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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專項整治網絡互助計劃 打擊非法保險業務

據保監會26日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防範相關金融風險,根據《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保監發〔2016〕31號),保監會決定開展以網絡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

保監會表示,當前,互聯網上出現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網絡互助計劃,少數也涉及車輛風險及家庭財產風險等領域。推出這些網絡互助計劃的互聯網平臺多註冊為互聯網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以互助計劃等名義向公眾收取費用、招募會員。如果會員發生約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風險事件,再向會員分攤或募集互助金。

附全文:

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以網絡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

各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防範相關金融風險,根據《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保監發〔2016〕31號),我會決定開展以網絡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絡互助涉及變相或實際經營保險業務的主要表現

當前,互聯網上出現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網絡互助計劃,少數也涉及車輛風險及家庭財產風險等領域。推出這些網絡互助計劃的互聯網平臺多註冊為互聯網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以互助計劃等名義向公眾收取費用、招募會員。如果會員發生約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風險事件,再向會員分攤或募集互助金。

為大量吸引會員,一些網絡互助平臺出現違規宣傳和經營現象,甚至涉嫌變相或實際經營保險業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以互助計劃名義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或誘導社會公眾產生獲取高額保障的剛性賠付預期,公開宣稱足額賠付和提取準備金,違規開展保險運營活動。二是違規使用保險術語,將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進行對比和掛鉤,混淆保險產品與互助計劃的區別。三是打著“保險創新”、“互聯網+保險”等名義進行虛假、誤導宣傳。四是宣稱互助計劃及資金管理受到政府監管。五是以互助計劃名義收取保險費並非法建立資金池。

二、整治目標

本次專項整治旨在化解潛在金融風險,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全面摸清互助平臺基本情況和風險底數,發現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通過督促整改和查處,糾正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或誘導社會公眾產生剛性賠付預期的行為,劃清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界限,防範消費誤導。

三、工作步驟

(一)排查分類。

1.排查。排查工作應當覆蓋運營主體工商登記註冊在本地區的全部網絡互助平臺,摸清各平臺基本情況和風險底數。

排查方式包括多方情況匯總、逐一比對、網上核驗、現場實地認證等。各保監局應對本地區網絡互助平臺進行認真排查,實現“一平臺一檔”。排查內容包括機構基本情況、互助計劃產品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各保監局應於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並向我會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網絡互助平臺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1)。

2.分類。基於排查所掌握的各網絡互助平臺基本情況,對平臺進行分類:一是向公眾明示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的區別,未誘導公眾產生可獲得風險保障剛性賠付預期的平臺;二是違規使用保險術語,存在虛假、誤導宣傳或其他不規範行為,但未誘導公眾產生剛性賠付預期的平臺;三是誘導公眾產生剛性賠付預期,或存在以保險費名義向社會公眾收取資金並非法建立資金池等行為的平臺。其中,二、三類網絡互助平臺為本次專項整治對象,第三類網絡互助平臺為重點整治對象。

(二)限期整改。對於二、三類網絡互助平臺,應進行監管談話、警示教育,督促其於2017年2月中旬前按如下要求完成整改:

1.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諾風險保障責任或誘導消費者產生保障賠付預期。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諾足額賠付,不得使用過往互助案例進行宣傳和營銷,不得使用任何可能誘導消費者產生保障預期的宣傳手段,不得使用“保障”“保證”等字眼。

2.明確平臺性質。在平臺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的首頁向公眾聲明“互助計劃不是保險”、“加入互助計劃是單向的捐贈或捐助行為,不能預期獲得確定的風險保障”。

3.與保險產品劃清界線。不得使用任何保險術語,不得將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進行任何形式的掛鉤或對比。

4.妥善處理存量業務。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預案,對不願繼續參加互助計劃的會員進行妥善安排,確保有關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5.不得以保險費名義向社會公眾收取資金或非法建立資金池。

(三)查處。整改期限結束後,各保監局應及時評估整改結果,按照區別對待、分類處置的原則,於2017年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別化處置措施。對違法情節輕微、主動整改、有效控制風險、積極消除危害後果的網絡互助平臺,依法從輕或者免於處罰。對違法情節嚴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虛假情況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網絡互助平臺,應對其開展現場檢查,通過查閱臺賬、銀行流水、合同檔案、財務報表、網站微信等方式,依法獲取各類違法違規的事實和依據。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按照《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四)總結評估。在前期排查、分類、整改、查處工作的基礎上,及時進行總結,填寫《網絡互助平臺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2),並撰寫總結報告,於2017年2月底前報送我會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各保監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對轄區內網絡互助平臺開展深入細致的摸排調查,積極妥善督促各平臺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參與整治工作的各部門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切實防範化解相關金融風險。

(二)註重方式方法,加強輿情引導。在摸底排查及查處過程中要講究整治策略,加強正面的宣傳解釋與輿論引導工作,同時應做好應急預案,防範區域性、群體性風險事件發生。如遇重大突發情況,應及時向我會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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