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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歌手M到慘遭淫魔三度強姦

1 : GS(14)@2016-05-08 14:44:32

新加坡近日審理一件讓人驚悚的性侵案件,一名在新加坡當KTV駐唱的中國女歌手(27歲),夜歸回家,遭30歲無業男子林俊明在20分鐘內於3處地點強迫性侵、口交與猥褻。法官獲悉女子為逃過魔爪,曾用手指觸摸私處證明來月事,林卻說「我喜歡這樣」。林前天在審訊第二天突然認罪,控方要求判他入獄至少17年和鞭刑24下。案件將於下周二宣判。據報道指,案件發生在2013年2月9日淩晨3時15分至3時35分期間,林男犯案地點位於新加坡馬丁路(Martin Road)延至里峇峇利弄(River Valley Close)約200米的路段。受害女子當晚正要從合樂路(Havelock Road)走路到里峇峇利弄的住家,在路上遇上林姓男子,林男先越過馬路搭訕,問她是否喜歡美國男子。女子不回應加快腳步,但林男不肯罷休,先抓對方屁股,再抓著她的手,最後又掀起對方裙子。女子害怕想逃跑,林男卻絆倒她,接着坐騎在她身上。被害女子在掙扎中露出內衣被林男看見,他又將對方內衣扯下強吻胸部,再扯下其內褲性侵,一直到車輛經過才停止。隨後他將女子內褲扔到附近草叢,再拖着她到不遠處,抓着頭部撞牆。女子感到昏昏沉沉,林男再次將她推倒性侵。被害女子表示,當時她稱自己月經來,並用手指觸摸私處,給林男看她沾滿血液的手指,但林男不為所動,還說「我喜歡這樣」,就第二次性侵對方。林俊明被控8項控罪,他原本不認罪,但前天在審訊的第二天時改變主意認罪。據了解,在新加坡,獨犯強姦罪最高可被判刑20年,並可另加鞭刑或罰款。主控官卓文釗副檢察司昨天以林俊明公然在公共場所幹下嚴重罪行為由,促司法委員對他施加至少17年監禁和24下鞭刑。主控管說:「受害人每一次以為痛苦的經歷結束了,被告卻把她帶到另一處再施暴,粉碎她的希望。」受害人在開審當天清堂作證時,一見到林俊明就哭泣。她經歷此事後,因懼怕陌生男性,無法繼續在本地工作。此外,事發於除夕,造成她如今每逢農曆新年都會想起這段慘痛的經歷。控方續指,林俊明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卻選擇抗辯,導致受害人得千里迢迢從中國到星洲,並且在供證時得回想遭強姦的經過。林俊明因聽了受害人的證詞,覺得抗辯勝算不高才認罪的,所以不應獲得輕判。然而,林俊明的辯護律師稱,林案發時爛醉如泥,只記得他拿着一杯酒,醒來時已坐在路邊由警察包圍著,對性侵受害人一事完全沒有記憶。林沒有預謀性侵受害人,要求司法委員判他入獄13年至15年和鞭刑。馬來西亞《中國報》/聯合早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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