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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佩儀﹕遺囑信託利弊大不同

1 : GS(14)@2018-01-28 15:08:35

【明報專訊】大家知道一個人逝世後,他的財產會如何處置嗎?很多人以為只要死者有立下遺囑,他的財產便可以如願地分配。可是不時看到富豪家庭爭產的事件上演,近年來更出現信託,到底兩者有何分別,又如何選擇留下遺產的方法?

一般的遺囑,目的是為了立遺囑者在逝世後,可以依照他的意願分配財產。當中亦會包括一些遺願,例如死者希望的葬禮方式、個人物品的分配,甚至是對家人的遺言等。而信託則是將死者的遺產交由特定的受託人,例如是專業的信託公司去管理死者的遺產,並可以分階段將遺產分給家人或作其他安排。

簡單遺囑收費只需1000元

要比較一般遺囑或信託,價格已經有相當差異。一般遺囑來說,除非立遺囑者的資產或分配的方式過於複雜,否則訂立一份簡單遺囑,大約港幣1000元。要是在訂立過後有其他意願,重新訂立一份即可,法庭會以遺囑訂立日期較後者為準。立遺囑者逝世後,家人在進行遺產承辦的時候,律師會再收取服務費。訂立一般遺囑,立遺囑者清醒且簽署過程符合最低要求,便可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而訂立信託,單是成立費用約4萬港元起,在信託基金開始運作後,更要每年收取遺產總值的1%作為管理費。要是立信託者希望終止信託,亦要付上取消費用。而訂立信託服務需要至少一星期,其後信託服務的年期,則可以由委託人自行決定。

遺囑屬一次過分配遺產

一般遺囑適合任何人士,訂立時間相對較短,訂立的方式亦十分容易。立遺囑者固然可以依據自己的願望去分配遺產,可是遺產一次過交給受益人後,卻不一定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對於未成熟的家人來說,即使是七、八十歲的老人家,卻不一定可以好好的運用金錢,他們可能會把大把的遺產揮霍掉。而未滿18歲的受益人,亦未可立即取得遺產,必先由監護人託管,待受益人成年後方可取得遺產。中途遺產在監護人的託管下,亦會有被揮霍甚至被奪取的危機。

遺產不是分階段給予相當受益人,若受益者人在取得遺產後有任何變化,例如離婚,死者的遺產也要分給受益人的離異配偶。更為重要的是在申請遺產承辦其間,遺產會被凍結作清點,期間可能要花上數年時間。若死者為一家之主,家中所有財產都屬其名下,那幾年資產被凍結的時間,家人的生活便不能得到保障。

信託是要將遺產變成由信託公司管理,可以避免遺產被非成立人或非受益人擁有。而信託人亦會作出專業的投資,讓遺產可以保值。大部分會立信託的成立人,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讓信託機構為未成年子女先行看管財產,防止財產被變賣。而亦可將財產分階段分給受益人,防止他們揮霍掉財產,同時亦可保障他們的生活。

信託管理 避免後人揮霍掉財產

可是信託市場的透明度不高,實質上的服務和收費甚至訂立條件,都要委託人自行進行諮詢,要找出一間安全、穩健、長存及有實力的信託公司並不容易。信託公司每年要收取管理費,而資產管理回報,亦要視乎信託公司如何管理成立人的遺產,兩者加減後資產未必會有增長,甚至會有蠶食資產的情况出現。而信託年期一般都長達數十年,一旦啟動後,便難以終止。而成立人逝世後,信託的指令便不能更改,這樣的話信託未必能配合受益人日後的需要。

立好遺囑亦是愛護家人的一種表現,相信不會有人希望在逝世後,相愛的家人為了金錢反目成仇,甚至鬧上法庭。不論是一般遺囑或是信託,都各有利弊,及早比較安排並告知家人你的心願,可以減少許多煩惱。

美國萬利理財控股有限公司亞太區總裁

[張佩儀 財女手記]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9770&issue=2018012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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