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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者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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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灣的時候,常常聽到人家在提「破壞性的創新」。這件事情,聽起來好像很容易懂(事實上,聽起來很像是新聞記者灑狗血的形容詞)。我一直到最近,才知道真正的含意。

「破壞性的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這個詞,是由哈佛教授Clayton Christensen最先提出的,在他著作的書「創新者的解答」裡面有很清楚的解釋。這本書非常推薦,因為他解釋了為什麼大公司沒辦法搞創新。

這個理論提到,在一個產業中,競爭的方嚮往往是一樣的。就電腦產業來看,幾十年來,幾乎所有的電腦廠商都在拼功能強大,而這些電腦的功能早已超過大部分人的需求;大部分人不就上上網,打打字,寫寫信而已。但是,由於電腦公司的競爭,一直以來都是在這個路線上前進,公司內的獎罰制度,研發路線,都是用這條路線來做為基準,根本沒有人有能力可以停下來,看一看這條路線是否已經走了太遠了。

破壞性的創新就是在這個時候出現。這些破壞式創新的產品或服務往往沒有既有的產品好,但是他們提供了其他的好處,例如比較簡單,方便,便宜,而且吸引了新的,或是要求比較不高的客戶群。這些客戶往往是既有市場上,最不賺錢的那塊。iPad就是一個這樣子的例子,論功能,它比不上市面上的電腦,但是它簡單、方便、便宜,所以就開發了新的市場。

破壞式創新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一開始看起來一定比既有產品的市場還要不具吸引力。既有的公司,會面臨創新者的兩難:到底是該捍衛既有的好市場,還是該放棄這個市場來追尋一個最不賺錢的市場?大部分的公司,在遇到破壞式的創新時,會選擇逃避,也就是捍衛既有市場。直到破壞式創新迎頭趕上,他們到死亡邊緣時,才會領悟過來。

破壞式創新有兩種,一種是新市場創新,一種是低階創新。低階創新就像之前所談的,服務了低階的使用者,服務了對功能最沒有要求的那些客戶;新市場創新,則是讓之前完全沒有使用的人,開始使用。很多破壞式創新而兩者都擁有。講到這裡,我想到我媽;在我送她iPad之後,她開始上網,寄email給她的朋友(還有我)。iPad的出現,真的是破壞式創新。

一個產品或服務,是否為破壞式創新,會影響到一家公司是否要進行垂直整合。在一個成熟的市場中,由於各個產業鏈環節間的介面已經定義的很清楚了,讓各環節各自去拼,會有最大的效率。反之,如果是破壞式創新,由於技術往往是獨有的,而且不能插入產業既有的價值鏈,所以往往得從頭做到尾。

如果我們又再看回到電腦業,Apple從硬體到軟體的垂直整合,似乎最適合在他們在一些破壞式創新上的產品。而像其他PC公司,由於競爭的角度不同,所以適合在產業鏈上分工合作。

Qualcomm這家通訊晶片的的創始人Irwin Jacobs教授有來幫我們上一堂課。當初,他們開發出CDMA技術的時候,業界說這個技術根本不可能,是違反物理原則的。他們為了證實自己破壞式創新的發明有真正的用處,從頭整合到尾,從一家晶片設計公司,轉換成電訊業者,進入香港及南韓,並生產手機。一直到大家清楚了他們的價值,上了軌道之後,Qualcomm才退出這些行業,乖乖的授權技術及賣晶片。現在所有的3G手機上,應該都有他們的技術。

我覺得破壞式創新這個理論非常好,但是有個大缺點:他用來形容過去發生的事,可以很清楚的解釋,但是沒有太多的前瞻功能。在很多市場上,同時會有很多想要成為破壞式創新的人,既有的廠商,在眾多破壞式創新的候選人中,根本很難知道誰會勝出。他們可能連躲或逃避都沒有辦法,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要往哪裡走,才是正確的路,只好在既有的路線上前進。另外,有很多破壞式的創新根本沒有辦法打敗既有的產業;甚至說,自己在做破壞式創新的人,也很難有把握可以成功的破壞既有市場。所以,既有的產業,根本也不用躲到哪裡去。

我想,真正能夠在眾多未成熟、而有破壞性潛力的候選者中,勇敢挑中正確的那個的人或公司,才會是真正成功的人。而且,一間公司要能夠永續,就得要成立一種接受破壞式創新的文化及彈性,讓有能力做這種抉擇的人,在正確的時間可以做出這種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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