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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與經濟發展孰輕孰重?韓國的證所稅法則 值得借鏡

2012-5-14  TWM



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所提證所稅版本正式送交立法院待審,但是不到一個星期就在程序委員會遭國民黨黨團「暫凍」,引發在野黨嚴重抗議。到底「公平正義」與「經濟發展」孰輕孰重?整個證所稅背後所代表的爭論,正式在立院點燃戰火。

撰文‧張瀞文

國民黨立院黨團,五月八日中午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主動擋下行政院、賴士葆及親民黨等證所稅版本,暫緩列案,目前僅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曾巨威提出的版本,在五月四日完成一讀程序,將送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其實,就算國民黨黨團沒有在程序委員會「暫凍」證所稅版本,部分國民黨立委在財政部證所稅版本提出不久後,就曾大膽預言「證所稅這個會期在立法院過不了」。

國民黨本身其實就有行政院、曾巨威、賴士葆、蔡正元及羅明才五種版本之多;民進黨立委許添財就說,國民黨有這麼多版本,代表著內部對於「證所稅」沒有共識。

政院版本遭國民黨團﹁暫凍﹂至於在野黨部分,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已在五月四日正式提出證所稅修法及配套方案;眾所矚目的民進黨版,預計由財政部前部長林全擬訂,而民進黨除了黨團版本外,許添財也將推出自己的版本。總計連同政院版在內,證所稅朝野版本將達八個之多。

財政健全小組成員、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孫克難表示,每一種版本代表背後不同的支持力量。如果單就稅法本身而言,親民黨所提的版本是最正統的稅制改革版本,也最接近當初財政健全小組開會時所提證所稅復徵的「上策」版本。

只是這個版本與曾巨威的版本,都是採取納入綜合所得稅,最具量能課稅精神;但併入綜所稅恐影響稅基,實施難度最高。

至於目前已獲四十位委員連署同意的賴士葆版,孫克難認為,這個版本主要著重「稅收中立性」原則,基本上是趨近財政部原先提出的版本,也是目前看來最容易在立法院過關的版本。

至於行政院版,包括孫克難、台北大學財稅系教授蘇建榮、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以及親民黨立委李桐豪都認為,行政院版將會讓所得分配更加惡化,到時候「公平性達不到,稅收也收不到」,是最糟糕的版本。

為何行政院版本有問題?李桐豪表示,證交稅是針對交易行為課稅,證所稅是針對「所得」課稅,行政院把兩者混為一談,真的很奇怪。孫克難則認為,行政院版本的爭議在於,其所提的年度證交稅一半,可以抵稅,這將形成獨厚大戶。

其實,從最近證所稅引發的爭議來看,稅改團體或是財稅相關學者,力陳應該課徵證所稅的理由,主要是過去幾年來,台灣賦稅貢獻高達七成來自受薪階級,資本利得卻不用課稅。因此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強調應課徵包括證所稅在內的資本利得稅。

反對課徵證所稅的證券金融相關從業人員或工商團體則是強調,目前證交稅已包含證所稅成分在內,課徵證所稅不僅短期間會造成台股成交量萎縮,長期而言,也會對台灣資本市場在國際上的競爭力造成傷害。因此目前枱面上所看到各版本證所稅,都企圖在這兩者之間尋求平衡點。

只是「公平正義」與「經濟發展」之間,難道真是沒有交集的「零和遊戲」?富邦證券前董事長葉公亮就曾公開建議,「既要公平正義、又要維持資本市場競爭力」,與台灣國情類似的韓國,其所採行課徵證所稅的作法,或許值得台灣參考。

韓國經驗值得移植參考

在亞洲四小龍當中,就證券市場投資人的身分組成來看,台灣的散戶投資人約占七成,與韓國七二%相當;而新加坡散戶比重僅四○%,香港更低,僅有三二%。台灣與韓國都屬於散戶比重偏高、周轉率相對偏高,投機性也較高的市場。

至於在稅的部分,香港、新加坡、台灣目前都未課徵證所稅,韓國則在二○○七年調整稅制後,開始採取現階段採行的資本利得稅課徵方式。其中在證券交易稅的部分,新加坡、香港都不課證交稅,韓國則是證交稅及證所稅兩種稅都課徵。

韓國證交稅課徵方式,一般公司的證交稅為○.五%,上市公司為○.三%,與台灣的證交稅率相當。至於證所稅,韓國則僅針對法人及大股東課稅,對於一般投資人,並未課徵證所稅。

只是韓國資本市場對於大股東的定義,視交易市場不同而不同。若是在KSE掛牌的公司(類似台灣的上市公司),只要持股超過三%,或是持有公司市值超過一百億韓元,就會被視為大股東,而必須課證所稅。

KSE大股東的證所稅稅率,持有一年以內為三三%;持有一年以上,則被視為長期投資,稅率降為二二%。不過不管是三三%或二二%,都沒有免稅額可抵扣。

至於在KOSDAQ掛牌的公司(類似台灣的上櫃公司),由於在此掛牌的公司規模較小,惟有持股五%以上或是持股市值超過五十億韓元,才算是大股東。

不過KOSDAQ的大股東證交稅率僅有一一%,比KSE適用的稅率低了許多。專業人士就表示,韓國針對不同的交易市場設計不同的稅制,是相當具有彈性且務實的作法。

再從韓國近十年資本市場發展情況來看,二○○七年開始實施新版資本利得稅後,韓國雖然兩稅都課,但是證所稅僅針對大股東來課徵的方式,看來無損於資本市場的競爭力,對於整體市場的衝擊面也相對小很多。

賴士葆曾說,「改革很難一步到位,只能循序漸進」。李桐豪也說,台灣對於證所稅的議題已經到了「杯弓蛇影」的地步,所以「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證所稅很難「一步登天」,恐怕要好幾任部長才能完成。

若台灣想要維持「公平正義」,又要兼顧「國際競爭力」,採取韓國模式先跨出「稅改的第一步」,不失為「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辦法。

他山之石

韓國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規定個人原則免稅,僅針對大股東課徵證所稅。

至於大股東的定義,在KSE掛牌的公司,只要持股超過3%或是持有公司市值超過100億韓元,就會被視為大股東。在KOSDAQ市場,持股比率5%或是持股市值超過50億韓元,才算是大股東。

未掛牌上市公司,必須課徵證所稅。

境內法人原則課稅,採累進稅率11%~24.2%。

(所得低於2億韓元,稅率11%,超過2億韓元,稅率為22%,超過200億韓元,稅率24.2%。)境外法人原則免稅。不過在證券市場買賣掛牌公司股票,若此外國公司及關係人持有該公司股權超過25%,則必須課徵證所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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