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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好】荒謬時代的抗爭:我反抗故我在

1 : GS(14)@2016-07-15 05:16:18

「《反抗者》是卡繆的重要著作,他經歷二次大戰,納粹與共產兩大邪惡帝國的興起,奴役人民,他認為人要脫離被奴役的身份,便必須反抗,被逼迫到一條界線時,要站出來說「不」。卡繆認為反抗源於拒絕荒謬,但荒謬感是一直寄居在自身的存在當中,從而產生一種「無所謂的態度」,然後人靜靜地、荒謬地享受着痛苦。只有敢於反抗,才能擺脫這種狀態,才可以感覺到自我的存在,這就是「我反抗,故我們存在」的意義。


「在荒謬經驗中,痛苦是個體的;一旦產生反抗,痛苦就是集體的,是大家共同承擔的遭遇。反抗,讓人擺脫孤獨狀態,奠定人類首要價值的共通點。我反抗,故我們存在。」——卡繆《反抗者》



對抗荒謬

卡繆的存在主義式反抗,與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為了某個政治理念而抗爭是有分別,因為反抗不是手段,反抗本身就是意義所在。卡繆的作品《異鄉人》、《反抗者》是八十年代念大學的人必讀,當我知道要為《梁國雄司法抗爭二十年》這本書起個名字時,熟不猶豫就想到了卡繆的名句。七十年代我中學時已知道有這個人,每天放學會在麗宮戲院附近流連,在新蒲崗工廠區碰到他一身軍裝打扮派發叫《戰訊》的刊物。然後八九民運後是看到關於四五行動的新聞,各式各樣的社會抗爭行動,抬棺材衝擊新華社、國慶酒會。九七後我在傳媒工作時,也經常採訪他那些只有四、五人的抗議行動。那時我就認定長毛的反抗,是一種存在主義式的反抗,即使參加的人少、受民主派排斥、傳媒不作報道,他也一樣我行我素。但九七後香港社會發生變化,臨立會的倒行逆施,主席范徐麗泰的嘴臉,令長毛逐漸走入主流,由所謂「滋事分子」變成抗爭英雄,直至在新界東當選,晉身立法會。



《反抗者》最新中文版。

《我反抗故我在:梁國雄司法抗爭廿年》封面。



Maverick

其實在抬棺材、拉布等社會及議會抗爭之外,他廿年來一直在做的一件事,是司法抗爭,這也是他最不為大眾留意的反抗,對傳媒而言,沒有衝突場面,就沒有新聞價值,長毛在法庭內的自辯,總比不上立法會與「MC興」及「元秋」互窒有趣,因為法庭自辯沒有甚麼sound bite可言。「《我反抗故我在:梁國雄司法抗爭廿年》一書,將他廿年來的官司臚列,並由法律學者、專家、學者、社運人去解析這些案件在香港公民運動歷史上的重要性。他在過去廿年平均一年打一單官司,當中分兩大類,一是司法覆核,一是刑事檢控的上訴案,有的是他自辯,沒有代表律師。書中陳文敏比較完整分析長毛的案件,也作出專業的判斷,他認為官司勝敗參半,但重要的不是訴訟結果,而是不少判決均對相關法律作出澄清,也令法院要就《基本法》中對公民基本權利保障表態。而戴啟思認為長毛是法律界的Maverick,特立獨行的反叛者,「他是我多年大律師生涯中遇過戰績最為彪炳的訴訟自辯人」,戴認為長毛庭上自辯總是能把話說得滿有魅力和智慧,令人感到他對有關法律議題早有認識,但又不會令法官陷入窘境。庭上的長毛,並不是那個刻板的衝擊形象,反而更似一個律師,這是我們平時看不到的長毛。香港今天正身處荒謬的時代,倒行逆施,赤裸裸進行政治迫害,將執法部門變成政治工具,我們別無選擇,要擺脫這種荒謬感,也只有反抗!



撰文:劉細良編輯:謝慧珊美術:吳子豪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 ... t/20160715/1969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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