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控股(0499,前建生電子、百利好地產、華脈無線通訊)專區
1 :
GS(14)@2014-10-03 01:33:02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11181&page=1#lastpost
前專區
2 :
GS(14)@2014-11-05 01:46:28盈警
3 :
GS(14)@2014-11-21 00:31:21虧損增5.2倍,至620萬,1.33億現金
4 :
greatsoup38(830)@2014-12-04 01:58:51改名青島控股國際
5 :
GS(14)@2015-06-16 00:40:04盈喜
6 :
GS(14)@2015-06-30 12:03:00虧損增180%,至840萬,1.3億現金
7 :
舞楣樑(54581)@2015-07-05 09:20:47主題未改名?
8 :
greatsoup38(830)@2015-07-07 01:20:11稍後會改番
9 :
greatsoup38(830)@2015-11-06 01:54:09profit warning
10 :
greatsoup38(830)@2015-11-27 01:38:51虧損降一半,至300萬,1.53億現金
11 :
GS(14)@2016-06-10 04:02:55盈警
12 :
greatsoup38(830)@2016-06-22 03:17:31虧減25%,至670萬,1.25億現金
13 :
greatsoup38(830)@2016-11-12 15:43:20買力寶中心物業
14 :
greatsoup38(830)@2016-11-26 10:57:27虧損降3成,至230萬,1.1億現金
15 :
GS(14)@2017-06-12 22:31:51盈喜
16 :
greatsoup38(830)@2017-06-23 04:28:25虧損降25%,至450萬,5,900萬現金
17 :
greatsoup38(830)@2017-08-13 17:15:10本公司董事(「董事」)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青島啟峰科技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啟峰」,其為本公司屬下一間在中華人民共和
國(「中國」)註冊成立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一名第三方(「合資方」)就成立一家
合資公司(「合資公司」)簽立諒解備忘錄(「諒解備忘錄」)。該家合資公司將由青島
啟峰及合資方分別持有51%及49%權益。
在簽署諒解備忘錄後,青島啟峰及合資方將會遵守六個月排他期的規定。在該期
間內,有關各方及彼等各自之關連人士均不可就任何類似根據諒解備忘錄擬進行
的交易,或可合理預期將會取代此等交易的事宜與任何其他人士進行討論或磋商
或落實任何有關的協議或安排。
18 :
GS(14)@2017-09-07 10:12:13收購事項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交易時段結束後),買方(其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
公司)與賣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根據有關的條款及條件,買方同意購買而賣
方亦同意出售該物業,就此涉及的購買價為人民幣328,600,000元(相當於約
377,890,000港元)(可予調整)。
購買價乃經由買方及賣方根據估值師的初步估值,參考該物業於二零一七年
七月三十一日之估計價值約人民幣330,200,000元(相當於約379,730,000港元)後,
公平磋商而釐定。
19 :
GS(14)@2017-11-18 17:12:39盈喜
20 :
GS(14)@2017-11-28 15:36:14虧損降20%,至160萬,5,200萬現金
21 :
GS(14)@2018-01-04 12:02:24成立合資公司
董事會欣然宣佈,合資公司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成立。於本公佈日期,
合資協議所載之所有先決條件已獲達成,及已完成根據合資協議成立合資公司。
由於需要更多時間完成就注資於相關機構進行之登記手續,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
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合資夥伴訂立合資協議之補充協議,以延長合資公司
股東注資之最後期限。具體而言,(i)合資夥伴須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
前透過注入資產(即商業知識產權)之方式注資人民幣35,720,000元(相當於約41,792,000港元);及(ii)香港翰和須(a)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注資現金
人民幣34,900,000元(相當於約40,833,000港元);及(b)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或之前透過注入資產(即外觀設計專利)之方式注資人民幣2,280,000元(相當於
約2,667,000港元)。此外,正式合資協議項下之所有適用注資時間表,包括但不限
於本公司、香港翰和、呂先生及合資夥伴各自就完成彼等各自之注資責任所提供
之共同承諾,將作出相應修訂。合資協議之補充協議將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起生效。本公司與合資夥伴亦同意,將按香港翰和與合資夥伴各自於合
資公司之股權比例作出任何合資公司溢利分派。
22 :
GS(14)@2018-12-05 17:24:59虧,重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