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三家相互保險社試點獲批 網絡互助平臺合規性受爭議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1736.html

相互保險的發展正趨於明朗,6月22日,保監會批準首批信美相互保險社(下稱“信美相互”)、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社(“眾惠財產”)和匯友建工財產相互保險社(下稱“匯友建工”)三家相互保險社試點。

根據保監會此前發布的《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中定義,相互保險是指具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並繳納保費形成互助基金,由該基金對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實際上,相互保險組織的全稱是合作互助型保險組織,它具有豐富多樣的形式,例如相互保險社、保險合作社交互保險社等,運作模式亦具非常多樣。此次獲批的三家相互保險社被業內戲稱為“正規軍”,大家更為關心的是,“正規軍”來了之後,“遊擊隊”會不會受影響?

三家機構先填空白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獲批的三家相互保險社背靠不同的“大樹”,有阿里系、有保險系,亦有上市公司系,當然,定位、戰略、指向亦有不同。

信美互助由於“生來富貴”打一出世就引發業界關註,據接近信美互助人士透露:“信美的模式有以下幾個關鍵點,一是提倡‘互助共濟、風險共擔’,為特定群體提供便捷、實惠、互助的普惠保險服務,二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三是打造科技金融,讓保險更加個性化、精準化,四是填空白,成為股份制保險的有力補充。”

公開資料顯示,信美的初始運營資金達到10億元人民幣,得到了螞蟻金服、天弘基金、國金鼎興、成都佳辰、湯臣倍健、騰邦國際、新國都、北京遠望、創聯教育9家主要發起會員,以及中央財經大學教育基金會、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的支持。據了解,這9家主要發起會員除負責籌集初始運營資金外,未來還將和信美在技術、渠道、產品共創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

另外一家保險系的匯友建工則聚焦於建工領域的風險保障需求,聚焦“小而專、小而精”。據長安責任保險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下半年,主要發起人在溫州創新試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實現了建設工程合同履約的全過程風險管理。”

除了上述三家外,本報記者還了解到,目前已有超過30家組織正在保監會排隊申請相互保險牌照。在申請牌照的公司中,除了有保險公司外,金融集團類以及上市公司類的公司占比較多。“這三家的思路、方向都非常清晰,而且類型亦不同”是獲批的主要原因。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明確,我國開展相互保險試點,定位為現有市場主體的合理和必要的補充,相互保險可以促進股份制保險更加註重長期利益,股份制保險則帶動相互保險更加註重提高經營效率,兩者始終在共同推動保險業不斷向前發展。兩者不是簡單的替代關系,而是“補短板、填空白”。

當然,兩者的發展均有優有劣,重要的是如何進行必要合理的補充。保監會對於相互保險的發展亦在從關註轉向試點落地,具有關鍵性的事件應屬去年1月的《相互保險組織監管實行辦法》。

保監會數據顯示,2014年,全球相互保險保費收入1.3萬億美元,占全球保險市場份額的27.1%,覆蓋人群超過9億人,特別是在高風險領域和中低收入人群風險保障方面得到廣泛應用。

網絡互助平臺何處去?

業界最為關心的除了首批三家的模式外,就屬網絡互助平臺的發展是否會受到影響這一問題,比如信美涉足健康險是否會對現有的一些網絡互助平臺產生影響?多位網絡互助平臺人士在和記者交流時表示:“由於發展模式不一樣,影響並不大。”

據一位業內人士分析:“網絡互助平臺實際上是追收保費形式的互助保險,而包括信美在內的保險互助社應該是預收保費形式的互助保險,國際上追收保費形式是非主流的。”根據零壹財經發布的互聯網保險報告,在四類互助保險的模式中,保費收取方式有所不同。

另一大備受關註的話題則是合規性的問題,此前針對“誇客聯盟”,保監會曾表示,去年以來部分互聯網公司基於網絡平臺推出 “誇克聯盟”等互助計劃,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領域,近期又涉及所謂車輛風險。其推出的互助計劃大都采取收取小額費用,發生互助事件後再均攤互助資金的模式,互助額度存在不確定性。

需要強調的是,這些互聯網公司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或保險中介經營資質,互助計劃也非保險產品。相關互助計劃沒有基於保險精算進行風險定價和費率厘定,沒有科學提取責任準備金,同時也沒有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管,在財務穩定性和賠償給付能力方面沒有充分保證。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亦表示:“互助計劃和平臺有些是打著公益旗號做的,如果本質是公益的話是鼓勵和支持的,但是不能打著保險的名義來做。”此前,保監會亦明確,有的互助計劃假借保險名義進行宣傳,以所謂“超低價保障”和產品創新為噱頭開展營銷,將兩者進行不客觀地比較和掛鉤;有的網站將互助計劃和保險產品混搭銷售,極力混淆兩者之間的區別,具有相當的迷惑性和隱蔽性,容易使消費者誤以為互助計劃是保險產品或所謂“互聯網+保險”的新型產品。這些做法既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也可能使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特別值得警惕的是,有的機構或個人打著“互助計劃”的幌子在微博、微信等互聯網平臺惡意騙取公眾錢款,極易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2110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