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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山:新房售價高於備案價或下浮超過15%將無法網簽

5月3日,據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網站消息,日前廣東中山市發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操作指南》,要求當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或下浮幅度超過15%,商品房將無法進行網上簽約。此前I3月26日廣東中山曾出臺樓市調控政策,要求“落實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審查,嚴格明碼標價制度”。

以下為全文:

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操作指南

一、備案的範圍:自2017年3月26日起,新建商品住房在銷售(預售或現樓銷售)前應辦理銷售價格備案。

2017年3月26日前已辦理預售許可和商品房產權權屬登記(以下簡稱權屬登記)的商品住房以及已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無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

二、價格備案規定

(一)開發企業辦理新建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或權屬登記,應提供價格備案資料,並在樓盤表中錄入備案價格。

(二)備案價格操作原則:

1、有前期成交價格的,以備案前該項目3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準價。但前期成交價格沒有代表性的,如銷售戶型變化較大,由市發展改革局審核後可選取該項目周邊在售項目前3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準價。前3個月以申報日期為準往前推3個月,如申報日期是4月8日,則前3個月為1月8日至4月7日。

2、沒有前期成交價格的,選取該項目周邊在售項目前3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準價。周邊在售項目以申報項目為中心,環繞周邊選取距離本項目最近的在售項目作為優先,然後依次擴展,由開發企業提出擬參照的3個在售項目,報市發展改革局審核。

3、該項目周邊沒有在售項目的,以該鎮(區)前3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準價。由開發企業提出依據和說明報市發展改革局審核。

(三)未經價格備案的預售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未經價格備案的現售項目,暫不辦理權屬登記。價格一經備案6個月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報。但如需調低備案價格的,受理間隔時限可以縮短為1個月。時間以備案回執標註的時間為準。

(四)當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或下浮幅度超過15%,商品房將無法進行網上簽約。

(五)開發企業申報備案的價格實行一房一價,每套房單價可以不同,但均價不得高於基準價的3%。

三、價格備案程序

(一)申報。市發展改革局受理價格備案申報時,應收取以下資料(相關表格在市發展改革局網站“下載中心”發布):

1、開發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法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2、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申報表,以幢(棟)為單位進行填報;

3、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信息表,首次申報價格備案時收取,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新;

4、本項目前期實際成交均價資料或選取周邊在售項目價格或該鎮區銷售價格作為參考定價的依據和說明。

申報者通過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中山分廳(http://zsbs.zs.gov.cn)市發展和改革局辦事窗口登錄辦理,在網上提交第2、3、4項資料,第1項資料在領取備案回執時收取。

(二)受理。市發展改革局在收到價格備案申報材料後,對備案資料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受理。

1、若該項目有前3個月成交均價的,由市發展改革局對開發企業提交的前3個月成交均價以及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備案條件的,予以備案。

2、如該項目是參照周邊在售項目價格為基準價的,開發企業須在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申報表中填報擬銷售價格報市發展改革局,同步提供參照周邊項目(樓盤)名稱、地址,由市發展改革局進行審核是否符備案條件和要求,符合備案條件的予以備案。若經核審不符合備案條件和要求的,由市發展改革局通過網上辦事大廳補正告知將審核後的基準價發送給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以基準價為基準制定項目申報的銷售價格,在3日(含當日)內完成補正後網上提交價格備案材料。

3、若該項目以所屬鎮區銷售價格為基準價的,開發企業須在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申報表中填報擬銷售價格報市發展改革局,由市發展改革局進行審核是否符備案條件和要求,符合備案條件的予以備案。若經核審不符合備案條件和要求的,由市發展改革局通過網上辦事大廳補正告知將審核後的基準價發送給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以基準價為基準制定項目申報的銷售價格,在3日(含當日)內完成補正後網上提交價格備案材料。

受理窗口:中山市博愛六路22號市行政服務中心B區B02窗口。

(三)辦理。對項目申報材料符合備案條件和要求的,予以備案,核發《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回執》。

(四)登記。屬於預售項目,開發企業憑《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回執》到住建部門辦理預售許可;屬於現售項目,由開發企業憑《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回執》到國土部門辦理權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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