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買家險購凶宅 失六萬定金

1 : GS(14)@2012-04-18 00:18:2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254835
林女士夫婦 3月經中原地產睇中屯門時代廣場一個 452方呎單位, 195萬成交。「我見個單位有裝修又新淨,問代理間屋有冇事,佢答只係傳聞出過事,業主同佢哋講冇嘢,查冊資料冇問題,凶宅網冇記錄唔算凶宅」。
她遂簽署臨約及繳交 5.85萬元細訂,當晚代理要求她加簽補充文件,「份文件用手寫住『買家購買物業前已知悉曾發生命案』,嚇咗我一跳,佢就不斷解釋單位只係發生過同人命有關嘅事,唔係兇案,所以唔係凶宅。又話唔簽會沒收定金同賠佣」。她擔心蝕錢簽了名,事後經多間地產代理確知單位曾發生自殺案,決定取消交易,要求中原退定被拒。
中原地產回應指,代理已在簽約前向買家指出單位曾發生命案,因業主要求才於晚上聯絡林女士加簽文件。
法律未有定義凶宅

地監局指法律上未有就凶宅作定義,也無註明從業員須向客戶主動提供物業是否曾發生死亡事件,惟業主查詢時,代理須根據專業操守如實告知。
地產人士表示,業界認為只要單位曾牽涉非自然死亡,便屬凶宅。
律師黃國桐認為,如代理未有就買家查詢作查核及交代,可構成誤導。「如果代理等買家簽約後,以撻訂為由要求加簽文件確認單位發生命案,買家最後有冇喺文件簽名,都已構成誤導,可以拎上法庭打」。


林女士指地產代理在她簽署臨約後才要求加簽補充文件,不簽等同撻訂。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8813

深圳商人透過中原買樓2,000萬購凶宅

1 : GS(14)@2016-11-17 11:30:28

花上千萬卻買來凶宅!深圳一名潘姓男商人,今年8月透過深圳中原地產,以1,800多萬人民幣(下同,約2,000多萬港元),買下當地南山區一個逾2,000呎豪宅單位作為送給妻子的禮物。未料在付清樓款後,始發現去年曾有人從該單位跳樓身亡,惟中介卻未有告知。潘稱曾向中原索賠退樓但遭拒。


■潘先生及家人不敢住在御景東方花園的凶宅單位。

潘先生在深圳和湖南兩地經商多年,為感謝妻子背後支持,欲在深圳買樓贈妻。今年8月14日,中原位於南山區石洲中路一分舖的鄧姓經紀致電潘,推介南山區御景東方花園一個位於23樓、面積190多平方米的二手單位。當日下午潘在鄧及黃姓上級經理陪同睇樓後感滿意,隨即當晚約業主同來簽下合同,樓價連稅共需付1,800萬多元。



抑鬱症女子自殺墮斃

潘指,原本中介費是樓價的3%,但中原方卻爽快答應只收1%,他隨即付了幾百萬元首付。他其後曾多次向中原方要求再去看該單位,卻被以各種藉口推搪。至9月中,他付清樓款後,中原另一分舖的經紀致電他推介其他樓盤,得知他已買樓後卻說:「你怎麼買了那套房,那套房以前出過事的!」經潘和內地記者證實,一名患抑鬱症女子曾於去年4月從該單位跳樓自殺身亡。潘查詢交易紀錄才發現,該凶宅才於今年3月以1,200多萬元、即低於市價數百萬過戶給上手業主;潘再聯絡再上一手的羅姓業主,羅稱因該單位曾發生不好的事,他才低價出售,當時並以在合同備注要求買家放棄追究法律責任。鄧姓經紀向內地記者稱,事前不知該單位為凶宅,否則絕不會向潘推介該單位,記者前日曾到中原深圳總部查詢,惟總部拒回應事件。而《蘋果》記者昨也曾致電深圳中原查詢,至截稿前也未獲回應。深圳事務律師張東林指,凶宅可視為出賣物有重大瑕疵,如賣方在合同訂立前無向買方說明,應視為隱瞞瑕疵,買方可在訴訟時效內要求賠償或解約。《羊城晚報》/《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117/1983645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5911

買家誤購凶宅 兩日撻定蝕22萬

1 : GS(14)@2018-02-04 23:13:55

■大圍金獅花園


【本報訊】樓市瘋狂,市民盲搶樓變誤購凶宅,損失慘重。消息指,大圍金獅花園金安閣一個低層單位,實用321方呎,上周以433萬元售出,呎價13,489元,較個別銀行估值高出6%。此單位分別獲中銀及匯豐網上估值408萬及454萬元。有區內代理表示,上址於上周五售出後,昨日又離奇重新放盤,而且叫價只是425萬元,比日前成交價低8萬元,原因是新買家已撻定。據知,買家買樓兩日極速撻定,是因為購入單位後方知道買入的是個貴價凶宅。

映灣園凶宅反價7萬

按二手樓正常買賣,買家於簽定臨時買賣合約時一般先支付樓價3%定金,若以此作參考及須向地產代理賠償雙倍佣金,買家今次誤購凶宅而撻定,有可能損失約22萬元。本報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上址一名前80歲業主,2001年於屋內吊頸自殺身亡;死者的死亡證明書已交付土地註冊處註冊登記。地產代理監管局提醒準買家,若關注欲購入的單位是否凶宅,應留意由於凶宅在法律上並沒定義,而不同人對凶宅定義或會有不同,因此地監局建議買家向代理查詢時,應使用清楚明確的詞語不要含糊。然而,物業是否凶宅並非《地產代理條例》內列明從業員須要提供的資料。從業員有否責任向買家透露打算購入的物業曾涉及命案或是否凶宅,不能一概而論,視乎個別個案的實際情形而定。一般而言,倘若買家沒有向代理直接查詢,又或者代理本身並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有關物業是否曾經發生上述事件,代理便沒有違反《操守守則》。過去個多月市場已錄最少6宗凶宅成交,個別更以市價成交;凶宅驚見反價,消息指東涌映灣園5座一個曾發生命案的凶宅,業主現將叫價由568萬元調高至575萬元,呎價11,616元。



來源: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80129/2028898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7777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