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健全保險監管體系,彌補制度短板,切實提升監管有效性,促進保險業穩定健康持續發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把握正確方向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保險監管系統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采取一系列措施推進監管制度的改革完善,維護了保險市場持續穩定發展。同時,也要清醒認識到,近年來保險業出現的一些突出風險和問題,暴露出在保險監管制度和實踐中還存在短板。有些制度違背了金融規律,給不良資本控制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機;有些制度存在漏洞,對業務結構失衡、個別產品粗放發展、少數公司無序舉牌沖擊實體經濟等風險問題管控不嚴;有些制度執行不力,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還存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
保險監管系統要深刻反思,深入排查梳理,找準並彌補存在的短板,切實完善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深化改革創新,構建嚴密有效的保險監管體系,提升監管效能和權威性。
(一)堅持目標導向,強化為民監管。各級保險監管部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金融監管、維護金融安全的要求,切實履行好保險監管使命職責。要以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為根本,以風險防控為核心,以推動保險業強化保障功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為主線,全面檢視和梳理完善保險監管各方面的制度措施,真正將監管導向貫穿其中,將“保險業姓保、保監會姓監”落到實處。
(二)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源頭監管。各級保險監管部門要直面現實,對當前保險市場存在的突出風險和問題,舉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追根溯源,查找保險監管制度、實施細則、執行機制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逐項增補完善,不斷紮緊監管制度的籠子。
(三)堅持統籌協調,強化系統監管。各級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不同領域監管工作的協調統一、上下聯動,切實做到全國監管一盤棋,對保險市場主體建立立體化、全流程、無縫銜接的監管體系。同時,主動加強與其他監管機構和執法部門的合作,加強工作溝通和監管信息共享,統籌運用各種手段和措施,提升金融監管穿透力。
(四)堅持依法公正,強化從嚴監管。各級保險監管部門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監管職能,推進保險監管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堅持公正透明原則,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通過建章立制規範監管權力運行,嚴肅監管紀律,強化監管行為監督和責任落實。
二、抓住重點領域,堵塞制度漏洞
近年來,保監會根據行業發展形勢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較好地完成了保險監管任務,但由於市場變化較快,部分制度已難以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存在著滯後、缺位、交叉、重疊甚至相互沖突等問題。
各級保險監管部門要針對上述問題,加快補齊制度短板。對現有監管制度不完善、存在漏洞的,盡快修訂補充;對監管內部規程不健全、存在操作風險的,抓緊制定實施細則;對近年來市場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上位法支持來強化監管措施的,認真研究反映,推動保險法等修改完善。
(一)健全公司治理監管制度。加強機構股權監管,研究制定保險業統一的保險機構股權管理規則,設立更加科學嚴格的股東分類約束標準,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降低單一股東持股比例。加強入股資金真實性審查,強化投資人背景、資質和關聯關系穿透性審查,嚴禁代持、違規關聯持股等行為。增強關聯交易監管,完善關聯方信息檔案建設,加強對關聯交易審核責任人的追責。推進獨立董事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制衡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監管,加強對股東增資、股權轉讓的審查力度,健全市場退出機制。完善公司規劃監管,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戰略風險防控機制。研究出臺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制度,評估確定首批國內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名單。
(二)嚴格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研究制定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定,建立定量評估、定性評估和壓力測試等規則。進一步健全保險資金運用信息披露和內部控制指引,規範保險公司首席投資官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首席風險官機制。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分類監管制度,完善重點投資領域監管政策。提高境外投資能力要求,建立境外投資分級管理規則。堅持去杠桿、去嵌套、去通道導向,從嚴監管保險資金投資各類金融產品,嚴禁投資基礎資產不清、資金去向不清、風險狀況不清等多層嵌套產品。進一步完善保險資金服務國家戰略的引導政策和服務實體經濟的配套政策。
(三)深化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全面實施。啟動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簡稱“償二代”)二期工程,填補保險集團監管、相互制保險企業監管等制度空白,修訂完善投資資產風險因子、保險合同準備金負債評估標準等現行規則,加強與其他監管機構的溝通協調。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實施,根據“償二代”要求調整改進保監會部門及派出機構監管制度機制,提升監管合力,對行業風險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建立償付能力數據核查機制,嚴查嚴處數據造假行為,夯實監管數據基礎。督促保險公司健全內控流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確保“償二代”制度全面落地實施。進一步加強償付能力信息披露監管,提高信息透明度,充分發揮市場約束作用。
(四)夯實保險產品管理制度。進一步修訂保險產品管理制度,強化保險公司產品管理的主體責任,規範保險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公平合理制定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從嚴做好產品監管,落實備案產品事後抽查機制,對問題產品強制退出,加大問題產品通報、處罰力度。探索建立人身保險業務分級分類管理制度,規範保險公司渠道、產品等業務經營行為。深入推進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
(五)完善保險中介市場監管制度。修訂出臺《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加強對股東資質和出資能力審查,區分全國性、區域性機構並實施分類管理,規範分支機構設立條件和流程。落實《資產評估法》要求,規範保險公估機構業務備案管理。探索建立保險中介機構法人治理、內控管理和信息化建設標準。強化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管理從業人員的主體責任,建立對管理不力機構的追責機制,進一步完善從業人員執業登記制度。
(六)推動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體系建設。建立保險銷售可回溯制度,實現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研究制定保險產品適當性銷售制度,加快推進保險服務標準化建設,健全完善保險公司服務評價和小額理賠監測機制及結果公開制度。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投訴處理主體責任,提升保險糾紛化解機制運行效率。大力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全面實施保險實名登記制度,建立保險行業失信懲戒機制。完善保險消費者教育及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制度。
(七)完善高管人員管理制度。修訂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加大保險公司在高管任職資格把關方面的主體責任,優化任職資格審核程序。建立保險公司職業經理人評價體系,強化對高管人員流動、履職的動態監管。完善違規高管處罰結果行業通報制度,建立高管人員“黑名單”,進一步明確禁止擔任高管人員的行為和情形。
(八)提升新型業務監管水平。研究完善互聯網保險監管和風險防範有關機制,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支持行業運用互聯網技術創新產品、服務和模式。加強自保公司監管制度研究,引導規範相互保險組織,切實保障會員和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細化完善保險公司各類專屬機構的監管規則。研究出臺價格保險、指數保險等創新型業務管理制度。規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防範風險跨系統、跨區域傳遞。探索新模式新風險通報制度,切實引導新型業務規範發展。
三、完善監管機制,強化薄弱環節
近期保險市場出現的一些風險和問題,除與監管制度不完善有關外,也暴露出保險監管系統在制度執行、工作機制、監管手段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短板。在制度執行方面,存在標準不一、規則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等問題;在工作機制方面,存在職責不清、協調不暢、聯動不強等問題;在監管手段方面,存在信息不全、共享不夠、執法力度不足等問題;在監管素質和能力方面,存在知識更新不夠、技能不全面和監管資源有限等問題。
各級保險監管部門在堵塞制度漏洞的同時,要進一步彌補監管機制、監管手段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強化薄弱環節,全方位提升監管效能。
(一)加強監管機制的協調統一。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責分工,明確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部門的主要責任,以監管對象為基礎,建立清晰有效的監管責任體系和問責機制,強化對公司風險狀況的整體把握,及時將預警和防控措施傳導到整個監管體系。強化監管上下聯動,保監會在出臺政策措施時,及時制定操作細則和執行標準,政策調整變更後,同步明確後續處理措施。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在償付能力監管、分類監管、保險資金運用屬地監管、風險處置以及中介機構法人屬地監管方面的職責權限,有效發揮派出機構作用。統一監管標準,尤其在保險產品管理、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等方面建立相對統一的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程序。
(二)加強前端審批與後端監管的協同。對放開前端的事項,抓緊完善事中事後監管規則和手段措施,確保管住管好後端。將行政許可與公司合規情況、風險狀況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密切掛鉤,加大對公司行政處罰、風險綜合評級結果、服務評價和投訴率等指標審查力度,防止審批與業務監管脫節、後端達不到監管要求而前端照批照備現象發生。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內部流程,建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系統,實現申報、受理、審查、反饋、決定和查詢告知等全過程網上在線辦理,提高審批透明度。
(三)加強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各類監管信息系統,充分發揮公共信息平臺作用。規範數據指標體系,全面、及時、有效采集保險機構、業務和高管信息。加強不同信息系統之間的協同建設和共享應用,建立相互查詢機制,確保各級保險監管部門耳聰目明;同時,加強保監會與其他金融、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互通,打破數據孤島,運用大數據提升監管效能。
(四)加強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聯動。完善非現場監測評價機制和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準確鎖定業務擴張激進、風險指標偏離度大的公司,作為現場檢查重點對象。推進保險中介雲平臺建設,完善中介機構非現場監管體系,切實提高風險監測和預警水平。修訂現場檢查工作規程,明確信息化時代電子證據的取證程序和標準,落實“雙隨機”抽查機制。完善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辦法,建立保險機構重大風險稽查工作制度,健全風險案件全流程監管體系。
(五)加大行政處罰和信息披露力度。進一步統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確保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提高行政處罰時效性。全面披露處罰信息,強化行政處罰效果。細化保險中介信息披露事項,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動中介機構信息公開。建立對保險公司公開問詢制度,加大股權信息披露監管力度,擴大披露範圍和頻度,強化外部監督約束。
(六)強化司法手段運用。健全保險業司法案件管理制度,加大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力度,對利用虛假保費註資、關聯交易侵占公司利益等挑戰監管底線、無視國家法律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移送司法處理。拓寬監管執法合作平臺,自上而下推動建立保險監管與公安、檢察院等執法、司法部門常態化合作機制,探索案件協作執法。
(七)落實問責機制。強化監管問責,對保險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堅持依法執行雙罰制,對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依法從嚴追責。強化機構問責,督促保險公司落實內部責任追究辦法,明確違法違規行為和風險性問題的責任追究對象、範圍、標準、程序,尤其是加大對法人機構和公司主要負責人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問責。強化對監管者問責,加強對監管行為再監督,從嚴管理幹部,對監管幹部監守自盜、內外勾結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八)提升監管幹部隊伍素質能力。大力抓好監管隊伍建設,切實提升監管素質和能力。完善保監會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機制,強化監管幹部綜合培訓、業務專題培訓與黨校培訓相結合的培訓體系,加強幹部跨部門、跨地區交流鍛煉,加大對監管政策理論、保險風險管控、產品技術創新、金融融合發展等領域的研究,打造一支熟悉監管業務、把握金融規律,具備專業思維、專業素養和專業方法的監管幹部隊伍,有效提升監管能力。
四、加強組織領導,協調有序推進
彌補監管短板、加強金融監管是黨中央國務院對當前金融領域部署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舉措。各級保險監管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在會黨委的統一部署下,加強組織領導,協調有序推進,確保保險監管補短板工作深入紮實、取得實效。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以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負責、對保險監管事業高度負責、對保險業和保險消費者發展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彌補監管短板工作。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積極查擺問題、勇於揭示問題、善於解決問題,不局限於本部門、本單位利益。要強化機遇意識,將其作為理順監管機制、提升監管能力、樹立監管形象的重要突破口。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部署實施,明確工作路線圖、時間表,層層壓實責任,確保不留死角、落地見效。
(二)聚焦問題,找準方向。各單位在補短板過程中,要認真思考,厘清問題,把握好補短板的正確方向。要聚焦重點,針對真正的“短板”去補,提升補短板工作效果,同時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和堅持。要註重以改革的辦法來解決短板問題,不斷完善改革的思路、方案、步驟、措施,不能因補短板而使改革停滯。要堅持簡政放權的正確方向,通過創新工作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手段和措施,為“放開前端”提供有力支持,切實提高行政服務效率。
(三)各司其職,有序開展。補短板工作涉及監管制度、工作機制乃至職責劃分等多個層面,各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能,勇擔責任,強化協同,嚴防推諉塞責。要加強綜合部門與業務部門的協調統一,業務部門主動提出改進監管制度和機制的思路建議,綜合部門加強橫向統籌和督促把關,切實將統一監管標準落到實處。加強保監會與派出機構的上下聯動,保監會部門在修訂完善相關制度時,要充分考慮派出機構從執行層面反饋的意見建議,力爭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四)立足當前,謀劃長遠。補短板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各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要把握好工作節奏和時間進度,合理區分當前任務與長期任務。本著急用先建的原則,對問題突出、市場急需且已基本達成共識的監管制度,近期先行制定、修訂和出臺一批;對制度不完善、操作細則不明確的,加快增補和完善一批;對完善監管體系、提升監管有效性有重要作用但尚處於空白地帶的監管制度,抓緊列入規劃,盡快研究推進。各單位在制度制定和修改過程中,要積極審慎、充分論證,確保制定出的制度符合實際、科學有效。要完善“制定制度”的制度,建立監管制度定期評估、清理和修訂機制,確保保險監管制度的有效性、統一性和完備性。
中國保監會
2017年5月5日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進行第四十次集體學習,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維護金融安全,是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件帶有戰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隨後近日來,新華社連續發表述評,對“4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安全重要講話”進行權威解讀。截至今日,新華社共發表7篇文章評論維護金融安全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7篇述評中,除了第一篇《維護金融安全關系全局》帶有總括性、圍繞維護金融安全是“治國理政的一件大事”展開外,其他6篇都圍繞習近平提出的6項任務展開,其中金融監管占了2篇,同時更是強調,監管必須要跟上金融發展的步伐,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防範金融風險。
而最新一篇評述中,主要是對資本市場、銀行、保險如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做了闡述:資本市場方面,積極規範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銀行方面,大中型商業銀行要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豐富金融產品供給;保險方面,要發揮保險資金規模大、期限長、來源較為穩定的優勢,做實體經濟的穩定器和助推器。
而就在新華社連續發文的同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在多個場合向違法違規主體頻頻喊話,多個部門不斷發文加強對金融重點領域、金融市場亂象的監管,監管部門間的合作明顯增強。
以下為7篇述評要點:
5月2日: 維護金融安全關系全局
評論文章指出,金融安全對國家而言關系著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對個人而言關系著老百姓的“錢袋子”。文章認為,維護金融安全,是對當前金融體系的重大改革完善,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當前金融市場出現的亂象,有金融機構風險意識不足、審慎合規經營理念薄弱、公司治理體系改革不到位等問題,也有金融監管存在空白、短板,標準不統一規則不完善等問題。要維護金融安全,就要從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兩方面的體制機制入手,強化內控,補齊短板,明確規矩。要以穩固的金融體系,為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穩定提供堅強的保障。
維護金融安全,根本目的是要讓金融服務好實體經濟。這些年來我國金融發展迅速,起到了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但不可否認,一批資金在金融領域里空轉,部分熱點城市房地產等資產價格泡沫泛起,部分流動性沒有註入實體經濟。要支持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就要讓金融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初心”和本源,使得實體經濟和金融的關系如魚得水,推動中國經濟順利爬坡過坎,行穩致遠。
5月3日:不斷升級對金融業的監管
文章從習近平就維護金融安全提出的6項任務中的加強金融監管展開解讀。文章指出,作為規範、管理、監督金融機構、金融業務、金融市場的必要手段,金融監管在金融活動產生後不久便應運而生。隨著我國居民財富的增加,金融活動在國計民生中的影響越來越大,我們要著力升級監管能力和水平,更好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百姓合法權益。
文章同時強調,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是防範“大而不倒”機構風險事件於未然;對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監管是為了織好金融安全網;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則是為了準確掌握整個金融系統的信息和數據,做到對全局、對風險心中有數,為防控風險提供一幅全景地圖。
5月4日:金融機構要切實承擔起風險管理責任
文章從習近平就維護金融安全提出的6項任務中的“深化金融改革”入手,提出“打鐵還需自身硬”,金融機構做好自身的事情是防範金融風險的根本,不能讓本應是風險管控責任主體的金融機構成為風險之源。
在當前整頓金融秩序的關鍵時期,金融機構應充分利用這一契機審視自身,在公司治理、經營理念、業務模式等方面進行深度變革,把穩健審慎經營的理念根植行業,正本清源、回歸主業,以簡單透明的產品和高效的服務,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金融機構必須加強自身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當前一些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還不完善,尤其是一些新興的金融機構在風險意識、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欠缺,經營行為上忽視金融業發展的規律,忽視潛在風險。完善公司治理,尤其要從源頭上入手,對股東準入、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監管。
5月5日:及時處置風險點 防止風險由“點”成“面”
文章就習近平就維護金融安全提出的6項任務中的“采取措施處置風險點”作了解讀。文章稱,維護金融安全首先要處置存量風險,防止風險由“點”擴散成“面”,釀成重大風險問題。這要求監管部門對現存的風險點要做到胸中有數。
同時比起後期處置,前期風險防範更為重要。不論金融機構還是監管部門都要未雨綢繆,控制增量風險。一方面,監管機構要全面排查風險,列出清單,逐一整改;另一方面,各金融機構要嚴格開展風險自查及“上對下”抽查,對於查出的問題和責任人要嚴肅處理。金融市場的風險排查往往內容上有交叉,對象上有重合,因此監管部門需做好統籌謀劃,落實責任,形成合力。
5月7日:讓金融監管為金融發展保駕護航
文章表示,金融監管在金融活動產生不久便相伴而生。金融發展通過不斷探索創新為全球經濟註入活力,金融監管則通過規範各方行為、打造健康生態致力於同一目標,為金融發展保駕護航。所以監管必須要跟上金融發展的步伐,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防範金融風險,形成綜合、系統、穿透、統籌的監管大格局。
金融監管保駕護航要制定好“遊戲規則”,避免“叢林法則”、避免“真空地帶”。金融市場結構複雜、參與者眾多,金融監管要在頂層設計完善“遊戲規則”,才能讓每個參與者在扮演好自己角色、把握好行為底線的同時,得到公正平等的市場機會。金融市場的運行規則從來不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也不允許存在遊離於監管之外的“真空地帶”。
金融監管保駕護航要加強各個領域的合作互動。規範金融發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不僅需要金融監管部門的努力,也離不開各級地方政府、司法部門和其他部門的支持,要形成全國一盤棋的金融風險防控格局。在嚴監管的過程中,金融監管部門之間、金融監管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與司法領域的相關合作正在逐步推進,重拳治理金融亂象的效果初顯。
5月8日:上下合力共同維護好國家金融安全
該文闡述了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在維護金融安全上的職責,這也是習近平就維護金融安全提出的6項任務之一。文章表示,一個良好地方金融生態能讓地方經濟如沐春風快速發展。反之則是因噎廢食,不僅讓地方經濟失去了外部血源,更影響了地方經濟的品牌建設和市場信用,而最受傷害的還是廣大人民群眾和實體企業。
當前有一些所謂的“地方金融”仍遊走於監管邊緣。例如各類地方交易場所經營中涉及到的類期貨問題及違規發行不受監管的金融產品等。嚴監管,不僅是專業監管部門的事情,也是地方政府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對待非法集資、金融詐騙,以及變相高利貸等違法違規案件,更需要地方政府以積極嚴肅的態度妥善處理。 金融業本質上是以信用為基石的特殊行業。從頂層設計到地方落實,從市場監管到機構自律,只有堅持全國一盤棋的風險防控原則,才能確保金融系統沿著正確的方向發揮其應有的功能——為經濟加油,為實體助力,為百姓添富。
5月9日:引導金融活水更好地澆灌實體經濟
文章首先提出, 金融把錢用在“刀刃”上,企業才能有獲得感,實體經濟才能獲得更多源頭活水。這就需要疏通金融進入實體經濟的渠道,通過加強信貸政策指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先進制造業、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的資金支持,提高資金的可獲得性,降低融資成本。
同時,要服務好實體經濟,需積極規範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目前中國總體金融結構仍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資本市場制度尚不完善,直接融資占比仍然偏低。要完善主板市場基礎性制度,積極發展創業板、新三板,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合格機構投資者和場外市場為主發展債券市場,形成包括場外、場內市場的分層有序、品種齊全、功能互補、規則統一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擴大直接融資創造更好條件。
並且金融機構要突出主業、下沈重心,發揮其固有的價格發現、風險管理、資金配置等優勢,堅決防止“脫實向虛”。其中,大中型商業銀行要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豐富金融產品供給,為實體經濟“解渴”;保險機構則應發揮保險資金規模大、期限長、來源較為穩定的優勢,做實體經濟的穩定器和助推器。
隨著“兩高”日前首次就打擊侵犯個人信息犯罪出臺司法解釋,個人信息販子們想要在量刑中“輕松脫身”將變得非常困難。
“沒有司法解釋的時候,法院在操作中,對於構罪標準例如買賣個人信息多少條等問題並不明確,更不明確的是何種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要判處三年以上的情況。”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波於近日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稱。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界定範圍和定罪標準給出了新的標準。
第一財經記者從無訟網近幾年公開發布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判例中發現,司法解釋公布前很多判決中認定的“情節嚴重”,在新的司法解釋規定下,都將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而此前很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現在都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同時,對於罰金的數額上,司法解釋也作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
以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3月30日判處的案例為例,被告盧某多次通過微信及QQ聊天等方式在網絡上尋找、購買公民個人信息並存入本人使用的QQ郵箱後將其出售牟利。公安機關在盧某QQ郵箱內提取到的其接收的涉及公民個人信息郵件693封,涉及公民個人信息121379條。盧某共獲非法所得40余萬元,被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然而,根據最新司法解釋中列舉的“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區分不同類型的公民個人信息,司法解釋分別以50條、500條和5000條為標準認定“情節嚴重”。具體而言,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或者其他公民個人信息5000條以上的,應認定為“情節嚴重”。另外,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亦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此外,司法解釋第5條還列舉了“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比如,前述信息數量和違法所得數額10倍以上的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應適用《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量刑檔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在新的司法解釋規定下,如果盧某沒有任何自願認罪等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的表現,就其案件所涉個人信息或非法所得的數額來看,他的犯罪行為應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量刑檔次應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與此同時,新的司法解釋明確了罰金標準,即“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所以,盧某的罰金數額如果以現在的標準來判將遠不止40000元。
肖波稱,最高法此前公布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也存在上述問題。其中有一些涉及個人信息幾十萬條、非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案例,按照現在的標準需要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可以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事實上,此前有侵犯個人信息超過一億多條的案件,卻僅以三年以下量刑。
根據無訟網公開的侵犯個人信息罪數量來看,從2015年開始此罪的發生率有明顯的上升趨勢,2015年公開判決234例,2016年352例,2017年至今則已經有109例被公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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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聞發言人陸序生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將對複雜程度高、標的估值高的交易增加中介機構核查環節,加大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同時將持續深化會計審計監管,對利用財務數字遊戲規避“披星戴帽”、退市或美化報表等行為從嚴監管。
對於“上市公司商譽大額減值”,陸序生表示,近年來在重組業績承諾履行方面出現了新問題、新情況,導致商譽出現大額減值。對於上市公司無法有效控制並購標的,該類事項通常導致年審機構的審計範圍受限,容易在年報披露時暴露問題,深交所將以年報監管為契機,對此類現象重點關註。
5月15日,深交所召開現場新聞發布會。深交所新聞發言人陸序生在新聞發布會上就深市上市公司2017年年報監管有關情況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陸序生指出,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及專業能力是發現公司問題、降低公司風險的關鍵因素。下一步,深交所將對複雜程度高、標的估值高的交易增加中介機構核查環節,加大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督促歸位盡責,同時將持續深化會計審計監管,對利用財務數字遊戲規避“披星戴帽”、退市或美化報表等行為從嚴監管,凈化市場生態環境,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在回應“上市公司商譽大額減值”的問題時,陸序生介紹稱,商譽中如果含有的“水分”較多,商譽減值就成為上市公司業績變臉的“爆雷”大戶。2017年,深交所共發出重組問詢函246份,持續重點聚焦重組高估值、高商譽、高業績承諾的“三高”問題。同時,深交所也發現,2015年至2017年深市上市公司商譽減值金額占資產減值損失的比例分別為4.38%、5.21%和12.52%,占比逐年提升,且2017年資產減值損失金額比2016年增長近40%。
此外,在重組業績承諾履行方面還出現了新問題、新情況,導致商譽出現大額減值。重組交易對手方拒不履行業績補償承諾並提請訴訟或仲裁要求免除其補償義務,該類行為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侵害市場公平、公正,深交所堅決從嚴監管,對相關當事人違反承諾行為作出紀律處分。對於上市公司無法有效控制並購標的,該類事項通常導致年審機構的審計範圍受限,容易在年報披露時暴露問題,深交所將以年報監管為契機,對此類現象重點關註,及時采取措施。
7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疫苗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立即召開常委會議傳達學習,研究貫徹落實工作。省委書記巴音朝魯主持會議。
會議指出,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充分體現了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和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堅定決心、鮮明態度,為做好案件查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們要深刻領會、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日前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長生疫苗案件查處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以最堅決的態度和有力的舉措,全力做好案件查處工作,一查到底,堅決問責,全力保障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安全穩定大局。
會議強調,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疫苗行為,性質惡劣,觸目驚心,必須依法依規堅決嚴厲查處。省市兩級成立工作組,在前階段工作的基礎上,全力配合國務院調查組和國家有關部門工作。要堅持高位統籌,強化屬地責任,強化部門責任,全面落實案件查處及相關工作的領導責任、工作責任。要加快推進案件調查,盡快查清事實真相。公安部門要采取果斷有力措施,依法依規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進行控制,對違法犯罪證據進行固定保護。要嚴肅追責問責,對不法企業施以重拳、依法從嚴處理,對不法分子堅決盡快嚴懲,對監管失職瀆職的堅決嚴厲問責。不論涉及到哪些企業、哪些人都要堅決嚴懲不貸、絕不姑息。要舉一反三,對全省疫苗生產企業進行全流程、全鏈條徹查,全面排查高風險藥品企業,堅決消除各種風險隱患,全力保障人民群眾安全用藥。要切實回應群眾關切,及時公布調查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