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開始對包括P2P網貸平臺在內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集中整頓。保監會在近期就個別以互助保險名義進行線上眾籌的行為答記者問時也強調:“這些互聯網公司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或保險中介經營資質,互助計劃也非保險產品。”
在此,筆者贊同保監會的觀點,打著“互助計劃”名義銷售保險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資等非法行為。但普通大眾對規範的互助保險可能並不清楚,筆者試做一分析。
規範的互助關系是“什麽關系”
筆者認為,合法的互助關系應是由民間互助成員自願發起或以成員間自願發起為主,以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與協助發起成立為輔的多邊民事契約關系。
少數創始發起人牽頭發起並吸收後續加入成員,互助關系發起成立後,應由全體互助關系成員委托或選舉代表對互助關系進行管理,也可以經全體互助關系成員或其授權代表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管理服務。
互助關系與保險關系區別明顯。保險關系即投保人支付保費是以保險人未來履行保險理賠義務為對價;互助關系成員之間不存在互為義務、對價的關系,每個成員平等地付出較少的互助資金是為了在自身發生約定風險事件時,平等地從其他全部互助成員身上獲得幫助的機會和權利。
互助關系內部是自願、自助、互助民事契約關系,同時全體互助成員必須做出放棄其以獲得任何孳息、超額收益、資金運用等為目的的互助金支付行為。
現行法律框架下的“互助關系”合法性
(一)互助法律關系。
值得註意的是,保監會於2015年1月23日頒布了《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下稱《相互保險辦法》),該辦法第五條規定“相互保險組織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相互保險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則規定“本辦法所稱相互保險是指,具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並繳納保費形成互助基金,由該基金對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第二款規定“本辦法所稱相互保險組織是指,在平等自願、民主管理的基礎上,由全體會員持有並以互助合作方式為會員提供保險服務的組織,包括一般相互保險組織,專業性、區域性相互保險組織等組織形式”。
筆者認為《相互保險辦法》中互助基金不是履行“保險人”對價保險義務的適格主體,基金不應作為責任賠償主體,基金本身更不是保險人。基金屬於會員自治、共治的資金平臺,互助成員通過“訂立契約”成為會員。基金所形成的資金平臺應由全體互助成員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
從監管角度講,保監會屬於法律、法規設定的保險行政許可的實施監管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三條規定,“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範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第十四條規定“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根據保監會2014年2月14日頒布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14年修訂)第五條規定,“中國保監會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派出機構制定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也不得對實施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從前文《相互保險辦法》中就“互助保險”所下的定義中,似乎混淆了行政許可設定與實施的區別。《相互保險辦法》意在規範“保險”互助,但是否涵蓋所有的互助,以及什麽類型的互助屬於“保險”類互助,並沒有明確。
根據該辦法,保監會對“互助”行為實施許可管理,前提是該“互助”構成保險或類保險互助並已經法律設定行政許可。筆者建議,國家應該就互助這種商業存在制定相關法律,明確構成互助保險的互助類別、監管方式等,對非保險類互助應予以規範引導,施行備案管理。
(二)規範的互助關系不是非法金融活動。
(1)互助關系與“非法集資”的行政法認定。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2011修訂)國務院令第588號(下稱《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二)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根據《辦法》,依法應予取締的非法集資行為屬於從事九種規定的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或類金融活動。
顯然,規範的互助關系不具有前述九種應被取締金融活動的特征。從《辦法》第二章及第三章規定來看,《辦法》本意打擊的是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從事容易造成債務鏈的“類銀行”業務,尤其是“承諾高息放貸”等類銀行或落入人民銀行監管範圍之內的金融活動行為。
(2)互助關系與非法集資的刑法認定。
“非法集資”沒有現行法律上的明確界定。“非法集資”一詞最早來自於最高人民法院於1996年發布的《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該《解釋》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關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與互助關系相關聯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即法釋[2010]18號明確了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即:(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同時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其中第(十)項規定為,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互助關系最有可能適用法釋[2010]18第二條(十)項的規定,但這第二條(十)項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前提條件,是滿足第一條規定的四個同時構成條件。
因此,規範的互助關系並不構成非法集資。因為即使互助關系的名稱是“互助保險”,也不意味著其從事保險金融活動或業務。對規範的互助關系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應因其表現形式、所冠名稱、局部特征,而就認為其涉嫌非法集資。當然,對於以“互助”之名,行非法集資、欠款詐騙之實的機構和個人,則要進行堅決打擊。
互助保險急需國家規範引導
互助保障與互助保險僅一字之差,其法律關系、性質則截然不同,一個是普通民事法律關系,一個是類金融須實施許可經營的保險法律關系。互助保險在國外也叫相互保險(MutualInsurance),並不是一個新事物,國外已發展多年並相對成熟。
據瑞士再保險公司2015年發布的數據,2014年全球相互保險市場總資產已達到8.1萬億美元,保費收入1.3萬億美元,占全球保險市場的27.1%。全球前十大保險市場中,有五個國家的相互保險市場份額超過其國內保險市場的1/3。全球受相互保險機構服務對象或會員達到9.2億人,互助和合作保險機構員工達到110萬人。
從以上數據可以發現,相互保險日益成為一個保險新領域,加強該領域的立法、學理、法理研究日益重要,應該引起國家相關立法部門、專家學者的重視。以利於民間互助保障契約關系和規範相互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讓老百姓對民間互助關系和規範相互保險有更清晰認識,防止走偏、走歪,成為少數人渾水摸魚、欺騙大眾錢財的工具。
互助關系對多數人來說可能還是個新名詞,因此更加需要國家加以規範引導、制定行業標準。
(作者系行業資深律師)
相互保險的發展正趨於明朗,6月22日,保監會批準首批信美相互保險社(下稱“信美相互”)、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社(“眾惠財產”)和匯友建工財產相互保險社(下稱“匯友建工”)三家相互保險社試點。
根據保監會此前發布的《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中定義,相互保險是指具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並繳納保費形成互助基金,由該基金對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實際上,相互保險組織的全稱是合作互助型保險組織,它具有豐富多樣的形式,例如相互保險社、保險合作社交互保險社等,運作模式亦具非常多樣。此次獲批的三家相互保險社被業內戲稱為“正規軍”,大家更為關心的是,“正規軍”來了之後,“遊擊隊”會不會受影響?
三家機構先填空白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獲批的三家相互保險社背靠不同的“大樹”,有阿里系、有保險系,亦有上市公司系,當然,定位、戰略、指向亦有不同。
信美互助由於“生來富貴”打一出世就引發業界關註,據接近信美互助人士透露:“信美的模式有以下幾個關鍵點,一是提倡‘互助共濟、風險共擔’,為特定群體提供便捷、實惠、互助的普惠保險服務,二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三是打造科技金融,讓保險更加個性化、精準化,四是填空白,成為股份制保險的有力補充。”
公開資料顯示,信美的初始運營資金達到10億元人民幣,得到了螞蟻金服、天弘基金、國金鼎興、成都佳辰、湯臣倍健、騰邦國際、新國都、北京遠望、創聯教育9家主要發起會員,以及中央財經大學教育基金會、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的支持。據了解,這9家主要發起會員除負責籌集初始運營資金外,未來還將和信美在技術、渠道、產品共創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
另外一家保險系的匯友建工則聚焦於建工領域的風險保障需求,聚焦“小而專、小而精”。據長安責任保險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下半年,主要發起人在溫州創新試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實現了建設工程合同履約的全過程風險管理。”
除了上述三家外,本報記者還了解到,目前已有超過30家組織正在保監會排隊申請相互保險牌照。在申請牌照的公司中,除了有保險公司外,金融集團類以及上市公司類的公司占比較多。“這三家的思路、方向都非常清晰,而且類型亦不同”是獲批的主要原因。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明確,我國開展相互保險試點,定位為現有市場主體的合理和必要的補充,相互保險可以促進股份制保險更加註重長期利益,股份制保險則帶動相互保險更加註重提高經營效率,兩者始終在共同推動保險業不斷向前發展。兩者不是簡單的替代關系,而是“補短板、填空白”。
當然,兩者的發展均有優有劣,重要的是如何進行必要合理的補充。保監會對於相互保險的發展亦在從關註轉向試點落地,具有關鍵性的事件應屬去年1月的《相互保險組織監管實行辦法》。
保監會數據顯示,2014年,全球相互保險保費收入1.3萬億美元,占全球保險市場份額的27.1%,覆蓋人群超過9億人,特別是在高風險領域和中低收入人群風險保障方面得到廣泛應用。
網絡互助平臺何處去?
業界最為關心的除了首批三家的模式外,就屬網絡互助平臺的發展是否會受到影響這一問題,比如信美涉足健康險是否會對現有的一些網絡互助平臺產生影響?多位網絡互助平臺人士在和記者交流時表示:“由於發展模式不一樣,影響並不大。”
據一位業內人士分析:“網絡互助平臺實際上是追收保費形式的互助保險,而包括信美在內的保險互助社應該是預收保費形式的互助保險,國際上追收保費形式是非主流的。”根據零壹財經發布的互聯網保險報告,在四類互助保險的模式中,保費收取方式有所不同。
另一大備受關註的話題則是合規性的問題,此前針對“誇客聯盟”,保監會曾表示,去年以來部分互聯網公司基於網絡平臺推出 “誇克聯盟”等互助計劃,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領域,近期又涉及所謂車輛風險。其推出的互助計劃大都采取收取小額費用,發生互助事件後再均攤互助資金的模式,互助額度存在不確定性。
需要強調的是,這些互聯網公司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或保險中介經營資質,互助計劃也非保險產品。相關互助計劃沒有基於保險精算進行風險定價和費率厘定,沒有科學提取責任準備金,同時也沒有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管,在財務穩定性和賠償給付能力方面沒有充分保證。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亦表示:“互助計劃和平臺有些是打著公益旗號做的,如果本質是公益的話是鼓勵和支持的,但是不能打著保險的名義來做。”此前,保監會亦明確,有的互助計劃假借保險名義進行宣傳,以所謂“超低價保障”和產品創新為噱頭開展營銷,將兩者進行不客觀地比較和掛鉤;有的網站將互助計劃和保險產品混搭銷售,極力混淆兩者之間的區別,具有相當的迷惑性和隱蔽性,容易使消費者誤以為互助計劃是保險產品或所謂“互聯網+保險”的新型產品。這些做法既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也可能使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特別值得警惕的是,有的機構或個人打著“互助計劃”的幌子在微博、微信等互聯網平臺惡意騙取公眾錢款,極易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
因參與互助的人數沒有達到預期,未來互助決定自2016年7月7日起停止運營。
i黑馬訊 7月7日消息 今日,網絡互助平臺——未來互助公告稱,經過一個多月時間的運營,因參與互助的人數沒有達到預期,導致未來互助正式運作後,參與的會員平攤費用可能會高達1000元/年,這違背了他們想為會員提供一個低成本的保障的初衷。於是平臺決定自2016年7月7日起停止運營未來互助項目。
另外,所有充值加入的會員,充值款將全部退回。充值會員需要登記銀行賬戶或支付寶賬號,五個工作日內會退款會完成。
隨著國家在網絡互助政策上的逐漸放開,特別是批準信美人壽等三家相互保險社籌建後,越來越多的創業者瞄向了這個市場。但當下,針對網絡互助平臺並沒有明確的監管方,資金池管理與用戶信任度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問題,像這樣容易夭折的網絡平臺也就可以理解了。
分享經濟的時代到來了,社群經濟將是未來主流的經濟模式。
6月22日,保監會正式批準眾惠財產、匯友建工和信美人壽三家相互保險社籌建,這標誌著相互保險這一國際傳統、主流的保險組織形式即將在中國開啟新一輪實踐探索。
政策的旗幟迎風招展,市場的號角接連吹響。一大波網絡互助平臺紛紛湧現,一群健康的人組成一個團體,一人生病,全員攤費。來自上海的眾托幫便是其中一個玩家。
眾托幫成立於2016年初,是中科招商集團雙創新生態的核心企業,註冊資本1個億,團隊成員來自國內保險、證券、互聯網公司、公益組織及國內大型律所等。
眾托幫總裁喬克保險從業14年,在平安、泰康、華泰等擔任高管,多年的從業經驗使他深諳保險行業的痛點。“大量客戶的平均保額為3-5萬,實際上多數客戶的經濟能力無法買到足額保單,為什麽呢?因為大量中介渠道、線下營銷等模式帶來了高額成本。我們探索中也一直沒法降低成本。”另外,透過滴滴等產品,喬克覺得分享經濟的時代到來了,“社群經濟將是未來主流的經濟模式”,於是決定辭職創業。
目前,眾托幫實行10元入會門檻,最高保障30萬元,每人每起最多負擔3元。除了主打的“眾托1號抗癌互助醫療”之外,還有意外互助、學生綜合互助、創業失業互助幾款針對不同目標群體的產品。7月1日上線以來會員數已達5萬多。
互助保險平臺最大的支撐是足夠多的會員數。在獲客方面,據介紹,眾托幫目前主要依靠微信公號運營,還與攜程、世紀佳緣、百姓網等展開合作,在未來也會做一些利於傳播的有趣產品,比如互助減肥、鄰里基本互助等,讓互助範圍多樣化。
不過用戶比較關註的還是平臺的風控問題。據介紹,眾托幫會員交的費用由第三方銀行獨立托管,平臺不沾錢;平臺將會應用區塊鏈技術保障會員信息的安全性與會員賬戶資金的透明度。
關於未來的發展,喬克表示,在大病救助這塊堅持公益性,目前重點是做大會員量,等會員數達到百萬級別時會推出其他類型的盈利產品,比如瘦身互助等。
相對於社保與商業保險,網絡互助平臺覆蓋面廣,民主靈活,價錢較低,更容易受到儲蓄習慣輕微、易於接受新事物的年輕人的歡迎。縱觀現在的多數網絡互助平臺,會員數大多增長較快,但後續的用戶粘性與信任度管理,缺乏監管方的合規性問題與風控管理依然是這些平臺在未來需要應對的難題。
今年是國務院啟動農村信用社(下稱“農信社”)全面深化改制的第6個年頭。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末,全國農村商業銀行數量達到1000家。目前,全國還有1300余家農信社改制的任務亟待完成。
而現行農信社通行的資金互助模式在中國試點屢屢受挫,依舊困擾著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無法覆蓋小額貸款和農戶的現實需求。未來,這一波農信社將面臨著改制為商業銀行的蛻變考驗——不僅是改制的考驗,更是來自轉型為商業銀行後的涅槃重生,經營管理的全面挑戰。
不能將“三農”需求同質化
“農村的生產組織方式也開始走向分層化。以前農村金融好像是金融是為所有的農民、為‘三農’服務的,但是現在看起來簡單的把‘三農’作為一類服務對象已經過時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張承惠,在出席“農信銀杯”第六屆中國農村金融品牌大典暨2016中國農村金融品牌建設論壇時發表了主旨演講。
在張承惠看來,未來農村生產組織方式至少有三層:第一層是工廠化的經營,農業現代化,以標準化生產為特點;第二是規模化,通過各種方式組織起來實現規模化經營的最終的生產組織方式。通過經營權的轉移,通過設立專業合作社或者農民單戶聯合起來實現規模化經營; 第三是小農生產方式,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這種方式仍存在。
在張承惠看來,當前問題在於簡單把“三農”需求同質化,要求所有的金融機構為“三農”提供同樣的金融服務。在當前實體經濟的架構之下,中國農村金融應該也是分層的,不同層次的發展階段所需要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不一樣。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觀察,當前在農村金融信貸市場,已經形成了以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資金互助社以及涉農互聯網機構為主體的機構格局。其中在商業銀行主體中,又進一步細分為以農行、郵儲銀行為代表的大型涉農機構,位居涉農服務對象的頂層,主要服務於縣級以上的農林牧漁龍頭企業;城商行、農商行為代表的區域機構,聚焦縣鄉層級,服務於當地的涉農小型、微型企業;農信社,以龐大的組織體系深入農村和農民底層開展服務。
農信社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金互助模式
“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小規模和單個的農戶。”張承惠說。
從國際經驗來看,農村具有大量小規模的農戶,形成了一定涉農服務路徑。但為什麽資金互助社的模式在中國行不通呢?
對此,張承惠分析,第一個原因是資金互助和農業生產“兩張皮”,金融服務沒有緊密的嵌入到農業生產的產業鏈中去,資金互助社是一個組織,農村專業合作社又是一個組織,不能和生產產業鏈結合在一起。
另一個原因在於,農業專業合作社深耕的資金互助模式本身存在問題。在地方政府政策鼓勵引導下,農業生產合作社掛牌成立,獲取政府補貼和優惠政策,並不是真正的專業合作社,或者專業化程度相對較低,有些地方70%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沒有運轉起來。
對於農信社開展互助資金的模式,張承惠直言:“中國主要是依靠機制,農信社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金互助,其早已經變成商業機構,而不是真正的合作性組織。”
農信社改制困境與出路
早在2010年,銀監會表示,未來五年農信社股份制改革將全面完成,為此銀監會將不再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現有農村合作銀行也要改制為農業商業銀行。
自此,農信社實行股份制改造、華麗蛻變為農商行的大幕打開。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末,全國農村商業銀行數量達到1000家,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安徽和湖北等7個省(市)已全面完成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工作;農村商業銀行數量占農合機構(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統稱)的44.4%,資本、資產和利潤分別占農合機構的66.7%、63%和70.5%。
目前,全國還有1300余家農信社改制為農商行的亟待完成。未來,這一波農信社將面臨著改制為商業銀行的蛻變考驗——不僅是改制,更是來自轉型為商業銀行後的涅槃重生,經營和管理的全面挑戰。
農商銀行發展聯盟執行副理事長、秘書長吳紅軍表示,當前供給側改革下的去產能步伐將推動銀行業主動暴露風險,卸下存量不良包袱的銀行將輕裝上陣,有助於未來的資產質量向好的方向演進。而如何更快更好地優化市場結構,進而帶動營業收入的快速增長,是農商行普遍關心的焦點。
吳紅軍表示,農商行由於歷史原因在資產結構、尤其是不良資產方面,有著自己特殊的情況。當前農信社改制進入中後期,探索農商銀行不良資產的新途徑已經刻不容緩,農信社改成農商行以後,市場化程度將進一步的提高,各種政策不再延續,而農商行經營管理能力並未顯著提高,所以在新常態下顯得適應能力有點不足。如何在解決不良資產處置周期長、操作不專業等問題的同時,進一步加快處置不良資產、清除壞賬將成為今後面臨的首要任務。
“農信改農商的過程,首先是一個提高成本的過程。”信永中和集團管理咨詢合夥人、北京普信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總裁汪健豪表示,資本金要求提高,管理資本加大,監管要求提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只是增加成本,而其盈利模式、業務流程、以及最賴以生存的利潤來源——信貸留存並沒有改變,那麽成本提高了,改制後紅利失去,“還不如不改”。
張承惠也表示,農信社改制之後將面臨著商業銀行的經營壓力,很難解決信息不對稱、經營成本高、風險大的問題。
在汪健豪看來,農信社由合作制改為公司制,由信用社模式轉為銀行模式,這種體制的改變背後,挑戰來自於農信社的盈利模式、運營模式、風控模式和績效考核模式的轉變。最重要的一點在於重新認識自身經營管理模式,對金融機構自身使命、市場定位、資金留存、產品服務設計、風控能力的提升,人才隊伍和科技運用等方面重新規劃,才能實現由信用社向商業銀行轉型的產業升級。
共享經濟成為近兩年的熱門詞,這一新經濟形態不僅僅是提高了物質的利用率,讓原本閑置的空間和事物獲得了更高頻次的運轉,也在更深層次上改變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系。
如今,互助保障平臺作為共享經濟的一種新模式,快速涉足了保險這一10萬億級別的市場領域。在支持這一模式的業內人士看來,一方面,互助保障平臺未來將在商業保險、社保之外,對保險保障領域起到補充,參與互助保障的會員可以以較低的門檻獲得一份額外保障。另一方面,可以規避傳統保險業由於非專業化推銷導致的保險產品與用戶需求不匹配問題,以社群擴散的方式降低平臺獲客成本的同時也避免投保用戶消費過度。
不同於互助保險、商業保險等受證監會嚴格監管的保險模式,基於社會契約制的互助保障模式較為簡單,平臺針對不同場景推出多款互助保障計劃,參與保障的社群用戶預存10元即可加入,每次互助事件每個用戶賬戶扣款不超過3元錢,被保障用戶最高可獲得30萬元互助保障,人數越多均攤越少。
“場景要選擇小概率發生的高額事件,例如重大疾病,以上海發病率較高的甲狀腺癌為例,即便高發,在20-30歲當中發病率也而僅僅是萬分之幾。”眾托邦創始人兼CEO喬克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對於住院醫療、門診醫療等大概率事件,應該依靠擁有遍及全國網絡、服務人員的商業保險,這是互助社群所無法解決的。
基於相互契約、以非營利性質立足的互助社群,不同於商業保險等基於精算的前付費模式,而是采用後付費模式。對於賠付的金額,30萬元成為一個分水嶺。“重大疾病的醫療費用是30萬,超過30萬容易出現逆選擇。”喬克說。
當互助保障平臺的用戶聚集到一定程度,細分為不同的小型社群組將是必然趨勢,同步進行的還有費率的差異化。
目前就中國地域而言,在重大疾病領域已經形成一定區域特點。例如讓肺癌發生率較高的石家莊、唐山等地區與肺癌率發生較低的海南地區享有同樣的肺癌保障費率並不公平,兩者之間相差百倍不止。
此外,處於上升風口期的互助社群在發展初期能否成為監管層眼中有效的發展模式尚需摸索,作為非保險產品的互助計劃不可否認地為受保障用戶帶來了“保險”的作用,但不能建立資金池與不能承諾保險責任已經是平臺運營過程中不可逾越的紅線。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在流量仍未企穩,對於商業保險和社保的補位空間尚待觀察的階段,互助保障的盈利模式也還未能清晰明朗。
對此,喬克對記者表示,未來對於商業價值的凸顯將通過互助保障平臺,將百萬、千萬級用戶聚集到社群中,而後根據附註在會員身上的屬性,進行標簽化細分,並針對不同的細分社群做相關的健康、監測、基因產品等場景化切入。
此外,記者了解到,互助保障成為繼比特幣之後又一區塊鏈落地領域,也是唯一接近金融的應用場景。眾托幫互聯網中心經理虞家男表示,從目前區塊鏈的底層結構來看,這一技術尚無法適應過於複雜的業務。
人們對於互助保障平臺這一新生事物予以一定生長空間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疑慮。主要顧慮有兩方面:第一,信任問題,即參與互助保障的會員信息是否會被篡改;第二,擁有所有會員信息彼此互助的運營平臺是否會遭受黑客攻擊。
“傳統數據庫可以完成四個功能,即增刪改查。但將區塊鏈技術嵌入,並將其看做一個數據庫後,依托區塊鏈不能改刪的特點,則該平臺僅僅能完成‘增’、‘查’的功能,信任問題從技術角度被規避。”虞家男稱,基於比特幣的經驗,區塊鏈技術讓平臺運行不宕機成為了可能。
繼10月發布《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後,12月26日,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以網絡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網絡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成為本輪互聯網保險整頓的重點。
按照保監會部署的工作步驟,此次專項整治將按照排查分類、限期整改、查處、總結評估四個階段進行,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
互助計劃非法經營保險亂象
當前,互聯網上出現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網絡互助計劃,少數也涉及車輛風險及家庭財產風險等領域。推出這些網絡互助計劃的互聯網平臺多註冊為互聯網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以互助計劃等名義向公眾收取費用、招募會員。如果會員發生約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風險事件,再向會員分攤或募集互助金。
為大量吸引會員,一些網絡互助平臺出現違規宣傳和經營現象,甚至涉嫌變相或實際經營保險業務,保監會總結行業亂象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互助計劃名義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或誘導社會公眾產生獲取高額保障的剛性賠付預期,公開宣稱足額賠付和提取準備金,違規開展保險運營活動。二是違規使用保險術語,將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進行對比和掛鉤,混淆保險產品與互助計劃的區別。三是打著“保險創新”、“互聯網+保險”等名義進行虛假、誤導宣傳。四是宣稱互助計劃及資金管理受到政府監管。五是以互助計劃名義收取保險費並非法建立資金池。
兩類平臺為專項整治對象
按照保監會部署,此次專項整治,在排查分類階段,要求排查工作應當覆蓋運營主體工商登記註冊在本地區的全部網絡互助平臺,摸清各平臺基本情況和風險底數。
排查方式包括多方情況匯總、逐一比對、網上核驗、現場實地認證等。各保監局應對本地區網絡互助平臺進行認真排查,實現“一平臺一檔”。排查內容包括機構基本情況、互助計劃產品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各保監局應於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並向保監會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網絡互助平臺基本情況調查表》。
對於分類問題,保監會要求,基於排查所掌握的各網絡互助平臺基本情況,對平臺進行分類:一是向公眾明示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的區別,未誘導公眾產生可獲得風險保障剛性賠付預期的平臺;二是違規使用保險術語,存在虛假、誤導宣傳或其他不規範行為,但未誘導公眾產生剛性賠付預期的平臺;三是誘導公眾產生剛性賠付預期,或存在以保險費名義向社會公眾收取資金並非法建立資金池等行為的平臺。
其中,二、三類網絡互助平臺為本次專項整治對象,第三類網絡互助平臺為重點整治對象。
明年2月底前完成
在限期整改階段,對於二、三類網絡互助平臺,保監會要求,應進行監管談話、警示教育,督促其於2017年2月中旬前按如下要求完成整改:
第一,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諾風險保障責任或誘導消費者產生保障賠付預期。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諾足額賠付,不得使用過往互助案例進行宣傳和營銷,不得使用任何可能誘導消費者產生保障預期的宣傳手段,不得使用“保障”“保證”等字眼。
第二,明確平臺性質。在平臺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的首頁向公眾聲明“互助計劃不是保險”、“加入互助計劃是單向的捐贈或捐助行為,不能預期獲得確定的風險保障”。
第三.,與保險產品劃清界限。不得使用任何保險術語,不得將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進行任何形式的掛鉤或對比。
第四,妥善處理存量業務。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預案,對不願繼續參加互助計劃的會員進行妥善安排,確保有關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第五,不得以保險費名義向社會公眾收取資金或非法建立資金池。
在整改、查處階段結束後,各保監局應及時評估整改結果,按照區別對待、分類處置的原則,於2017年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別化處置措施。
對違法情節輕微、主動整改、有效控制風險、積極消除危害後果的網絡互助平臺,依法從輕或者免於處罰。對違法情節嚴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虛假情況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網絡互助平臺,應對其開展現場檢查,通過查閱臺賬、銀行流水、合同檔案、財務報表、網站微信等方式,依法獲取各類違法違規的事實和依據。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按照《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在總結評估階段,在前期排查分類、整改、查處工作的基礎上,保監會要求及時進行總結,填寫《網絡互助平臺整治情況匯總表》,並撰寫總結報告,於2017年2月底前報送。
據保監會26日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防範相關金融風險,根據《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保監發〔2016〕31號),保監會決定開展以網絡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
保監會表示,當前,互聯網上出現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網絡互助計劃,少數也涉及車輛風險及家庭財產風險等領域。推出這些網絡互助計劃的互聯網平臺多註冊為互聯網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以互助計劃等名義向公眾收取費用、招募會員。如果會員發生約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風險事件,再向會員分攤或募集互助金。
附全文:
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以網絡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
各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防範相關金融風險,根據《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保監發〔2016〕31號),我會決定開展以網絡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絡互助涉及變相或實際經營保險業務的主要表現
當前,互聯網上出現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網絡互助計劃,少數也涉及車輛風險及家庭財產風險等領域。推出這些網絡互助計劃的互聯網平臺多註冊為互聯網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以互助計劃等名義向公眾收取費用、招募會員。如果會員發生約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風險事件,再向會員分攤或募集互助金。
為大量吸引會員,一些網絡互助平臺出現違規宣傳和經營現象,甚至涉嫌變相或實際經營保險業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以互助計劃名義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或誘導社會公眾產生獲取高額保障的剛性賠付預期,公開宣稱足額賠付和提取準備金,違規開展保險運營活動。二是違規使用保險術語,將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進行對比和掛鉤,混淆保險產品與互助計劃的區別。三是打著“保險創新”、“互聯網+保險”等名義進行虛假、誤導宣傳。四是宣稱互助計劃及資金管理受到政府監管。五是以互助計劃名義收取保險費並非法建立資金池。
二、整治目標
本次專項整治旨在化解潛在金融風險,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全面摸清互助平臺基本情況和風險底數,發現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通過督促整改和查處,糾正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或誘導社會公眾產生剛性賠付預期的行為,劃清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界限,防範消費誤導。
三、工作步驟
(一)排查分類。
1.排查。排查工作應當覆蓋運營主體工商登記註冊在本地區的全部網絡互助平臺,摸清各平臺基本情況和風險底數。
排查方式包括多方情況匯總、逐一比對、網上核驗、現場實地認證等。各保監局應對本地區網絡互助平臺進行認真排查,實現“一平臺一檔”。排查內容包括機構基本情況、互助計劃產品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各保監局應於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並向我會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網絡互助平臺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1)。
2.分類。基於排查所掌握的各網絡互助平臺基本情況,對平臺進行分類:一是向公眾明示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的區別,未誘導公眾產生可獲得風險保障剛性賠付預期的平臺;二是違規使用保險術語,存在虛假、誤導宣傳或其他不規範行為,但未誘導公眾產生剛性賠付預期的平臺;三是誘導公眾產生剛性賠付預期,或存在以保險費名義向社會公眾收取資金並非法建立資金池等行為的平臺。其中,二、三類網絡互助平臺為本次專項整治對象,第三類網絡互助平臺為重點整治對象。
(二)限期整改。對於二、三類網絡互助平臺,應進行監管談話、警示教育,督促其於2017年2月中旬前按如下要求完成整改:
1.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諾風險保障責任或誘導消費者產生保障賠付預期。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諾足額賠付,不得使用過往互助案例進行宣傳和營銷,不得使用任何可能誘導消費者產生保障預期的宣傳手段,不得使用“保障”“保證”等字眼。
2.明確平臺性質。在平臺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的首頁向公眾聲明“互助計劃不是保險”、“加入互助計劃是單向的捐贈或捐助行為,不能預期獲得確定的風險保障”。
3.與保險產品劃清界線。不得使用任何保險術語,不得將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進行任何形式的掛鉤或對比。
4.妥善處理存量業務。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預案,對不願繼續參加互助計劃的會員進行妥善安排,確保有關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5.不得以保險費名義向社會公眾收取資金或非法建立資金池。
(三)查處。整改期限結束後,各保監局應及時評估整改結果,按照區別對待、分類處置的原則,於2017年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別化處置措施。對違法情節輕微、主動整改、有效控制風險、積極消除危害後果的網絡互助平臺,依法從輕或者免於處罰。對違法情節嚴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虛假情況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網絡互助平臺,應對其開展現場檢查,通過查閱臺賬、銀行流水、合同檔案、財務報表、網站微信等方式,依法獲取各類違法違規的事實和依據。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按照《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四)總結評估。在前期排查、分類、整改、查處工作的基礎上,及時進行總結,填寫《網絡互助平臺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2),並撰寫總結報告,於2017年2月底前報送我會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各保監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對轄區內網絡互助平臺開展深入細致的摸排調查,積極妥善督促各平臺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參與整治工作的各部門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切實防範化解相關金融風險。
(二)註重方式方法,加強輿情引導。在摸底排查及查處過程中要講究整治策略,加強正面的宣傳解釋與輿論引導工作,同時應做好應急預案,防範區域性、群體性風險事件發生。如遇重大突發情況,應及時向我會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殺出重圍的平臺,面臨的是新的征途和爭霸戰。
來源 | 一本財經(ID:yibencaijing)
作者 | 墨菲
2016年,網絡互助異軍突起,成為互聯網保險領域最受資本熱捧的項目。
“最火爆的時候,每天都有一家平臺成立”,17互助創始人高競稱。
然而,不到一年的時間,多家平臺宣布退出,行業急速回落。“前段時間,每天一家平臺退出”,高競稱。
這片千億級別的互助市場,為何如此難撬動?
01 暗自退潮
其實,行業倒閉潮,從去年年底就已開始。
號稱用區塊鏈做互助的“同心互助”,2016年9月上線後,幾個月內收獲30幾萬用戶。
而今年1月6日,同心互助卻正式對外宣布退出。
幾乎同時宣布停業的,還有八方互助,它原本是國內三大比特幣交易平臺之一OKCoin內部的孵化項目,也宣稱使用區塊鏈技術。
在正式退出時,八方互助擁有95萬用戶。
一本財經詢問退出原因,OKCoin和前八方互助工作人員,都表示:“不方便回應”。
去年11月,慧擇網旗下的蒲公英互助,在推出不到40天後,就宣布“對平臺進行整體升級和服務暫停”,淪為最“短命”的網絡互助平臺。
而獲得91金融投資的人人互助,去年年底也宣布改版,此後沒有公布改版預計完成時間,也沒有披露具體改版進程。
宣稱自己是“國內最大女性互助社群”的她互助,今年年初,也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中推文告知停止互助計劃。
如今,她互助公眾號已經無法提供服務,與其他互助平臺相比,它的公眾號更新極少,最後一篇停業公告,與前一篇間隔近三個月。
據互助之家數據統計,目前部分行業排名靠前的平臺,每周人數增長已放緩,有些只有個位數,有些甚至出現負增長。
“行業這一年多來,給我最深刻的印象,就是洗牌。”某業內人士表示。之前是每天一家新平臺誕生,前段時間是每天一家平臺退出。
幾十家互助平臺集中退出,部分只剩一個無人打理的微信公眾號。
他們曾見證了風口上的騰飛歷史,他們出生時,轟轟烈烈,離開時,卻了無痕跡……
02 神話般的崛起
時間回溯到2016年上半年,網絡互助的激昂樂章開始奏響。
2015年初,保監會頒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相互保險獲得了空前關註。據國泰君安預測,到2020年,我國相互保險市場規模將達到1600億元。
千億級別市場,互聯網玩家也想分一杯羹。
誇克聯盟、斑馬社、水滴互助、17互助、同心互助、眾托幫等上百家網絡互助平臺,橫空出世。
整個互助行業躁動起來,大平臺不斷湧現,投資額不斷刷新。
據小飯桌統計,截至2016年10月,已有14家網絡互助平臺拿到總計約2億元的投資,22家投資機構參與其中,其中,不乏IDG、經緯創投、真格等知名投資機構。
資本盛宴中,網絡互助被領入聚光燈下,加速奔跑。
數據統計,目前網絡互助有近3000萬用戶,有8家平臺用戶量過百萬級,眾托幫和輕松互助兩家領跑。
而2011年就已經成立的,中國第一家網絡互助平臺康愛公社(前身為抗癌公社),創始人張馬丁心情複雜。
幾年前,“發展還是非常慢,非常慢”的模式,卻在一夜之間被捧上了神壇。
他一方面反思,“為什麽我們沒融到這麽多錢”,一方面又在高興,網絡互助的風口已起。
網絡互助,說白了是一群人聚集起來,共同商量為一種病,或一種風險“眾籌”。比如癌癥,每個人出10塊錢,如果誰真得了癌癥,大家將湊錢為他治病。
現在市面上,大多平臺都宣稱“只需要支付9元,就可以為大病投保”。
這也是保險的真正意義和核心價值——互助,為未來投保。
這個模式如此吸引投資人的終極秘密,到底是什麽?
據內部人士透露,美團網的王興,曾是“水滴互助”的天使投資人,他曾在內部討論上稱:“水滴是一個社區”。
在當時,金融領域的獲客成本已高達數百甚至上千,而這些網絡互助平臺的獲客成本,低至幾十元。
如此低成本的獲客,足以讓所有人為之紅眼。
資本熱捧網絡互助的核心原因,是因為這是一個低成本獲客、關註健康的社區。
大風起兮雲飛揚,一切神話,似乎都成為可能。
03 困難重重
網絡互助剛剛準備起飛,監管便驟然降臨。
從風險提示,到直接點名,到今年初的“專項整治”,一路緊逼。
監管第一次提到網絡互助,是在2015年10月,保監會點明“互助計劃”,不具備相互保險經營資質,存在諸多潛在風險。
網絡互助,被要求和保險劃清界限。
去年年底,網絡互助專項整治工作開始,一些平臺開始宣布退出。
“風險變大了”,業內人士姜萊對一本財經解釋,“條條框框太多,已違背了我們想從技術方面推動行業進步的初心。”
但監管絕對不是導致行業退潮的核心原因,它只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某互助平臺負責人王川向一本財經透露,當時公司決定做網絡互助,“就是為了品牌宣傳,顯得公司盤子大,業務多”,因此,在可能出現政策風險,影響公司品牌後,就立刻將其舍棄。
“還有些打著網絡互助旗號詐騙的團夥,”姜萊舉例,“有些甚至開個淘寶,讓大家買所謂的虛擬互助產品。”
在宣傳上,平臺也會誇大自己的實力,比如,虛報加入互助社區的人數,謊稱自己采用區塊鏈技術打造社群等。
風口上通常會擠過來各種人,有創業者,也有投機者。
當風口過於擁擠,原本的紅利期也就過去。
水滴互助的沈鵬曾經接受一本財經專訪時稱,早期水滴的獲客成本低至“2塊多”。
而這個黃金時代轉瞬即逝,第一批“好奇寶寶”式的用戶被各家平臺瓜分殆盡之後,剩下的是需要用戶教育的人。
“很多平臺的獲客成本,高達400元”,王川稱。
這個靠著“低成本獲客”,獲得資本青睞的模式,突然間魅力全失。
光芒喪失後,模式本身,也備受質疑。
毫無進入門檻的互助平臺,如何抗擊“人性之惡”?
比如一些人,明知道自己有癌癥,故意加入互助社區,來騙取互助金。
當然,互助平臺還沒有“傻白甜”到一上來就可以申請互助金,需要會員等待“180天”的觀察期。
但這並不是一道十分保險的屏障。
很多疾病都是慢性的,180天的觀察期,根本無法鑒別他們實際發病時間。
“這個模式一定會導致逆向選擇”,一位資深保險從業者稱。
事實上,互助平臺確實受到莫大的挑戰。
“這種問題很難發現,這是互助行業比較頭疼的問題。”張馬丁認為,基礎性的規則制度、風控能力的不足,是互助平臺生存的極大威脅。
高競曾觀察到,某用戶在患“甲狀腺癌”後,混跡在多家互助平臺領域互助金的事件。
和其他癌癥相比,甲狀腺癌治愈率高,治療金額也在5到6萬左右。但這個用戶卻拿著病例,在各個平臺,領取了更高金額的互助金。
“尤其是對‘騙保份子’而言,網絡互助的‘騙保’,不需要交‘保費’,幾乎是0成本投入。”張馬丁稱。
如此,風控能力如何,將決定平臺能走多遠。而大多數平臺,還沒有意識到風控的重要性。
“我們在慢慢建風控團隊,目前還是將保單審核,交給外包公司”,某平臺的負責人稱,每單的審核成本,在3000~6000元之間。
目前,很多平臺才剛剛過“180天”的觀察期,賠付會逐漸增多。
這個關於人性之惡的考驗之戰,才剛剛開始。
04 盈利之難
如今的網絡互助,走到了一個岔路口,他需要先回答一個終極拷問:我是誰?
網絡互助,到底是公益慈善,還是商業?
康愛公社發展這麽多年,太多的榮譽,都來自“慈善”。因此,張馬丁曾經背上了慈善的枷鎖,太過沈重。
但是資本是無比理性和逐利的。沒有VC會投資一個不掙錢的公益項目。
網絡互助如何盈利,成了終極拷問。
雖然互助,完全符合人性中,對未知的恐懼和孤獨感,需要保障和抱團取暖的特性。用戶本身有一定歸屬感,但進一步的黏性和信任感,都成為難點。
最直接的觀感是,一些互助平臺,雖然有百萬級別的用戶量,但是微信公眾號推送的文章,打開率並不高。
張馬丁透露,康愛公社所謂的互動,是都是社員主動發行的,比如新老社員的問答,建立上百個QQ群,微信群等。
除此之外,也沒有什麽特別的維護手段。
“康愛公社曾有130多萬註冊用戶,目前留下來的,有90多萬。”張馬丁稱。
稍微有些風吹草動,規則變動,或者只是忘記繼續繳費,用戶就會流失。
其實,現在的用戶,多被“9元”保障的低價吸引。
但實際上,等到一個大平臺渡過觀察期,正式進入賠付期,每年的互助金額,會上漲至100~200元左右。
一旦提示用戶再繼續付費時,災難就發生了,用戶會大量流失。
看似手握百萬級用戶,變現之路並不輕松。
在某次創業比賽上,康愛公社和金獎失之交臂,評委給出的原因之一是“自身造血能力不足”。
有業內人士向一本財經透露,曾有互助平臺完成用戶畫像整理後,異常失望,因為加入的,多是一些低收入人群,帶有明確“占便宜”心理,很難實現商業轉化。
有些平臺,不得不尋找新的方向。
比如,水滴互助在近期獲得了保險經紀牌照,開始提供保險產品銷售服務。
對於水滴的嘗試,業內普遍覺得“可以一試”。
但這個轉型,卻是一般平臺難以企及的“土豪打法”。
姜萊表示:“現在保險經紀牌照已經炒的非常貴了。年初的價格還在100~300萬之間,現在已經漲到了上千萬。”
“當初公司也曾考慮收一張牌照,先運轉下去。”姜萊透露,“但是,一旦選擇這個方向,就等於進入傳統保險行業的遊戲規則中,為傳統保險公司導流。”
目前,互助平臺最多的變現方式是團購,團購一些健康食品或者保險等,但還不成規模。
高競直言,互助行業的盈利方式,還需要一段時間的摸索。
不少投資人預測,這片千億市場,最終還是會成為資本巨頭和資源大佬的戰場。
投機或蹭風口的玩家,最終都可能成為“陪練”。
殺出重圍的平臺,面臨的是新的征途和爭霸戰…
2017年6月6日,海口,一位獻血者正在捐獻血小板。視覺中國丨圖
無論叫停互助獻血在管理者看來是否有足夠多的“好處”,也無論這些做法在其他人看來有多少“壞處”,現在應該討論的,除了如何解決燃眉之急,就是這種叫停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了民眾的法定權利。
新春佳節,國人舉家團聚時,很多血液病或其他需要用血,特別是血小板的患者,卻在經歷一場悄然而至的重大危機,他們的命運,很可能被一紙叫停互助獻血的通知所改變。媒體報道,有部分患者無血可用,他們的生命健康權正在受到威脅,而部分醫生對這一政策可能會加重“血荒”亦表達了憂慮(南方周末相關報道《停止互助獻血,北京醫院血小板供應緊缺》)。
北京市衛計委和紅十字會於2018年2月5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強化無償獻血與臨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十九大期間醫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發明電【2017】53號),從2018年2月10日起,北京市正式停止互助獻血。
據衛計委的解釋,這是為了打擊血頭,加強用血管理,保障血液品質。事實上,全國多地衛計委已分別下發通知,要求逐步取消互助獻血。
互助獻血確實存在很多問題,不僅有血頭操縱非法賣血交易,還可能因職業賣血者的存在而導致血液品質下降,影響用血安全。但是,對部分急需用血的患者來說,互助獻血在短期內是面對血液短缺,可以選擇的一種解決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五條規定:“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所以,互助獻血是受到現行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
那麽問題來了:作為衛生行政管理機關,衛計委為什麽要叫停互助獻血,以及是否有權以部門行政文件抵觸現行法律呢?
2016年,全國共有1400萬人次參加無償獻血,獻血率達到1.05%,而發達國家約為3.3%。同時臨床用血需求以每年約10%-15%的速度增長,但獻血人數增長緩慢,導致供需缺口逐年增大,這就是國內“血荒”現象存在的現實基礎,也是獻血法允許互助獻血的主要原因。
然而,血頭和非法賣血現象的存在,就像“黃牛”一樣,讓血液管理複雜化,同時血液品質問題還可能會給醫療機構帶來風險。但如果在人大提議修法,程序複雜,且會因現實條件不具備而很難實現,所以衛計委才會希望利用行政通知叫停互助獻血,減輕自己的負擔和責任。
不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行政法規須“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與現行法律相抵觸的規定無效,且制定行政法規需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公眾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根據目前了解的情況,衛計委發布的這份事關國民生命健康權的《通知》,不僅違反了上位法,也未公開廣泛征求意見,或履行聽證等法定程序。
在這一問題上,如果僅為打擊血頭、方便管理和規避行業風險,就忽視患者權益和民生需求,以與現行法律不符的行政通知,損害民眾的法定權利,似乎並不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治理互助獻血中存在的不規範甚至違法行為,是很必要的,——這對包括患者在內的所有人也都是有利的。但血荒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且規範管理也並非只有叫停這一種方法,就像不能因為車禍會死人就禁止車輛行駛一樣。如此因噎廢食,難逃懶政和無視民生之嫌。
很多媒體對這件事進行了報道和評論,但無論媒體的批評,還是衛計委的解釋,基本上都集中在這件事的“利弊”分析上,即叫停互助獻血會有什麽“好處”或“弊端”。衛計委認為這樣可以方便自己的管理,並打擊血頭;批評者則認為叫停互助獻血會加劇“血荒”,甚至可能讓獻血義舉成為不可能。
然而,在這種事關國民生命健康權的重大問題或社會熱點問題上,“利弊”分析固然重要,但這僅是一個功利性的標準,往往與立場相關,存在主觀性。真正有價值的分析必須建立在更客觀的標準,或關註民眾的“法定權利”之上。
無論叫停互助獻血在管理者看來是否有足夠多的“好處”,也無論這些做法在其他人看來有多少“壞處”,現在應該討論的,除了如何解決燃眉之急,就是這種叫停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了民眾的法定權利 。
如果政府部門僅僅關註某項政策的功利因素,把管理者心中主觀的“利弊”判斷,淩駕於客觀的民眾法定“權利”之上,這些做法既與依法治國的理念不符,也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守住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輿論”。法律是社會的底線,行業管理者不僅要依法行政,也要做民眾權利的守護者,而不是突破底線,去損害甚至破壞民眾權利。
雖然互助獻血存在諸多問題,需要在保障患者用血的基礎上不斷規範和改善,但簡單地叫停,既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又損害了國民的法定權利,且可能陷部分患者於危局,這種不負責任和缺乏管理智慧的做法,是不足取的。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公共政策研究室特約研究員,長期關註醫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