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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征信牌照兩年多未落地 8家機構目前無一合格

“個人征信牌照到底發不發,怎麽發,何時發?”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直言,這個問題“相當敏感,的確很複雜”。

早在2015年1月,央行官網公布《關於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包括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騰訊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機構做好個人征信業務的準備工作,準備時間為6個月。當時,外界期待個人征信市場將全面放開,但如今兩年多過去,企業望眼欲穿,牌照仍舊懸而未落。

為什麽到現在還沒有發牌照?4月21日下午,在人民銀行舉辦的“個人信息保護與征信管理國際研討會”上,萬存知釋疑這一問題,稱“主要有幾個沒想到”。

三個“沒想到”

“我可以明確地告訴大家征信牌照肯定會發。但怎麽發,何時發?我感到有一些情況比較複雜。”萬存知說。

他表示主要有三個“沒想到”:第一個是發完通知要求8家機構進行個人征信業務準備,但沒想到剛起步就碰上互聯網金融整頓,整頓到現在還沒結束。換句話說是互金業態到現在也不穩定、不定型,因此,在這個領域怎麽做征信業務是需要研究的。

第二個”沒想到“是,社會公眾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空前高漲,對8家機構要求更高了。

第三個是,這8家機構實際開業準備的情況離市場需求、離監管要求差距那麽大,”這是我們始料不及的“。

“所以綜合判斷,8家進行個人征信開業準備的機構目前沒有一家合格,在達不到監管標準的情況下不能把牌照發出去。”萬存知表示。

他進一步指出了這8家機構目前存在的三大共性問題:

其一,8家機構都想追求依托互聯網形成自己的業務閉環,這樣在客觀上就分割了市場的信息鏈,而且每家的信息覆蓋範圍都受到限制,因為信息不廣、不全面,如此帶來產品的有效性不足,不利於信息共享。

“我們征信是搞信息共享的,現在開業準備的情況是不利於信息共享的。”萬存知稱。

其二,這8家各自依托某一個企業或者企業集團發起創建,在業務或者公司治理結構上不具備或者不具有第三方征信獨立性,存在比較嚴重的利益沖突。

其三,這8家對征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規則了解不夠,而且也不太遵守,在沒有以信用登記為基礎、數據極為有限的情況下,根據各自掌握的有限信息進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評分並對外使用,存在信息誤采、誤用問題。

“有人提建議說,央行的市場準入門檻這麽嚴,一般人都過不了關,還不如先放後收,有問題再一個個清理,這樣行不行?”萬存知表示,不行,不能采取這個策略。

“在現階段有很多人想搞征信,工商總局提供的材料顯示,在全國工商登記中帶有征信字樣的企業有50多萬家,其中有三分之一多一點想辦個人征信,其他想搞企業征信,如此一來,想搞個人征信的就有20多萬家,假如央行都給它們發牌照,進來後有問題再整頓,那麽要發20萬張牌照,這最終可能成為笑話。”萬存知坦言,這不可能。

那麽,到底誰有資格辦征信?獨立自然人、獨立的企業或者企業集團,金融機構或者金融控股公司,想獨資辦個人征信機構是否可行?

萬存知稱,“不行。”除非是很多有共同意向的機構聯合起來申辦個人征信機構,這是可以的。“我們有很多協會建立的會員信息共享平臺,按照現在的業務方式應該屬於一種征信活動,應該受國務院發布的《征信業管理條例》的約束。”他稱。

除此之外,外資也可以在中國申辦個人征信機構,目前內外資在這一問題上已經實現國民待遇。

在萬存知看來,發展征信業不在於征信機構的數量有多少。征信業有三個組成部分:信息提供者、征信機構和信息使用者。各行各業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通過征信機構居中聯系,形成一個完整的產業鏈或者信息鏈,成就征信行業。

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個人征信體系

那麽,未來的個人征信機構應該是怎樣的?

在央行看來,未來征信機構應該是覆蓋全社會的。央行副行長陳雨露在4月20日上述研討會開幕式上指出,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征信管理職能過程中,始終將維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作為監管的核心理念,在五個方面努力工作,其中第一條就是推動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

陳雨露指出,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我國征信市場發展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雙線推動的積極作用,促進各類征信機構錯位發展、優勢互補,推進征信服務對經濟金融領域、社會生活領域和行政司法領域的全覆蓋,切實維護信息主體權益和經濟金融安全。

“覆蓋全社會”又該如何理解?萬存知指出,覆蓋全社會是指信用信息的全覆蓋,也就是債務信息的全覆蓋。

他在發言中指出,我國的市場結構和國外不太一樣,在中國,個人負債信息大體有三個領域:第一個領域就是持牌金融機構掌握的債務信息。所謂持牌金融機構,是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以及持有其他監管部門發放的與金融有關的牌照的機構,包括助學貸、房貸、消費貸、信用卡、擔保等等。

第二個領域就是貿易信用。貿易信用是企業給個人提供的商業信用以及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這是持牌金融機構之外的負債信息。企業給個人提供商業信用很普遍,比如電商通過優惠提供賒銷服務。再比如,互聯網金融P2P實際上是把過去在線下的民間借貸搬到線上。

第三個領域就是公權機關包括行政、司法機關掌握的個人在履行法律義務中形成的信息,比如交稅、交社會保險費,再比如,法院判決執行等,這些都屬於公權機關掌握的負債信息。

通過人民銀行的調查,以上三個領域在個人總負債中,負債信息量分別占85%、10%和5%左右。

“持牌金融機構之外的領域,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難以覆蓋,需要培育其他個人征信機構來做補充,形成錯位發展、功能互補。新培育的個人征信機構,必須能夠在全國全面采集第二個領域和第三個領域的債務信息,能夠提供綜合性的服務,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和這個市場化的個人征信機構按照市場規則進行信息共享。”萬存知稱。

他進一步指出,征信業服務有很多專業化、特殊化的需求,靠幾個大機構肯定滿足不了,但在第二個、第三個領域能夠在全國範圍內綜合開展業務的機構現在數量也不能太多,要嚴格控制,因為數量一多,每個機構有自己的信息平臺,就把信息分割了,雖然要求共享,但共享的難度會加大。

而對於個性化的、差異化的征信服務,根據發達國家經驗及外國專家的介紹,將來能不能培育一些專業化、區域化、行業性、地方性的個人征信公司做專項征信服務?“這個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他稱。

至於個人征信牌照何時才能落地,萬存知表示,這取決於央行基礎工作的進度和質量,一些基礎工作、研究要做透,措施要做穩妥,還要與各個方面深入細致地協調,需要很大工作量,需要時間。

“對於符合審慎監管條件的個人征信申請機構,人民銀行將積極穩妥地推進個人征信牌照發放工作。”萬存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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