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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滲油釀意外 奧海城拒賠


2013-06-13  NM  
 

 

奧海城商場停車場早前有油污從地面渠蓋滲出,有車主駛經該路面時失控打滑,釀成意外;然而分別負責停車場及商場管理的港鐵及信和物業事後各自找來公證行視察,雙雙聲稱沒有責任兼拒賠。有律師指,看似中立的公證行報告,或只為大集團「嚇退」小市民索償的手段,法庭未必採納。

蘇先生○七年搬入奧海城居住,同年開始租用商場旗下之車位,現時月租二千九百多元。去年十月底,蘇先生如常駕車泊入停車場,唯駛經車位前一段彎位時,地面渠蓋處有大片液體滲出;蘇先生以為液體屬積水,未料駛過時車身卻失控打滑,原來「積水」竟是地底管道滲出的油污,「正常人見到路面有笪嘢都以為係水啦,點估到會係油?當時仲有個看更喺度,佢又無截停我;點知一轆(過去)架車即刻飄啦、拉手掣都無用,成架車跣出去撞埋對面私家車度!」

油污一再滲漏

意外後蘇先生即時向停車場查詢滲油原因及索償;但負責管理的港鐵公司卻指出事的地底喉管為奧海城擁有,將事件轉介至商場;而管理奧海城的信和物業又推說油污渠係因有食肆誤拋垃圾而淤塞,與公司無關。追討未果,至上月中他再駛經停車場時,相同位置竟又再出現大片油污,蘇先生大感無奈,「停車場話唔關佢事、商場又話無責任,但油就滲完再滲。被撞個位車主claim緊我四萬幾蚊維修費,自己架車都要整萬幾元,邊個賠償俾我?」

跟進無人承認責任

蘇先生向記者提供兩封分別由不同公證行發出的文件;原來在意外發生後,港鐵及信和物業曾各自找來公證行搜證,其中代表港鐵的「Cunningham Lindsey」指出,由於漏油渠管非為停車場所有,而管理處事後亦已向商場通報,因此判斷港鐵「已盡管理責任」;同時又強調停車場的租用條款有註明使用者須承擔風險。而代表信和的公證行「GAS ADJUSTERS」就認為,商場有定期檢查渠道狀況、而意外卻「非管理者所能控制」,因此同樣得出信和「已盡管理責任」的觀點,拒絕賠償。

專家話律師:兩方面都要負責

對於港鐵及信和分別委託公證行撇清責任,律師伍家賢指出法庭未必全盤接受,「法律上有所謂『佔用人責任』的觀點,即該商場的業主,有責任確保正常使用旗下設施的市民,不會無故遭受意外;而停車場的管理公司,更須在場內提供『看管責任』。管道淤塞係可預見的情況,商場好難推卸責任!」伍續稱,坊間公證行多受保險公司委託搜證,立場觀點經常受質疑,「蘇先生有權告晒港鐵同信和,判唔判(賠償)係法庭決定,唔係公證行講唔賠就作準!」

回應續以公證行擋駕

記者以書面形式向港鐵及信和查詢事故責任,其中港鐵回覆時只重申已向奧海城反映要求跟進,並轉介保險公司及公證行處理;而信和則同樣以「公證行已作獨立調查」為理據,強調滲油為「不能控制的事件」毋須負責,只強調會每月兩次清理油井及每日測試污水系統。港鐵及信和均未提及賠償問題。 (趙振龍)

公證行未必公正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公證行不是受發牌監管的專業機構,卻提供受託搜證服務,報告在法庭往往受質疑及挑戰。「名叫公證行啫,其實只是普通公司,尤其佢係受保險公司委託,點能夠期待佢一定公正嚴明?律師都專業公正o架,出庭都有正反觀點啦!」陸指出,法庭一般只會當公證行報告為案件的其中一份參考文件,不會完全採信、更不會排除其觀點帶有傾向性。市民如不認同公證行判斷,仍可參考律師意見,入稟索償。

壹判官

搬出公證行報告嚇退小市民;卻隻字不提作為業主及管理公司的法律責任,有乘機卸責之嫌!劣劣劣劣(五個劣為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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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兒童騎車逆行被撞身亡,ofo:錯不在鎖,拒賠866萬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9-10/1146522.html

今年3月26日,上海一位11歲的男孩在使用ofo共享單車過程中逆行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身亡。這是全國首例兒童騎共享單車身亡案件,因此備受關註。

雖然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國家旅遊局等10部門聯合給出了針對共享單車的指導意見,明確禁止對12歲以下兒童提供服務,但該案還沒有結束。

9月8日上午,該案件在上海靜安法院進行了庭前證據交換,ofo公司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

ofo:不存在任何過錯

據北京青年報9月9日報道,在法庭上,四名被告(肇事司機、所屬汽車租賃公司、相關保險公司、ofo)均表示認可原告起訴的事實以及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於訴訟請求,ofo公司不同意原告針對其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

值得註意的是,此次原告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ofo賠償的死亡賠償金額由60%降低到50%,此案總賠償金額也由此前的878萬降低到866萬元。

ofo小黃車公司在發表答辯意見前,首先對原告的遭遇表示慰問,稱公司對原告之子發生的交通意外事故感到遺憾和痛心。對於原告提出的要求ofo收回機械密碼鎖具單車、並更換為智能鎖具,ofo小黃車公司認為這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並且與原告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同時,ofo小黃車公司稱,該事故中,交警部門認定司機王某沒有確認安全通行,且受害人未滿12周歲違法騎行自行車上路,並逆向行駛,並沒有認定ofo小黃車公司有任何的事故責任。ofo小黃車公司認為,涉案自行車經司法鑒定處於正常狀態,不存在任何過錯,公司在註冊、使用、宣傳、推廣等過程中都有盡到“12周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行”的提醒義務,並且質疑受害人以“非正常的程序”對ofo小黃車進行開鎖並騎行。

原告:小黃車在事故後才標上“兒童不準騎行”

然而,對於ofo的說法,原告一方並不認可。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原告代理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黔林表示,正是因為這次事故,小黃車公司才在車上標上了兒童不準騎行等內容,“小黃車公司怠於履行管理義務,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此外,原告還出具了一份公安機關對同行小朋友劉某的筆錄,顯示劉某曾表述稱,他們騎行ofo小黃車系自行打開了機械鎖,沒有進行手機掃碼,也沒有獲取到相關密碼。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曾在7月份報道過,案件原告認為,該案中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固然存在,但追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的小黃車疏於看管,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且ofo共享單車的所有人,在其管理的ofo共享單車車輛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下,怠於履行管理義務,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王磊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案主要應當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家長是否在場以及是否起到監護的作用;

二是家長是否給了兒童手機以及是否用手機打開了自行車;

三是共享單車是否對於未成年人有禁止使用的提醒事項。家長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是發生悲劇的主要原因,當然也要根據具體事故的調查結果,看看機動車司機是否存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況。

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占領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

如果孩子是通過父母賬號使用,父母監管不到位;如果不是通過正常的下單交易環境進行使用,共享單車企業不存在相應責任。但共享單車企業如果沒有維護好單車設備的完好,發生鎖具損壞沒有及時維修,共享單車企業是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

今年發生多起兒童騎共享單車身亡案

上述案件發生在今年3月26日,上海一位11歲的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逆行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身亡。家屬將ofo及肇事司機、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並索賠878萬元。

據原告代理律師介紹,當天中午,該男孩與同行三位夥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時,於13時37分許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後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靜安區交警同時認為,該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今年3月發生在上海的這起案件是全國首起兒童汽車共享單車身亡案件,因此備受關註。但實際上這絕不是個案。

今年,6月18日,河南鄭州也發生一起未成年人騎小黃車摔倒身亡的事故。據河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消息,該男孩年齡為十二三歲,破解了ofo小黃車機械鎖的密碼,在下坡路騎行時由於車速過快摔倒身亡,小黃車機械鎖漏洞再次引發關註。

據《法制晚報》統計,自2017年以來,因騎共享單車發生的意外事故多達18起,其中有超過六成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三分之一的事件當事人不滿12周歲。

8月,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國家旅遊局等10部門聯合給出了針對共享單車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其包括有:為騎行者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以及明確禁止對12歲以下兒童提供服務。

上海這起案件將焦點落在了ofo的機械鎖問題。而最近,共享單車鎖的安全性再次成為焦點,9月6日,在XPwn2017未來安全探索盛會上,兩位百度安全實驗室安全專家現場演示了破解共享單車密碼。安全專家通過一臺便攜信號嗅探設備,便輕松遠程截獲到了ofo單車的開鎖密碼,在分秒間將共享單車變成了無鎖單車。

不僅如此,黑客還將利用這臺嗅探設備觸發單車升級,在不接觸單車的情況下刷入事先編輯好的固件,將單車變成被黑客永久占有且控制的私人坐騎。這一漏洞的存在不僅給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機,同時也使得共享單車的經營者面臨嚴重經濟損失的威脅。

ofo對央廣網科技回應表示,對百度安全實驗室對物聯網安全領域的關註表示感謝,並已在第一時間與百度相關團隊就破解的細節開展技術交流。目前初步了解到的破解方式屬技術探討性質,不適用於日常應用場景,不會對ofo系統正常運行以及ofo用戶正常用車造成影響。

每經編輯 王嘉琦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7254

疑注射透明質酸出事  DR醫學美容拒賠

1 : GS(14)@2012-03-24 16:10:54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179063

她表示,職員指注射一次可維持隆鼻效果六至九個月,「一個自稱醫生嘅男人幫我打針,先麻醉個鼻,然後用針筒打啲透明質酸,由鼻樑一直打到去鼻尖,打咗好多針」。最初她對療程感滿意,鼻樑明顯「高咗靚咗」,惟本月初突出現異樣,「啱啱打完個鼻好痛瞓唔到覺,痛咗半個月,後嚟好啲,掂到佢都痛,又痕,到近日又陰陰痛,有日起身照鏡個鼻又紅又腫」。
張女士質疑注射出問題,即向 DR醫學美容集團反映,「佢搵醫生同我檢查,竟然話我冇紅冇腫又唔痛,但係痛喺我身上自己知,佢咁講我好激氣」。她要求退款和賠償被拒,惟有自行求診,醫生處方抗生素給她消炎,一星期後不再疼痛,但左邊鼻樑突起,一直沒平復。她坦言不知甚麼是透明質酸,更是借錢隆鼻,對得到如此結果感到無奈。
DR醫學美容集團回應指,事前已向張女士解釋有可能產生副作用,她注射後六個月才指鼻樑出現問題,安排醫生為她檢查沒發現異常,故不會賠償。
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前會長龐愛蘭表示,透明質酸屬一種雙糖高分子聚合物,無毒,能被人體吸收,注射後身體不會有很大免疫反應,近年被廣泛用作隆鼻及整容,惟約六至九個月後物料會被身體吸收,須重新注射維持效果。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8397

Kanye West取消個唱遭拒賠

1 : GS(14)@2017-08-04 06:11:52

著名歌手兼潮人Kanye West原定去年11月於加州舉行演唱會,但突然因為緊張及不穩定情緒等問題而取消其餘21場演出,並於精神病中心留醫8日。舉辦演唱會所花費的龐大費用,本來會由保險公司負責,但法律文件披露保險公司拒賠,指Kanye的情緒問題是由服食大麻引起,至今Kanye與主辦方都收不到賠償,意味很大可能要自己承擔巨額製作費。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70803/2010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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