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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千亿遗产案落槌“风水师”将上诉


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100203/20100203043617148.html


每经记者  朱蔚淇  发自香港

        昨日(2月2日)上午10时,历时近三年的前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争夺战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以龚如心胞弟龚仁心为首的华懋慈善基金胜 诉,而以龚如心“地下恋人”自居的陈振聪所持“遗嘱”被判系伪造。陈振聪透过公关公司声明已决定上诉,并于昨日下午现身中环律师楼,坚称遗嘱真确。

华懋慈善基金:很开心

        已逝“亚洲第一富婆”龚如心身家一直成谜。

        她与丈夫王德辉共同打造的香港地产业航母华懋集团在香港拥有200多幢物业,除了非上市的华懋,龚如心私人还拥有多处香港上市公司股权及海内外物业,外界估计她的遗产接近1000亿港元。

        “整件事(指本次遗产争夺案)是多出来的。”坐在如心广场的华懋总部会议厅里,龚如心胞弟龚仁心面对满屋媒体无奈地回忆说。他原本是个低 调的富豪医生,于荃湾青龙头豪景花园经营一间私人诊所,但2007年4月3日胞姐辞世后便投身商海,担当华懋集团代主席及华懋慈善基金会董事。

        龚如心曾在2002年立下遗嘱,将遗产全数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并将基金交托由联合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管。

        2007年4月20日,龚如心生前的律师之一麦至理突然召开记者会,公布曾为风水师的陈振聪才是龚如心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而证据则是一份据说由龚在2006年10月16日签署的“遗嘱”。随后,华懋慈善基金与陈振聪展开长达近三年的“遗产之争”。

        获知宣判结果,龚仁心用广东话、英语、普通话三种语言向记者们表示:“很开心,我相信大多数人与我的感受是一样的。”他特意选择在挂有“天地有正气”匾额的会议厅召开记者会,以显示对司法的信任和各界的支持。

陈振聪:被判伪造“遗嘱”

判决书正文长达300页,判词概要则简明地列出陈振聪所持2006年遗嘱系伪造的种种证据。

        法庭指出,龚如心在2002年遗嘱中并没有写入陈振聪的名字,可见在她的心里,慈善事业比陈振聪更重要。

        法庭结合电子鉴定结果以及见证人证词认为,龚如心在2006年10月16日仅签署了一份涉及较少数额的  “特殊遗赠遗嘱” (SpecificBequestWill),而并非将所有遗产赠与陈振聪的“遗嘱”。法庭判定,陈振聪持有“遗嘱”上的龚如心及一名见证人王永祥签名为 “高技巧的仿真”(highlyskilledsimulation),而无法判定“遗嘱”上王永祥手写文字部分的真伪。

        陈振聪所持“遗嘱”有两页,根据见证人王永祥和吴崇武的回忆,龚如心在2006年10月16日签署的“特殊遗赠遗嘱”仅有一页,受益人姓 “陈”。法庭公布的电子鉴定结果显示,“遗嘱”没有留下龚如心以及见证人签字时纸张间滑动的痕迹,而法庭认为“遗嘱”在龚如心与见证人之间来回的过程中应 有多次滑动机会。

        经专家鉴定,“遗嘱”上龚如心的签名是在一道纸张折痕上书写。但见证人王永祥与吴崇武声称没有见过折痕,被法庭采信。

        法庭还进一步指出,鉴于龚如心在2006年10月的身体状况,她不能自己准备10月16日的遗嘱,而龚家、华懋及见证人没有参与,因此只有陈振聪本人有可能准备这些文件。陈振聪否认参与准备遗嘱,但法庭认为他撒谎并隐瞒信息。

        法庭还认为,如果陈振聪确系龚如心全部遗产继承人,他在龚如心死前(2007年4月)有充分时机采取其他方式证明这一点,例如他可以要求龚如心令龚家及华懋高层认可,或者他可以要求龚如心请律师准备遗嘱。

        法官在判词概要中阐述道,既然陈振聪所持“遗嘱”被认定系伪造,其他问题都没有必要考虑了。

法律专家:上诉或将延期

        陈振聪被香港传媒形容为“拥有极高的EQ”,他从风水师生意起家,如今已是两家上市公司宏霸数码(00802,HK)和环球工程 (08192,HK)的大股东,身家数十亿。在龚如心遗产争夺案之间,媒体对他的关注少之又少,在2007年4月遗产案爆发及之后他豪掷15亿港元购入法 国空中巴士A350,他的财力随之浮出水面。

        香港税务界人士为此盯上陈振聪。在6年可追溯期内,陈振聪所获得20.64亿港元若为  “看风水”的报酬,则其需补缴16%的营业税。不过陈坚称这是龚如心给予的“爱的馈赠”,不需要交税。

        另外,龚如心与公公王廷歆争夺亡夫遗产时败诉,在翻案之前,她曾被指控伪造证据。因此,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陈振聪可能会步龚如心的后 尘。不过香港律师梁永铿指出,由于刑事案件举证难度较高,或需化验遗嘱纸张和墨水、套取纤维,对遗嘱造成损害,因此刑事案要等民事案完全完结才能开始。

        据香港一般民事案的有关规定,陈振聪必须在3月1日前提出上诉。有法律专家表示,如果本案最终闹上终审法院,审理过程需时至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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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羅氏姊弟分產 王永慶兩房聯手上訴

2011-5-26  TNM




經營之神王永慶「四房」血緣官司,經法院判定,羅文源3姊弟為王永慶骨肉。然本刊調查,勝訴的羅氏姊弟5月16日收到通知,王永慶二、三房子女大團結,包括曾力挺羅氏姊弟的王文洋在內,聯手上訴。羅文源姊弟回王家、分得30億元遺產之路,恐遙遙無期。

轟動一時的台塑創辦人王永慶四房血緣官司,四月十八日經台北地方法院判定,羅雪貞、羅文源、羅雪映確為王永慶親生子女。判決一出,王永慶二房長女王貴雲搶第一時間就回應:「一定上訴。」

外界以為,羅氏三姊弟勝訴後,可繼承王永慶遺產,王貴雲「上訴」之說,恐無法撼動法院的判定,而原先由二、三房九名子女繼承王永慶遺產,每人可得從十二.四億元將降為九.九二億元,也就是說,每人得從口袋中拿出二?四八億元,分給羅家三姊弟,共計約三十億元。

聯手上訴 難得團結

然上週五(二十日),本刊至羅文源在台北市杭州南路住處樓下,羅與家人正好返家。本刊表明來意詢問官司一事,原本與家人有說有笑的羅文源,臉色立刻一沉, 嚴肅地以官司仍在進行為由,不便表示意見。臨去前丟下一句:「他們全部,全部都提了上訴,我在五月十六日收到的通知。」

依羅文源姊弟前年三月提出的「生父死亡後之認領」訴訟,被告包括王月蘭、王文洋、王貴雲、王雪齡、王雪紅、王文祥、王瑞華、王瑞瑜、王瑞慧、王瑞容等十人。羅文源說的「全部都提了上訴」,指的就是這十人。

王永慶過世後,二、三房的子女們為了遺產,在國內外打了幾場官司,一度鬧得不可開交;如今二、三房子女面對「四房」牽扯到遺產繼承的血緣官司,竟然展現前所未有的大團結,而其中最令人傻眼的是,上訴人包括王文洋。

事實上,從羅文源姊弟跳出來、聲稱是王永慶骨肉後,王文洋就一再對外展現大哥風範,說是「只要證明是父親骨肉,就願負起照顧責任。」王文洋還說,若定讞後,一定支持羅文源三姊弟。然而這次,王文洋選擇和二、三房兄弟姊妹站在同一陣營,一塊提起上訴。

母親改嫁 不利爭產

「羅氏姊弟可能不要期待太高。」一名王家親戚表示,王家兩房子女有了相當把握,才會提上訴。

「十年前,王永在三子王文堯,與前女友李黛華,為生女『媗媗』打官司時,王家找來的律師就仔細研究過,未來是否存在遺產繼承爭議的問題,結果發現,就算是 親生子女(法律上稱非婚生子女),只要戶籍沒有入到王家戶口中,就沒有繼承遺產資格。」這位親戚還說,若是「認養」子女,且有納入戶口及扶養事實,就算沒 有血緣關係,仍有遺產繼承權。

再者,法界人士認為:「羅氏姊弟的母親林明珠曾改嫁羅景祺,且羅氏姊弟已分到羅家遺產,因此在爭產(指繼承王永慶遺產)上處於不利地位。」

此外,我國民法採「一妻一夫」制,以保障「大房」地位為主,所謂「小三」的子女就算依法在生父死亡後二年內提出申覆,也未必有遺產繼承權。

「也就是說,就算羅文源三姊弟經三審定讞,確定是王永慶親生子女,也未必能夠繼承遺產。」知情人士說。有此認知後,王家二、三房子女們才會迅速取得共識,提出上訴。

羅文源姊弟回王家之路的曲折,要從上一代說起。王永慶的大房王月蘭,膝下無子女,王永慶後來娶進二房楊嬌,生下王貴雲、王文洋二名子女,一九五三年間,經朋友介紹,再與林明珠交往。

「林明珠先後為王永慶生下一子二女,期間,王永慶多次帶著人參、金塊,到林家探視,但楊嬌知道林明珠的存在後,曾跑到林明珠家裡吵鬧,不許她嫁入王家。未料一九五八年,王永慶與李寶珠生下王瑞華,林明珠知道後,沒多久就傷心地和王永慶分手。」知情人士說。

盡力扶養 安排出路

分手後,林明珠改嫁羅景祺,三名子女經認領改姓羅,但王永慶仍持續提供生活費、買房子給林明珠,羅氏姊弟成長、求學甚至就業過程中,王永慶都盡力支持。這些扶養事實,成了這次法官判定羅氏姊弟勝訴的原因之一。

「那真的是董事長的兒子啦!」王家老臣說,「老董事長不但每年與羅文源見面,而且羅文源在美國拿到會計師資格後,還安排他在中國擔任南亞塑膠的經銷商。由 於早年原料價格起伏不定,生意並不好做,羅文源曾積欠南亞貨款八千多萬元,陸陸續續還得剩下四千多萬元。王永慶生前曾親自交代南亞幹部,『這筆帳我來負 責。』」

王永慶還安排羅雪貞、羅雪映到一位綽號叫「MODO」王家親戚的公司等上班。羅文源、羅雪映結婚時,王永慶請他的堂哥王溪圳和核心財務幹部洪顧問去當證婚人。

在法庭上,跟著王永慶三十多年的祕書涂愛玲作證時表示:「過去,羅文源表明自己為董事長的兒子,要見王永慶,印象中王永慶從來沒有拒絕過,前後期間長達三十年之久。」不僅如此,羅文源說,兒子見王永慶時,「叫董事長(王永慶)阿公。」

生父公祭 秘書勸退

二○○四年,羅景祺病逝前曾寫信給王永慶,要讓羅文源等認祖歸宗,王永慶當時未多做安排。但「老董事長生前曾託付一批股票給羅景祺,指名將來要給羅文源等三姊弟。」老臣說。

不只台塑老臣、祕書知道羅文源姊弟與王永慶的關係,王家二、三房也都知道這一層關係,從無人否認或懷疑過,王永慶生前如此,過世時也如此。

二○○八年十一月,王永慶公祭時,羅文源接到涂愛玲祕書的電話,要他勸姊姊羅雪貞不要去;後來台塑企業總管理處總經理楊兆麟,把羅雪貞跟她先生找來,要他 們以大局為重,並拍胸脯打包票:「認祖歸宗的事情包在我身上。」之後,還請涂愛玲安排羅文源姊弟三人瞻仰王永慶的大體。

直到「認祖歸宗」一事,一直沒等到下文,羅文源姊弟才打起認祖歸宗的訴訟。

訴訟認親 分產無期

去年五月十九日,羅文源等三人先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勝訴後,接著將再提出「生父死亡後之認領」訴訟,期間,法官曾勸雙方和解未果。

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官命被告王貴雲等人(除王月蘭外)三十日內與羅文源前往調查局辦理血緣鑑定,但王家無人到驗。因此法官在今年四月的判決書中寫道: 「被告均知悉不配合DNA檢驗,可能會受到不利益之判決,但於本院經過長時間調查後認有必要時,仍拒絕受檢驗等情,認王永慶確實為原告之生父,與原告間具 有血緣關係。」

若依法院判定,三娘李寶珠應退居四房,真正的三娘是林明珠;台塑幹部私下則說,林明珠又沒住進台塑大樓,應為「二.五房」,李寶珠仍是三娘。

不論官司結果如何,一位王家成員說:「說得難聽些,雙方告來告去,等到三審定讞都不知道是幾年後的事情了,錢都已經入人口袋,怎麼要回來呢,一次告全部的人嗎?以王家的財力,有辦法對他們假扣押嗎?這條路可能遙遙無期。」

羅文源小檔案

生年:1956年生

學歷:碩士,曾考上美國會計師執照

出身:母親林明珠(歿),與姊姊羅雪貞,妹妹羅雪映3人均為台塑故董事長王永慶所出。

家庭:妻子何筱秋,育有1子1女。

經歷:南亞塑膠經銷商

非婚生子女爭產案例

王永慶 家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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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敗訴被判賠廣藥集團1081萬 稱將上訴

http://www.infzm.com/content/96956

12月20日,廣藥集團訴加多寶廣告語虛假宣傳糾紛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加多寶構成虛假宣傳,判決加多寶敗訴,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紅罐王老吉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銷毀宣傳物品,同時賠償廣藥集團損失及訴訟費1081萬餘元,並在《廣州日報》、人民網首頁刊登聲明上向廣藥集團公開道歉。加多寶當庭表示不服判決,稱將上訴。

該案於2013年9月3日開庭,庭上,原告廣藥集團稱,被告加多寶在其廣告宣傳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廣告語,屬於虛假宣傳,對原告的商譽造成了損害,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行為,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共1088萬元(包括合理費用88萬元)。

全文判決如下:

一、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紅罐王老吉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並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

二、被告彭碧娟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經營場所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並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

三、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0000元及合理費用人民幣813250元;

四、被告彭碧娟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合理費用人民幣2500元;

五、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廣州日報》A1版、網址為www.people.com.cn的人民網首頁刊登聲明,向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公開賠禮道歉(聲明內容由本院審定,在人民網首頁刊登的時間不得短於24小時);

六、駁回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廣州中院否認偏向廣藥集團

網易財經報導,在宣判後,廣州中院舉行了新聞發佈會,副院長余明永表示,在本案整個訴訟過程中,法院公平對待國企和私企,並沒有故意傾向本地企業或者國有企業。

「法院支持了廣藥兩條訴求,可能加多寶認為兩條都不構成虛假宣傳,但是廣藥也可以認為兩條是遠遠不夠的,認為6條都是虛假宣傳,他們都可以上訴。」余明永稱,廣藥作為本地國有企業,向法院提出了加多寶6條虛假宣傳,但法院只支持了其中兩條,「可能加多寶認為兩條都不構成虛假宣傳,但是廣藥也可以認為兩條是遠遠不夠的,認為6條都是虛假宣傳,他們都可以上訴。」

本案的標的金額達到了1081萬元,在廣州中院知識產權已判的案子中所涉及的金額最大。余明永稱,法院認為這個賠償金額比較合理。

加多寶不服一審判決將上訴

一審判決結束一小時後,加多寶即在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對判決結果表示「震驚」,並表示立即依法提起了上訴。

加多寶在聲明中表示,加多寶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口味、包裝裝潢都沒有任何改變,改變的只是產品名稱,因此,「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是客觀事實的真實表達,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並稱廣告也履行了全部刊播審批和手續報備,嚴格做到形式合法和內容真實,經得起任何公平正義的司法審查。

加多寶在聲明中還表示,法院對該案的認定事實錯誤,導致了判決錯誤。

加多寶在官方微博發佈的公開聲明。 (新浪微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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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被判向尤科斯前股東賠償500億美元 俄將上訴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101623

本周一,海牙常設仲裁法院要求俄羅斯向已解散的尤科斯石油公司前股東支付516億美元的補償金。這是到目前為止賠償金額最高的仲裁案件。 尤科斯石油公司曾是俄羅斯石油業的巨頭,由俄前首富Khodorkovsky控制,但在2004年該公司被指控拖欠數百億美元的稅款,此後宣告破產,公司的主要資產被出售給幾家俄羅斯企業。 雖然俄羅斯一直表態認為此案只是普通的訴訟案,但是外界一直認為,該公司的破產是俄羅斯政府想要打壓Khodorkovsky的政治野心。海牙的審判團從2005年就開始跟蹤該案,他們認為普京政府的官員操縱了法律程序令尤科斯公司破產。 法庭人員認為,尤科斯是俄羅斯當局一系列政治攻擊的目標,而這最終導致了尤科斯的破產。 其還提到,俄羅斯曾計劃令尤科斯破產,並將其資產裝入國有公司,並將Khodorkovsky送入監獄。如今俄羅斯石油公司的部分資產便是尤科斯公司的資產。 仲裁索賠由GML Ltd旗下兩個子公司提出,他們之前要求俄羅斯政府賠償1140億美元的損失。GML在直布羅陀海峽註冊設立,此前名為Menatep,尤科斯石油公司總裁Khodorkovsky和其同事通過Menatep控股尤科斯。尤科斯的退休基金也是索賠方之一。目前,Khodorkovsky不再是GML或者尤科斯的股東。 2003年10月25日, Khodorkovsky因被指控犯有商業詐騙、偷漏稅款以及偽造文件等多項罪名而被捕。公司另一重要股東Lebedev也因被指控犯有巨額詐騙等罪行於同年7月被捕。 2005年,他倆被判有罪,入獄五年後,針對他們侵占財產及洗錢指控的二次審判於2010年展開,最初判決是將兩人的刑期延長至2016年年底,兩人上訴後刑期有所減少。在獲得俄羅斯總統普京的赦免後,Khodorkovsky於去年12月出獄。 雖然判決已下,但是俄羅斯到底給不給錢還是個問題。俄羅斯外長Lavrov稱,俄羅斯很有可能會做出上訴的決定。不久後,俄羅斯財政部表示,將針對這一裁決提請上訴,其認為法庭的裁決結果存在偏見。 這意味著,尤科斯的股東或許還要等待更長的時間。在此之前,他們已經為了這個案子“鬥爭”了十年。 倫敦經濟學院的法律副教授Jan Kleinheisterkamp對路透社表示: 問題是俄羅斯到底會不會支付賠償款,對此我非常懷疑。這意味著尤科斯的股東們將要開始冗長的海外追債行動,且希望渺茫。 不管未來如何,此事對當前正遭受西方制裁的俄羅斯來說是個壞消息,截至北京時間今晚6:15,俄羅斯交易系統指數(RTS Index)下跌2.8%。 近來俄羅斯遭到大規模的資本外流,7月9日俄羅斯央行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已有450億美元逃離俄羅斯。而這還是馬航MH17客機墜毀、歐盟擴大制裁之前的數據。 上周五,俄羅斯央行意外宣布加息50個基點,這也被認為是俄羅斯應對資本外流的舉措。 瑞信經濟學家Aleksei Pogorelov對路透社表示,這一裁決影響到俄羅斯長期金融穩定性的評估,可能會機構調整俄羅斯評級的依據。 500億美元相當於俄羅斯GDP總值的2.5%,以及其儲備基金的57%。 尤科斯發言人還提到,本周四,歐洲人權法庭(ECHR)可能會宣布尤科斯索賠案的裁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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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世紀貪案”11月展開上訴庭審 律政司可月底前書面反駁上訴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65735.html

香港“世紀貪案”11月展開上訴庭審 律政司可月底前書面反駁上訴

一財網 秦偉 2015-08-05 22:01:00

香港史上最高級別退休官員、政務司原司長許仕仁涉貪案5日進行指示聆訊,律政司可月底前書面反駁上訴

8月5日16點30分,午後的熾熱正逐漸退去,隨著上訴法庭副庭長倫高明揮動手上的法槌,香港史上最高級別退休官員、政務司原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的指示聆訊宣告開始。

去年12月,歷時132天的庭審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麥機智法官做出判決,五名被告中僅新鴻基地產(0016.HK,下稱“新地”)主席郭炳聯(原任聯席主席)一人無罪釋放,郭炳江被判一項罪成,許仕仁五項罪成,新地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分別有兩項罪名成立,分別入獄5年、7年半、6年及5年。

當日下午的指示聆訊為上訴前的一般程序,法庭於上訴庭審前給予控辯雙方相關指引。盡管整個聆訊僅持續約半小時,庭內預留給媒體的20個座位早已派完,庭外以三部壁掛電視直播聆訊過程,近百個座位“上座率”約一半。

8月5日下午3點左右,三名被告乘坐囚車從赤柱監獄到達高等法院,郭炳江、關雄生都比入獄前略為消瘦,而陳鉅源已是一頭白發。雖是一般程序,開庭前5分鐘,郭炳聯以及郭炳江之子郭基煇還是親自現身法庭,在公眾席就座旁聽,以示支持。2分鐘後,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被帶入法庭。許仕仁則申請豁免出席,並獲得上訴法庭批準。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的公開信息,許仕仁等四名被告的上訴將於今年11月2日正式開審,初定連審7天。

政務司前司長許仕仁(中)與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左)及郭炳聯(右) (圖片來源網絡)

律政司或反對上訴

去年12月宣判一周後,郭炳江首先提出上訴。此前,陪審團裁定他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即郭炳江曾與許仕仁、陳鉅源及關雄生串謀,給予許850萬港元的好處,使其在2005年至2007年擔任香港政務司司長期間優待新地。

今年初,案件的另外三名被告也相繼提出上訴,許仕仁的上訴理據中指出,主審法官引導陪審員的法律觀點錯誤,控方必須要證明許仕仁收受利益時,實際為新地或其子公司提供實質性的優待,另外,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中,郭炳江等人並非公職人員,因而罪名根本不成立。

關雄生的上訴理據稱,由於許仕仁並未向新地提供實質利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情況難以成立,質疑法官引導有誤,令陪審團做出錯誤的解讀。陳鉅源也提出類似理據,認為判決邏輯存在漏洞等。

香港的刑事上訴,可以反對刑期也可以反對罪名,而郭炳江、許仕仁等四名被告提出的上訴,均針對罪名提出,也就是說,希望推翻原訟法庭對他們的定罪。但在上訴庭審前,控方律政司仍可提出反對。

“如果控方對於上訴申請有任何反對意見或缺乏理據,可以在8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反對,有關文件須同時送達法院及相關各方。”倫高明法官在庭上指出,法庭將會預留今年9月8日就反對意見進行聆訊。

倫高明法官要求上訴各方需要在8月18日前提交書面陳詞。郭炳江以及陳鉅源的律師代表在庭上表示有關書面陳詞可能長達50頁,但法官認為有關文件太長,要求將長度控制在30頁。律政司方面做出的回應則不得超過60頁,此外,需要在本月28日前將原訟法庭的判詞及證人證詞等資料提供給法庭及上訴各方。

香港高官頻遭調查

因涉貪而入獄7年半的許仕仁,曾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與曾蔭權、任誌剛聯手阻擊索羅斯,是香港鼎鼎有名的“財經三劍客”之一。許歷任香港政府運輸署署長、財經事務司(回歸後改為“財經事務局)司長等多個職務,曾蔭權出任行政長官一職後,還曾力邀已經退休的許仕仁出山,出任政務司司長。

但在2012年3月,許仕仁的公眾形象頃刻崩毀,彼時,已經退休的許仕仁被爆出涉嫌收受多筆款項及無抵押貸款。3月29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布因涉嫌賄賂,正式拘捕許仕仁及時任新地聯席主席的郭炳聯和郭炳江。

律政司正式提起訴訟前,許仕仁又因多間銀行追款而陷入破產,2013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宣布許仕仁破產,許成為香港第一個擁有大紫荊勛章的破產人士。許仕仁每個月超過8萬港元的公務員退休金和全部財產都由香港破產管理署接管,用以償還債務。而在長達100多天的庭審中,有關許仕仁的負面新聞不斷爆出,為解釋巨額花銷,許在庭審期間還自爆曾花費800萬港元包養小三。

2012年,香港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因曾騙取公務員房屋津貼,上任不足12日即被迫辭職,成為香港任期最短的局長,也是第一個在任期間被廉政公署拘捕的高官。2012年10月,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麥齊光和與他互租房屋騙取津貼的曾景文,兩人被控涉嫌詐騙租屋津貼超過70萬港元。2013年6月,兩人被裁定6項罪名全部成立,8月被判監禁8個月,緩刑2年。

而曾為許仕仁親筆撰寫求情信的前特首曾蔭權,也同樣面臨廉政公署的追查。今年初,廉政公署曾表示,對曾蔭權耗時三年的調查已經完成,很快決定是否起訴。曾蔭權被指低價租住數碼廣播公司股東黃楚標位於深圳的豪宅,以及接受富豪私人飛機款待前往普吉島旅遊以及入住澳門酒店豪華套房等。

編輯: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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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計劃一審被判無期 當庭表示不上訴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令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令計劃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鑒於令計劃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6月7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開庭審理過程中,法庭圍繞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調查,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並對證人進行交叉詢問。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法律適用、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對令計劃辯護人提出的符合事實、於法有據的辯護意見,法庭予以采納。

庭審中,法庭傳喚證人樓忠福、崔曉玉等出庭作證,當庭指證請托令計劃為其謀取利益提供幫助,並向令計劃或其妻谷麗萍行賄的事實,公訴人、辯護人就有關事實和細節對證人進行了詢問;公訴機關播放證人谷麗萍、潘逸陽等人的作證錄像,並通過多媒體系統,對指控令計劃的每一起犯罪事實,一一展示相關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照片、鑒定意見等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實令計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承諾為樓忠福及其子謀取利益,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索取、收受樓忠福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5萬余元;為崔曉玉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崔曉玉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438萬元;為潘逸陽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潘逸陽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61萬余元;為魏新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對其子令谷向魏新等人索取財物事後知情未予退還,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43萬余元;為李春城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李春城給予的歐元折合人民幣89萬余元;為白恩培謀取利益,收受白恩培給予的財物價值人民幣60萬元;以及為霍克等人職務晉升等提供幫助,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收受霍克等人給予的財物。以上受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08.5383萬元。公訴機關宣讀、出示了證人霍克等人的證言、保密管理規定、密級鑒定意見等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證實令計劃在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制度。公訴機關宣讀、出示了相關證人證言、人事檔案資料、戶口遷移證、房屋買賣協議等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證實令計劃濫用職權,為特定關系人陳×、張××及其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實,令計劃當庭表示全部接受,沒有意見。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令計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犯罪情節嚴重;濫用職權,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鑒於其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認罪悔罪表現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令計劃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令計劃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我接受全部指控,服從判決,今天的庭審對我來說刻骨銘心,在審判長依法公正的主持下,整個庭審莊重、嚴謹、理性、文明,體現了依法庭審和人文關懷的有機結合,我真誠感謝法院,感謝檢察院,感謝兩位律師。

2016年5月13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將令計劃案起訴至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據介紹,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指定管轄決定書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令計劃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令計劃委托的兩位律師多次會見令計劃,查閱了全案卷宗。開庭前,法庭召集由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就管轄、回避、庭審方式、是否申請非法證據排除、是否申請證人出庭等與審判有關的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案件處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令計劃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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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風神股份告贏 證監會是否上訴下周揭曉

上市公司訴證監會贏得官司,這在資本市場中極為罕見。正因如此,風神股份近日在鄭州中院獲得“翻盤”,受到市場廣泛關註。

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周五表示,今年7月1日,證監會收到了鄭州中院一審判決書。根據行政訴訟法,不服一審判決,可在15日內提起上訴。張曉軍表示,目前證監會正在認真研究判決內容,將根據情況進行下一步工作。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周五下午致電河南證監局詢問,河南證監局方面表示,尊重法院對風神股份上訴的一審判決,有下一步進展的話會根據相關情況作出安排。

風神股份(600469.SH)因2011年、2012年兩個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而遭到監管層處罰,但其並不服氣,遂申請行政複議將監管層告上法庭,經一年左右審理後翻盤。

據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鄭州中院”)一審行政判決書顯示,鄭州中院在聽取風神股份、河南證監局、證監會的意見之後,肯定河南證監局及證監會的一些做法之余,但也對一些焦點問題進行了“翻盤”。其中,鄭州中院認為風神股份的行為不屬於虛假記載,“河南證監局認定的該事實更符合重大遺漏司法解釋的含義”,以及河南證監局認定的影響投資者投資判斷缺乏依據。

多位接受本報采訪的律師對風神股份上訴之舉給予掌聲,但同時表態“不服法院的一審判決”。其中,律師們著重就法院判決風神股份行為不屬於虛假記載以及影響投資者投資判斷缺乏依據提出異議,認為“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都屬於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而一審判決以不屬於虛假記載、更符合重大遺漏為由撤銷處罰,很難令人信服”。

有律師對本報表示,“河南證監局、證監會若不服一審判決,應提起上訴,用司法手段維護行政監管機關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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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又一次敗給王老吉 法院稱加多寶商業詆毀駁其上訴

繼商標案、廣告語案、包裝裝潢案後,加多寶與王老吉之間的配方案也終於告一段落。昨日白雲山發布公告稱,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對王老吉、加多寶“配方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

據王老吉方面介紹,自2013年起,加多寶公司以及王老吉品牌創始人王澤邦第五代玄孫王健儀先後以發表聲明、召開發布會、制作電視廣告等多種形式傳 遞“獨有的涼茶祖傳秘方和海外經營權仍歸我家族所有”、“我將獨有祖傳秘方獨家授給了加多寶集團”、“從未傳授王老吉秘方給廣藥集團”等信息。由王健儀代 言的“傳人篇”廣告更是在各大電視媒體播放,影響廣泛,引起了廣大消費者對王老吉涼茶配方的誤解,同時也詆毀了王老吉涼茶的商譽。

對此,廣藥集團、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將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5年12月23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加多寶立即停止涉案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的侵權行為,並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 500萬元,同時,還需在《廣州日報》及加多寶集團官網首頁刊登聲明並公開道歉。針對一審判決,加多寶提請上訴。不過,最新的終審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對於該結果,加多寶方面回應稱,廣藥稱其通過公私合營獲得王老吉涼茶秘方,但未提供有效證據,加多寶將依法申請再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傷害。加多寶提出,還會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上訴。

雖然“涼茶配方案”告一段落,但王老吉與加多寶這對冤家間的糾葛還遠沒有結束。

6月24日,廣藥集團以王老吉商標侵權為由,向加多寶索賠29.3億元,案件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廣藥集團稱,加多寶公司能夠合法使用“王老 吉”商標的最終期限截止2010年5月1日,廣藥請求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間,因侵犯“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的經 濟損失29.3億。

其中,廣藥提出的29.3億金額還創下了中國知識產權領域迄今為止最大索賠的金額紀錄,最早廣藥提請的賠償金額為10億元。廣藥集團於2015年3 月修改了索賠金額並稱,集團通過正規渠道調查到加多寶在2010年5月到2012年5月期間,生產銷售王老吉的凈利潤。因此,新的金額計算是基於6家加多 寶公司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的生產凈利潤得來。

除此之外,廣藥集團還於2014年8月對王健儀提起了訴訟,稱其在2013年4-5月間為競爭對手加多寶公司拍攝的宣傳廣告違反了《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損害了王老吉藥業的利益。但目前該案的審理處於停滯狀態。

公開資料顯示,自2013年6月至今,法院共對廣藥王老吉與加多寶的8起案件進行宣判,案件涉及商標、裝潢、廣告語等多項行為,廣藥王老吉均勝訴,加多寶均被判構成不正當競爭,目前累計需支付的賠償近2億元。

 

綜合來源:北京商報、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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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宇海自任真功夫董事長被判無效 公司稱將上訴

2016年7月20日,針對真功夫原董事長蔡達標與真功夫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撤銷該董事會決議。

判決書顯示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近日支持原告蔡達標訴求,判決撤銷真功夫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臨時董事會會議決議,其中包括現任董事長潘宇海的任命決定。這意味著一審法院沒有認可潘宇海擔任真功夫董事長職務的合法性。董事長真功夫原蔡達標目前因經濟犯罪尚在獄中服刑。

對此判決,真功夫發布聲明,稱對法院判決不服將提起上訴,同時強調董事會將繼續支持潘宇海帶領的現管理團隊。

2013年12月12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對蔡達標等人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抽逃出資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蔡達標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兩項罪名成立,判其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而潘宇海則於2013年12月9日主持召開董事會,並當選董事長。這次董事會蔡達標及另一名董事沒有出席,但潘宇海代他們在董事會決議上簽了字。此時,蔡達標正在服刑,他以沒有收到召開會議通知為由,對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該董事會決議無效。

附:真功夫公司聲明全文

真功夫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案一審判決的有關說明及聲明

2016年7月20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246號《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就蔡達標訴真功夫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一案,判令撤銷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於2013年12月9日作出的《2013年度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臨時董事會會議決議》。考慮到有關媒體和社會各界朋友對本案的關切,本公司現就以下問題發表有關說明及聲明如下:

一、本案判決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不會造成影響

原告蔡達標起訴撤銷該次董事會決議,核心意圖在於推翻董事會選舉潘宇海先生擔任公司董事長的決議。法院雖然作出了撤銷該次決議的一審判決,但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不會造成實質性影響。原因如下:

1、真功夫是中外合資企業,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本案判決僅僅是以會議通知沒有“適當發出”為由,撤銷訟爭的《2013年度第二次臨時董事會會議決議》,絲毫不影響公司董事會的地位。

真功夫是中外合資企業,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對管理團隊的支持,是公司穩定和發展最堅強的保障。真功夫公司董事會自2012年底恢複運作以來,一直堅定地支持公司創始人潘宇海先生所帶領的現管理團隊,對現管理團隊2012、2013年高增長的傑出業績高度肯定,對現管理團隊帶領公司平穩度過前幾年行業寒冬的策略高度肯定,對現管理團隊策劃和實施的“真功夫中式快餐孵化器”戰略、品牌升級戰略及各項發展戰略高度肯定。在董事會的支持下,公司既定的各項戰略將堅定不移地得以落實執行。

公司堅決擁護董事會的集體領導,反對個別股東將個人意誌淩駕於董事會之上。

2、本案一審判決只對會議程序提出異議,並未對決議內容作出無效認定

一審判決僅僅認為公司董事會召開程序存在瑕疵,對會議各項內容並沒有作任何否定。董事會將繼續支持潘宇海帶領的現管理團隊

二、法院做如此判決的理由是什麽?公司對該判決有何看法?

法院作出判決核心觀點是會議通知的送達問題,主要理由有兩點:1、“真功夫公司在明知蔡達標多種聯系方式或渠道的情況下,僅向蔡達標的身份證住址寄送有關董事會會議通知即提案,且未提供證據證明該郵件已由蔡達標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上述送達行為明顯不符合“適當發出”中有關盡可能使通知內容到達被通知乙方的本意。”2、“至於真功夫公司提出的有關因蔡達標構成犯罪,因而已不具備董事資格,真功夫公司因此沒有義務再向蔡達標進行送達的問題。由於案涉董事會召開時有關認定蔡達標構成犯罪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尚未依法作出,尚不能認定蔡達標已構成犯罪,真功夫公司以之後認定罪名成立的生效裁判文書來免除其此前有關通知送達義務的抗辯明顯不成立”。

對於法院的兩點裁決理由,真功夫公司認為:1、公司已按公司章程規定將會議通知送達給蔡達標,寄送的地址是蔡達標法定地址、是公司章程記載的蔡達標聯系地址、更是蔡達標在被羈押後在若幹民事訴訟中其自己一貫使用的地址,故而公司已經盡力履行了“適當發出”的送達義務,法院不能一方面豁免蔡達標未就其聯系地址變更而通知公司的過錯、一方面又過分加大真功夫公司的送達責任;2、案涉董事會召開之日,蔡達標尚未被判刑,但已依法被刑事羈押、已不能履行董事職務,且按《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之規定,“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真功夫公司對法院作出如此判決,深表遺憾,將按法定程序提起上訴。並且,不排除會考慮重新召開董事會審議案涉董事會決議事項,重新作出決議。

三、對本案二審的預期

公司將對本案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公司對二審充滿信心,原因在於:

1、對於一審法院的裁判理由,公司有充分的證據予以推翻;

2、蔡達標所持真功夫股權將被拍賣,其作為本案原告的主體資格和權利狀況將發生重大變化

蔡達標因未執行他案生效判決,所持的本公司股權正在被越秀區人民法院執行拍賣,其股東身份或委派董事的權利將發生變化,會直接導致本案二審出現重大轉折。

 

(綜合來源:新浪財經、搜狐財經、網易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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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欲扭轉乾坤:將對“風神股份事件”提起上訴

7月22日,證監會方面就風神股份(600469.SH)勝訴案做出回應。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日前證監會根據行政訴訟法第85條規定,就鄭州中院一審判決依法向河南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風神股份上訴證監會於今年6月份在鄭州中院獲得“翻盤”,這在資本市場中極為罕見,受到市場廣泛關註。證監會在今年7月8日的例會上也曾做出回應稱,今年7月1日,證監會收到了鄭州中院一審判決書。根據行政訴訟法,不服一審判決,可在15日內提起上訴。張曉軍表示,目前證監會正在認真研究判決內容,將根據情況進行下一步工作。

風神股份因2011年、2012年兩個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而遭到監管層處罰,但其並不服氣,遂申請行政複議將監管層告上法庭,經一年左右審理後翻盤。

風神股份被處罰的具體緣由在於,當時河南證監局查明,2011年、2012年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1年風神股份三包退賠、返利、三包優賠業務入賬金額與實際發生金額不符,從而虛減利潤759.31萬元;2012年風神股份再度出現上述問題,虛減利潤2212.47萬元;2012年風神股份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28億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03億元,從而虛增利潤2002.32萬元。

對此,河南證監局對風神股份做出警告和60萬元罰款處分,並對其相關負責人處以5-10萬元的罰款。

但是風神股份對於上述行政處罰決定表示不服,遂在2015年8月19日向鄭州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近一年的審理中,風神股份和河南證監局、證監會圍繞著10多個處罰焦點進行爭論。

鄭州中院在聽取風神股份、河南證監局、證監會的意見之後,在肯定河南證監局及證監會的一些做法之余,也對一些焦點問題進行了“翻盤”。其中,針對風神股份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屬於虛假記載是否正確一事,鄭州中院認為,風神股份2011年、2012年三包退賠等業務均為實際發生的業務,河南證監局對此也予以認可,故該業務金額不屬於不存在的事實,風神股份的行為不屬於虛假記載,“河南證監局認定的該事實更符合重大遺漏司法解釋的含義”。同時,鄭州中院就風神股份虛減利潤、虛增利潤一事,認定河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相關事實不清。

對於河南證監局認定風神股份被處罰對投資者投資判斷產生實質影響,鄭州中院認為,此認定缺乏事實依據和證據,因為被處罰的期間內風神股份股價並未有明顯變化,且還有所上漲。此外,鄭州中院認為,河南證監局行政處罰程序、證監會行政複議程序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對於風神股份起訴河南證監局、證監會之舉,多位律師對風神股份給予掌聲,但同時表態“不服法院的一審判決”。其中,律師們著重就法院判決風神股份行為不屬於虛假記載以及影響投資者投資判斷缺乏依據提出異議,認為“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都屬於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而一審判決以不屬於虛假記載、更符合重大遺漏為由撤銷處罰,很難令人信服”。

當時也有多位律師認為,風神股份年報會計信息虛假記載、虛增利潤嚴重違反《證券法》規定之信披義務,必然影響投資者作出投資判斷,且已有投資者起訴風神股份,已要求虛假陳述民事賠償。

其實,在今年7月初時,也有律師對本報表示,“河南證監局、證監會若不服一審判決,應提起上訴,用司法手段維護行政監管機關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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