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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士余簽發主席令修改退市制度,危害“公眾健康安全”可觸發強退

7月27日下午,證監會主席劉士余簽發第146號主席令稱,《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幹意見>的決定》(下稱《修改決定》)已經2017年8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明確,除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證券交易所也將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特別是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證監會晚間表示,這次對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對於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塑造理性投資文化,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對於證監會及時將“公共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納入強制退市觸發條件,有市場人士解讀認為,這是針對近期上市公司涉“疫苗事件”所做出的及時回應,並對證監會的快速反應表示肯定。

據新華社27日消息,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調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公安機關已對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開展立案偵查。截至25日,公安機關依法對長春長生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6名涉嫌犯罪人員刑事拘留,凍結涉案的企業賬戶、個人賬戶。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行中。

ST長生(002680.SZ)已於7月23日被證監會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正式立案調查,如今退市規則修改,對“重大違法”的範圍作出明確,本就退市風險高企的ST長生,退市警報再次升級。

第一財經記者從了解政策出臺過程人士處了解到,證監會出臺一項政策往往都需要深入研究論證,很難在短時間迅速完成,不過此次修改將“公眾健康安全”等觸發因素納入,確實也是考慮了近期出現的一系列突發事件。

記者註意到,《修改決定》雖是27日發布實施,但是早在去年8月就通過了證監會主席辦公會。據前述人士介紹,2014年《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幹意見》(下稱《退市意見》)發布之後,有一個遺留問題,即對“重大違法”的有關具體規定,包括什麽是重大違法、誰來判定重大違法,以及判定重大違法的依據,都沒有明確。本輪修改,對相關問題進行了細化規定。

證監會晚間表示,修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除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主要情形外,還強化了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此外,還通過規則,落實了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退市改變了公司股票交易轉讓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證監會同時強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相關責任主體,都應當本著對職工負責、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切實履行公司退市後正常生產經營的各項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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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杜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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