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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上市文件 指引出爐

1 : GS(14)@2016-02-03 13:35:50

【明報專訊】上市文件冗長且不時使用技術詞語,故港交所(0388)自2011年開始,倡議簡化上市文件,令大眾投資者更容易理解。港交所昨日更刊發簡化上市文件編制指引,為上市申請人撰寫文件時提供指引,並指4月30日後的上市申請人,須遵守上述指引。另外,港交所亦刊發了關連客戶以及現有股東或其緊密聯繫人,認購股份時須通報聯交所的指引信。



指引要求公司披露曾違紀董事

自2011年開始,港交所為提倡簡化上市文件,不時刊發上市文件中不同章節的指引信。港交所昨日刊發綜合了各指引信的簡化上市文件編制指引,在一般擬稿原則及撰稿過程提供指引及建議,當中包括建議使用簡短、淺白用語、避免複製內容、複製其他上市內容及首次提到的切勿載列宣傳語句等(見表)。

值得留意的是,在「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層」中,港交所亦在今次的指引上,並要求公司披露過去曾嚴重違反適用法例及法規紀錄的董事身分、細節、程度及保薦人的意見。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今次的刊發目的,是讓散戶或專業投資者更容易理解上市文件。

另港交所於1月22日亦刊發了「向關連客戶以及現有股東或其緊密聯繫人配售股份 」的指引信,清楚列明上述3種類別的投資者,均不得同時以基礎投資者及承配人的身分參與公司的IPO。而關連客戶不論是以全權或非全權方式代表獨立人士,而認購股份時,該關連客戶、該新股、保薦人、關連分銷商及賬簿管理人均須向港交所通報;現有股東或其緊密聯繫人在認購股份時,該新股及保薦人亦須向港交所通報,以確保並無獲特別優待。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203/news/eb_ebb.htm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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