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一元大騙案 朱泙漫屠龍記

http://johnchrysostom.blogspot.hk/2013/09/blog-post.html
近日筆者在Facebook上與博友就近日生果報有關標榜「以心建家」的發展商新鴻基地產(00016:HK)將手持的大圍金輝花園外牆業權以一蚊雞「超筍價」賣予小業主「大騙案」作了一番的討論,現把其內容整理並編成博文與大家分享。

據說生果報如此報導「⋯多個挑通眼眉的發展商,為卸走分分鐘上千萬至逾億的維修費用,將責任卸得就卸,所用方法光怪陸離。新地已不是最「絕」的一家。⋯」而該報中進一步指出2010年4月新鴻基地產(00016:HK)以港幣一元的代價(Consideration)把將金輝花園公共部分的「(所謂)業權」轉讓予大廈業主立案法團(Owners' Incorporated,以下簡稱法團)。到了2012年3月屋宇署向新地旗下公司 Avante Company Limited發出修葺令要求處理鬆脫的石屎及鋼筋,後來到了同年10月屋宇署改向法團發出新的修葺令。生果報直斥新鴻基地產(00016:HK)陰謀以港幣一元的代價把金輝花園公共部分的業權轉讓予法團以圖擺脫未來大廈外牆等公共部分的業權維修的潛在負債近港幣千萬元。
筆者對金輝花園具體情況不予置評,但生果報的報導大有譁眾取寵之嫌,亦突顯香港傳媒常識之淺薄。首先任何地產商在興建任何地產項目時,必先成立一間空殻項目子公司(如金輝花園的Avante)持有該項目。俟項目完成後,小業主其實是同項目子公司而非其控股地產公司買賣。項目公司司亦根據公契(Deeds of Mutual Covenants)擁有屋苑的公共部分的「管理權」而非生果報所所謂「業權」,蓋屋苑的公共部分實際上是由小業主透過項目子公司公同擁有屋苑的公共部分的「使用權」,地產商在賣斷個盤和過了一年的保修期,以原地產商之於屋苑的維修乃至其他錢銀和民事責任基本上「甩身」!

一般來說,項目公司根據公契會聘請一間原地產公司有關聯的物業管理公司(如金輝花園的康業服務有限公司便是新鴻基地產(00016:HK)),稱為公契經理人(Deed of Mutual Covenants Manager)。作為一家注重品牌的上市大地產商,新鴻基地產(00016:HK))是利用公契經理人制度而非什麼「一元大騙案」的下三濫手法向小業主掠水。公契經理人可以根據公契管理和維修屋苑並向小業主徵收費用,另外公契或有條款容許小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Owners' Committee,但不是法團)去監督(Supervise)而非如法團去管理(Manage)公契經理人。由此可見,不管屋宇署向 Avante還是金輝花園的法團發出修葺令,其成本只會是由小業主而非原地產商(如新鴻基地產(00016:HK))負責。

如果新鴻基地產(00016:HK)以一蚊雞賣公共空間予小業主叫「冇良心」,咁不負責任的傳媒以六蚊雞賣作假新聞豈非「窮凶極惡」?!人蠢冇藥醫,某D傳媒人患妄想被迫害症嚴重到把地產霸權的神通廣大同共匪的陰毛通街間諜捧上天高,真系「Too simple,always naïve」!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74823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