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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徵收土地算公平嗎?

2011-9-12  TCW




Q:政府未來要以市價徵收土地, 要推動居住正義,這有效果嗎?

A:我們先來檢視政府「徵收」的本質是什麼。我有一部車開了幾年,這台中古車的市價二十萬元。但我車子開的好端端的,我根本不想賣。或這樣說:在這二十萬 元價格下,我寧可繼續開這輛車。因為我覺得我繼續開這輛車,比我放棄它而擁有二十萬元還要好。

現在突然來了個黑道,看上我這輛車,出市價二十萬元向我買,我卻根本不想賣。黑道認為:我已出市場行情價,你堅持不賣,不是敬酒不吃吃罰酒嗎?於是徑自丟 給我二十萬元,找一堆兄弟把我的車搶了去。

在這位黑道心中,用二十萬元行情價向我買車,已經仁至義盡,但我卻完全不這麼想。我的中古車雖然可賣二十萬,但我車子開好好的,我根本不想賣。既然我根本 不想賣,就表示在我心中這輛車的價值比二十萬元還高。如果我認為這輛車的價值不高於二十萬元,我早就把它賣了。黑道用二十萬元市價強買我的車,只是把他的 利益建築在我的犧牲上而已。

買賣者彼此「自願」交易,才能讓雙方共蒙其利,而交易價格也在這「自願」交易裡決定。但若某一方交易是「非自願」的,那這個價格只是單方面強買或強賣,只 是把一方的利益建築在另一方的犧牲上,這不是交易,這是搶劫。

政府按「市價」徵收土地,本質就是「非自願交易」、「強迫交易」。地主若不同意交易,政府會派挖土機把你家給拆了,把你趕出家園。這不是自願互利交易,這 是一種掠奪,這和黑道出錢強買我的車,本質完全一樣。

如果某人合法的擁有一塊土地,為什麼他就得為了「促進發展」之類的理由,被政府強迫把土地賣掉?如果徵收土地可以這樣合理化,那明天政府也可用同樣理由, 把每個人財產甚至人身自由也「徵收」掉,這和極權國家有什麼差別?

況且,用「市價」徵收土地,到底什麼是「市價」?我們在現實裡能觀察的,只有「事後」的成交價格。沒有實際買賣,除了賣方漫天喊價或買方就地叫價,怎麼能 在「事前」判斷一塊土地的「市價」多少呢?

有人說可按「同質」土地的已成交價格為準。但什麼叫「同質」呢?這又必定要找一堆所謂專家學者來定義,而這種人為的判斷標準必定是任意且武斷的,這種「市 價」和以前政府自由心證式的「公告現值」,不過是五十步和百步之差而已。

政府官員或許覺得,按「市價」徵收土地看來很「正義」,然而這些官員名下的財產,包括沙發、電視、腳踏車、房子,是否也願意被政府用「市價」來徵收呢?那 些聲稱「用市價徵收土地很公平」的人士,要不要思索一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含義呢? 經濟達人歡迎讀者提問:http://www.bwnet.com.tw/Dr.A/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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