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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官阻參選或犯選舉例

1 : GS(14)@2016-09-17 16:05:30

【本報訊】自由黨新西候選人周永勤早前自爆遭「北京下來」的陌生人威逼棄選,該黨榮譽主席田北俊昨再爆中聯辦多次出手,想阻止周參選以免攤薄「西環契仔」何君堯選票。根據《基本法》,中聯辦以至內地官員均要遵守香港法律及不得干預香港事務,若中聯辦等內地官員阻止他人參選,或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基本法》第22條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內部事務,條文寫明這些內地部門與相關機構及人員,均要遵守香港特區法律,不得干預屬香港內部事務的立會選舉,可見有關人士明顯違反《基本法》。


劉炳章誘棄選被控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以脅迫或提供利益等手段,阻止或促成他人當選,均屬違法,由於中聯辦等內地官員受香港法例規管,若他們做出任何阻止或促成他人當選行為,同樣犯法。被視為特首梁振英核心支持者的前立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劉炳章,於05年被指在電話中向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陳佐堅提供利益,要他放棄參選而被控,但法庭以電話對話內容有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記者莫劍弦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15/197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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