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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計:會計界的上訴機制

1 : GS(14)@2017-06-23 01:35:02

上星期在本專欄寫了有關監管者以偏見態度,歧視中小型會計師行的專業能力。文章一出便立刻收到很多迴響。很多行家支持小弟向財匯局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投訴,要求他們澄清執法不偏不倚。我已經以中小型會計師行大聯盟(中會聯)作出了相關控訴。除了財庫局和財滙局外,中會聯亦要求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母會和香港會計師法訂團體身份,為一眾香港執業會計師出頭,向有關當局討回公道。究竟公會最終會不會出手維護業界,我不知道,但我相信這是他們的責任所在。提及會計師公會,我剛剛在香港司法機構網站發現一宗上訴庭判決。原告人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被告者是X和Y兩位不能公開姓名的會計師(CACV244/2016)。判詞透露,兩位行家因為兩項紀律聆訊準備上訴至上訴法庭。X和Y要求公會在上訴期間不要公佈聆訊內容和決定。但公會及其註冊主任要公開他們的聆訊決定和細節。X和Y於是向上訴庭申請禁制令。結果是上訴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公會在上訴期間公佈內容。



是次訴訟雙方出動資深大狀,費用不菲。法庭裁定費用由公會的註冊主任(丁偉銓)負責,變相由各位會計師公會會員支付。判詞指出,公眾知情權不能超越法制上給予上訴者不受傷害的保障。小弟閱畢判詞後有兩個問題:(1)當初明知X和Y要上訴,為甚麼要堅持公開聆訊內容?誰的決定?誰給予法律意見?(2)輸了的訟費和律師費,誰來埋單?誰來問責?我絕對同意作為香港會計師監管機構,公會有權亦應該監察行業,確定會計師的專業水平。如果有甚麼專業不足或失當,適當恰當地教導和處罰。大家都知道,會計師的工作很多時是專業判斷,而判斷很主觀,所以當初專業會計師條例(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Ordinance)的制定中,給予可能被控專業失當的會計師上訴機會和機制,以避免有寃案而導致會計師名譽毀於一旦。條例只給予被告者上訴機會而不是公會,怕有人用公家資源不公平地欺壓弱小會員。鄭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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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619/200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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